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遵义红色旅游有感(优秀20篇)

浏览

3063

范文

1000

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景德镇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6 字

+ 加入清单

珠海,是闻名中国的海滨城市,也是一座景色宜人的城市,前几天,我随妈妈和表姐慕名而去。

我们先来到野狸岛。野狸岛风景优美,岛上绿树红花,绿草茵茵。我们骑着一辆三个座位的自行车,环岛游览。那天,因为刮着台风,海面上风咆哮而过,激起汹涌澎湃的海浪,无休止地撞击着海边的岩石,激起一道道晶莹的水花;岛上的树枝摇曳生姿,路边的花草被狂风吹弯了腰,好像在欢迎我们。这座岛不大,很快便游览完了。随后,我们沿着海边,来到了情侣路。从路边远远望去,海边上,有一个渔女高举珍珠的雕塑,这就是著名“珠海渔女”,是珠海的象征。原来,相传在很久以前,一个南海龙王的女儿被珠海景色迷住,便住在海边,化名渔女,靠打渔维生。后来,她结识了一个普通渔民,并且相爱了。经过一场患难,两人定亲了,在结婚当日,渔女从海边捞起了一块大珍珠,并献给了曾经帮助过他们的长老,开始了他们的幸福生活。在车上的我们,被海边的美丽风光迷住了,情不自禁的下了车,在海边上踏浪玩耍。随着洁白的浪花纷拥而至,我们不由自主地开怀大笑,这笑声荡漾在海滩上空。

第二天,我们去了斗门的一个果园。第一眼看见它,便觉得太大了,郁郁葱葱的果树遮天蔽日,一个个丰富多汁的龙眼令人垂涎欲滴,更有一股大自然的芬香扑鼻而来,湿润的泥土散发着淡淡幽香,令我们流连忘返。主人很好客,摘下一大把一大把的龙眼送给我们吃,看着如此美味的龙眼,大家都毫不客气地吃了很多。

几天的旅行结束了,美丽富饶的珠海以及豪爽好客的珠海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唯一的遗憾便是因为台风天气影响,不能去圆明新园和梦幻水城两个著名的珠海景点游玩。我在心里暗暗想:下次我一定要再来这座景色宜人的海滨城市——珠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29 字

+ 加入清单

七月中旬,我同爸爸妈妈一起随旅游团参加了杭州旅行,通过半个月的旅游,使我大开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感受很深,受益非浅,终身难忘。

感想一:集体生活,轻松开心。出发前,我们一起集中到机场参加了集体合影,听取了领导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旅游团领导的有关要求。从出发的那一刻起,我就溶入到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活动之中。整个活动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大家很快从陌生到熟悉,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上车有人呼,吃饭有人喊,行李有人搬,处处都体现了团结和谐、细致周到、安全顺利的情景。在起床、就餐、出行等各个环节上,都体现了组织严密、计划周到、安排合理。在疗养院能住到舒适的标间、吃到可口的饭菜,坐到豪华的大巴,看到想看的景点,每天都有新的收获,快乐之至,难以言表,真有一种“才食麻辣烫,又喝西湖羹”的感慨。我一定要严以律己,服从管理,做人为乐,团结奋进,热爱集体,珍惜生活。

感想二:世博之游,震撼人心。来到上海世博园中国馆前,我为这宏伟的建筑所震撼。中国馆建筑外观以“东方之冠、鼎盛中华,天下粮仓、富庶百姓”的构思为主题,整体建筑外观采用上大下小的“斗拱”型设计,看似一个粮仓,又像一顶古代的礼冠,所以被称为“东方之冠”,表达了中国文化的精神与非凡气质。巨大的环幕影院,展示了改革开放和重建家园历史巨变,真实反映了中国当代城市发展化的进程。巨幅动态的《清明上河图》长卷,经过现代动画技术处理,将画面制作得活灵活现,栩栩如生,身临其境,画面展现出一副宋代时期人们安居乐业,繁荣昌盛的景象。中国馆的“寻觅之旅”展示了中国数千年的城市文化,“城市的探索”集中在“低碳未来”的主题上,表达了人们要提倡节能环保意识,这是一次穿越时空之旅,一次开阔眼界、震撼人心之旅。我一定要珍惜时光,刻苦钻研,学好科学文化知识,长大后才能成为有用之才,才能真正为祖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想三:遗产美景,铭记于心。这次杭州疗养之行,使我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无不铭记于心。那西湖的垂柳秀水,乌镇的古木雕刻,外滩的海风轮船、苏州的假山怪石,灵隐的香烟钟声,时时浮现在我眼前,使我亲身体验了祖国的大好河山是如此多娇,祖国的文化遗产是如此丰富和宝贵。看到那络绎不绝的游客,开心的笑脸,振奋的精神,就可以感受到人们的生活是多么的幸福和自豪,改革开放使中国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人们正享受着用自己辛勤劳动的换来的成果。我一定要珍惜生活,热爱祖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抓好学习,为祖国的建设多作贡献。 这次杭州之旅,使我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难忘的假期。我深深感到,我们这次全家能有机会参加旅游,是上级领导对我爸爸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我爸爸工作的鞭策。我一定要向爸爸学习,学习他爱岗敬业,学习他为单位建功立业的精神,我要和妈妈一起理解爸爸,支持爸爸,让爸爸为单位全面建设多作贡献,不辜负党对他多年来的培养。同时,我衷心地感谢上级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关怀,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报答父母,报答政府,报效祖国。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86 字

+ 加入清单

人们都说黄山风景区景色秀丽神奇,在学了《黄山奇石》这篇课文后,我就更加向往了,所以这个长假,我们一家人决定去黄山风景区游玩。

一路上,我按捺不住好奇和兴奋的心情,不停地问东问西,只盼能早点到达目的地。

到了黄山市已经是中午了,爸爸说下午上山肯定来不及了,于是决定先去黄山旁边的宏村玩儿。我一听就急了,我可是冲着黄山来的啊!不过大人们说宏村的风景也很优美,有好多有徽派特色的古建筑(什么叫徽派啊?我好想知道),而且第二天去爬山玩的时间也可以长一点儿,我就只好在心里说:“黄山,我明天再来看你吧!”

(一)游宏村

坐了一个小时的车,又走了半个小时的路,我们终于到了宏村。一走进景区的大门,首先看到的就是一个大大的人工湖(后来看了介绍知道它叫南湖)。湖边都是上百年的老树,一条石堤把湖分成了两半,在石堤的中间还有一座小小的拱桥,拱桥倒映在水中,远远看着像是天上的月亮浮在湖面上。

景区的人真多啊,大家只好排着队,小心翼翼地沿着石堤穿过南湖,走进宏村又窄又深的小巷。小巷两侧的房子都是白白的墙、黑黑的瓦,屋子两边都是高出房顶的墙,墙两头是挑出的飞檐,上面都雕着精美的图案,妈妈说这就是徽派建筑里有名的“马头墙”,不光美观,还起到防火的作用呢;更有趣的是,宏村路边的垃圾桶也都是马头墙的造型。再往里面走,又看到一片半月形的湖面,听旁边的导游说,这就是宏村的月沼了。月沼周围一圈都是像刚才看到的那种徽派建筑,倒映在水中,就像水墨画一样!

在宏村玩儿了一个下午,我不光看了风景,长了知识,还在景区的印章店里刻了我的第一枚印章,好开心啊!

(二)登黄山

今天终于要去登黄山啦!一想到马上就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奇松怪石,我就激动不已。

可一到山脚下,我就傻眼了:售票处人山人海,连站的地方都没有。好不容易买好票,又排了三个小时的队(站得腿都发抖了),我们终于坐上了玉屏索道。从缆车里向外望去,脚下是深深的沟谷,身边是雄奇的山峰,虽然惊险,但秀美的风景让我忘记了害怕,只觉得一双眼睛真不够用,排队的辛苦也早忘得一干二净了。

下了缆车,我们一路走一路找奇松怪石。真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啊,黄山的每一棵树每一块石都是那么奇特,让人产生无尽的联想。瞧!那不就是著名的“迎客松”了吗?远远望去,它就像一位彬彬有礼的礼仪小姐,正伸出手臂欢迎远道而来的客人呢!

再往前走,“仙桃石”、“老僧采药”、“仙人指路”、“金鸡叫天都”、“童子拜观音”……各种奇石惟妙惟肖、美不胜收。除了书上写到的那些奇石,我自己也发现了一块在天都峰上的怪石,我给它取名叫“天鹅石”。看!它昂着脖子,拍打着双翅,仿佛在向身边的“金鸡”炫耀自己美丽的身姿呢!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毕业旅游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19 字

+ 加入清单

此番春游,意义非同一般,这次旅游时我们毕业之前留下的一个美好的回忆。自然,这次春游也是其乐无穷。

此游是游长鹿山庄,其构造都是以木制,给人一番农村气息。房屋,船厅,厕所,店铺······各种建筑都是防止农庄而作。

这里的景点也不少,当然以长鹿尖叫岛为最引人。当我们在团体用餐室吃完饭菜之后,便去玩喜欢的游戏了,在尖叫岛游戏还真多:空中飞人,赛技场,迷宫镜,水上项目……

水上浮桥和水上飞车挺好玩的。在水上开这车是一种享受;在水上走路是一种乐趣,自然令人神往。

这一次令我觉得最刺激,最好玩的当然是水面踩三轮车,光排队就已经在考验着我们,排了好久好久,都没有可以玩,可是进来了再出去也太没面子了,只好用心等下去。自然也是因为这个游戏刺激,才有如此大的耐力。时间在推移着,心情也越来越沉重。啊!终于到我们了,穿上服装,就坐上三轮车,急急慢慢出发了,我的技术还不错嘛,来个旋转,再来个一百八十度超级大旋转,一下便开了出去,可惜还是和别人撞了,经过一番调整,终于来到了湖面,唉,“真是不踩不知道,一踩才叫累。”在陆地上,还可以自由踩踏,可现在不仅要用大力,连旋转也要看好角度。有时栅轮车还会摆动,会自由浮在水面上,在这里看着四周的景色比踩着车飘荡在湖面上还别有一番情趣。可享受归享受,刺激还在后头呢!当要转过一个圆形时的阻碍,那得靠非一般的技术。还好有我这个高手,控制车还挺稳的。我踩着车,掉转车头,一步一步地转动,时而前进,时而后退,稍不小心便会转船,然而也有可能掉进湖里。当我们离成功一步远时,车尾触转了一下,车斜着险些翻了,我及时来个旋转 ,从侧面移动过去,再重新转动起来,总算没有失车落水,在水上摇摇晃晃,过了一会总算平稳了。如果不是这样与他人撞船,遇到阻碍,那有哪能显得惊险刺激呢?

这次旅游我玩得十分开心,最后我们全班一起在东门合影了几次,当作毕业之后的一个美好的回忆。

此次毕业游带给我的不仅是无限的快乐,还进一步是我与同学之间更了解,更友爱。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去泰国6天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3 字

+ 加入清单

在蜿蜒美丽的海岸线上,看湛蓝的海天一色,各种层次不一、不可摹状的云朵,黄白相间的太阳伞,洁白的拉椅、白净的细沙……这一切不是构想,而是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巽寮湾海岸线上的德泽园(嘉柏)假日大酒店(以下简称德泽园)的海景一角。日前,记者到了巽寮湾,一探与巽寮湾海景相辅相成的德泽园。

银沙碧浪德泽园

巽寮湾旅游度假区,是分布在长达223.3公里海岸线上的一个旅游度假胜地。它位于惠东县南部,深汕高速、广惠高速公路由此经过,交通十分便利。巽寮湾海岸线长20公里,海面上分布着99个岛屿和10余个月牙状海滩,海水常年清澈见底,水温适中,海底地势平缓,沙质清爽,沙滩沙粒洁白细软,晶莹透明,是我市有名的天然海水泳场,难怪乎巽寮湾有“广东马尔代夫”之称。躺在沙滩上枕着细软的沙,仰望蓝天白云,亲近大自然的亲密触感便从中油然而生———听风悄语,听沙细说,听海低吟。

与耸立一旁的德泽园一起构成一幅海景图的,除了巽寮湾海岸线的迂回曲折,海滩的平坦结实,海沙的白亮外,还有千姿百态的众多岛屿:狮身人面像、骏马奔腾、绵羊牧海、海狗望月、秃鹰展翅……这些惟妙惟肖的动物造型,在碧海滔滔的拥抱下显得悠闲自在,犹如一个动物石景公园。

在这有山石奇观的海景中,德泽园就坐落在这依山傍海的巽寮湾的松园湾海岸线上。走近德泽园,只见眼前各类亚热带花草灌木,红黄绿相间的图案花坛,散开的芭蕉叶、针叶如钢的铁树、红叶的杜鹃……与前方的碧海银沙交相辉映———这些在海边不易生长的植物都长得这么翠绿、这么生机盎然,是酒店的独具匠心。这里的绿,这里的生气确实让人赏心悦目。

摇篮上的海景

走进德泽园的大堂,半透明的淡黄落地窗纱如瀑布,将酒店外的景色绘上了一层朦胧;古典的古铜色前台浮雕背景,笑容可掬的接待人员穿着时尚而又富有民族风情特色的阳光岛服饰(“博鳌亚洲”论坛、第53届世界小姐总决赛的指定专用服装),让人在优雅的环境中获得一种舒适之感。

来到德泽园的海景客房,拨开落地窗帘,顿觉眼前一亮———被框定了的海景如一幅动态的水彩画,不时惊现于画面的海上飞艇让你忍不住追目循迹。尤其是傍晚日暮之际,在这海景客房的阳台上,坐在摇曳的竹藤摇篮上,看金色海浪轻拍海岸,几许游人踏沙踩浪,或是沉浮于金光闪闪的海里,仿佛身后铺设整齐的柔软素净的床被和装饰别致的梳妆台、灯饰都成了这幅海景水彩画的背景点缀。

据了解,德泽园这样风情浪漫的客房有150多间,每一房都各有一景让你尽情观赏。除客房外,德泽园还设有功能齐全、可容纳180人的大会议室和隔窗临海的西餐厅、海鲜餐厅,各式海鲜美食令人垂涎。此外,垂钓、游船、飞艇、儿童乐园、潜泳、沙滩排球、蒙古包、篝火晚会、沙滩烧烤等娱乐项目更让身在海景中的你乐不思归。

沙堤没有污染,海沙亮如白金,沙滩五彩缤纷的贝壳,海水清澈湛蓝、波涛不大、没有礁石、100米之内水深齐胸,这天然泳滩,让你自由享受一番阳光与沙滩、大海的畅泳。海水抚着脚,海风拂着面,租一艘小船,在海中央飘荡如儿时的摇篮,撒下一张鱼网,捕捉童年流失的欢快……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65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毕业旅游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82 字

+ 加入清单

毕业之旅是幸福旅程,每个人都在毕业后,都希望有幸福快乐的事情值得回想。三年前的种.种回忆,种.种快乐,几乎都存在在毕旅中,和同学住在一起,与同学连续玩三天,这些事情都使我特别的兴奋,在初中的生涯中,最渴望默默回想的旅程就要开始啦!

梦幻游乐世界是以希腊情境为主题建造,共分为”大卫城”、”圣托里尼山城”和”特洛伊城”三大区域,呈现了古典、现代和传奇的希腊风情。梦幻皇家剧场有大型秀场,还有精彩的街头表演和难得的花车游行呢!我玩了许多设施,包括魔幻驯水师、旋转森巴、地心历险……等,魔幻驯水师是由一间黑漆漆的场地、水柱和舞者合起来表演的。舞台上有许多洞口,不时喷出许多水柱,有位穿着鲜艳红舞衣的舞者,随着音乐起舞,手轻轻一挥,清澈的水柱就听话的往上喷,让现场观众惊呼不已。

我和自己的小队来到一个叫”地心历险”的游乐设施,当时我并不知道那是什么,陈楷翔告诉我,那只是速度较慢的云霄飞车。听完这番话,让我放心许多,坐上去时,一个不留神,整台车不知道以每秒几公里在算,速度实在快得不得了,我的眼睛被恐惧蒙蔽,从头到尾没有睁开眼睛,心中不断想着,什么时候会结束?超强离心力让我手足无措,很快的结束了,但是有种想在玩一次的冲动呢!由于一中、慈恩和宜均坐了海盗船后,就”不行”了,我只好和家萱一起跟着子扬、孟蓉、唯鸣、皇宇他们那一组去玩。旋转森巴令我印象深刻,一台只能载四个人,唯鸣因为头晕,被子扬他们整个半死,真可怜!

在历史博物馆里,我学到了许多史前的文化,还有看到世界上第一个发明出的棒球手套,让我的眼睛为之一亮!七股湖最可惜的是,没有看到黑面琵鹭,只有看到一些候鸟;自然科学博物馆,里面有许多生物,大家都开心的在长毛象骨头前大合照呢!玻璃博物馆最让我赞叹不已,每件作品都非常精致,灯光打下去,外表显得闪闪发光。老街最出名的就是凤眼糕、牛舌饼等其他古早味,很多人见到后都爱不释手,婆婆妈妈团出现啦!

我最想回忆的地方是营火晚会,当大家把蜡烛举高,许下自己的愿望,那时的气氛非常凝重,很多人都感动得落泪,希望新的学校、新的同学、新的老师都可以开心地与我们一同度过往后更艰难的三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icu实习的心得体会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3493 字

+ 加入清单

icu实习心得体会

ICU,作为我实习阶段的首站,对我来说充满了挑战,因为对于这些先进精密仪器的操作我是全陌生的,更何况还要去熟练掌握他们,但我相信,我能克服这一切。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icu实习的心得体会,望大家喜欢。

icu实习的心得体会范文一

有幸在公司领导费尽周折安排到区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七天的实习。

区人民医院为现代化二级甲等综合性人民医院,。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托管。兼具区多项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科室设置齐全医院拥有欧美进口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疗人才济济。医院获有多项科研获省市医学科技进步奖、声誉卓著。

来到宽敞明亮设施先进的浙一院,遵循学校老总的教诲,聆听了医院护理部领导热情的介绍。更加感受到这次实习机会的宝贵、学习本地区顶级医院的优质服务,为日后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基于学校领导用心良苦、我们积极争取到设备完善的ICU实习。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ICU),是危重病人进行抢救和严密监测的场所,要求病房环境合理、简洁、方便,利于观察和抢救,病房的抢救设施齐全,随处可见各种进口精密的设施和仪器,如呼吸机,心电图仪,注射泵,输液泵,肠内营养泵以及各种医疗用品。完善的设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病房消毒措施。物品定点定位放置,有效的病房管理保证了ICU的日常工作。

医疗护理质量决定着救治质量,在这个特殊的病区里必定对应的是优质护理。短短一周的实习时间里、本病房的病种复杂,护理任务繁重,我们每天见证了医生们忙碌的会诊,查询病情、相应处置病例,护士们完成各项基础护理服务,满足病人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缩短危险期,提高病人的生存情况,以便接受后续治疗、每每利索能干的年轻护士们协同护工,定时对几乎不能言语表达的每位病患完成诸如口腔护理、翻身、擦浴等基础护理,尤其是给多位高龄病人做气管切开术后护理,鼻饲,吸痰等,严格遵循无菌原则。从第一次看到护士帮助上着呼吸机的病人,吸痰时,细细的管子插入气管插管里,病人就会有剧烈的反应,我的心都在跟着起伏,克服种种心理因素到后来慢慢平静下来,再见到其他情况习惯许多。大到急诊送来的车祸大出血患者,高空坠落开颅术后抢救,让我们见识到医护人员非常耐心细致专业的一面。小到对压疮的检查及处理,降低了危重病人并发症的发生。我们从中获益匪浅,从护理入手,培养评判性思维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天的时间里见习了护士们交接病情、治疗、护理等需重点观察的环节,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把优质护理贯穿于临床护理始终。深刻领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有利于我们的理解与掌握,在这个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特殊护理单元里,透过专业医护人员的言行,使我更深刻地感触到在ICU不仅要有过硬的操作技术,同时还要具备深厚的护理知识及相关知识,还要细心,能吃苦耐劳。因ICU病区实行封闭式、无陪护的管理模式,而收住的都是病情十分危重的患者,各项制度常规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使ICU秩序井然,忙而不乱,其工作效能得以充分发挥。这一点对养老专业同样至关重要。

可见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建设之必要性。虽然养老护理工作远不如ICU来的沉重,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就是都是为病患及老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专业以及由衷的奉献精神。

总之,短暂的几天里,我学到了很多,我会在将来的实际工作当中去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再次深深感谢学校领导及各位老师的付出!

icu实习的心得体会范文二

ICU,作为我实习阶段的首站,对我来说充满了挑战,因为对于这些先进精密仪器的操作我是全陌生的,更何况还要去熟练掌握他们,但我相信,我能克服这一切。现在我在这里待了快一个月了,是有点进入状态了,在ICU的病人多数是昏迷或嗜睡状态的,身上管子也特多,导尿管、吸痰管、鼻饲管,还有动脉留置管等,可以说各种医疗管子应有尽有。在老师的带教下,我定时给病人鼻饲、翻身,按需吸痰,处理大小便等,积极完成各项治疗,不怕脏,不怕累。在ICU住着的病人几乎都要用呼吸机辅助呼吸,所以要想做名优秀的ICU护士必需熟练掌握呼吸机的应用。在已经过去的三个星期的实习生活中,我认真学习呼吸机的相关事项,还积极参与科室里的小讲课,不断增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在科室第一天上班就遇到了有机磷农药(百草枯)中毒的,看到老师忙里忙外,动作迅速,配合默契,我却傻了眼。。在几轮抢救之后,老师让我给病人推阿托品,这是我第一次在病人身上操作,当时的我虽然有些胆怯,但丝毫不敢怠慢,一心想着抢救生命。我边推着边看着病人的脸,多想他苏醒过来啊,可心电监护仪上的数据却在时刻提醒大家病人的离去……经历此事后,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到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在ICU实习期间,通过各位老师的热情指导,耐心言传身教,我熟悉了急救药品,学会了心电监护、自动洗胃法、除颤仪,呼吸机的使用流程和静脉输液、皮试、肌注等各项护理操作。。只有扎实投入实习,好好体会才能慢慢积累经验。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杂乱的,尽管在未入临床之前也有所感悟,但是真正进入临床后,感触就更深了。因为有了临床的实习,我才更全面而深刻的了解护理工作,更具体而详尽的了解这个行业。

实习以来,我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于律己,踏实工作。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做到护理工作规范化,技能服务优质化,基础护理灵活化,爱心活动经常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实习期间,始终以“爱心,细心,耐心“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脚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为患都提供优质服务。

总之,这一个月下来,我学到了很多,但也有很多的不足,但我会去填补他们。加油!

icu实习的心得体会范文三

重症监护室,简称ICU,是指病情严重,随时发生生命危险的一个科室。ICU是全院设备最先进的一个科室;病人是全院最少的一个科室;死亡率是全院最高的一个科室。其患者大多数都是合并多种临床综合征,如:COPD、急性左心衰、中风后遗症伴脑出血、心功能四级或是车祸造成的肝脾挫伤、特重型颅脑外伤并脑疝形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疾病。

ICU要求护理人员的素质非常高,必须要能够做到①熟练掌握配置的各种仪器,建立能够迅速发现变化的监护措施和完善的复苏设备;②对危重症必须根据病情变化立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③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新技术,在有限时间内迅速及时处理突发状况;④正确进行各种年龄患者的诊治及安全舒适的身心整体护理。而相对于普通病房隔绝的医疗环境又使患者产生各种特殊的心理变化,例如焦虑,恐惧,缺乏安全感,忧虑等。这就要求监护室的护理人员不光做到以上四点,更要积极探索更新更全的护理措施,护理理念,深入患者,取得信任,从死亡中争夺患者的生命权。还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位病人负责。

在ICU实习一个月里,让我见识到在普通病房难以见到的抢救和死亡场面;学习到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如心电图、呼吸机、无创心功能监测、叩肺机、除颤机等;常用的抢救药物有:阿托品、肾上腺素、利尿剂,心律平等;抢救的配合: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脏胸外按压等配合等。

在ICU里能实践到的操作有:晨间护理、静推、静滴、静注、吸痰、血气分析、中心静脉压测量、无创心功能监测、叩肺、双下肢体按摩、膀冲、插胃管、导尿、气切换药、深静脉换药、会阴擦洗、口腔护理、测血糖等。从中学到独立护理病人的时间配合,见证了自己独立操作的动手能力,使自己的理论知识更扎实和操作技能更熟练。

ICU里最让我身由体会的是有两位病人,其中一位患者20岁,是因为车祸而造成“特重型颅脑外伤并脑疝形成,双眼瞳孔散大而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心房颤动、失血性休克”;于某日下午因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这次抢救从患者身上学会抢救的配合和用药,心脏胸外按压,按压的正确方法及除颤机的使用方法,尸体的处理等;而另外一位患者36岁,是“鼻咽癌术后”,因病人多次放疗、化疗和长期卧床,导致坠积性肺炎,四肢肌力0级,自主呼吸弱,病人极其消瘦;我每天都护理此病人,从他身上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如:基础护理、深静脉换药、气切病人的护理、吸痰的方法和病人的需要等更多的知识。

ICU是一个学习的好科室,锻炼的自己的一个好地方。希望自己以后的理论知识更扎实,全面地根据病情的变化立刻做出正确的判断,熟练各种病情及并发症,及时对病人的病情做出相应的判断与分析,减少病人的疼痛,树立战胜疾病的自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7 字

+ 加入清单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这是苏东坡对西湖的赞叹。今年我也有幸来到西湖,一睹她的芳容。

放眼望去,西湖一望无际,湖面水平如镜。湖水是如此的清澈,鱼虾畅游其中,沙石清晰可见,好像在真空中一般;湖水又是如此的碧绿,好像一块巨大的绿宝石。

首先,我们来到“西湖十景”之一的“曲院风荷”。水面上的一片片荷叶格外引人注目。它们挨挨挤挤,一簇簇,一团团,亲密地如同兄弟姐妹。它们是那样的碧绿,好像一个个碧玉盘。这种生机勃勃的绿色,即便是再优秀的画家,也难以在调色板上调出来。在这无边的青翠中,自然少不了荷花美丽的身影。一朵朵的荷花优雅的站在一个个碧玉盘上,好似一位位亭亭玉立的少女。在灿烂的阳光下,她们更添几分娇艳。此情此景,让我不禁想起了杨万里的佳句:“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

不知不觉间,我们又漫步至“西湖十景”之一的“柳浪闻莺”。这里绿柳成荫,鸟语花香。置身其中,好似身处绿色的海洋中。一阵微风拂过,柳条随风飘舞,仿佛一个个长发姑娘飘扬的秀发。这时,一声声黄莺清脆的啼啭从茂密的树林间传来,好似音乐家演奏出的一首首优雅的小曲。我抬头寻去,却只闻其声,不见其影。原来这是一群害羞的音乐家呀!

“花港观鱼”是我们小孩子的乐园。湖中养着数万条金鳞红鲤,游人们在桥上投入食饵,群鱼就会从四面八方聚拢来,你争我夺,染红半个湖面,场面甚是壮观。鱼儿们的甩尾声,孩子们的嬉笑声响成一片。真是人鱼同欢,其乐融融!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句话果然不假,在美丽的杭州,西湖就像一颗璀璨的明珠将杭州点缀得更加美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医学实习体会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汇报报告,全文共 1250 字

+ 加入清单

医学实习体会

医学实习体会

一晃大学已经过去四年的时光,我们也进入了临床的实习阶段,也向医生迈进了一步,虽然离成为一个合格的医生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但毕竟这个距离在一步一步地缩小。回首这大学的美好时光,想起这大学四年中自己为心中的这个梦想而努力的日日夜夜,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想想刚步入医学这个神圣殿堂的时候所许下的誓言,我感慨万千!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的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身心健康奋斗终身。”

扪心自问,自己这四年来真的按照这些所说的这样做的吗?我是没有完全做到,但是我一直在努力着,或许做不到最好,但力求更好!

现在在省人民医院实习,虽然仅仅两星期,但是通过和老师的接触,给我的感触很多,也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给我心灵的洗礼让我想起了中学读过的一本书——《论语》。

1、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医学注重的是理论和实践,理论是指南针是依据,只有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才能够正确地做出判断。经常不断地看书,弥补一下自己以前所未注意到的东西,在读书中寻找乐趣,会发现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其乐无穷!

经过了四年的理论学习,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但是医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我们必须积极地投入到实习当中,在实习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理论水平,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为自己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这里汇聚了五湖四海的医学生朋友,“相逢即是缘”!能够认识这么多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生一大快事吗?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是来这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既然来到了这里,聚在了一起,融入了省人民医院这个集体,我们就是朋友,应该团结互助!希望我们可以在一起度过这一生中难忘的实习时光!

3、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温习过去学习过的知识,从中可以有新的收获,对知识的认识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抽时间看看课本,还可以在临床的实践中和课本的知识相结合,上升一个新的高度。我不求可以为人师,最重要的是自己可以能够有所心得,可以和大家分享!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原意是:“三个人一起走路,也定有值得学习的老师。选择优点而学习,看到短处而改正自己。”我们这么多人在一起实习,虽然学校各有差异,但是学习的知识都是一样的。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特之处,也有自己的不足之处。我们要善于发现别人的优点,谦虚地向他人学习,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看到他人有什么瑕疵,审视一下自己,是不是也有这样类似的毛病,多反省一下自己,“一日三省己”,又如孔子说的另外一句话那样:“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寒假草原旅游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09 字

+ 加入清单

到湘西,首先想到的地方就是凤凰和张家界。张家界以自身的山水闻名于世.凤凰城则在一对叔侄沈从文、黄永玉的文字和画卷中声名远播。 这次我们公司20多人一起开赴湘西,可谓阵容浩大.为了组织好这次的湘西之行,我在携程网上查了很多的资料.感到收益非浅.在此要特别感谢我们的导游吴宪忠.

相对封闭的地方总是保存着较好的民风习俗,这一点费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就讲到的。而所谓的文明的进程总是就是不断的打破这些道德维系的力量的进程,也许再过5年,20xx年,凤凰引以自豪的纯朴就荡然无存了.

第一天:

乘火车或者汽车或者飞机抵达张家界,导游吴宪忠接站.吴宪忠是网上著名的导游.人品朴实忠厚倍受网友推崇.虽然联系吴宪忠的客人很多,但是我们还是有幸赶上吴宪忠那天有空,吴宪忠亲自带我们.

当晚我们就住在市区.房间是吴宪忠帮我们提前预定好的,因为吴宪忠经常帮客人预定房间,跟各个宾馆业务往来频繁,所以通常能拿到较低的价格.晚上吴宪忠带着我们一行浩浩荡荡开进有名的小吃街吃夜宵.估计阵势老板旁人以为我们是收保护费的.呵呵.

第二天:

早上出发,吴宪忠帮我们包了一辆线路车.由于线路车是每人10钱.20多人则要200元.而包车只要160元.呵呵.帮我们省了几十元.

把我们在乘线路车武陵源.由“武陵源景区”进入(景区内一票制248元,含景区环保车),为保存体力,建议乘缆车上天子山(缆车费上山每人52元),然后步行20分钟左右去第1个景点“神堂湾”,原路返回途中可午餐。返回至下缆车处即可游览第二个景点“贺龙公园”,游毕再至其出口处右边的天子阁看一下即可下山。步行下山处就在公园口边上,下山至“月亮垭”景点后有两条路继续,左侧一条通往“南天门”景点并到山底,直行一条中无景点,但到山底后可直接转向“十里画廊”景点。而从“南天门”下山的则要搭环抱车才能到达“十里画廊”,建议走直行一条下山(“南天门”不看也罢)。整个步行下山时间约为2小时左右。“十里画廊”游览时间约1小时左右。最后在“十里画廊”起点处(直行下山的方向是从“十里画廊”尽头走回起点的),乘景区环保车至天子山门票站然后返回住处。

第三天:

从“水绕四门”出发沿“金鞭溪”往上游走,约1小时后到“千里相会”景点,这里亦是“金鞭溪”的中点。休息片刻后沿右侧石阶向上爬,约2小时后到达山顶“袁家界”景区,先去“后花园”观景,并途径“空中田园”,然后再到“天下第一桥”景点,出来后午餐。乘环抱车或步行30分钟至“杨家界”景区,游“乌龙寨”,约2小时后返回,并回至“天下第一桥”景点近“沙刀沟”处,由“沙刀沟”下山回到“金鞭溪”中点之“紫草潭”处。(约1.5个小时,因“沙刀沟”有一段石阶尚未修好,如遇天雨,最好还是由昨日上山处原路返回至“千里相会”)。沿“金鞭溪”继续往上游走,约1.5小时后至“老磨湾”,至此整个“金鞭溪”景观算是基本游完,在此午餐.在“老磨湾”搭免费车至“黄石寨”索道处,乘缆车上“黄石寨”(约3分钟,爬上去则要2小时左右,缆车费:上行43.下行33,双程76元)。“黄石寨”约有4到5处观景台,全部看一下约1.5小时.缆车或步行下山后即出张家界森林公园之大门,乘车返回住处。

第四天:

乘汽车赴猛洞河的. 猛洞河票是吴宪忠叫家人提前帮我们预定好的.不然我们这么多人真是个难题.

可直达猛洞河漂流处—哈尼宫。乘火车抵达的,出站后乘面的或机动船先到“王村”,约40分钟路程,每人票价5元。如是晚上到达,可在“王村”找旅社或宾馆住下。

由“王村”乘去猛洞河漂流的班车,约1小时左右到达漂流处。漂流又分半程和全程,半程是哈尼宫到泥路河大桥,约需3个小时,每人票价90元左右。全程是从哈尼宫到猴儿跳,约需5个小时。如是全程漂流,到达猴儿跳后,会有游船载回“王村”,这一段又称“平湖游”,全程约需2个小时。如是早上开始漂,建议漂完全程,然后参观一下“王村”,如是下午开始漂,你就只有漂半乘,最后再参观一下“王村”。参观“王村”的过程约需1个小时。漂流时一般6至10人乘一艘皮筏,每人均会穿上救身衣,并由当地艄工负责行进,有惊而无险。

第五天:

凤凰古城的入口在凤凰县城的邮电局附近,沿着保持原貌的石板路前行,到一废弃城门楼下,会有三条岔路。沿着右边的岔路前行约30分钟,先来到新修茸好的沈从文墓地,之后原路返回。沿中间那条岔路(老菜街)前行,约10分钟后到达凤凰古城的核心处:北门楼。“北门楼”景点之后,转去中营街10号,即沈从文的故居参观一下。凤凰古城比较有价值的人文古迹便是以上这三处,除此之外有时间的话你也可以在古城的腹地或周边山上的景区转一下,然后仍然搭中巴返回,并回程.

TIPS:

1.张家界一路卫生条件都比较好,不用带睡袋。没有推荐住宿的地方,即是当地有大把条件差不多的旅舍,不需要特别推荐,可以自己找合适的。如果要露营,铁溪、梵净山顶、西江苗寨等处都有大把地方可以扎营。

2.凤凰和张家界一路上治安总体较好,但是还是要注意自身财务安全。建议贵重物品随身带。

3.如果去张家界人多的话,最好找一个导游.现在网上导游很多.鱼龙混杂.最好找那些信誉比较好的导游.吴宪忠是网上有名的导游.大家尽可以放心的把自己旅程交给他.吴宪忠的联系方式:

3.如果你是携带移动硬盘,希望通过网吧将数码照片转入其中,请注意,一路上的网吧基本上都不能完成这个服务。最好还是携带相机伴侣或者是多多带几张卡,轻便快捷。其他的小设备还可以通用,比如GPS、MP3、手机等等;或是选择数码伴侣,就是一个带硬盘的读卡器。

4.11月间是当地苗年,有一系列活动,会很热闹。民风还可以,但是也会向游客要高价。

◆一定要去的:

凤凰古城-

如果你想目睹真正的湘西风情,你不得不到凤凰城(又名沱江镇)走一趟。

凤凰城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凤凰县的县城,它紧邻沱江而建,吊脚木楼布满山坡。这里是文学大师沈从文的故乡,他曾在《边城》中描绘过它素朴而迷人的风情。

凤凰的精彩:

1.沱江边的菜场以及在河边捣衣的女人。

2.沙湾的吊脚楼。

3.哺育了沈从文、黄永玉的文昌阁小学。

4.黄丝桥古城。

5.文庙、三王庙、武侯祠、文昌阁、笔架城。

6.古戏台是当地画家的聚会地。

沈从文笔下的边城

凤凰不是沈从文笔下的《边城》,那里没有翠花,也没有翠花身边的那条狗…..边城在哪里?边城在三省交界之处茶峒,在茶峒你可找到当年的翠花,你可以一脚踏三城,在三不管的岛上慢慢细读《边城》,那山,那水,那人……

一切会让你回到从文笔下《边城》中的小南京。凤凰是美丽的,但边城茶峒更美,更能让你流连。到茶洞可以到吉首汽车站坐中巴到花垣,(票价;5元)然后在花垣转坐小面的到茶洞(票价5元)

古老而神秘的湘西土司

湘西土司统治远不止四百年,光彭氏一族从五代十国开始到清乾隆年间止就已达八百年。旅游是不能跑景点的,比如王村的石板街,从码头开始的一段让人心灰,但从排放继续往前走,却让人领略到了一个宁经安详生活着的山区小镇。

一个人迈步在青石板界上,看着村名们在山泉边捣衣洗菜,听着年迈的阿婆念着经折着黄纸,木匠们叮叮铛铛敲着钉子盖着房,理发店里剃头的师傅正专心致志地用他的剃刀摆弄着头顶的功夫,追想着遥远的蜀楚通津的繁华,还有已经折戟沉沙淹没在水底的古战场.....

湘西是神秘的,包括神鬼崇拜、赶尸、排教、山水、少数民族..........

一个人背上行囊,慢慢走慢慢看慢慢的品吧....

风情苗寨

有的苗寨以土坯房为主,有的以石板屋为主,但总体风格都差不多。像马鞍山苗寨,风格独特,人也淳朴,还是拍《湘女萧萧》的基地。

沙弯的吊脚楼

当地画家的聚会地-古戏台

刘大炮的铺子里有最地道的蓝印花布、肚兜等等,很值得买回家作纪念。

三江赶集

到凤凰有多条线路:

一:可先坐车到吉首,然后坐汽车到凤凰。吉首到凤凰的汽车非常之多,下火车可直接到汽车站坐车到凤凰,车价6元。也可先花1元钱坐车到乾州,从乾州再坐车到凤凰。车价3-4元。前者安全、准时半小时一班车;后者自由、方便可自行安排。吉首至凤凰的车从早6点至晚20点皆有。

二:也可从怀化下火车,坐车来凤凰,但汽车不像吉首那样方便,凤凰汽车站每天有二班车,中午11点、下午15点,虽都不大准时,但非常安全,切不可坐晚18时后怀化至铜仁车(路过凤凰)。不光不准时还不安全。(车价15至20元不等可砍价)

三:也可从铜仁坐车来凤凰,车次较少,车价也不知多少,因可自行砍价,大概10至15元不等。(强烈推荐从吉首来)

凤凰交通:

最常见的交通方式是摩托三轮车,城内1元钱足矣,出城2元或5元不等,视路线长短而定。

住宿:

非常方便,一般都可找到旅舍,价格10至100元一晚不等,一般20元一晚最合算。

饮食:

湘西喜吃辣.如果不习惯的话.最好提前提醒老板.不然你会深深体会到”湖南人怕不辣”这句话的.呵呵.

气候:

夏无长酷之日,冬无长霜之时。气候适人。

注意事项:

注意自身健康,防止水土不服,影响你的游览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景德镇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

“桂林山水甲天下,不如武夷一小丘”这是郭沫若对武夷山的评价!在这个暑假里,我和爸爸一起去领略了武夷山的美。

有人说到武夷山不漂流等于没来武夷山,于是刚从天游峰下来,我们便急匆匆地来到了九曲溪。

我们的竹排很快便出发了,掌舵的是一个老人,他就是这船上的导游,他告诉我们:“九曲溪,一共有九个曲,十八个弯,也就是九曲十八弯,而且曲曲不一,景色各异。”坐在竹排上两岸的群山缓缓地向后跑去,树木倒映在水中,将水也染成了翠绿,成群的鱼儿在绿水中游来游去,显得十分悠闲和快乐。我问师傅:“这里有人捕鱼吗?”师傅说:“白天捕鱼,晚上去公安局。”乐得我们哈哈大笑。这时船突然转了个弯,整个景色完全变了样,眼前也开阔了许多……

武夷山除了景色宜人外,那生长在悬崖峭壁上的岩茶也是武夷山的特色之一。

走进景区内的一座岩茶博物馆,迎面扑鼻而来的便是那浓浓的茶的味道。我们顺着这诱人的香气来到了品茶室,品了一口那深红的岩茶,那茶的味道也刺激着我的每一个味蕾。爬山的劳累也顿时烟消云散了,时间也仿佛在这一刻都停了下来。讲解员打破了这宁静的氛围,说要带我们去茶山上看一下。

来到茶山上,望着那漫山遍野的茶树,心中感慨道:难怪武夷山夷山岩茶这么有名:大红袍名扬世界。

当晚我们便恋恋不舍的离开了令人陶醉的武夷山,登上了返程的高铁,然而我的心却被这美景留了下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56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___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___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___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___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___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___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___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___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___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___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_ 份,双方各持 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___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___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去泰国6天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9 字

+ 加入清单

寒假我去了马尔代夫,去之前我查了很多关于马尔代夫的资料,为旅行做好准备。马尔代夫位于南亚,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由1192个珊瑚岛组成,其中有202个岛屿有人居住,岛屿低平,平均海拔1.2米,具有明显的热带雨林气候,年平均气温28度。

期待已久的旅行终于开始了,我们从成都出发,直飞6小时就到马尔代夫首都马累机场了,走出机场我一下就看到了大海,导游介绍说这里主要的交通工具就是船了,同样我们也是坐船去我们此次要去的岛屿--蜜月岛。在岛上我们入住了这里最具特色的水上屋,一排排木屋是建在海上的,出房间就可以看见清澈的海底,时不时的还可以看见一群五颜六色的鱼悠闲地游着,我每天会和爸爸去游泳,这是我学会游泳后第一次在大海中游,感觉阻力很大,刚开始有些游不动呢。

在这里我感受最深的是这里的`大海很漂亮,海是那么地清澈、那么地蓝,一眼望去整个大海层次分明,不同的海域是不同的颜色,每天我们会环岛欣赏大海,我感在觉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温度,每天大海在我的眼中都是不一样的,我喜欢这里的大海,更喜欢早上太阳升起时的大海。有一次我们乘坐玻璃船去海深处看珊瑚,一簇簇的大珊瑚很壮观,鱼在那儿穿梭,就你电视里看到的场景一样,最兴奋的是还看到了一群海豚在翻跃,我希望它们能永远在这片干净而美丽的海域快活的生长!

五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有收获也有感想,新的学期我要努力加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假期故宫旅游心得7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

难得一次机会,饭后黄昏在故宫周边散步。太阳向西渐行渐远,马路上摩肩接踵的中、外游客渐渐稀少,只留下护城河边的小路和政府部门的守门人。经过一天的喧闹这条窄窄的小路终于迎来一片宁静。

沿着护城河向南走,那块用满汉两种文字刻着“官员在此下马”的石碑仿佛像一位饱经风雨的老者述说着曾经的沧桑。继续前行走过东华门来到午门外广场,此时这里也是少有的宁静。我蹲下来摸着坑洼不平的地砖浮想当年这里曾是帝王宫殿的广场,当初一定是非常精致和华丽,百年来历经风雨和战乱它的傲气已减但壮观依旧。正中的午门依然保持了往日的风采,它凹字形的设计象征着海纳百川,遥不可及的形象又给他增添了十分的气势。

遥想当年大明王朝鼎盛时期大大小小的各国使者分沓而至汇聚于此纳贡称臣,又曾经有多少官宦臣民命丧于此,忠臣也好奸臣也罢他们在这座饱经沧桑的城门下也只是匆匆的过客,仰视着这个高大宏伟的建筑我对他的敬意油然而生。

今天的午门呈现给我的不再是以往的威严,他的锐气已被时间打磨,留下的只有沧桑与脆弱,这种感觉是沉重的但又充满了力量,他告诉人们在这片神州大地上创造出了古老而强大的文明,他也在告诫人们不要因兴盛而猖狂、不要因衰落而失望。这堵红墙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复兴、见证了中国从封建迈向民主、见证了人民打碎禁锢的枷锁走向自由、民主的步伐,今天的故宫不再是封建帝王的守护者而是一个伟大国家发展的见证人。

故宫的性质已超越了博物馆,他早已成为一所珍藏丰富的大学校,他述说着历史也告诫着人们要以史为鉴、奋发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党旗飘飘筑牢红色防火墙战疫示范微党课第十二讲观后心得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防火,全文共 838 字

+ 加入清单

自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__镇全体党员干部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攻坚防疫战!退伍军人__通过郯城县农村党组织选配改革试点的考试,成为了前茅茨村的党支部书记,在军队,他艰苦训练努力拼搏,苦难险阻坚守防线;在基层,他牢记初心不忘人民,田间地头热心服务;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他发扬生命不息、冲锋不止的战斗精神,践行初心,勇当先锋,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军人的本色担当,展现了新时代选配改革书记的风采。

硬核消息宣传到位,确保防疫知识入脑入心。为了让村民充分意识到此次疫情的严重性和疫情相关知识,__将自己的手机彩铃都换成了防控宣传标语,他让村里的喇叭响起来,每天高频次、多时度、全方位播报疫情宣传信息;让宣传标语挂起来,在村里的主干道和主要场所都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标语;让权威信息转起来,在村微信群中转发最新疫情动态、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权威媒体疫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群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值守防护摸排到位,有效管控减少风险隐患。__在村里成立了值班防护小组,在村内主要路口全部设置卡哨,带头村内党员轮班值守,严防死控,确保“本村村民不外出,外地车辆不进入”,做好外来车辆、人员的检测监控,有效控制人员的流动及疫情的传播。为了做好村内人员排查工作,他对村内流动人员的走向和情况做到全盘掌握,对有__旅行史和__返乡的人员进行严格摸排,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管控减少风险隐患。

消毒防疫服务到位,关心关爱关怀群众安全。__组织人员对村内逐街逐巷定时进行消毒杀菌,确保不留空地,全面消杀,有效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对于村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贫困户家庭,他扛起喷壶挨家挨户进行消毒工作,帮助行动不便的困难人员和居家隔离的人员代购物品,对村民做到有忙必帮,有需必到,忠于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以冲锋在前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