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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投资与合作协议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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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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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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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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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协议书范本(电子科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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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景区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景区,投资,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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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_______医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甲方为法人代表注册成立的_______医院为乙方项目投资主体。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参股于_______医院公司名下,拥有_______医院_____%的股权,原甲方资产股份作价_____%,本合同签订_____日乙方须将全部款项交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医院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乙方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乙方投资人以出资形成的股份投资人的投资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每月月底核算成本、税收以后所剩利润按出资比例留存作为继续投资后在进行分配,利润在每月月底进行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但甲方对此有监督和建议权。

2、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乙方原因或不遵守本协议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医院重大事务时,首先应该与甲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其赔偿责任。甲方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本医院一切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待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4、财务和出纳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指派。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投资人向其第三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时,须经对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其转让方转让该方股权时,其不同意方应以第三人转让的价格收购其转让方的股权。

2、甲、乙方投资人出让其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甲、乙双方投资人转让其股份时,应以转让时医院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进行转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投资人_____年内不得从投资中抽回股份;_____年后乙方有自行去、留选择权。如乙方选择放弃继续合作,则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办理。如无第三方接受乙方股份,甲方可按照当时的评估价协商回购乙方股份,如甲方也不愿意接受,乙方有权按照医院当时的评估价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收回乙方应该所得部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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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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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书

服务单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客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 署: 签 署:

200年月日 2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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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作协议书共同投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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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__号的广州市天河区__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

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

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

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

(一)甲方的权限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

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的权限

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

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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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企业融资投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融资,投资,全文共 2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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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地:

乙方:___

住所地:

丙方:___

住所地:

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__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__%,乙方__%,丙方__%。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__%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__%,乙方按总投资的__%,丙方按总投资的__%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

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账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

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由各方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__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_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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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9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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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券交易所和深*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一)设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三)投资者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五)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基金认购的规定

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

(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

1.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三)基金募集失败

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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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入股合作投资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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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

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比例分红。

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2、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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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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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投资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2、 方为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 %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 %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 %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 %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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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协议书成立公司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3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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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0日于河南省固始县签署。

甲方: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山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新长城建筑公司

丙方:南京万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道路与桥梁工程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丙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开发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三方注册成立的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丙三方通过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控股,获得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向、甲、乙、丙三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丙三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丙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丙三方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出资比例为:甲方拥有一级道桥工程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9万元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方拥有约一亿元固定道桥工程资产在固始县城区可以随时为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服务;乙方拥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乙方的业绩卓越,信誉优秀,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35%;丙方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业绩卓越,信誉优秀,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65%。甲、乙方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责任重大,甲、乙方在固始县人脉资源丰富,应该任劳任怨,多为丙方分忧解难,甲、乙、丙三方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团结协作,宁快不慢,宁大不小,宁早不迟,尽早启动此项目。

2、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注册成立时,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固始县银行注入资金一亿元。丙方应在20xx年9月 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存入固始县银行南京万厦集团帐户,账户由南京万厦集团掌控,确保资金安全;甲、乙方应20xx年9月 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存入至固始县银行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帐户,显示甲、乙、丙三方的资金实力,甲、乙、丙三方与固始县委、县政府洽谈项目的诚意。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丙三方须按照各自在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丙三方股东同意,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也可以自行筹措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和附属工程、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丙三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甲、乙、丙三方派往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中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因经营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丙三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丙三方承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丙三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的具体事项,均以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章程的约定为准,也可以一事一议,少数服从多数。

五、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总策划和管理,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开发提供甲方拥有的一级道桥工程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9万元和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并且甲方拥有约一亿元固定道桥工程资产在固始县城区可以随时为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服务;

(2)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乙、丙三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1、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为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与甲、乙、丙三方共同制定公司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价格的洽谈及相关工作, 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建工程业绩和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 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价格谈定后第一笔款由甲、乙方出资50%,丙方出资50%,但乙方应不迟于1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乙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乙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固始县史河三桥及连接线工程无法履行责任, 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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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贸易投资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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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 男, 年月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 女, 年月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

丙方: 男, 年月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以上各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经营广州市*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注册成立广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主体,共同投资经营头皮养护项目(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万元(大写:拾伍万圆整)。各方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占出资总额的10%,实际出资额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无偿承担;乙方占出资总额的50%;丙方占出资总额的40%。本协议签订30日内甲、乙、丙三方首期出资共计人民币6万元到位:甲方应出资人民币1.5万元,由乙方和丙方分别承担人民币7500元;乙方应出资人民币32500元(其中人民币7500元系承担甲方出资人民币7500元部分);丙方应出资人民币27500元(其中人民币7500元系承担甲方出资人民币7500元部分)。剩余出资额人民币9万元,自本协议签订的第三个月开始,分十个月由乙、丙双方出资完毕,即乙方每个月当月5日前出资人民币5000元,丙方每个月当月5日前出资人民币4000元。如须增资扩股,应由三方投资人共同订立补充协议依照程序进行。

第二章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第四条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五条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 公司组织结构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方享有67%的表决权,乙方享有25%的表决权,丙方享有8%的表决权。

第八条对于公司同一事项连续召开三次以上股东会均未能表决通过,该事项应当提交执行董事最终决定。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总额达到注册资本25%以上的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25%以上的公司资产处置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致同意选举崔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执行董事的年薪为人民币15万元。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一直同意选举张为监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监事有进行调查的权利,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并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四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二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延长合作经营期限并向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资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双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合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作违约;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第三十条 上述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向守约方分别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等公司成立的一切前期工作,商标注册、文号批准等一切审批事务及包材设计、产品加工、产品宣传销售、商业加盟等一切公司运营管理事务均由甲方负责进行。除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利,乙、丙双方不得过问甚至干涉甲方履行职责,但是乙、丙双方作为股东基于正当目的依法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不在此限。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共同投资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 ___年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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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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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以__ 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__________

募股规模:__________总股数为______股,有限公司有______股及______%,法人占有______股及______%,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__________

一、 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______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__________

一、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_________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__________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__________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__________

a) 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丙方)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 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丙方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 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

a) 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丙方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甲方根据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 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 丙方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丙方)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 盖章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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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投资交易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9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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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契约目录基金契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基金契约正文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2.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________年以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获得基金托管费;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入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________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取得基金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运作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等。

说明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事由、召集方式、通知、出席方式、议事内容与程序、表决、公告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召开事由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事由或情形。

(二)召集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例如: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主要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订明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四)出席方式

订明基金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例如:现场开会或书面开会的方式,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应说明是否需事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和程序。

(六)表决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等。例如: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公告

订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列明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例如: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订明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的提名事宜。例如: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说明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说明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说明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退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退任。

4.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更换后应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具体列明基金资产总值的构成。

(二)基金资产净值

列明基金资产净值的构成。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基金专户”名义开设基金专用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例如,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客观、标准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增值、保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事项

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等。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列明基金费用的种类。例如,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上市年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

订明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并说明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四)税收

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说明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说明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说明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订明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分配政策等。例如;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的对象、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说明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公告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订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例如:基金的会计年度为自公历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第二年的____月____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订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说明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说明基金的年报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____日内公告。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说明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列明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要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说明封闭式基金资产净值每月至少公告一次,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说明基金的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五)公开说明书

说明开放式基金成立后,应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____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至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金简介;

2.投资组合;

3.经营业绩。具体列明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最近三个基金会计年度各年度基金单位每份收益分配金额、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基金成立不满三年者公布基金成立至今的前述情况;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例如,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如果受到处罚,应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载明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的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具体列明出现《暂行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的具体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时间:说明自基金终止之日起××日内成立。

2.基金清算小组组成:说明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职责:说明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订明基金清算的程序。例如: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资产的确定;基金资产的估价;基金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的期限等。

(四)清算费用

说明清算费用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说明依据基金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订明基金清算过程中的公告安排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说明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________年以上。

二十一、违约责任

(一)说明由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当事人双方或三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说明当事人违反基金契约,应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

基金契约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说明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基金契约中的仲裁条款(如果采取此方式,可在基金契约中订明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基金契约当事人没有在基金契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效力

(一)说明基金契约经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说明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说明基金契约正本一式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份外,基金契约每一签约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说明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契约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一)基金契约的修改

1.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说明修改基金契约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说明基金契约的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说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基金:

(1)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2.基金契约的终止。说明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

二十六、契约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发起人(章)基金管理人(章)基金托管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签订地:签订地:

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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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术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投资,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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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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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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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叁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特制定如下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经上述投资股东充分协商,就投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以__ _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其他投资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负责人需定期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第四条 投资股东股权设置

参股计划及规则:__________

募股规模:__________总股数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运营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数225股,最终股数以公司上市前从新设计确认。募集完成后,资金实行封闭式运作,经营正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股限制:__________

一、 每股人民币1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30股,发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总数不得超过20股,并需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二、 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股权转让:__________

一、 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每股转让溢价不得超过25%。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 投资方式

丙方以_任职服务期间工资薪酬__作为出资,投资额:___________25_万元人民币,占投资股权_25_股及5%。

________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__________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股东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__________

___)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__________

___) 无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内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约定,股东有权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诉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运营届时所有资产比例核算。不得转让公司现有股东以为的第三方。

4、 股东在公司任职服务,则股权在;若股东不再为公司服务时,其股权(干股)由甲方收回,股东不能享有当年及以后年终分红。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

___)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XX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 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财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__________

___) 参与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____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f) 股东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各股东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g) 甲方根据工作表现,授予丙方虚拟股。丙方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h) 在合作期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甲协商由干股向资金股转化;

i) 若有不当行为造成公司声誉损失,则应负全责;

j) 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时间内,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

___)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

___)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资股东各执一份。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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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方投资合作经营公司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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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中标造价约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投资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

(2)乙方投资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

(3)丙方投资__________万元,占__________%。

4、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二条 、工程管理职责

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1)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负责;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签字后生效。

(2)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3)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丙方负责管理。

(4)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账,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入库记账。

1、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1)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该项目的会计由甲方负责,出纳由丙方负责。

(3)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3、材料采购及其他

(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3)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条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1、利润、风险分配

(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2)甲方分享承担__________%;乙方分享承担__________%;丙方分享承担__________%。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条 、其他

1、资金和管理

(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2、出纳与财务管理

(1)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日记账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3、合同争议与免责

(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合作各方各执__________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由合作三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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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技术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投资,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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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客   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话(手机):             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 年  月  日以   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林*东                乙方:

签  署:                  签  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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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作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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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一、股票账号

二、出资约定

三、操作约定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不超过____%,即账户总资产不低于______万元;

2、甲方无违约行为。

(三)为避免亏损造成的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该账户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卖出股票、将证券账户内属于乙方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转入乙方账户,收回乙方的出资本金及收益等)。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超过____%,即账户总资产低于______万元;

2、乙方不按约定补齐亏损;

3、合作期满,在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卖出股票。

四、风险管控

1、合作期内,双方设定的账户内资产止损点为____%,即该账户内资产累计亏____%,或者账户总资产低于______万元。

2、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须在当日补齐等额亏损资金。

3、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修改交易密码等操作,在甲方补齐等额的亏损资金后,乙方将密码告知甲方,甲方恢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

4、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等额亏损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用该账户的资产进行买卖,收回出资资金,以减少损失。

五、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享受股票投资收益与承担亏损风险。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____%即______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合作期满,如最后一期未满一月,则按整月计。

4、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均不再退还。

(二)结算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卖出股票,将资金转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______。

2、乙方在收回出资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或保证金退回甲方。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在该款项内直接扣除。

3、如遇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双方按本款结算方式清算资产。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该账户投资收益权;

2、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操作权限;

3、甲方承诺不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

4、甲方不得利用账户内资金进行诸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股票账户出资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有权对账户内资金的变化及使用情况进行察看;

3、在亏损情况下,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约定补齐亏损金额;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密码修改、卖出股票并收回出资资金;

5、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乙方不得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6、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八、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提前终止本协议:

1、乙方股票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2、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按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二)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果。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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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技术投资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投资,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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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______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_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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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业用房投资经营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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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

第二条投资方式

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为甲方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支付,自甲乙双方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后日内,乙方应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合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年)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大写元),年合计支付人民

币元整(大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撤资,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同时甲方向乙方赔偿该合同期限时间年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

(大写元)。

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未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期限时间本金回报利息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大写元)。

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

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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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双方长期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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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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