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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内容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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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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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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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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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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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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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标志使用,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等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引用标准

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5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详见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6设置区域

1. 在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等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或“禁止携带火种”等禁止标志牌;

2. 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设置“禁止进入”标志;

3.在易塌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4.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应设置“禁止启动”、“禁止盘车”或在相应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等禁止标志;

5.在临时电源处设置 “禁止触摸”等禁止标志。

6.在机械设备处应悬挂如 “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

7.在施工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当心吊物”、“当心伤手”、“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8. 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当心车辆”警告标志。

9.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等作业场所,在易发生泄漏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如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要求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 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如高层厂房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

11.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通道”提示标志,提示施工人员行走的方向。

7文字辅助标志

1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2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

8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

按GB2894-20xx执行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让员工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要固定稳固不倾斜。

5 。安全标志牌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就及时修整或更换。

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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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会议致辞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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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半年工作总结会议,我们改变以往的贯例,不再逐单位汇报,只安排5个单位汇报重点工作,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汇报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刚才,市煤监处、陈仓区、凤翔、岐山、凤县安监局分别汇报了上半年工作,讲得都很好,成绩很明显,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在他们汇报的基础上,对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以回顾总结,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做以提示安排。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回顾

今年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推进“三化”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努力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指标控制较好。年初以来,市安委会先后3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市、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逐级签订了《20_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省、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了考核指标任务,夯实了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通过齐抓共管、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截止6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40起(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57.95%),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59起,占事故总量的62%;火灾事故260起,占事故总量的35%。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57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3.33%);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26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29.89%),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5人(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36.23%)。农业机械行业未发生亡人事故,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凤翔、眉县、麟游、太白县4个县(区)上半年分别只死亡了1至2人,生产事故死亡指标控制进度较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市、县(区)安委办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先后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夏季汛期等重要时段及敏感时期,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先后3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活动,4次组织对城市燃气、油气输送管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等行业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2次协同省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隐患排查专家在行动”检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政府督查等手段,保持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查治高压态势。据统计,上半年以来,全市对“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780余家,排查一般隐患3448条,整改到位3430条,整改率为99.5%。其中,本系统排查一般事故隐患516条,整改到位507条,整改率为98.2%;全市其他行业排查一般事故隐患2932条,整改到位2923条,整改率为99.6%。先后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6处,责令停止非法建设的煤矿矿井和违规生产矿井2处;炸毁封堵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坑口1个;收缴销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40箱、10余万头,取缔无证经营户21户;行政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12人次,全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89.35万元。省级挂牌督办我市道路交通、长输管线等15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整改到位5条并上报省上销号;市级挂牌督办城市燃气等各类隐患48条,目前已整改到位43条。上半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中铁宝桥集团“2.15”、宝光集团“3.25”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了事故的相关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监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确保了工作实效。一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口。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审查、办理、发证工作流程,大力提升网上办事工作效能。上半年,共审核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75份,审核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70个,受理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10份,注销已超期的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85个;审核许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1101人,办理制作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2730个,审核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559个,在规定时效内办结率达100%。二是狠抓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先后下发5份指导性文件,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和应急值守,确保夏季防火、防汛和汛期尾矿库等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市局联合凤县、眉县和太白县安监局,先后4次组织对等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出现场检查记录6份,下达停建整改通知3份,确保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煤监处大力宣贯《煤矿矿长七条规定》,坚持安全常规检查一月一检、每季度进行一次煤矿安全互检、半年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检查,确保了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运行。三是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先后制定下发了6份指导性文件,不断强化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上半年,组织对全市13个县区局和监管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全市职业卫生监管情况底数。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共完成答题41386份,并进行了通报表彰。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和涉重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集中治理活动,全市共联合执法检查企业120余家,发现问题89处并进行了限期整改。分层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市先后有53户企业完成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四是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目前,全市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累计超过454户,今年申请延期和新达标的企业共40户。其中,全市3户煤矿生产企业分别达到国家一级和二级标准化,煤炭企业生产量达到441.2万吨。全市140户非煤矿山企业中,已达标企业104户;34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已达标330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户,已达标9户。全市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工作普遍启动实施,自评完成率达到了60%以上。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民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作为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一抒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各县区、各行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燃气、消防、应急避险等安全常识。充分发挥市、县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开办了“安全生产专刊”、“在线访谈”栏目,集中宣传安全生产,营造安全氛围。在企业职工中开展了“安康杯”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共收到答题卡4万余份。渭滨、金台、陈仓、高新区结合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多的实际,狠抓安全生产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县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安全生产专题宣传节目,制作安全生产荧屏滚动播放字幕,在人流密集场所布置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广告牌,形成了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690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3500余块,现场咨询服务群众38000余人次,增强了全民安全素质。凤翔县被省安委会命名为“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是全省5个示范单位之一。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培训。依托全市7家安全培训机构及市安全生产协会,上半年举办各类安全培训25期,共培训特殊工种人员3686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263人,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精心组织13个县(区)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10家重点行业企业,参加了“20_中国(_)安全生产暨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博览会”,并组织安监人员现场参观学习,使大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6月底举办了_市“安全生产大讲坛”,邀请省安监局局长赵政才作了专题辅导,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在去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下发了《关于安全社区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邀请省安推办安全社区建设专家来我市举办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培训班”,参加培训120多人。4月下旬市局派人专门到江苏省无锡市参加了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渭滨区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已有12个村、社区完成了申报备案工作。目前,全市共确定申报备案18家市级安全社区,确定11家“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已推荐上报4家接受考核验收。

(五)大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科技兴安”迈出了新步伐。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是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演练。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备案,全市先后修订完善了7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了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燃气消防、校园应急疏散、非煤矿山坍塌、油品泄漏等各种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40余场次,演练投入资金共90多万元,参加演练人员达3800多人,提高了相关行业领域应对突发事故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积极推进“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依托_智慧城市建设,研究提出了《“智慧·_安全生产”建设思路》,建设项目集成了“在线远程监控巡查、应急救援远程指挥、远程综合监管、行政许可、网格化监管、视频会议”6大系统为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先期投入经费25万元,建成了“智慧·_安全生产”实验平台并进行试运行,对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煤矿企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实施远程巡查监管,并将监控信号即时发送到安监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的无线通信终端上,为“全员、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的安全生产远程监管提供了基础条件。三是不断加快“科技兴安”建设步伐。在全市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设备,推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露天矿山边坡变形监测、加油站HAN阻隔防爆装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提升、客运车辆GPS定位监控等先进技术。同时,积极争取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5月份为全市县(区)安监局机关配备了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办公器材、执法装备、现场监督检测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等设备装备,有力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和安监工作效能。麟游县投资11.08万元,建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视频指挥中心”,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县(区)政府逐级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市县(区)政府逐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三化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将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定了分级分类示范点,不断加快“三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了市、安监、质检、工商、规划局等5个部门为行业直管专业化示范单位;确定岐山县为省级示范县、渭滨区为市级网格化监管示范区;按照行业划分,确定了郭家河煤矿、_卷烟厂、石油钢管厂、宝光气体、福临堡油库5个重点企业为精细化管理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同时,以行业部门为主体,分行业、分区域、逐企业开展基本情况全面普查,逐级编织“一张网”(安全监管网格)、建立“三个台帐”(企业基础台帐、事故隐患台帐、监管责任台账)。市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局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对“三化”建设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渭滨区已建成4级网格19个,落实责任人28名;5级网格123个,落实责任人123名,“三化”建设进展和成效明显。

(七)狠抓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安监工作创新发展。上半年,全市安监系统积极适应安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升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以推进“三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安监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逐步落实。特别是凤翔、岐山、凤县、眉县、千阳县、陈仓区等县区,贯彻落实“三基”工作力度比较大,想方设法,多方协调,镇街安监站(办)已全部建立,安监队伍不断壮大,办公场所、配套设施、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对安监站办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扎实有效,提升了安监工作能力,促进了安监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大力纠治“四风”问题。全市安监系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学两议一强化”的要求,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党课教育、讨论交流、“重温入党誓词”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狠抓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增强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紧扣作风建设,聚焦“四风”问题,主动“开门纳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初见成效。市、县安监局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更加严格,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更加有效,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开展争当“五好安监员”活动。着眼深化和提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了“服务发展、守护平安,争做五好安监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对象范围、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号召全市安监干部积极争做“好服务员、好宣传员、好指导员、好监督员、好护航员”,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五种能力”,促进了安全生产任务完成。

三、上半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上半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情况来看,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上升。尤其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分别占全市生产事故总量的62%和35%。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未彻底铲除,问题仍然很多,完成控制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二是部分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步伐不快,工作还停留在文件通知和部署安排上,缺乏有效的实际举措,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县区落实“三基”工作差距很大,讲客观、讲困难,至今没有把安监机构、人员队伍、安监津贴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工作相当滞后。有的县区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上,组织协调不够有力,督导服务不够到位,工作进展和成效不明显。三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失。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够到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树得不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查治不主动、不深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特种作业等方面的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缺乏“红线”意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重经济效益、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一般性生产事故此起彼伏。说明综合监管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宣传协调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全民安全素质不够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方法手段单一,满足于在“安全生产月”里搞“一阵风”,没有形成经常化、常态化的安全宣传机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还不够扎实,一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违规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很多。五是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各科室有时在业务程序、监管职责上履职不够,情况了解不清,对有些工作在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县(区)安监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不懂不会的问题还很突出,特别是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应急预案和备案等方面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很突出。有的县(区)不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时效观念很差。有的县区还未把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到安监局,大部分县区安监局还没有职业卫生监管股室和专业人员,严重制约了工作任务完成。还有的县区局缺乏创先争优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亮点和特色不突出,向省、市局网站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数量很少,反映不出工作成效。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安监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具体讲,要重点抓好七项工作落实:

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对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毫不松懈地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输油管线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监管,夯实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全力做好凤县金属非金属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狠抓省、市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集中抓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整治率达到100%。要强化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厉“打非治违”,防止死灰复燃。

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要切实吃透“三化”建设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编织好“一张网”,建好“三个台帐”,并建立“月检查、季考核”制度,切实把“三化”建设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五是强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按照年初制定下发的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加强安监执法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凡是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既查究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又要查究失职渎职者和事故背后深层次问题。

六是继续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保持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和经常化,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自身建设水平。要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市局开展的争做“五好安监员”活动、省局开展的“十佳安全监管卫士”评选活动为推手,大力提升安监队伍建设和监管服务工作水平。要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整理、执法文书和工作程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对下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上半年虽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工作还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工作进度已经迟缓和滞后。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要切实看到差距,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搞好统筹协调,科学计划安排,强化落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如:“三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要坚决按照上级文件、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出实招、用实劲,赶进度、不拖拉,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成,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要控制好事故指标。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指标是一项硬任务、硬要求,是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局要紧紧围绕“严监管、防事故、控指标”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长或持平的县区,要深入分析事故上升的具体原因,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进行“亡羊补牢”。对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上升的行业领域,要及时与、交通、消防等部门沟通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尽快遏制住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不超出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特别要强调的是,各县区要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各类伤亡事故,严禁虚报、迟报、瞒报。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和原则问题,希望各县区安监部门在这方面不要出现任何问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作茧自缚。

三是要打造好工作亮点。全市安监系统要以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发掘自身优势,坚持抓点带面,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市局各科室、各县区安监局要深入基层企业搞好调研,加强指导服务,抓好业务工作试点,确定企业示范点,通过抓特色、搞创新,全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工作特色,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发展、新突破,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是要解决好难点问题。市局各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要深入下去,准确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及时请示汇报,进行多方协调,组织专家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想方设法搞好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好“三化”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社区”创建等重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拟于8月底,全市安监系统召开“三化”建设推进会。

五是要锤炼好过硬作风。“安全稳定压倒一切”。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社会稳定,就是为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安监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决定了安监干部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力弘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要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切实增强“三种意识”(“红线”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四种素质”(纪律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握好“五个重要环节”(行政许可、执法监管、考核评比、事故查处、指导服务)。全市安监系统要进一步强化“争第一、创一流”的意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在这里,我必须强调的是,各县区一定要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执法统计、事故统计和有关文字材料,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六是要坚守好职业操守。新形势下,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焦点。作为一名安监人员,我们手上掌握着老百姓的“生死薄”与“财产薄”,端着自己的饭碗与同事的饭碗,所以要特别的谨小慎微,可能一个违反纪律的小事,就能捅出人生天大的窟窿,党员干部从功臣到罪人、从公仆到贪官,往往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因此,全市安监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坚守职业操守,坚持秉公执法,慎用手中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严格执行安监工作人员“九条纪律”,特别注意防范和监管企业之间发生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在处理违法违规、事故查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时,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敢于较真碰硬,只要能减少伤亡、保证安全、保住饭碗,就不要怕得罪人,切实以务实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认可。

同志们,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既要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难题,又要认清优势,善抓机遇。要自我加压,鼓足干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_,走在建设“三个_”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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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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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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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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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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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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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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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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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airhandling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职责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职责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

4.2消防安全职责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人;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职责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职责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状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人;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带给贴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职责,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资料、考核办法、状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资料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职责和看护措施、状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职责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资料、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状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职责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状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职责部门和职责人、考评目标、资料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状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透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透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标注:(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标注: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标注:一般为(0.65~1)m/100人。

6.2.3疏散距离

6.2.3.1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构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注: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限制。

6.3.3高层宾馆

6.3.3.1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贴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084-20__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贴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持续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贴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灭火器的配置还应贴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贴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贴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电气防火管理

7.3.1一般规定

7.3.1.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贴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贴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规定

7.6.1.1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职责人。

7.6.2.2灭火器应持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到达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掉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持续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状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资料。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巡查、检查资料

8.3.1巡查资料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持续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掉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状况。

8.3.2防火检查资料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状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

g)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状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状况和设施运行状况;

i)防火巡查开展状况;

j)其它需检查的资料。

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资料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状况;

f)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状况;

g)防烟排烟设施启动状况;

h)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火灾隐患整改

8.4.1一般规定

8.4.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职责人。

8.4.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违章用火、用电的;

d)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常闭式防火门关掉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掉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它能够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一般规定

9.1.1.1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宣传教育、培训状况,应做好记录。

9.1.2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9.1.3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特殊工种人员;

e)其它应当理解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预案资料

9.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状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资料。

10消防档案

10.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档案资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状况

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b)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状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状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状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应至少包括下列资料: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状况记录;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状况记录;

h)消防奖惩状况记录。

10.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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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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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车间叉车的使用,特制定《关于叉车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责任人

叉车责任人为车间叉车司机,隶属于车间进行管理

二、 责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服从车间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班长及调度安排的日常各项工

作任务。

3、 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

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4、 严禁酒后驾车。

三、 使用管理

1、 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叉车司机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当班班长及调度可临时顶岗);

2、 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限速行驶;

3、 车辆开始作业前需检查制动情况,作业扣需将叉车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生产线随意停车;

4、 行驶过程中调节好叉车臂高度,避免划伤地面。

四、 处 罚

1、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叉坏物资将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2、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车间指挥,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3、 在车间内超速行驶,第一次处罚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4、 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附属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5、 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严禁脱岗、睡觉。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

6、 下班后,需将叉车停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叉车臂降到地面高度,如违规处罚50元/次;

7、 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处罚100元/次;

8、 叉车司机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严禁载人,如违规处罚50元/次;

9、 叉车司机工作结束后,未将钥匙带走,或将叉车交由车间操作者作业,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10、 严禁将车间各项标识牌、标识线等进行破坏,在加油后需检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况,在叉运作业中需将叉车臂提升到合适高度,避免将地面进行划伤,如违规处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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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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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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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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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外审核工作;

2、组织辨识危险源及重大危害因素,拟定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做好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及安全意识;

6、参与安全生产月策划及实施;

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跟踪;

8、定期组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并对禁忌换岗人员进行跟踪;

9、参与设备验收,安全事故、职业病及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10、定期进行6S检查,保证生产现场整洁有序;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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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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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x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通过举行应急演练,达到了锻炼队伍、提高技能、熟悉预案、教育宣传的目的。

四、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环境,更好的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和登记。普查登记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共14处,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监管。目前,全市14处重大危险源均处于可控状态。

五、应急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x号要求,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专门配备了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能及时准确的汇报和传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并配备了应急救援越野车一辆,应急管理办公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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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管理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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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20日接到榆煤安发【20__】16号文件以来,我车间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发动全员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体员工自觉依照检查工作的要求,按安全标准化的规范组织自查、消缺、整改工作。在公司安环部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圆满的完成了本次活动。具体工作及成效如下:

一、车间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明确了责任,布置了任务。

二、召开了“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专题会议。

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制定了有关制度;落实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三、组织班组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知识及事故预案。

本次活动中,共学习安全知识6次;事故演练了4次。使每位职工都能做到清楚岗位职责,清楚岗位危险源、清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加强查隐患,抓整改,反违章,保安全的专项工作。

从系统安全、本质安全入手,我们大力加强专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对我空分车间的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方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尤其是空冷岛、汽轮机、空压机、液氧泵等关键设备做到了班班巡检、严格确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更改。对暖气管道和暖气片处理了12处;防止03导淋冻结加改了2个疏水器;整改了2处隐患;排除设备故障2次;更改油雾风机的排烟管道,将废油水定点收取;检查出灭火器压力不足的及时更换;建立健全隐患登记表;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和巡检室管理制度。对本次专项工作中,表现好的班组及个人进行了奖励。

五、加强对外协人员及装车司机的安全教育。

树立“生命优先、不安全不操作、不安全不工作”的理念,贯彻煤化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实现风险的受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了安全教育交底书。杜绝反三违。

六、加强对各种票据的.规范办理。

组织员工学习票证的办理规范;对动火作业票实行登记,活动期间共动火作业5次;1次高处作业。

七、充分利用学习园地宣传安全知识。

学习液氧、液氮、液氩的安全知识;个人的防护知识;设备的安全操作知识。做到人人学安全,事事用安全。

八、存在问题

回顾安全生产情况,目前还存在一些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一、外来施工人员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意识,要多次反复要求、强制施工人员按章作业。还需要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要提高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

二、在安全管理上仍有不足之处。要加强专业学习,要跟工作相结合,要与安全生产相联系。

三、安全监护不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不能抱无所谓的态度。作业人员有麻痹大意的思想,我们绝不能放任不管。

综上所述,我车间在全体员工尽职尽责的工作中做到了“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给领导们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作业,改善自身的不足,加大管理力度。给我空分车间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更上一层,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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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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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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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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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

1、办公室的灯管、空调、排风扇、净水机等用电设备均由各办公室责任人负责。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上班前要检查设备的使用性能,下班前应检查设备的关闭状况。

2、各办公室的空调、风扇将采用系彩绸(彩绸的飘动与否)的方法来判定开、关情况。气温在250C以下不得开空调,开空调时应调节为220C。

3、电脑、电灯下班后一定要关闭,上班时才能开启。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及关掉其它用电用具的电源开关。

4、不允许有下班后办公室无人,电灯、电脑、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之一却打开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罚该责任人5元/次和该办公室负责人5元/次。半个月累计一次,张贴公布。

5、夏天不允许任何人员在办公室内留宿过夜,违者罚款二十元。

6、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责任人安排:会议室(刘海堂)、样品室(江浪)、销售部(黄芳洁)、厂长室(袁毅)、工程部(李钦荣)、行政部(黄霞)、财务部(钟丽霞)、供调部(阳璐)、男卫生间及走廊(刘海堂)、女卫生间(黄霞),上述责任人的姓名必须贴在用电器或开关上,4月10日前完成。

7、总检查人:刘海堂。负责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的电源开、关情况,记录,每半个月累计总结,公布于公告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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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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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协助领导构建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架构、人事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建设,并严格监督运行;

3、进行简历甄别及人才测试、面试、筛选、录用等工作;

4、负责员工关系管理、人员入职、离职、五险一金、考勤、绩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关系维护;

6.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区域维护、办公设备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执行。

7、负责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及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类证照、资质年检及相关办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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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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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校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校长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1、预备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2、初一、初二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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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范文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社区,生产,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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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煤矿矿长:____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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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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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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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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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务必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资料

1、三级教育资料

(1)公司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和务必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资料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务必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资料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务必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资料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带给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务必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务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务必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务必认真进行应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务必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务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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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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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 、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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