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建筑行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招聘公司
乙方:求职者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年7月28日起至20--年7月27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上岗机会;
2、为乙方保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章。
3、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为乙方补办资格证、注册证。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并经过相互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
1、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张、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或)考试合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其他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及原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如有)、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对其提供的证书及材料负责;
2、配合甲方进行建造师上岗所应参加的各类培训;
3、有项目上岗的,若有要求建造师必须到场的需参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业中其他单位岗位任职。
三、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结清。若有项目上岗,按照工程项目规模每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结合市面价格面议。工资发放时间同甲方管理人员发放时间。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内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担泄密而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协议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
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在初始注册时给予的10000元人名币的奖励(如有),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
六、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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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地建筑施工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 。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 。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出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 。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承租人
出租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建筑工程装饰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工期: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
1.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________,甲方支付________%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建筑外墙保温施工热门合同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的外墙内保温分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
1、外墙内侧面施工;
2、甲方将已砌砖的内墙交给乙方施工,墙体垂直度和平整度已现有成型为准。保温抹灰平整度、垂直度合乎验收标准。
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五、保温分包工程价格:
本工程外墙内保温综合单价元/平方米,结算时按乙方实际保温施工面积为准。抹灰上的抗裂砂浆不计算面积及冷热墙交接平均0.3m宽度计算。该单价含该单项工程的一切工序(施工中的架洞清补)、材料等费。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
一、 根据总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总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商定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间开始至抹灰工程完工后7日内完成。如完不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为:根据施工图施工,保温厚度20mm。
二、 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方案实施、指导、验收;要求乙方做好完整的资料,到时移交甲方;
三、 乙方由于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原因,造成返工而逾期交工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施工环境安全、文明标化
一、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流程有关规定要求对工人进行指导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现场管理,由于不听从甲方管理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身承担;
二、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施工方案和甲方的要求做好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指导、技术交底工作;
三、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对工人做好环境保护指导工作,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停工整改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发放工程款等手续
2、确认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接到乙方决算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向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并按合同规定与乙方决算工程款
5、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工程施工所需配套设施和水、电、及垂直运输的提供以满足乙方按工程总进度要求之需要,并组织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各种审核、检查验收
6、免费提供施工必备的水、电、垂直运输工具和材料堆场。(场地及垂直运输电梯由甲方提供,操作费用及保管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合同内同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再进行分包转包。如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指导施工及管理,并接收发包方、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审核、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当分包方拒绝整改,危及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
7、在交工之前成品保护有乙方负责。
8、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提供施工工伤保担,余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费用估算约:
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属垫资工程,在综合竣工验收钱不支付工程款,待完全验收甲方交业主后一次性付乙方95%工程款,余下5%作为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若发生争端或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异议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造价金额)的工程款。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二、乙双方仅执行本合同内所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任何与甲、乙双方各自直接发生的经济关系概与本合同无关,由各自自行承担责任,不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或劳务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四、如施工中设计交叉作业,由双方共同做好成品保护,清理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另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
1.2开工日期: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
1.3质量等级: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______
3.2适用标准、规范:______
3.3适用法律、法规:______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______
4.2图纸提供套数:______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______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______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______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名称:______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______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______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
8.3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______
8.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______
8.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
8.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
8.7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______
第9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
9.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
9.3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
9.4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
9.5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______
9.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______
9.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______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5.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______
17.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______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______
20.2调整的方式:______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
21.2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
21.3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
21.4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
23.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
23.3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32.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______
32.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______
第33条、竣工结算
33.1结算方式:______
33.2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
33.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
33.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______
33.5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
第34条、保修
34.1保修内容、范围:______
34.2保修期限:______
34.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
34.4保修金利息:______
第35条、争议
35.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6.1违约的处理:______
36.2违约金的数额:______
36.3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
36.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______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
第44条、合同份数
44.1合同副本份数:______
44.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
44.3合同制订费用: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
经办人:______
鉴(公)证机关(盖章):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篇6: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格式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
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
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
1)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
1、0
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
第八条
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XX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
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
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
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
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
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XX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XX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
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
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XX条款的修改
一、XX条款
3、1款、
3、2款、
3、3款取消。
二、XX条款
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
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XX条款
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
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
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XX条款1
2、9款修改为:
1
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XX条款1
7、9款的执行。
五、XX条款2
5、1款修改为:
2
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XX条款2
5、2款修改为:
2
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XX条款2
5、3款修改为:
2
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
1、2
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XX条款2
5、5款修改为:
2
5、5因
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XX条款2
5、10款修改为:
2
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
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
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篇7:建筑涂料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马扎梁榆横电厂
工程名称:#2 主厂房
二、工程劳务承包内容及范围:
承包内容:清理基层、内墙涂料、脚手架搭拆、清理现场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结算:包工包料
结算价格:乙方包工包料(不包面漆),内墙涂料 27 元/平方米,搭拆钢管架每平方米扣除4元,不包含脚手架。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合理的工程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五、工程质量:
1、使所承包的工程符合施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合格要求,每道工序搭接必须通过甲方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后出现起皮、空鼓等现象应立即主动无条件返工、处理。
2、施工工序要求:
(1)基层腻子必须最少不得少于二遍,腻子层必须平整、坚实、牢固、不起皮;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
(2)墙面在涂刷面漆前必须涂刷一遍底漆。
(3)涂料面层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正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涂料的涂刷必须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颜色必须均匀一致。涂刷面漆时,等第一道面干燥后,方可施工第二道面漆。
(4)施工主要工序应满足以下程序。
基层处理、找平——墙面、顶棚刮腻子——打磨平整、保养——涂刷封闭底漆——第一遍罩面涂料——第二遍罩面涂料。按打下的样板施工,按样板交工。
六、工程价款支付:
甲方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结算款的余款。
七、双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
1、施工所需的水电引入施工现场。
2、负责现场技术交底及质量跟踪检查,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乙方负责:
1、新进场人员必须按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技术要求施工。
3、按甲方的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发生人为的质量、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服从甲方领导和指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制度。
八、违约责任:
1、若不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3‰进行罚款。
2、乙方若地场地内打架、偷盗、赌博,以上根据情节轻重,有其一者罚款50-200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民事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已施工完毕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若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100-10000元)。
5、若甲方无故损坏乙方的材料或成品,照价赔偿。
6、本工程完工后交验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损失。
九、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以及人身安全工作。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将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项目部备案,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保护,操作层外架必须铺脚手板,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正确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进入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酒后施工,施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土建方工地的各项规定、规范。不按上述要求遵守的,由此导致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及厂内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领导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自己麻痹、疏忽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竣工验收清算后,本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建筑施工工程合同模板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一栋加工车间、一栋仓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加固处理,包工包料,(包括成空、喷灰、复喷复搅、成桩))按当地水泥市场价格: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35.00元/吨
四、规格及工程量:水泥标号:32.5级。总桩数约1252棵,设计桩长6.5米(含桩头),桩径500㎜,总进尺约10000米
五、工程造价:约29万元
1、桩基施工单价(中标价)29.00元/米,大写:(最终结算按实际工 程量计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一并进入结算)。
2、税金另加0.99元/米
六、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七、施工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 25 天,暂定于自 年 月 日开工,
八、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施工中停水、停电8小时;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九、工程师职责
9.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监督及协调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报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审批现场签证,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9.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负责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等检查及验收。
十、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的责任: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等。
2、负责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处理管线、电缆、原有旧基础等地下障碍物。
3、提供建筑物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3天内提供设计图纸2份,并在3天内将承包方上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交与承包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6、承担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用为: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双方确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前的各 种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确保按时竣工和移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开工前 3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做好建筑物的定位验线工作,及时上报施工资料。
6、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拨付
1、本工程竣工结算按中标价加签证方式结算。变更签证部分根据双方现场设计变更签证的工程量按照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款拨付: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双方签定合同后分期付款:
(1)设备进场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
(2)桩基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10日内拨付全部工程款。
十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说明、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督。
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量监督部门勘验鉴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十三、工程保修期从开始强夯施工时至夯后基础竣工验收合格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为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损失。
2、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结算完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每日向承包方偿付拖欠工程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发包方为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2、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发包方3份,承包方3份。
十八、补充条款
1、场地电源.变压器必须按规定接到施工现场50米处
2、强夯施工前按施工方要求由发包方开挖排水沟并承担费用。
3、由建设方定位放线(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验线核实.签字方可施工。
4、工农关系由建设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5、《试夯》,如有设计图纸变更,所造成强夯施工桩延误,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6、设备进场前,先签订施工合同,设备进场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总造价的50%的工程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9: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cm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确保公司生产基地_____________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____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篇10:通用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将本公司东XX区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范围:甲方东XX区绿地、横纹花坛、水泥六角亭、花架、路沿石、办公楼前补绿化。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价。
三、工程说明:工程所含植物、景观的名称、单位、数量和规格详见《生物制药公司景观设计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
四、补充说明:
1、《预算表》第18项“凉亭”为水泥六角亭。地面理石碎拼(水泥地基水泥铺装);座面为8厘米花岗岩,花岗岩石柱;水泥柱光面刷漆。
2、《预算表》第16项“花架”为水泥花架。砖混基础,理石碎拼;两侧栽紫藤;双面花岗岩座位,石面8厘米厚,花岗岩坐墩。 3.《预算表》第20项“路牙”用5厘米厚、25厘米高花岗岩,地基夯实水泥座底。
4、园路用水泥彩砖三七灰土基础打实铺装。
5、水泥用沙栾或油井,钢材为国标。
五、工程价款:合同总额为固定价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
六、施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相关的土建及园林行业技术规范,乔木成活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八、工程决算:工程结束后,甲乙双方按效果图及《预算表》项目共同验收。
九、付款办法: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____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30%,即9万元;工程完成50%时再付30%,即9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30%,即9万元;其余10%(3万元)作为质保金,第________年补植结束并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付清。
十、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指定工程范围,确保水电路三通,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清理好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确保按期付款;乙方负责工程设计、施工,负责下年补植结束前一个养护周期内的养护管理。 十
一、违约责任:甲方如果不按期付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未付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顺延。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除甲方暂停给付乙方所余工程款项外,并由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整修到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战争、洪水等),造成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不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十
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十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月年月____日____日
篇11:实用建筑工地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2、工程单价: (详见报价明细表)
3、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工程报价总表)
4、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5、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 工程用料
1、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____________XX公司产的`6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_____________铝业有限公司产的_____________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3、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__________胶厂产的_______________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4、幕墙开启配件: 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5、钢件: 国产优质235b钢型材。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
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2、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玻璃安装基本完成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4、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5、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2)办理施工许可证。
(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8)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1)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_____套。
(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5)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6)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7)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施工总工期:_______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3、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3)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4、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2、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2、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竣工、结算与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
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3、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其它
1、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小时)。(________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__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周、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_元。
3.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九)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篇13: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2024_合同范本
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 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14:建筑施工劳务热门合同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依照《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_________天。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以实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及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完成,合同工期顺延,不计算在合同规定施工工期内。
五、工程单项承包单价(单包工不包料)种类规格安装费(元)备注包含由进场施工合格标准、验收、退场等,所需要的高路坚及档土墙按设计要求____元/m3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因市场变化政府政策因素,不在调整价格,此价格为全费用包干价注:以上工程包验收合格,若不合格返工费用原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必须达到砂浆饱满、大面平整、顺直、缝宽均匀、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发出的指令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其中耗材的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_____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乙方不服从管理的应立刻清退出场并中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使用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负责,部分材料在30米之外甲方用机械转到施工现场,领出去的物件因施工班单方面造成损耗及丢失,施工方应负责修复和照价赔偿。
八、现场处罚制度承包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由于措施不当造成质量事故及原材料损耗时,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现场处罚处罚金(50-200元),乙方拒不签字时,由甲方做施工记录为准,结算时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因乙方单方面造成工期延误时,处以每天____元罚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方及其劳务人员所有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发包方不与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一经发现由发包方现场施工发包方处以个人罚款50元。
十、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方进场施工之日起,每施工30天后,按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承包方,施工完成后,由发包方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30天支付剩余款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十一、质量标准及验收
1、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__等级。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的违约金。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十三、争议的解决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_____协议,向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施工现场额外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拟定不纳入合同范围内。本合同一式___份,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小区建筑工人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编号法定代表人:施工工地地址:住所地通讯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或按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装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三、工程概况
1、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工程付款方式的约定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工程施工到油漆工进场时,甲方付乙方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即________元整。质量保修_____年。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上付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果因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造成停工及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工程结束后、甲方如在2日内不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
五、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要签订由甲方需承担变更产生的施工人工费用协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施工途中、甲方要求工程增加部分,必须按照预算要求,先付款后,乙方再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付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完工,每逾期_____天,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需要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手续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若未达成,仲裁协议交当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租赁合同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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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19:舟山市建筑业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以完成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期限。
二、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__________工作岗位工作。
三、乙方工资:①_____元/工日;②_____元/月;③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为_____元/_____。
四、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且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①每月_____日前结算清上月工资;②每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余款按如下约定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六、本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均无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20:建筑外墙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 工程,为明确双方责、权、利,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
4、工程单价 : 大写:小写:
5、工程预算造价:大写:小写: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项目按包质量、包进度、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进行施工。
三、材料、色彩及施工工艺:
1、材料:选用 ;
2、色彩:选用 色卡号为大面积主色,号为搭配色(色彩搭配详见搭配方案)。
3、要求水泥墙面平整。
4、施工工艺: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面积约 M2(决算按实际结算);乙方根据色彩搭配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对该工程的
2、每平方米造价为 元;
3、预算总造价为 元。
4、本合同签订后以每栋楼为结算单位,乙方在批刮外墙专业腻子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为预算总造价的40%;乙方刷抗碱封闭底漆,喷真石漆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到预算总造价的70%;乙方罩面漆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为预算总造价的95%;余款工程总造价的5%在二年保质期满后两个月内付清。甲方若违约,乙方停止施工,甲方除应承担本工程总造价的10%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需再次重新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本工程施工有效工期为 45 天,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施工中若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天气问题不能施工,时间顺延,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品质保证:
为用户提供 十 年品质保证。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现场总进度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进行检查落实、及时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2、对乙方的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困难。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乙方:
1、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评标准、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优质完成施工任务。
2、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交有关签证、文件。
3、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自行施工部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以及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整体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完毕。
2、本工程甲方验收后,在一年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方确定认可的品种、颜色不得变更,如甲方要求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由此引发的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余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