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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汇总41篇】 合同样本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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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采购,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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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合同样本

甲方:

地址:

tel:

fax:

办事处:

tel-

fax:

乙方:

地址:

tel:

fax:

product

code

code

description

数量(件) unit  price

(元/件)

amount

见“订单确认书”

l、追加款价

格按原合同

执行。

2、新款价格

在”订单确认

书“上确认。

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

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

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

total  pcs

fbo 广东

一、 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terms:

一、 订购货物和交货办法:

1.  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担。

2.  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生产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

3.货物数量接受增似致为+5%•    .

二、付款方式:    •

1、甲方在货到验收ok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

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帐号。    ,

乙方在甲方的“订单确认书”上签字确定交货期后,不得延迟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订装资料:由乙方承担,  (每件一个pp袋一张拷贝纸,若干件一个纸箱)详见“订单确认书”。

原材料:

1.  生产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括唛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辅料厂

签名及盖章:生产的辅料包括唛头,如乙方有价格合适、质量好的供应厂家可经甲方确认后指定生产。

六、知识产权保护:

凡由甲方提供设计的商品,除合同数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产或提供给他人生产,否则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有责任。

七,其它生产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测试一等品之合格标准,以此作为

大货质量的检验标准。大货的车工、手感、品质必须依足确认板处理,颜色则按玫方已确认之色板

肘色.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2,’大货收货照国际惯用标准aql6.5要收货。

confirmed and accepted by:

甲方: 乙方:

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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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保险公司代理合同样本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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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代理合同样本2016

编号:

委 托 人 (甲 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 人 (乙 方) :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 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 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2、代理业务范围: (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财产保险公司代理合同范文节选!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 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 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

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 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 理业务相关的资料, 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 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 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 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 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 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 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 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 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 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 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 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 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 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 30 天 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 终止: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 (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 (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 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或者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 15 日内结清 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 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 业务。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 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 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赔偿。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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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劳务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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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劳务合同样本

甲方: 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施工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内容:模板工程

二、 承包方式:

1、 承包人工费按平米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阳台面积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 乙方自备工具、材料有:电锯、电刨子、白线、墨汁、水平尺、安全帽。

3、 承包内容:

乙方所承担承包工程内的所有木工活(木制作安装及水暖洞口吊模)和宿舍搭建的木工活,待工程完工时,负责把钉子起完,木材放整齐。自焊楔余子,负责装卸返库。

4、管理内容: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 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盗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三、 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四、 质量标准:合格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 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长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乙方自负。

2、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 材料管理:

1、 执行材料消耗定额。

2、 限额领料,乙方必须指派专人领料。

3、 超出限额消耗材料,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 现场管理:

1、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入库,堆放整齐,文明施工。

八、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按月份预借给乙方生活用款,待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其材料消耗、工期、安全各项均达到要求标准后,付款总额达到70%,年底前再付20%,余下10%在次年7月1日前结清。

九、 违约责任:

1、 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 竣工验收后,如乙方达不到验收标准,扣罚承包费用的20%。

3、 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5、 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沿。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条件: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 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不干,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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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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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方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个半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

1、乙方月工资按双方约定执行,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确定,实行技能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岗位技能等级为 ,试用期工资为。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和日常出勤状况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间,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发放乙方的工资。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5、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甲方以转账形式将工资转入个人工商银行工资卡中。

6、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双方依法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其中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7、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劳动教育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六)严重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批准,_______日后方可离职。未经甲方批准提前离职者,甲方应扣除乙方违约金(30天工资),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5、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六、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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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公司用工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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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用工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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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外合资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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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______公司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____年____。____年____。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_年:〃___,〃___。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其中:现金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元厂房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元其他______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其中:现金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元其他______元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四)订立劳动合同;(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第五章管理部门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第五十一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第五十二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第七章利润分配第五十三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第五十四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第五十五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第五十六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五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第五十八条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第六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六十二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六十三条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第六十四条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第六十五条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第六十六条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第六十七条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八条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第七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八十条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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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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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如下:

1.公司依本章程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细则),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后即缴纳股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抵作股金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发起人股金缴足后,经法定验 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30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对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决策时,对发起人抵作股金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对发起人缴足的股份颁发股权证,作为出资凭证和行使股东权利的

依据。公司股份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优先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享有收益权和优先受偿权。

5.公司股份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6.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7.股东协议转让股份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转让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股份的无偿划转须向公司股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原股东同意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文件。

8.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增资扩股,按程序报批后,可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派发红利股份、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新增、配送、派发、转增的股份,与首期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公司增资扩股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9.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缩减股份,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全部股东按比例缩股,也可由部分股东按比例缩股,由董事会制定缩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缩减股份与减少注册资本同步,按工商管理机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10.股东可按本章程从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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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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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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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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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_____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_____委员会,申请调解、_____,未经本企业“_____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_____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_____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_____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_____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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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设立分公司章程修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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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增设分公司,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一章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现变更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由_______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制定分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分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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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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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2、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3、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 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经 理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 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第三十六条 1、2、3、5 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第三十六条 4、6 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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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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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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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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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 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_____国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 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_____。 流动资金为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元。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乙方_____元, 占____%。

第十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营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 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营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二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 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审批 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决定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 _名。董事任期为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名,由___方委派。

第十九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 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时间和地 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___。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 门。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公司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如生产经营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 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 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 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退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注: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 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本位币)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 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如需加速折旧,报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 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 每个会议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办理。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 给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 合营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 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四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 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手续。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各方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 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根据合营合同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 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债务和损失全部清偿后(其剩余财产如超过注册资本的,还 应扣除依法交纳的所得税)的剩余财产,按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四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五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 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一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 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

甲方:中国 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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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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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 ×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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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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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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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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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_______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一)利润分配所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_____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应充分考虑现金分红的原则。

(三)利润分配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至少每_______年重新审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_____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_______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相关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_____董事意见,并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定或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积极为股东提供包括网络互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投票在内的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_____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_____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_____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_____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_____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_____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_____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_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_____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_______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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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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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称):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抵押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被监管等情况。

四、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以及抵押物的隐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或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监管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风险。抵押后若发生其中任一情形,有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愿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补充担保,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的相关损失。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八、抵押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而无效。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处分行为。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和抵押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权。

二、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抵押物实际处置价值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以外的部分,抵押人同意优先偿还主合同的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的其它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四、抵押权人因上述原因行使抵押权时,无需另行与抵押人协商,可直接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章视作其与抵押权人就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事宜达成一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如遭遇抵押人阻挠,抵押权人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隐蔽瑕疵。

(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提存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主合同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十五条 债权人向抵押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抵押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各登记机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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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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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样本

示例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示例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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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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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通过)

(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条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条公司经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___市单位改组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万股;北京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第八条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条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公告刊载于至少一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全国性中文日报上。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略)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销。

第三章股东、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条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额享有本章程载明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价人股。

对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抵押。

第十九条任何自然人或社会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额时,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收购或提起仲裁、诉讼。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董事局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减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股份;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下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大会或者I事局的决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的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六)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决定扩大或改变股份认购范围及交易方式;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东大会决定需要由其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年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局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开会议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内,将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两次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书面委托的执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可以举手表决,也可以投票表决,具体采用方式由董事局决定。

第三十二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发言权。股东发言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股东发言应提前登记。

股东口头发言,每次大会期间以不超过十人为限,发言时间应有限制。要求发言者超过十人时,以持有股份较多者为先。

股东书面发言,由董事局印发全体到会股东。

董事局应对股东发言中提出的质询、批评或者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持股份有效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总裁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局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七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批准并授予名誉董事、名誉监事、名誉员工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九条换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条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一人,执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由董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产生。

第四十二条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局主席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总裁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会议提前通知应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条董事局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四条董事局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局在表决时,每个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表决相持不下时,董事局主席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董事局在对第三十条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项内容做出决议时,须由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其他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董事局会议在讨论、表决与某董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议案时,该董事应主动回避。但在计算出席董事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人。

应当回避的董事未主动回避时,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议。该董事对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议持有异议时,由董事局表决决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局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局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局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未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检查董事局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局汇报;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裁,其中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对董事局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

第五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董事、总裁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十三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担任公司管理职务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裁。

第五十四条董事、总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五条董事、总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五十六条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略)

第八章劳动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

第六十四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公司劳动管理细则》。

第六十五条公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执行国家劳动保险制度。

第六十六条公司有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税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纳税,执行国家税收法规。

第六十八条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条公司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__________%;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一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拟订,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条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一)现金:__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七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十四条公司会计年度采取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

第七十五条公司一切凭证、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六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查验证后予以公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本部,供股东查阅。

第七十八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按审计法规实行审计。

第十一章终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终止并实施清算:

(一)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产。

第八十条出现上述情况终止经营时,依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结清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后,若有剩余资产则按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条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应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二)由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三)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三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项时,应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各条款中所谓某数额"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本公司股东大会。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关于该公司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规则等的基本规定,用以规范公司对内、对外的全部计划及进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组织大纲和行为准则,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了解有关情况的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和通过时间两项。

①标题。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称+文种组成。如《________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过时间。位于标题之下,需写明年、月、日,并用小括号括起来。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内容较多,通常采用章、条、款的形式来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中,要求公司章程应载明如下内容:______________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的方式及其股份发行范围;

(4)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

(5)股份转让办法;

(6)股东的权利、义务;

(7)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职权;

(9)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0)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1)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2)公司利润的分配办法;

(13)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14)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终止与清算办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办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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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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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如今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须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就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一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合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教研员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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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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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___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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