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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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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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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景县纪委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创建“五个五”纪律审查工作模式,强化了纪律审查工作力度。

五个优先。景县纪委对上级交办的“要情况”、“要结果”的问题线索,坚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查办、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上报,确保“两要”案件按期办结。截至目前,已对省委巡视组和市纪委交办的28件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间办结上报。

五个明确。为增强纪律审查效果,防止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发生,景县纪委在组织体系上坚持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领导,由常委(局长)负责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明确人员,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明确办案人员;明确时限,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每个环节完成时限予以明确;明确责任,实行层层负责的办案机制,明确案件主办人、调查组其他成员、案件承办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质量,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到装订成卷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明确。

五个统一。景县纪委在工作流程上坚持做到“五个统一”,即对信访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统一研判;对“两要”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将“两要”案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审核、呈报以及结案等环节建立工作台账,严把责任关;案件查办统一指挥,建立案件查办周例会制度,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分管领导、各纪检监察室主任汇报案件查办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存在的问题;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根据案情需要,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确保案件及时查结;后勤保障统一安排,统一调配办案用车,为办案科室和乡镇纪委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等办案工具。

五个报告。景县纪委在审查业务上坚持“五个报告”,即每起案件都有一个纪律审查报告、一个审理报告、一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一个问责报告、一个建议书(包括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落实情况报告,在强化纪律审查工作的同时,督促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五个一。景县纪委在审查结果运用上注重“五个一”,即每起案件结案后,均组织一次案例剖析,从个案中寻找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次整改建议,督促问题部门进行一次限期整改,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反思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五个五”工作模式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景县的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2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7人,其中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7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6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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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违反工作纪律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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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对不起!

今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单位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给单位抹了黑!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电脑上做工作不相干的事,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本次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未能恪守机关劳动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机关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出现大问题。这与本人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人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行为的出现。

其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反映出本人个人控制能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个合格的工作人员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行为区别,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受其他的影响。通过本次违纪行为,充分反映出本人在自控能力上存在问题,未能严格划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的行为区别,将业余时间的习惯带入工作时间,这是导致违纪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本人将提高自身修养,坚决做到公私分明,实现业余时间和工作时间角色的良好转换,避免因角色转换不到位而导致的不良现象。

再次,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体现出本人集体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局整体形象。本次违纪行为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个人行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全局干部职工和我局整体形象,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全局同事和单位的声誉,严重损害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在以后工作中,本人必当注重提升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将集体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有可能影响我单位整体的纪律性。本人作为市局科室工作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为基层工作人员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衷表示歉意。

本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暴露出本人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本人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积极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同时希望各级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本人更快进步。

最后,本人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级领导及单位整体形象造成的损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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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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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

一是加强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要求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党组织以学习、贯彻和维护党章为核心,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列为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自查,注重纠偏建制。要求各乡(镇)场、县直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十不准”和“八不得”禁止性行为,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形成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保障严格遵守。要求乡(镇)场、县直单位定期深入村(队)、社区,站所(学校)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把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列为干部考核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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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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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涉县第四中学   贾海如

近期,通过学习一系列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材料后,我发现在我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有待于改进的问题。下面就对我的工作问题进行剖析,以备于对症下药更好的进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还不十分善于运用人们“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去点燃同志们的内在激情、推动工作,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对同志们布置硬性任务多,具体指导多,但用理想信念激发大家工作热情、鼓舞士气相对较少。②一直以来,总认为,作风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与我一个小小的校级领导无关,天踏下来有一把手顶着,事情布置下来了,有同事一起扛着,我一个普通的学校副职只要管理好老师,上好课,督促他们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国家大事与我关系不大,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上: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还没有将那种“要我学”的传统习惯改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虽然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积极内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对于业务学习抓得很紧,但政治学习不够而且经常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对于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法规还知之甚少。

3、工作中:①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着一些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抓工作落实上还不深入,忙于临时性事务,对教学、教研工作整体运行机制谋划不深;二是安排布置多,深入办公室、班级督促指导少,多数工作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召开会议上;三是调查研究少;四是脱离了教学一线,对教研及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多,听课制度没有很好坚持;五是服务群众的意识还不够,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还不到位。②工作上缺乏耐心和技巧,方法单一。理论联系实际上还有差距。对理论的学习较多,但对其精髓理解不深,把握不牢,不能完全运用到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去。理论和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解决实际问题时没能始终坚持“两点论”、“重点论”。在抓问题的主要矛盾时,有时没分清主次。教育和指导老师时,有时简单粗暴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经常事倍功半。没有探寻更好的教育与指导方法。③创新意识不够,固步自封。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干起工作来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老观念、老经验,不能放开思维,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去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工作事务。创新意识不强,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工作上满足现状,热情不很浓,创造性的思路不宽、不多,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常是“穿新鞋走老路”,尤其体现在指导教学和教科研上,常是用老一套对待新的教学模式和教科研活动。④业务工作方面,存在创新意识和执著进取精神力度不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升方面,谋划不深,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够;三是对教学中心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往往只重视了学校行政研究安排工作的具体完成和落实上,忽视了用新视角和视野去审视,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现教学、教研水平的快速提高上还有很大欠缺。

4、廉洁从政方面。虽然能够较好地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但满足于大事不违规、不越线,有时存在着要求自己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时有陪客、应酬现象,在履行节约、保持艰苦奋斗传统方面还有差距。

二、整改目标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进一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

3、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

5、进一步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三、整改措施

学习各种政策和指导,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教研活动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识大局,顾大体。解放思想,做教育的主人翁,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为了教育好孩子,为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四中教育,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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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以纪律为话题的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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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格遵守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学校作为小朋友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不然,你为所欲为,别人却深受其害!

有的同学上学迟到,上课说话、还做小动作干扰同学学习,平时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

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乱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在这美好的春季,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交出文明守纪的最高答案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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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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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所以,党的作风建设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次纪律教育月通过认真学习”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使我更好地体会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

首先,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

党的作风建设加强了,党风端正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而全党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行动,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5+1”格局形成,国内中国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卫星都是电信市场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它们都以新的称谓、崭新的企业品牌、全新的企业理念、独特新颖的企业标识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发挥着各自的优势,抢占电信市场。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以及社会广大群众对服务的渴求,我们每个电信员工都深刻体会到:我们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破除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等不良思想作风,真正树立”客户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的服务理念,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忠实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今天,我们党仍要始终不渝地、忠诚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否则,党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丧失执政的资格。一是要理直气壮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风教育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理直气壮地进行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信念教育。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党风建设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现在的突出问题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力度,加大监督、落实的力度,真正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中央明确提出,重点要抓五种作风,特别是把干部的生活作风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等并列看待,具有重要意义。干部生活作风不是”小节”,干部的生活作风与大节、甚至与党的形象密切相关。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当前我们进行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必须做严做实。二是规章制度不能形同虚设,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摆上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提倡表里如一、心口如一、言行一致的好作风,反对说一套、做一套的坏作风,不允许有置身党的法规之外的”特殊”党员。近几年来,我们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了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汲取成功经验,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慎重地精心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三,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加大反~斗争的有力武器。

今年纪律教育月通过学习省委、秘书长张宇航同志在省公司所作的纪律教育月辅导报告,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自己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要做到”两种责任一肩挑”,要做到”~”(即不要装错袋、不要上错床、不要出错牌、不要抽错烟、不要生错仔)和”三自觉”,切实地做好反~工作。一是要自觉地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对待先富与后富问题上、在满足大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问题上、在生活有了改变后,是继续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与奢侈浪费问题上,要把自己定位在后富上、满足大多数人利益上、继续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上;二是要自觉地警醒自己,要紧紧牢记陈毅同志所说的党的监督,”众目睽睽不可违”这句话,自觉地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督,严防职务犯罪;三是要自觉地充实自己,抵制西方社会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负面影响,保持心理平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服务别人。

总之,干部应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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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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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江夏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20xx〕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20xx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xx〕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20xx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20xx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20xx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20xx〕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1号)。20xx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20xx〕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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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8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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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分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管辖范围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安全工作方面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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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领导,部长,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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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新的严肃要求。“守纪律,讲规矩”的现实针对性是有的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从大道理大原则上讲,“守纪律,讲规矩”并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千百年的老道理。老百姓还讲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呢,共产党人怎么可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

在共产党内,党章、党规就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八项规定”等等是具体的纪律和规矩,都是必须严格遵守,不可以打折扣,不可以打马虎眼的。

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有没有纪律规矩意识,有没有守纪律和讲规矩的自觉性,不仅决定你能不能做好工作,而且决定了你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形象和人生价值。

请想一想:我们有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会犯错误,走歧途?从事情的发展过程看,出问题的第一步往往就是由“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头的,进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直至坠入深渊,不可救药。

山东泰安那个被判了死刑的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臭名昭著的“名言”:“官当到我们这一级(厅级),就没人管了。”“没人管”也就是说没有人来监督你“守纪律,讲规矩”了,你就可以“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了,于是自以为是,为所欲为,我行我素,刹不住车。他的可耻而可悲的下场警告人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多么可怕,而“守纪律,讲规矩”是何等重要!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道德范畴的事情,必须注重“自我修养”。20xx年10月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说: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13亿人,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

道德观念比较强、有道德意识的人,不可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这是我们党员和干部队伍的基本状况,是事情的主流。

与此相反,总有那么一些不注重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人存在,于是在实际生活中,阳奉阴违,“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事情就不可避免了。据统计: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7万余起,逾10万人受到处理。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以3.5万的数字占到案件总数的45.75%,遥居榜首。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竟然还这个样子——违反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一方面说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相当严重,规定、纪律贯彻落实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说明“守纪律,讲规矩”要求的提出,非常重要非常及时。

先礼而后兵,先教而后诛,生活中总会有那么极少数党员干部顽固不化,“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那怎么办?那就要受到惩处,这叫咎由自取。

风清气正怎么来?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而来。那么,就从“守纪律,讲规矩”做起,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地都走在“正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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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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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想竞选的职位是纪律委员。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想当一个将军,不想做一个普通的平民或老百姓,如果我是一个将军,就要做一个最好的将军。

如果你们愿意让我当纪律委员,在学习和生活中我都会帮助你们,让你们的学习更好,生活更快乐。在你们遇到困难时,可以来找我一起思考难题,老师不在时,我可以帮助管理好班级的纪律;在你们为考试分数低而感到非常烦恼时,我会安慰你,让你不要灰心,继续努力。

我不止在生活上很乐观,学习成绩也很不错。画画、跳舞、围棋、书法、奥数都是我的兴趣爱好。我也是班级里的学习委员,所以我觉得我可以胜任这里的纪律委员。

我有很多奖状,我每个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我还参加了数学和语文的知识竞赛,没有一次是不得将的。在学校的艺术节中,我的书法作品和舞蹈表演获得了优秀的成绩。科技节中,我的陀螺在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我每个学期都有许多奖状,有一个学期奖状竟然有十几张。我还在县里的科技节中获得了一等奖。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能更好的管理同学,帮助老师,使大家的生活变得更有趣、更幽默、更快乐。所以请大家投给我宝贵的一票,让我做一次优秀的好将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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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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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xx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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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3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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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民生,干干净净履行职责民声所需!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中央坚持不懈地抓反腐倡廉的力度和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干净,二要干净干事,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时刻牢记毛泽东主席进北京时说的那句话:“我们不当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好。”在群众中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思想重视。珍爱自己。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虽然只是县城管局服务中心一名普通职工,党教育我多年,快要退休了,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要保持晚节.不说是留个好名声,能做到平平安安退休,干干净净退休。也要对得起入党时举起的右手!

2、严以自律,自我解剖。自省自警。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告诫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接受监督。深入群众,防微杜渐。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古训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语道破这条颠覆不破的真理,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在工作中求真务实,言警力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x领导这次花大力气解决了原遗留五年之久的职工安排问题!我们更要百倍珍惜他!以实际行动感谢党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1、学习中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光荣传统,也是党员的优良作风,具体到我们普通干部职工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城管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树立良好的城管员工形象!

2、工作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群众中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言行举止中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局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党风廉政建设常讲,反腐败常立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常抓,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职工,我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彻底转变“反腐败是额外负担”“我们小职工不存在也不需要反腐倡廉”的错误想法,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反腐倡廉职责,确保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平衡发展。我作为x局的一名普通职工,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员工。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好党员,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把党风廉政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希望世界第一大党这条大河绿水常流,希望我们党的大门永远不蠹!让我们党在创新型国家的康庄大道上立于世界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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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委员班级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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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转眼间,大二学期已经结束。一年的纪律委员工作让我受益匪浅,接下来我将具体汇报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回首往事却历历在目,20xx年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一年,在那一年里,我曾暗下决心要严格要求自己,用不平凡的方式走过活力四射的大学生活。由于自己的疏忽,败在了班委选举上。然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成为一名合格的班委变成了我心头的一件放不下的大事。于是,在20xx的班级选举时,我尽力的争取,我成功的当成了班级干部。经过班级同学的选举和辅导员的肯定,我便成为了班级的纪律委员。

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内容:

1、在我担任纪律委员以前确实对这项工作不是很了解,并且我们班级的同学又存在着艺术生的特殊性,在学习中难免会犯懒惰的错误,这也加重里我的心里负担,最后我还是硬着头皮本着负责严肃的态度挑起了这项工作。我开始细心向上届班委学习,在他们的悉心传授经验和帮助下让我从中摸着了一点套路,让我有信心担任起这项对于我来说神圣的工作。

2、在工作的伊始,由于我思想不够严密,所以没能顺利的做好工作,大学是青年人思想解放,自由释放个人青春魅力的时代,在加上身为艺术生特有的天性解放,相对而说,会比较难于管理。因此,特别在一些公共课上,会经常性的出现同学逃课旷课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我没有急于向老师汇报,而是认真分析同学的情况,尽可能的把握同学的自身要求,悉心的给他们做思想工作,最终在辅导员老师和班委的帮助和同学的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工作。

3、再接下来,每周的必要课时都会按时点名,必要时及时了解同学去向,认真记下考勤情况,按时整理好考勤记录本,及时向任课老师和辅导员汇报考勤情况。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班委,我认为只做好本职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积极地配合各位班委的工作,积极号召班里的同学参加班里组织的各种班级活动,努力做好和各位同学的沟通,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帮助同学,尽力为增强班级凝聚力而奋斗。终于在辅导员老师和各位班委的帮助,以及各位同学的配合下,比较顺利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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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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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格遵守纪律 ,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每位同学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但遵守纪律却是我们每一位同学应该重视并牢记的。学校作为小朋友学习知识的乐园,教师传授知识的神圣殿堂,自然需要严格的纪律。不然,你为所欲为,别人却深受其害!

然而,在我们同学中,违反纪律的事却时常看到:上学迟到,上课说话、做小动作还干扰同学学习,作业错了不订正甚至做也不做,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课间奔跑追逐打闹,讲脏话骂人还自以为了不起!更可怕的是,对这一切他还不以为然地说:“这有什么关系呢?”

不,这关系大着呢!都说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命运。当你日复一日地不听课、日复一日地乱做作业,你的学习将会落后;当你满口脏话,你已经落入了野蛮的深渊。将来,你能得到什么呢?只有文明守纪,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大教育家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中学生,我们迎着朝阳上学,沐浴夕阳而归,每天睡觉前请你认真想一想:今天我有没有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呢?我们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里面的每个兄弟姐妹都要真心诚意地为这个大家庭做出贡献,学校的一草一木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守纪的模范”。当你踩踏草坪时,你可曾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当你和同学因为一件小事而吵架时,你可曾想过你的无知与冲动?当你因为上课不专心听讲时,你可曾想到父母的殷殷期望和老师的谆谆教导呢?

与纪律同行,做守纪的模范。管住自己,少犯错误,文明做人,健康成长。让我们认真学习,善待他人。我们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别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相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遵规守纪,成为守纪的模范。在这美好的春季,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交出文明守纪的最高答案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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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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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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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守纪律决心书

范文类型:决心书,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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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岗爱业,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以法治教、不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吸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好学上进,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家访,以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互动。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课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0.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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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班级纪律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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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是一所大学的灵魂。是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学风是学校一笔宝贵的财富。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使学生成为栋梁之才,优良的学风是其重要的保证。为响应学校的号召,进一步加强班级学风建设,增强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升我班学生的素质,推动校风、学风建设,增强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帮助同学们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12级临床七年制5班特举行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建设优良的学风﹑班风,一直受到学校领导和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要求,只有在良好的学风﹑班风的引导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每个人的学习甚至生活。在学校领导及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的共同领导和监督下,在全体班干和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班的学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我们班的学风建设总结如下:

1、班级工作问题:作为班干部首先要严于律己,在班级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同学也要加强个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观念。这就必然出现了同学之间的交流问题,班干部之间的交流问题,班干部与辅导员之间的交流问题。学生干部与同学是平等的,是互助的关系,都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与进步而作为,因此加强班干部个人自身素质是很有必要的。与同学交流应诚恳、谦和,一个没有凝聚力的班级不但工作难开展,学习风气更是无从谈起。

2、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在与中学阶段教育迥然不同的环境下,有许多同学不能很好的掌握“学”与“逸”的关系。关于此问题的解决,应努力做到树立长期的学习目标,树立近期及远期的生活理想,养成正确的学习生活习惯;努力端正学习目的和态度,清醒认识自己的状况、就业及社会发展形势;每位同学都应给自己重新定位,把自己摆在一个正确的学习位置上。大学只是一个人一生中一个站点而已,它并不是终点。我们要补足能量继续前行,准确的定位是完善自我的前提和基础。

3、班级形象方面:大家都是5班的一员,代表的是全班。在平时应该注意维护班级形象,不做有损班级形象的事。各个班委和同学们应该一起努力、互相配合,把我们班级建设成有着良好的班风,严明的纪律,整洁的环境,浓厚学习气氛的集体,使大部分成员在感情上认同和依恋集体,自觉维护着集体的荣誉。

4、课堂纪律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上课时总有人喜欢开小差,做小动作,或者说吃东西、聊天。老师给我们上课也是一种劳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希望大家遵守课堂纪律,给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各班委应该共同担负起监督的责任,努力把我们班建设成为一个有着良好纪律的班级。每位同学应该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配合老师和班委。

5、寝室卫生方面:寝室是我们每天所处时间最长的地方,一个干净明亮、舒适温馨的宿舍环境会带给我们轻松愉快的心情,使我们从繁忙的学习压力中得到暂时的解脱。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保持寝室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扫地,多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6、思想方面:加强宣传力度,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成功开展学风建设的立足点,坚持学风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为了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成功开展此次活动,各个班委为此次活动做了周密部署和广泛动员,并在同学中加强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性,鼓励其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思想保障。我班还召开了学风建设动员大会,通过班级QQ群、班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本次的学风建设活动开展得十分成功,改良了部分学生的学习习惯,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丰富了大学业余文化生活。大家都对学习引起了高度重视,明白了作为学生一切要以学业为重。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需意识到,学风建设对于我班是一项长期工程。我们要做好总结工作,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恰当地评价工作,准确地提供经验。对于我们班委来说,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管理中,我们仍要自觉延续学风建设精神,再接再厉,促进更加优良的学风形成,维持好和谐的校园氛围。本次主题班会具有深厚的教育意义,对班风和校风的建设都十分重要。同时希望未来的学习生活中同学们能够提高对守时的认识,更加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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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守纪律讲规矩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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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规矩自查报告

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是新时期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应对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腐败的危险,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镇党委"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和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查和梳理。做到慎思、慎言、慎行,防微杜渐,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合格的党员干部。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和谈心交心,自己对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认真排查影响和制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会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觉得对照上级领导的严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还够深入。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由于工作比较忙,自觉主动地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比较少,利用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学习也较少。平时自己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的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意识不够,学习发生的效果不够,当大参谋、出大手笔、搞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欠缺。

二是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做了多年的工作,在工作中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正因如此,在工作中逐渐表现出了因循守旧,凭经验做事的迹象,认为自己现在做工作就是驾轻就熟、轻车熟路,不需要再进行深入的思考、认真的研究,逐渐养成了墨守成规的习惯,只满足于维持现状,不求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三是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其根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牢,缺乏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对来反映问题的基层群众耐心细致的服务做的不够。掌握下情还不够透彻。平时忙于具体性工作、应酬性事务,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深入思考与分析的不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一是在"深"字上没有下"真"功夫。从事科室内工作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针对性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较少;平时与基层干部和群众交流少,掌握第一手资料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二是在"严"字上没有下"硬"功夫。对于分管的工作,存在说的多了怕越位,管多了怕越权的心理 .人为降低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硬。三是在"实"字上没有下"苦"功夫。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和一竿子插到底的实干精神还不够强。特别是,一些需要督办的工作,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经过认真查摆、深入剖析、进一步找准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有了新增强,自身建设也找到了新目标。

一是刻苦勤奋,强化学习意识。认真学习研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努力在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与自己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与分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努力掌握当代社会新发展的各种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

二是务实肯干,强化宗旨意识。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踏踏实实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尤其是脚踏实地,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掌握民意,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努力磨练成就为群众服务的本领;二是真心实意服务。把职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岗位,真正做到让领导满意,让基层和人民群众满意,始终把最高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奋斗目标和精神追求。三是树立务实形象。在工作作风上,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落实能力。把基层满意不满意、群众受益不受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勇于开拓,强化创新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提高工作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带好队伍,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二要刻苦钻研,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自觉地超越过去、超越自我,开创工作新局面。三要敢于想大事、抓正事、解难事,坚持立足于工作重点进行思考和谋划,当好参谋助手。

四是严于律己,强化廉政意识。一要始终坚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常对照党章,对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对照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制度,时刻反省自己,勇于正视错误,真正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宗旨不变,本色不褪".二要树立廉政就是政绩的观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加强道德修养,将世界观的改造和自身的修养作为伴随一生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塑造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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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保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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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旷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

1、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2、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课,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3、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违背父母的意愿,实乃不孝。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老师有更深的尊重,我会提前半个小时起床,也不会在梦里对自己5:50就做好准备的事情沾沾自喜,就会更早的发现那只是一个梦,这样梦醒了也不会迟到,错误也不会发生了。

3、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水平低,我怎么会把教学秘书如此辛苦制作出来的课表忘记?

4、平时和舍友交流不足,未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同学,试想,若我和舍友交流充足,怎会不知道他们何时离开宿舍?若我和他们真正做到好好团结,他们又怎会不知道我在洗澡?若更进一步我和他们相邀一块上学,旷课的事还有可能发生吗?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3、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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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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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高职部08(6)班的王素梅,我今天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简而言之就是遵纪守法。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的这项要求。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与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当前在我们当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里所指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及音像;参与吸烟、酗酒等行为。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自已健康成长。

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在学校要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3、要增强自已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很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有些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若一旦受到感染,要及时治疗,千万不可讳疾忌医。

作为新时期大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学校、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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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律教育学习月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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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召开纪律教育月动员大会。会议由副院长关永东主持,医院党委领导莫新铨作了动员讲话。

莫新铨指出,全院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月活动,围绕“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主题,认真重点开展“九个一”活动,把纪律教育具体落实到行动上,要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医院的中心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医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化党风行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医疗岗位上坚持职业操守,做好优质服务,发挥先锋作用。

“当前医院正处在转型发展的攻坚期,任务艰巨,院科两级干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措施,推动医院转型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莫新铨强调,医院每名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要做廉洁从业的表率,不触红线,守住底线,尤其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莫新铨指出,医院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共有近200人,作为医院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引领医院发展方向、政策的贯彻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此,莫新铨要求,院科干部在纪律教育月中,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带头参加学习、参加教育、接受教育,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当好第一责任人,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医院专题教育有序有力开展,并把医院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让广大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为建设高水平医院,加快改革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清远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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