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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内容【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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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个人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个人,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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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公司在“学习、创新、团结、负责”的企业精神鞭策下,坚持“安全不忘、巨能兴旺”的安全理念,视安全生产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网,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稳定、连续供气。从公司建立以来,克服重重困难,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公司投入运行以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下面把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向与会领导作汇报。

一、加强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保障。

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以各站点兼职安全员为重点的紧急事故处理通道,遇到紧急情况,抢修人员和兼职安全员同时赶往事发地点,这样既赢得了宝贵时间,又保证了抢修力量。同时,我们还针对重点部位、大型节假日,制定了详细的抢险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并每年请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救护能力。

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大家都知道,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燃气行业,产品易燃、易爆,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安全生产做过一系列重要批示,在党的xx大报告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这份纲领性文献中,并提了新的更高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国家负责,给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上,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应当有一个新思路、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工作。进入新世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面达90%以上,同时,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公司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班组,做到学习传达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例会制度落实,对生产岗位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

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法》的颁发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慑力,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愿每个劳动者都遵章守纪,珍惜生命,从我做起。每条规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记它,遵从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就成了人们当前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取得所谓的“高效益”而漠视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认真贯彻xx大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察,让“安全第一”的?念深深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使每个职工都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都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保障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

在机关工作的二十余年以来,我逐渐成为领导干部,我时时刻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刚刚结束的XX年中,我更是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了工作学习中,在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也能够时刻做到提高自己的思想素...

篇一知不觉中一个学期就要结束了,回顾这个学期的工作,基本上是比较顺利的。我所享有的收获,我会用于下个学期的工作中,我所碰到的问题我会认真思考,想办法解决。

时间匆匆而过,20xx-20xx年上学期已经结束,在这学期的工作中,我感触颇多。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喜有忧,有好的方面也有不足的地方,好的方面继续保持和发扬,不足的地方积极的改进。

本学期,由于部分行政工作岗位的调整,我除了是党务工作者外,还接管了行风、校务公开、退教协、关公委等工作,肩负的责任更重了,面对这繁杂甚至有些机械的众多事务,虽然不能做到周全考虑、忙而不乱,但有着领导的信任与支持,全体教职...

转眼这个暑假就要过去了,新的学期就要开始了,我感觉有必要对我的整个暑假生活和学习情况做一个总结,以便对以后有所帮助。总结分生活方面和学习方面。生活方面。

篇一时间飞逝,转眼我已经与**银行共同走过了五个春秋。当我还是一个初入社会的新人的时候,我怀着满腔的热情和美好的憧憬走进**银行的情形油然在目。

时光匆匆,转眼*年已经过去,一年来,我*车管工作在各级领导地关怀指导下,安全、顺利、有序地完成全年交通运输工作,为企业经营发展做出了艰辛地努力,现将一年来地工作的自我总结如下。

时间过的飞快,转眼我已经担任村官三年了。这三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我人生历练的一笔宝贵财富。我从当初的浮萍草逐渐的沉了下去,工作也逐渐地步入正轨、更加务实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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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文员工作职责主要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文员,职员,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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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接电话,收发传真信件和报刊;

2、负责数据录入打印复印文件和管理各种表格文件;

3、部门后勤工作管理;

4、部门员工考勤排班及考勤记录;

5、部门文件报送监管小组审批,监管及运营月报送领导审批;

6、办公用品的领用及合理使用,节约办公费用成本;

7、收集现场作业生产日报表汇总成生产月报;

8、协助部门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管理和发放工作;

9、部门会议纪要整理;

10、外修车辆及车辆补胎费用结算;

11、部门生产物料申购汇总及上报审批;

12、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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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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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

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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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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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4.3.3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3.5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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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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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用于居住使用、生产经营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不含构筑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及对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等活动。

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使用、住宅装饰装修以及拆除施工等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统筹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并明确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为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承办机构。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可与村(居)委员会签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村(居)委员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市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安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市镇两级上述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或反映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组织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二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未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房屋,由镇街(园区管委会)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普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十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拆除低窗台护栏;

(四)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改建、扩建、加层;

(四)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发生自然损坏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或管理人进行处理。所有人(共有人)下落不明的且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或险情。

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第三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危险行为,并及时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赔偿。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缮。

第三章 房屋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落实做好普查情况记录。应当对建成时间较长或物业服务单位、社区、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对普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指导、督促处理。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村(社区)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镇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并做好房屋安全日常巡查、维修和记录,并按要求提供、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属下列情形的房屋,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执行:

1. 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为3年;

2. 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为25年;

3.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为50年;

4.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

(三)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五)在普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

(六)其它具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十七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采取安全防治措施:

(一)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二)爆炸、火灾等;

(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危害房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强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六)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邻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利害关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将鉴定结论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镇街(园区管委会)、村(居)委员会等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是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责任人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利害关系人先行垫付,利害关系人可向房屋所有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鉴定。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与房屋安全责任人协商一致后,共同重新委托鉴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检测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并出示相关资格或培训证书。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鉴定机构现场工作并按鉴定技术要求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委托人或其代表应到鉴定现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限期检查时间届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出具结论。

第二十五条 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鉴定和重新鉴定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等危险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鉴定机构在勘查中发现房屋有明显险情,应立即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立即组织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告知凭证。

告知凭证应载明房屋安全状态、本次检查时间、下次安全检查时限等内容。

告知凭证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已将鉴定报告告知相关部门的记录,不作为被鉴定建筑合法性的证明,不作为教学场所、经营或生产等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证明。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属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C、D类状态房屋(局部危险房屋、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将鉴定报告及其电子文档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经鉴定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A、B类状态房屋(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下次安全检查时限,同时将鉴定报告抄送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记录和跟踪检查。

第二十九条 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为C类、D类状态房屋的鉴定报告后及时书面通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按鉴定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补强或修缮,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解除房屋危险;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

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应及时报告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意见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者给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立即拆除。

房屋所有人拒不拆除的,镇街(园区)负责住建工作的机构将情况报告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房屋已出现重大险情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二条 对未能及时履行解除危险,又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房屋安全责任人有阻碍行为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警示隔离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本规定第十一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第(二)、(四)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有第(三)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有第(六)项行为的,由市城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三)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四)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五)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况的,依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第三十七条 妨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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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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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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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主管岗位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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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项目部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计划书及各项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参与项目管理部或集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完成公司综合周报、月报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内容等;

5、审核项目部上报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条款及措施,审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审核项目部监理单位资质和总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6、组织或参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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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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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xx集团公司下达的集科[]83号文件《xx集团公司多媒体广域网络系统管理办法及信息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适合在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内的管理信息网络中使用。

第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大同发电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网络信息处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经允许不得入内,网络信息处的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五条 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 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18±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5%。

第八条 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 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净化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网络信息处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 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络信息处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五条 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六条 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网络信息处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可摸一下暖气管或接地线)。

网络层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十九条 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条 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机联入企业信息网络之后,禁止一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企业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四条 密码管理:密码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密码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五条 登陆策略:仅给经过授权的用户暴露账号,不得设置多人共用的账号,连续登陆三次失败,须暂时禁止此账号并通知该账号用户。

第二十六条 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密码;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八条 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系统应用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一 条 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五条 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应当满足《电力大同发电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的要求。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总经部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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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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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 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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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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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贴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职责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就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贴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状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状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来源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礼貌生产,持续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状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推荐。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善后的状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状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状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理解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状况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务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务必理解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状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务必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资料,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取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取、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务必保证质量,各项指标贴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务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务必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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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2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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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

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六、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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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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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全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单位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科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全技术科审核,财务科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技术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科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科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科严禁出库。

5.7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4%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2%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5%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

5.9安全生产费用因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痛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办法第9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3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6、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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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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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办事。

2、食堂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确认责任人,坚持常扫常抹和周末打扫除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菜要洗干净,米要淘干净,杜绝饭菜中有异物。

4、加工场所应经常保护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油垢,操作间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蝇蛆等有害昆虫。

5、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做到操作间、操作人员、用具、成品、半成品严格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盖纱罩,防止蝇虫叮、灰尘落。剩饭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时要加热、熟煮,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7、炊事人员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要常剪指甲、理发;工作服围裙要常洗常换。

8、开饭时不准吃东西或抽烟,不准用手抓饭菜。

9、不得带围裙上厕所,便后开饭前要洗手。

10、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应调岗或辞退。

11、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使用外进的动物性熟食品要验收、登记,保证卫生质量。凉拌素菜要炒熟烫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13、采购食品时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得采购禁售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用装运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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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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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与学科 老老师合作备课进 行行合作教学;

B 承担图书馆技能与素养课程教学;

C 负责图书馆助理理的培训 工作;

D 负责筹划和执 行行图书馆相关活动以及配合学校举 行行的各项活动;

E 管理理和执 行行图书的编 目 入库 工作;

F 每学期开学前教材整理理与分发 工作;

G 每学年年在馆资源的订购(中、英 文);

H 学年年末图书库存盘点 工作;

I 管理理图书馆的 日常运营;

J 学部内与图书馆相关的问题的协调解决;

K 与校内其他各馆负责任合作进 行行并完成社区范围图书馆相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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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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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推进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资源、解决项目过程中的风险困难等,保证项目目标的达成;

2、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项目报告的汇总、定期分析、形成综合数据汇报上级、评估项目效果及支持决策活动;

3、负责项目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4、负责项目预算管理流程策划及预算状态管理;

5、负责项目管理流程、规范标准及模版制定,并加以推广和优化;

6、负责项目知识管理,定期组织项目管理知识培训和经验分享。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车辆工程相关专业;

2、熟悉制造行业的项目管理经验,有汽车整车或零部件制造企业工作经历优先;

3、熟悉常见的项目管理知识;

4、具有良好的谈判技巧及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口头与书面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5、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为人正直、忠诚守信、认真严谨、保密意识强、心理素质好,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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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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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房檐、屋面脱落处抹灰后做防水,通廊防水、球磨新厂房天窗填料凿除后再填充密实,墙壁渗水处理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劳务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施工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

(七)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九)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施工时,不影响工人正常工作。凿除施工时,需搭设作业平台,满铺铁跳板。并及时把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十二)施工时,灌浆料浇筑后,现场应清理干净。

第四条: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第五条: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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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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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电站安全运行,保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参照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做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493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及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甲乙双方应不断强化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改造劳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作人员、设备安全。

三、甲、乙双方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到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四、甲方责任:

1.电站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定。因工作需要乙方提出书面计划,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工器具。

2.督促乙方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体检并建档。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未成年工严禁使用。

3.督促乙方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的考试,建立安全教育、考试档案。

4.督促乙方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

5.审查乙方提交的现场安全运行防护措施。

6.督促乙方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7.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有权按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8.督促或组织乙方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和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9.组织或参与乙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0.甲方的人员(包括甲方外请、外聘的工作人员)到电站工作也应遵守电站的现场规程制度,并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劝解、监管。

五、乙方职责:

1.遵守甲方颁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监督和指导。

2.建立健全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现场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3.乙方长期从事电站的运行管理,应完全了解电站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因此,乙方派驻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严格格执行,乙方须对该电站运行人员进行定期体检,进行安规和安全技术的培训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汇总表报甲方备案;每年3月前向甲方报送工作人员安规、运规考试成绩汇总表,且人员不应随时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但不合格人员应立即予以更换。对进入生产现场的甲方及外来工作人员,乙方应按照现场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劝解、监管。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向甲方报送特种作业证的年审记录。

5.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并向甲方报送检验记录,必须按规定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具、用具。

6.重大施工或技改的施工现场运行安全措施、重大隐患的事故防范措施报甲方审查。

7.乙方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书面通报甲方,安全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水电站生产和安全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的人员担任,乙方安全员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工作。

8.乙方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每月对“两票三制”进行统计、分析,做出合格率评价,报甲方审查,乙方按时向甲方报送事故卡片、事故统计报表、年、月报表以及每月发生的不安全情况。

9.对甲方提出的监察性意见,必须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回复。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向甲方报送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六、其他:

1.甲、乙方按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考核责任。

2.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或乙方个人的违章处罚及其他安全方面的处罚可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费用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

时间: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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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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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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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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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 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 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 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 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 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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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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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部门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内容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项目安全会议由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二、安全会议程序

(一).公司级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委员会)

1.1这是公司级别最高会议,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负责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安全科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1.2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科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科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3.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主管生产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3.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全员参加。会议内容一般包括:

1、负责人通报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内部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检查的情况,学习有关文件或法规;

2、各管理人员根据作业任务情况汇报各自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各管理人员结合作业计划,汇报各自上一阶段的安全作业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各负责人结合分管业务进行讲评;

5、项目经理结合作业任务,讲评各人员安全作业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作业工作任务;

6、与会人员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和安全重点部位的对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安全分析形势,指出存在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三).部门级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领导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调度安全会议

专职调度人员每半月组织一次调度安全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人员。调度人员要充分重视对上级来文的登记、传达、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部能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的各种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八).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三.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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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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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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