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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1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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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作风整顿第一阶段学习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县教育局有关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在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县教育局局长在教育工作推进会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中一边做笔记,一边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教育,并撰写了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整风学习,对我县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变被动教育为主动受教育,在学习活动中,通过深刻的学习和反思,使我认识到思想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田局长在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本次教师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一定努力学习,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风,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的思想有一个大的飞跃,对师德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都重要。教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作为教师,要用爱点亮学生心头的明灯,开启他们沉重的心扉,责无旁贷,任重道远。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对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树人”,用心育人。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的人格力量的体现。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教育实践观,关注细节、追求和谐的教育价值观,确保教育各项任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做好日常工作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切实以过硬的本领来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并且要不断更新教育工作理念,工作要积极、主动,勤动脑,多研究,力求工作上创新,有新突破。

四、对待工作要专心。

要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严格要求自己。对所任的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要更大力度投入时间和精力,不断钻研特殊案例对策,同时,要善于分析、总结,真正做到使学生身心健康地成长,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五、加强学习,自我完善。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六、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要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次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会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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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党内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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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警察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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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三篇】

篇一

自从监狱开展“*警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

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篇二

自从监狱开展“*警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

本次活动使我深刻的体会了爱岗敬业及无私奉献精神。认真自查有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并纠正了工作中不足。时刻督促自己要保持进取之心,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打牢思想基础,是自身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狱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本监区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带领监区干警将监区政务提高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学习与自查,本人更深刻的体会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重要性,同时要求监区*警树立共同的价值信念,在干警队伍中形成对监狱的正确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营造人和氛围,树立团队精神,鼓起群体士气,增强向心力量,促使每个人自觉作出表现,有了共同的价值信念,就能目标一致、步调整齐、精神振奋、克服困难,甚至生命受到威胁,也不轻易放弃内心信念。从而实现监狱宗旨目标及个人价值。

培育共同价值信念是实践提出的课题,是监狱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捍卫法律尊严的需要,从有监狱开始到现在的各个发展阶段都表明,只要有共同的价值信念,监狱事业就能得到巩固、发展和进步。

严格要求自己,在原有思想基础上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责任心,进取心,提高工作标准。向老同志学习,学习榜样。树立更高标准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

认真落实落实监狱党委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政令、制度,保证做到有令有行,令行禁止。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严格按照政法干警着装要求着装,以身作则,带领监区干警完成各项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在此次活动中,通过自查发现了自身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日常工作要求不够细致,也出现过懒惰思想,由于年轻也不够稳重。但通过本次学习与自查自纠使自身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端正思想,勇于担当。希望全体监区*警互相监督批评指正。

篇三

在近期的工作中,因为自身失职,在管理罪犯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连续两次被上级机关通报,不仅影响了监区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各位同事的绩效奖,在此我对自己错误的行为向监区领导及各位同事说一声对不起。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偶然发生的巧合,但同时也是我对自我要求放松,对工作要求懒散所带来的结果。通过反思我觉得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非常欠缺,对工作制度的落实能力上也做的不是很好。

最关键的是我辜负了领导的关心和信任,这件事让我深深的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指出并要求我做检查,而我还继续这样下去,那么后果会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象,即使延寿县看守所杀警越狱事件在我身上再次发生也不会觉得奇怪。

通过几天的思考,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自今年以来,我在工作上有明显的退步,工作涣散作风懒散,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完全没有刚工作时那种积极向上的劲头。我甚至开始怀疑我能否做好一名合格的党员,能否胜任庄重而严肃的执法工作,能否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

回想四年的工作,我认真的完成工作履行职责,尤其对领导安排的任务,我每次都能严格积极的落实并完成,我以此作为我工作的原则也是我引以为傲的资本。但今天,我不仅没有在工作

中更上一层楼,还丢掉了我以往的优良表现。

事已至此,我知道无论如何弥补也挽回不了我给大家带来的损失,因此我不要求原谅,肯定领导能从重处罚我,让我深刻了解自己的错给大家带来的伤害。“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是我在此次教训中感受最深的一句话,我将其当做极其宝贵的经验和财富加以汲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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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保证书3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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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保证: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自觉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不替考;

2、考试中不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按座位号就坐,不互借文具(包括笔、尺,橡皮,计算器等);

5、不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与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6、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安静、有序离场;

7、服从巡检老师、班委的管理,做到有序考试。

三、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严禁一切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行为。

四、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桌子上乱写乱画,不随意乱扔杂物,保证考前、考后考场整洁。

五、在诚信考场中,要达到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诚信应考,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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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局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司法,部长,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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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自我局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局集中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和我局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学习教育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规划纲要、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从工作上、学习上了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局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情况。

通过我局开展的一系列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我局的教育整顿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二是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系统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三是全体干警的自觉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二、自查自纠中的问题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我局干警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式。

2、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份内的事做完就可以了,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的方法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转变给工作的开展带来的动力。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的思想分析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的偏差。缺少对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属于奉命行事,未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在工作中遇到繁琐的事情,有时会逃避,没有尽全力寻找对策,而是等待批示。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在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深刻反思,及时改进,要求全体干警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有奉献意识,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对待交付任务,有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有条不紊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提高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局不仅要学法律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加强锻炼,夯实基础,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要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要开拓创新,努力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加强与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以诚相待。

总之,今后我局将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继续查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使我县的司法行政工作迸发出新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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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遵守纪律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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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同事、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重安全 守纪律 讲文明 创建和谐校园》。

本学期开学以来,我们学校整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同学都能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呈现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但是,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近阶段校园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不注意安全、违反校纪和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对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特向全体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视安全,珍惜生命

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到安全这个问题。因为安全问题还没有引起我们同学的重视,血淋淋的事实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一举一动想到安全,不能让我们的行为有任何闪失,不能让我们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

1、要注意交通安全。乘车时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上车后不推推搡搡,不将头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停稳;过马路时要先观察两边车辆情况;走读生要求家长接送。

2、要注意消防安全。各班要加强对教室和宿舍的安全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使用电器;不吸烟,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

3、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叫外卖,不外出购买零食;能识别污染、变质、有毒等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自觉防止食物中毒。

4、要注意活动安全。运动时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严禁追逐打闹或进入危险区域;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许坐在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严禁在宿舍床铺上翻上爬下地打闹;刮风下雨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玻璃坠落伤人;夏季来临,严禁下河洗澡。

5、要注意财物安全。增强财物防盗意识,尽量不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有生活费、贵重物品等一定要随身携带,也可交班主任代管,晚自习结束后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锁好门窗,晚上睡觉时要将宿舍门反锁。

二、遵守校纪,完善自我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明的纪律是我们迈向成功的保障,有了严明的纪律并不是束缚了我们的自由,而是为我们铺就了一条走向成功的路。有了严明的纪律保障,我们的学习才会是愉悦的,我们的生活才会是幸福的,我们的前途才会是美好的。因此,我要重申强调“六个禁止”:

1、禁止迟到、早退、旷课、私自离校;

2、禁止吸烟、喝酒、越墙外出上网;

3、禁止携带手机、MP3等进校;

4、禁止携带匕首、管制刀具等入校;

5、禁止以大欺小、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6、禁止谈恋爱、拉帮结伙与社会人员勾结。

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从重、从快处理,直至勒令退学。高三学生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快毕业了,就可以不遵守校规校纪了。高三不是纪律的特区,高三更应该模范遵守纪律。纪律也不是高三学生的紧箍咒,而是取得高考胜利的保证。

三、讲究文明,规范言行

古人说,“不学礼,无以立”。就是说,你不学“礼”,就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什么是礼仪呢?简单地说,礼仪就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因此,我希望全体学同学要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1、着装整洁得体,集体活动时一律穿着校服。不化妆、不染发、不佩带首饰、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女生不烫发、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

2、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教职工和来宾主动问好。

3、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草坪,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的习惯。

4、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5、文明用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响应光盘行动。

同学们,在我们充满豪情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在我们满怀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略了——安全、纪律、文明。有了它们,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它们,我们攀登的脚步更加坚实。与安全同行,与纪律同行,与文明同行,去实现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与安全同行,与纪律通行,与文明同行,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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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安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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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前阶段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集中学习,通过征求基层民警、群众和民主生活会同志们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从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各个方面认真反思,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表现在: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还存在差距,在培养自己从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上还有些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

(二)宗旨观念不够牢固。从思想上来看,自己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时对待来访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嫌麻烦,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好,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三)对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只要还过得去就可以了。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涂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对分管工作的业务和知识的学习好放松了要求,没有自我加压和扩展自身价值的前瞻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从管理上来看,事业心责任感较以往有较大减退,有时存在不愿管,怕麻烦的心理。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在政治学习时存在应付心理,没有把参加学习和主动接受思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因此,在看问题、想办法上敏锐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只是立足目前,不能放眼未来。在大是大非面前还尚能正确把握,但在小节方面就得过且过,不能从严要求自己。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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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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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专题党课,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求大家立足本职工作,加强自我约束,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事情做起,常怀敬畏之心,以诚信立德,以规矩行事,以纪律责己,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学习贯彻中央纪委xx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要深刻理解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用党纪党规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对党忠诚;既要严守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还要坚持和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坚决破除各种盛行的“潜规则”;要坚决破除“老好人”现象。要深刻理解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坚持抓早抓小;要加强日常监管;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刻理解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其次,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第三,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第四,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第五,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最后,严格遵守本地本部门规章制度。“细节决定成败,小事考量大德。”从落实《旬阳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执行24小时两名干部值班和一名实职领导带班制度”等细节着手,从严格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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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大学生纪律委员期末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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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第二年的第一学期已经结束。一年的纪律委员工作让我受益匪浅,接下来我将具体汇报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回顾过去的两年,我的大半责任,便是维持自身的纪律,这也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说实话咱们班真的很闹很闹,不过每位同学都对我很友好,而且很给我面子……上学期我在与人打交道这个方面上获益非浅.因为我咱们班真的不怎么好管!毕竟,我们班有男生.但是我们都是中专生了都有一定的处事原则和自我约束能力.但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与我所提到的尺度是一致的。无论是"规矩"还是"尺度"都需要有人去操执和把握,只有正确的操执,合理的把握,才能达到"成方圆"之目的。

自我担任纪律委员以来,全班同学不怎么积极上进,不怎么遵守校纪班规,经常会有违纪现象,但总得来说,班上纪律不怎么好.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时,自己都会想办法去解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解决,在管理的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因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同学们看在那里,如果连自己都管不好,如何去管别人?当然,管理时一定要有耐心,要顾及同学们的感受,不要去品尝“高处不胜寒”的滋味。否则,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即使有困难,也应勇敢面对。

帮班长抓好班级的全面工作。协助团委和班长总结班级纪律情况,解决班级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想办法既坚持原则还不时的要去注意管理方法,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有时候会发生一些不高兴地事情,在班主任和各位任课老师的帮助下顺利的解决,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让我更加成熟了,面对事情的时候不在是冲动,而是理智的解决事情,这说明我在这个职位上得到了很多的锻炼。

一个学期已经结束,在纪律管理方面也将告于段落,其中有许多地方没有做好,努力在下一个学期改正自己的形象,我知道这条路上有许多挑战,下半个学期进一步加强管理,让同学从心里上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

最后感谢全班同学对我的支持和鼓励,感谢各位班干部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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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演讲稿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演讲稿,全文共 3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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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阶段的集中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自己在工作中如何做到清廉从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确实有许多启发。加强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也是公安队伍道德建设,保护民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问题。我们的每一个民警都要引以为鉴,务必引进高度重视,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何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我们手中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面,谈谈自己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一是提高认识。

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尤其重要。首先,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应当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大开发大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其次,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公安机关职能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的加快和深入,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才能形成好的政风,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公安机关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满意的机关;第三,加强公安民警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才能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从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顺利完成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奋斗目标。

二是管好自己。

首先必须时时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两个条例,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具体来讲,一是要“慎欲”。一个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的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二是要“慎独”。不但在公众场合要作出表率,维护自身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做到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要这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当遇到利益诱惑时,要想想自己的身份,考虑自己的形象,注意在群众中的影响。三是要“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错误道路的过程,就是这样。有的人在一段时期内可能为党和人民做过不少有益的事情,但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自觉不自觉地放纵了自己,把过去的成绩当成贪图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时刻要以此自警。四是要“慎友”。一个人一旦有了“官”位,这样那样的“朋友”就会纷至沓来,要这个那个工程,要这些那些方便,要这点那点好处。一定要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

三是接受监督。

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公安民警能够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近阶段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对平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识别力与执政能力的决心;强化了维护党纪国法与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所要求的名副其实的人民警察。

通过参加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于广大公安民警公正执法,严守党纪国法,执法为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一活动,我感触很深,产生了一些想法。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会议精神,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群众观点,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即: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法律正义高度负责;对公安队伍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意识,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做。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做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四、淡泊名利,廉洁从政,发挥表率作用

一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权力和荣誉。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责任,要把人民给予的荣誉当成一种鞭策,更好地为人民用好权,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二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两个务必”,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奉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常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公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古人曾云:“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廉洁是从政者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政权巩固、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管子·牧民》篇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把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道德。而四德之中,“廉”实际上处在核心地位。官吏的廉洁与否,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

我们党也历来重视廉政建设,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反腐倡廉特别重视。他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反复告诫:“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时曾指出“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对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也曾告诫道,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也指出:“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同志更是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执法公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关注点是个体、整体警察形象。为此,我们应在思想上做好各种准备。

首先,秉持“诚、和、慈、信、勤、公、廉”的从政理念,培育正直、务实、纳谏、宽容的政德官德;涵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修身要义。

其次,引导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从警动机,保持持久的职业动力,领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营造“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的态势,实施“督察无处不在、检查随时就来”的监督。

最后,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纪律观、利益观,经得起急难险重任务和各种关键时刻的考验,时时处处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对自己严格约束、严格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总之,我们公安民警要用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义务创造一个让**人民切身感受到的和谐、稳定、平安、法制的社会环境;创建一支让**人民全身心接受的可靠、可信、可敬、可亲的,属于**人民自己的忠诚服务于**人民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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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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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教育系统开展今年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教师这个职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而且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现将体会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让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双促进,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干事"。

二、立马改进,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教学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求真务实,重在行动。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定准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少说话,多干事,干好事,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长期坚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让自己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

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 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突破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进一步认真学习,及时掌握党的工作重点和方针,与上级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做学生喜欢,学校放心,家长满意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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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_学校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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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学校纪律整顿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来欣赏一下吧。

学校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近期,我校在教育局的要求下,积极组织全体教师进行纪律作风学习 与整顿。通过这次的学习与自查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 问题和和后期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学习中我体会到了教师这个职业不 仅仅是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 还要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我们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意识.这次 整风活动的开展,使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 本素养。在政治思想方面: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在政治思想方面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各种政治 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主动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导向,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教育法” 通过 , “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商洛教师十不准” 的学习来严格要求自己, 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合 格教师。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 在教育教学方面:

通过近期一个多月的纪律整顿,使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教学工作中 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在教学中没有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求上进,没有主动学 习各种先进的教学理论。导致自己的教学方法,无新意,教 学环节老套,教学中,没有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没有充分加强对教材,考试说明,考纲,学情,教情的 研究,备课不深入,选题不精炼,授课没有做到,教与学的 有机结合。缺少与同学科教师的结合交流,单打独干,没有利用好 现有的教学资源,不但浪费了学校的教学资源,同时自身教 学水平政治素养也没有等到提高,总结《学校纪律整顿总结》(https://m.diyifanwen.com)。对学生的管理比较粗放,没有做到对学生的及时监管, 也不没做到与家长的沟通,没有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三 方教育机制,家长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不善于与学生沟通,不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对学生的 教育缺乏爱心和耐心。没有及时完成学教交办的任务,对学校布置的培优促中 转差工作落实不力,平时没有对承包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学 法指导,学生成绩差距没有明显变化。

三.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

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纪律整顿,我已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因 此我打算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政 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今后我将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 在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各种先进的教育 理念, 更新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环节, 改变老一套的授课方式。 2. 在教学中加强对教材,考试说明,考纲的研究,精心备好 每一节课,并做到对习题的精选,精讲,精炼。强化与同学科教师的合作交流,不单打独干,充分利用现 有教学资源。依托备课组,教研组,通过听课,讲课,评课等方式与组 内教师相互交流学习,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对学生的管理体现在精细化,及时做好学生的监管,平时 多与学生家长沟通,建立起学校,教师,家长三方教育机制,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教育要严中有爱, 要有耐心。 常态化与学生交流, 及时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认真落实学校的政策,努力做好培优促中转差工作,力争 使学生间的成绩进一步缩小。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我受益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进一步 总之。 认真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 学生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争 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校纪律整顿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教师思想作风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自身表率作用,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此,我校在全校开展以:“讲大局、强管理、提效率、树形象”为主题的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教师,我一定做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把整顿作风与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整顿和当前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

二、立干见影,从我做起。从现在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落实行动,求真务实。树立务实形象,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崇尚实干,绝不空谈,扭住目标,锲而不舍;讲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浮夸,让事实说话。把精力和时间全部放到各项工作的落实上。

四、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顾全大局,畅通政令。畅通政令,是确保步调一致、夺取胜利的法宝。我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服从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重大决策。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到位要履职,履职要到位,增强执行力,做到"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

六、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学校纪律整顿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我校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认真学习讨论,本人就此次集中整顿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一、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中纪委xx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是我们推进我校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朝气型、学习型、效能型、正气型、创新型学校的需要。按照整顿作风的内容要求,认真查摆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理清思路,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整改。

二、积极学习有关作风整顿的学习材料,参加整改活动,认真作好学习的笔记,边学边改。在方法上,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身的问题,积极改正,全面提高自身建设。通过整顿作风彻底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

三、通过这次深刻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找自己思想、工作、纪律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整顿要求,我对自己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查找和梳理,发现自己在思想作风上存在 思想懒惰,得过且过,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在工作作风上存在形式主义、没有创新的问题;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卡点,不到时间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和现象,我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反复对照作风纪律整顿的要求,在思想上找原因,从工作中找教训,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工作立说力行,坚持了边查边整边改。对能马上纠正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纠正的,我要承诺限时整改到位。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和整顿,使我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大有提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要根据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同时,在整顿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不松懈,遵守纪律不动摇,扎实、高效、彻底地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其次,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 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我校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我校改革与发展。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甘于吃苦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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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学习纪律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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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分则”部分,深受启发。其“心得”主要有:

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管理越来越严。这些年来,党章以“三个代表”、“两个先锋队”等对中共党员进一步严以自律,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但个别人或许以为是理念上的,是观念形态上的,是较为空泛的,甚至以为是自我标榜、宣传造势的。不是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实在化、规范化,可检查、可考核,务实性、操作性、实践性明显增强。党员是党的细胞,如果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按此严以自律、率先垂范,如果我们每一名党员同志都能令行禁止、身体力行,那我们这个世界第一大党就能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引领13亿中国人民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非常全面周详、非常具体细微。我们看一看《条例》“分则”部分,计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条款18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17 条,“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5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8条,“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3条,“违反生活纪律行为”4条,非常全面周详、具体细微。比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涵盖了写文章,发表演说、宣言、声明,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为媒介载体,及制作、贩卖、传播、携带、寄投,提供场地、资料、财物、信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等诸方面。其活动方式,还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参加反动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活动,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等,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到国(境)外或驻华机构申请政治避难,在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等。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还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和气的处理规定;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人员出走”、“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等违纪处分的规定,要求更实更严。

严守政治纪律,要从管好平时不经意的“口头禅”开始;严守生活纪律,要从管好“细枝末节”入手。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越来越具体化、实在化、规范化,这务必引起党员同志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平时不经意、冲口而出的“口头禅”要好好管一管了,如动不动就是“这是顶层设计出了问题”,“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这个问题,要从根子上去好好找原因”(“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还在主席台”)。此外,还有传播“政治笑话”、“开政治玩笑”等问题,不要当小事一“笑”了之。要严守生活纪律,“条例”明确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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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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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警纪律作风自查报告

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警察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警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警察队伍。上级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自开展保持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场党委的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们警察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服务作为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连报纸,电视新闻等也很少顾及,更谈不上学习政治理论书籍。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警职工们有一定感情,但亲*爱*的思想树立得并不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不能牢记权力只能用来为人*谋利益,绝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时不时也在想着用自己这点权力为个人和亲戚朋友办点事,为单位谋点利。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领导艺术有待进一步提高。本人以前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报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由于私心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态度,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考虑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其中有客观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致是理论水平还达不到时代要求。提高马列主义的思想理论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思想理论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满足于一知半解,在系统学、深入学、广泛学和联系实际学方面还不够。正是因为这样,才使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做的不够,在工作的开拓进取上也就存在着差距,这是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和差距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是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是对一名人*警察的根本要求。具体到自己身上,就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但是自己的这种观念树立的并不牢靠,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不能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自己、改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还不够强,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胆子不够大。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创新意识和其他同志相比还有差距,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关键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党性的要求,特别是按照胡*同志提出的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党员干部如果不保持政治上的警惕,不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是非常危险的。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科学理论体系,只有全面、系统、准确地学习和领会,才能融会贯通,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工作方针政策,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事业中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同时我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高科技知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党和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多动脑子想办法,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不做老好人。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胜利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和同事交朋友,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人*警察法》为行动准则,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以上是我本人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总之,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为党的管教事业添砖加瓦。

篇二

按照多党办发《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多伦县森林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警学习了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警察内务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了任长霞、盖起章等先进典型的事迹。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全局*警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自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局主要负责人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森林公安局各项工作做的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在农村警务室的工作上,认为辖区办公条件基础差,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基层派出所建设方面还没有大的起色。

2、思想作风方面。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平时是讲的多,但落实的少。有的*警为人*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高,不能经常深入责任区,联系群众,还存在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窗口*警有时出现对待群众不耐烦,甚至出现不理睬的现象,对于不属于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有时接待*警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致使群众不理解,有意见。

3、学风方面。政治理论学习的气氛不浓,有的*警学习意识淡薄,热一阵,冷一阵,平时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较少,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开展理论研讨和专题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在业务理论学习上还不够严,对公安工作知识和现代高科技信息掌握的不够全面。

4、干警作风方面。一是对现代高科技信息技术学习掌握不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二是工作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基础工作缺乏,新办法不多,缺少特色。三是领导与*警之间谈心较少,不能及时了解*警的思想动态,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四是从优待警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因客观因素的制约,*警在工作中多做,少做一个样,*警的积极性难于激发。

二、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所淡薄,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思想,个别*警有特权思想,以管人者自居,接待群众时有意无意地出现了四难现象,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森林公安是执法单位,主要精力应放在处理案件、纠纷和各项业务工作上,因而忽视了理论学习和专题调查研究。

(三)是在执法方面,有的*警法律意识不强,怕麻烦,认为有些程序可有可无,过去不按这些程序照样办了案,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要以纪律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主生活会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要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并有针对性地在*警中进行专题辅导,以此来促进*警学习理论和调查研究,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坚持*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交心通气,消除隔阂,增强领导与*警间的团结,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发挥集体的智慧,避免一言堂。

2、强化宗旨教育,在干警队伍中树立牢固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要结合爱*月和创人*满意活动,认真开展有有困难,找*警活动,使全心全意为人*服务制度化,日常化。继续抓好户政窗口建设,逐步完善各项便*利*措施,改善户政人员的工作态度,杜绝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既做到热情文明、快捷高效,又要坚持原则,严格户政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要树立群众的报警求助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对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事情,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转送工作。提高*警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抓好如实立案,要落实接警、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和案卷归档的责任制,做到接警有登记,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标准受理案件和立案,加大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已查处和未破案卷及时交内勤整理装卷归档备查。第二在派出所规范化建设上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要有开拓进取精神,又不搞花架子。

4、加强*警队伍的法制教育,抓好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培训,采取请老师来进行讲课辅导和开展专题业务讨论等方法来提高*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准确,量裁处罚恰当,杜绝重实体轻程序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警中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

5、抓好*警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和健全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实行,奖罚分明,尤其要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使之切合实际,易于操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把派出所建成团结务实、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人*满意,能够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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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保证书7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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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真的十分抱歉!我又一次因为自我管理的不足以及冲动,竟导致又一次的违反了课堂的纪律,并给您的教学造成了影响。我很抱歉!

但我明白,自己这次是真的做的很过火了!作为一名学生,作为一名在课堂上学习的学生!但我却无视班级和学校的纪律,不仅扰乱了课堂,更影响到了其他想要学习的同学们!!过去,我只当这是我的一个“小小的恶作剧”,以为这是一个“无伤大雅”的课堂调味剂。但如今,在您愤怒的教导中,我才明白自己太过天真无知和自私,甚至不顾班上几十个人的感受,在课堂公然扰乱记录!这是绝不应该发生的!是绝对错误的!

作为您的学生,我知道自己不算是一个好学生,但我也从来没有思考过自己的错误,没有思考过自己会给班上的同学带来怎样的影响!着真的造成了很多的不应该!如今,经过您深刻批评,我对自己也我有了很深的认识。

作为一名学生,不听课、违反班级的纪律,在上课的时候吃东西、大吵大闹,深知还和同学交头接耳,影响了身边的同学!我一直以为,这些都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以为只会影响到自己和一两个人。但我错了。我的眼光太过狭隘,没有认识到,班级不是我们肆意妄为的场所的!班级需要的是安静和秩序!我一个人在教室里吵闹,其结果会影响周围所有的学生!更别说将我的错误看的一清二楚的老师了!

老师要教课、管理班级,下课后还要批改作业、写教案,也许在我们已经熟睡的深夜,老师都还在为我们的学习头疼……但我作为一个学习成绩本就不好的学生,怎能忍心继续在课堂上给老师增添压力和麻烦?老师这么辛苦准备的课堂,难到我就应该这样去践踏吗?我很后悔、很惭愧,我真的对不起您!

为此,我在这里向您写下保证:

1. 在今后的校园生活中,我会认真管理自己,严格按照《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绝不违反班规、校规!

2. 我会认真的对待课堂,严格的约束自己,及时一时间不能跟上,也决不能自暴自弃的去做小动作,更不能去影响其他的同学!

3. 我要积极好学,积极追上大家的进度!尽管过去落下了很多,但我会努力加油,还望老师能多多帮助我。

4. 我会严守自己的保证,在今后的时间里,认真做好一名学生该做的事情,绝不会再给您添无谓的麻烦!

很抱歉过去让您操心了,但在今后我一定会加强自我管理,认真做好一名学生该做的事情!

此致

敬礼!

保证人:_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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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纪律委员竞选优秀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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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杨翌晨,是大家的好朋友。在与大家朝夕相处的日子里,相信各位都了解我的性格。今天我很荣幸,能走上这个讲台。来竞选纪律委员。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因为我鼓足了很大勇气才下定决心参加竞选。当然,竞选这个职位的有很多同学。我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我相信我是最合适的。

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同学们吵闹时,我会遵照班级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决不使用暴力,而是以理服人,让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而我也要做个好榜样,率先垂范。所以在此我要郑重承诺,如果我当上了纪律委员,我一定会严格遵守以下几点:

1.带动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不做任何违反校级班规的事情。

2.维持班级秩序,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3.履行职责,让老师上课轻松。

4.一视同仁,不包庇他人。

如果当不上,我也不会气馁我会继续做一名让老师放心的好学生,争取下次竞选,我一定会表现的更好,请同学们相信我,投我一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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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师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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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旗教育局和古鲁板蒿中心学校近期开展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一名优秀的教师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

二、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作出一点贡献。

通过 “开展教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大会及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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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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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发改委开展“守纪律规矩”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李建华同志在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彭友东同志在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切实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之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哪些?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自我约束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懂得并自觉遵守这些规矩,个人才能不触雷、不踩线,党才更有凝聚力、战斗力。

守纪律讲规矩,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着眼全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大局有效履责、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要讲政治、顾大局,明辨是非,不谋个人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把聪明才智用到干事创业上来;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凝聚战斗力和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要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其次,要树立廉政意识。德能勤绩廉,廉是基础,失之则一切皆无。“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要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始终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最后,要有敬畏意识。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个人一旦没有就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上,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意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追悔莫及。

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令行禁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严明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建设的明确要求,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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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播电视台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总结_教研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研,全文共 1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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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总结

根据区纪委《XX年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x委办[]x号)文的精神和要求,广播电视台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幸福,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文化名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的总体工作目标,结合广播电视的工作实际,以开展七月纪律教育学习为抓手,以深化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努力完成各项广播电视的工作任务,为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确保我区有一个良好的开局营造唱响主旋律。

一、认真传达贯彻,精心组织发动。

为确保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台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做好部署,召开台属各支部书记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区纪委《XX年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调动我台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台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夯实思想基础,提高拒腐能力。

按照我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要求,我台在8月4召开活动动员会后,采取以支部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领导做好学习辅导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为使活动既丰富多彩,又扎实有效,我们做到“三结合”,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一)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

在活动中,我们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坚持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意见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题为抓手,在开好活动动员会,领导做好学习辅导的基础上,分层次抓好广播电视队伍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贺在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汪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黄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和陈在全会上的讲话,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和邓在全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相结合。

反腐倡廉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这项工作,配合我区纪委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我台先后组织全台党员干部观看了《清正为民写忠诚》、《暴风雨中的忏悔——皮黔生渎职案警示录》、以及学习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和读本,并组织党组成员参加了我区开展的“庆祝建党90周年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考试,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制度意识。

(三)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开展换届纪律教育相结合。

今年是党委和政府换届的关键时候,为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我台除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开展的纪律换届知晓度测试活动外,还印发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给他们,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狠抓作风转变,正确引导舆论。

为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题要求,我台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群众反映热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出实招,通过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力度,新闻的广度和舆论的深度,使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真正取得了实效。一是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自活动全面铺开以来,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专门派出记者实行点面结合,做好采访报道。据统计,我台在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共播出相关新闻和专题专栏27篇,换届选举等相关广告3条共112次;二是配合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做好“廉之歌”专题文艺演出。  我台除认真做好演出的策划、设计、布置和节目的编排外,还精心制作了节目的背景视频、动画和主题画面等内容,确保了当晚的廉政文艺演出达到最佳的效果,受到区领导和群众的好评。三是对“廉之歌”专题文艺晚会进行录播,并制成节目光碟供我区宣传推广使用。

四、狠抓廉政建设,促进事业发展。

广播电视作为一个高投入的行业,如何确保各项工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加强廉政建设是重要手段。我台除为此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外,还利用每年的七月纪律教育学习月,认真开展各项廉政教育学习活动,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今年1~8月,我区共架设有线电视光纤线路72.93km,铺设同轴电缆404.01km,新增、调整光节点x个、光纤数据专线接入点4个;新装有线电视用户x户,新装宽带用户x户,实现廉洁高效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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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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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者每分钟罚款2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50元。

2、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以请假条的形式亲自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或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对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取消本日工资,并加罚30元。

4、无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员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并对每人罚款3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5、在工作中,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岗,不准玩耍疯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聚众闲谈,不准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6、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地会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工作区域进行,否则每次罚款30元。

7、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正。进入果汁车间工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从鞋靴消毒池内走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8、公司员工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违者对当事人及门卫人员每次罚款30元。

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20元,员工不准吃公司的苹果和饮用产品。凡发现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罚款50元,发现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罚款100元,数量较大的予以辞退。

10、员工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设备、车辆,一次罚款20元。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11、工作中严禁打架斗殴,凡违犯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50-500元罚款,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门(各工序)划分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打扫,并保持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的,每次罚款30元(责任落实的直接罚责任人,未落实的罚部门领导)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处罚。

1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员工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30元。

14、工作期间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完成好本职工作。否则的处以50-100元罚款,态度特别恶劣的予以辞退。

15、员工必须经常洗澡、洗头、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进入车间的员工须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头发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饰等可能掉进产品、设备、包装容器中的物品,严禁染指甲和化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6、员工在进入车间之前,必须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钠消毒液(或4%高锰酸钾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对其靴子进行消毒。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7、车间员工离开车间工作区必须换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严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厕所。违者罚款30元。

18、员工在生产车间严禁吃饭、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饮料等。凡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员对本工序记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记录真实,不许在记录表上乱写乱画,若达不到标准的每张罚款10元。

20、各生产车间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班,若发现提前离岗、脱岗的一次罚款50元,若因交接不详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21、各生产车间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没有排除,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否则罚款100元。

22、生产过程中,车间各工序员工要不定期的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因此出现设备故障的罚款50元,操作人员通知维修人员而维修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出现问题的,罚款维修工100元。

23、对各工序的运行设备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因缺少润滑油或齿轮油而出现故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按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处罚。

24、工作中员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造成重大损失,除包赔损失外,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25、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若发现除退回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连续三次被查获,予以除名。

26、对盗窃公司财物的员工,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予以除名。

27、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凡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对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除包赔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8、公司职工凡被国家公安机关收审的,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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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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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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