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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资合作协议(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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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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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为促进商务服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成为系统的特约医院。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始至终)。

三、甲方责任:

1、积极为乙方发展就医人员。

2、在"易马系统"公布乙方名称,发布乙方信息。

3、指定会员在乙方进行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检查诊断。(暂定)

4、帮助乙方申请中国健康扶贫工程定点医院。

5、参照扶贫价格为乙方推荐医疗器械和药品。

6、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易马系统"标志。

7、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其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责任:

1、为甲方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优惠项目和折扣率见附表:

2、为甲方会员建立健康档案。

3、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动。

4、乙方在为甲方会员(应出示会员卡)看病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5、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系统"标志"及其它广告材料。

6、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五、甲方义务:

1.在甲方网站上设立乙方网站(或链接);

2.在甲方"名医名院"栏目中推荐;

3.在甲方商家名录中突出位置放置乙方信息;

4.每月为乙方发送健康短信500条;

5.在"网上医院"频道中开设乙方"门诊室"。

六、乙方的优惠折扣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除药品价格外,其它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所有变化,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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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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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2、 方为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 %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 %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 %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 %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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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暗股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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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X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商标,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乙方投资人民币三十万元参股(暗股)于x名下,折合在该企业股权的20%,双方合作投资于X项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 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 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

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 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投资人五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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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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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是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现甲、乙双方以诚实守信、合作共赢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智慧医疗终端机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二、投放设备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

三、数量:_________________台(套)

四、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免费使用智慧医疗终端机,并为乙方提供各项便利;乙方负责提供智慧医疗终端机,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所有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

(一)本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可在协议期内使用该设备。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约定享有对设备的使用权;

2.甲方需根据设备情况无偿提供符合设备需求的经营场地,配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水电系统、桌椅、空调机等,所发生的装修及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不当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公司与医院合作协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将经营场地准备妥当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运输至甲方所在地;

2.乙方提供wifi覆盖、智慧医疗平台开发和缴费终端,该终端需具备以下功能:_________________挂号、诊间缴费等医院收费项目、化验报告打印、病历打印;

3.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性能稳定;

4.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5.负责安排人员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

七、流水分成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按照以下规定的比例分配设备流水:_____________%设备流水归甲方所有;______%设备流水归乙方所有。

八、重大变故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各方如果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各方可立即采取相关行动,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权利。

2、各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九、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撤出,甲乙双方合作结束,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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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投资,全文共 1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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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签订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风险提示:

为避免项目资金被花在与项目无关的事务中,更为降低项目资金被合作方卷跑的可能性,应在合作协议中对项目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项目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等。项目名称: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万;小写:______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小写:______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______万;小写:______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______万;小写:______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____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4、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和月度报表。月度工作计划须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2、公司公关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但甲方支出一万元以上资金仍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退出等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2、公司增融资、质押、担保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并签字确定后执行。

九、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含税收、法定公积在内的所有成本);

2、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剩余________%,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偿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双方可协商后续事宜的处理或解除本协议。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热门协议书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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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作投资开采铁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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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购车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_

乙方:        ,身份证号:                        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按份承担风险、友好协作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投资购买车辆概况。

1、甲乙双方于     年__月__日共同出资购买品牌为_ _ 车辆一台用于合法经营(以下称投资车辆),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 _______,运营号:_________ ,车辆总价款为___万元(大写:__   _)包括挂牌、购置税、首次购买车辆保险费等成本费用。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首付款共___万元(大写:___),剩余购车款___万元(大写:___)以按揭贷款方式月供___万___年付清(具体还贷方式以按揭贷款协议为准)。乙方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__           _账号:__               __                    _ 开户行:                       _

二、车辆产权份额分配。

1、甲方首付款出资___万元(大写:___),占投资车辆总金额_  _%的产权份额;乙方首付款出资___万元(大写:___),占投资车辆总金额_  _%的产权份额,本协议生效期间,投资车辆属于双方按投资份额共有。

2、双方约定以__方名义出资购买投资车辆,并办理产权登记在___名下。投资车辆由__方以“独自经营”方式经营(包括日常维护、购买保险)并独自承担亏损风险,日常维护保养、税费等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3、双方约定在投资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__方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___日前由双方共同核对上一个月账目,以确定投资车辆上一个月的经营利润。

4、经营利润分配方式:甲乙双方每月   日前将上一个月经营利润偿还按揭贷款后由甲方分配上一个月剩余经营利润的__%,乙方分配上一个月剩余经营利润的__%,以此类推。甲方收到利润后,应在3日内支付给乙方。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1、投资车辆的转让。

2、投资车辆的经营事项。

3、投资车辆的抵押事项。

4、投资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5、其它有关投资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任何一方单独对投资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无论产权归任何一方,都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收价款。

五、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签章)

乙方:_____(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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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9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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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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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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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协议双方简介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经商议后决定,乙方以现金形式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学校的股份成为项目投资主体。现甲方出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按______股计算,每股按照现金人民币折算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出资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为______股。即甲占股总出资的______%。乙占股占总出资的_____%。

三、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出资方未参与工作(即招生和上课)但不享有该项分配,参与方则享受该项补贴,即课时费补偿,现就此项费用做以下规定。课时补偿该学生课时费总额______%。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自愿退伙后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且退伙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以及不带走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方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各方无意愿继续续约,则合同届满,按照法定程序解散公司。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乙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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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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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为法人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资产,销售渠道,_____,知识产权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参股(暗股)于______名下,折合______在该企业股权的______%,双方合作投资于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乙方投资人以暗股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乙方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义务向投资人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乙方投资人向甲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方股份中的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投资人出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_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除非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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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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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合作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深圳市阳光*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股票投资合作合同范文二

甲方(系资金委托方或出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投资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网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账户:____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

备注:无验资需求的客户以汇入保证金和配资费用后,收到总公司准备的期货账户以交割单和银行流水为使用账户依据。

丙方(系咨询管理与服务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自由支配的合法民间资金的投资功效,均有意向与他人合作投资期货领域,为此双方向丙方公司经济信息咨询员传达了相应信息,现经甲乙丙三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内容:

第一章总则

1、甲乙双方具有投资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期货市场的情形,只是为了双方合资投资方便而选择在共同指定的账户上进行期货投资操作。

2、丙方具有从事经济信息咨询等合法经营法律地位,特在此为甲乙双方之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民间投资合作提供信息沟通咨询、代为办理双方委托的劳务性服务等事项;并在甲乙双方合作中出现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害时,丙方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制止违约行为或其可能扩大损害的行为,也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进行违约损害追偿并归受损方所有。如甲乙方出现违约或者侵害他方的行为,丙方有权为双方申请司法仲裁,或交由法院审理。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合作需要或委托丙方代办有关手续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若其证件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方,否则后果自负。

4、甲乙方均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合作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故意欺骗对方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若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一律由违约方赔偿。

5、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知晓期货市场投资风险,均清楚地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期货市场带来的风险与可能损失,并按照本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

6、甲乙方均保证自觉遵守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7、甲乙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发生歧义,解释权归丙方所有。

第二章责任条款

8、甲方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因丙方已经同意作为履约担保单位,甲乙双方也可由丙方提供给其用于投资合作的账户,双方合作资金各自按照本协议约定相应提供),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交易与操作。

9、为了确保双方指定共同合作的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下列甲丙双方为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总合作资金的%以上金额作为其风险保证资金(简称入金)。入金账户如下:

户名:

指定入金银行:银行账号:

备注:总部及分公司以当地营业部负责人指定入金账户为准。

10、甲乙双方投资合作回报原则为:乙方的投资回报以随合作盈亏浮动的形式进行,即24小时内合作账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根据投资合作高利润高风险的原则,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和一起因合作产生的手续费和服务费等。

11、甲乙方因本次合作产生的应上交给期货公司相应手续费,具体标准以丙方提供的有关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表为准,同意期货公司直接在其合作的期货账户中按规定扣缴;

12、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乙方入金金额亏损达到50%时,甲方或丙方有权建议其减仓操作或追加入金金额,若乙方入金金额亏损到70%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作为有担保义务的丙方也有权强行平仓,(具体可亏损金额看资金账户提示);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其入金金额,甲方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若丙方向甲方履行了担保支付义务后,丙方也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

13、合作期间,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情况造成交易受阻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权随时结束合作,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退还应归乙方所有的剩余资金,盈亏以清空股票资金净值为准。

15、签定协议的时候,乙方到甲方或丙方所在地当面签定,或者协议各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协议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协议确认或签订。

16、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合作账户密码进行的有效交易均视为乙方有效的指令。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及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密码由甲方设定并提供给乙方独家交易操作使用,甲方提供账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无条件随时收回合作账户,乙方入金资金将不予退还并收归为甲丙双方所有。

17、协议各方对任何一方的账户信息、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期货公司需要向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提交上述信息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8、乙方在交易前向指定合作账户缴纳的投资资金,每日操作前不得低于甲方提供投资资金的10%,甲方提供资金账户予乙方操作,如乙方资金少于甲方提供资金的10%,甲丙方可以对甲方提供资金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其它需要遵守的细则

19、各方确认:甲乙双方投资的期货交易只做日内,所有品种如需隔午不得高于自有资金

三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中午11:10前通知甲方。所有品种如需隔夜不得高于自有资金二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下午2:40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不选择过夜,并做平仓处理;所有交易品种只允许做主力合约和次主力合约(以各品种交易量第一、第二为标准)。

20、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丙方有权平仓处理,股指在下午3:10分后,甲丙方有权平仓处理;3:10与14:55分后只能平仓,乙方不得再开新仓,甲丙方有权强平不符规定的持仓;如果甲丙方已经实行平仓,乙方再建立仓位或因此被迫留仓,如因此导致此次交易亏损,亏损额按双倍计算并由乙方承担;如盈利,乙方盈利部分甲丙方扣为己有。

21、对于接近涨跌停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4000以下的15点以内,4000-10000的50点之间,10000上的100点以内,20000以上的250点以内,50000以上的350点以内不得新开与持有反向单,甲丙方均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持仓进行强平处理,如果甲丙方已经实行平仓,乙方再建立仓位或因此被迫留仓,如因此导致此次交易亏损,亏损额按双倍计算并由乙方承担;如盈利,乙方盈利部分甲丙方扣为己有。

第四章附则

22、双方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为:

乙方初始配资金额为:元,配比金额:元。操作资金总额:元。

乙方支付甲方出资额的元/万一天(即人民币元)作为资金综合使用费,首月费用于月日前支付,之后每日费用于前一交易日支付。

23、双方投资资金入金制度:乙方按约交付投资资金,也即本次合作投资账户上的部分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汇款凭证,为保证合作资金次日能够顺利进行交易,乙方需提前一日按约入金,当乙方入金汇入共同指定上述账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或丙方业务员查收,甲方经确认后第一时间安排其相应的投资资金与账户,最迟在第二天开盘前告知乙方。

24、乙方于收到账户正式操作为起始日期至合约结束,提前1个交易日通知丙方工作人员确定账户是否续约或者延期。乙方如果不选择续费,平仓时间不得超过合作期,否则按照延期收取逾期费用。

25、乙方为履行合约并能在甲方准备好期货账户时,按照合约要求汇入保证金。需向丙方支付元的意向调拨金。如乙方未履行将不给予归还意向调拨金。

2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三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是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二是甲乙双方需要追加丙方为咨询管理服务单位为协议生效附加条件的,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至合

约终止后,丙方有权收回合约并保存。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服务方:

日期:

股票投资合作合同范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合作投资股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标的基本信息

1、甲方提供股票投资账户:深A股东卡号沪A股东卡号,开户营业部。

2、甲方提供资金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到帐合同生效。

3、合同期限为日到年月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私自提取账户的资金或转托管;不得操作账户里资金的股票买卖;但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2、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甲方有权平掉账户里股票结束合作;平仓线为甲方本金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操作账户里资金的买卖。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2、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

3、乙方不得买入ST股票、*ST股票、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上市首日的新股。如果乙方买入以上股票,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买入以上股票的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买入的股票出现上述情况(例如:股票变成ST),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卖出,甲方也有权利做平仓处理。

4、乙方累计买入任何一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总资产的60%(由于股票上涨的原因除外),如果超过,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超额资金购买的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股票操作的期间,必须保证资金总额(股票市值加剩余现金)保持在平仓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做平仓处理、有权更改密码暂时禁止乙方操作直至乙方补仓或合作终止;如果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不得买入任何股票,如果乙方在平仓线以下买入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如果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乙方必须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方可继续操作(在平仓线之上乙方补仓不受此限制)。

6、当账户累计赢利超过甲乙双方资金总和时,乙方有权提取超出盈利部分。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将乙方的盈利汇款至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姓名:。

7、乙方按每月利率每月支付给甲方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首次支付日期为合作开始日。如果乙方逾期(5)日未支付利息,需额外交纳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应支付利息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止,罚息利率等于每月利率的两倍并按天计算;如果乙方逾期(5)日未支付利息,甲方也有权对股票做平仓处理。利息支付方式为乙方存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支付依据。甲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姓名:。

第四条:合同结算与费用

1、如果出现平仓情况,乙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10)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合同签订时的总金额。否则本合同提前结束。

2、若合同提前结束,甲方优先分得本金及乙方还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到期日计算),乙方分得剩余资金。

3、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乙方结束本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到期日支付给甲方全部利息。

4、在本合同结束时,所有盈利归乙方所有。

5、甲乙双方的资金往来通过上述的甲乙双方银行帐号进行,并以银行回单或银行纪录作为依据。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可以用账户盈利或者增加保证金的方式追加融资。

7、所有汇款费用(包括甲方汇款给乙方和乙方汇款给甲方)都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合同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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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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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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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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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_________镇卫生院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设专科。

3、门诊和病房_____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一般项目按卫生院规定的_____标准。乙方不得私自_____,如发生私自_____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账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山城区新农合的有关规定执行_____,若有违法规定_____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_____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_______%,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支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资金周转。若甲方超过_______天不按时付款,则算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按每天拖欠总金额的_______%计算。若甲方超过_______个月没有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双方的医疗合作。

4、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和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合作,可协商终止协议。互不赔偿损失,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有效期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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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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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______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第二条;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股份

一、______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出资比例)及持股比例;______(表1)。

第三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投资金额)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六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二、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三、协议履行地;北京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1、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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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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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为“甲方”

加勒比海地球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签约日期: 西元20xx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基于互惠合作立场,合作提供服务国人伯利兹投资移民留学业务,(以下简称cacb服务计划),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一 cacb计划:

cacb inc.(加勒比海地球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伯利兹(或称贝里斯)投资移民留学服务计划,cacb 为central american, caribbean, belize 之简称,因伯利兹,为唯一同时属于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共同市场成员之国家

二 投资专案

指乙方开发,并提供甲方销售之土地,房屋,或有关移民留学,退休养老服务之投资计划及服务专案

三 签证居留:

指伯利兹之入境签证,永久居留权,工作权等之申请专案

四 公民护照

指伯利兹之公民权及护照办理

五 归化护照

指取得伯利兹居留权,入境居住满五年后,依法申请归化公民及申请护照办法

六 留学游学

指伯利兹之留学游学业务

七 参考订价

指乙方提供之 cacb 服务计划之定价

八 应付款

指依本协定之cacb 服务计划,乙方服务甲方客户,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额

九 签约款

指甲方或乙方与客户签约之金额

十 送件款

签证居留,投资护照,或土地权状过户,至乙方正式送出申请件之时,甲方应缴付乙方之金额

十一 推荐方

开发或推荐客户来源之一方,推荐方可为甲方,乙方,或甲乙方授权或合作之第三方。

十二 签约方

指与客户签约及收款之一方

十三 开发方

指开发客源来源之一方,与推荐方同义

十四 结案

指申请案件完成,应收款完成,客户收到委办证件无误。

十五 开发奖金

指推荐客户给签约方,由签约收款方支付推荐方之金额,开发奖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全数签约款减去应付款后之50%计之。

十六 国际快递

寄交国际快递时,本协议限定为dhl, ups,二家,应清楚书写收件人之地址姓名,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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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 甲方同意于伯利兹相关之服务计划专案上以专属之方式,与乙方合作推广 cacb 服务计划,即甲方不得代理或与第三者合作提供相关于伯利兹之服务专案

二、 由乙方提供cacb 服务计划之参考订价及各服务计划专案之应付款额,送件款额。(如附件一),供甲方参考及推广销售。

三、 甲方客户将参加cacb 服务计划之费用交付甲方时,甲方以该服务专案之应付款交付乙方。

四、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直接与乙方签约付款时,乙方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五、 若甲方推荐予乙方之客户,若由乙方之分支机搆,直接或间接代理机构服务签约或收款时,乙方之分支或代理机构,应支付开发奖金予甲方,

六、 有关伯利兹留学,移民,投资,不在cacb 服务计划表列上之个案,双方另协定处理之

七、 除依本协定已签约或结案之佣金,应付款,开发奖金外,双方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合约之合作,任一方因本约关系所生之效益或负担,应由该方自行负责,概与他方无关。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计划,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变更及改写。

二、 乙方担保提供甲方之资讯与事实相符,所办理的证件确为伯利兹政府相关机构所核发之证件

三、 甲方行销广告内容不实以致甲方之客户有所求偿时,概由甲方负责并负法律责任。

四、 乙方若未能完成甲方客户之签证居留,公民护照之申请案件时,若错误不在甲方,也不在甲方客户,或非因天灾及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变,战争及不可罪责乙方之因素外,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款额,因产生之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作业办法及付款方式

一。 签证居留及公民护照法案

1. 甲方与甲方客户签约后,将甲方客户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交乙方指定之地址,并将寄交之提单号码告知乙方,以利查询。

2. 乙方收取证件,审核无误后,通知甲方将送件款汇寄至乙方指定银行户头,或将送件款交送约定之屦约保证人,并将汇款或收款收据传真予乙方,甲方选择由保证人收款之方式时,应负担屦约保证手续费

3. 乙方于确认乙方银行帐户或保证人收到送件款后,送出申请件

4. 乙方完成申请件后,取得该证件影本,传真告知甲方

5. 甲方于收到证件影本传真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汇出应付款之尾款,并传真告知乙方

6. 乙方于确认收到尾款后,应于三日内(不含公定假日),应将完成之证件以国际快递寄至甲方指定收件地址,并将寄交查询之提单号码告知甲方

7. 屦约保证人于确认甲方收到证件后,将暂保管之保证款额拨款乙方结案

二。 留学及实验移民

1. 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甲方应于签约收款后,七个工作天内, 将应付款汇寄乙方指定帐户

2. 留学及实验移民之应付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于客户出发前卅日,付清应付款额

三。 开发奖金

1. 开发奖金,应于结案后,三个工日内,由签约收款方汇至本协定之开发方或推荐方指定帐户

2. 开发奖金, 若任何一方于结案前预收佣金或开发奖金,而本案因故无法结案时,若签约方需全额退回客户签约款时,收款方应将已收之金额退还签约方,以便退还客户。

第五条 合作期间

一、 本合约之合作期间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并为期壹年,除于本约期届满之一个月前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修订或不续约外,双方同意依本合约相同条款自动续约一年,其后再届期者亦同。

二、 本合约有效期间内,任一方得于卅日前以书面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

三、 合作之终止,并不影向合作期间,已签约案件之应付款,佣金,或开发奖金之支付义务或权益

第六条 区域保障

甲方于一年内于其所在县市地区,完成十个案件者,或于所在省区完成五十个案者,可要求乙方于该地区不再设代理合作机构,但已设立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合约修改

本合约未尽事宜,得经双方书面同意后修订或补充之,乙方服务专案价格或专案变更,乙方应于 45 天以前通知甲方

第八条 转让禁止

甲方未经乙方以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约下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但甲方之母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或股权超过1/2的子公司则不受此限。

第九条 合约生效

本合约书乙式,经双方签名传真后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职 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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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3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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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亏损造成的资金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证券投资及其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票账号

(一)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提供证券交易账户,具体如下:交易服务商:XX公司账户名称:账户号码:沪A:______________、深A:______________;委托资金:__________________;银证转账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证转账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股票账户不在乙方本人名下的,乙方应负责提供股票账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及对乙方授权的委托书。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二、出资约定

(一)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出资和保管资金:

①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②甲方向乙方交纳________万元保证金后,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二)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按约定将出资资金存入约定账户,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应出资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三、操作约定

(一)该证券交易账户由乙方负责管理,在双方资金到账后,乙方将证券交易密码直接告知甲方。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不超过_____%,即账户总资产不低于________万元;

2、甲方无违约行为。

(三)为避免亏损造成的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该账户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卖出股票、将证券账户内属于乙方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转入乙方账户,收回乙方的出资本金及收益等)。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超过______%,即账户总资产低于________万元;

2、乙方不按约定补齐亏损;

3、合作期满,在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卖出股票。

四、风险管控

1、合作期内,双方设定的账户内资产止损点为____%,即该账户内资产累计亏____%,或者账户总资产低于________万元。

2、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须在当日补齐等额亏损资金。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等额的亏损资金存入第一条约定的银行账户。

3、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修改交易密码等操作,在甲方补齐等额的亏损资金后,乙方将密码告知甲方,甲方恢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

4、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等额亏损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用该账户的资产进行买卖,收回出资资金,以减少损失。

五、合作期限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一)收益分配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享受股票投资收益与承担亏损风险。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___%即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合作期满,如最后一期未满____月,则按整月计。

4、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均不再退还。

(二)结算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卖出股票,将资金转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收回出资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或保证金退回甲方。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在该款项内直接扣除。

3、如遇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双方按本款结算方式清算资产。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该账户投资收益权;

2、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操作权限;

3、甲方承诺不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

4、甲方不得利用账户内资金进行诸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股票账户出资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有权对账户内资金的变化及使用情况进行察看;

3、在亏损情况下,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约定补齐亏损金额;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密码修改、卖出股票并收回出资资金;

5、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乙方不得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6、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八、协议解除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提前终止本协议:

1、乙方股票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2、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其他按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二)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果。甲方(盖章):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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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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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经营商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杭州市_________商行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双方决定合作经营杭州市下城区_________商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二、考虑经营的方便,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出面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地为杭州XX大堂北侧。

五、经营过程中需聘用的员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共同决定报酬等事项。

六、经营期暂定为壹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终止或续营事宜。

七、经营过程中诸如进货、批发等重大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相互通报经营进展情况。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从有利于商场经营的角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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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3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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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_________合作开设餐馆,具体位置为:____________(见附图),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共同出资合作经营该餐馆。其中,甲方以现有租用的场地(该土地由甲方向________租用并支付租金)以及已有的配套设施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首次投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合作的出资。并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每月支付甲方租金作为场地租金,另每年应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的土地管理费用。合作经营前________年甲方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____%,后________年占总股份的____%,乙方合作经营前________年占合作经营总股份的____%,后________年占总股份的____%。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内投入的各项资产、资金,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上述地址除供电设施及高压电杆迁移、道路开口子、场地租金的开支由甲方单方负责全付外,后阶段餐馆的规划建设、装修和添置餐厅正常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自来水接通等所有餐馆营业前期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双方约定按____万总投资进行设计规划,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乙方的第一期前期投资不得低于____万元。第二期的建设开发视营业情况由股东商议酌情决定,开发资金共同按股份分别支出。

三、双方在该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建立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同时由乙方汇入资金____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开始正式进入设计规划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向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支付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协议的生效期以收到乙方风险抵押金为准,合作经营的风险抵押金在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____,由甲方将该笔费用中的____万汇入餐馆经营的共同账户,剩余____万继续作为甲方的土地管理费用。第________年的同____日期,无论亏或赢利从餐馆经营额中支付____万管理费。两年后,____万元管理费可做为土地租金进行抵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乙方应向餐馆账户汇入____万元资金作为餐馆开工建设费用的支出准备,并开始开工建设。在第一期完工,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前,乙方剩余____万或超过____万的资金应全部到位餐馆的共同账户,并且由该账户完成所有前期费用支出。从设计到建设完工开业不得超过____个月。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开业后由该账户支出的费用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由股东其它账户支出的餐馆开支费用也不视为第一期前期费用。双方约定以不少于____万的前期投入为股份核定基准数,如第一期前期费用少于____万元,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实际前期费用为基数,重新核定双方股份。不得在对外营业开张后乙支付开业前的前期开支。

四、财务管理:餐馆的经营银行帐号由双方代表完成开户,为了财务正式对外营业开张前,乙方的第一期前期投资不得低于____万元。第二期的建设开发视营业情况由股东商议酌情决定,开发资金共同按股份分别支出管理的安全性,该账号应该为双控账号,作为前期合作资金和营业收入支出账户。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归乙方负责,财务人员在该账号正式启用时开始进入财务管理,为了便于分成核算,甲方将派一名财务协助乙方共同管理财务账务及会计核算工作,餐馆所有开支经由双方财务签字方可支出。

五、双方约定从双方合作经营的餐馆营业额中支付甲方每年____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管理费,为减少经营风险,甲方同意免前两年租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两年后提前____个月开始收取场地租金。年租金前________年按____%递增,后________年按____%递增。首次支付甲方的月租是以____万元年租为基准,而后以此方式类推。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次应支付前____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并另行支付____个月的租金,之后每月定时支付总租金额的平均数为月租金。

六、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期满后,店铺及所有设备物资属于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的合作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派代表全面担任餐馆的现场管理日常工作,甲方派代表参与其协助管理,管理方式方法以乙方观点为主。但甲方应参与在餐馆的前期建设工程和装修招标,其余经营设施采购及日常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采购乙方应知会甲方,甲方视情况参与或监督。另餐馆的正常利润不得低于营业额的____%,在盈利的情况下低于____%属乙方管理不力,甲方利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营两年后如发生亏损,应以在支付甲方土地租金与管理费的前提下,共同承担亏损。由此,在双方继续经营合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否决乙方的的管理决策。在________年内无法改变亏损局面,双方应考虑转让经营。在盈利的情况下两年内乙方发生出资转让则需支付甲方前两年减免的土地租金和管理费后作为违约处置。

八、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从餐馆正式对外营业开张起计,每月营业额除去餐馆人员工资及成本开支外产生的盈利,以甲乙双方的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每月分配到双方指定帐上。在餐馆按规划

第二期投资时,双方各按比例出资。

2、债务承担:前期投入债务由各方按各自的出资责任各自承担,不得将前期债务列为合伙债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执行第七条合同条款前提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在盈利的状况下________年后方可整体转让经营,________年内发生整体装让经营,乙方与甲方共享有除建筑外的装修及设备转让财产权,房屋建筑的财产转让权属甲方拥有。

十、在合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餐馆无法营业,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十一、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十二、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合伙营业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十四、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或出现政府和土地方重大政策变化。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的债务;甲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租金;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五、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签章):________ 乙方合伙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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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32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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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管理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退任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上投摩根__________″的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作出决议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基金托管职责,并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出任,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原基金托管人应妥善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公告。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行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行公告)公开发售。

存续期限:不定期。

十、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设立失败

若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满足成立条件,则本基金成立失败。本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资产承担本基金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订立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确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确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应当在当日下午三时之前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它时间之前提出;

4、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销售机构如允许基金投资者进行预约或其他形式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其申请的处理方式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公告中规定。

(六)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实际执行的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本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即确认成交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即确认成交的)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或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准备或采用估值或稍后进行估值;

(4)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以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风险管理手段,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时机有效结合,精心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通过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投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国际水平的理财服务,最终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正在全方位的融入世界经济,“中国主题”投资概念日益引起全球投资者的密切关注。本基金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150余年的资产管理经验,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深入分析并挖掘其中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势,通过投资资产的灵活动态配置,在实现风险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基金投资超额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股票类品种,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债券类品种。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20-50%,现金为0-20%。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重点是那些动态发展比较优势而立足于国际竞争市场的上市公司,该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除去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外,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以国际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发展,将国内行业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济综合考量的范畴,通过定性/定量严谨分析的有机结合,准确把握国家/地区与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最终实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的正确实施。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体,在股票选择和资产配置上分别采取“由下到上”和“由上到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本基金积极利用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在全球市场的研究资源,用其国际视野观的优势价值评估体系甄别个股素质,并结合本地长期深入的公司调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配置层面包括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本基金不仅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也通过对全球/区域行业效应进行评估后,确定行业资产配置权重,总体紧密监控组合风险与收益特征,以最终切实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稳定性与收益性。

1.优势价值分析

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资产管理集团长期以来贯彻精细入微的基本面研究,逐日累积利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优势,结合ddm(ddrs)、dcf等价值评估模型,全力辅助合理的证券资产选择。基于摩根富林明__________的全球性研究资源,本基金通过优势价值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在对构成上市公司比较优势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研究后,结合其当前的市场表现,来确定个股投资价值与投资时点的判断。根据重点研究的结果,本基金将最终建立明显具备投资价值的备选股票池,并构建出符合本基金投资风格的证券组合。 2.关注五大优势上市公司

根据优势价值分析的结果,现阶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五大类优势上市公司。

1)具备比较成本优势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将至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持。实际上,“全球劳动力套利”令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外包平台之一,中国已是引人瞩目的世界性制造基地,成本优势会继续巩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

2)受惠于多样化与高成长内需优势的上市公司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刺激内需,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仍然可以保持相当长时期。其中,消费升级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住宅、轿车、传媒、娱乐、旅游等需求旺盛都是消费升级的典型表现,相关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

3)具有相对垄断优势的上市公司

具有垄断特性的上市公司多为行业领袖,它们不仅对市场价格有相对控制力,在长期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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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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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协议书范本(电子科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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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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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双赢共荣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共同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整合双方资源,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区域经济具有主导地位,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促就业"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本地主导产业升级,优化投资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向,需要大力发展创投事业;乙方是一家专业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融资、改制服务,其团队拥有丰富的项目分析和判断经验,拥有丰富的项目来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运行良好,已涉足国内多个产业领域的投资活动。乙方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资服务,包括弥补拟投资或已投资的中小企业在战略规划、规范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产品营销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团队管理优势和在基金管理上的业务专长,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共同设立创投基金,促进本地或本区域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合伙企业")。除本协议约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权利义务关系应遵从《合伙企业法》之规定。

2、甲方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优势社会资源,协助合伙企业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并确保相关合法手续及事项经行政部门审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积极争取税收等优惠政策。

3、乙方出资作为________合伙人,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筛选及评估,投资谈判与交易设计,投资后的增值服务与监管,投资后管理与退出策划。并帮助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充任企业管理顾问。

4、除甲方和乙方出资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本协议目标筹资金额中的剩余款项。

5、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具体内容

1、双方约定目标筹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一期基金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双方到位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后(即甲方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元)即可注册本合伙企业。其后,以增资方式募集LP的资金。本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半年内需另募集至少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一期基金规模首期到位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否则将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退还给各合伙人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其它处理方式。 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该合伙企业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并按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书》相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若募集金额不足或超出规模,即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实际到位资金不足或超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则按照本条第3、4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调整出资金额,甲乙双方则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或减持,并进行工商变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规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伙人构成:合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________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成。

3、________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________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__________%;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两部分,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目标合伙金额的24%;最终出资金额根据合伙企业募集期满实际到位资金及出资比例进行调增或调减。其余有限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总额为目标筹资金额的75%;每位有限合伙人最低承诺出资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5、资金募集及到位期限:_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已承诺的按目标筹资比例出资外,其余目标筹集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募资;各出资人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基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的注资。

6、合作区域:甲乙双方同意投资对象优先考虑________本地区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且最终投资于________高新________的资金比例不少于__________%,其他投资区域、方向不限。

7、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如下机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拟投融资的各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市场信息及时交流通报,并为合作方的信息采集,发布和跟踪提供服务。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长期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保证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

四、投资项目管理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是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创业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主要为pre-IPO股权投资)为手段,调动甲方的行政资源优势,发挥乙方业务优势,帮助目标中小型企业快速成长,助力于本地区及相关地区的产业升级发展。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具有以下条件,并在不久的将来(一般是2年内)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业:__________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市场有足够扩张力,管理团队有很强战斗力,具备高科技、高成长特征。

3、投资领域:__________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IT(含通信网络)、新环保、新农业、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营销创新)、新体智(医疗医药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业的投资形式包括:__________

1)认购未上市企业的新增股份;

2)受让未上市企业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业的可转债等;

4)合伙企业应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投资。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委托能够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要求的目标企业股权的机构代购代持股权。

5、合伙企业适度分散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财产总额的25______%,特别有利情况下可以增加投资额,但需经过合伙人大会多数同意。

6、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__________

1)上市公司的________流通股(二级市场股票);

2)发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创企业(新技术创业型处于孵化期的企业)。

7、合伙企业不应谋求在所投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不谋求在所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该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尽可能的投资服务,包括及时督促和支持所投资企业的业务发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项:__________除非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资金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投资活动;不得挪用合伙资金或把合伙资金出借给他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投资股权质押融资;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签订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业需要的中介服务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业对外举债;不得从事其它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项。

9、乙方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合伙企业由________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________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协助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3、执行合伙人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在内的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1)委派代表,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律师及会计师对合伙企业业务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务;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争议;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人、________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请的投资顾问与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全票通过的原则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参与乙方投资银行部相关工作,所委派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及各项福利均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经理与乙方投行人员共同为合伙企业发掘优秀项目、募集合伙资金、参与项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所约定的权益。

6、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及其率领的投资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甄选、立项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参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及提出股权转让计划。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续存合伙期2年。

七、股权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股权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购并、股权转让等渠道退出。

2、所有从投资项目变现的资金(变现资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

1、合伙企业应在保管银行指定的机构设立保管账户,所有合伙资金和从转让投资项目股权所收回的投资收益一律汇付至保管账户上,并委托保管银行对合伙企业的资金依照保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2、合伙企业应与保管银行签署《财产保管协议书》,约定合伙企业财产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

九、创立费、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创立费:__________合伙企业设立后,合伙企业将从到帐的资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标合伙金额的0.5%,作为合伙企业的创立费,用于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合伙验资、办公室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费用、资金募集推广等。

2、在合伙期限内,作为________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履行职责的报酬,执行合伙人按实际到位合伙金额R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注:__________基本合伙期R=2.0%/年,续存合伙期R=1.0%/年) 。

3、在合伙期限内,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并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成本后,合伙企业优先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退还实际到位合伙资金,当出现投资盈余(即退付完所有出资本金后尚有结余)后,乙方按投资盈余的20%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和额外业绩奖励:__________

业绩报酬分配与业绩奖励方式:__________

1)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投资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时,执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现金分配顺序确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__________

*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 ________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出资

* 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 ________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8%/年的基本收益

*______年收益率在8%-10%之间的部分,由________合伙人收取,作为业绩报酬

*______年收益率超过10%时,________合伙人按总收益的20%计取业绩报酬,剩余收益由所有投资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业绩奖励:__________当年收益率超过80%时,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计取业绩奖励,由所有投资人向________合伙人支付。

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为准。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则该笔到位资金可用于认购商业银行的短期(三个月内)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短期理财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十、附则

1、本协议因募资需要时方可向相关方开放。

2、甲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乙方充分发挥自身投资管理优势,在有利于甲乙双方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推动甲乙双方的合作朝更加紧密的方向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实现共赢。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________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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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6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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