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订立本合同。
一、企业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1、企业根据林业局和上级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企业工资制度并付诸实施。
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3、工资分配应适当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的岗位和工种倾斜。
二、企业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
1、确保全年不拖欠职工工资,并将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2、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加班可实行轮(串)休或依照《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下(如法定假日、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企业应依法支付。
三、职工工资发放与支付办法
1、企业职工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
2、工资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
四、企业最低工资保障
林场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
五、奖金、津贴水平和分配办法
1、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取暖费、菜金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有技术职称人员按月享受科技津贴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在岗职工的各项补贴。
2、企业可根据当年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发放奖金,具体数额由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工资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决定。
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就工资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双方严格遵守决定。
㈠、林场的权利和义务
1、林场应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杜绝森林资源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2、林场根据国家和上级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有权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与奖罚办法在全局实施。
3、林场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根据国务院《职工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处罚前,征求工会的意见。
4、林场应按《厂务公开实施》的要求,对有关工资规定的公开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5、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等福利待遇。
6、企业必须遵重和支持工会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支持工会行使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7、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保持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㈡、林场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场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落实并确保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数。
2、加强对职工安全防范教育,并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惩处的要求。
3、林场处理违纪职工,局工会如有异议,有权提出建议,待与林业局协商统一意见后方可处理。
4、场工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定期监督检查林场有关工资规定的公开内容,倾听职工群众的反映。
5、积极参与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参与民主协商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和利益。
6、维护林场的整体利益,并代表全场职工的整体利益,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好个人、企业与国家三者利益的关系。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1月1日始至_____年12月31日止。场工会将本合同报林业工会,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文本后15日内无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并在十日内进行协商,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经集体协商后予以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在职代会上签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无故违约,要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单方违纪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适用于绥阳林业局河湾林场辖区内的所有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2、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局工会、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存档一份。
3、本合同解释权属河湾林场和河湾林场工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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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市公司员工集体协议书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4、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5、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4、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2、用人单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3、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5、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劳动安全卫生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2、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5、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7、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2、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5、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
1、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4、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 奖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3、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5、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合同的履行、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3、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5、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6、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7、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9、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0、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附则
1、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2、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3、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_____________;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______%,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___________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3: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博格-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1)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2)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3)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4)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5)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1)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2)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4)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5)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3.7 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工龄。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1)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2)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3)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4)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5)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6)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节、假日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
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天
春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3 有薪假期
(1)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2)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
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1)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2)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3)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4)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5)按本合同第6.1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198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2)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3)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4)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5)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6)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1)雇员结婚:人民币200元;
(2)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200元;
(3)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400元。
(4)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1)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3)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4)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5)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6)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7.6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7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8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 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年___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
签署人:____________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职务: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
副总经理: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__________________
副主席: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
篇4:上市公司员工集体协议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 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 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5: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
(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____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____%。
(2)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
(3)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元。
(4)工资支付时间:每月____日发放。
(5)其他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
第三条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____元,增长幅度为____%;今年预计利润总额____元,增幅为____%;上年度企业职工劳动生产率为,增长幅度为____%,今年预计为,增幅为____%;上年度政府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工资总额____元,平均工资为____元,比前年增长____%。
第四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二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
篇6: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
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
,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年至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
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的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签约日期:___
篇7:快递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_________元,比_________年经理任期目标_________元增长_________%。
2.完成施工产值_________元。
3.实现竣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_________%,优质工程率_________%。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_________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_________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保证_____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_________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_________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_________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_________号、_________号、_________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_________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_________%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_________有和_________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4.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_________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_________%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_________%,奖励_________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_________%,奖励_________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_________%,奖励_________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_________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_________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_________%奖励_________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_________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_________元。
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_________元。
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经理)(签字):_________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标准公司集体合同
公司集体合同(样式一)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_____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社会_____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社会_____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_____制度,支付职工社会_____费用,并努力扩大_____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职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社会_____工作。
第七章?_____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_____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_____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_____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始、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_____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_____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_____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报送劳动部门后十五日内,如劳动部门无意见,则自行生效。
公司工会
总经理_____
副总经理副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篇10: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甲方 乙方
(员工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装饰行协会
代表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 代表用人单位总数: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__________
职务:装饰行业工委会主席 职务: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协商代表人数:10名 协商代表人数:10名
产生方式:民主推选 产生方式:民主推选
委托授权 委托授权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本行业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原则及方式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涉及工资协商问题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条 根据行业特性,本行业工资协商过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行业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分配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 本行业实行如下工资分配制度:
(一)除初级职员以外,从事经营管理(含技术人员)及行政事务的固定人员实行等级工资制。
(二)从事临时劳务工作的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五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 从事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工资不低于____元/月;
(二)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主设计师以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2、设计师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员月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最低基数的____倍。
第六条 本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含木工、电工、焊工、安装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线
服务人员(含预算员、材料员、财务员、安全员、采购员、仓管员)依如下等级确定工资。
1、高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2、中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3、初级人员工资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级职员、勤杂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条 本协议第4条、第5条、第6条所涉人员统称为员工。“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标准工资。
第八条 本行业固定人员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双方在年度工资协商时另行商定。
第九条 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临时劳务人员的工资可按月清结,亦可即时清结;按月清结的,亦须于每月25日之前清结完毕。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作人员工资。
第十条 本行业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依其本人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员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标准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行业建立年度工资协商制度
本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本行业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行业年度工资协商的协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换,且得依原有授权依法履行职责。
篇11:盘水企业集体合同
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人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___ 协商代表(姓名及职务):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人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及其他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
第五条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六条 甲方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计件定额为_______)。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综合参考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以及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
(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______万(或增长超过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_____万至_____万(或增长______%至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_____万(或增幅低于__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______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______%。
第八条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按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____%(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为_____元/月(或者按职工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并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___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下:
(一)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劳动定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据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的___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__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四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关规定对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省和当地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甲方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给职工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休假、休闲设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逐步改善优化职工活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双方共同发展企业文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并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二十条 甲方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内的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甲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甲方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期限、履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产、停产、解散,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说明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等进行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本集体合同(参考样本)的相关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增删。
二、第四条中,甲方实行的“工资制度”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填写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或甲方实行的其他工资制度;“职工工资”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填写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三、第五条中“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上月职工工资”,甲方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每月的具体支付工资日期以及支付的是当月还是上月工资。
四、第六条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月”,应填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约定的具体工资数额;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情形下工资的基数。
五、第六条中,“计件工资”中,可以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数额或者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具体的数额填写,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六、第七条中,“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应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当地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等进行协商后填写约定的具体内容;今后年度的工资调整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填写或修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七、第八条中,填写双方约定的具体数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八、第九条中,“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填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具体数额;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但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数额,如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均无约定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九、第十一条中,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岗位,应当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填写审批同意后的岗位名称。
十、第十一条中,“劳动定额”可以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数额或者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劳动定额”具体数额填写,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十一、第十五条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__〕117号)的规定,每年6至10月对高温作业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对于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是否发放或按什么标准发放,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增加相应内容。
十二、第十六条中“其他补充保险”填写用人单位与工会约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如无其他补充保险可删除相关内容。
十三、第十七条中,“福利”为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没有具体福利内容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十四、第二十二条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职工。
十五、第七章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条款中可以直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不约定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十六、第二十三条中, “本合同的有效期”应填写《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一至三年,具体期限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约定。
十七、第二十七条中,“需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直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不约定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
篇12:快递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
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
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
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
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
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
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3: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
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 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
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篇14:自来水公司收费大厅先进集体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自来水公司收费大厅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收费大厅是自来水公司对外服务窗口之一,主要负责城区用户的水费收缴、查询、报装等工作,收费户数2万多户。大厅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信守承诺、优质服务,坚持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度,严格按文明示范窗口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用真诚服务用户,以诚信换取民意,得到了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以来,收费大厅深入开展“诚信优质为用户,团结拼搏创一流”活动,把诚信优质作为规范服务的灵魂,赋予规范化服务和社会服务承诺新的内容,着重强调知与行的一致性,要求部门职工明确任务,增强市场危机感、社会责任感和自身紧迫感,促进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素质教育,狠抓优质服务。一年来,营销公司以收费大厅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实践“诚信优质为用户,团结拼搏创一流”的服务目标,并以此为起点创新服务内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供水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务求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收费大厅还结合业务特点,通过开展思想教育,狠抓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多次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和增值税业务的学习,使收费操作技能得到较大提高。在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方面,就前台收费及缴款点钞业务两个项目进行练兵比武,赛质量、比速度,形成浓烈的竞争氛围,以此促进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机制,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收费大厅把行风建设工作与“诚信优质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严格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为完善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司设立的投诉电话和供水咨询投诉中 心有效地对收费人员进行工作监督。为了使服务监督透明化,收费人员上岗一律统一工装,出示工号牌,方便用户监督。在推行首问负责制时规定,用户到公司办理业务或咨询供水问题,所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解答、办理或联系相关部门的责任,如第一责任人态度消极敷衍来访者,造成来访人员不满意或投诉,经调查了解,一经查实,除了批评教育外,严格按照规定扣发当月岗位工资,使收费员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岗位紧迫感。
三、诚信为民,塑造供水行业新形象。
收费大厅围绕公司中心任务,以服务创新来开展工作,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逐步的改进。通过在收费大厅配备空调机、饮水机、设置用户接待座,进一步美化、净化营业厅,为用户提供了优美舒适的缴费环境。通过引进电脑抄表收费技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设置缴费业务电脑查询、电话查询等方便用户咨询业务;通过找零业务,方便了用户缴费;通过公布水费收取标准,办理业务程序和时限,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穿着工作服,推行首问负责制,展示服务新形象。今年国庆开始,又新增了黄金桥收费处,并实行联网收费,用户可在城区随意选点缴费,受到了用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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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集体企业团组织青年文明号工作推荐材料_申报材料_网
一、集体概况:
贵州铝厂工贸实业总公司华光服装厂是贵铝工贸实业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主要负责贵州铝厂及中铝贵州分公司近二万名职工的工作服制作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分发工作,属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劳动服务性质企业。全厂现有职工203人,90%以上是安排的贵铝职工待业子女及家属,属集体职工,因此,35岁以下青工人数比例较大,占总人数的65%。文化程度普遍在初、高中及以上。
为充分发挥好集体企业的基层团组织作用,推进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华光服装厂团支部根据总公司团委的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98年12月组织厂部生产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的青年职工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争创活动,并于XX年5月被贵州铝厂厂团委授予了“青年文明号”称号。现将我支部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主要工作成绩:
1、机制健全、制度完善、青年文明号集体以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促进全厂生产经营工作。
(1)、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初期,厂团支部就得到了厂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为此成立了以我厂厂长为组长,团支部和三个车间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为争创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组织条件。
(2)、为建立健全团支部“青年文明号”工作制度,团支部结合服装厂生产实际,制定了大量切实可行的规章规程。自99年我厂“大树”牌系列服饰产品被评为“贵州省名牌”以来,厂里对产品质量就从未松懈过,在去年通过厂部上下齐努力,已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团支部在职工中大力宣传,从“要我抓质量”变成“乙ブ柿俊保⒅贫饲嗄晡拿骱派呋疃桨福渲邪ā肚嗄晡拿骱派叱信的谌荨贰ⅰ肚嗄晡拿骱沤背涂己讼冈颉罚细裰葱小都际醣曜肌贰ⅰ豆ひ毡曜肌芳氨境у摹陡谖辉鹑沃啤返龋龅?0分钟内执行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青年文明号集体发动生产线上团员青年,首先从材料采购抓起,绝不采购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绝不允许以私人关系纳入不合格材料,绝对禁止不合格材料入库;其次是抓车间各道工序,要求各生产线上青年职工严格执行“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制度,拒绝接收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禁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加强车间点检员、成品检验员的工作力度,不给不合格产品通关创造任何机会,并随时做好报表类的填写工作,对合格品加盖“合格”印章,无“合格”印章的产品绝不允许出厂,从而取得了合格品率为98%,成品漏检率2%,半成品合格率97%,半成品漏检率1.5%,产品返工率小于3%的好成绩,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回应。~年四月,我厂生产的“大树”牌系列服饰产品在99年荣获“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基础上再次荣获此项荣誉称号。
2、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争做现场管理样板排头兵
青年文明号生产线一车间、二车间主要是生产成衣的车间,人员最多,而且我厂样品间还设在一车间里,也成了来我厂参观访问来宾的主要现场,针对这样的特殊性,这里的现场管理也抓得最严,从设备、照明、熨烫台、水槽、墙角到衣服的半成品、在制品、成品都要求定置摆放,车间主任随时要求生产线上青年职工进行保洁工作,一切做到井然有序。青年文明号生产线三车间主要生产劳保用品如手套、手闷子、工作帽等,针对该车间布灰尘较大的情况,在她们穿戴好劳保用品的用时,团支部发动生产流水线上青年职工随时注意保洁工作,碎布渣立即放入生产垃圾筒内,不得随意在地上乱堆乱放,以保持空气清洁、环境整齐有序。并制定了《青年文明号活动记录》方案,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活动抽查,内容包括:劳保用品穿戴、环境卫生、安全操作、定置情况等方面,严格按照《青年文明安全监督岗管理办法》执行考核,在团支部的有力协助下,车间现场管理成效显著,多次受到前来参观的各级领导及来自新加坡、南非、香港、中国台湾等外籍、外地客商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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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集体合同书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篇17: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美国公司集体合同
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恩、克拉*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篇19:企业集体劳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篇20: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