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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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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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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社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开展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控制食品中毒事件,推进“平安完全,和谐完全”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行为。

2、加强对餐饮消费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

3、加强对小饭店食品卫生监管,定时对餐馆饭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讲座、咨询、资料等形式,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科学消费,提高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和满意率,提高各餐饮零售业的食品安全诚信自律意识。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由主任亲自任食品安全工作组组长,为每一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检查。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机构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关注度和满意率,提高各餐饮零售业的食品数例诚信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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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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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单位:____元/____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 其他__________;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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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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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稳定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保障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安全,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高度重视。一学年来,学校由于制度落实到位,检查细致,学校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我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保障,也关乎社会和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前提和保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策略,努力做好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5篇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5篇。“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第一件大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地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频频发生为我校敲响了安全警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饮食安全牵动着千万家庭的心。也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显得尤为重要。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构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网络。为了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督查工作。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规章制度,重抓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制定和完善了符合本校实际的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法可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落实,监督到位。学校还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并为每个工作组配备一名监督员,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由于制度健全,职责到位,责任落实,更加有效的保证了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堵住源头,规范定点采购原材料。

把住食品采购关,将不合格食品从源头堵住,是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为此,我们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共合作的要求,食品采购中,始终坚持对供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大量商品的采购,实行“集体考察,集体定点,集体定价”的采购机制,对原材料蔬菜的采购由组长,副组长共同询价,把关质量,通过定点采购,所要票据,从源头上堵住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保证了进入学校的粮油蔬菜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新鲜安全,保证了师生的饮食健康,为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5篇工作总结。

四、加大投入,食堂及卫生设备标准化,规范化

我校在教科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学校食堂,根据食品监督局的要求,食堂有“三池”(洗菜池,清洁池,消毒池),三房(主厨房,烧火房,库房),调味品专柜,垃圾桶,消毒柜,食堂操作间卫生环境较好,原料进货质量安全把关情况较好,学校饮用水是自来水,每位食堂工作人员都是穿戴制服口罩上岗。

五、关于学校从业人员。

学校从业人员目前有健康证、上岗培训证齐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不懈,同时各学校也有信心将通过这次整治为锲机,继续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改制度,时刻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不懈,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增强学校饮食、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精神,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要求,食品安全工作仍很严峻,我们工作人员将时刻提高警惕,时刻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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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养生食品订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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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二、养生食品质量:

1.养生食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 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三、养生食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四、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

(2)已变质

(3)已破损

(4)超过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

五、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

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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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一第二学期班长工作总结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大一,班长,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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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第二学期班长工作总结

在忙碌与不经意间,我们即将度过大一的全部生活,09级护专04班的68位靓丽美女在“团结,友爱”得班风中,携手走过了二百多个丰富充实得日子。在这个丰收的季节里,我们满载收获的沉甸甸的“果实”,以此点缀我们这个团结向上,温情永驻的大家庭。

就此在这里,关于本学期做出如下工作总结:

一.   三月花开

1.  3月11—31日,在毛泽东同志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45周年到来之际,根据校团委,学生会有关通知,就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我班班长和团支书共同策划,认真组织同学,以实际行动来弘扬雷锋精神,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详情见团支书工作总结。

2.  3月8号 ,妇女节。我班以“平凡女性,杰出人生”为主题开展了一次主题班会,此次班会首先让同学们了解到更多古今中外的杰出女性的实际,发扬并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其次也让同学们深刻的体会到母亲的伟大,深深为我们的母亲感到自豪。

3.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班先是就此事在班级做了小型的宣传,然后选出了12位同学参加校学生会举办的“3.15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刘廷廷同学荣获一等奖。

4.  3月18—24日,为即将来临的“5.12护士节”授帽仪式挑选护士活动,我班与19日晚进行班级投票选举,选出5位同学参与24日下午的选拔活动,其中我班与4位同学加入了授帽班的培训,同时也参加了5.12护士节的活动。

二.四月飘絮

1.  杨柳飞絮的日子,迎来了我校第二届社团文化艺术节,在此期间可谓是热闹非凡精彩无限。各班委“密切”关注宣传栏动向,积极并及时在班级宣传。尽量为大家提供展现自己的机会,丰富大学的课余生活。

2.      4月13—18日,校学生会向同学征集“春之约界实习生最难解答题组”答案,班长将问题抄在黑板上供同

学了解情况,同时向同学征集答案,与16日由组织委员,心理委员进行整理并上交学校。此次活动,增进了同学之间的交流,活跃了班级的气氛。

3.  4月25日,辅导员召开班委,团委会议,评出优秀青年

志愿者3人,优秀共青团员8人。班委向同学宣布。

4. 本月围绕节能等主题举办了多次班会,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得到提高。

三,五月结果

1.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我班同学与其他班同学组成旅游团共游天柱山,展现青春没威力,领略大好时光。尽管回来时同学们都很累,但却没人后悔,更有意犹未尽的同学。

2.  5月7日,护士节庆祝活动在同学们的期望中正式召开。在活动中,我们了解的护士的重要性和她的美丽,同学们穿着统一,姿态优雅,共唱护士之歌,团结进取。

3.  5月12日,护理系“凝心聚力”拔河比赛开始,在体育委员组织,班长辅助和同学们齐心协力下取的了优秀成绩,分别获护理系拔河比赛二等奖,学校拔河比赛三等奖。在此次活动,同学们的心拧成一根绳,选手们心手相连,拉拉队齐声加油。

4.  5月27日,为即将来临的期末考试做好复习工作,班长做了一次小型的动员大会,督促同学们做好复习,考个好成绩。

5.  本月相继还召开了数次主题班会和班委会议。

四.六月收获

所有活动相继结束,为本学期的期末考试能考个好成绩,我班进入全面复习阶段。在此期间,将不定期开展1-2次主题班会。

这一学期已快结束,作为班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匪浅。班上的同学来自五湖四海,各自的家庭背景也不同,这就要求我面对不同的对象,采取最合适的方法来与他们交流沟通。只有了解了所有同学们的想法,才能顺利地开展班级工作。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自己的表现是合格的。我基本上做到了和每一位同学保持友好的关系,并乐于倾听他们的意见。

多次组织活动也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不是一个人能弄起来的,它需要一个强大的团结的班级做后盾。同时做事前要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周到,才能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总之,我们班是一个蒸蒸日上的班集体,我们将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走自己的路,让理想伴我行,走出五彩缤纷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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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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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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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加盟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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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盟合同书

1、本合同有以下双方签订:

连锁总部: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的地址: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_________元(甲方投_________%,乙方投_________%)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_________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营地址:_________

2.2 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6 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 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 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9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 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 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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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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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化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各部门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引,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紧扣宣传周主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深入反映监管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二、宣传重点

主题: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主要形式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宣传车穿梭每个乡镇进行立体宣传。

(一)要落实"两个一"内容:即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活动;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一次集中披露。

(二)要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和科普展览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要动员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通过制作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三)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既是饮食产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要通过农村广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活动,深入到乡村、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

四、活动时间与具体安排

此次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7日—6月18日(与全国同步)

(一)开展现场定点宣传与咨询

6月17日上午,由食安办组织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畜牧、水产、市管、城管等职能部门在区兴盛北街开展咨询,设立定点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展示不合格的食品,现场告诉群众如何对常见的食品进行分辨,每单位现场设置2块以上食品安全宣传牌,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资料,现场启动了宣传周仪式,邀请副区长、食安委主任谢辉煌同志、卫生局副局长、食安委副主任到现场发表讲话,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到现场参加。

(二)邀请媒体参与乡镇巡回穿插宣传

6月18日,由区食药局和区食安委、工商局租赁车辆2台开展对乡镇食品安全巡回宣传。每台车辆旁边悬挂横幅两条,在车辆上竖立醒目“食品安全宣传车” 横板一块,利用录制好的宣传光盘巡回播放食品安全周的主题和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在巡回车上派人放发食品安全宣传单,最大程度的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谢辉煌同志任组长,柳中南同志任副组长,邱晚昌同志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和节奏;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同步部署防踩踏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各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要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守规定,维护形象。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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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计划_安全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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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计划

紧紧抓住关系师生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为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欢迎阅读。

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一)

教学目的:

1、让学生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了解街边小吃的危害,认识食物中毒特征,提高自我救护意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2、提高自我防护与救护意识

3、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杜绝学生购买不安全的食品,保护自身身体健康,养成良好的饮食规律。

教学过程:

一、情境故事导入

小黑板板书出示(观察日记):

每天放学都会有一种奇怪的现象:部分同学不是向家的方向走去,而是直接走向学校门口的小卖部、小摊买了一些色彩鲜艳、包装简易的小食品。有一次,我亲眼看见老板用脏兮兮的手去拿香肠,同学们只是觉得味道好,可大家知不知道你们的身体正被伤害着。 这些东西大多数是三无食品,安全没保证如果长时间吃这些东西,可能造成肥胖症,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智力下降。

师:这篇文章告诉我们什么?

生:不应该买校门口的小吃,可能有毒

师;老师收集了一些“街边的小吃”,让同学们看看这些好吃的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

1 烤肉串 ●烧烤摊挂羊头卖狗肉 ●廉价火卖 这羊肉串是死猪

●亚硝酸盐过多 吃肉串也会中毒 ●发红肉串可能被染有毒“红粉”

2 麻辣烫

●“麻辣烫”验出“罂粟底”●地沟油做麻辣烫●双氧水发制●福尔马林保鲜●蔬菜肉食竟靠彩灯增色●用病死鸡熬汤加工麻辣烫

师:如果不小心吃了这些食品,会怎样呢?

生:不舒服、拉肚子、中毒

二、如何让自己养成很好的习惯。

那我们避免这些呢,使自己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1、够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和鉴别,不购买“三无食品”。就是没有商标的食品不能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不能买;没有厂址的食品不能买。许多饮料中都含有防腐剂、香精和人造色素等,小学生经常饮用这样的饮料不利于身体健康,所以,最好的饮料是白开水。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经常剪指甲、饭前便后及时洗手等,预防一些传染病和肠道寄生虫的传播。

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避免农药中毒。

2、坚决不购买学校门口无良小摊贩的食品,做到放学按时回家。

3、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4、其次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三、如果你不小心吃了,该怎么办呢?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2、饮水。立即喝下大量洁净水,稀释毒素。

3出现腹泻、腹痛,呕吐、发热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

师.了解一些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又明白了发生事故了如何处理,下面同学们做几道知识竞赛题,我们加油来试一试吧,小组比赛,

四、小组安全知识竞赛

1、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是什么? (D)

A.保质期

B.生产日期

C.详细的厂址及企业名称

D.以上都必须具有

2、绿色食品指什么食品 (C)

A,蔬菜和水果 B,绿颜色的食品 C,安全无污染食品 D有丰富营养价值的食品

2、哪些食物不能一起吃 (A)

A,豆腐和菠菜 B,葡萄和苹果 C,面包和牛奶 D,馒头和豆浆

4、发霉的花生能吃吗 (不能)

5、油炸的食物是不是可以常吃 (不是)

6、方便面是不是可以作为主食 (不是)

7、我们是不是可以天天吃快餐 (不能)

8、能空腹喝牛奶吗 (不能)

五、老师总结

小朋友们,都爱吃零食,但往往在吃得高兴的同时却忘记要看看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变质,是否安全,这存在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同学们在享受零食时记住要吃安全放心的食品,保证自己的健康。

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师生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为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执行《xx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管理,切实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严格按流程监管到位,同时研究制定与制度相配套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判,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加大齐抓共管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增加巡回监督检查频次,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社会捐助多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在为薄弱学校食堂添置必要的消毒、防尘、防蝇和防腐等设施的同时,稳步推进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改造工程,着力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减少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保障

一是严明工作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成立食品卫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突出抓好食堂就餐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教育、管理、保障作用。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师生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慈溪”,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机制,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倡导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目的

通过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为打造一个健康、科学、文明的民族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教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qq分组 超拽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

组长:洪银国

组员:沈利峰 王鲁克 各班主任

(二)、加大宣传,古诗词大全营造氛围

利用学校宣传媒体营造宣传的氛围,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两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国旗下讲话;

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开展一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讲座;

每班出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开展一次以此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或班队活动;

大队部出一期食品安全的宣传报,发放一份以此为主题的倡议书;

各班主任根据计划上好每学期5次的食品安全专题课,低段1――3年级组织观看食品安全卡通片,小学中高段4――6年级按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同时也可围绕慈溪市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安全知识100问》、《安全用药60题》进行教育。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加强校外摊点治理

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紧密工作,借助他们的力量整治和管理校外无证摊点。同时学校大队部通过检查,约束和教育学生不得到无证摊点购买零食。

(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认真参加好上级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同时,学校对教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培训,让教师首先自己学会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此更好地教育学生。

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地开展,把“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教育安全工作,特别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工作目标:

2、严禁校园内存在裸线和私拉乱接现象;

3、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杜绝校内发生治安事故;

4、保管好实验室有毒药品,使用有毒药品要规范操作;

5、总务对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发现隐患迅速整改,并做好台账.

6、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处理当事人.

二、采取措施:

1、加强领导管理、健全安全制度

由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牵头,与教导处、少先队一起,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室—总务处—全体教师”三级安全网络体系,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学生值日制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制度”、“体育课安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力争使学校的学生管理提升一个新的台阶,为早日走进全国示范小学的行列打好坚实的基础。

2、学习安全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本学期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在各种场所,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相关的安全法规,例如:危险物品存放制度,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例如报纸、电视、黑板报、杂志……宣传安全法制的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的意识。

3、严格操作规范、加强防范措施

学期初就在全体教师中宣传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意识,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操作,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的教学活动、公共设施、教学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体育的器材的质量必须严格过关,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例如:体育课的教学、自然常识的教学等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且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校长室、总务处、教导处、少先队要及时地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在第一时间内消除,对一些不负责任的同志要坚决调离重要岗位。

4、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是安全的生命线,只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才有可能杜绝安全适度的发生。因此,本学期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设施的管理、学生骑车的管理、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的管理、校外活动的管理、危险性劳动的管理、每周对学校的房屋、厕所、墙头、各种设施、校内电线实验器品等检查一次,做到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根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5、具体工作

(一)、思想教育方面。

1、利用晨会、学生大会、广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出黑板报专题教育,使学生注意安全,警钟长鸣;

3、班与班之间开展安全知识竞赛;

4、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是否落实。

(二)、体育卫生工作方面。

1、经常检查室外活动器具;

2、每月查看校园有关设施安全情况;

3、备好医药用品,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4、每天注意饮水卫生,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5、每一节体育课、课外活动,督促并检查任课教师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6、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火、玩水。

(三)、其他工作方面。

1、每天放学,教师要认真做好护送工作;

2、加强对骑自行车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3、学生之间发生伤痛之事应立即去治疗;

4、经常检查电线开关、线路,保证日常正常使用;

5、经常查看校门口动态,使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家长放心。

6、凡大扫除、劳动课,班主任应亲自在场,督促学生注意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五)

1、树立起正确的安全防卫心理,加强安全防卫意识教育,培养正确的安全防卫心理,

2、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策略。

教学要求:

知识方面:了解有关知识;明确危害安全的行为。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时刻公务员之提高警惕,自觉做好防范工作。掌握自救方法,提高自护能力。

觉悟方面:认识安全的必要性,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的责任感。

教学重点:危害安全的行为,及自救措施。

教学方法:导、读、议、评相结合。

1.“三要”

一、“要”熟悉自己住所的环境

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做到对住所的楼梯、通道、大门、紧急疏散出口等了如指掌,对有没有平台、天窗、临时避难层(间)胸中有数。

二、“要”遇事保持沉着冷静

面对熊熊大火,只有保持沉着和冷静,才能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保护自身和别人的安全。有的人因为乱了方寸,出现错误的行动,结果延误了逃生的宝贵时间。例如,只知道推门,而不会用力去拉门;错把墙壁当作门,用力猛敲;甚至不管三七二十一,盲目跳楼……在开门之前要先摸摸门,如果门发热或烟雾已从门缝中渗透进来,就不能开门,准备走第二条路线。即使门不热,也只能小心地打开一点点并迅速通过,随后立即把门重新关上。因为门大开时会跑进氧气,这样一来,即使是快要闷熄的火也会骤然燃烧起来。

三、“要”警惕烟毒的侵害

在火灾中,最大的“杀手”并非大火本身,而是在焚烧时所产生的大量有毒烟雾,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另外还有氰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等。消防专家的研究表明,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为1%时,人呼吸数次后就会昏迷过去,一二分钟便可引起死亡。专家建议,用湿毛巾将鼻子和嘴捂住,尽快地撤离火场。如果火势过大过猛烈,出口通道被浓烟堵住,且没有其他路线可走,可用湿棉被做掩护,贴近地面的“安全带”,匍匐通过浓烟密布的走廊和房间。绝对不能以身体站直的姿势去跑。因为冷热空气是对流的,有毒烟气飘浮在房屋空间的上部,而贴近地面的地方会跑进一些新鲜空气供人呼吸。站着跑很有可能无法呼吸,窒息而死。如果自己的衣裤着火,应该脱掉,或在地上打滚,将火弄灭。若有人惊惶而逃时衣裤带火,应将其按倒在地打滚,直至火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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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幼儿园食品卫生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卫生,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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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守纪、爱校、爱生、安全、卫生、有序、规范。尤其是: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高质量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安排一次培训学习

1、及时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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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3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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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中学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和提高“两基”,落实“两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遵照《丘北县中小学幼儿常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丘北县锦屏镇中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实施我校常规管理工作,特成立“锦屏镇中学校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杜志永副组长:苗绍军

组员:张雪宏、李维亚、黄良英、孙跃魁、严爱波、戴剑峰、曾国俊、张正武、赵汝斌、李仕红、季武光。

组长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副组长组织其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的推行和实施。

二、基本做法

(一)行政管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分工,狠抓落实。

3、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制定科学的、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使校级领导班子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职称,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坚持每周一次集体政治业务学习(逢单周全校性学习、逢双周按年级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6、加强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学校中层工作机构,遴选中层管理干部,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管人。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

8、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记录,做到各种活动有记载、各项工作有记录。

(二)教职工管理

1、要求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要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关爱学生。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撵走和变相撵走学困生。

3、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上课期间不准吸烟和讲电话。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在校园内打麻将、打牌,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4、教龄在20xx年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听课15节以上,教龄在20xx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5、45岁以下的教师要有计划地学习、应用电脑知识,学会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现代教育意识。

(三)教育教学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包括教学、自习、课外活动时间)。

3、规范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不使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地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要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等。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5、严格教学常规。抓好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每月开展一次“四查”(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三操”(即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两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组织每届七年级新生做好军训工作。

7、每学期举行两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教研组活动,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每学年开展一次教研教改成果评奖活动。

8、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优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生一日常规

1、遵守作息时间。有病有事不能到校的要向老师请假。住校生要按时睡觉,按时起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请假不得在校外住宿。

2、生活简朴,讲究卫生、注重仪表,穿戴整洁,坚持佩戴校牌和团员标志,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惜时守信。不进营业性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财产,爱护花草树木。

4、勤奋学习。课前认真预习,认真听讲,认真笔记,勤于思考,勇于提出问题,发表见解。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合理安排课余生活。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德育管理

1、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按德育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各类组织、各类人员的工作侧重点,分工协作,构建校本德育教育合力。

2、坚持升国旗制度。严格执行《国旗法》,坚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组织师生在国旗下讲话。

3、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扫墓、演讲比赛、歌咏比赛、运动会等。

4、每学年评选一次“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先进性集体”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5、净化育人环境。建立中学生常识宣传栏。

6、加大对校内外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在校园内传播。

7、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每学年对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家长会进行一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

8、积极开展“三生”教育活动。结合校本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生存、生命、生活教育,使学生珍视生命,爱惜生活,从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后勤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开户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以及“一支笔”签报制度,执行大额开支报批制度,报账员要按规定填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成立学校财务监审核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情况。

3、建立健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堂、水电、办公用品等物业管理制度。基建和维修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

4、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

6、学生食堂不向外承包,坚持以服务学生、服务教育宗旨。

(七)校园建设、绿化美化

1、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制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20xx年内,完成学生宿舍楼建设,文化长廊建设,食堂改造,电路改造,硬化食堂前的路面。认真搞好校园内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杜绝随意攀摘、践踏花草树木的现象

2、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洗。

3、要求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室的门窗、玻璃安装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及时维修。

4、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让学生宿舍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物品安放有序,有宿舍管理规定,有住宿学生台帐等。

5、规范校内车辆摆放。校园内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八)安全卫生工管理

1、建立大型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组织学校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加强学校安全卫生教育。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等,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各室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4、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住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就餐,确需在校外住宿、就餐的,由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5、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各室设置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6、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校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九)各功能室管理

1、实验仪器室、电教器材必须记好物品明细帐,新添置的实验仪器、电教器材先入帐后使用。每学年须作一次清查,易耗品、仪器、器材报废经核实,帐面作注销,使帐物相符。

2、仪器、器材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师生不能归个人所有。

3、保管人员要了解仪器、器材的功能、操作方法及性能,以便协助教学人员工作。

4、教师借用仪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必须经领导、主管人员批准方可出借,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5、实验仪器的存放、保管应遵守仪器保管规则,分类存放,标好标签,便于使用。对易燃、易爆等药品应专柜保管,注意安全。所有仪器、软件资料,音像资料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使用。

6、各室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做好防尘、防火、防湿等工作。

(十)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责任目标要求。做到项目工作有要求,事事处理有依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坚持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2、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健全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档案,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加强学校档案建设。配备档案资料柜,设兼职管理员。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统计报表等规范齐全、分类陈列,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逐步过度到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共存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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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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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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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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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办从20xx年3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我办领导的重要批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渭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农贸市场设立展板、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进村入户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辖区工商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小卖部、主要街道餐饮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75户,校园周边小商店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联合质检部门加大对各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巡)查农村小作坊4家,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联合辖区卫生所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村家宴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办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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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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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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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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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安排:

17号(周日),40名大人40名孩子,早上9点在“天宁区康苑康复服务中心”门前集合。

9:30活动正式开始,A部分:部分家长和孩子在会议室与老人互动,孩子表演节目。B部分:部分孩子和家长在食堂包馄饨。

11:00左右用餐。餐后带领孩子参观整个敬老院设置。

12:00左右活动结束。

本活动为公益活动,不论是否捐款,家长都可携孩子报名参与。

由于活动场地有限,活动只能接纳40名孩子40名家长报名。

1.敬老院位于丽华2村,丽华第3幼儿园对面,丽华菜场隔壁。

2.勿打听老人家庭成员信息。勿评论老人言行。勿拍摄容易引起误会的照片及视频。

3.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单位或许会存在某些工作的失误现象,如若发现问题,活动参与者可以告知活动组织者来转告管理方,请勿拍摄照片及视频。

活动细节说明:

该敬老院有135名老人,加上报名参与人员80名左右,按每人食用15个馄饨计算,共需消耗:馄饨皮80斤,青菜200斤,肉糜40斤。(馄饨皮子1.8元/斤,青菜2元/斤,肉糜10.5元/斤,估算约964元),水果以及瓜子消耗300-500元(按135人,每人消耗3-4元标准)活动大概需要募集资金1300-1500元。

一.活动费用募集及使用:

1、募集资金

由管理员公布账号募集。可汇款也可现金。(汇款请保存票据或者网银截图,现金请索取收条)

2、资金用途:

A..为保证食品安全、避免食品卫生纠纷,馄饨主副材料委托敬老院代买,16号对方凭有效票据结账。(票据会扫描之后上传到活动帖中)

B.采购水果:橘子,香蕉。(方便食用,容易消化)(票据上传展示,以备监督)

C.剩余的资金采购糖果瓜子(票据上传展示,以备监督)

3.资金募集以及使用过程的监督

A.监督募集过程:

a.在群空间开一捐款帖子(群邮件同步),实时更新。

b.每位捐款人的名字和金额以及捐款方式都会及时帖子内发布。

c.及时公布款项明细和总额

d.捐款者请保留好捐款凭证(银行汇单,网银截图,收款收条)。若发觉自己捐款信息在5小时内未被刊登披露,即表示募集人有侵吞该笔捐款的嫌疑,请及时提醒收款人。

B.监督善款的使用:

A.馄饨主副材料的费用,以敬老院提供的采购发票或者加盖公章的清单为准(扫描之后上传到帖子)

B.由管理员推荐人员采购水果以及糖果瓜子。采购员须货比三家,保证食品质量以及价格的公道。并提供票据。(扫描上传之后上传到帖子)

二.活动中的义工招募以及分工:

1.馄饨馅料需要提前加工。初步准备16号下午由8人左右完成该阶段工作(清洗,剁青菜)

2.17号早上的活动接待员2名。

在进入敬老院的2个方向的路口引导活动参与人员顺利抵达汇合地点。(8::30-9:15)

3.参与表演的人员。请在报名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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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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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审宜,经充分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物流到货,运费由供方付.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有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当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若供方不予处理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货款结算:

合同签订时付预付款 元(大写金额: 整),货到付余款 元(大写金额: 整)。

九、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货款总额日千分之三违约金,依此类推,需方可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传真件有效。

需方: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供方: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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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德育,全文共 3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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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镇中学20xx年德育工作

工作计划

根据《中小学德育大纲》及《牡丹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今年德育工作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努力探索符合学生年龄与身心特点的德育目标、内容、途径、手段、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2、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3、开展家校教育联系活动,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形成德育合力。

4、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

5、继续开展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6、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开展班主任工作考核。

7、认真落实好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救助活动。

8、进一步完善德育导师制,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力度。

9、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力度,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德育组织,全面推进“全员德育工程”。建立以校长--少先大队(团委)—班主任—一线教师为序的校内德育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德育工作管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让每一位教师都肩负起育人的职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巩固深化“德育导师制”教育品牌,强化内涵,拓展外延,并与心理辅导、“五类”学生和后20%学生帮扶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班主任的竞争考核机制,切实把工作能力强、思想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关心爱护学生的优秀教师吸收到班主任、德育导师队伍中来。

(二)、强化师德师风师能建设

强化师德、师风、师能的建设,结合校本培训内容,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力度。开展好“三治三比”活动,即治庸、治懒、治散,比责任、比作风、比业绩。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师德规范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其它有违师德事件的发生,在学生、家长、社会面前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三)、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1、以少先大队(团委)为龙头,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一系列的德育活动,在活动中贯穿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2、以校园文化为载体,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创设德育氛围,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教育活动。

3、继续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

4、充分利用好“国旗下讲话”和班会、队会等时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5、“寓德于教”、“全员育人”,加强学科渗透,发挥德育主渠道的作用,结合课程改革,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在引导学生学好各门功课的同时,受到民族精神的教育和熏陶。

(四)、切实抓好常规管理

1、根据学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符合我校实际的、利于操作的各项德育管理制度,调动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班主任培训制度》,《班主任考核制度》,《优秀班级评选制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等。

2、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以“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促进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开展。

3、抓好班级文化建设。做好班级文化的宣传工作,定期出好主题黑板报并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黑板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熏陶教育。

4、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管理制度,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考核。

(五)、认真落实养成教育 抓好学生生活习惯、卫生习惯、礼貌习惯、锻炼习惯、学习习惯、交往等习惯的养成教育。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

(六)、高度重视安全教育 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狠抓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各校点的实际情况,利用周会、班会、校园广播站、课堂教学和学校各种活动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七)、认真进行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法律素养。制定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实现学校依法治教,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施教。主动联系相关人员,通过法制教育课、法制宣传栏、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的演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开展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 。继续开展好每周一训活动,让学生学生学习,学会生活,学会自理、学会生存等能力。认真组织好一周一次的升旗活动,落实一周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渗透利用各种纪念日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使学生学会对祖国、学校、家长、老师的感恩,在活动中融入诚信教育。

(九)、加强德育科研工作,完善德育考核体系探索德育工作新机制。充分挖掘本地德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研讨和交流活动,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五类生”的德育工作调查,积极开展“有效德育”研究。在强化德育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反思传统道德说

教和道德灌输的弊端,构建侧重道德内化和道德修养的有效德育模式,在设计方案,制定制度,组织活动等方面考虑他们的实效性,可操作性,以及评价机制的合理性,把准备工作做细,做具体,着力实施德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德育考核评价机制,努力构建科学的德育管理体系,整体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水平。形成师生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

四、具体工作安排(可以根据实际临时增加一些活动)

九月

1、举行开学典礼。

2、开展庆祝“教师节”活动。

3、爱牙日教育(9月20日爱牙日)

4、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

5、爱心日教育(节约零钱奉献爱心)

6、培训班主任会议。

十月

1、尊老爱老教育(10月7日)

2、开展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

3、召开家长会

4、班主任校本培训

十一月

1、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心灵疏导”活动

3、少先队(团委)干部培训。

1、开展“我爱我校”的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开展爱护公物教育。

2、法制教育专题培训;

3、行为规范检查督促

4、各种评选与表彰活动。

5、庆元旦文艺演出系列活动

一月

1、布置寒假德育活动。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3、德育工作总结及资料整理。

二月

1、制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开学典礼。

3、开展学生的诚信教育活动。

4、培训班主任和培训学生会成员会议。

三月

1、开展“学雷锋”“庆三八”“植树节”活动(利用班会、黑板报、班级故事会等)

2、召开家长会。

3、开展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教育。(大会宣传,班主任强调,学生会监督岗监督)

4、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

1、师德教育专题学习

2、开展“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活动。

3、开展“讲革命故事,唱红色歌曲”班会活动

4、“优秀班级管理文化”评比

五月

1、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2、开展“庆五四”活动,重温历史,进行青年励志教育。

3、开展“理想信念”( 5月4日)主题班会。

4、母亲节教育(5月11日);

5、法律知识竞赛

6、班主任校本培训

六月

1、开展少先队庆“六一” 歌唱比赛活动。

2、爱眼日宣传教育(6月6日)

3、父亲节教育(6月15日);

4、师德教育活动演讲比赛

5、禁毒宣传教育(6月26日)

6、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评选星级学生

七月

1、德育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

2、布置暑假德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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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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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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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某县开展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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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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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湖北省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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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同

甲方(农贸市场开办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进入甲方开办的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具备开办市场的主体资格,对乙方的食品质量安全履行以下义务

(一)查验乙方具备应有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定期组织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二)查验乙方应具有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及检测合格证明;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查验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查验散装或自行分装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查验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识及相关说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检、抽查信息及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记录。

第三条 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资格证件,保证不销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没有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

(三)没有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者分装日期、保质期等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过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农副产品;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条 甲方配备与市场规模和市场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免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销售该食品。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到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的,该食品重新在本市场销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关市场食品经营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缴纳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乙方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食品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 甲方负责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纠纷。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获得赔偿的,甲方可先行赔偿,赔偿经费从乙方缴纳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条 发现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和相关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向乙方双倍返还食品质量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发现乙方经营不合格、有毒、有害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销毁;

(二)发现乙方经营来路不明或来自非法渠道的食品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阻止该食品转移;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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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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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我局一手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一手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双推进,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切实履行新职能

20__年12月25日,县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我局立即组织与划转人员谈话,了解每个人的想法意愿,做好宣传思想工作。26日召集全体职工开展业务法规培训,当天宣布人员定员定岗,并全力以赴投入办公场所落实和整治、办公用具购置工作。30日,新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富世镇、东湖镇、永年镇、赵化镇监管所挂牌成立,31日板桥镇、代寺镇、童寺镇监管所挂牌成立。在全市实现了职能率先整合、人员率先定员定岗、监管力量率先培训、率先全面挂牌运行。整个进程时间紧凑、安排有序不慌乱、环环相接不忙乱、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从20__年1月1日开始,全面投入到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艰巨战斗中。局领导分别联系1至2个监管所,带领相关股室人员协助基层所全面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消费各业态的调查摸底。全局监管执法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监管对象复杂的情况下,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创新局面,县局6名领导结合当前在全省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亮剑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区、分乡镇率队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深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的“亮剑行动”。

二、加强学习,强化管理,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一)强化培训,实行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每月底我局集中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的派员参加省、市的培训学习,回来的学员将整理学习内容,给全局职工传达学习新知识,截至5月底我局共培训学习5期,参加省级培训4期,参加市级培训2期,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20__制定了我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同时进行了工作任务的分解,将“一案双查”等32条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股室、协办股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一是完善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队负责人具体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完善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我局将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摸排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和《__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__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__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分别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各股室队负责人以及各股室负责人与每位职工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将局里的规章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全局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中的职责。

(三)扎实有效,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专题研究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三个小组,并制定以转作风、促廉洁、强监管、保安全为活动主题的群众路线实施意见;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丰富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内容。为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了四种方式进行学习,即:全局干部职工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全系统人员分4个学习小组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分股、室、队、所每周一次学习;干部职工自学。开展了“三讲”的辅导学习,即:“专家讲”、“领导讲”、“中干讲”,半年全局共开展集中学习6次,分小组学习20余次,分股室队所学习80余次。三是制定“1十9”走访活动,局2位领导分别率领分管的股室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镇乡、村组、社区及基层监管所调研、走访,广泛听取意见。截止5月底,先后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药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等4个座谈会,到镇乡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培训会8场,参加培训的管理相对人20__人以上;四是通过党政网络平台,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向卫生、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发出并收回征求意见表。在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意见环节,我局共发放《征求意见表》800余份,收到加大培训力度、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意见建议50条。五是突出了活动主题狠抓活动载体。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围绕20__年监管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我局开展了“一专二帮三到四建”自选活动。一专就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亮剑行动” 专项整治,二帮就是帮110家经营企业今年通过新版GMP、GSP规范的认证;三到,即:规范指导到门店、从业人员培训到乡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基层,四建就是建立了新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许可反馈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审批制度,强化队伍管理,建立健全了全系统财务、车辆管理和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出勤登记等制度。

三、落实责任,健全监管网络

(一)综合协调,落实目标责任。

5月20日,筹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单位,全县26个镇乡和16个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健全网络,延伸监管触角。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作用,规范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级和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评价、管理要求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出台了《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印发了《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手册》、《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月报表》、《富顺县农村群宴现场监督指导记录表》,印制了《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证》。截至目前,全县375名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协助执法、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60余条,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三)规范群宴监督。

今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镇集体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按照“三表两书一注意事项”的要求开展农村群宴安全监督检查,即报告检查记录表、厨师备案登记表、群宴统计汇总表、户主承诺责任书、厨师承诺责任书、十二条注意事项,重点监督检查集体聚餐食物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使用、食品冷藏冷冻分类分区存放,从业人员体检培训、食品库房储存保管使用等。截至目前,全县共报告检查农村群宴9053家,137760桌。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规的知晓度

(一)我局积极利用《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药品网》、省市食品药品监管网站等媒体,《中国食品质量安全报》、《中国医药报》、《自贡日报》、《自贡晚报》《富顺报》等报刊,宣传专栏,富顺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等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目前已宣传报道60余篇次,从多个角度和不同层面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及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动态。

(二)利用移动飞信平台及时发送信息,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面宽量大的实际情况,上半年我局充分利用移动短信息平台及时发送信息12次,共计3万余条。对国家通报的和我局查获的假药信息、药品经营中的注意事项、雄黄安全知识等及时告之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帮促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企业的自律性,杜绝安全隐患。同时也让县委政府的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动态,受到了管理相对人和领导的好评。

(三)加强培训。一是坚持间周一次的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人员“证前”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下基层到乡镇“上门”进行培训;三是对全县县级医疗机构、镇乡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管领导和药械科负责人培训;四是组织召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的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培训。截止目前,已经培训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995户、培训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2600人,培训县级医疗机构、镇乡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管领导和药械科负责人1500人,对提高从业人员从业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开展“3.15”消费者维权宣传工作。在县釜江广场设立了咨询台、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展示台、安全用药知识和假劣药品图片展板,同时按照“法律六进”的要求,在富顺县大型超市百思特进行了保化品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开展了集中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消毒产品活动,销毁的假劣产品共200个品规、300余公斤,货值金额3万余元。

五、围绕职责,狠抓落实,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上新台阶

(一)深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一是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净化餐饮消费环境;二是完成餐饮服务单位“亮剑行动”的各项任务。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抓采购、贮存、加工操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高风险环节,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高风险场所,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高风险时段的专项检查。以学校食堂、大型社会餐饮、景区餐饮的监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严格对学校食堂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规范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餐厨废弃物源头监管,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采购、使用行为与规范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有机结合,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共当场警告处罚4件,立案处罚18件,其中:学校食堂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四化”即“网格化、格式化、痕迹化、信息化”,做到了监管工作责任到人,监管标准统一,监管工作有记录。五是落实学校食堂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晨检制度、进货查验台账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的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餐厨垃圾处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制度;六是逐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到20__年5月底,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动态评定工作达30%;七是切实做好了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元旦、五一、端午节,高中考等重大节庆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一是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1681人次,检查农村市场 60个,检查经营户1465户,食品抽检16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件,取缔农村食品市场无照经营12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68户;二是加强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印制并免费发放了专用的绿底白字黑体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区)”的标示和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台账各1000张(本),要求经营户索取乳粉批发商或者厂家的经营资质和联系方式,乳粉每个批次的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和按照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对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实行专门核查和单项审核,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坚决不予核准;三是认真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整治工作,。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必须建立食品下架退市记录台账,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临界期食品的退市下架登记,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的查处力度。我局对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出动执法人员 243 次,执法车辆 56 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 845户,查获销毁过期食品65公斤,立案调查3件;四是开展“注水肉”专项整治。我局以富食药监食〔20__〕3号文件及时转发到各股室所队,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将集中执法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保持监管治理的常态化。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局共出动车辆45台次,人员162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13个,猪牛肉经营户493家,抽样检测鲜猪肉8个批次,检查期间未发现有销售“注水猪、牛肉”等违法行为;五是大力开展了进口牛羊肉、儿童鱼肝油、“问题奶粉清理”、酒类市场、校园周边、熟肉制品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1998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385 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 4074户次,取缔无照13户,责令改正23户,抽样检验 16个 批次食品。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8件,已结案5件,处罚2万余元。查扣各类不合格食品268.7公斤,捣毁售假窝点1个。

3、开展食品生产监管,确保食品源头的安全。一是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我县共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89户,食品生产许可证105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51户,产品涉及酒类、调味品、大米、食用油脂、糖果制品、饮料、糕点、肉制品、酱腌菜等9个行业;二是开展监管巡查,确保安全底线。主要检查生产单位的厂区和周围环境卫生条件、健康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制度和记录、产品标识、出厂检验等内容,截止目前,共巡查食品生产企业178户次;三是扎实开展“亮剑行动”,组织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即腌腊制品专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专项检查、明胶专项检查、大米专项检查、白酒专项整治、大桶水专项检查,共采样8个批次,其中,腌腊制品均合格,另5个批次大桶水正在检验过程中。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有了一定好转,食品生产企业遵章守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加强。

(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

1、加强了药品(药包材)生产监管,从源头确保药品质量。加强辖区内__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和自贡鸿鹤制药有限公司晨光生产区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了药品生产全过程、全品种和全批号监管;二是强化了对药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了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重点对__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基药现场批监督投料;四是加强了驻厂监督,主要监督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料(含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包材的管理,上半年对辖区内两生产企业共监督16次,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12份、生产投料现场检查记录12份。同时加强了对自贡市红星塑胶有限公司日常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药包材生产企业是否按照产品注册时的要求坚持质量保证体系始终到,上半年共监督检查2次。

2、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4月举办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350余人参加了培训,对20__年度评定的富顺县富州大药房等21家药店为药品安全文明诚信示范店进行现场授牌,对新版GSP认证相关内容和药品零售企业113项现场检查项目逐项作了培训讲解。同时5月—6月,我局分别深入辖区内8个监管所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含农村便民药房)实施GSP情况再次进行现场指导培训,以多媒体方式进行认真讲解,帮助企业按新版GSP要求进行软硬件改造,促进我县药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共举办8场培训会,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含农村便民药房)350家次,从业人员500人次;二是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对__省自贡先锋医药有限公司、__省富顺中兴药业有限公司2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重点是对经营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共监督检查2家批发4家次;三是加强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上半年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312家次,做到了100%全覆盖。

3、加强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开展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一是我局于5月8日举行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监测暨法规培训工作会,全县县级医疗机构、镇乡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管领导和药械科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二是按照《20__年富顺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各所加强了对片区内所有涉药涉械的医疗机构(县、镇、乡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厂矿医务室,计生服务站)的监督检查。1-6月共检查县级医疗机构8家次,民营医院14家次,乡镇卫生院39家次,村级别卫生室324家次。三是开展药品安全性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截止6月10日,上报药品安全性报告129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例。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通过对富顺电视台及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街道、小报的监测管理,1-5月发现违法药品2例、化妆品1例、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1例广告,并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检查医疗器械专营企业48。整个专项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车辆36台次,检查角膜接触镜及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经营使用单位128家。

4、加强疫苗的监督力度,确保了疫苗质量安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加强了监督检查,上半年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次,检查疫苗经营使用单位45家次。

5、加强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为确保端午节期间药品安全,开展了以“雄黄”为主的医疗用毒性药品专项整治。一是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镇乡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组织执法人员加强辖区集贸市场和零售药店非法经营雄黄以及生川草乌的监管;二是强化拉网式检查与驻点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强化宣传与处罚相结合,各镇乡要在农贸市场等地都悬挂“禁止非法销售雄黄,禁止引用雄黄酒,预防中毒”的宣传标语;各基层所要加大对违法销售雄黄违法行为查处。四是强化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端午节放假期间,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分成六个组,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主要对城区集贸市场和各镇乡非法销售雄黄等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进行巡查和检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8天,检查了26个乡镇及集贸市场、农贸市场40个,发放、张贴关于端午节期间禁止饮用雄黄酒的宣传单5000张,共出动执法车辆72台次,执法人员176人次,在场镇挂横幅标语34幅,,端掉雄黄零售摊点67个,收缴雄黄26.5公斤,确保了今年端午节未发生饮雄黄酒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依法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服务群众。

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收集、审批签字、证件发放、意见反馈等工作,将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申请办理证件和培训等工作下放到了8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实施,截至目前,共审批许可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98张,《食品流通许可证》393张。

(四)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是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狠抓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加大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重点对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和高发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食品标签、企业主体责任等加强监督,及时处置,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严格按照方案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现在已立案38件,其中食品类案件28件,药品类案件3件,医疗器械类案件7件,已办结20件,收缴罚没款53256.8元。当场处罚14件。对去年年末抽检不合格的12家餐饮服务单位统一进行了立案查处。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3件,已进行了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对1起销售假药案和1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案件因涉嫌犯罪已移送至富顺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开展了药品抽验工作,目前已送自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8批次药品进行检验。发查询函4件,查询6个批次的产品,已收到回函3件,4批次产品为假冒,已立案查处。全局共处理投诉举报32件,其中食品类举报29件,药品类举报2 件,医疗器械类1件。二是认真处理了调查省长信箱交办的1起豆花蘸水举报和市局交办的2起举报投诉函件,并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通报了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普遍比较满意,没有发生越级投诉举报事件。三是及时对飞龙镇童三饭店食物中毒事件进行了处置。4月4日发生的飞龙镇童三饭店食物中毒事件,对我局应急处置是个综合的考验,接报后,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领导全程参与处置,迅速控制了局面,妥善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了救治,及时准确的发布了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我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得到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肯定。事后,经与省局、市局、县法制办多次沟通协商,对飞龙镇童三饭店未经许可经营凉菜的行为给予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深化“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

按县上安排,我局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驻村干部(兼),开展对定点帮乡骑龙镇观音村燕岩村和联系社区富世镇宋渡社区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对定点联系的宋渡社区和定点帮乡观音村的贫困党员、贫困家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提供资金2400元;二是在“6·1”儿童节前夕,我局到骑龙镇政府、观音小学开展了慰问留守儿童及贫困党员群众活动,共送慰问金6000元人民币。三是对骑龙镇燕岩村37户计生三结合对象开展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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