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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报党的批准(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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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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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钟、刘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学校

学工处

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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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查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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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自查材料

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纪检委关于开好年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14名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中心组成员)在全面认真学习有关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问题,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镇各党支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民企代表中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机关干部职工之间进行了谈心征求意见活动,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重点查摆了班子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方面、“为民、务实、清廉”方面、在反“四风”方面和服务群众、群众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也征求了其它方面的建议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回96份,经梳理汇总,共分4个方面33条意见,其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13条,转型发展方面5条,改善民生方面11条,社会事业方面4条,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征求意见建议汇总梳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了各位党政班子成员,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领导班子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我镇14名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均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决定,在各项重大问题上均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议事决策规则讨论重大事项,形成决策决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程序化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机制体制基本形成。能够按制度和规定贯彻落实,整体上能够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无一例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二、领导班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全面认真反复学习讨论了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办法、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要求。二是修订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一整套镇级决策运行、管理监督制度,敬畏组织、敬畏法律、敬畏制度、反腐防腐惩腐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氛围已经形成。三是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四是认真慎重修订完善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监督服务的实施办法》、《八甲口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关于八甲口镇农村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考评办法》等村、企、镇直单位决策、运行、管理、监督、公开、考核考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较好完成了镇级13项招投标事项,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6名,工勤人员17名。五是严格按照县纪委“一停三清”工作要求,开展了办公用房清退工作。六是通过严格落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镇、村、企公务接待得到有效控制,公车管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节约30%以上。七是针对各类会议、文件名目繁多,我们采取有关会议合并综合召开,督查、考核综合统筹进行,通过电话、手机信息指导指挥安排工作,班子成员深入村、企、单位落实等四种主要方法,减少基层干部集中到镇开会时间,节日腐败浪费现象、赶会唱戏、下乡公款吃喝、上班值班带班、文风学风会风、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中的不正之风有了明显的变化,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八不准”有关规定和承诺书、保证书得到较好落实,班子成员调研、学习、检查、考核、考评、选人用人、下村到企清风正气已经形成,取消了所有开工、竣工、开业、庆典等不必要的形式和仪式,精文减会取得明显成效。

三、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主要表现在抓制度建设力度较大,抓制度落实上力度不够;既有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宣传形式老化、创新不够的问题;文件和会议总量仍显得较多;测评、考核、调研、征求意见建议也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一些措施、方略、方法的落实仍停留在口号上、形式上。具体表现为:一是解放思想意识不强。工作上重布置轻督查,标准不够高,工作求稳求实,创新不够,担当不足。二是学习上重形式轻效果,形式比较单一,效果不明显,导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统筹城镇村企一体化发展上仍有差距。四是转型发展自觉性不高、主动意识不强。五是紧迫感、责任感不够强烈。突出表现在一些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处理上、综合性较强项目的推动上和一些信访复杂问题的解决上。比如煤炭资源整合后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化解问题,过渡期基本利益保障、股份谈判等,做出很大努力,也有新的突破,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彻底解决,其他企业关停、淘汰、承制、承包、体制变化引发的后遗症和深层次矛盾、问题仍然突出。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烈。一些干部满足现状,自我陶醉,对加快发展的紧迫感、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发展形势估计不足,对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对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不到位。二是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和亲力亲为上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浮在上边多、浮在机关多、忙于应酬多的现象仍然存在,深入实际少,调查研究少,谋划发展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很好的办法措施,仍停留在文件上、板面上、会议上,在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特殊户、针对特殊群体解决问题上抓得不实不到位。三是个别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差,在独当一面和合作攻坚两方面都存在欠缺,工作方向、目标不明确,工作动力不足、力度不够。四是部分班子成员工作不主动、不适应。五是镇村企干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仍存有薄弱环节。

3、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总的来说,我们这个班子整体素质、气质互补、团结战斗力是强的,工作作风是扎实的,廉洁自律做得也是比较好的,大家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律意识和制度观念,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用党纪政纪刚性约束和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出现“四风”方面的违规违纪现象,在突出狠抓制度、机制的补充、完善、创新和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纪律作风时好时坏,时紧时松,被动响应的现象依然存在,碍于面子、迫于工作、被动应酬、偶然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方面还有所欠缺,还存在着公务接待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铺张浪费现象。

4、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化。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不够贴近,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和群众打成一片上做的不好、不到位。二是在解决特殊群体、特殊对象帮困方面和扶持创业致富典型方面仍不到位。三是在解决信访稳定方面存在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切实得到有效解决,一些特殊信访对象稳控化解上存在不到位、处置不到位、化解不彻底的现象。

四、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原因分析

1、学习不深、不透、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次数、学习时间较多,但学习的效果、掌握和理解深度不够,表率意识和紧迫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对“四风”危害性的认识不很到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高标准开展和反“四风”的自觉性、坚定性、紧迫感。。

2、思想观念不适应,点子不多不新。只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能够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部分班子成员存在不愿闯、不愿试,怕出问题、怕担责任,老办法过时了,新办法不会用,思维方式、工作方法还没有彻底转变过来,导致时常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固步自封,开拓创新意识差,思想观念不适应,在出谋划策上缺乏点子和点子不新,创新创业创一流热情不足,效果不好。

3、自律要求不严,党性观念不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有的干部从政干事的政治生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自律,对一些社会现象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这些都是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制度观念不强的表现,也是容易出现“四风”问题的重要原因。

4、联系群众不紧,群众观念淡薄。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没有能够深入实际认真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盼、所急、所怨的是什么,在感情上对群众贴得不近,从而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正确的群众观,服务方式、服务观念落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高。

5、长效机制还不配套,落实不到位。还没有完全真正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长效配套机制制度,有的制度虽然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但执行不到位。

五、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1、抓学习强素质强班子。要强化党政班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理念,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使学习真正成为充实知识、提高素质、增强本领的基本途径。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来指导工作、指导实践,努力建设“三型”党组织、“四型”政府和五好干部班子,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和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

2、抓整改强责任作表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认真慎重积极对待各类意见建议,列出清单,建立健全并公开公示整改事项、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制,强化班子成员带头表率意识,创造条件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评价,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强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稳定一方的责任,落实有效措施和办法。全面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全面强化生产、生活安全和环境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办法措施;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认真解决好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全力抓好转型项目和招商引资的攻坚落实。既要提高独当一面的水平,也要提高合作合力攻坚的能力,努力营造千方百计惠民生,一心一意谋转型、奋发有为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3、强自律促廉洁树新风。抓好《条例》、《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抓好具体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突出抓好镇、村、企重大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自觉与群众同甘共苦、同舟共济、共度低潮阶段。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把关,大力培育镇级、村级财源,切实强化预算、审计、财政、人大和社会监督。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农经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不该花的不花,不该开支的绝不开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民多办好事实事,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描绘东城美好未来。

4、转作风变观念促发展。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求优”,高度重视项目质量,下大力气使已投产的项目全面达产达效,已开工的项目按期投产营运,新确定的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再储备和谋划一批新项目、好项目,既要加大力度提升环境质量,又要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进一步完善创新驻村、包村、包项目、包单位制度和办法,全面提升综合便民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持之以恒反“四风”,提高水平强服务,加大力度促发展,合力攻坚求突破,以扎实有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不断改进作风,紧紧围绕“项目立镇、三产活镇、科技富镇、人才兴镇、生态美镇”的总思路,瞄准“打造亲水生态秀美东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强镇和率先实现支柱产业基本转型”三大目标,抓改革,转作风,夯基础,强素质,主攻“项目建设、就业增收、平安和谐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五大硬仗,全力打造工业新型化、镇域生态化、农村城市化、镇村企一体化的精品区、样板区,为把我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强镇而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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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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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存亡的重要意义。

严明政治纪律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使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从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着眼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政治纪律,一方面要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应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拥护者和忠实执行者。另一方面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应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上,全党必须与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遵守党章就是遵守党的最大的政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学习党章,做到了然于胸;必须自觉遵守党章,做到不违党章;必须自觉贯彻党章,做到不折不扣;必须自觉维护党章,视党章为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前,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犯错误,大都缘于没有按照党章办事。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就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努力做到熟悉党章,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学习贯彻党章,使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把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摆在重要位置。有些党员、干部认为,政治纪律是软约束。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上,政治纪律是硬约束,是高压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等是党的政治纪律在各个环节的反映。所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无小事,严明政治纪律关系党的兴衰存亡,必须把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着力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种方式的举报。借助媒体力量,曝光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当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事件必须审慎进行,有理有据,不能乱扣帽子、乱抓辫子、乱打棍子,切实保护其民主权利,给予其申辩机会,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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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委员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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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学年来临之际,我对我们纪律部在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作了规划。

(一)熟悉日常主要工作

以前多数的事都由部长负责,所以对纪律部日常生活主要做什么还不是知道的很清楚,我建议学生会应尽快组织召开一个各部门工作接洽会议,以利于我们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二)尽快组建各班纪律倡导队

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应督促各班尽快作好文明倡导队队员选拔工作,组建各班的纪律倡导队。

(三)纪律倡导队队员考核

在各班组建好纪律倡导队之后,我们会定期对当值队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或违规者将有一定的处罚,以此来严肃纪律。

(四)训练工作能力

我们计划将培养委员工作能力,让他们熟悉工作流程,以帮助我们更出色地完成任务。

(五)强健纪律部

这也是纪律部的一件大事,我们将本着能力、品行第一兼济学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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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4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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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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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基层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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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青年干部尤其是青年党员干部自走上工作岗位开始起,就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纪律、政治纪律,严守党内规矩、政治规矩,对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发展,对履行本职工作促进自身成长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何谓纪律与规矩

谈守纪律、将规矩,首先我们要明确何谓纪律,何谓规矩。

纪律是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其中有两点需要着重强调,一是集体的产物,二是必须遵守即“刚性的要求”。纪律是成文的规矩,是刚性的规矩。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党的xx大报告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党内生活有纪律,在工作单位,在各部门也有各自的纪律。纪律是严肃的,组织中的任何人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矩在约定俗成中成型,逐渐融入到思维习惯之中,进而会转化为行为自觉。具体到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遵循、履行和坚守。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规矩可以是没有落实到笔头上的标准、法则、习惯。可以是在工作中养成的约定俗成的做法,也可能是个人给自己定的约束。可以是行业的规矩,家族的规矩,某个岗位上的规矩。一个人对规矩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定盘星,为人处世就有了标准,就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二、“守纪律与讲规矩”重在落实

在党内、社会范围内、单位范围内,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已经树立了一系列的纪律和规矩。纪律和规矩的生命在于落实,把纪律和规矩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就会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稻草人”和“纸老虎”。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党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纪律和规矩在刚性的约束和柔性的自制相结合的条件下发生作用。现在有贪腐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想享受和利用党员的权利掌握公共权力,享受党的组织资源和政治资源,践踏党规,拒绝接受党纪约束,有组织无纪律,无视纪律规矩的约束,更忘记了个人修养个人品德的提升。对党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对党的工作的完成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三、内部审计干部的守纪律与讲规矩

内部审计干部与单位内部众多部门有所接触,岗位特殊,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要在严守纪律、讲规矩上做出表率。

一是严格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办事。

审计程序是审计实施的基础。有时程序的错误或违法可能导致整个审计行为的失败,改变审计监督的行为性质。审计程序是审计结果公正的保证。审计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就是审计工作者守纪律讲规矩的第一体现,有利于防止审计权力的滥用的扩张,也能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审计主体双方的制衡机制,从而促进和保证审计人员依法运用法律法规,公平地发表审计意见,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正确区分公开透明与工作秘密之间的关系。

当前国家审计署倡导在审计过程中公开透明,但是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重要管理活动,在程序上、与有关单位接触方面公开透明的同时,需要注意在增加透明度的过程中,除按工作规定外,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应着重加以分析,谨言慎行,向其他政务公开一样要把好“公示关”。正确区分公开透明与保守工作秘密之间的关系。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按照审计方案的部署,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是吃透法律规章把好原则关。

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通常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遵法律法规办事,因此对于那些“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要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自身先把法律规则吃透拿准,认真核实,坚持原则,在提出审计问题,发表审计意见的时候才能够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做到少说“过头话”,把好“原则关”。做出的审计底稿及审计报告等产品,也才能更有信服力,质量更高,真正达到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的目的。

四是严守纪律廉洁审计。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八项审计纪律。内部审计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独立性相比国家审计本就偏弱,因此审计工作人员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不接受被审单位公务宴请、不接受被审单位纪念品、消费卡,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等等。只有自身做到了身正、身清,才能在审计工作中有底气,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为单位部门领导做出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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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部运动会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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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本次运动会在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四个大项目、11个单项经过紧张、激烈的比赛,在大家的纳喊、助威声中于周一一天时间圆满结束了。

今年的校运会历经一晌多的时间,尽管没有奥运会那么壮观,但仍可谓精彩纷呈:百米跑道上那闪电般的速度,跳高场地上那强健的一跃,乒乓球场上同学们那矫健的身影,高水平的发球,凌利的扣刹,无不令人振奋。中长跑中运动员坚忍不拔的毅力,跳绳同学的精彩表演,赢得了场外的掌声和加油声。这真正体现了“团结、拼搏、奋进、强身”的运动会宗旨。冠军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跑在最后但仍顽强地向终点冲刺的同学也无愧为强者的称号(特别是(九四班的郝家乐同学)。“重在参与”同样是我们运动会的宗旨。

一杯杯的茶水,中长跑后一双双挽扶的手,体现了同学的友谊、集体温暖,老师的关怀。大会中不少班级表现出良好的班级风貌和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运动会纪律,守时、守纪、文明观看。

总之这次运动会充分体现了我们学校全体师生忘我奉献,互助进取的精神风貌,真正体现了“团结、拼搏、奋进、强身”的运动会宗旨。本次校运会尽管结束了,但我们在运动场上培养出的那种那奋发向上,团结拼搏,永不放弃的体育精神也一定会燃烧在我们全体同学的生活学习中。她必将激励着我们在下一周的的期中考试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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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教育心得体会范文_教育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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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纪律教育是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的规范教育,对整顿党风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纪律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纪律教育心得体会

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市委召开的动员大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党的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周济、田叔兰同志在20xx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纪委编写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xx)》,并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廉政动画”dvd等必读书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的可怜、群众观念不强的可恨。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此,我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通过各方面的提高以达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关于纪律教育心得体会

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市委召开的动员大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党的xx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周济、田叔兰同志在20xx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纪委编写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xx)》,并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廉政动画”dvd等必读书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使我深深感到--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的可怕、工作作风败坏的可悲、廉洁自律意识淡化的可怜、群众观念不强的可恨。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的理念。为此,我要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当前工作。

1.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通过各方面的提高以达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纪律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局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在第一阶段,系统学习《中共##市委关于党政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省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决定》和《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以主题讨论,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局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局工作人员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胡-锦-涛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胡-锦-涛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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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对照检查材料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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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分局党组始终把查准查实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基层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班子召开了专门学习讨论会,大家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查摆出班子在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剖析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分局党组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清廉的集体,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讲求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步调一致、廉洁自律,遵守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分局班子制定了党员干部周四学习日制度,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任务。班子成员讲求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步调一致、廉洁自律,遵守党章党纪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精神,多次召开党组会议,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对照规定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都能带头执行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重点在抓落实方面坚持较好,始终坚持轻车从简、简化接待,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收受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

1、学习满足于完成任务,学风不够端正。班子成员常忙于业务,自行学习时间不充分、学习内容不深入,缺乏深层次思考,未能真正系统、透彻地学习领会上级精神,达到通过学习服务群众的目的。

2、工作安排较多,轻跟进、检查。习惯于会议安排工作,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检查、狠抓落实的少,跟踪服务,监督检查方面做的不够。查事多,查人少,存在“老好人”思想,督办检查流于形式。

3、日常工作中存在凭经验办事。对所办的事项调查不深入,有“想当然”的惯性思维。在工作中充满务实创新的干劲,但多停留于思路策略上,在实践中推行取得实效的少。有时主观态度上比较积极,但行动上比较谨慎,缺乏一种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干劲和坚持不懈的韧劲。

4、文风会风有待于加强。文风会风方面有待于改进,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只注重形式,不注重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效果不明显。有些会议质量不高,效率不高,会议决定执行不到位,重决策轻执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官僚主义

1、班子成员分管业务轮岗不够。有些干部长时期从事某项工作,容易产生疲劳效应,缺乏创业干事激情,缺乏进取精神,工作动力不足,致使一方面的工作僵化;同时,由于一直从事某一方面业务,导致知识面不宽,影响管理能力的提升,所分管的业务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提高。

2、同党员干部沟通少,思想交流不够。工作重心下沉不够,干部管理偏重自律性,注重他律性批评和指导不够;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培训不够,对分局工作的经常性全面具体指导不够,习惯于在会议上安排工作提要求;同中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缺乏经常性地思想交流,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关心不够,掌握情况不全面、不细致,忽视了经常性思想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不够。关心群众不够,有时坐等服务对象上门,不是主动提醒、主动催办。调研不深入,没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习惯于听取汇报,干工作、办事情缺乏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情况把握的不全面、不真实。

4、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够,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多忙于各自分管业务,互相沟通、谈心交心较少,有时还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组织原则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充分发挥扬长避短和相互配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充分。

(三)享乐主义

1、在工作目标上,缺乏追求。在工作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少动力和激情。不愿劳心费力,害怕承担责任,缺乏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精神。思想上存在“求稳多、求进少”倾向,还存在着考虑个人事情多,考虑单位工作少的现象,有“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

2、在管理履职上,碍于面子。管理制度虽然有了,但存在“挂在墙上,喊在口上”的现象,执行起来紧一阵松一阵。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只强调业务工作搞好,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着对出现问题的同志教育督促不够和迁就照顾,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3、公车管理不够严格。公车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在使用上有公私不分的现象,公事、私事、“带一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使用管理上也没采取定额管理,领导干部用车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四)奢靡之风

1、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在思想上,还存在“不吃请办不成事”的错误认识;在精神状态上,还存在打不起精神、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的思想。在价值取向上,存在个人利益至上,事情多做怕吃亏,待遇不好有怨言的思想。

2、行政管理精细化不够,还存在浪费现象。行政管理较粗放,精细化程度不够,存在着“长流水、长明灯”的浪费现象,对浪费现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3、对吃请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三公”经费比以往有大幅度下降,但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还存在着吃请、请吃的现象,并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内心深处没认识到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努力方向。

领导班子的作风决定单位上下的风气,班子的履职能力决定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解决“四风”问题的根本是班子队伍自身的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打造一支有坚定理想信念、精诚团结的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务实高效的班子;改革创新、敢为人先、有所作为的班子;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班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增强我们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信念,廉洁奉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为民办实事,求真务实,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个人与个人、科室与科室之间加大协调力度,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对基层请求的事项、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是认真搞好“学典型 学先进”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党员增强对工作的激情。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典型找差距,增强事业责任心,工作责任感。培养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充分考虑大多数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规政纪,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局相关的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带头遵纪守法,做党性坚强、廉洁自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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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教育大会校长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校长,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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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为了使大家能够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在这里我想唠叨几句,和大家说一说几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安全、守纪。

首先强调一下作息时间:早6:40前,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中午放学3个铃声,分别是11:48分第一次八年级,11:49分第二次七年级,50九年级。中午1:20大门两侧,马路附近看不到学生。5:10放学。每班尽量安排住宿生值日,少安排其他工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纪律,就是弟子规。我们知道,良好的纪律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保障。在一个有良好的校风、班风环境中,必然受到良好学风的熏陶。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不可能有良好的学风,学习也就得不到保证。而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来维持。我们这里说的守纪,首先是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更重要是遵守校规校纪,按弟子规要求去做。目前,在我们学校存在的违纪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坚决制止。

1、上课接下言;课间追、打、闹、楼道堆集;自习课说话,乱糟糟。且这些现象比较严重。

2、部分学生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表现在:课上不听,不写,不做,甚至有的学生还讲话,不完成作业,或抄写、应付作业等。这部分学生思想状态非常懒散,一切要靠监督过日子。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及其不端正,虽表面没有违反纪律但思想开小差,学习不用心,最终导致学习成绩没有提高。个别男生对待某些学科老师的批评教育显得不耐烦,甚至在公开场合顶撞老师或故意气老师。这样的学生有一个学校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3、有的同学出言不逊,动手打人;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强讨恶要,强霸恶占。对于此类事情,学校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一律勒令退学。

4、拉帮结派,内外勾结。一些同学勾结一些社会青年到学校向在校学生强要钱物,强讨恶要;与同学发生矛盾时,纠集团伙参与打架斗殴。今后此类事情 一经发现,凡是参与者一律严肃处理。对于打架学校处理的方法是:视情节与家长联系班级内部检查;视情节学校与家长联系开会处理,并记入档案学籍表,影响升学;事情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法办,并自动退学。对打架者视情节给班级纪律每人次扣3-5分。

5、有的同学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上网吧,彻夜不归。此种现象一经发现,让学生家长领回。

6、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有的男女生上课不学习,整天不思上进,不务正业,出现早恋现象。

7、不注意仪容仪表,男生蓄长发、烫发、染发;女生戴首饰、扎耳眼、梳怪发型;留长指甲,穿奇装异服,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形象。下周周一学校升旗检查,一经发现,每人次扣一分。请各位班主任散会后自查自纠,免得给本班纪律扣分。

8、学生容易犯的十几种错误:(1)、旷课 (2)、上网 (3)、夜不归宿(4)、吹口哨、起哄等不文明行为 (5)、乱扔乱抛(6)、无证、无条外出 (7)、顶撞老师、(8)、吸烟 (9)、喝酒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2)、使用手机 (13)、考试作弊 (14)、过早到校,街上闲逛(15)、住宿休息铃响后仍然说话 (16)、打架斗殴 (17)、将食物带入教室(18)、偷盗 (19)、侮辱同学。

以上种种违纪现象,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希望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同时全年级同学之间相互监督,对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及时检举揭发,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送几句话和所有同学共勉:选择了勤勉和奋斗,也就选择了希望与收获;选择了纪律与约束,也就选择了理智与自由;选择了痛苦与艰难,也就选择了练达与成熟;选择了拼搏与超越,也就选择了成功与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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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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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纪律·安全

二、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 活动范围

白莲洲小学

四、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学风,根据中心学校德育处的统一部署,我校围绕纪律安全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

五、 活动内容

(一) 纪律安全方面

1、利用课间操讲话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教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当学生们听到一些令人惊心动魄的伤亡事故和令人胆战心惊的数字后,都很惊叹,但更多的是深思。从学生们由开始的躁动不安到后来的静默不语中能看出,很多学生从中已有所领悟。

2、积极营造活动氛围,通过主题班会和各个班级的主题板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纪律安全精神,增强学生们的纪律安全意识。各班班主任都很认真及时地召开了此次主题班会,并做好了相关记录和总结。各班板报也如期出好上墙,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板报都是由老师们亲自设计和板书的,一个个醒目的主题,如《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记心中》等赫然呈现在黑板上,相信也铭记在学生们的心上!

3、加强常规管理,督促少先队干继续坚持每日两次对卫生和红领巾佩戴情况的检查和评比记录。本学期还安排值日队干加强课间纪律安全监督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并扣班级积分,在小黑板中进行全校通报,以起到警醒和教育的作用。

(二)文明教育方面

教育学生言行举止都应文明,不要打人骂人,说脏话,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爱,积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六、 活动总结及反思

此次主题教育月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纪律安全意识,强化了纪律观念,推广了文明行为,在纪律、安全和教育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不知是我没听清还是没听懂,很多学校都举行了主题队会。诚然,以主题队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内容更全面,形式更灵活多样,过程会更精彩纷呈,当然效果也会更好,给学生留下的印象和影响也会更深刻和久远。去年我们也是这么做的。所以,今后还是要不厌其烦,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切实开展相关教育活动,不为活动,只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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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纪律教育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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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财政局认真执行《区纪委关于20xx年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贯彻落实区委石奇珠书记在全区纪律教育月活动动员暨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就以“抓规范抓作风”为主题,在全局范围内部署整治庸懒散奢改进机关作风工作,并扎扎实实付诸各项具体行动。陈树军局长多次表示,财政局既是一个工作繁重、任务艰巨的部门,也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对区委、区政府决策的执行。为此,每一位工作人员,尽管职务、身份等外在标签有所差别,但在这个集体工作,就需要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付诸实践,彻底杜绝“庸懒散奢”现象。

在纪律教育月活动动员会上,陈树军局长强调,区财政系统要紧密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主题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题工作,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按照区纪委建设廉洁天河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以政治纪律为重点的党纪教育、以治理庸懒散奢为重点的作风教育、以从政道德为重点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教育。

通过教育学习,进一步巩固我局作为廉洁天河建设示范点的工作成果,继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天河财政队伍作风建设水平的明显提升,努力为天河区争当新型城市化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专题教育

近几个月,区财政局按计划开展以纪律教育学习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活动,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自觉性,将庸懒散奢治理从外部约束进一步提升为财政队伍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1、召开以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为主题的民主生活扩大会,全体党组成员、局班子成员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党组书记、局长陈树军率先回顾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从财政业务、开拓创新、联系群众等方面主动查找不足,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深刻的反思,进而对自己作出了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提高领导水平,切实加强部门建设;转变思想观念,在作风建设上争当表率;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等5个方面的整改规划。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也公开进行了自我剖析。

2、组织财政系统纪律教育专题辅导,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莉嫦主讲,题目是《杜绝懒散塑勤廉队伍,改进作风建高效财政》。她在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指出大家还存在责任感不强、效率不高、组织观念淡薄等3个方面的不足,并代表班子提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营造和谐机关氛围;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组织主导地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4个方面的要求。

3、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区纪委吴少莲副书记应邀作题为《拒绝诱惑,廉洁自律,享乐人生》的报告。她从违纪主体、行业特点、犯罪现象及犯罪心理等方面对贪腐案件进行了介绍,指出腐败分子必定在前途、经济、家庭、健康和自由等5个方面付出沉重代价,希望大家“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慎亲、慎好、慎友、慎顺、慎初、慎终”,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4、2个在职党支部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学习广州市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人物事迹,交流《反腐倡廉20xx教育读本》和《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阅读心得,重点学习区委石奇珠书记在全区纪律教育月活动动员暨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会议上的讲话。会后,各支部将学习讨论情况形成了书面汇报。

5、组织“整治庸懒散奢,从我做起”个人剖析材料写作活动。包括编外人员在内的全体(20xx年民警工作总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宗旨意识、态度作风、方式方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查问题、找差距,经过对自己工作、生活的认真思考和反省,形成并提交稿件近百篇。所有稿件以专栏形式,在区财局机关大楼墙报上汇集展示,供大家互勉共进。

三、加大自查力度

区财政局主动抱持“照镜子正衣冠”的态度,立足财政工作的目标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从细节入手,查问题、找差距,务求做到严明纪律,端正行为,精进管理。

1、以多种形式开展单位自查。一是局领导亲自带队,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对所分管的内设科室、属下事业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如陈树军局长在巡查会计事务办理大厅后,就如何加强大厅的安全管理、秩序管理作出了十分具体的指示。二是人事监察科牵头,组织三个有窗口服务职能的属下事业单位进行互访互查。三是设计《天河区财政局内设科室及属下事业单位单位整治庸懒散奢自查问题明细表》,以“庸懒散奢”的具体表现为参照,要求各科室、各属下事业单位按月自查并报人事监察科。

2、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对象多次召开座谈会。一是召开财政投资评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与会人员听取了中心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内容交换了意见。区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陈建英组长莅临指导并对加强小额建设工程评审等工作的监督提出了要求。来自区属7个单位的义务廉政监督员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表示了肯定。

二是召开20xx年区财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评阶段专题汇报暨座谈会。

三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向应邀出席的区评议团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作自评报告,陈树军局长介绍了各窗口的职能、服务对象及近几年的发展情况,表示,一是热切希望各单位及群众对我们的窗口给予严格的监督,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尽快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我们将根据评议团的反馈及时进行整改,决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三是我们将自觉当好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以优质的服务展示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以令人满意的工作成绩进入先进窗口的行列。

市财政局等11个单位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对各窗口均给予肯定的评价,并在人员配置、信息沟通、单位之间联动、服务前置等方面交流了看法。

3、从多个角度组织问卷调查。一是向76个区属预算单位发出问卷,从工作能力、效率、纪律及勤俭节约等方面了解有关单位对区财局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收回的47份问卷反映,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二是在3个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共计7个工作点向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广泛了解社会群众对我局各窗口岗位有关办公秩序、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据截至8月30日下午的统计,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5个代征站共发出问卷188份,收回188份,满意率100%;会计学校共发出问卷165份,收回165份,满意率98%;评审中心发出问卷65份,收回65份,满意率100%。三是四是就评审中心、协税护税中心和会计事务办理大厅3个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情况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及有劳务派遣关系的代征员进行自评,发出问卷162套,收回162套,满意率为100%。

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区财政局努力通过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的常态化,实现财政工作水平的自我提升,进而形成有天河财政特色的机关廉洁文化和窗口文明。

一是加强宣传。局机关先后制作《抓作风,廉洁、务实、正气》、《抓规范,阳光、高效、公开》、《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整治庸懒散奢,从我做起》等专栏,在机关大楼二楼廊道展出;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协税护税管理服务中心、天河会计学校等3个属下事业单位也分别6个对外办事窗口设立宣传专栏。

二是及时公开。局机关从6月起常设《天河区财政局整治庸懒散奢暨行风评议曝光栏》,将自查互访发现的问题向全局工作人员公布;同时,以工作简报的方式,将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天河区信息网20xx年天河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专栏向社会公开。每月,按时向区作风检查办填报《20xx年各单位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月度测评表》和《各单位自查发现的庸懒散奢问题明细表》,并作阶段情况汇报。

三是不定期组织警示性学习。局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均能安排时间,组织工作人员集中观看《失德之害---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镜鉴录(五)—广州市民政局违纪违法系列腐败案警示录》等电教片。通过反面典型教育,工作人员了解到贪腐案件高发人群的共性,行政执法部门的高风险性,犯罪行为的普遍特征,从而学会“十慎”,坚守自律自省自尊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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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基层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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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组工干部必须学先一步,学早一步,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自觉做到“四讲四做”。

讲党性,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讲政治,是对组工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也是党性修养和优良作风的根本体现。对党忠诚,就是要讲政治。组工干部必须坚定不移讲政治,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经常、主动地向党中央看。要牢记政治责任,忧党忧在深处、担当担在难处、守责守在实处,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要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感人事迹,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护党、在党忧党,牢记党的历史,传承党的精神,不忘党恩、对党忠诚。

规矩,争当党风政风的“风向标”。孟子曰:“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什么是规矩?规矩就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做人行事的一个尺度。 对于组工干部来说,增强法纪意识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而法纪意识并不是天赋的,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加强修养和锻炼才能形成。组工必须在深入学习学习党章、宪法及有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法纪观念,要自觉守法、严格守法,把法律作为“地雷场”踩不得,把党纪作为“高压线”碰不得,令必行、禁必止。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起着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一定要讲规矩,切实做到真正懂规矩、带头用规矩、自觉守规矩。要把讲规矩当做一种责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观念。

讲担当,勤为履职尽责的“急先锋 。对组工干部而言,有岗位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有多大担当,就能干多大事业。勇于担当抓好落实,就是练就“千斤重担一肩挑”的铁肩膀,既从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职责上倒排,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在实现既定目标上坚定不移,在解决问题上担当作为。要始终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当追求,视职业为事业,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成事,为党建事业贡献全部心力,推动各项工作都严起来、实起来。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组织工作目标任务,开动脑筋谋思路,扑下身子抓落实,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实到位,成效显著。

讲服务,甘当党员群众“贴心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组工干部行使职能意味着“责任、服务、奉献”。服务是党执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能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组工干部强化服务意识,就是要把服务的理念,贯穿到组织工作之中,对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服务本领,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要为工作大局和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激发党员干部服务热情,改进机关作风,当好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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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作风纪律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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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个人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个人扣2分。

6.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每个项目审计组长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因公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个人每旷工1次,扣2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定;低于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人员,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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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3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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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办公纪律,规范请销假管理权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1、运销分公司所有人员无论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正规请销假手续,期满后,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的基本程序为:个人填写请假条――逐级审批――调度室备案--期满到调度室办理销假手续。

3、按照逐级负责制的运行规则,各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具体为:公司副经理请假,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吕梁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副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

4、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执行。

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期满未办理续(销)假手续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对不及时销假和虚拟原因请假、超假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建立考勤制度,专人负责,认真执行考勤登记,严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团公司开会、出差等)须办理离岗手续。

8、公司所有人员请销假手续在公司综合办备案。

(二)运销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守则

为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强化劳动纪律观念,体现团结协助的团队精神,保证销售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作以下规定:

1、工作时间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电脑室娱乐,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负责人按时参加班前会,按职责划分书面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工作安排,对相关事宜提出建议,统一思想,达到共识。

3、科长不在时,相关科室人员全部参加,就各自分管业务进行汇报,做到有事请假,凡不参加者一次罚款10元。

4、机关所有人员每日早6:45分按时起床,7:00做好班前会准备,否则一次罚款5元。

5、各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否则一次罚款5元。

6、机关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公益性活动,特殊情况向经理请假,否则一次罚款10元。

7、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签字,副经理批准。3天以上必须经理批准,否则视同旷职,旷职一次处罚20元,按销假时间算起,综合科存档。

8、凡享受手机费补贴工作人员,不准停机、关机,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综合科告知联系方式,凡出现一次联系不上取消手机补贴并处罚20元。

9、司机夜间轮流出车,做到有事提前请假,否则处罚司机20元。

10、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将小孩带入办公场所,上班时间不许打扑克、玩电脑游戏或做其它娱乐活动。

11、主动热情接待来客,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办理,不得拖拉推诿。对属于他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负责带到并介绍给有关人员;不清楚归属范围的事项,应带到办公室或单位领导处询问,不得推诿。

12、对来客应用语礼貌,举止文明,办事认真负责,为来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冷落、训斥、辱骂来人。13、办公时间不得安排私人来访,对未经预约的私人来访,应尽量缩短时间,同时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使用的,应尽量缩短谈话时间,严禁因私事打长途电话及信息电话。

14、机关工作人员,人人负责监督执行,凡触犯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记录,建立台帐。月末工资中扣减,并做通报。

(三)考勤制度和轮休办法

为了保证公司各部门、各环节运转正常,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按秩序开展,更好的服务于用户,树立良好的形象,现将加强考勤管理和实行轮休制的规定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严格加强考勤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双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记录,每月底统一交回综合办备案,作为计发工资、奖金依据。

2、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照“兼顾公务、工作允许”的原则,逐级审批,假条保存在综合办,返回及时销假,不准逾期。特殊情况延期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员,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则不得享受当月奖金,并按缺勤天数核减工资。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和超额奖金。出勤日计算方法:月天数减去请假日,12点以前离岗按整日计算,12点以后按半日计算。每人每月允许请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公务出差、下矿等原因离岗时,须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和综合办,不得因离岗而影响工作。

5、所有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一律实行轮休制。兼顾工作需要,综合办排出轮休表严格执行。其它时间不得请假离岗,特殊情况下调整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

(四)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纪律和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促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科室使用计算机应以办公、学习、科研为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工作、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禁止qq聊天、视频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禁止浏览不良网站,破坏ie浏览器。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4、各科室要求网上办公的业务,需上网的内容必须上网。

5、严禁私自进行计算机联网。

6、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7、各科室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80%。

三、费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电管理

1、不得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自备电器取暖、烧水、煮饭。

2、上班时将宿舍灯具、电视机关掉,下班时将办公室灯具、电脑关掉,严禁长时间无效开机。

3、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大门口照明灯以及院内室外公共场所灯具的晚上开启和天亮时关掉事项。

4、及时关闭自来水阀门,不出现长流水。

5、发现线路、管道出现断裂、渗漏现象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不得私拉乱接,随意改动原供电线路。

7、装有空调、电视、电脑的房间做到人走机关,严禁长时间开机,严禁无人状态下开机,不得将空调温度设置过低。

8、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院用水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罚10-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项费用的管理办法,以逐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和吕梁煤电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运销分公司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1、因公出差必须填制差旅费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费报销要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路线、出差人数等事项,由单位负责人及经理审批后,到公司财务科报销。

3、严格按出差时间及路线报销,超出审批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带车外出,只报销住宿费及补助。按集团公司规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须在集团公司办事处,否则不予报销。

4、对于因公出差报销车、路卡等票据,当事人要详细注明事由、时间、起止路线等,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到上级部门报送资料不准坐出租车,凡出租车票,费用不律不予报销。

(三)通讯费用管理

1、通讯费用按核定标准使用,固定电话超支由工资支付。

2、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回集团公司本部换号需事先通知综合办,不在服务区时,必须向综合办告知就近固定电话,不得因联系中断影响工作,否则停发手机通讯费用补贴。

3、各单位必须控制固定电话费用支出,禁止外单位人员拨打无关电话。

4、手机通讯费用公司综合办统一按标准和在岗人数做表,经理审核发放。

(四)业务招待费管理

1、凡公司内部一般办公人员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标准在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到食堂就餐,不准上烟、上酒、上饮料,超标准招待的必须经经理或书记审批。

2、综合科要严格完善审批手续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帐,详细说明每次招待的时间、事由、人数、金额等。

3、因工作关系需要安排客饭时,分管经理要提前与综合科联系,有关单位到办公室具体办理客饭手续。

4、各单位发生客饭时,首先到综合科开具客饭通知单,按开具的客饭金额经分管经理签字后,交由经理审批方可进行就餐,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就餐,事后补办就餐手续。

5、上级部门业务检查、大型会议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磁卡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电话费的超标,杜绝非办公性滥用电话,运销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20xx年元月份起用磁卡电话,有关规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1、话费分配:科级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员每月30元。

2、用户卡实行一人一卡的办法,每人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卡,防止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自费申请补办磁卡。

3、因特殊情况费用不够时,经运销公司经理批准可向综合办申请补费;

4、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变更磁卡电话设置,因此造成话机不能使用,责任自负;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综合办统一充费,剩余话费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电话线上串接其它普电话机,否则没收普通电话机,取消使用公司电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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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工作纪律的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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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党政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始终重视机关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仍然存在漂浮散漫现象,降低了党政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从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推、拖等不良现象,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

(三)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

(四)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党、政、工、团组织的活动除外)。

(五)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对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二)夸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每年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明察暗访不少于4次;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至少每月要对所驻部门或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1次以上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组织、人资社保部门要把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以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肃责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的,还要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以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属于聘用人员的,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处理。

(二)追究领导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站、所)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反上述纪律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违反上述纪律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还要对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组织处理,同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明察暗访或抽查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追究单位责任。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按当年目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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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工作纪律检查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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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3月22日上午,按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秋杰同志工作部署,由局纪委书记王培一同志带队,党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对我系统节后工作纪律进行督导检查

经过对局机关及局属质监站、安监站、保障中心、招标办、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职工在岗情况较好,上班期间没有聊天、上网、打游戏、空岗等现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状态较好,望继续保持和发扬。

20xx年我局的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前所未有,为确保我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铁的纪律、好的工作状态和高的办事效率来保障,现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

2、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制定行之有效的整顿办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3、局党委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纪人员,将依照《开封市“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开封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效能问责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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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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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一、认真查摆,严格步骤,把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扎扎实实引向深入。在整顿活动中,我校把查摆问题、剖析整改问题作为整顿活动的重中之重。提出了自我剖析要“深”,查找问题要“准”,分析原因要“透”,交心谈心要“诚”,整改措施要“实”的五点要求,每个人按照这“五点要求”就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前撰写了自查剖析材料,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对本部门和全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畅所欲言。班子成员在查摆问题期间深入到各处室参加分组讨论,听取同志们对学校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整顿进行督导,确保第二阶段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坚持依靠群众,开门搞整顿,把发动群众贯穿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从查找问题到思想剖析,从建章立制到集中整改,都依靠群众进行,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判,从而增强了集中整顿活动的针对性。特别是在查找问题阶段,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交流谈心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思想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征求意见表》154份,收回征求意见表152份,回收率99%。学校还邀请了灵宝看守所、尹庄派出所、长安路工商所、尹庄村委、东车村委、园艺场等20余家单位代表、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和离退休教师进行座谈,面对面地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整个活动共通过原汁原味的梳理归纳,共征求到对校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处室肯定性意见76条,批评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68条。我们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在全校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三、健全和完善了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我们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了《灵宝市五中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灵宝市五中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制度》、《灵宝市五中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灵宝市五中信访接待制度》、《灵宝市五中干部作风建设“十条规定”》等,使我校的规章制度更加全面、系统、科学,为规范思想、学习、纪律、工作、作风等各种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我校所有党员干部职工一边积极参与整顿,一边合理安排时间,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目前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井然有序,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甘肃舟曲灾情发生后,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主动捐款捐物,捐款达到2550元。总之,通过集中整顿,我校干部作风明显好转,领导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了人心思进、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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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_学习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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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本人通过参加市委召开的动员大会和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贺国强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汪洋同志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周济、田叔兰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纪委编写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0)》,并观看了反腐电教片,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廉政动画”dvd等必读书目,对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主题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体会。

一、利为民所谋是党先进性的根本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执政,对共产党人来说,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事事处处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在履行执政使命的过程中,每一个党的干部,都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开拓为人民谋利造福的新思路和新境界,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用不停顿;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必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情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头;必须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必须以艰苦扎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看得到、摸得着的实际利益。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我想,作为学校的一名领导干部,要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人民教师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通过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教育政策,切实关心教师的疾苦,真心实意地帮助教师解决好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二、树立清廉形象是党执政为民之根本.

清廉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党员领导工作的“生命线”。我认为,塑造清廉形象,必须加深对清廉时代内涵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好“五立”。一是立世:就是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自觉地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立志:就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忠诚党的事业,踏实地工作,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座标”,不断攀升,不断奋发,不断进步。三是立心:就是树立廉洁奉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四是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道德人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尊严与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五是立信:就是树立良好的信誉,维护党性原则,知情爱民,秉公办事,坚持以良好的党风和作风取信于民,获得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三、坚持实事求是是党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权的得与失全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与否。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发展等各项事业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和实践。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办教师所需;端正对教师的态度,增进对教师的感情;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坚持校务公开,提高学校运作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懂得,成绩属于人民,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奉献,去牺牲,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报答人民。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让教职员工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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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学生纪律委员期末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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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考勤方面:本学期整体考勤情况一般,大多数同学都事全勤,部分同学请假(请假流程齐全),只有个别同学旷课迟到的情况较严重。

2.2寝室方面:整体的卫生情况不错,不过女寝卫生情况明显好于男寝,女寝403,404寝室几乎每次都被评为标兵寝,其余大多数女寝都在80分以上,只有个别寝室偶尔在80分以下;男寝605的卫生情况比较不错,评分普遍在80分以上,只有几次在80分以下。其余4个寝室的卫生状况不是很理想,时好时坏不是很稳定,后三周的卫生情况有点不理想,基本4个寝室都在80分以下。

为提高班级发展水平,请广大老师家长同学和关心17药学本科一班发展的亲友,在留言区对纪律委员张寒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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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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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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