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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着泪光的决定是哪一年的歌(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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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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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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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彰在彭州一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激励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根据各年级和部门的推荐,彭州一中工会、彭州一中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以下同志为彭州一中20xx年度“三八红旗手”称号。

高20xx级:

高20xx级:

高20xx级:

教辅部门:

推荐到教育局表彰的三八红旗手:

各年级和部门要大力宣传 “三八红旗手”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女教职工要以优秀女教师为榜样,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创新进取、奉献自我、服务社会,为彭州一中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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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教师节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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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学年中,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典型。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在庆祝全国第27个教师节之际,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肖卫平等20名教师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各自的岗位,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全体教职工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进取,进一步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扎扎实实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推上新台阶。

附:-x学年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中心学校

x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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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态度决定一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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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态度

没有世界,什么都不必说。但有了世界,却什么都很难说――题记

世上,有着数不清的人。一生中,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欢,有人悲。有人得,有人失。为什么,一样的开始,结局却不同,一生的际遇更是悬殊。

其实,这都取决于你对人生的态度。是积极勇敢地去面对,还是颓废失落,自怨自艾地破罐子摔碎。

真的,在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一辈子都一帆风顺,一生风平浪静。无论谁,都要有承受挫折的能力。在困难面前,要无畏地去努力,百折不挠,不要去逃避,逃避只会使你越来越弱,直至不堪一击。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经受不了一点挫折,一失败便万念俱灰,不想重来一次,也不敢再去奋斗,只因害怕再一次失败。

大千世界,人生百态。如何面对人生,是快乐,是悲伤?不能让你的人生去决定,也不是任由命运摆布着你,应该自己把握!

有人会在失败时念叨着:“命运,命运!既然早已注定,有何必去强求,随遇而安吧。”但是否但灾难降临时,也要死死坐着,说着:“一切皆是命……”不,决不是,这只是弱者的表现,我们,要把握着自己的态度,努力去进取!(第九阅读网-)

其实,是人生改变你,还是你改变人生,都有你自己决定。即使人生路上充满颠簸,忧伤与悲痛始终紧随着你。但只要你始终让笑容陪伴着你,无论多么困难,多么伤心的事也闯得过去,这就是人生的态度!本来,人的一生很美,也很甜。但往往,消极颓废的人生态度却会使你的本应精彩的一生过早落幕,或是让人生中充满苦涩,使本应五彩缤纷的人生黯淡无光。

积极的人生不一定会使你成功,但消极的人生态度却一定会使不思进取,从而放弃一生!

每个人都有选择人生之路的权利,开心也罢,悲伤也罢,带者认真对待人生的态度上路,慢慢开拓出自己的一片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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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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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的

处罚决定

当事人;周,女、土家族、现年36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在**县**镇中心市场内从事鞋类经营活动。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中心市场巡查时,发现一家皮鞋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经查问,该店业主名叫周,从事鞋类经营活动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皮鞋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3月25日,当事人以3.2万元/年的价格,在**县**镇中心市场组下门面,开设皮鞋店,从事鞋类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皮鞋店开业前,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领取《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关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对其下发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期7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开业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销售皮鞋获违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当事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县**镇中心市场内;

证据(三): 20xx年4月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城关监管所对当事人下达过《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及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20xx年4月12日之前;

证据(四):20xx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继续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及经营场所地址;

证据(五):执法人员拍摄的经当事人确认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相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有皮鞋等各种鞋子;

证据(六):20xx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无照从事鞋类经营活动以及在此期间的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并经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发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鞋类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要求从轻处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事故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标准》第五十五条:“经营额不足五千元或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不足五千元的罚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12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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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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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xx-01-04 编辑:吴俊标 手机版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二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 张某等七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3月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张某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未育,申请人系张某的兄弟姐妹。

20xx年8月张某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杂工。该公司并未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20xx年1月26日早上7时许张某打卡来上班。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申请人家属接到该公司经理的来电称,张某被送到广州市黄埔某医院,后被转至广州某医院治疗。20xx年1月30日20时许,张某经医治无效死亡。20xx年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主要是因左额头、左顶枕部受到较大接触面钝物作用(如碰撞、摔跌)后致脑内出血死亡。

20xx年6月19日,申请人一签收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20xx年7月3日,申请人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分别于20xx年8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在20xx年11月2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的部分录像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以及被申请人未经程序确定第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就依自身调查做出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做出行政判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上述判决后,被申请人并未上诉,于20xx年2月24日再次作出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认定书认定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员工张某于20xx年1月26日死亡为非工伤。

申请人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在广州市120院前急救病例中显示120接到急救电话时间为20xx年1月26日16时30分,结合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截止到14时39分的录像,那么张某死亡时间应该在20xx年1月26日14时39分至16时30分,从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提供耳朵录像可知,在工厂门口、厨房及工厂内均设置有监控录像,然而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只能提供部分录像。在20xx年11月16日的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的录像资料,而在申请人一签收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时,被申请人曾告知申请人去了派出所调取录像所以再次认定为非工伤。但是申请人也曾经去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珠吉派出所观看了录像,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也主动提到该录像,申请人认为该录像也不能完整、直观地反应事发的时间、地点,因此张某于20xx年1月30日经医院医治无效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局在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该决定书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二、我局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

1、我局在收到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后,重新向广州某饮食服务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证人陈某、潘某的证词及该公司对张某死亡的意见书。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xx年2月23日专门到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找到后勤主管陈某做了调查笔录,陈某证明在20xx年1月26日上班期间没有收到关于张某受伤的情况。结合我局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调取的询问笔录和其他证据,可知张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并没有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完全正确的,请给予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信息》、《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调查笔录》、《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xx]病鉴字第*号)、《送达回证》等。

本局查明:

死者张某于20xx年8月入职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任杂工一职。20xx年1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被同事发现昏迷在宿舍,后被送往黄埔区某医院、广州某医院抢救。20xx年1月30日经医治无效后死亡。20xx年5月19日死者家属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认定死者张某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申请人不服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20xx)穗增法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增城区人社局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后即重新展开调查,并于20xx年12月18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穗增人社工伤举字[20xx]*号),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向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意见书。

被申请人经重新调查并取得新的证据后,于20xx年2月24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再次作出不认定、不视同张某在宿舍休息时昏迷在地经抢救后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分别于20xx年2月25日、3月23日依法送达死者家属及广州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死者张某20xx年1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在公司宿舍昏迷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认定张某为工伤等主张,却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增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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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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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998〕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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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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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校处分决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杨阳等6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杨阳,男,11商务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不思悔改,顶撞老师,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劝其退学处分。李健,男,12汽电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健记过处分。宋代天,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买酒回宿舍,并组织他人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宋代天记过处分。朱锐,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朱锐警告处分。曹文军,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军警告处分。陈勇,男,13汽修一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12日在学生寝室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较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勇警告处分。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两个月,警告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个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生管理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安排就业实习、不发放毕业证。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xx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管理处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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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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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于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为:_________________

(违法事实与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局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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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员工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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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会小组:

20xx年,在局党委、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各工会小组按照局工会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国工会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组织和动员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单位凝聚力、开展各种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了一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优秀职工。

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广大会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各工会小组推荐,局工会研究并报经管理局审定,决定表彰x8位同志为优秀职工。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学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希望全局工会会员以他们为榜样,努力成为具有时代风貌的知识型、技术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开启流域管理事业的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xx省水利厅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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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民检察院逮捕批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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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名,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定罪准确的,一般应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影响公正审判的除外。

六、《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应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但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和认罪表述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反悔并申请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经人民检察院同意,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应基于新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九、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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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表彰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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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

在x年,全体教育工作者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主攻教育质量为目标,团结奋进,改革创新,促进了我镇教育工作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使得江垭镇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上升。为树立典型,激发干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这些在教学管理、班级管理、后勤管理、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和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工“x年度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建新功,为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为江垭教育的发展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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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成立分公司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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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公司业务需要,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成立西站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分公司,现就分公司的设立做出如下决定:

一、分公司名称:长沙喜地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二、分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8号南栋1楼

三、任命王德平为分公司负责人。

四、分公司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运营管理;棋牌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足疗;烟草制品零售;瓶(罐)装饮用水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以执照核准为准)。

五、同意委托刘琳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长沙喜地置业有限公司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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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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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

一年以来,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创新作为,实现了公司的平稳较快发展,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公司决定对x年的优秀员工予以表彰,以兹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员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作出新成绩。公司全体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x年度优秀员工名单

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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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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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重庆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当事人: 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对当事人与其他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重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重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北京中燃华融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负责制剂销售的副总经理兼任重庆总经理,重庆财务副总经理兼任重庆财务负责人,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重庆生产原料药别嘌醇及制剂别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别嘌醇片由重庆开票对外销售,重庆、重庆别嘌醇片销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负责。在本案别嘌醇片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过程中,重庆、重庆决策、行为具有一致性,在垄断协议中共同代表销售**品牌别嘌醇片的一方,且两家公司的别嘌醇片销售额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垄断协议的共同行为人。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xx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世贸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贸)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现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销售别嘌醇片过程中,存在以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事实: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从法律主体看,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江苏世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主要理由如下:从性能、功效、药品成分等因素比较,、世贸三大品牌别嘌醇片均属于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原料药成分相同,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构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作为生产销售三个不同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xx年4月以来,当事人与上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对销售包装规格为0.1克×100片/瓶的别嘌醇片进行协商,达成了上涨销售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20xx年4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市场运行会议,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三方协商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标价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当事人负责川渝、广东、云南、山东、安徽、陕甘宁、新疆、西藏、内蒙古;上海联合负责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广西、江西、山西;江苏世贸负责江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会议还协商调整了别嘌醇原料药价格。重庆同意向江苏世贸、上海联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价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调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联合与商丘签订别嘌醇片独家经销合同后,商丘也与上海联合一起加入了协商会议。

20xx年7月18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盐城开会。会议主要讨论各家公司别嘌醇片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各家公司销售别嘌醇片的区域不要超过上次会议所划分的市场范围,不要低于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20xx年12月5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开会,通过会议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价格上调至每瓶23.8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4月22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会议,对别嘌醇片销售继续达成三点约定:一是划分三方区域。继续强调三方销售区域的划分,划分范围与20xx年4月1日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范围相同。二是约定招投标工作。合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它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是统一出厂开票价格。对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对列为低价药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时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

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别嘌醇片垄断协议

(一)当事人依照协议提高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当事人对外销售别嘌醇片的均价,20xx年每瓶为5.9元,20xx年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时通过经销协议限定经销商销售**品牌的别嘌醇片价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来当事人在相关省的别嘌醇片中标价格分别为23.6元、27.4元和30.75元。尽管当事人出厂价格没有直接达到18元和23.8元,但是对经销商进行转售价格限制,要求经销商价格提高到本案垄断协议决定的价格,就是为了实施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与当事人直接执行垄断协议价格的效果相比,同样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推高了别嘌醇片的终端销售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当事人按照垄断协议分割的市场范围销售别嘌醇片。当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别嘌醇片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基本实施了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对于其他企业具体销售人员超出划定区域销售别嘌醇片的行为,当事人在公司层面进行了协调处理。比如,根据协议,安徽、云南市场划归当事人,20xx年7月,江苏世贸有一批别嘌醇片销售到(略),当事人提出反对,后来由江苏世贸把这批货按照原价收回;20xx年5月,江苏世贸有一批产品销售到(略),当事人销售人员报请公司与江苏世贸(略)进行联系,要求江苏世贸停止销售,并将在(略)地区的库存全部收回,否则将停止原料药供应。

另查明,当事人上一年度别嘌醇片销售额为2256.58万元。

以上事实有会议情况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业务函件、别嘌醇片经销合同、别嘌醇片销售记录、财务数据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0xx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江苏世贸生产别嘌醇片,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的市场竞争,对20xx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影响,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机关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持续时间为一年半,排除、限制别嘌醇片市场竞争的程度较深。同时,当事人自20xx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供应别嘌醇原料药,本案其他两家生产别嘌醇片的企业在原料药供应方面严重依赖当事人,当事人在别嘌醇片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在调查初期否认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xx年度别嘌醇片对外销售额2256.58万元8%的罚款,计180.5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贰百元整)。其中,重庆销售额为2108.67万元,罚款计168.6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九百元整);扣除重庆销售额后,重庆销售额为147.91万元,罚款计11.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三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x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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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成立村妇联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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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xx县冠山镇宋家庄村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57名本村妇女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宋家庄村妇联执行委员会,将妇代会顺利改建为村妇联。这标志着全市首个村妇联正式成立,也意味着我市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工作全面启动。

“在过去的妇代会组织构架下只有妇代会主任1人做妇女工作,精力有限,妇女工作开展有很大难度。”在前期征求妇女工作意见建议时,宋家庄村妇女代表异口同声,她们认为村里妇女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大批女性领办或参与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示范基地不断涌现,但村一级妇联组织工作力量薄弱,无法全面听到妇女同胞的心声和期盼,对正在开展的妇代会改建妇联,代表们难掩兴奋。

《关于在全县开展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中写道,村妇联执行委员会由妇女小组长、妇女代表、驻村女大学生村官、农村女经纪人、女大户、巾帼志愿者骨干等热心妇女群众代表组成。在当天该村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当选村妇联执委会委员的有村里致富带头人、属地企业妇女主任、手工编织达人等各行业优秀妇女15人,选举产生了主席1人、副主席5人。

新任宋家庄村妇联主席的杨智云曾是该村妇代会主任,勤劳善良,热心上进,乐于助人,从自我发展到带动妇女同胞发展致富,为妇女创业发展做出了表率。在民主选举时,大家一致投票选举她为村妇联主席。

谈及如何发挥妇联作用时,杨智云说,改建村妇联后要建立各个领域、行业的基层妇代会,通过妇联执委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落实各级党委对新时期妇联工作的新要求,并团结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帮助本村妇女谋发展,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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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表彰决定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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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x年,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紧密围绕党委提出的“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为重点,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全行“服务营销年”、“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保险代理业务集中营销竞赛”等活动,狠抓部门包县和激励考核等重点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全行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直接经营等职能作用,为全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业绩考核和民主评选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对公司业务部等X个先进单位和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农行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员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分行机关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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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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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政复决字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经济开发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局长。

第三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人,现暂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电器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人社工认___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第三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因私事外出被车撞伤,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三人在事发当日11时45分已打卡上班,不可能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规错误,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作出的该工伤认定。

被申请人辩称:经调查,第三人与同单位其他员工一样,每日在公司食堂吃过中饭后,一直以来都是提前打卡再去休息,等上班铃响后才进入车间工作。第三人在事发当日中午打卡后回家,在返回公司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以第三人已打卡上班、因私事外出为由否认工伤,不仅前后说法互相矛盾,难圆其说,而且没有事实依据。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该工伤认定。经审理查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电器有限公司担任冲制车间主任。同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第三人驾驶自备二轮摩托车,从租住处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返回公司上班,途径__________路段时与_______________驾驶的牌号为__________的大卡车发生碰撞致伤。事后被送到_____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外踝开放性骨折”。经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_____公交认字第__________号)认定,第三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年_____月_____日,第三人为此向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同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第三人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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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校五四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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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xx学年,我系学生工作在系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系团总支的具体部署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中心和学院的根本任务,从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出发,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在全系各条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系广大团干和团员青年在构建和谐校园,提升我系综合实力及精神文明建设起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团员青年在以后的各项工作中继续发扬团结奋进、锐意进取的精神,再创佳绩。

经团总支研究决定对20xx年—20xx年全系先进工作集体及个人、文明宿舍长,予以表彰。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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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七一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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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七一表彰决定

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创先争优,取得了优异成绩,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在庆祝建党93周年之际,经各党总支、党支部总结、评比、推荐和评选,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9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表彰名单如下: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专部党总支教务处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孙梦辉李雪莲冯媛媛刘艳藕高峰温亚武付振林刘凤英张金领张航玉优秀共产党员:庄淑琴李艳李景肖刘立新张俊岭许洋张安民王小林刘永辉张永记于仁昌韩思玮郭风雷徐香梅李俊勇纪欢高鹏田瑞成胡广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拼搏奉献,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以先进为榜样,加强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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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教师节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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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年级组:

一年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全校上下一致、同心同德,全校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在第xx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授予马娟等10位同志 “优秀教师”称号;授予李明仙等10位同志 “优秀班主任”称号;授予张鸿斌等4位同志“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老师们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希望全体教职工群策群力,为我校的新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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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怎么写

范文类型:通报,决定,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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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房发〔〕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于x年6月2日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武侯区""项目进行了防汛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XX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管道、抽排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未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未制定特殊气候条件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未储备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并未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对XX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XX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对XX公司派驻""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各区(市)县房管部门、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汛期来临前物业服务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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