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员工粗心造成损失要赔偿吗(精彩20篇)

浏览

2831

范文

1000

足浴店员工长期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员,职员,工长,全文共 208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约为甲方、乙方,会所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的劳动合约,共同遵守本合约所列条款。

签约岗位:

□足疗技师□泰式技师□客服员□主管

第一条:劳动合约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及要求: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

由于本工作的特性,实行多劳多得的工作制,休息按照自行安排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休息前必须提前书面形式提出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正常休息,每月假期为两天,超出两天者不给于保底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培训期间只包食宿,培训后经甲方同意后上岗。

二、乙方从培训上岗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工资形式:

三、□客服员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主管固定工资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足疗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泰式技师保底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不含其他商品项目提成。

□多劳多得结算:收费由甲方定制,技师按照提成46分。

1、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明确。

2、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5日。

附言一:参附表

第五条: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奖金方式:

奖金包括月全勤奖50元,年全勤奖600元,生日补助50元。点钟奖第一名00元,第二名50元,第三名30元。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乙方应依照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响应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情节严重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约的暂停、解除及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约,甲方应支付乙方押金。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三、甲方威胁到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可立即解除合约。

四、乙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甲乙双方应暂停合约,待乙方恢复一个月后,继续遵守本合约,乙方在恢复期间甲方不再支付其他工资待遇。

五、乙方因工负伤被确认有染色体疾病或者丧失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方依照企业破产的,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九条:双方预定的其他事项:

1、合约期间与解除合约后,乙方应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经营技术、工艺、设计、产品销售、服务情报、产品客户情报、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财务

情报、人事情报、新的开发项目等向任何人披露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常的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未经公司授权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制定目的以外用途。

2、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具体技术操作流程上的增减和修改。

3、乙方遇到顾客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具体事宜,应保持在公正的立场,及时上报矛盾之原因。

4、合约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以单位名誉行驶一切权利、义务所造成的债权、债务、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期间,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辞工者,将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其他事宜参照制度执行。

二、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约的附属文件,与本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约付应聘表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可根据规章制度处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职工租用单位住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164 字

+ 加入清单

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优秀员工_________(乙方)

第一条 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二条 以上租房费、管理费等,按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费随物价上涨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缴交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器线路。如甲方批准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对擅自拆除、改动的租房者,除责令其修复外,将终止租用合同。

第五条 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公共卫生由甲方负责,住房内设备的非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规定,应爱护住房,自觉保持楼梯、过道的清洁卫生,对门、窗、水电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于解聘之日起60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辞退乙方时,乙方应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内将住房和钥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则应在60天内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条 如发生第七条所列任何情况,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将乙方收取保证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钥匙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乙方不按时交回住房、过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乙方搬出,并有权对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乙方过期居住的,甲方将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条 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产权、使用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乙方职务等变化,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租房时,对未住满6年以上职工自己所付出的装修费用,视使用时间长短给予部分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及服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提供充满永久性使用住房权利。永久使用权仅给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继承,其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权的乙方不得转卖、出租及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权住房时另签新合同。

第十二条 随着国家房改工作的深入进行,甲方如按国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从于甲方房改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员工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33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身份:___________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___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_______,婚丧假为_____________,探亲假为____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人伍,或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八、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意外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本人或继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见证方协调见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甲乙双方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应遵守,不得反悔。

第一、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双方就死亡后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事宜,在甲方村委会干部见证人达成一致。

第二、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相关费用,甲方收到费用后出具收条。

第三、本协议是由甲方要求,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所在村委会及村干部协调和见证下自愿达成,双方均已经过充分、周全考虑,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第四、双方一致同意经公证,以确实证明签订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公证)

第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单位员工聘用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24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地点:

1.负责每日三餐、洗衣、打扫卫生等家政服务。

2.照顾孩子,接送孩子上下学。

3.服务地点:甲方居住或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

二、服务要求:

乙方应认真负责做好家务,按照协议规定内容履行服务职责。乙方每个月休息____天,具体休息时间根据甲方需要,如乙方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和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三、服务费用:

乙方每月服务费用为:____元/月,甲方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住宿,并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健康状况以及与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服务期间的饮食,尊重乙方,不歧视、不虐待,保证乙方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4.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服务期间内突发的疾病或其他伤害产生的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聘乙方:⑴乙方有违法行为的;⑵乙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⑶乙方工作消极懈怠,或不胜任家政服务的;⑷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予以留用的;

5.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必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做好家务。

4.乙方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大方,自己随身用品(衣服、日用品)不要随便乱放,衣服不要和聘用方家人的衣服放在一起洗。

5.乙方不能随便往聘用方家里带人,有人或事情需见面,应到外面见面。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不能擅自离岗;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一概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销售员工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职员,全文共 2860 字

+ 加入清单

甲 方名称: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概况

1、乙方确认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甲方的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该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确保如实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种情况,如有欺瞒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主要负责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产品营销及管理等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业务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3、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报酬

1、双方约定乙方月合同工资标准为(底薪 +津贴 +提成);

2、乙方薪酬福利标准、薪资结构、提成及计发办法以甲方文件为准;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对乙方岗位调整时,乙方工资按新的制度和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克扣乙方工资,甲方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或社会生活水平,适当调整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及考核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甲方的各项制度内容一旦公示后,视作乙方明确该制度内容并承认其生效;

2、甲方根据销售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或处置,乙方对甲方的考核或处置决定不认可的,须在知晓该决定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逾期不提出申诉意见者,视同为确认该考核或处置决定。

六、工作时间、待遇及休假

1、乙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时,应严格遵守考勤要求,如有违规,按照甲方《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2、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中山市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七、保密要求

1、乙方承诺对甲方产品、业务或与业务有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关客户及合同、销售政策、产品价格等),除非获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甲方以外或甲方内部无关的人员,也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自营或为第三方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事务;

2、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的价值。乙方承诺离职前的15天内,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给甲方;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保留向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其它相关解除合同规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及工作任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C、乙方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10000元(含)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公众中损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

1、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要求续签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按甲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如未书面通知,则视为不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终止,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合同要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未按时答复的视作同意;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经过考核确认,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因甲方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经营模式转变、组织结构调整、甲方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致使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消失等情形;

4)乙方有违法或违纪行为,需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的。

十、其他约定

1、乙方依法享有辞职权,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条款以甲方离职管理办法为准;

2、如乙方和甲方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且在服务期内的,且服务期超出本合同终止期限的,则合同终止日期变更至服务期截止日;

3、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结之前,暂停结算乙方的薪资福利及费用等;

4、如因乙方原因不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证明、或使甲方无法将离职证明及时送达乙方等情况,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退工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之前签订的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有无效情形的,以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以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为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员工保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21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_____用。

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公司员工试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782 字

+ 加入清单

公司员工试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职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甲方试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报到当日应提供区(县)级医院出示的体检证明。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 在试用期内,乙方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另定。

3.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享受甲方的各类福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 乙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资源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公司的资源占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的资源无偿或有偿地向他方提供。乙方在试用期间开发的软件也属于公司财产,若乙方离职,需将软件的有关资料交回公司,包括软件结构、流程图、数据字典及原代码使用说明等。

七、协议解除 在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双方应在一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一天薪金代替通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员工持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6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能力、岗位贡献的评估和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之规定,甲乙双方就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购买、持有、行权、变更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授予

(一)实体股份

甲方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股份 股。

(二)虚拟股份

甲方除授予乙方实体股份之外,同时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虚拟股份(身股) 股。

二、股份的价格

(一)实体股份

1 、乙方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转让对价,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计算方法,乙方共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人民币总计 元。

2 、乙方所需支付的费用,可在________ 年至______ 年分五期支付完毕,历年的缴付比例及金额为:

3 、乙方最迟应于每一年度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向甲方缴付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4 、购股费用全部缴付完毕,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启动股份转让程序,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所列示之相关法律手续。

5 、乙方可视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前缴清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二)虚拟股份

乙方无需为所获授的虚拟股份支付认购费用。

三、行权条件

1 、乙方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之间的每一年度,乙方必须完成其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上列明的经营指标,方可享受当年度利润分红。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高或调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目标。

3 、对于乙方在单一年度达成超过利润目标 30 %以上的情况,甲方将制定专门的一次性奖励方案。

4 、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常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连续两次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分红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购股费用,方能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不能按期缴付的,视作违约。

四、股权激励的约束

1 、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建立在利润指标达成基础上的分红权和股份增值权;

2 、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参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调整的表达权和建议权。

3 、乙方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

4 、乙方获授的股权不得擅自转让、赠与、设置抵押、质押。乙方对股权的前述处置行为须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5 、乙方获授的股权,在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前仅参与分红,但不具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 、乙方自行承担其股权收益、交易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五、股权的变更和取消

(一)股权的变更

1 、调岗。当乙方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调岗而发生职务变化,股权应遵循“股随岗变”的原则,以与新岗位相匹配。

2 、离职。乙方主动离职,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回购时应先冲销尚未缴付完毕的购买股份费用。

3 、退休。乙方退休时,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实体股份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4 、丧失劳动能力。乙方因生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全部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的实体股份(银股)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5 、死亡。乙方死亡的,虚拟股份取消,其所持实体股份不可继承,应予以一次性全部退出,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二)股权的取消

乙方发生下述行为的可取消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股权:

1 、触犯国家法律;

2 、违反职业道德;

3 、泄露公司机密;

4 、违反竞业协议;

5 、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的转让

1 、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可以转让所持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

2 、收购的价格,以乙方获授股权时的原始价格为基数。获授股权后,第一年内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原始价格 1:1 回购。两年到三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 1.5 倍原始价格回购。四到五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 1.8 倍原始价格回购。五年以上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 2 倍原始价格回购。

七、股权激励的生效和终止

(一)股权激励的生效

1 、甲方对乙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2 、乙方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业绩情况,采用回溯方式计算。

(二)股权激励的终止

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股权激励计划:

( 1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 2 )经营亏损导致甲方被收购、合并、破产或解散;

( 3 )甲方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因甲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乙方的补偿方案。

八、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九、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 、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满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董事长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超市员工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超市,职员,全文共 3089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__市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性别: 地址: 年龄: 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9、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七、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市 乙方: 签字:

法人代表: 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员工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36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等标准,甲方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参照附件一格式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包括:

(一)参照甲方制度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工资报酬等。

(二)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三)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姓名、派遣地点、派遣起止时间、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等可在相关附件中约定,本协议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

(二)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的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特长等实际情况,在派遣期间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做适当的调整,在调整前应通知与乙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直接退回乙方,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未回复的,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意见。

(六)甲方有权督促并检查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同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等工作完成情况,乙方在每月申报社会保险后,应向甲方提供劳动部门确认后的申报资料复印件,甲方有权核查派遣员工的经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保申报资料。

(七)甲方对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变更享有知情权,且甲方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应同于或迟于本协议截止日期,甲方同意的除外。

(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做好各项约定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嘉奖:能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人员招聘,且人员素质较好的;协助甲方做好员工思想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议期内未发生任何工伤或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能按规定处理,未对甲方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九)乙方若在甲方提醒、敦促后仍无法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具体薪资福利标准、作息制度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甲方尊重劳务派遣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三)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教育其遵纪守法。

(四)按照甲方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工具。

(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甲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及时告知乙方。

(六)甲方可与拟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另行签订《上岗责任书》,《上岗责任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诸条款并应书面告知乙方备案。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劳务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生活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给该劳务派遣人员。

(八)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劳务派遣人员;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且仍处于治疗期的劳务派遣人员。

如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达成协议,乙方应协助执行。

(九)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次未通过岗位测试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前终止用工关系的。

上述情况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所收到的甲方书面通知载明情况另行计算收费日期。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通过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业务联系。

第三部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劳务派遣服务费,并获得管理费收益。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三)甲方对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修订后的文件备案。

(四)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

(五)乙方有权对其所属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处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解,甲方应予以配合。

(六)若甲方无故拖欠劳务费用达到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决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甲方直接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期内乙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免费档案保存服务,乙方必须保证其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具备可追溯性、真实性。

(三)乙方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应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服务、业务培训及制度规范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依法处理,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及甲乙双方约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相关劳动争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或撤回已被甲方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情况处理

1、 直接向乙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乙方应在2日内以传真或复印件邮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确认该劳务派遣人员已与甲方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方可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2、 直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甲方应在3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该劳务派遣人员已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告知其直接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3、 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离职的

甲方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累计达到3日及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发其薪资待遇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暂停缴纳手续。

4、乙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的,甲乙双方参照附件四表格办理手续。

(七)乙方应在与其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前45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甲方若在乙方与其合同期满前通知乙方退回,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给乙方,但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务派遣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在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劳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人员需求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通过乙方岗前公共职业培训的派遣候选人,并协助甲方对候选人进行上岗培训。乙方应配合做好候选人零星招聘及基础培训等工作。

(十)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并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十一)乙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标识进行招聘、企业宣传等活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予以扣除20xx-20xx0元。

(十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被派遣的劳动者或乙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发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由甲方承担此费用。

第四部分 争议与工伤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负责应诉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工伤处理

(一)由乙方负责工伤处理

1、因劳务派遣人员属乙方员工,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及参与;

2、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最迟24小时内),由乙方参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向甲方借款;

3、工伤医疗期间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甲方承担;

4、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一次性工伤赔偿的,由乙方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若为伤亡的,为其直系亲属)进行商谈,但具体赔偿费用确定前需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商谈结果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及其家属安抚工作。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或其亲属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500-20xx元。

(二)工伤理赔

1、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中已含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后,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理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获得工伤理赔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申报工伤,乙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2、所有发生的与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相关费用单据,乙方应于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甲方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予以留存;

3、无论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是否终止,乙方获得劳动部门工伤理赔款后,乙方应于三日内将理赔款送交甲方,并办理借款冲帐手续。若逾期不办理的,乙方除返还工伤理赔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工伤赔付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4、工伤事故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应由企业负担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确认是否续签。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期满前另行签订下一期协议。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

1、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核对上月份劳务派遣服务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符合税发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告知乙方其劳务派遣人员应发薪资明细(见附件二);

乙方收取甲方费用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甲方须按本协议确定的乙方账号汇款,乙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甲方已付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后,应于每月22日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见附件三),并在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新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当月15日前上岗的,管理费自派遣当月起计发;当月15日及以后上岗的,管理费自派遣的次月起计发。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不满15天的,甲方仅需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以及乙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统筹保险费用,无需支付管理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每月实付的管理费为应付管理费的80%,其余20%作为劳务派遣服务保证金,按月累计。经双方沟通,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则甲方于年底予以累计无息返还。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延迟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逾期10日-30日的,除应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加付当期未付劳务派遣服务费0.2‰的滞纳金;超过30日的,甲方除应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劳务派遣服务费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不属违约行为,造成乙方其它权益受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按约支付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后,若乙方未按照甲方工资支付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或克扣工资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延迟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以及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年劳务派遣服务费总额的20%。若导致甲方及劳务派遣人员其它权益受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任何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为本协议已执行月份的平均劳务派遣服务费总额的20%。

第七部分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需增加、修改或删除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应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确认事宜: 补充确认事宜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确认事宜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工地施工意外死亡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员工用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__________元)。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_________________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__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公司试用员工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72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以下条款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门试用,试用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七、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八、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书面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员工肖像权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822 字

+ 加入清单

授权人(个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人(公司):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视频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著作权归属

乙方为甲方无偿拍摄照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于20__年6月日在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视频,著作权归属于乙方。

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的底片和原件由乙方保存。

二、授权事项

1、甲方许可乙方对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视频享有永久使用权;

2、乙方在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者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

3、甲方许可乙方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视频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宣传渠道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可以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甲方不能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三、授权适用地域

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2、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等权利而承担法律责任;

3、经双方同意: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酬金。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再向乙方索取本授权书内涉及到的图片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五、纠纷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保险,全文共 1378 字

+ 加入清单

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范本

核心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键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种类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投保单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当事人在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用户、服务员、公司各自存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87 字

+ 加入清单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核定载重量在0.75吨以下的客货两用汽车。

第三条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驾驶人员。约定驾驶人员的,可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的规定享受保险费优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六条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时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湖南省化工厂员工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968 字

+ 加入清单

员工劳动合同

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做满7天可获得试用工资,未满7天者自动放弃试用工资。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进厂工作最低保障每月上班26天.

(三)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1年获得500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30元。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9小时(不含吃饭时间)。

(二)乙方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需填写请假单,经管理人员同意,且同一部门不得同时请假,超过规定假期,将扣除相同工作日的工资。

(三)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提供乙方各项保险福利。(由乙方工龄长短决定甲方负担的费用多少)

第五条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可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三)乙方因工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四)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合同的实施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半年。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员工保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566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地址:乙方(劳动者):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甲X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甲X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甲X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社保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年龄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