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_合同范本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篇2:技术总监岗位职责_合同范本
1 负责起草公司技术发展规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依照审批决议实施;
2 领导公司技术人员完成公司签约的工程项目和咨询项目及申报项目的技术部份;
3 负责规划并形成公司行业解决方案;
4 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
5 协助编写投标方案和咨询服务,并协助专业销售部门完成销售工作;
6 负责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客户验收及项目内部总结验收评审等相关工作;
7 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中项目组与部门间的问题;
8 负责参与重要项目的售前支持;
9 负责与潜在客户/合作伙伴的方案讨论与技术交流;
10 负责制定部门管理规范报批并执行以及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
11 负责对下属人员招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要岗位员工招聘工作;
12 负责对下属部门经理(番禺经理)及相关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进行考核;
13 参与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14 定期向总经理(番禺总经理)汇报工作,定期听取下属员工的工作汇报;
15 参与公司总经理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
16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制订并组织实施技术系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 组织制订并实施技术系统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 技术、产品开发与创新。
(4) 组织建立并实施质量体系。
(5) 公司标准化、计量管理工作。
(6) 组织不合格品的审理工作。
(7) 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质量分析工作,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8) 重要技术工艺设备、计量器具的申购。
(9) 技术系统文件等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0) 公司保密工作。
篇3: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2、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3、档案的查阅:
(1)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2)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4、档案的保护:
(1)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3)微机室及有电脑的部门严禁为无总经理签名(复印签名视为无签名)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4)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100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50元。
5、公司购买设备时的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24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2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需长期借出专人使用的,必须由专用人员写出书面借条,报总经理签名批准后借出,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专用人员必须妥善保存,严禁外传、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7、人力资源科将公司人事资料、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8、档案管理员每年1-2月份对公司上年度在微机内存贮的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篇4: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5: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篇6: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担任_______职务,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劳务内容和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安排的培训、学习,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劳务。
乙方提供劳务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乙方出现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按每笔业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标准为:
1、网站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合同订单,每笔按合同金额4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1000元以上的合同,每笔按合同金额50%的标准计提报酬佣金;
2、网站优化项目:乙方签单时应和甲方进行事先沟通每个关键词的价格。乙方签单后,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结算报酬佣金;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的;
二、 乙方服务的项目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三、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五、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均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尾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用人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得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得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得条件出现时止。
2、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得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得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得工作岗位。
三、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得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得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得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得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得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 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得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得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得工资为同岗位得_________%。
2、乙方得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得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得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得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得岗位,乙方得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得承包协议执行。
五、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得法律、法规得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得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得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 劳动合同得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得;
2、已完成一定得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得;
3、劳动合同中公司与职工约定得终止条件出现得;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得;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得;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得;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得;
8、法律、行政法规得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得;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得;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得;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得;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得;
7、请人代工得;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得;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得;
10、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得;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得,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得,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得;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内得;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年得(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得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得;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得;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得;
5、用人单位得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得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得。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八、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得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得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得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得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8:有经营规定场所租赁合同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定做产品及销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范围
本合同规定了实木定制家居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价格组成、交货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货物接收和验收、品质保证等内容。
本合同适用于实木及木质组合材料的住宅内用定制家居产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2.1关于实木定义
即纯实木,指未经再次加工的天然实木材料,不使用任何人造板的木材。原木定制家居产品所有木制品部位都必须以锯材(由原木锯制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集成材等))加工制作而成。由锯材和胶合板(以木材为原料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柱型材和各种板材(多层板、密度板、夹芯板、刨花板等)的总成)做成的用于定制家居的木材。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作为原料,加工成单板、刨花或纤维等形状各异的组元材料,经施加(或不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重新组合制成的板材。
2.2木门
由木质材料(锯材、胶合材等)为主要材料制作门框(套)、门扇的门,简称木门。
2.3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使用预制成套构件,用于住宅居住空间套内的经现场安装的木质楼梯,包括组装式楼梯和装饰式楼梯。
2.4定制衣柜
也称整体衣柜,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做的衣柜。
2.5整体橱柜
是指按照消费者家中厨房结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整体配置、整体设计、整体施工,最后形成的成套产品。
2.6定制家具
也称整体家具,是指根据消费者的风格,凭借专业知识,设计并制造符合消费者需要的用来收纳、存放家居用品及物料的柜类固定家具。包括并不限于定制玄关柜、客厅柜、书柜、阳台柜、储物柜、衣帽间等定制柜类产品。
2.7护墙板
是指主要由墙板、装饰柱、顶角线、踢脚线、腰线等几部分组成的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的结构件。
2.8吊顶
是指住宅居住空间套内顶部的纯实木或实木(实木复合)装修。
2.9实木地板
是指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
2.1酒柜
是指纯实木或实木制作的专用于酒类储存及展示的柜子。
2.11酒窖
是对一些与酒有关的空间的总称,包括酿酒酒窖和储酒酒窖。
2.12木质线条
是指选用质硬、木质较细、耐磨、耐腐蚀、不劈裂、切面光滑、加工性质良好、油漆性上色性好、粘结性好、钉着力强的木材,经过干燥处理后,用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而成的用于装饰或封边的结构件。
2.13其他木质类定制产品
3、定购产品内容
4、定制产品的名称、设计规格、型号、配件、材料及产地:
乙方所定制详细产品内容,如材料、设计规格、颜色、配件、品质、质量标准及要求等,以客户签字认可的《产品预定确认书》(合
同附件(1)、《产品定制设计图》(合同附件2)、《产品报价明细表》(合同附件3)、《产品质量承诺及订购须知》(合同附件4)约定为准,以上附件均是本合同的重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甲方提供之服务及此报价不含玻璃、五金、锁具、电器、台面等附件(窗产品按照BOM附件明细执行),此附件需乙方自行购买,甲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甲方产品供应方式为:甲方工厂生产,在乙方现场组装。
5、产品价格明细及总额
1)以《产品报价明细表》(合同附件3)为准。
2)技术指标:按乙方要求制作,乙方没有要求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6、付款方式
乙方签字并确认《产品预定确认书》(合同附件1)、《产品定制设计图》(合同附件2)、《产品报价明细表》(合同附件3)、《产品质量承诺及订购须知》(合同附件4),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甲方后,本合同方可生效,甲方开始启动生产程序。(已交纳的预付定金作为部分货款计入合同总额中)
1)乙方定制产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备注:_______________原价_______元,折扣为折,折后总金额为_______元。)
2)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全款,合同总价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甲方启动生产制作。
3)如采用分批次供货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协商如下: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或完成工程进度,生产时间和安装时间将顺延。
7、交货及安装运输
1)交货时间:
甲方自合同签订,乙方确定技术图纸并收到乙方预付定金款之日起,正式启动产品生产,产品生产周期为:一类产品天,二
类产品天,三类产品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交货周期
顺延。(例如:一类:单品类定制,二类:全屋家具定制,三类:全屋整木家装。具体的产品分类以甲方企业标准及甲方《产品定购须
知》说明为准,具体的交货期需甲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前与客户沟
通说明,并须征得乙方同意)
其他产品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天;
___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天;
其中,物流周期_____天,安装周期_____天。
2)交货地点:
甲方负责送货及运输,运费由方负担。货物自运至客户合
同指定地点后,发生损坏或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安装产品前壹周,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安装需求,乙方将正式启动安装程序。
4)甲方所定作的产品具体安装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安装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预约并一致确定。
5)乙方安装地址在主城区之内,甲方运输安装,客户安装地址在主城区之外,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设计、安装人员的食宿及往返车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吊装、楼层超过4层非电梯运输、货物所能堆放地点距安装地点超过2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主城区内客户定作产品总金额不满_______元,甲方将另行加收安装运输费用。
8、安装调试
1)乙方应于甲方交货前2日确认产品安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安装延误及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签字的产品方案图纸,负责产品生产、安装、调试,当报价单规格与乙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发生冲突时,以乙方签字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为准。乙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设计图纸自行更改。如乙方确需更改,在甲方同意下,由此产生的设计费、材料费、修改费、货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付货条件如:_______________大型货车的进出通道及停车位,卸货地点距安装场地建筑物入口的距离应小于2米,楼层高于4层需提供货运电梯;提供安装场地照明,楼道搬运通畅,便利的出入手续保障等条件,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期或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货物接收和验收
(1)甲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乙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如乙方不即时接收全部货物,须支付甲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组装期应顺延至乙方接收全部货物之日。
(2)若乙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前7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并组装完毕后两个工作日日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乙方在此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时乙方发现产品有问题,甲方应在日内负责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产品零部件。
1、品质保证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结疤,牛皮产品存在天然牛疤除外)按合同要求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上乘产品供乙方使用。
(2)严格按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在三包有效期内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公司执行
(如《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三包有效期为壹年。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最终产品与经过双方确认的图纸、样板之颜色、材质一致。
(4)乙方可要求经国家认可的木质家居产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木质家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检测费。
11、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生产地国家季节性限电等)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千分之三/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款的1%,如因产品质量争议的,以第一次送货时间为准,界定送货时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若不符合甲方承诺的质量标准,则甲方
负责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产品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4)提供完善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5)出现非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并由甲方签字确认,解除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的预付款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有已交款项,且乙方尚欠的产品定做货款仍需全部付给甲方。
(2)乙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部分的千分之三/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货款的1%。
(3)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扣除该项产品货款,直至维修完成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其他产品应付货款。
(4)因甲方产品属于定制类特殊商品,甲方不可避免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产品质量或差错问题,乙方应允许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时间,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规定的时间内尚未解决,甲方则按该质量产品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甲方产品为乙方定制产品,是针对乙方环境单独设计和制作的产品,无特殊情况客户不能退货,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予维
修/或同一处同一类质量问题维修三次以上均不能得到解决,方可退货。
12、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乙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变动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乙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入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其他相关约定及注意事项
(1)乙方应保证提供家具安装现场的场所地面水平,墙体与地面垂直、墙体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质量相关标准,如乙方提供的安装场所不能满足产品安装的基本条件,致使甲方所安装的产品产生安装误差、安全隐患或无法安装的,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定制产品为非标定制,为解决现场安装及产品受潮霉变等问题,根据不同产品的安装特性,现场墙体与定制产品之间的正常安装间隙约为22毫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安装之前,乙方应自行做好安装现场的顶、地、墙、隔断及电路等场地的工况及各种安装条件的处理,保证墙体的横平竖直,否则由此造成的安装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所安装的产品的材料、配件送至安装现场时,乙方应予以签收。乙方签收后至甲方产品安装完毕,非甲方过失造成材料、配件损毁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5)乙方所定作产品如遇轻微损伤,允许甲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维护。因定制产品需现场切割拼装,属正常安装施工工艺需要,乙方应给予配合。
(6)乙方所定作产品从交货周期到达之日起,由甲方保存1个月,因乙方的原因超过1个月仍未安装的,甲方将按合同总金额的3‰按日收取乙方货物保管费,乙方于安装前支付甲方后,甲方开始启动安装程序。
14、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处理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由生产制造方或经销商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15、不可抗力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6、原/实木产品免责说明
(1)原/实木在自然环境中生长,多变的气候和环境,使原/实木家居产品拥有自然的烙印,自然的结疤、细小裂纹、深色矿物点、细微的虫眼和色差都是原/实木的天然属性,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2)原/实木家居产品具有天然木材的特性,在潮湿或者干燥的环境中会膨胀或者收缩,产生轻微的变形或开裂,不影响正常使用,通过专业修补即可改善,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3)本公司在所有原/实木家居产品中已经考虑到每种木材的特性,预留了伸缩空间,但是为了您的原/实木家居产品永葆其最初属性,在安装和使用中还需要避免以下情况,如以下因素造成产品出现开裂、变形、褪色、烫痕等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A、靠近光源、热源:在阳光下暴晒或靠近空调,暖气口,会导致原/实木家居产品开裂、变形或褪色。
B、久置高湿环境或接触水:久置在高湿环境下或用水或湿毛巾直接擦拭原/实木产品,容易导致木材膨胀。
C、久置干燥的环境:长期使用空调、取暖设备或在干燥的季节长时间开窗通风,容易导致木材水分流失而产生收缩。必须同时使用空气加湿器,保证室内空气处于正常湿度范围。
D、直接放置高温的电器、高浓度的酒精及其它化学药剂、滚烫的开水等,会产生烫痕、烧灼痕。
E、不满足原/实木产品安装条件,客户要求强行安装造成的后果(如原/实木产品直接与地面和墙面接触会因地面或墙面的潮湿导致开裂、变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篇9: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规定
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第一条 设备内容及价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表所示:消防器材设备报价单。
以上价格包括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质保、税金等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质保期1年。
2、甲方根据设备清单要求乙方更新相应设施设备部件,数量以实际更换量为准,金额按合同所列单价计算。
第二条 交货期限、方式与验收
1、乙方应自付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将设备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设备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前完成合同设备的交付、安装、调试工作。设备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盐城工学院所属的楼宇、物业、场所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型号等必须与本合同设备清单中提出的要求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责任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交货时,应当将设备目录、品质证书、装设执行、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讯与资料交给甲方。
5、自乙方发运设备至甲方验收设备完毕的期间内,设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货的内容是根据本合同指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质量、技术保证提供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若乙方提供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条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提供甲方签收的《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及对应供应量的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更新数量,及时或者定期结算支付一次。本合同所列货物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询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于甲方指定交货之日因乙方的原因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以合理的条件购买替代产品。购买替代产品的价款与不交货部分合同价款的差额为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按本款的约定赔偿甲方损失。无论甲方是否购买替代产品,乙方应当按不交货部分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设备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签发《设备交货及验收合格确认单》,并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有权向乙方提出选择以下解决方式:
(1)拒收设备;
(2)若甲方仍愿意购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设备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的损失等原因,减少设备价款;
(3)要求乙方限期替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品质的新设备,并承担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4)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五条 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故意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2、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运转不灵,甲方应首先拨打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在无法利用电话技术支持排除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直至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止,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不超过2小时。
3、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15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约定
1、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邮件寄出或电子邮件发出视为通知方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被通知方不得以未收到邮件抗辩。
3、任何一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否则因为该地址或信息的改变导致邮件不能收到、被退回等的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其他各方仍以原确认的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
4、本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合同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约定亦适用于诉讼或中仲裁文书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合同双方经过充分自愿商议,就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外一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该提起诉讼一方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均属于可以预见的损失,该损失均由违约一方承担。
3、若一方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最终被驳回其请求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其因应诉而产生的维权费,具体赔偿标准参照上一款约定。
第十条 合同期限及履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截止20--年7月30日。
2、本合同生效以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作出修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但是,对本合同做出的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修改或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
1、与本合同有关询价资料、谈判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持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停车场管理制度合同书
(一)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一条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1.有费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2.合同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4.一般行政工作凡与服务有关之内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检查、零件管理、设备工具维护、短期在职训练及其他不属前三项的工作均属于此类一般行政工作。
第二条有关服务作业所应用的表单规定如下。
第三条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函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即时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管派工。
第四条技术人员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携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五条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款交于会计员,凭以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另行前往收费。
第六条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应由技术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上签认,后将商品携回交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第七条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一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管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八条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九条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第十条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管核阅存查。
第十一条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服务主任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后,转送服务部。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管优先派工。
第十四条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六小时,郊区采用七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六小时或七小时。
第十五条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予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二)客户意见调查
第十六条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十七条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评价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将当天客户叶修调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取抽查方式。
第十九条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等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第二十条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部自行酌情处理之,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第二十一条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
篇1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手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请求乙方委派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约,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恪守中国司法部门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全力为甲方办理本委托合同事项。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关证据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证据,并根据证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合理安排诉讼时机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所交律师费及其他已开支费用不予退还。除已付费用外,还约定有其他报酬的或有未付费用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及乙方代垫的其他费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如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1,律师费 元。
2,办案差旅交通费 元。
3,办案调查手续费 元。
4,打印、复制材料工本费 元。
5,其他费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各方的赔偿额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已收取的律师费。
八,本合同签订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与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项的合同,否则,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乙方指派的律师如因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可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选择后在括弧内打“√”):
1、代为起诉、应诉、申请仲裁或裁决;( )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
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承认、放弃或变更执行请求、标的,进行执行和解和收取执行标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的约定,且所涉案件须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并须延长期限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申请或由甲方自行申请。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审结束后失效。
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具明的联系地址和电话除非书面更正,均为委托事项必须的各项通知包括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电话,任何一方如因此无法通知或送达而导致的后果对另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
2.13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 股东会为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7)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单笔经营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8)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10)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2)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重大事项应经目标公司包括甲方提名董事在内的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 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4) 任命公司总经理及决定其薪酬,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决定主要经营团队成员的报酬事项;
5)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或单笔经营支出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的事项;
6) 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7)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10万元并低于50万元的关联交易;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1)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送交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2) 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 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 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 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 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 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1) 丙方为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全部公司股东,丙方与目标公司先前股东之间、丙方各方之间就目标公司之前的股权转让、增资等事宜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的纠纷或争议,并均已遵守了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中国法律;
(2) 丙方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补充协议并同意目标公司增资事项;
(3) 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 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 遵守法律
(1) 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 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 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 资产状况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 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 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 知识产权
(1)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其目前及未来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详见附件一)。对于上述知识产权,目标公司没有授予也没有义务授予任何的许可、分许可或转让权;
(2) 目标公司未曾从事任何行为或怠于从事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申请费、审查费、发证费、注册后续费用及维持费、年费、复审费、使用费、转让对价及类似费用),经合理判断没有可能造成对其合法拥有、使用的知识产权有被放弃、取消、注销、丧失、失效、终止或不可执行的情形;
(3) 目标公司已根据一般惯例、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并始终保持所有商业秘密的信息的机密性;
(4) 任何由第三方许可人向目标公司作出的使用许可,均已履行有关核准、备案手续,是完全有效的,并且目标公司均未构成任何该等许可项下的违约,而且第三方许可人均未曾对任何该等许可行使终止权;
(5) 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 财务制度完备
(1) 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 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 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
(1) 对目标公司使用的资产或经营成果、前景或目标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损坏、破坏或损失;
(2) 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 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 雇员
(1) 目标公司没有受到罢工、停工或其他重大劳资纠纷的威胁;目标公司已遵守所有关于劳动雇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报酬支付方面的法律规定;
(2) 除法律要求以外,目标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补偿协议或股权激励机制、离职费支付、利润分成计划、退休协议等其他类似补偿安排;
(3) 除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披露的以外,就雇员个人和目标公司各自应向有关政府机关缴纳的按有关政府机关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出来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的行为;
(4) 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 无诉讼
(1) 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10 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 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 《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 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 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 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 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 附则
6.1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金葵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丙方(1): (签字)
丙方(2): (签字)
丙方(3): (签字)
附件一:知识产权清单
附件二:核心管理人员名单
1、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2、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本次增资款使用计划书
时间
资金投入
工作目标
预计效果
篇13: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篇14:国家规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五)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二)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乙方:______
文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1年_期限合同。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负责教育培训。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南京轻质隔墙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一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九条甲方以胜仙山庄员工守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15:国家规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篇16: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篇17: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18: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关规定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一期河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 标段(即K + — K + 桩号范围内的水上乐园基础、水上越野基础、码头、湖泊挖方、河道漂流基础、道路、堡坎、护坡、河道砂石挖方及二次转运)。
5.工程总造价:本项目总投资暂定约 亿元(项目:立项备案 亿元,备案号: ),项目分三期建设施工,一期河道建设约15公里,分为三个标段,每5公里为一个标段,工程量以最终实际完成项目工程量为准。
6.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材料(即双包方式)。
7.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实际进场施工日为开工日,乙方应在开工后12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公司的专业运营单位入住营运。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工程堡坎、漂流、道路、基础设施挖方的设计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甲方交给乙方三套施工图纸,乙方按图施工。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有权将项目承包给乙方。
2.在通知进场日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满足施工要求的全部施工图纸。
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施工区所需的水、电等保障,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指派 为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及合同履行,对项目工程管理、质量、进度等进行确认、监督检查等,处理甲方应负责的事宜。
5.按照合同约定核定乙方工程量和支付乙方工程款。
6.协调乙方与甲方其他工种之间的配合。
7.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及时确认乙方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8.河道砂石原料挖运等需要办理政府审批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部门批文、手续(或书面认可),因甲方未协调到位造成的停工由甲方承担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
2.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各项备案。
3.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消防验收及有关资料手续办理(由甲方配合办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相关防火要求或进行防火处理。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的其他相关队伍的交叉作业。由于配合不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工期顺延。
8.文明施工: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满足甲方随时参观要求。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转运至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指定区域堆放,由于乙方没把建筑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区域,产生的二次转运由乙方负责。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生活场地。
9.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队伍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的如实支付,甲方可对乙方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材料款的发放进行监督,乙方需每月如实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通告甲方。
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和“施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12.乙方竣工后将完整的竣工图二套及相关竣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工程项目单价及工程变更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包干单价(详细清单附后),包干价含材料费、安装设备费、人工费(保险)、成品保护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间接费、管理费、配合费、乙方利润,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包含招标要求内容)等所有费用。
2.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建筑工程施工变更单》(见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金额变更均由甲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新增项目的价格需先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定后再施工,工期顺延,实施细节按双方签订的最新协议为准。
4.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主材、辅料及工艺应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标的准和甲方要求执行,施工材料必须按乙方提供给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封样的样品为准。如需更换,需经甲方指定负责人认同并签字封样后施工。
5.该项目游客接待中心、温泉酒店、河道漂流、堡坎、河道挖方及二次转运、装修,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通用单价,不作调整。如根据实际功能要求,另行设计后,新增项目综合单价,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组成协议文件并实施。
第六条 材料供应约定
如乙方施工时采购的材料不符合乙方提供的已确认的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不予更换,仍采用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整改,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和解除合同。
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与样品不一致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如因重新选择材料或重新准备材料等情况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确定,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项目调整但甲方未及时确认调整方案造成停工;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工程量结算、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项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5)甲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或拖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导致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遭遇因停水、停电且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3.遭遇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工期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20__建筑装饰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2.工程结算方式:20__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编号:川建造价发【20__】135号文自20__年4月1日起执行)是本工程采用的计价定额文件,施工过程中如遇新的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计价定额发行时,从新规范和新定额执行之日起,后面产生的工程量执行新规范和新定额。
材料按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当月信息指导价,钢材市场价与指导价之间的涨跌超过3%时,按市场价调整,人工按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人工调整系数调整,总价按四川省20__年定额工程计费下浮3%执行。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
(1)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单价为9.5元/立方(备注:此方量为运输车辆实际运输方量,运输距离1公里以内计算,超出1公里每立方米每公里增加运输费x元/立方)。(备注:此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含税费、下浮费、质保金费用);
(2) 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需要修建的施工便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河道漂流、堡坎施工完工验收;
(2) 道路、堡坎,护坡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 成品安装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各阶段验收工程竣工[田4] 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移交甲方之日,亦为工程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保修期2年。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2.项目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达到人民币 万元后,甲方在3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乙方不按时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1.除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外工程的付款方式:
(1)项目工程施工款按月进度施工工程量进行支付。乙方每月5号报上个月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甲方在上报当月15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____ %,依此类推;
(2)如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应在完工之日起3日内日支付至该单项工程量对应工程款总额的 ____________%;
(3)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在结算完工程量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_____ %,余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的质保金(包含水、电、防水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 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每月28号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____ %。
3.各阶段工程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90日内组织乙方共同办完结算,逾期未办理视为甲方认可结算金额。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办理验收、结算或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如造成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人工、材料、管理等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承诺乙方有索即赔,同时约定的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5%支付违约金额。
3.乙方不得私自转卖、分包本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只限于乙方总承包,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5. 在施工当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施工导致不能完成双方约定项目,按照约定扣除乙方部分施工费用,或者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额。
6.如因甲方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提前解除,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等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友好协商;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记载的双方的联系地址为各项通知的送达地址,也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文书交邮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但乙方有维修的责任,乙方质量保修时间为2年。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有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为合同附件和签字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9: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申请人________申请________破产一案。现指定你所为管理人,其中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公司合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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