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集体协议书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4、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5、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4、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2、用人单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3、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5、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3、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4、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条 保险与福利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劳动安全卫生
1、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2、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5、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7、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2、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5、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
1、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4、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 奖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3、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5、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合同的履行、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3、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5、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6、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7、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9、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0、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附则
1、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2、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3、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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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
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本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每年_____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_,_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首席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20xx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19-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20xx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20xx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太原钢铁(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美国公司集体合同
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说明
本协议由某机械制造公司在依阿华州达文波特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器械以及农具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1896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1992年5月1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i.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ii.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iii.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iv.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某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i.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ii.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i.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ii.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i.解雇
ii.辞职
iii.退休
iv.裁员
v.死亡
vi.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一条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25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10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恩、克拉*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i.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ii.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i.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ii.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iii.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某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司第三步程序处理的每项申诉作出的书面答复送达工厂工会委员会及其受害雇员本人。
C.任何申诉如在公司于第三步申诉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申诉档案递交到第四步或第五步申诉程序(如果第四步程序被取消的话),那么该申诉只得在该书面答复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并不再具备要求进一步审理的资格。
D.双方同意并理解,工会可选择让其国际代表参与第三步程序。如果工会决定采用这种办法,那么第四步申诉程序就将自动取消,尚未得到解决的申诉将只能按C款规定的第三步程序提交给第五步申诉程序(仲裁)予以处理。
第四步骤--假如第四步程序没有依照上述第三步程序条款由工会取消的话,那么这步程序应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工厂最高负责人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国际联合工会的国际代表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三步程序完成后还存在尚未解决的申诉,那么,该项申诉应在双方适当人员于雇员关系部经理在第三步程序作出书面答复之后举行的首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应至少在预定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将预备在会上处理的申诉目录,其中包括申诉的编号和国际代表或其指定代表对每项申诉所作的简要说明。
B.所有呈递给第四步申诉程序的合格申诉在处理该申诉的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地方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以及受害人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C.所有经过第四步程序处理,且没有在公司第四步程序书面答复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呈递给第五步程序处理的申诉,应在上述答复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五步骤--涉及到说明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并通过本申诉程序进行了处理的申诉,也只有这类申诉才可以提交下面所规定的仲裁程序予以处理。如果工会希望将申诉递交第五步程序处理,那么它就必须在公司于第三步或第四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有的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雇员关系部经理。仲裁处理程序应在通知发出后7天内由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共同选定的仲裁员开始进行。如果各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出仲裁员,应请求联邦协调与调解委员会派出一个由5名同组成的专家组。雇员关系部经理和/或其指定代表和工会都有权从专家组名单中划去2人。要求仲裁的一方可首先划去1人,然后由另一方划去1人;双方各再划去1人之后,剩下的一人便是被选中的仲裁员。如果仲裁员能判断双方所陈述事实的相互关联性,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员陈述所要求的观点。仲裁员的裁决应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并应制成书面形式。应向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送达经过签名的裁决书副本。仲裁员无权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替换、变更、删节或增加内容,但有权引用和解释本协议条款,以便了结据此处理的申诉案件。各方负担各自的费用,仲裁员处理申诉的费用应由公司和工会对等负担。
第三条协议的约束力
工会和公司在第二、三、四步申诉程序中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对有关的雇员都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时限
双方同意并理解,在任何一步申诉程序中所确定的时间限制,都可在双方相互理解的情况下予以延长。
第五条国际代表的调查
国际联合工会的代表和/或其代表,在向雇员关系部经理发出书面通知后,可以在工作时间去工厂调查已上诉到第三步或第四步(如果没有取消的话)申诉程序的申诉案件。条件是这种调查不应妨碍和干扰公司的工作日程。
第六条奖励工资标准引起的申诉
涉及到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的申诉可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I、J、K款的规定,从第三步骤(在进行并完成检查和联合研究程序之后)开始予以处理。
篇5: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6: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
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
,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年至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__年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
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的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篇7: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 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642元人民币支付月薪(上海市政府沪劳保综发 [20__]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上海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上海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 公司对被评为上海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1年至9年的职工,享受6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职工,享受10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14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 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 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80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8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30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上海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前60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
企业方首席代表(经理):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工会
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____ 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 %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 年____ 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第七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 年____ 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 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北京市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公司(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为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保守公司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与工会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聘职工
公司需要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公司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八条 用工形式
(一)本公司全日制职工。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公司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公司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
(三)非全日制职工。公司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九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_____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本公司全日制职工经过试用期后,其工龄从录用日期算起。
(三)公司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试用期职工除特殊说明外,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公司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四)工会应当监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五)职工申请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办好交接手续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公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二)公司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时,应与工会进行平等集体协商,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工资制度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十七条 工资性收入
公司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公司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公司在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要向职工提供支付清单。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公司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在本合同期限内,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公司经济效益增长_____%,职工工资增长_____%。
第二十条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____元,每小时____元。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均工资水平
公司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______元,____年内将在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____个等级,工资额在____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二十三条 技能工资
公司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公司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第二十四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 计件工资
公司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公司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七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公司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____元/月,值夜班岗位____元/月,白班岗位____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____次以上以及请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八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公司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标准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司应将职工就餐时间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必须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三十一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公司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公司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_____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公司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公司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公司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三十二条 加班
(一)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为加班时间。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公司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如果公司未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上述条款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六)公司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公司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三十三条 一般规定
(一)职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二)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三)职工依法享受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假期。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考核规定发放。
(四)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公司根据情况,酌情报销____%路费。
(五)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安排
(一)公司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公司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年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_____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三十六条 假期加班
公司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期间工作的,公司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___300%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应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公司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工会支持公司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应支持公司对危及公司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工会发现公司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公司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公司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达到100%;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个人费用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每年应将职工和公司缴纳保险费情况公布一次。
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公司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四十五条 企业年金
公司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六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公司依据职工自愿、公司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障项目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障期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每期90元,保障期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互助费领取的互助金为5000___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障期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___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可投保1___2份。保障期为2年。每份互助费领取的互助金为10000元。
(五)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障期为1年。
本合同期内,如遇互助保障计划修改,待保障期满后,按修改后的互助保障计划执行。
第四十七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公司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公司按_____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公司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公司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公司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四十八条 开展“送温暖活动”
公司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开展“送温暖活动”,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送温暖工程基金”由公司出资_____万元、工会筹集______万元共同组成,并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十条 公司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五十一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标准。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五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公司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_____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五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公司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公司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五十七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公司负担。
(一)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公司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公司负担。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公司报销____%。
第五十九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公司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对已婚放环女职工,要进行透环检查。
(二)三八妇女节期间,公司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三)公司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四)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六十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公司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公司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十二条 职业培训制度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公司的生产活力。
第六十三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公司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公司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____%。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公司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公司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六十五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职工。
第六十六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公司对为社会和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公司对违纪、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八条 职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____日内予以答复。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公司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
第六十九条 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___人、公司代表___人、工会代表___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七十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十一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七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公司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七十四条 公司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____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工商注册地所属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 公司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十九条 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公司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____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八十一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十二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八十四条 公司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公司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八十六条 公司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篇10: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xx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11: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__________公司工会双方代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对所在单位职工实行二次分配的工资制度。
第四条 按照我省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各子(分)公司发展现状及实现预算目标难易程度,在实现当______年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单位完成_________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10%范围内增长;效益指标完成预算目标且进步幅度在10%以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可超过10% ;效益指标超出预算目标,职工工资可继续增长且不设上线。
第五条 公司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公司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内部退养职工以及其他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六)公司与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暂停支付职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 公司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 公司经职工同意不安排______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职工应休未休______年休假天数乘以其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公司对实施轮班作业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实施中夜班津贴制。
第十条 公司每月____________日(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或者直接)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等,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书面记录职工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时向职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
(四)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职工实际工资较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七日内由公司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双方对公司_______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一致认为:_____公司和全体职工从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出发,共同奋斗,确保实现_______年生产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七日内,公司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自通过审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章)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12: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X年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_元,比X年经理任期目标_元增长_%。
2.完成施工产值_元。
3.实现竣工面积_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_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_%,优质工程率_%。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_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_号住宅_平方米,保证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_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X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_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_号、_号、_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_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_%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_有和_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4.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_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_%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_%,奖励_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_%,奖励_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_%,奖励_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_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_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_%奖励_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_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_元。
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
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_元。
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_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____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经理)(签字):_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_ 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3:标准公司集体合同
公司集体合同(样式一)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_____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社会_____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社会_____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_____制度,支付职工社会_____费用,并努力扩大_____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职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_____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社会_____工作。
第七章?_____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_____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_____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_____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_____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始、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_____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_____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_____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报送劳动部门后十五日内,如劳动部门无意见,则自行生效。
公司工会
总经理_____
副总经理副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篇14: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1988年度集体合同。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比1987年经理_____目标840万元增长25%。
2.完成施工产值15000万元。
3.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13200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00%,优质工程率15%。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000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2号住宅4300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00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9号、1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_____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_____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4.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000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150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0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00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300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00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0元。
十、对工会_____,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经?理(签字)
职工代表:工会_____(签字)
年?月?日
篇15: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必须满足下面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1)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
(2)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
│ 期 序 │ 金 额 │
├────┬────┬────┬────┬────┼─────────┤
│ 序 数 │ 年 │ 季 │ 月 │ │ 币种: │
├────┼────┼────┼────┼────┼─────────┤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 第10期 │ │ │ │ │ │
├────┼────┼────┼────┼────┼─────────┤
│ 第11期 │ │ │ │ │ │
├────┼────┼────┼────┼────┼─────────┤
│ 第12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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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期 │ │ │ │ │ │
├────┼────┼────┼────┼────┼─────────┤
│ 第14期 │ │ │ │ │ │
├────┼────┼────┼────┼────┼─────────┤
│ 第15期 │ │ │ │ │ │
├────┼────┼────┼────┼────┼─────────┤
│ 第16期 │ │ │ │ │ │
├────┼────┼────┼────┼────┼─────────┤
│ 第17期 │ │ │ │ │ │
├────┼────┼────┼────┼────┼─────────┤
│ 第18期 │ │ │ │ │ │
├────┼────┼────┼────┼────┼─────────┤
│ 第19期 │ │ │ │ │ │
├────┼────┼────┼────┼────┼─────────┤
│ 第20期 │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 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_________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6: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_合同范本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
5、工资支付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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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_____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_____,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前言
根据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民法典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6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7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9: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篇20:美国公司集体合同
甲方:
乙方: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鞥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 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