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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契约怎么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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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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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维护内容:

有(甲方)

(乙方)

签定本约如下:

一、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之硬体设备维护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收取标准,由甲方支付原购买百分之____为乙方一年维护费用。但耗材及零件依定价____折收如附件。

(二)?维护标的:

____________台

接收机台____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合约起迄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____天期票。(合约签定日起)

维护用: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____%营业税)。

每半年付款一次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5%营业税)。

二、其维护标准订定如下: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于甲方所订购之产品(维护标的所指定之产品)提供现场维护服务。每____个月现场保养一次。

(2)?乙方除定期保养外,不定期叫修,甲方除第五项所述状况,仅收零件用,

(3?)?维护标的故障方式?,(a)非紧急状况,可依当时状况需求.可用货运寄至乙方处理或通知乙方取回?(b)急叫修及一般方式如(二)

(二)?叫修时段:

周____至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正常时段接到甲方故障叫修后,应于十六工作小时(即三个工作日到达取回处理,不含当日)叫修以电话或传真机记录为凭。

(四)?服务项目:

(1)?故障检修:故障检修包括测试及修护故障产品,故障检修进行中,如维护约期届或超过约定服务时间时,乙方仍有义务继续完成该次检修,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工资,但零件及耗材另计。

(2)?维护状况:机器操作部份由甲方人载入程式,进行流程之测试后,始算完全修护。

(3)?维护记录:乙方对所维护之产品应每一单位或每一台设一产品服务维护单,其容包括产品编号、装置日期、叫修联络电话、联络人、维护或保养日期、时间、叫修及修护日期、故障摘要、到场维修人签字栏、甲方对维修签认人员栏,以供记录每一台机器之全部维修事件,本单影印本并作为乙方向甲方申领维护用之附件。

(五)?服务条件:

对下列各项所导致之损坏,乙方虽无义务依本约提供维护服务,但在甲方要求乙方协助修护,乙方得酌收维护用及零件材,并于该损坏原因消失排除或发生后,应甲方之要求,乙方不得拒绝提供维护,可依订定之标准率,酌收零件材料。

(1)?非条码机本身因素,导致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2)?不依产品之使用手规定或说明操作。

(3)?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4)?_____、_____、战争、化生放灾难、火灾或其他人为意外事故。

(5)?经非乙方人员所为或同意自行将硬体做修理、维护、调整、修改等。

(6)?使用乙方所提供之耗材,则热感头得享叁个月之保固。

(六)?除外约定:

维护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rf?功能?之测试。(2)部清洁保养?(3)机器本体维护

(七)?维护之延续及终止

(1)?本约有效事件为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算起,期间届后得经双方换文同意后,继续顺延,惟每次仍以一年为限。

(2)?中途终止合约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但乙方不得片面终止合约。

(3)?合约有效时间,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致无法履行协议之维护义务时,乙方得一个月前以面通知中断维护和约,并于中断日起至终止日止之全部维护余额。

(八)?如有以上未举例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议后再另行补充。

(九)?管辖合意:甲乙双方同意基于本合约所产生之争议,以上海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备注:维修标的分为1,2?级和3,4?级,1,2级为外盖,按?,l.c.d?,天线?,备份电池…?可自行拆部份为乙方自行处理部份,乙方仅收零件用3.4级为主机板,无线电维修校正则需送修原厂,用以原厂报价加上回运及关税为基准a/p?维修为3,4级。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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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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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_________。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或其继任人。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本基金章程指《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_________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_________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或《_________》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会计准则执行;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_________》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计提额=(vn-vo-n/48×vo)×25%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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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契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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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市____街____号

面积:________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__

二楼________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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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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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书人委建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 市 区 地号土地内定名" 名宫",经暂编号A区_____栋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 _____市政府_____ 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优惠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行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_____ _____ 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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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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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本书之后,了解了什么是麦当劳化,通过阅读,他给了我一个思考问题的新视角,以前总是从一个很小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这本书当然也是从一个小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但是它上升到了世界的层面上来,这样读完了这本书之后,就能够以一个全世界的视角来解释社会的有关问题了。

很明显,麦当劳化是一个全球化进程——全球化这个更为广泛的进程的一部分,具体而言,麦当劳化是完全复制的本土全球化模式的一个主要实例。

罗伯逊的全球化理论可以很好地展现世界这些行业所属的类型,首先还是要来解释几个新的概念:

全球本土化:全球化和本土化的相互渗透,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导致的结果,强调的是异质性。

本土全球化:强调国家,企业,组织,以及类似机构的帝国主义式的扩张的雄心壮志,以及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并将他们强加到各个地理区域中去,强调的是同质性。

完全复制:指总体上集中思路设计的,控制性的既相对缺乏独特实质内容的社会模式。

本土创新:指通常由本土构思设计的,控制的以及相对丰富的独特的实质内容的社会模式。

有了这上面的这几个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我们社会那些行业的特点,放在相应的表格之中了。例如:

完全复制

本土创新

全球本土化

纪念品店,旅游饰品,

手工工厂,本土工艺品

本土全球化

麦当劳餐厅,巨无霸

博物馆,巡回艺术展

上面这是在说明,世界行业的一个大概的分类。而这本书呢?主要是警醒人们,社会的麦当劳化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威胁。

我认为主要的批评有以下方面,主要的是理性的非理性化:

首先,麦当劳化存在着浪费资源的情况,比如说:麦当劳为了生产规格相同的薯条,就必须要种质相同形状的土豆,从而那些形状不相同的就都浪费掉了。这个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

但是,另外一个影响就值得严重的批评了,它的非理性影响是使人们非人性化。比如说:麦当劳化的快餐厅的非人性化的环境既不适合用餐也不适合工作,顾客要排队,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太大。

还有,从营养上面来看,一位社会学家对此的评论:社会的麦当劳化在营养方面并不是一个进步的过程。同时,社会的麦当劳化还遭到流行病学家和环境学家的强烈抵制,认为它造成了大量的生活垃圾。

我重点说说这个社会的麦当劳化的非人性化这个问题,在社会学的学习当中,我很早就接触到了异化理论,用这个理论可以很好地揭示现在的问题。社会的麦当劳化,全球化下的流水线生产,使得人们开始异化。比如说:在流水线的生产方式上面,人们始终从事这一个动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有些工作甚至只用到了人的一部分器官就可以完成了,不需要太多的大脑。有两句话说得好“一个低能儿都可以掌握这个工作 ”,说的更进一步就是“任何一只被训练过的猴子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

记得在一个名为“周六之夜现场”的电视节目当中,人们虚构了一家小型的快餐连锁店。主要是讽刺现在的社会的麦当劳化这个趋势,顾客就餐就感觉自己像牲畜一样。是这样的,几个年轻的主管听说一家新的快餐店刚刚开张,他们想去尝试一下,就决定去吃午餐。他们刚刚走进这家餐馆,脖子上面就被系上了围兜,接着他们发现了一个类似猪食槽的东西,里面装满了红辣椒,还有一个服务生定时从一个篮子里面将新的食物铲到槽中。顾客都弯着腰,头贴到槽上,边舔着红辣椒边随着槽移动。他们时常会抬起头来呼吸,或是在一个“公共酒盆”中喝酒。他们吃完了之后看,按照“人头“付账。由于每位顾客脸上都沾满了辣椒酱,从表面上看,他们与畜牲别无二致。当然这只是一个讽刺的例子,但是现实当中像这样的例子,在今天的社会麦当劳化下难道没有吗?

社会的麦当劳化,压缩了人们的时间和空间。哈维有一个中心论点就是:时间和空间的压缩理论。认为现代主义压缩了时间和空间,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缩短了人们的距离。詹姆逊的后现代社会的五个方面强调:与资本主义后期相联系,表面化,情感或者感情上的冷漠,缺乏历史的真实性,重现性技术。社会的麦当劳化都存在着这些问题,人们在麦当劳用餐时,服务员的虚假的问候和虚假的笑脸,她们的内心个个都希望这顾客快点离开,好节省时间,服务下一个顾客。

“麦当劳化”只是一个称谓而已,当然我们也可以同样称“汉堡包化”,“星巴客化”。同样的现象现在到处都是,已经充斥着我们的整个生活当中,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要抵制他不好的方面,发挥其优势,建设更加美好的未来。

社会的麦当劳化意指快餐店的规则逐渐主宰美国社会的诸多方面乃至世界其他地域的过程。 作者把麦当劳作为席卷全球的合理化进程中的一个范例,通过剖析快餐文化如何渗透并影响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本书旨在帮助人们理解自己出生、成长并可能继续经历的真实世界。里茨尔认为“麦当劳化”已经涉及我们生命的每一个角落——食品、媒体、教育、医疗,无一例外。本书旨在:

批判:快餐文化掀起“理性的非理性化”潮流,不啻于消费文化鸦片!

警示:面对麦当劳化的吸引和诱惑,我们不应对其危害视而不见!

应对:抵制麦当劳化,创造一个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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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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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债权股票负担赠与契约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_________住_________。

(2)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_________。

(4)清偿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设_________。

(2)面额人民币_________元股票_________张。

(3)股票字号_________。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_________关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_________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_________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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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不动产共有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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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共有契约

立契约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x x x(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x x x x年x月x日,以共同资金,购买x x 市x x处,面积 x x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x x地政机关x x x x年 x月x日,收件字号x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 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 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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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原契约补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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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人某某某(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某某某(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甲方开设某某商行专营某某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某某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某某元整外,余人民币某某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某某元整后,即为某某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某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止共为某年某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某某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某某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某某某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某某某

住址:

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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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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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依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所均等,共有人坐落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加强砖造,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二楼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本约订定后,双方依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

第五条?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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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汽车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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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契约书

买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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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信息服务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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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契约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乙方独家负责运营_________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甲方希望获得乙方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有偿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服务提供事宜达成条款如下:

一、网站用户

本网站为一般用户和网员用户提供服务。一般用户可在本网站免费浏览各种公开信息,网员用户则可有偿获得相应的商业信息和服务。

网员用户分招投标类和信息浏览类用户。

二、有偿服务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并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交清合同有效期内的服务费。本合同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年,每一年度为公历12个月,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身份认证锁

(1)乙方将为甲方配发身份认证锁,用来识别甲方的有效网员身份。企业网员限购叁个身份认证锁(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及第三个身份认证锁仅提供浏览功能;个人网员限购壹个身份认证锁。

(2)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或转借身份认证锁;甲方应自行负责对其身份认证锁的保管,并应对其在通过身份认证锁登录本网站后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3)如甲方发现身份认证锁遗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得通知后,将注销该身份认证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利益。在乙方获得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因遗失或损坏原身份认证锁而向乙方申请配发新的身份认证锁时,需向乙方交纳成本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甲方资料

甲方资料指由甲方提供的在本网站上存储和发布的所有信息,甲方对其资料负全部责任。甲方同意,若其资料可能使乙方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则乙方有权对甲方资料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处理措施。

五、网站信息及其利用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均由乙方采集,编辑,编写,或来自相应的公共渠道或合作协议等。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利用上述信息作出的任何交易选择或任何商业决定,其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甲方不得对从本网站获得的任何资料本身作商业性利用。

六、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网站运行期间,因遇到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服务中断或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同意使用本网站时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及赔偿

(1)因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法律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导致对方蒙受损失或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采取乙方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永久终止甲方的网员用户资格,或删除甲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全部信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同意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转让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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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动产家具寄托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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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人: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托人: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夫: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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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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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 车出售给乙方。

该车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首次落籍时间

车架号

二 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 转让给乙方。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 购置附加费 养路费 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过户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 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①;第三人交易车俩主张权利致使过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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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动产附条件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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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条件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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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死因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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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赠与契约

赠与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 土地:

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__㎡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___㎡

二楼:____________㎡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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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附有停止条件之动产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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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停止条件动产赠与契约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x x制x x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 x制x x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与(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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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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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民事诉讼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一、 研究或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是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实现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当事人作为民事诉讼结果的最终承受者,他们有处分权和积极参加诉讼程序的权利,而民事诉讼契约即是其体现权利的最佳形式。但是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主宰地位的是法院、法官,突出的是法院的职权干预,从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合意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对当事人处分权的漠视使诉讼契约原则上不被认可,只有少数例外,比如调解、撤诉等。

民事诉讼契约突出了当事人的主体性,是当事人意思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体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使他们可以在民事诉讼领域中也能处分自己的权利。契约理念与制度的引入对于国家或司法机关也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司法程序正当性的补充,而且还具有提高司法效率的功能。

因此,在我国这样具有悠久职权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引入诉讼契约的理念,建立和完善诉讼契约制度,对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诉讼体制意义重大。

二、 研究或设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诉讼契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家提出的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并没有这样的称谓。诉讼契约开始普遍不被学者所接受,在当时看来,诉讼法为公法,契约传统上属于私法范畴,而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公法关系,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私人之间的契约而改变。但是在两大法系中,都有关于诉讼契约的实质性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与实践中,实际上也允许诉讼契约的存在,如管辖的协议等。只不过由于我国法学理论并无诉讼契约这一理论的存在,故而还没有人从概括抽象的角度来研究这一民事诉讼现象。少数外国学者对民事诉讼契约持肯定态度,如日本的兼子一博士认为“不能一律以诉讼法的公法性为由,将与公益无直接关系的诉讼契约视为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而加以排斥”;高桥宏志教授认为“确定权利关系的存否要以一定的事实或证据方法为前提,是权利关系的间接处分,所以当事人针对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关系设立证据契约是有效的”。中国台湾地区于XX年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任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我国张卫平教授也提出建立一整套程序契约化的制度的建议。

在公法的契约化趋势下,一般归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也出现了契约化的趋势。由于当事人在纠纷化解中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合意,这种合意不断扩展和蔓延开来,形成了诉讼中各种可能的选择机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领域得以实现,诉讼程序的这种公法私法化趋势,

(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

明显是当事人处分权加强的结果。

三、主要研究或设计内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思路:

主要研究内容:民事诉讼契约的含义、特征,存在的根据,性质及效力;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的相关规定及不足;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弄清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存在哪些不足,在此基础上阐述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

思路:首先通过分析民事诉讼契约的含义、特征,存在的根据,性质及效力,进而探讨我国有关民事诉讼契约存在的不足,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契约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及解决的办法:

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除了借助于图书馆借阅相关书籍外,从学校网络数据库中能获得部分材料,并且老师也将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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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视讯会议网络联机服务契约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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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定于20xx年12月6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59500元 (大写:伍万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20xx年12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自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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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契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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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契出卖人__商行负责人___称为甲方,同承买人__商店主___称为乙方,兹为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___件,甲方应于_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仟_佰元共人民币__万_仟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__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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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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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

契约编号:________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__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已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____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_____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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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赠与契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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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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