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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弧焊适用于焊接什么样的板材(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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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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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房产情况: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公寓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价格: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以上述价格出售上述房产,超出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2、委托方应保证交易房产上没有设定抵押或担保,不涉及继承等家庭财产纠纷,如该房屋属多人共有,各所有权人均同意该房屋交易,保证房屋真实、合法。

3、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积极为委托方寻找有意向购买该房屋的购房人,促使委托方的房产尽快售出。

4、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下列证件:房产证、原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收件证明。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委托方不得将上述房产自行出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出售或自行终止该协议,否则应支付受托方相当于上述房产销售价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6、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交易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将上述房屋所发生的水、电、供暖、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结清,并腾出房屋将户口迁出。

7、委托方应负担下列费用: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8、上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协议即视为完成。

9、委托方与受托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诉之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受托方:

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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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锈钢板材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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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乙方因加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不锈钢板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加工所需的不锈钢板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不锈钢板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加工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不锈钢板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板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不锈钢板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板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 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 报告,否则该批板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 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板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 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板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板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板材总价款的80%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板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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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001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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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_______ 区(县) ______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_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_ 字 _______ 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_______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仟 _______ 佰 _______ 拾 _______ 万 _______ 仟 _______ 佰 _______ 拾 _______ 元整(小写) _______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_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_______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_______ 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_______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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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焊接实习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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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掌握了解焊接和气割的基本要领。

焊接实习总结3篇

实习地点:

二.实习内容:

1.安全:工作前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检查所有工具是否齐备,有无损坏,观察周围环境并熟悉工作环境,开关电源时用单手,焊接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立即断开电源,气割中若突然火焰熄灭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氧,以免发生漏气或爆炸事故。

2.焊接内容:先检查所需工具是否齐备,有无损坏,线路接触是否良好,电弧焊机是否外壳是否接地,焊条放在指定的容器内,焊接时,打开电源,夹好焊条,焊条与焊枪夹角在90-120度左右,调节电流大小为焊条直径的30-40倍左右,此次实习主要以平敷焊为主,焊接中,引弧可选敲击或划线的方式,引弧后以划圆的方式进行焊接,应注意的是,划圆的宽度和焊接的速度,若不注意会引起夹渣和未焊透等现象,焊得好的其宽度基本相等,表面呈鱼鳞状看起来比较美观,渣壳自然脱落,工作完后,关掉电源清理工具打扫卫生。

3.气割内容:工作前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隔热手套及墨镜,气割时先检查管子有无漏气及接触是否良好,开启气阀,调压在0.4-0.6MPa之间,并注意保留0.4-0.6MPa在瓶内,点火时,应先开乙炔,待点燃后立即开氧,调节氧和乙炔的比例,适中后,先预热再在待割件边缘加热,后开高压氧进行气割,速度适中手要稳,工作后关掉气阀清理工具,打扫卫生。

三.心得体会:

实习的第一天,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给我们讲解了焊接实习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之后我们便来到了焊接实训室,在老师的指导下接下来的这几天,我们平敷焊和气割,在这一周的实习中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了,一个人要想学一门技术并不难,但要学好一门技术那就难了,要把一门技术学得精益求精那可就难上加难了,常言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我便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便对这次实习的收获很大,学到了不少东西,使我终身受益,在这,我将感谢老师的细心指导,老师,您辛苦了! 本次电工电子实习中,学生普遍反映这次实习激发了他们对专业的兴趣,培养了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树立了他们的劳动观念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在实验室的程老师和张老师的帮助下,我也成长起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教育不是为了教会学生谋生,而是教会他们创造生活。

这次实习的成功离不开同学们的积极参与,离不开程老师的丰富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也离不开张老师做的许多大量、繁杂的准备工作,离不开系领导的关心支持。

通过这次实习,在电工方面同学们掌握了常用的电工工具,如钢丝钳、尖嘴钳、螺丝刀、万用表、电烙铁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在电子方面,熟悉了常用电子器件类别,如电容、电阻、二极管等型号、规格、性能、使用范围及基本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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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深圳市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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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住所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试用期内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

2、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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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改善型经济适用房指标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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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__empirenews.page__]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文节选!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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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不锈钢板材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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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因加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不锈钢板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加工所需的不锈钢板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不锈钢板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加工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不锈钢板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板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0日内将该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不锈钢板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板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板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板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 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10日内换送合格板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板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板材总价款的80%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板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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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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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现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见证方: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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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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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恶意欺诈和违约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笔者认为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第一、关于《解释》规定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而提起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分析: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就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因其他原因未能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和因出卖人履行不能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 然而《解释》的规定只涉及其中部分情况,对于其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则未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规定了或者支持解除合同,或者支持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购房人的保护力度显得不够。

此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尚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如下问题:

1、如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给买受人或者第三人,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均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权利,但是根据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事实,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对于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其尚不能证实自己不能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这种基于签订合同顺序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对签订合同在先的保护反而不利。 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果主张合同无效, “一房二卖”却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九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明显是指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情形。那么买受人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那么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也就应当可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该项权利。但是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一买受人却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等待出卖人是否履行合同,即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和取得房屋,这显然对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情形下,如果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因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而无法交付房屋的,当然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由于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致使买受人不能正常地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买受人是否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不明。

另外,除《解释》采纳列举式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欺诈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现实中较常见的其他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出现严重瑕疵,如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谎称验收合格的;根本不能实现的欺诈性售楼广告,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也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评析

《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裁定和弹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解释》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购房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给付的赔偿数额最高是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虽然法官可通过具体案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欺诈造成的后果、购房人受侵害的程度、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作出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但这种不确定的过于弹性的规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给购房者追究预售人责任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对保护购房人利益作用的分析

根据《解释》中第8条、第9条的规定,购房人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购房人如果能够取得房屋,就不能适用这两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践中,预购人为了能够取得商品房,即使出现《解释》中规定的五种可以获得不超过一倍赔偿的情形时,出可能主动放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而且《解释》第9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中的“故意”很难认定。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由购房人举证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对购房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在法律实效上也制约了购房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实现。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解释》中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责任,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司法解释是不适当。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努力调整《解释》,保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上的统一,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无区别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以保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至于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应充分运用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对买受人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注释: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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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焊接电子工艺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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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周的电子工艺实习已经结束了,但是心中的兴奋还存在,脑海里不时会想起大家在实验室积极学习,专注工作的情景。开始实习之前,大家都非常期待这次电子工艺实习,希望可以多学习些知识,希望有更多实践的机会。没想到实习这么快就结束了,还真有意犹未尽的感觉。虽然只是短短的几天实习,不过在这次实习当中,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学会了怎么利用电阻的色环读出阻值,基本掌握电子工艺的焊接技能。我深刻体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我体会最深的是:做好一件事,认真的态度是必需的。

做任何事,没有认真的态度是很难做好的,这是从小就知道的,但那时候只是知道,并没有自己悟出其中的真正的道理。这学期很多事让我深刻体会到,认真的态度对完成一件事的重要性。这次实习更是让我再一次明白,任何事都要仔细认真对待,也许一个小的疏忽都将导致整个工作前功尽弃。相反,如果认真去做事,可以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遇到实际问题时,只要认真思考,就可以用所学的知识一步步探索,解决一般的问题是没有问题的。在实习的第一天,上午我们听完老师讲解实习要求和内容后,就开始检查原件是否完整,并把电阻分类。按照老师提出的方法,我们先自己读出电阻的阻值,比较难读的或者不肯定的就再去用万用表测出来。在读数的过程中,如果不认真对待的话,会导致在安装电阻的时候出现错误,最终导致万用表误差很多或者不能用。在焊接过程中,我们许多人都是初学者,刚开始的时候会觉得束手无策,但是后来经过认真研究和观察各个元件的性能与特点,还是有不少人可以完美把焊接做好,同时认真的观察总结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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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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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决定将__________村各社的安全饮用水使用和管理承包给个体经营,其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供水泵站__________处,内有供水设备齐全,净化设备完整,取暖有措施,电力供应有保障,排污有污水泵__________个。

2、甲方主要负责主要管道维修、泵房泵站维修、房内机械维修,提供全村使用户数、人口基础数据。

3、甲方有监督使用权、看管权、终止合同权和处罚权。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年,每年向甲方交押金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乙方负责各户收费。每年每人不超过__________元,按常住人口缴费。高中、大学学生可以收半费,其余流动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户核实。可分上、下半年两次收费。

2、乙方负责供水,供水时间4社泵站不少于一个半小时,7社泵站不少于一个小时。因停电、机器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时供水的,修复后及时补上。

3、乙方负责冬季泵站取暖,取材自行解决,保证冬季供水。

4、在供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主要是电费及人工费。

5、乙方每季度要清理玻璃钢灌一次。净化器设备每月清洗一次。以保证水质。如发现水灌内有杂质、污垢一次性罚款元作为清理费,从押金中扣除。

6、乙方不能无原因私自停水,拖延时间,如有以上现象一次性从押金中扣除罚款。

7、乙方有权对不使用的农户一次性掐断水管终止使用权。如再需要使用,合理收取费用方可安装。乙方可根据农户需要随时增加户数,每户收费不少于__________元。

8、乙方负责农户的管护及维修,维修时按合理价格收取工时费、供水件费,主管道以下都归农户所有。

9、乙方要对各农户使用情况进行建档、登记造册,长期保存。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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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济适用房转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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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申请获批的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具体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获批的经济适用房为_______市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房屋户型:______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房屋结构、方位、内部装修、设计及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证时间等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二、转让价款。

1、甲方所购房屋单价为_________元/㎡,总价为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此单价和总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应缴纳的超标面积差价款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

2、为证明双方诚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_________元整。此款在甲方向乙方办理完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日支付。

3、该房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在接到付款要求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款项支付甲方,由甲方及时支付。

4、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甲方有义务办理好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手续。甲方取得的《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收据和发票、交纳税费的票据、产权证及与购房有关文件,应在取得当日将上述原件交付乙方。

三、房产交付。

甲方接到开发商交付通知后,应通知乙方一起验房,并按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标准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责令开发商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后才能收房。甲方收房后,应将该房交付乙方,由乙方占有和使用,同时乙方获得该房的所有权并享有一切权益。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装修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

四、办理过户手续约定。

甲方应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证,并承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__________年内将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政策允许提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乙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及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只能是甲方名字,不能将其他人列为共有人,并保证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房产证挂失及将房产转让、抵押或因甲方原因被查封等,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

3、如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房产抵押给乙方,甲方应予办理。

4、房产交付时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原购房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甲方须与开发商协调解决或自行解决。

5、房产过户给乙方后__________年内,乙方再向外转让该房产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6、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拒绝履行该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2、如因甲方拒绝交房或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__________日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交纳的所有款项和房屋市场价与本协议房屋价款的差价,以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3、如甲方擅自将房屋转让或赠与给其他人,造成乙方不能获得房屋产权,或有第三人主张该房屋产权而形成诉讼的,视为甲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赔偿乙方。

4、如因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本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

5、本协议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开发商或银行就本协议涉及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做任何条款修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因此而影响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按本条第二款赔偿乙方。

6、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指标转让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房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达__________日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所交款项。

7、双方应诚信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指出不能及时纠正,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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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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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编号为 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 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 】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19】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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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销板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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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X: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X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X负责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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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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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到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县 村 组(宅基地自建住宅)房屋左边(背对大面面相门外)的50%(房产及相应土地权益)出售给乙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长10米宽15米,从土地到顶层的全部,出售给乙方(前后院落等所有权益也各占一半)。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共 元整,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给付给甲方。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子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甲方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其他人主张权益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全额赔偿。

3、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及土地权益,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未审批或等级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4、 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装、改建及装修。

第六条:如国家征地、企业收购、政府改造补偿等情况,乙方购买的50%部分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相应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总之乙方享有已经购买的房产及土地上所拥有的一切权益。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甲方要给予乙方以购买房屋价格的四倍进行赔偿,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要法律维权的,乙方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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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板材购销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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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计量单位:立方米

供方:

需方:

国家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省(区)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任务部门

管理局调拨通知书字第号

用途

合同号字第号

一、树种、规格、等级、数量、价格:

二、运输方式:

三、结算方式: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五、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

六、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按《民法典》、《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供方(签章)需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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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保证反担保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保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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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

(本合同适用自然人保证)

合同编号: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宗方超律师制

致:               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                        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担保合同》,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               (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      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               为                     万元人民币(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贵司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

□ 贵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反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贵司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

□ 贵司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      %/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 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起两年。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个月;被担保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不得有任何异议(每逾期一日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贵公司给予反担保人的任何时间宽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缓执行对反担保人的任何行动或调整等,均不影响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应负之保证责任。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反担保人已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且即便今后反担保人与其配偶离婚,反担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人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5、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所列财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转让等任何限制。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6、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担保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其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反担保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和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反担保人违背所应遵守的其它合同;

9、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公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公司的欠款;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贵公司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反担保人转让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反担保人发生继承,则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

12、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司的欠款。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河北省金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贵公司发出的文件,电传、传真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包括平邮及挂号与速递等)七天后,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送达反担保人;由反担保人发出的文件,应以贵公司签收视为有效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应方,如变更方没有及时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变更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共     份,双方各    份,备案登记机构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声明条款

1. 在签署本合同时,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反担保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 反担保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签字页】

反担保人(签字):

(指模):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话:

传真: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          的配偶,本人__    同意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且即便今后本人与反担保人离婚,本人仍同意以我们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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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供用水合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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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

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

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

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

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

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

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

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

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

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

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

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

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

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

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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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5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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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________ )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 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_________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_________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

计息方法:_________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 ___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_________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_________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_________(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_________(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_________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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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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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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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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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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