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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时间对应表【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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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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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坐落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寓意着国泰民安,而泰山则被命名为“天下第一山”。因为它不仅是五岳之首,而且是历代皇帝举行“封禅”大典的地方,文化底蕴十分深厚。

暑假我和爸爸来到了泰安,准备徒步登泰山。我们先来到红门,这是泰山的山脚。我仰头望着泰山,只见泰山仿佛是一位仙女,她穿着绿色的“裤袜”,这绿色有深有浅,看起来很精致;“仙女”还穿着雪白的“裙子”,戴着洁白的“面纱”,遮住了她的“脸庞”,这又给泰山涂上了几分神秘的色彩。这时,一个叔叔拍拍我的肩膀,问:“小朋友,你几岁了?”我回答道:“九岁。”“那你肯定爬不上这高高的泰山。”叔叔一边说一边走上台阶。我听了很不服气,暗下决心一定要徒步登上泰山!

从红门到南天门,一路上全是登山盘路,途中风景秀美,路边的树参差不齐,颜色是深浅不一的绿,偶尔有一些叶子又被阳光晒得金黄;小鸟自由地在天空中飞翔,它们“叽叽喳喳”地叫着,互相追逐嬉戏,多么快乐呀;还有那盛开的野百合,黄澄澄的,像一个个小酒杯,美丽的蝴蝶就在那“酒杯”上翩翩起舞。瞧,那不是有名的“望人松”吗?它像一位千手观音,每只手托着一片由叶子组成的“云”。终于爬到半山腰了,飘飘然的云雾把我们包围了起来,也许那就是仙女的白裙子。真是:不识“泰”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呀!

经过七个小时的长途跋涉,我们终于来到了泰山之巅——玉皇顶。一块石头上写着“五岳独尊”四个红色的大字,很有笔锋,可知,泰山的地位很高呀!向山下眺望,城里的高楼显得那样小,就像那被我踩在脚下的困难一样渺小!我很兴奋地吟起了唐代诗人杜甫写的《望岳》:岱宗夫如何?齐鲁青未了。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我们在玉皇顶上稍做休息便准备下山。大家都说“上山容易下山难”,但或许因为我正自豪于徒步爬上了山顶,所以我觉得下山一点不难,我们只用了三个小时就下了山。

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我虽不能“小天下”,但我通过登泰山战胜了自己,欣赏到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同时我还下定决心,不仅要走遍祖国的大好河山,还要到国外去见识异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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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中有关时间的心得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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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总是生活在愿望里的人,给他一万次机会,他也会错过,因为他只生活在未来,他不懂得珍惜现在……

我们认为摘不到的星星总是最闪亮的,溜掉的小鱼总是最美丽的,错过的电影总是最好看的……人生有很多意外,握在手里的风筝也会突然断了线,很多时候都是违愿的。可造成这些意外的人呢,往往又是我们自己。我们一次次的得到又一次次的失去,却从未改变什么,任失去千万次,依然如故。有时我们也会发现,我们失去了才开始懂得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跌跌撞撞之后,突然感到拥有时是多么幸福,失去时又是多么的痛苦。开始抱怨为什么幸福总与自己擦肩而过呢?其实幸福就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视而不见而已,当真的离开我们远去时,才开始后悔当初的种.种不应该。

时间悄无声息地流过,有时候期待不是一件事、一个机会、一个人,而是期待时间,期待时间给我们机会,但是人生的美好并不在其的长短,只要我们懂得去珍惜,让幸福铸就瞬间的永恒。让我们用心去感受,去珍惜眼前的一切,爱我们所拥有的。

时间是宝贵的,再多金钱,都是买不回来的。我们要珍惜时间,不要把太多的时间花在嬉戏玩乐之上,不然,到了以后,你就会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有好好利用有限的时间。像我,就不应该老是玩电脑,要玩一会儿,然后站到阳台上,望望窗外的绿色植物,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感受明媚的阳光。看看有没有新鲜的东西,把它记录下来。这样,以后再翻出来看看,就会发现,原来到处都有有趣的事情,而不是浑浑噩噩,什么事都没有。我还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做做广播操,弹弹琴,玩玩沙包。课余时间,多看看课外书,在网上,多了解全国各地发生的大事,还可以看看别人的作文。我们不要老是玩游戏,玩多了对眼睛不好,容易近视,对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电脑有辐射。

时间,十分宝贵。浪费时间,就是糟蹋生命。网上说过这样一句话;“生气一分钟,就失去了六十秒的幸福。”如果我们虚度年华,无所是事,就是对时间的一种抛弃,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如果我们这样做,绝对做不成事。生命是短暂的,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自己有限的时间里,谁做的贡献大,谁就是成功者。谁玩乐的时间多,谁就是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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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大全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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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部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感怀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乐观的人,喜欢描述明天的美好憧憬;悲观的人,总担心明天发生什么不测.但生命的内涵只在于今天.生命是宝贵的,它是有一分一秒的时间堆积而成的,珍惜今天就是珍惜生命,荒废了今天就是荒废了生命.

昨天已是过眼云烟,再也无法挽留,如果在昨天,你取得了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或是因为做错了一件事情而愁眉不展,那么,你就永远陷进了昨天的泥潭.同时,你今天的时间也会从你的沾沾自喜或愁眉不展中悄悄流逝.每个人都会乘坐"今天"这班车驶向明天,一天一个驿站,一天一处风景.趁着明天还未到来,我们就应抓住今天,这样等待着你的才会是果实累累的明天.

我们不应该在昨天寻觅什么,也不应该向明天祈求什么,最重要的是怎样对待今天!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学习,抓紧今天的分分秒秒,用今天的努力去弥补昨天的空隙,去实现明天崇高的理想.在这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大家应当认真反思你在这一得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珍惜时间.老师上课时,你是否因为知识枯燥难懂而放弃听课,再上自习课时,你是否因为自己意志薄弱而心不在焉在家中做作业时,你是否禁不住电视和电脑游戏的诱惑而虚度时光,在周末,你是否因为贪玩儿而无暇顾及书本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现在更应该惜时如金,认真利用现在的每一份每一秒,努力学习,以饱满的激情来迎接中考,实现自己的理想.非毕业班的同学们,你们应当利用今天的时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自己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聪明的人,检查昨天,抓紧今天,规划明天,愚蠢的人,哀叹昨天,挥霍今天,梦幻明天.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朋友们!让我们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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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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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学期就这样结束了.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寒假,细细回想着一年,我心里真是感慨万千。

光阴似箭,回首这半年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对我来说真是飞跃的半年。在这半年里,无论是学习方法、态度还是纪律都比小学更上了一层楼。下面,我就这几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 学习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在这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二)学习方法及态度

中学的学习与小学有许多不同。小学时代我们被老师催着赶着向前走。而初中更注重自主学习,老师讲的不再满足我们的需要。我能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会了自我反省,检查,提前预习的学习方法,获益匪浅。

(三) 纪律

在纪律方面,我可以做到: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可以真诚相待;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学穿校服;举止文明;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废弃物。 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纪律,何谈学习,下学期,我会再接再厉,争取在纪律方面做得更好。

但我身上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下个学期中要努力改正,不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扬长避短,深刻地认识,检讨自己,力争做到让老师,家长和自己都感到十分满意。

这个学期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的学习洒下了许多辛勤的汗水。这次期末考试,我的每门功课,成绩都不如意。俗话说得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能说我付出的不够。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加倍努力学习,不会辜负老师家长的期望!

以上就是我对初一上学期期末一些方面的个人总结,我将结合这个小结回顾过去,确定未来的发展目标,我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然,这需要老师们的精心培养和同学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我要诚挚的道一声:

谢谢大家!

让我们以今天的荣誉为起点,以今天的不足为,扬起理想的风帆,在20xx年这片辽阔无垠的大海中向成功的港湾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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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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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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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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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怀着悲痛而沉重的心情来到烈士陵园,缅怀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安宁而英勇牺牲的战士,瞻仰他们的丰功伟绩。烈士陵园是那么庄严、肃穆,让人不由得肃然起敬。我们先排好了整齐的队伍,然后按要求站好队,认真地聆听书记的致词。我抬头瞻仰墓碑,墓碑上写着:革命烈士永垂不朽!我想,如果世界上有永垂不朽,那么我相信那是一种精神——不悔。我们的先烈们就有这样的不悔,不悔为革命的付出。所以,他们理应受到敬仰!接着是在墓前默哀,我们衷心地感谢革命先烈为我们创造出的美好生活,也明白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做一个积极向上、身体健康、热爱生活、热爱祖国、情趣高尚的好少年。我们是幸运的一代,我们是

幸福的一代。而我们的幸福是他们赐予的。我们该用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这个美好的世界。随后,我们绕过墓碑,到了烈士墓前,庄重地用双手把花圈献给了烈士们。“桃花红雨英雄血,碧海丹霞志士心。今日神州看奋起,陵园千古慰忠魂!”在中国这方热土上,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篇篇悲壮激越的历史篇章。是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中国繁荣的今天,是他们的鲜血染红了遍地的桃花。我们怎能忘记这一段段可歌可泣的悲壮史诗?我们怎能忘记那一张张曾经鲜活的面容?让我们静静的追思,深深地缅怀,把最深情的思念和最崇高的敬意,寄托在这鲜花中,让它陪伴在先烈的左右。接着,我们参观了烈士陵园。还认真的捡拾了烈士陵园周围的垃圾。

我想这是我们唯一能为先烈们做的一点事了,让他们能有个更好的环境,静静的安息。“红花无情笑东风,青山有幸埋忠骨。”革命先烈们,你们为人民的利益而死,你们的死重于泰山,你们与青山同在,你们与大地永存。你们永远是我们心中的一块丰碑。

又一个清明节,又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我们来到了墓前,祭奠长眠在这里的先烈的英灵。 站在烈士墓前,我们心潮起伏,思绪万千。革命先烈们有的为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为了彻底埋葬旧世界,建立社

会主义新中国而前赴后继,英勇作战,抛头颅、洒热血;也有的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献出青春和热血。 先烈们,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是你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了长城,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着拼搏。你们倒下了,但成千上万“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站起来了,他们高唱着“义勇军进行曲”,去继承你们未完成的事业;先烈们,是你们把对国家、对劳苦大众的爱化作战斗中同敌人拼杀的精神力量,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先烈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最需要的时刻,又是你们抛去了家庭和个人的一切,毫不犹豫,挺身而出,把宝贵的生命无私地献给了祖国和人民,把满腔的热血洒遍祖国大地。 面对你们,我们怎么能不肃然起敬?你们的辉煌业绩,将深深地刻在史记上!你们的英名将与日月同辉,与江河共存!我们敬慕你们,无私奉献的英雄!正是因为有了你们这些无数的革命先烈,有了你们的崇高,有了你们的无私才有了今天的和平环境,才有了祖国的繁荣昌盛。 战争的年代照就了烈士们的勇敢与坚强,和平美好的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学知识、长才能、为祖国奉献的机会。我们有信心,因为我们有榜样!同学们,我们是时代的幸运儿,我们应该懂得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更应该懂得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要爱自己,更要爱祖国,我们要发奋学习,为她增光,为她添彩! 让我们继承先烈的遗志,

为家乡的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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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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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是中国的国粹,已有200年历史。京剧的大师有很多,如:叶盛兰、谭鑫培、言菊朋……但最著名的要算梅兰芳了。

梅兰芳,名澜,又名鹤鸣,艺名兰芳。江苏泰州人,1894年生于北京,出生于京剧世家,8岁开始学京剧,10岁登台演出,1911年梅兰芳名列北京第三名探花。后来他到上海演出,风靡江南,当时有句俗话:“讨老婆要像梅兰芳,生儿子要像周信芳”。回京后,他继续排演了许多新戏,形成独具一格的梅派,被称为梅派大师。1927年被举为京剧四大名旦。

“九?一八”事变后,梅兰芳迁居上海。他宣扬爱国主义,并把京剧表演艺术和优良品质介绍给了各国人民,因此他成为上世纪中国京剧艺术的文化使节。抗战爆发后,日本想借梅兰芳收买人心,几次要他出场均遭拒绝。为了拒绝为日本演剧,他蓄须明志,深居简出,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

抗战胜利后,梅兰芳曾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委和人大代表,并任京剧院院长、戏曲研究院院长等职。1961年8月8日在北京去世。他为中国京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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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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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在学习、生活中,不大注意时间的流逝,以为时间总是有的,用也用不完。

“时间”嗒嗒┄┄一秒一秒的向前走着,像流水一样,永不停留,永不后退。时间不偏不倚,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它不会因我们没做完一件事情而等待,也不会因我们对某件事后悔而后退。在我们的生活中,时间是宝贵的,只有尊重时间、珍惜时间,才能赢得时间。医院里为了抢救危重病人的生命,医生要跑在时间的前面,争取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来救治病人,抢在了时间的前面,这个病人就有可能获得新生;当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们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他们就是在与大火抢时间,与时间赛跑,早到一分钟,就能及时的抢救被大火围困的人们和国家的财产,就能及时控制和扑灭大火,防止火势的蔓延,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时间对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多么的宝贵。

在学习上,我们也要做到和时间赛跑。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大学,我们可要读十几年的书呢,这十几年是我们的一个学习、掌握知识的时间,也是我们人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个时间看似很漫长,但一愰就会过去,如果我们不充分的利用这个阶段,珍惜时间抓紧学习,我们就会失去这一掌握知识的机会,那时后悔。

也来不及,有的同学没有把学习当回事儿,上课的时候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不认真听老师讲课,还怎么掌握知识呢?这样一来他就不知不觉的被时间甩到了后面,浪费了的时间是永远也补不回来的。因此,我们只能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抓紧时间好好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作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因此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我们要同日月同行,和时间赛跑,让时间在我们手里,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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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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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算时间

甲:请问今天几号啊?乙:今天是——11月31号甲:日月如梭,光阴似箭啊。乙:呦,你又在这感慨呢?甲:拿你来说吧,今年有11了吧?乙:都12了。甲:你瞧瞧一晃儿这么大了。乙:一晃儿?甲:这“晃”也是形容时间的词儿。刚生出来这么一点儿大,一晃儿3岁进幼儿园,又一晃儿6岁读小学,再一晃儿12岁,该小学毕业了,你再这么晃几下……乙:怎么样?甲:你就没了。乙:敢情我一辈子净晃晃悠悠了。甲:那你说,时间快不快?乙:太快了。甲:可我们一些小伙伴不珍惜时间,还嫌时间用不了。乙:还有嫌时间多的?谁啊甲:有个同学,老嫌时间过的慢。你看他那劲头,一天到晚两眼老跟挣不开似的,磨磨蹭蹭耗时间。听不见他说话,一说准是这句话。乙:说什么呢?甲:“怎么还不放学呀?”乙:老盼放学啊?甲:我算了一下,我们小学生,能学习的时间太少了。乙:是吗?甲:每年两个学期,每学期20个星期。乙:一年就上280天的学。甲:去掉周末两天,还剩多少?乙:一年就上200天的学。甲:每天睡觉八个小时,三八二十四,有三分之一睡觉了。乙:那吃饭走路呢?甲:每天不得四个小时啊。乙:吃饭睡觉走路又减去一半,还剩100天了。甲:这100天也不能全是学习呀!乙:还干什么呀?甲:看电视,玩游戏。乙:还玩呢。甲:玩玩棋,打打球,这又得占去一半时间。乙:还剩50天了。甲:当然这算法有点夸张,可不珍惜时间,再不好好学习,那就真不能毕业了。乙:时间这笔帐,应该好好算算。甲:所以我希望我们五2中队的同学,多给大家讲讲珍惜光阴、爱惜时间的道理。古语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是有的。——鲁迅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郭沫若

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

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抛弃

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培根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赫胥黎

在世界上我们只活一次,所以应该爱惜光阴。——巴甫洛夫

只要我们能善用时间,就永远不愁时间不够用。——德国歌德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高尔基

齐读: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同学们,时间是多么宝贵啊,请让我们一起珍惜时间、努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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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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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今天中午,我怀着万分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向各位公司领导表示我对使用公司电脑上网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认真反省,请领导们相信我的改过之意,以及不会再滥用公司电脑做公务外琐事的决心。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公司公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不相干的网页,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其次,我还只是部门的一名新人,就违反公司规定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是大错特错。董事长的当头棒喝让我醍醐灌顶、幡然醒悟,身为集团的一员应该听从公司的安排、遵守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领导的命令。这一错误行为暴露出我平时没有严肃重视公司规定,这是任何借口都无法开脱的,我真切地希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到我的悔过之心,我保证今后绝对不允许自己犯下同样的错误!

第三,这也是一种对工作不尊敬的表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我时刻记在脑海中恪尽职守的。经过深刻剖析,我认识到了此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1.影响工作质量和个人工作素养的提升。工作时候本应该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尤其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刚刚进入公司的新人,本应该虚心好学、勤勤恳恳,而不该像今天这样心猿意马。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驱除杂念,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养。

2.影响公司工作氛围,在同事中形成不良影响。公司本应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奋斗的地方,我工作散漫的行为拖了大家的后腿,实属不当。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向大家看齐,绝不做害群之马。

今天使用公司公用电脑上网,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对我的行为作出严肃检讨,所以写下这样一份检讨书,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寻根溯源、从头整治,认清后果才能彻底改正、永不再犯。望集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能看到我的强烈悔意与改过之心,从轻处理,并且希望得到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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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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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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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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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流感,关注健康》。流感,全称为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好发于冬、春季,也就是气温多变的季节。冬天衣物多,热了不会脱,捂出一身汗来,风一吹着凉就感冒;春天,想着天气暖了,迫不及待地脱掉衣物,冷了着凉就感冒。有句老话说得好“秋冻春捂”,春天一定要“捂”,别急着脱衣物。

由于流感尚无特效治疗药物,人群对流感病毒普遍易感,因此流感重在预防。预防流感,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用过的纸巾冲入厕所里。勤洗手,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饭前便后要洗手;外出后回到家里要洗手。未洗手不要拿东西吃,不要触摸口鼻眼睛。病患者要戴口罩。多喝开水,在学校要使用水瓶装饮用水,不要把自己的嘴巴凑到水龙头上喝水,这样既不卫生又浪费水。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律的锻炼和充足的睡眠提高机体防病能力,有病要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待治愈后才可返校,避免感染他人。节假日不要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等。教室、寝室门窗一定要打开,使空气流通。

当学校出现流感或流感样病人时,要隔离病人,体温37.5℃以上必须隔离治疗,热退48小时后,患者可恢复正常上课。学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学生到校后,因病需要离校返家的,一定要拿好老师开具的《放行条》,在门卫室等候家长。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途中必须戴口罩,到医院后禁止随处走动,直接到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学生发烧,教师必须马上联系家长,学生需要立即离校,病愈后方能返校复课。

希望全体师生都能严格执行其中的要求,共同预防流感,关注健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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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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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国旗下讲话前,我想先请大家猜个谜语:“看不见,摸不着,没有脚,却能跑,只见匆匆过,不见它回头。每人一样多,一去不复返。” -----时间

是的,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著名文学家鲁迅就把浪费别人的时间比作“谋财害命”,把浪费自己的时间比作“慢性自杀”。这是多么可怕的事啊!有人问他为什么用“鲁迅”作笔名,他说是取“墨鲁”和“迅速”之意。他认为自己比较笨拙,只有更加勤勉,笨鸟先飞,才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到和别人一样的效果,甚至超过别人。如果同学们也想成材,那就勉励自己,珍惜时间吧!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中已是第七周。这个星期,我们全校同学都将迎来第一学月的考试。考试,与其说是检测自己,不如说是提高自己。因为只有通过考试,同学们在学习上的种种问题才能被反映出来。只有这样,同学们才能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目标,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以此,希望同学们能抓紧时间,认真复习,诚信为本,迎接考试。考试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的不诚信;考不好更不可怕,可怕的是同学们对考试结果无动于衷,坐等下一次考试。

请记住,不要怕,不放弃,剩下的时间由我们来把握,相信自己,一定能抓住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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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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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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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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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寒冷的冬季,我却感受到了胜于夏日的温暖。

——题记

随着冬令营的同伴们的高歌欢舞,这草原之上的篝火晚会正式拉开了帷幕。而那一堆木头也随之被点燃。

那火是这黑夜中的点缀,让这单调的黑夜不再单调,给予我们一个美丽而特别的舞台。那也是光明之火,照亮了天地。在这黑夜之中,它便是我们的眼睛。

那火大有钻到天空之势,愈燃愈烈。也因此,暖了我们瑟瑟发抖的身体,让我们暖至心底。

随着火的疯长,火花也随之绽放,漫天遍地地飘洒下来。这虽绝美无比,但仍是火,于是,我下意识地想要闪躲。可还没等我移动半寸,它便化作灰烬跌落在地,风华不再,粉妆尽褪。

值得吗?我心中不由得生出了这样的疑问。值得吗?真的值得吗?用一生的时间去绽放这一秒真的值得吗?尽管那一秒再风华绝代,可仍是一秒的事。一秒过后,灰烬一片,百年过后,黄土一堆。

这答案我自是不知,因为这本便是一道无解之题。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居里夫人舍弃了少女的青春年华,只为换来镭面世的一刻;蝉在地底沉睡十七年,只为换来那个充满歌声的夏天;昙花吸收阳光雨露默默生长,只为换来那绽放的夜晚,哪怕无人欣赏。他们为了那个瞬间不顾一切,耗费一生可仍无怨无悔。

这是他们的答案,他们的选择。而我亦同他们一般,为了那个瞬间,为了那一秒,我哪怕付诸一生的时间,全部的心血,乃至生命也在所不惜,只因那是我的追求。而人,如若没有了追求,还得以称之为人吗?倒不如称之为傀儡更为恰当。

在我思索时,时间已慢慢流逝而去。那火也渐渐熄灭,没了昔日的光彩亮丽,但却仍燃着一株小小的火光,走进火堆,也亦能感受到那留下的温热。尽管它已悄然逝去,但那留下的余光余热仍在发光发热,照亮人的心,温暖人的心。使人不难想象它昔日的倾国倾城。

人的一生,总有那么一件事让你飞蛾扑火可仍无所抱怨。我有,而你,应该也有吧。

让我们一同朝着梦的彼岸,用一生去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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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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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领导:

我怀着十二万分的愧疚以及十二万分的懊悔向你们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为自己睡岗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自己身为代班长,应该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

然而自己却不能好好的约束自己,在工作时睡岗,给其他同事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不能起带头作用;虽然自己未能造成安全事故。可是,由于自己的失职,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检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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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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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今天,明天》

同学们常这样谈论明天:明天地球会比现在更清洁、明天我会成为一名科学家,明天我会非常非常有钱,明天我会成为一名歌星……

明天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明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要以为只要自己长大了,这些理想就会实现。不,理想的实现它要靠今天每个人的智慧和勤劳,只有今天的努力,才能换来明天的美好。

达•芬奇小时学画蛋感觉很单调,但他坚持不断发奋练习,打下了坚实的绘画基础,终于成为世界上伟大的画家。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也是在小时候不懈努力,做了无数次实验,才成为最伟大的发明家。

古人曾写过首《明日歌》:“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明天对人类来讲是用不完的,但对一个人来说,却是有限的。没有今天的努力就没有明天的收获,没有今天的努力那么明天就会变成空想。

“一寸光阴一寸金”,同学们,请珍惜这笔财富吧:上好今天的每堂课,做好今天的每一节操,读好今天的每一本书,做好今天的每一件事,时刻准备好,才能迎接明天美好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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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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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新年好!网全体员工祝福您春节快乐!合家安康!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惠友,网坚持365天,天天无休,以便您在任何一天都可以与我们交流。

新的一年舞出幸福的旋律,谱写快乐的篇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20xx年春节从2月9日至2月15日放假7天,放假期间网每日均有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时间调整如下:

20xx年2月9号:早9:00—19:00

2月10号:早10:00—21:00

2月11-12号:早10:00—21:30

2月13-15号:早10:00—22:00

非正常上班时间,如您有紧急问题,可发送邮件至 或拨打400--3500 按4转紧急问题热线(非上班时间仅处理非常紧急的问题)

温馨提示:您的提现会照常支付,由于节假日工作人员减少,故支付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1天左右,感谢您的谅解。

为感谢您对网的关注与支持,再次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网——让惠友购物更优惠、更省钱!

网全体员工敬上!

20x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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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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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

近期,正处于三伏高温季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使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夏季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9:00

希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间段尽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动火作业等热点较高的作业。

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开水,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工人合理安排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三、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要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高温、防日晒等措施。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切实抓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

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夏季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灭杀蚊蝇等“四害”,监督检查工人食堂必须采购新鲜食品,保证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作业时间调整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筑公司项目部

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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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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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人人皆知。这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家家户晓,可是有多少人能把它放在心上呢?

殊不知当你过马路时和同学打闹,闯红灯时,有多少风险降临在你身上呢?也许你是幸运的没有发生危险。可是当你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去试试看的时候,你会不会还是幸运的呢?也许危险会降临在你身上。

像这样的安全事故在我们身边不知发生了多少次!据统计,去年死于安全事故的就有3万6000多人,伤于安全事故的也有30多万人,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虽然今年以呈现好转状态,可是形式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遏止。看了这样一组数据,让人大吃一惊的数字,我们应该庆幸自己闯过红灯、打闹嬉戏没有受到伤害么?不,我们应该去改正不文明的习惯,消除安全的隐患,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

在学校内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呢?在楼梯上常常能看见有些同学滑楼梯、追逐打闹的。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蕴藏的隐患。滑楼梯会撞到其他同学,还可能自己没踩好摔倒了又连累了前面的同同学,到最后滑楼梯受罪的还是你。

在外头玩耍也要保证安全,在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下去玩一些健康、有益的游戏。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他们是残忍的,是冷血的,他们的心中没有法!法律也绝不能容忍他们!

碧水蓝天下我们不要再让这些悲剧发生了,要做到心中有法,要用法来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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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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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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