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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货物(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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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货物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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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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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货物设备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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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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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货物买卖合同书仿古茶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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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名 称

牌 号商 标

规 格型 号

生 产厂 家

计 量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产品按 标准检验,有异议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标准检验。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出卖人(章):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淮安市西安路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邢光仁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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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物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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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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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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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保质保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以其运力参与甲方所承揽的运输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一般规定

1、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单位的证明文书(委托书)或双方确认的有效证明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采取电话、传真、签单或办理运单手续等方式进行。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明确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及装、卸地点、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联系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乙方顺利完成运输任务提供便利。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必须的相关凭证和文件,倡导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为乙方做好服务和解答工作。

3、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商务事故,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接到乙方正确、有效的送货回执后,应及时收回运输费用,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拨付运输费用。

5、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或被甲方客户(含甲方客户转让权利)追偿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单位(客户)的服务范围、要求、考核规定等(统称规定)制订或转发相关规定,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执行。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运甲方所承揽的运输货物时,所调派车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负责,其行为代表乙方行为。

2、乙方接受承运业务后,应保证人员、车辆迅速、及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点。所调派的人员、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性能完好,车型满足货物装载要求;消防安全器材和辅助工具(油布、绳索、紧固器等)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3、乙方在装卸货物时,应尽监装、监卸的责任,应做好验货手续。应准确无误与发货

人、收货人点件交接,并在收、发货单上签字认可。装载货物时,应严格遵照货物所标识的装、放要求,不得违规装载和违章指挥,因装载不妥造成货物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4、乙方所调派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必须按照客户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如实反映运输中的情况。未经许可,驾驶员、押运员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和装卸货地点。

5、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做好车辆和货物的安全检查,中途停车、就餐、住宿必须将车辆停放具备安全设施的停车场。必要时,应派专人看管。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情况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和通知甲方,并做好现场清点、处理记录,未经许可乙方无权处理货物。

6、乙方对承运的货物应保证安全、及时、准确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及单位。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货物灭失或货物逾期到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把正确、有效的收货凭证交付甲方,以便及时结算、划拨运输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结算或不能结算运输费用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由于甲方过错造成运输费用的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四、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因业务运作模式发生变化,双方积极协商另按新模式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则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等金额的运费,用以抵消甲方的损失。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论何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与业务单位合同解除或终止除外)。

4、如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年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以月为单位自动延续至双方签订新的合同,但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时,甲方无需乙方同意即可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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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防水材料货物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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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防水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防水材料清单如下: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2.1质量要求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 本合同价款包括产品、包装和运输等交货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

2.3以上材料进场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项目以河北省检测、防水材料规定的必检项目为准。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乙方负责。 第五条.交货地点、范围、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5.2供货范围:

5.3交货方法:

5.4交货期限: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库管员和采购员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账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6.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3乙方应明确: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①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详见第一条款。

②货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财务制度和约定结算支付款项,乙方到甲方各部门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后付款。

③货款结算与支付:

第八条.验收约定

8.1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接交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8.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未能通过河北省检测防水材料规定的必检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时,乙方所提供的货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其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建筑方索赔损失)。

9.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3乙方保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含返工、建筑方索赔等损失)。

9.4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9.1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建筑方索赔等损失,所剩货款不予支付。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10.1交货时,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资质等相关证书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栋楼4套),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10.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

10.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0.5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指导其真实意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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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货物简易销售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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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购买产品之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要求送货日期:

三、结算方式:□ 刷卡 □ 支票 □ 现金 □其它方式 (请在相应方式前小框内打“√”)

四、提货方式:先付款后发货,贵阳市内可送货上门(单一指定地点)

五、供方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供方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而支付的费用和损失。

六、需方经济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供方实际损失。

(2)退换货:供方不接受需方赠发给客户后,客户的个人退换货。需方所购产品在接收货品之日起20天内可对不高于购货量90%的货品进行集中退换(所退换产品需未使用、包装未破损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3)实行送货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

(4)错填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和签证机关查实证明,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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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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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_____,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_____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_____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_____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_____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_____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_____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_____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_____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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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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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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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海上货物运输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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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 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 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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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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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 (以下简称甲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__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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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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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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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货物进口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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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范本)

货物进口合同(范本)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供方)与乙方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发运设备。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独联体东海岸___港。自设备从船舷运抵独联体远东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设备从独联体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发货前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独联体境内有关的开支。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英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美元(cif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天内有效。开证行应为独联体外经银行或日本、南韩、西欧、美国、加拿大的某家银行。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如这些情况延续3个多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莫斯科市外贸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提交一般法院审理者除外),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俄语书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本合同于____年____在俄罗斯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_____

购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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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委托进口货物运输合约中外项目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1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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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三、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四、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四、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一、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二、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三、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四、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五、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六、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七、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二、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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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铁路货物运输书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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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年a月b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a月c+1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华北石化专用线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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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货物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2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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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卡通小台灯(61000293)、折叠电吹风(61000294)、明霞玻璃办公杯(61077781)、紫砂办公杯(61077782)](以下统称货物)。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详见附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以及保修服务,详见附件。[说明: ]

第二条 价格

2.1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总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五佰]元整。(小写[¥: 123500.00]).

2.2合同总价除了包括本合同中全部货物本身的价格和保修等服务费用外,还包括:

(1)使货物适于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2)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

第三条 支付

3.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付至卖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颖东工行颍河分理处

银行地址:阜阳市

户名: 账号:

3.2买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

3.2.1交货付款

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全部交付货物并完成验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9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的货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123500.00])。

3.2.2保修款(尾款)

货物保修期满且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不适用]%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3.3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交货方式:货物由卖方负责包装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或本合同附件中指定的地点。

4.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在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3交货日期: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或根据附件确定的交货日期,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货物的交付工作。

第五条 包装

5.1所有货物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货物并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5.2关于货物包装的其他约定: [无]

第六条 货物验收、保修和技术服务

6.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完整、技术成熟稳定、性能质量良好的产品,货物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技术文件、软件、服务等均不存在瑕疵。

6.2若在货物接收验收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的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和卖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负责于[3]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本合同确定的买方指定地点,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6.3未能通过买方验收的货物,以及买方接受后发现有误的货物,由卖方自费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十日内收回,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另地存放并收取租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保修期为[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卖方负责在[10]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

6.5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6.6有关货物保修事项的其他约定:[按国家或行业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侵权处理

7.1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于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验收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每迟延一天,卖方应按相当于合同总价0.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因任一阶段工作延迟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延迟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累计超过30日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7.2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7.3对于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7.4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7.5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7.6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五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2]种争议解决方式:

(1) 将该争议提交[ 买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买方住所地]进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5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货物清单(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及

合计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附件二: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或保修服务[ 说明:]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 ]

买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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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铁路货物运输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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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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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进口货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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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电子科技大厦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旭

电话: 传真:

邮编:518031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 格 数 量 品牌/商标其 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 (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 (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账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

2、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账户。

3、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 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 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5、乙方应在 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 的运输及保险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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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机械设备运输货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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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二,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运费的结算采取月结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帐单后一周内对帐且盖章确认回传,并在当月10号前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收违约金1%。

如未到结算期但甲方应付乙方运费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整,小写:_________则必须马上结清,甲方在收到帐单后2天内对帐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违约金1%。

付款必须汇入我司指定的帐号或由我司财务部门出具法人证明的指定人员。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垫付款服务,甲方应在乙方垫款日七日内将垫付款付到乙方的帐上。

三,价格变动: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按国家法规对运价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

四,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代理关系。但对于甲方,不影响运费的正常支付对于乙方,有义务受理货物查询跟踪或索赔,直至货物签收或索赔结案。

五,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日起一年有效。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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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货物委托承运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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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_____公司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_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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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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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到达港(地) │ 换装(港)地 │ 收货人 │

│ ├─────────┼─────────┼──────────┤

│事项│ │ │ │

├─┬┴──────┬──┴──┬──────┼──────┬───┤

│原│ 起运港(地)│ 托运人 │换装港(地)│到达港(地)│收货人│

│票├───────┼─────┼──────┼──────┼───┤

│据│ │ │ │ │ │

│记├───────┼─────┼──────┼──────┼───┤

│载│ │ │ │托运人确定 │ │

│事│ 货名 │ 件数 │ 包装 ├──┬───┤承运 │

│项│ │ │ │重量│体积 │日期 │

│ ├───────┼─────┼──────┼──┴───┼───┤

│ │ │ │ │ │ │

├─┴──┬────┴─────┴──────┴──────┴───┤

│ 记事 │ │

└────┴────────────────────────────┘

提出变更单位(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托运人要求变更到达港、换装港和收货人时,可随附提货凭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到达港或换装港承运人提出,同一运单的货物只能变更一次但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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