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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汇总41篇】 合同样本汇编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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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投资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5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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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投资合同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

____年:〃___,

〃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

其中: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__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___文同时使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下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七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四十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资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如他方提出要求,可加注______文。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七条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八条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二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四条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五条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六条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八条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九条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特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一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三条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五条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六条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七条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八条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七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营一方有权终止合营。

(每个合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六条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帐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八条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九条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八十条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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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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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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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立分公司章程修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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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份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公司章程的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和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TechnologyCo.Ltd.(以下简称“公司”),特此制定本章程。

现在更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和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TechnologyCo.Ltd.(以下简称“公司”),特此制定本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以________作为法定代表人,并制定了该分支机构的章程。

全体股东签名: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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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餐饮业Q公司特许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企业,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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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餐饮业Q公司特许合同样本

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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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公司聘用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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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聘用乙方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单位注

二、 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证,期限为用时间从甲方将乙方证件到湖南省建设厅注册成功之日算起。

三、 聘用待遇:乙方在聘用期间,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壹万柒仟元薪金。注册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三年费用伍万壹仟元整。

四、 双方职责:

1、 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四方提供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二寸彩色相片2张,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甲方检查原件后留复印件)及其他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聘用期间包括年检等其他相关手续。

2、 甲方保证乙方注册证书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及时进行,保证乙方所有证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甲方补办。

3、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年检与继续教育等。并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协会培训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费用),但必须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4、 有执业的甲方应在乙方《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5、 乙方若取得其他注册类证书,甲方应予以接受,费用另行协商。

6、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内应遵守甲方所有的规章制度。

7、为方便乙方续期注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在本合同期内的年检、再继续教育证明,前提条件为:乙方已将职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保管。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乙方证件中标工程,双方同意按工程大小与项目管理承包人协商乙方工作报酬。

8、甲方在使用乙方证书、证件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名誉权等各项权利。乙方不得打着甲方的牌子去外承担任何项目,否则按所承揽项目产值的双倍交给甲方。

9、乙方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由甲方管理及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乙方的一切证件,如有遗失,甲方应负责补办,一切费用归甲方。

五、本合同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指报酬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概由甲方承担。

10、若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50-6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5天内退还乙方此前由甲方保管的全部证书、证件,国家建设部证明。因甲方原因乙方超 过一个月不能办理转注册有关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月贰仟元支付延期使用费。反之,若在合同期内,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质受损或降级,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失,按每月贰仟元计。

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1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

1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报酬付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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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公司聘用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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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对劳动力资源之需求,经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后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参与本工程建设,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书,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从事 岗位工作,并不得自行要求变更工作岗位。

三、双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生活所用电费、租赁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进场后,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训,后上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所造成和损失和责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岗薪¥ 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当月岗薪中直接扣缴)。

(1)乙方从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3)乙方在甲方工地内出现打击斗殴等不良行为时,甲方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8、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本岗位工作,甲方视所造成损失大小,有权在乙方未结算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进行经培训通过后,先试用三个月,如在试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劳动力资源情况随时终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壹年,实际期限视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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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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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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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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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通过)

(_____年___月___日股东大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条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条公司经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原___市单位改组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万股;北京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第八条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条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公告刊载于至少一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全国性中文日报上。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略)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方式:零售、批发、代销。

第三章股东、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条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额享有本章程载明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价人股。

对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计值,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八条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抵押。

第十九条任何自然人或社会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额时,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收购或提起仲裁、诉讼。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董事局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减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股份;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下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大会或者I事局的决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的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六)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利机构。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决定扩大或改变股份认购范围及交易方式;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东大会决定需要由其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年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局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开会议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内,将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两次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书面委托的执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可以举手表决,也可以投票表决,具体采用方式由董事局决定。

第三十二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发言权。股东发言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股东发言应提前登记。

股东口头发言,每次大会期间以不超过十人为限,发言时间应有限制。要求发言者超过十人时,以持有股份较多者为先。

股东书面发言,由董事局印发全体到会股东。

董事局应对股东发言中提出的质询、批评或者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所持股份有效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总裁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局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七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批准并授予名誉董事、名誉监事、名誉员工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第三十九条换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上届董事局提名;增补或者改选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条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一人,执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由董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产生。

第四十二条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局主席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总裁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会议提前通知应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条董事局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四条董事局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局在表决时,每个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表决相持不下时,董事局主席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董事局在对第三十条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项内容做出决议时,须由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其他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董事局会议在讨论、表决与某董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议案时,该董事应主动回避。但在计算出席董事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人。

应当回避的董事未主动回避时,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议。该董事对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议持有异议时,由董事局表决决定。

第四十七条董事局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局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某些记载的权力。董事局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未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检查董事局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局汇报;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裁,其中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对董事局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除应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

第五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董事、总裁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十三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担任公司管理职务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裁。

第五十四条董事、总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十五条董事、总裁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五十六条董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略)

第八章劳动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

第六十四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公司劳动管理细则》。

第六十五条公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执行国家劳动保险制度。

第六十六条公司有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税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纳税,执行国家税收法规。

第六十八条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条公司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__________%;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一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拟订,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十条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一)现金:__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七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十四条公司会计年度采取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的分月、分季与公历相同。

第七十五条公司一切凭证、报表、账簿均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六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查验证后予以公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本部,供股东查阅。

第七十八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按审计法规实行审计。

第十一章终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终止并实施清算:

(一)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产。

第八十条出现上述情况终止经营时,依法律规定组成清算小组,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结清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后,若有剩余资产则按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条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八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应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二)由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三)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十三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项时,应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各条款中所谓某数额"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本公司股东大会。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关于该公司性质、宗旨、任务、成员、机构、活动规则等的基本规定,用以规范公司对内、对外的全部计划及进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组织大纲和行为准则,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了解有关情况的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标题和通过时间两项。

①标题。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称+文种组成。如《________永生制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过时间。位于标题之下,需写明年、月、日,并用小括号括起来。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内容较多,通常采用章、条、款的形式来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中,要求公司章程应载明如下内容:______________

(1)公司的名称、住所;

(2)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的方式及其股份发行范围;

(4)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

(5)股份转让办法;

(6)股东的权利、义务;

(7)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职权;

(9)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0)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1)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12)公司利润的分配办法;

(13)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14)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终止与清算办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办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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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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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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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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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发起人1

发起人2

发起人3

第十三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四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无非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款内容。)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六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确定,如发起人〈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由发起人〈股东〉自行约定,如没有另外约定则删除此项)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受让、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或由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注:或由股东大会自行约定投票制度)。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法定5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若无职工代表的董事,应将该款的无关内容删除)。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注: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可由发起人或董事会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各项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其中职工代表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注:监事会不设副主席的,应将该款的有关内容删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六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除本条的上述规定外,由发起人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注:税后利润的分配方式,也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其他分配方式。)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书,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注:由股东自行约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四十五条公司因前条第(一)、(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可以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者董事)组成。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四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五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

(四)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其他方式(注:上述方式和其他方式,由发起人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注:或由发起人自行规定其他方式)

第五十六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挂号邮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日(注:至少15日)后视为所有相关人员已经收到通知。

第五十七条公司因意外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五十八条公司指定 报纸和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三章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一年后,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注:发起人可以约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十一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或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七十一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发起人(或股东)(设立时由全体发起人订立,变更为股东订立)共同订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或出席股东大会董事签字):(公司设立适用)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发起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变更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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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公司承包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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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2、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月

2、完工日期月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承包工程总造价 元。

第五条:质量及技术标准

质量 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协议。

第六条:变更

工程如有变更,按变更项目及变更工程量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七条:结算程序和工程款支付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首先支付生活费。

2、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70%。

3、工程整体交工后支付20%,扣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保修其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剩余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第: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失火、人员伤亡等。一经发生,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连带责任。

第九条:工程保修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一年,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年 月日至月日。

第十条:权力和义务

1、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监控,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按期完工。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地建议应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

3、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要公正合理的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引发纠纷。

4、乙方应注重材料的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开工的及中途无故撤走人员从而延误工程进展,甲方有权终终止合同,并有权拒付未领取的工程款,且有权索赔。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 元,乙方要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质量未达标准的罚 元。

3、出现重大事故的,处以重罚。

4、材料浪费严重处以重罚。5002000元。

5、材料摆放整齐,每日下班后材料要入库,且每日下班后要清理卫生。如有不服从管理者,罚款100500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经双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刻生效。在完成工作内容,保修期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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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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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利息支付方式为按 (月)付息,每 (月)的 2 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银行开设帐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帐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应按时将本息交至贷款人帐户。

第六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二、除非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贷款人的抵押担保。

三、若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财产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财产或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作为抵押财产,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财产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财产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物出险时保险理赔款在贷款人扣除本金、利息后多余部分应返还抵押人);抵押人应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予以提存。

三、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本合同对应的其中某笔主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五、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

六、如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

发生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侵害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九条 抵押财产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一、抵押财产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贷款人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二、抵押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抵押财产为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他违约责任:

(一)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后,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种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和提存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如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或者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在办妥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借款人方可要求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或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而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未办妥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借款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八、本合同一式 三 份,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 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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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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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其他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        区(县、市)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在      (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将/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认缴出资      万元,(将/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人(职工代表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

2、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九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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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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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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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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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中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那么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

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

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 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 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付清。(注:第________年免交承包费,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____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____县佳XX公司(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____县佳XX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付清。(注:第________年免交承包费,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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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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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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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限公司章程行为范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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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 、 、 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 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 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 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X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 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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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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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_____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_____委员会,申请调解、_____,未经本企业“_____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_____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_____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_____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_____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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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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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样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于x年x月x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 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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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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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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