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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报党的批准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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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风纪律整顿思想教育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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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教育局有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邓小平《发扬五种革命精神》《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xx大精神和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相关文件。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深刻地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进行反思,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们教师队伍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的批语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由于本人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加上西方一些国家的形势的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自己对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产生过动摇和消极思想,没有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的基本原理。对眼前出现的一些消极的、不公正的现象或事情,产生了更加消极的想法,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有个人名利思想。

4、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落后,集体思想不强,对原则性的东西,思想不敏感,听不得人说好话。

5、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得不够,没有真正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完全尽到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没有做到时刻为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没有完整的认识,平时学习只是流于形式,掌握的也只是只言片语,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集体主义思想不强。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群众观点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方面没有做到想群众所想,对待集体利益考虑得不周全,很多时候未完全把集体利益当作是自己应该很好保护的,总是认为个人在集体中的重要作用,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一点集体利益没关系,因此对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行动上表现出来了一定的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3、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的认识,只要是自己做了好事,就应该对得起别人,对得对学校,往往在做好事的同时,也是做着着有损原则的坏事。在对待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上,自己没有一个原则性的思考,想当然,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导致事出了一些有损单位形象,有损集体利益的事。

4、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高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后腿就行,不会积极主动的去为学校着想,不会主动地为别人着想,不精益求精。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文献和思想精髓,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于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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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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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党的*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要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纪检干部深入学习在党的*所做的报告和在xx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学习党章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围绕主题,把握灵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

(二)认真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今年要在省直机关集中开展权力观教育。教育的对象是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育的目的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的内容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堤防。二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党员干部牢牢铭记“两个务必”,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制止奢侈浪费,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三要把权力观教育和示范、警示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张荣锁、杨正超等先进典型,尤其是通过树立和学习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弘扬正气;通过剖析大案要案、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职务犯罪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要把权力观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继续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和省直纪工委编印的《党纪知识150题》等为内容,抓好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省直各机关党委、纪委要结合本

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抓出实效。省直纪工委要对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进行督促检查。

(三)努力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教育要贴近业务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充分运用本部门的行业报刊、闭路电视、宣传橱窗、电教设施、局域网络等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以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严厉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一般的行为规范转到治本上来。凡是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都要逐步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各部门可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积极试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三)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纪检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对反映领导干部一般问题的信访件,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主动纠正问题,否则一旦查实要从严处理。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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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主评议表政治纪律方面个人总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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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治纪律方面个人总结

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现就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做以如下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以达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目的。

一、以党的宗旨为导向,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思想上牢记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不放松,平时注重用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用自己的言行实现党的最终目标为自己工作的动力。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提醒自己牢记“入党时说了什么,现在做了什么,将来留下了什么”的警示,不为把自己混为一名普通群众。加强岗位煅练,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强岗位煅练,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统筹安排日常工作琐事,有条不紊地处理解决。努力做到脑勤、手勤、腿勤、口勤,善于协调,讲究配合,多沟通、少依赖,多联系、少等待,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操好心、尽好责,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理论水平的提高,做一名政治上合格的党员。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路线政策,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努力把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宗旨和精神的了解和理解,结合“先锋工程”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觉悟,力争做到思想上先进、行动上先进、作风上先进,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让自己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三、廉洁自律,争做一名一身正气的优秀党员。

能严格执行公司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并积极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工作、生活中,自觉执行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政策。切实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正确对待权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能认真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但是与新时期新形势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上有差距。

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往往是支部安排学什么就学什么,利用业余时间主动自学比较少。学习一般通读多,精读少,专题不突出,学习达不到全面系统的要求,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写作能力欠缺。

(二)业务工作上有差距。

1、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自己分管的工作主要以协调沟通、为职工群众服务为主。但是,自己却做得很不够。工作只是承办领导交办事项,大多是奉命行事,完成任务,不能做到想领导所想,超前思考,提前预测,及早准备。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

2、统筹安排工作能力欠缺。虽然对待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能吃苦,能尽心尽力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但面对日常杂事、琐事时,在工作时间和精力的统筹安排上不够科学,有时抓不住工作重点,有顾此失彼现象,不能合理安排、从容面对、有条不紊地处理解决。

今后,自己要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加强岗位锻炼,提高自身修养,立足本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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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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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

严格遵守党章,坚决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效能,踏实细致,做到勤政、务实、为民。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坚持求真务实、稳中求进。

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不做表面文章,不急功近利,注重实干,力求实效,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取得的成绩,戒骄戒躁,奋发向上,敢于担当。

四、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领导。

对领导交办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遇到问题,虚心听取大家意见敢于坚持立场,避免出现失误。

五、勤政廉洁,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遵守政纪法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廉洁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反对铺张浪费,艰苦朴素,勤俭办事。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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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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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走过94年历史、拥有逾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证实此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在党的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实质就是党的纪律性建设。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纪律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纪律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纪律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纪律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纪律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绝对是从严治党的“保鲜秘诀”,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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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思想汇报有关党的纪律和美德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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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这一次的党课,政治与行政学院的冼xx老师给我讲的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他用苏共的历史等事实说明一切,先讲了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它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鲜明个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建党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主要内容包括六条原则,是我们党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是我们党八十多年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丰富经验的结晶。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同时又是铁的纪律,还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新时代之下,我们还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腐败产生的根源,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让腐败分子无可乘之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

只有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在党内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于集中和民主有着辨证统一关系,所谓党内民主,是指党员和党的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就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关于党的纪律,它有两个极其鲜明的特征:自觉性和严肃性,前者是指党的纪律是依靠全体党员的自觉遵守,后者指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以服从为前提,同时具有统一性,即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组织有其自身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增强对党组织的认同感,有效的发挥党内民主,需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民主集中制,用民主集中制来维护中央的权威,进一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党组织是一个先进性组织,党的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作为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同时又是铁的纪律,更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必须对党有个正确的认识,明确党建设的目标,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和纪律。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一个真正的主人翁的态度参加党内活动,增强党纪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更好的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如果一个组织缺少纪律,那么她必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要时刻把党的纪律牢记在心,不断地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做到每时每刻按党的纪律做事,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大业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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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防大队作风纪律整顿小结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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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作风纪律整顿小结

由于近段来,支队事故频发,给部队建设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支队号召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XX年12月24日,支队在大会厅召开了全体官兵参加的作风纪律整顿动员大会,要求入脑入心,深入灵魂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了配合支队的活动开展,结合我大队在部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大队两次召开动员大会,形成了全民参与,整教结合的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我大队第一阶段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教育整顿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确保教育整顿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

一是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在全大队的再动员大会上,大队长李铁民同志组织全体官兵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理清思路,并结合各中队实际情况,要求各中队明确队伍整顿的目标。教育学习过程中,大队将全体参谋分派到各中队参加集体讨论学习,与中队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

二是集体研究,拟定计划。我队在吃透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会议和军人大会,对照文件组织研讨,分析三个中队作风纪律的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责成各中队制定出具体的措施计划,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二、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

1. 组建领导小组,全大队由大队长李铁民负总责,领导大队教育整顿工作全局,各中队主管负责部队的教育整顿,并要求各中队在教育整顿活动中领导有力,活动规范,效果明显。

2. 围绕中心,着眼参与,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健全和发展基层生活,落实行政会议制度,尊重和维护官兵的权利,教育和鼓励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基层建设,参与队伍管理。我们要求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每月召开一次生活会,每周向军人大会讲评一周工作,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

3. 用条令条例规范官兵言行,抓好日常养成。尤其抓好了大队参谋的条令条例意识的形成,我们实行每天的点名制度和警容风纪检查。严格要求大队干部带头身先士卒,一言一行搞好示范,狠抓点滴养成,从起居作息到行为举止,按照条令条例规定严格要求,日复一日坚持下去,形成文明习惯,养成良好作风。

三、所做工作以及成效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学习,全队官兵思想状态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鼓舞了部队士气,坚决克服了基层中队“休冬眠”的想法,全体官兵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了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

1.为了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在宣传阶段我们坚决不以会议应付会议,文件应付文件。充分利用中队营区这个宣传阵地,搞好墙报、板报发动宣传,明确要求各中队利用宣传栏出一期版面较大的宣传海报,做到声势浩大。并建立官兵思想教育档案,全体干部要深入到战士中去,与战士促膝谈心,积极利用中队三互活动小组发动思想骨干为全体战士讲道理摆事实,以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大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在教育整顿的再动员大会上,全体官兵积极递交决心书近80份,表达了要在此次活动中让自己的思想得到一次洗礼的决心。

2. 在此次学习阶段里,大队组织学习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法为民教育读本》等国家法律法规的中点章节和内容,认真研读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部队案例学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纪律条令》以及公安部“五条禁令”,总队“八条高压线” 、《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大队参谋实行随堂上课制度,大队领导累计上课8堂次,每名官兵记学习笔记达XX余字,并写下心得体会两篇。

在宣传教育阶段,我们真正做到了中队营区处处是宣传阵地,官兵个个是宣讲教员,大家思想上也形成了一致,纷纷表示要以以往的一些事故案例为鉴,触及灵魂,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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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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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篇一

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书记在全市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新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条例,52不准,学习了市委下发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读本,学习了五条禁令和六项纪律,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为此做了详细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少,也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攀比思想经常在头脑中存在,艰苦奋斗作风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淡化。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邓--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缺乏系统的学习,对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意识;四是严以律已,廉洁自律意识;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意识。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践行严守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表率。

篇二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强调严明党的六大纪律,把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挺在前面,有利于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利于立规在先、抓早抓小,以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性。严重腐败和违法问题往往都是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条例》明确把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巡视检查主体责任,就是要围绕被巡视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民主生活会、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和述职述廉情况;巡视检查监督责任,就是围绕纪律检查机关(机构)贯彻中央和党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作风建设和执纪情况、巡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整改情况,检查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让每名党员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旨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更加坚决地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巡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使党员干部行为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真正做到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人民。只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使我们这个有着8700万党员的大党始终保持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从政底线。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始终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巡视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聚焦再聚焦,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用好监督利剑。巡视要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要坚持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充分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的强大作用。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当前突出表现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了解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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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校开展纪律月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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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幼儿从小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近日,隆安县幼儿园以庆“三月三”节日为主题,各班开展主题教学活动,教师向幼儿介绍“三月三”节日的由来及习俗;并结合《3—6岁儿童发展与指南》五大领域发展目标,将活动延伸,以年级为单位开展了跳竹竿舞和制作糯米饭两项体验活动。通过不同的体验活动,将乡土文化渗透到每个年龄段的幼儿。

“跳进去,跳出来;小竹竿,动起来……”伴随着竹竿清脆的敲击声,中班的小朋友们齐声念着舞蹈口号,边学边跳着“简化版”的幼儿竹竿舞。这种集艺术、体育和民俗风情于一体的活动,经过县幼儿园老师们的简易化处理后,孩子们学起来又快又安全。幼儿在练习过程中不仅锻炼了胆量,也享受到了集体活动的快乐。

糯米饭是“三月三”节庆活动必不可少的餐点,那么色彩鲜亮的糯米饭是如何制作的呢?大班组老师直接将糯米饭的制作过程搬进幼儿的课堂。通过观看教师现场演示制作,孩子们认识了枫叶、黄饭花、紫蕃藤、红丝线,知道这些植物染出哪些对应的颜色,而且初步了解了染色的方法。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让幼儿参与摘枫叶、清洗植物、舂枫叶等,锻炼了幼儿的动手能力,使幼儿体验劳动的快乐。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小班组则通过摸叶子、闻味道、观形状、听故事、看视频、绘画等方式探索植物染色的过程。

此次活动不仅让孩子们增长了知识,而且激发了幼儿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兴趣。据悉,“三月三”节庆活动也是县幼儿园“那文化”园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之一,丰富的“那”文化乡土特色节庆活动为幼儿的多元发展提供了真实的“实践场”。县幼儿园将传统民俗活动融入园本教学,不仅促进了幼儿的多元发展,也为教育科研提供了第一手研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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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处分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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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号by1308101,男,19xx年1月13日出生,党员,20xx年9月考入我校经济管理学院。

在20xx年5月,吴申请了芬兰三个月短期交换项目(20xx.7.1-20xx.9.30),外方给予全部资助。项目交换期间,吴未获得两校导师的同意和批准,更改项目计划,提前离开芬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于本人认错态度良好,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吴xx同学记过处分。

根据学校《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吴xx同学本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或单项奖励以上的荣誉称号。

根据《xx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学生若对上述违纪处分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间期限为本人接到处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

x大学

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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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委员班级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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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荣幸的被同学们所选中,当上了纪律委员。在一个大集体里为大家服务,我感到了肩上的重任。因此我十分重视和珍惜这一次机会,不让信任我的同学们感到遗憾和后悔。到了学期末,我就把我这个学期所做的工作分成几个方面做一个总结:

1、常规任务

在这个学期的常规任务里,我能够积极的配合协助班主任和班长的工作,并能较好的组织好同学们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在班会课的设计与策划对老师的问卷调查等活动中,我均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在自习课的管理中,我和班长建立了轮流管理的制度,也拟定了相应的规章,为大家的自习课创造了一个相对自由讨论问题却绝不失纪律的环境。在安排填写班会课记录本和班级日志的过程中,我也能妥善安排好同学填写相应内容,使这两个项目在本学期学校的评比中均次次评为优等。

2、重点任务

这个学期我们制作了“_班班干部值周情况记载表”。制作这个表的目的,就在于使值周班干部的工作落到实处以及提高值周班干部的工作效率。在推行这个表格以前,值周班干部的工作还不是很积极主动,每周所作的事也仅限于在一周的始末做一做报告,写一下班会课记录而已,这样也就没有体现值周班干部的真正作用。鉴于此,班主任就安排了戴嘉亮和我一起设计了这个表格。这张表格里有一些日常评比栏目,例如“校牌迟到作业”等,值周班干部每天都会要相应负责的干部填写当日该项目的情况。这样不仅使值周班干部对每天的日常情况有了较为详细地掌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值周班干部的工作态度由“要我工作”转变为“我要工作”。在表格的开首与结尾处也有“本周计划及目标”和“本周总结”,保障了值周干部工作的计划性和完整性。就这个表格目前的推行的情况看来,还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值周班干部成为了真正的“临时班主任”。七年级下学期我们也会做出进一步的补充与调整,希望做得更好。

3、不足之处

虽然我已尽力使自己当好这一职务,但在这个学期的工作中,我还是存在着缺点与不足。我觉得我的作风还是不够硬朗。虽说“以和为贵”,但在特定的环境下的“强硬”对于一个班干部来说也是十分重要,因此下学期我也将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去,给老师同学以及各位家长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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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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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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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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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卫城镇中心学校召开学习例会,专题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论述摘编、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心学校全体人员参加会议,教育总支书记、校长罗昌辉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于1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在贵州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贵阳市委组织部长刘俊在检查清镇市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的讲话及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八个决不允许”等精神。

会议强调,要全面围绕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这条主线,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四风”、 彻底整治小团伙小圈子,着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会上,罗昌辉校长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把学习贯彻和赵克志同志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和思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任务部署上来;二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学习和落实工作中更加重要位置,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保持政令畅通,服从大局;三是要不断促进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全面提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八个绝不允许”、“十严禁”和作风建设“十不准”,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四是要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四个要求为主旋律,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做表率,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五是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履职,紧扣当前中心工作,扎实做好“新两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促使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六是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牺牲、奉献精神,传播正能量,工作力求出精品、出特色、出亮点,走前列、作表率。

此次会议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学校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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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严肃换届纪律会议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2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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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按照中央、省、州的部署,我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换届工作,必须严肃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在前不久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规用人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此前,中央、省、州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市里也制发了《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提出了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的“五严”要求,具体来说就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当前,关键就是要在换届过程中贯彻好、执行好这些制度规定。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严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乡镇党委换届,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纪律和风气如何,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既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对于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对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对于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准确理解把握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精神。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切实做到换届工作纪律宣传教育全覆盖。从现在开始,党工委就要抓好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在换届期间,教育还要反复抓,使党员干部清楚地了解不能做什么、做了的后果是什么,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在换届工作开始前,要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等文件发至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学习,要求自觉遵守。党委换届工作考察组将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以及其他重点对象,进行专题谈心谈话,督促他们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并切实负起严肃换届纪律的责任;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前,党工委要给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发函,并要求作出严肃换届纪律的承诺;在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考察组将开展严肃纪律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参会人员对换届纪律的知晓情况;在下发党代会会议通知时,要将中纪委、中组部《通知》函送每一位代表,既要严格遵守又要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三要深入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警示教育。党工委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印发的《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不越“雷池”,带头匡正换届风气。

二、严格监督,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在换届选举期间,党工委将成立督查组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换届纪律的规定,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重点环节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信息沟通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检查,使整个换届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一是在开展民主推荐时,将会对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二是在干部提名环节,将对换届提名人选的信访举报受理情况进行梳理,审阅有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核查提名人选是否有涉案情况和行贿买官情况,严把干部提名关,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切实做到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三是在干部考察环节,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我们会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三、严厉查处,狠刹换届中的歪风邪气

在换届期间,纪工委将会同组织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构建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建立健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以及换届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机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知》和市委《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和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行为。凡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凡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凡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凡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凡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决不让正派老实人吃亏。

四、严密组织,切实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领导

在换届中能否做到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已专门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换届严肃纪律的领导,要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态度要足够坚决,谋划要足够细致,措施力度要足够大,要在贯彻执行换届纪律上创先进,在遵守换届纪律上争优秀。

同志们,换届风起好坏,直接关系换届的成败,关系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要把保证环节清风正气作为提高选人用人的一场硬仗来打,确保向党委、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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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整改方案_整改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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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整改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区史志办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教育集中整顿活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区史志办“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区史志办在查找问题、撰写剖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对照检查为目的,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经办公室认真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实施区党代会议精神,以“提高执行力、推动大发展”为主题,以集中整治软、懒、散、庸、滑为重点,以解决干部队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为主线,以强化管理、整顿作风、严明纪律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建设作风过硬、思路清晰、团结协作、雷厉风行、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目标,努力形成风清气正、思想上进、干事创业、相互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史志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围绕自身作风纪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区史志办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剖析、逐条查摆,分别提交了自我剖析材料。通过交流查摆、征求意见和汇总梳理,共梳理出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史志工作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习惯于做好常规性工作。主要表现为满足于贯彻落实好上级指示精神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对史志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缺乏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创新性工作亮点少,成效不突出。

二是史志工作者自身素质与新时期发展要求有差距。在政治理论、业务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缺乏深钻细研的精神,知识面不宽,自身素质得不到提升,对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水平和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各项工作的开拓创新。

三是与求真务实的作风还有差距。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中存在标准不高,效率不高的问题,个别干部职工工作中作风飘浮,安于现状,要求不严,缺乏精益求精的意识、争创一流的勇气,工作成效不够显著。

三、整改措施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区史志办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了体的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学习整改提高,把学习整改列入长期计划,确保教育整顿活动结束后,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未解决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是继续抓好学习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有关报告精神工作,深入学习区委书记田广慈、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平生在“全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三是继续抓好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这次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通过集体学习和会议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把良好的作风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的要求转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纪律观念和高度的责任观念。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了《xx区史志办机关学习制度》、《xx区史志办机关值日值班制度、《xx区史志办机关考勤制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强化督办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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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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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学党章 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表现自觉性,保持先进性,体现奉献性。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

总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学党章 守纪律”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坚守党的纪律,党员教师要在思想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平时密切联系家长和团结同事;将广大教职工的心声反映给党支部,做党和群众的桥梁。

三、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树立远大的事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做到脚踏实地,乐于奉献,静心教书、潜心科研、热心服务、专心育人,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谋求国家和人民利益中去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

在踏实工作中勇于奉献,有大局意识。在关键时刻,当学校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梁启超告诉我们“敬业与乐业是人类生活的不二法门,是中国职业道德的两大准则。”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就应当有勤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勤学、勤思、精益求精,才能知道理解的更多一点,在如海的知识面前谦虚一点,在学生面前从容一点;在物质不富有时精神丰富一点。“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一年又一年精心耕作、无私奉献。

四、关爱学生,依法执教

作为党员教师,应在关爱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毛主席曾经说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师就是一只燃烧的蜡烛,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为学生带来光明,打开学生的每一个心灵之窗。教师应该有一颗热爱学生的心,用自己的真爱去打动每一个学生。所以教师在教学生的时候,先要教自己,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即使自己油尽灯枯,也要对得起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健康地成长,不愧对自己的师德,不愧对自己的灵魂。

平时心系学生,主动关心学生,多为学生和教师做实事,好事。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循序善诱,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出自内心的爱护学生的行为和举止,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会使学生懂得和接受你的教诲。作为教师,对学生应充满包容和关爱,既要喜欢“春光”,又要容得下“乌云”,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因此对学生要“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序、严而有恒、严而有方”,不仅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更要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

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学活动中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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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开除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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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女,____区人。汉族,学历:大专,政治面貌:团员,________出生,籍贯: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区,家庭住址:____区________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邮箱:________.com。

于20____年9月到我公司——云南德科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任淘宝店长一职,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公司财务支款,理由是:工作需要(如:天猫商品类目费、阿里巴巴保证金、阿里巴巴顶级域名费等)。后经公司财务查实:所缴款项皆为假,私吞公款上万元。

除此之外,还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快递公司给予公司的赔偿款。此人之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诈骗犯罪,公司行政已到相关派出所报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对此人做出开除处理,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_______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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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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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视察期间提出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明确要求,这对每一位领导干部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第四,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第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最后,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从落实《旬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执行24小时两名干部值班和一名实职领导带班制度"等细节着手,从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市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为辽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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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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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范文之工作报告:乡镇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乡第十一届党代会以来,在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乡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纪检职能,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推动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苗(一)、抓好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党性党纪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利用乡党校、村党员之家,广泛深入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性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组织全乡党员干部参加纪检知识竞赛,观看反腐倡廉录像带,使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乡村干部受教育面达90以上。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了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转变了工作作风,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入

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政组织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等形式,认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普遍建立了规范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不利于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建立完善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强化乡村两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与乡党政领导所分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制定了《乡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每个领导身上;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量化到全乡有关职能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全乡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乡纪委依照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四年来,全乡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处理违纪党员×××人,即留党查看×××人,同时,通过调查核实,为受到失实举报和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在努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强化措施,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改革,坚持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狠抓了乡财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了“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深化,公开面不断扩大,公开效果不断提高。乡各村支部、村委会按要求、按程序对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纪委检查和群众监督。全乡×××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每季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经村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和纪检小组的审核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约束了干部行为,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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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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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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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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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来工作已经将近一年了,通过这次作风纪律整顿,让我认真的剖析了自己,在努力工作之余发现了很多不足之处

首先,做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认为立足本职工作,做好份内事,为来办事人员解难,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在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始终把学习专业知识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政治学习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党性认识,提高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一年来的工作表现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我懂得学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加强专项业务的学习。

(二)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作为自己做人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积极维护人才中心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科室工作量大,这就需要科室人员团结协作,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在工作中锻炼了自己人,但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是学习专业知识不够深入、不能每时敏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同时,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专项业务的深入学习,辩证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树立人事局人事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总之,一年来,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对政治理论和文字基础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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