篇1: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 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 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 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代交应纳税、费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 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6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县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对全县非法集资活动活跃的重点地区,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的数量、特点、主要方式、区域分布、风险状况,以及案件数量、案发特点、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各地、各部门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辖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业园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行办负责组织开展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人行宜黄县支行负责对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办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宜黄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销售领域及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6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地、本行业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
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并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部分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及时依法查处,防止风险扩大。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宜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联系人:江雷降,联系电话:。
篇3:劳动节可以发微信的祝福语,关于劳动节的说说语录
1.生活需劳动,多多运动,身体健壮;爱情需劳动,努力追求,爱情甜蜜;事业需劳动,奋斗拼搏,前程似锦;友谊需劳动,勤加联系,心情愉悦;祝福需劳动,发发信息,增深情谊;热爱劳动是美德,爱上劳动就是爱上幸福哟!五一劳动节,愿你劳有所得,幸福甜蜜!
2.节日终于来了,睡眠去床上了,脚步去远行了,眼睛去观光了,头脑去静思了,灵魂已超越了,心儿就只惦着你了,五一佳节,愿你享受生活,开心无限!
3.劳动之最:最本份-劳心劳力,最气愤-劳民伤财,最适宜-劳逸结合,最幸福-劳动模范,最幸运-不劳而获,最不幸-劳燕分飞!祝:劳动节快乐!
4.五一不用去上班,琐碎之事放一边。平常辛勤把活干,过节也该休休闲。善待自己找找乐,平淡生活苦也甜。海阔天空心放宽,人生美好五月天!
5.四季的花香,酿出生活的蜜;五谷的精华,酿出岁月的酒。五月,我的祝福绽放在明媚的阳光下,带着真诚的甘泉,流到你心间,愿你的生活比蜜甜!
6.五一到来之际,为你送上一份衷心的祈祷与祝福,祝你与家人过一个愉快而祥和的劳动节祝天下的劳苦大众五一快乐!
7.风是透明的,雨是滴答的,云是流动的,歌是自由的,爱是用心的,恋是疯狂的,天是永恒的,你是难忘的.朋友,五一劳动节快乐!
8.所谓幸福是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份称心的工作,一位深爱你的爱人,一帮信赖的朋友.当你收到此信息一切随即拥有!五一快乐!
9.地球人都放假了,唯有我这条短信在加班。它满载祝福,跨过重重高山越过滔滔江水飞到你身边五一快乐,事事顺心!
10.所谓幸福是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份称心的工作,一位深爱你的爱人,一帮信赖的朋友。当你收到此信息一切随即拥有!五一快乐!
11.劳动多辛苦;剪刀石头布,休假真幸福!放心,不因忙碌而忘你,更因快乐而想你!祝你五一节假期快乐!
12.喝杯小酒,把不快吐吐;吃盘花生,把郁闷诉诉;泡杯咖啡,把疲惫缓缓;收收短信,把心情舒舒。赶在劳动节这天,祝愿你笑口常开!
13.迈开步,踏上快乐的旅程;睁开眼,欣赏如画的风景;按下键,保存永远的幸福;再发送,传递快乐和满足。五一祝你有个快乐的假期!
14.把手边的工作放一放,享受假期的休闲;把赚钱的脚步缓一缓,感受难得的安详;把忙碌和奔波忘一忘,体会节日的愉快。五一快乐!
15.五一我来送问候,让那开心随你走;走过千山和万水,甜甜蜜蜜如意陪;走过坎坷和坦途,欢欢喜喜很幸福;走过现在和未来,永永远远乐开怀!
16.五一近了,作别昔日的纷纷扰扰,还自己一个微笑;了却电话那头的牵挂,还亲人一个拥抱;放下做不完的工作,给身心一个倚靠;找回迷路的幸福,让时间在快乐里浸泡;重温久违的情谊,只愿你过得很好。预祝五一快乐!
17.一封温馨,一包甜蜜,一袋幸福,一桶健康,一箱平安,一箩快乐,一粒爱心,加上我满满的祝福,愿收到信息的你劳动节快乐!
18.钱多钱少,常有就好;人丑人俊,顺眼就好;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穷家富,和气就好;人的一生,平安就好;祝劳动节愉快。
19.白云从不向天空承诺去留,却朝夕相伴;风景从不向眼睛说出永恒,却始终美丽;我没有常同你联系,却永远牵挂!劳动节愉快!
20.累了要好好休息,错了别埋怨自己,苦了是幸福的阶梯,伤了才懂得珍惜,醉了就是折磨自己,笑了忘记哭泣,劳动节快乐。
21.天气变得真快,出门注意防晒,睡觉被子要盖,多吃水果蔬菜,好好保持心态,这样才会可爱,你好我才愉快。祝劳动节愉快。
22.微笑露一点,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说话轻一点,脾气小一点,做事多一点,行动快一点,效率高一点,五一节快乐一点!
23.送你一份%祝福成分=真心+思念+快乐,有效期=一生,营养=温馨+幸福+感动,制造商真心朋友。劳动节快乐。
24.五一到,五一到,快给假期开个道;亲朋团聚不能少,吃喝玩乐图热闹;问候朋友没忘掉,收到祝福笑一笑;真心问声节日好,祝你劳动节日心情妙!
25.休息要好要轻松,劳动节日不劳动。沐浴春光沐春风,快乐生活乐无穷,思念之情潮水涌,祝福之意别样浓,祝我所有亲人劳动节愉快。
篇4: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单位或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_____,36岁,_____,43岁,二人经恋爱于20__年_____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__发现__有赌博恶习,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儿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异,双方又经常发生矛盾,为此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随着时间的推移,__的赌瘾和赌注越来越大,__认为__深陷赌博,已对家庭的安全构成了威胁,遂产生了离异的念头。因__自知理亏,便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于20__年____月初在徐汇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对离婚及离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儿子的抚养权、探视等均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三条约定:“双方坐落在沪闵路_弄_号_室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归__所有,由__给付__人民币_____万元,20__年_____月底支付_____元,余款_____万元于2020__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由__支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均归__所有。__须于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迁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双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义务。期间,__与__继续同
居,并由__承担家庭开支。半年后,__觉得这样同居不妥,便主动按照约定给付__房款_____万元,但__在接受了该房款后却拒绝迁出。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__所有;
二、判令__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迁出房屋。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15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篇5: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鹰处非字[20xx]2号)的要求,经研究,结合景区实际,就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景区20xx年第一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财政局、龙虎山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两镇人民政府、上清林场、经贸局、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局抽调,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案件的客观情况,要明确一位信息联络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报送相关信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摸清景区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景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景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工作氛围,维护景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排查内容
在景区范围内各相关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商业、贸易、服务业、广告业、民间融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将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及早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景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后由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部门的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迎接市督查组的检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景区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业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告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
财政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联络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共同开展对景区民间借贷和民间事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案件等风险排查。
四、具体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20至8月1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
2.督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
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景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
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督察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xx年8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金融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把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排查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讲究工作方法。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兄弟县区进行沟通,熟通政策,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同时,要密切注意社会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3.做好舆论引导。要广泛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引导理性投资。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4.加强信息报送。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保持与市政府、市金融办及市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5.依法及时进行处置。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6:劳动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身份证: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因违反服务期条款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
现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国旗下讲话爱国爱国 我们可以做什么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是20xx年9月17日,明天将是“9·18”事变81周年纪念日,是中国的国耻日。
今年的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强烈反对,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这是日本公然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已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
针对日本侵犯我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的措施。目前6 艘中国海监船已抵达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宣示了中国领土寸土不让的立场。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完全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
连日来,全国人民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各地群众纷纷集会、游行,高喊抵制日货等口号,表达抗议。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打砸日系车等极不冷静、不理性的行为。我们可以不买日系产品,但一但买了就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打砸、污损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作为中学生,我们肯定是爱国的。爱国,我们可以做什么?
有党和政府,有人民军队,有社会各届,作为未成年人,爱国不需要我们去热血沸腾,去冲锋陷阵。爱国,我们只需要敦伦自己的本分,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做好我们能够做的事。
爱国,首先要爱家。家是最小的国,国是最大的家。自古忠臣出于孝子,“父母教,须敬听,“亲所好,力为具”,在家里为父母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让父母宽心,这就是爱国。
爱国就要爱校。学校是代表国家来教育我们的。我们学校提倡的礼仪规范,我们一天比一天做得好,这就是爱国。校园里一个垃圾,一片纸屑,我们随时弯下腰捡起来,时时刻刻保持校园的洁净,这就是爱国。出操、活动、吃饭,我们的队伍整整齐齐,从从容容,安安静静,这就是爱国。……
爱国就要爱自己。课堂上专注好学,课外勤学好问,把自己的学业水平提升,这就是爱国。做操认认真真,吃饭干干净净,把自己的身体锻炼好,保养好,保护好,这就是爱国。……
同学们,日本人最怕的就是中国的强大,最怕中国和平崛起。日本人最鄙视我们的,是中国人不团结,中国人没有民族自尊心,中国国民素质差,公共道德差,中国的科技落后。知道了这些,我们就知道爱国不需要惊天动地,爱国只需要把我们该做的,能做的小事做好。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
同学们,今天余老师说的,孝敬父母,呵护校园,提升自我,我们有哪一样做不到吗?我们能做到吗?我们能做得一天比一天好吗? 我相信你们!因为你们是中国未来的希望!谢谢!
篇8:谈谈现阶段事实婚姻、解除非法同居案件审理之易难点_调研报告_网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但《意见》第6条提出“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调解和好的事实婚姻,在审判实践中不存有矛盾。对调解不能和好的事实婚姻,却很难操作。现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从年龄结构上来讲,现行起诉到法院的,如年龄已在35岁以上,不存在非法同居关系,都是事实婚姻关系,对这类案件,比较容易操作。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诉讼到法院来的年龄较大,其子女基本上都已成家立业,或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法院处理的重点在解决双方的矛盾,完全可以参照《婚姻法》来处理。法院调解、判决很少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正因如此,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容易形成共识,矛盾较少,法院易于作出裁决。这类事实婚姻关系形成,双方在一起生活在15年以上较长的时间,在群众中、亲友中都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即使双方产生了比较大的矛盾,经村干部、亲友、邻居做工作后,又能重归于好一起生活,避免了家庭破裂。 但这类案件,一旦诉讼到法院,依据《意见》第6条规定,调解不能和好的,则要调离或判离,没有回旋余地,就往往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如:我们在审理罗某诉郭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年龄均在六十岁以上,矛盾的根源主要在于罗某经常晚上外出整夜不归,和别人通奸。周围群众都知道这件事,对罗某不顾家、违反道德的行为很有意见,但谁也不好讲。郭某知道后,苦劝罗某改邪归正。罗某不但不听,反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为此多次做罗某工作,进行宣传教育,但罗某执意要求“离婚”。法院在调查了解、征求村干部和子女意见时,都希望法院判决他们不准离婚。但由于罗某与郭某“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故只能按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受《意见》第6条限制,法院不得不判离。群众对此很有意见,认为明明是罗某的过错,法院还支持她“离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意见》序言中指出,“……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是符合实际的”。195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633号)给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复涵第1条指出:“当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都已达婚龄,其婚姻关系应予承认,并作为离婚案件处理”。这两条规定,实际上是给法院在审理这类事实婚姻关系案件时,行为灵活掌握的原则。但《意见》第6条规定,事实婚姻,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离或判离。笔者认为,这与序言的精神相矛盾,不应有这种绝对条款,这样不利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前面案例,法院完全有理由不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根据《意见》第1条规定:年龄在35岁以下起诉到法院,有二种情况:一是事实婚姻关系;二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但不管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在实体处理上相当困难,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问题。 这主要是婚后与父母未分家,对房产问题很难协商解决。一种情况,婚前原先没有房屋,但在一起共同生活超过8年;二是在一起生活后与父母共同建造的房屋。依据有关法规,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不把房产问题首先解决好,案件就很难处理下去。是否先中止“离婚”诉讼,等析产后再恢复“离婚”案件审理?那么,由谁提出诉讼,先要求析产? 2、 子女由谁抚育问题。 前面所述,这类“离婚”案件年龄在35岁以下占多数,一旦“离婚”必将考虑重新组合家庭问题,小孩带在身边就形成负担,故法院在实体处理时,往往出现双方都不要子女。有的一方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故意不要小孩,有的知道这类案件非判离不可,机时坚持不要子女。子女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法院就不可能轻易下判,而导致案件审限拖长。 3、 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小孩确定由谁抚育,抚育费如何给付,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这主要基于一旦“离婚”后,一方很可能外出打工,没有具体地址,居无定所,下落不明,抚育费就落不到实处,当事人很明白这点,法官心中也有数。所以一方往往要求另一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而另一方一是确实无能为力,二是也不同意一次性兑现。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很难保证一方能按期履行,给付抚育费。即使当事人申请执行,也会由于出现种种原因,导致抚育费落实难,当事人对法院很有意见。 现在有人提出对小孩抚育费,要有担保人,一方当事人无法查找或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从法律角度讲,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4、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配合问题。 在审理案件中,这是笔者常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方外打工,有了新的交往,有了新的情况,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不闻不问,自己在外享受。这些人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 态度往往都很坚决,是无法调解好的,法院最终不是调离就是判离。因此,另一方对抗情绪比较大,不愿到庭参加诉讼,不配合法庭的审理。有很多案件,法院虽发现起诉方有很大的过错,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其他方面对受诉方给予照顾。但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长期在外多,地址不详多,常变换地方多,往往也落不到实处。即使执行,也因找不到当事人而告终。
篇9:药品行政处罚案件降低执法风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药品管理法》赋予了食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督执法的职责,这既是政府赋予我们的权力,又是我们的责任。在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稍有不慎或者失误,就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会引起国家赔偿的严重后果,所以哪怕是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结合工作实际,就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降低执法风险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当前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逐年好转,执法办案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同时也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错误
1、应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例如某药店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执法人员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500元,本案中,该药店的行为既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法理学的理论,适用法律时,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因此在此案中,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2、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法条和款项错误。例如执法人员查获某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认定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为该条包括三款内容,所以不能笼统地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而应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从逻辑上来说才是严密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程序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生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情形,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或者判决该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程序正当、合法非常重要。药品监管程序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明身份程序违法。有的执法人员只说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检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不及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是调查取证的一般前提,是所有行政检查程序都必须的起码要求,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至少有三个意义:(1)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树立公仆形象;(2)表明合法的处罚主体或资格;(3)在处罚违法或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表明身份程序有利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
2、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回避主要有三种情形:(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对于我们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如果被检查认识自己的亲戚、朋友,应该主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回避的申请,不能仅仅把回避理解与某个人有仇怨而由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从我们实践看,回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很少有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3、说明理由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在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时,没有向相对人说明合法性、合理性的理由,或者说得不充分。忽视告知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不给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诸如“对告知的内容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等。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没有说明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不能达到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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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寻乌县集中学习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4月15日下午,寻乌县召开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集中学习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曾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帅,县矿管、林业、国土、水保、环保等涉稀土相关部门股级以上干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了学习。
会议主要学习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关于涉稀土犯罪案件的两个调研报告,深刻剖析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特点,总结了涉稀土犯罪案件的起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进一步落实了稀土监管长效机制。曾雷书记强调:一是始终绷紧“慎独、防微、检点、慎交”四根弦,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努力增强“宗旨、奉献、监督、表率”四种意识,提高抵御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四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会,全体与会同志再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受到了教育,纷纷表示要为保护寻乌的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尽好责、履好职。
篇11: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才能够为国家机关的改革找到能够尽可能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机关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力刚刚产生二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尚处于探索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适应维护中国的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而现在涉法上访、信访案件的增多,正是说明了权利已经觉醒,司法机关与权利已经觉醒了的社会需要尚不适应,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提供了原动力;因此,社会以及司法机关自身认真对待与研究上访的原因并找到相关的对策,才能够为建立起能够维护中国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涉法上访事件的增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涉法案件剧增有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司法机关的权威等消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是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对于认清我国的国情、从而构建起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机构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造成涉法上访过多的客观原因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地引起中西诉讼文化观念上的冲突。西方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是构建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复杂的社会而言,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同时,法官是由人而非神构成的。因此,在社会无法寻找到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就是退而求其次,以司法这样一个层面上的公正代替社会公正,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稳定之中。这种诉讼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于:在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冲突中,司法机关的裁决之所以是公正的,是因为裁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权威作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既便是认为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公,也能够会自觉地服判。而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之中,清官的思想占有主导的地位。一方面,清官往往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值得现在我国的法官们学习;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清官虽然历史上确有其人,但清官是经过了文学加工而创造;在创造清官的过程中,歌颂清官崇高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往往还会对于清官的智慧无限地拨高,乃至于达到了神化的地步。比如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包公,在人们的观念之中已经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诸葛亮,近妖而非人了。而现实中的法官是很难做到如被妖化了的清官那样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司法体制只能是建立在一定诉讼规则下的公正而非象清官那样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绝对的公正。清官的诉讼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清官作出的裁判,就应当是公正的。受这种诉讼文化的影响,当事人是以清官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法官的,一旦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决不公平的时候,往往很难服判、息诉。这是产生大量涉法上访的诉讼文化方面的原因。 同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地位尚未树立起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尚未落实。这也是导致了大量的上访、信访案件的出现的原因。近代西方社会的司法体制是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因此司法机关自身具有独立的权力;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自身予以解决。而我国宪法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尚未落到实处。固然,党委、人大应当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但是,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应当通过组织领导、审判政策领导以及审判纪律监督,而不应当以对个案进行干预的方式予以监
督。而目前的情况时:一遇有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的稳定或者其他的原因,对于个案直接进行干预。由于其他机关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根据上访者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处理;并且,由于其他机关自身对于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并不了解,因此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时候,很可能作出错误地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当作尚方宝剑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公正地解决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破坏人民法院的权威。同时,由于其他机关不当的处理,造成了一种只要上访,当事人就会获得利益,尽管这样的利益未必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等于鼓励和纵容人们通过上访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身的问题,使得涉法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再次,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元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的义务与责任。我们认为,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质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具有公正性;二是,从形式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表现为裁决的稳定性。因此,司法的权威应当是公正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强调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在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稳定性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裁决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于其他的机关而言,更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因此,在我国实行两元司法的宪政框架之内,实行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含义是:一是,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裁决认为是错误的,应当以有限次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以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是裁决是正确的,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应当视为终局性的裁决,除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方式外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稳定性。但是目前,受我国传统上仅仅注重司法的公正性而忽略了司法的稳定性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发挥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作用时,检察机关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裁决是错误时以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即便是经过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确的裁决时,当事人通过仍然通过上访可以推翻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决。因此,即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稳定性方面尚未发挥出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培养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法上访的对策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作用,从主观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培养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坚决杜绝因少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而对于整个法官队伍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同时,由于造成目前的大量的涉法上访还具有相当多的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仅仅凭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普及。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但在普法活动中,过多地注重于法律知识条文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成社会存在。关于法律的特性,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法律的理论性指的是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标准的,即实体上的正义性;而法律的务实性正是通过司法程序而表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司法程序之后,法律才会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司法程序往往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宣传教育,人们在知道司法权力是如何运作之后,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败诉的原因,从而增强人们服判息诉的观念。 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形势,应当加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但我们认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还应当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相适应。根据司法机关自身的特点与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即是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我党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具体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首先应当体现在组织领导上,确保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人们进入法院领导岗位与审判岗位;其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政策的领导,以实现司法机关在实现党的总体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对于法官队伍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防止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当言行危及到整个司法的权威。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不应当对于个案进行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权威作用。因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不仅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正与社会的相对稳定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作用的需要。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裁决不公的案件,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公正性;二是,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地位应当得到体现,即当事人对于生效裁决不服的,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从而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应当具有的地位与权威。并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时的救济渠道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且,根据我国两元司法体制的特色,在三大诉讼法中还特别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由检察机关以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的特殊规定。因此,当事人寻求自身的权利,只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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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权属:_________。
(二)代理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_________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篇13:治安案件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被答复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9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为被答复人不服答复人南规监决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现答复如下:
一、被答复人违反规划工程许可建私房的违法事实清楚,被答复人在20__年12月未经规划工程许可,擅自在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巷9号改建一栋四层私房,建筑面积为89.45平方米,该事实有现场勘察及调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被答复人对其违反规划工程许可的行为也承认在卷。
二、答复人的处罚行为程序合法
答复人在对被答复人的处罚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立案、勘察、调查询问、拍照、处罚告知并送达,接受并审核异议申辩,最后经审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
三、对被答复人的处罚得当
被处罚人在接到规划检查通知后,仍继续其违法建设,且该建房已建至四层,无法在拆除时仍保留地上第一层以罚款补办手续的处理方式。因此,对未经规划工程许可的全部建筑拆除后,被答复人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在其申请符合规划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另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办理。
基于以上答复,被答复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均于法无据,答复人的处罚程序合法。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_________________字(20__)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__________市规划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答复格式问题的回答。
篇14:案件调研报告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案件调查报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xx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xx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xx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xx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xx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篇15: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变重判轻调为调判并重。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调解率,保证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60%以上。同时,要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稳定,减少申诉、上访,也减轻法院执行的压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庭审中把握重心、明确焦点、查清事实、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写作基础知识水平以及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责任心。有的上访人员就因为法律文书中错字、表述不清而不服上访。法院必须加强对法官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精力,法院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例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第六,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法院也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只能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当事人以上访为手段进行要挟。因此,对上访的行为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即使是有理上访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篇16: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篇17:老师离职申请书可以怎么写
尊敬的解经理:
经多方面考虑,我只能很遗憾的离开麦当劳这个温暖的集体。 20xx年7月,我光荣的加入贵店,成为麦当劳的一员,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工作了3周的时间,以后因为校庆活动便一度耽搁,直至9月的周末才继续上班。10月份又因考四级和学校考试而继续休假至今。在我心里总是感觉很愧疚,因为在麦当劳这段日子里我感受到了太多的温暖,像家一样,但自己也像一个外事很多的小孩,没为家里做过多少事情。我师傅,卓姐,郑姐,赵姐,阿杜,还有跟我一起来的两个哥们儿的音容笑貌时常浮现在我的眼前,让我感到离家并不遥远。偶尔坐车回家,经过店前,总是不住地往店里望,也总能看到熟悉的身影在辛勤的工作。多想自己也在那为家出一份力呀!但是身后的书包提醒我,我现在还不是忘我的工作的时候。
今年寒假,我将遵从学校安排去医院当志愿者,所以没时间再为店里工作了,很舍不得,很想接着请假,希望自己能有一天再回来。但我也清楚的知道,店里的工作是熟练工种,是不能放下的,或者说放下一段熟练度就大大下降,就会给店里的正常运转带来很大麻烦。为了不成为店里的累赘,影响店里的业绩,我决定辞去我的工作,希望经理能体谅和批准。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麦当劳的工作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会永远记住这些快乐的日子的。在此我真诚的祝愿麦当劳翠微餐厅能够生意兴隆,越办越好!当然,喜欢麦当劳的我也会经常来添砖加瓦的。
申请人:
篇18: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甲方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保证售出的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经销的贵金属珠宝饰品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经营范围内的金银珠宝饰(制)品全权委托乙方进行质量检验,其质量均以乙方的检验结果为准;若甲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法规提出复议或申请仲裁检验。
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方法对本协议第一条指定类别的甲方产品进行检验,乙方对检验结果负有解释权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质量责任。
3、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指定的甲方产品进行检验、挂牌或出具鉴定证书,检验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珠宝玉石类:证书每件元、挂牌每件元;
贵金属饰品类:足金每克元;铂、k金、千足金每克元;钯每克元,银饰每件元。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质量检测需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单位”铜牌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乙方统一制作,费用共计元(含制作、登报和管理费等),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不得私自制作该铜牌,否则,乙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
5、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单位”铜牌的单位,必须将其上柜的全部商品送乙方检验,否则,乙方有权收回铜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处理有关质量争议或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可能的咨询和帮助。
7、甲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损乙方的名誉、形象,在广告中若需涉及乙方名义,必须先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检验结果对其经营范围内其它未经乙方检验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否则,乙方可视情节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甲方责任,
8、乙方在检验中应保证甲方产品的完整性,不得泄露有关甲方的商业情报,否则,应视甲方的损失如实赔偿或按有关的法律判罚赔偿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0、合同期限内,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
篇19:集体案件授权委托书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参会股东:_________________
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股东会研究一致决定,同意向银行申请贷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______年,并请冠县鑫融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____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______年。
我公司决定采用以下措施向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
2.
3.
我公司保证对于所贷款项按时还本付息。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20: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需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取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