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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契约怎么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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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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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手续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

第三条:

车辆成交价格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车辆过户事宜甲方提供过户手续,乙方办理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以没时间为由拖延乙方办理过户)。

第五条:

车辆违章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及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备注:因为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所以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状况及发动机、变速箱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及手印:_____

乙方(买方)签名及手印: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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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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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____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____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 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____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____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账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____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甲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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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陶瓷茶具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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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茶具买卖契约

陶瓷茶具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唯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盖章):

公司地址:

代表人(签字):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  月   日

卖方(乙方)(盖章):

公司地址:

代表人(签字):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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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卢梭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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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作者卢梭简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空、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激进民主主义者、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1720xx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早丧,从小失去家人的关爱。没有受过传统、正规的教育,六岁的时候就阅读许多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学、小说,开发了心灵的沃土,获得丰富知识。十六岁那年遇上德.华伦夫人,在其帮助下,卢梭平静地自学了八年各门学科,积累了广博的知识,后来结识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渐渐产生其启蒙思想。卢梭一生中论著甚丰,主要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忏悔录》(1788)。卢梭多次也因著作、思想而被迫流亡,过着漂泊的生活。但卢梭这些论著对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批判,震撼了西方的社会,推动历史进步。

二、本人读《社会契约论》一书,对各章节的主要内容的理解:第一卷:本卷控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本章开篇指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继而转向"但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的困惑。当人民被强力迫服从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强力,从而恢复自由。社会秩序是神圣的基础权利,是通过人们的约定而建立。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本章卢梭指出,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的自然社会,通过比喻,政治社会犹如家庭的原始模型,但家庭中,父子关系是以爱为基础;而地在政治社会中,主权者对人民就只有发号施令来代替,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卢梭反对任何人将强力转化为权利。并指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产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第四章论奴隶制卢梭强调,既然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10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了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它是非法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的意义。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卢梭指出,专制主义无法进步,它与治理社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公共意愿除非通过选举,否则要通过约定来确定。第六章论社会公约卢梭设想,当人类遭到不利于生存的障碍时,其阻力已经超出一个人自存的能力,人类要克服阻力获得生存,唯一的动力就是共同协作,达成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的每一个结合者转出去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那部分,这种转让对于每一个人都有是同等的、毫无保留的、都有必须服从公意的最高指挥这下。由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称为共和国或政体。当其是被动时,叫做国家;当其主动时,叫做主权者;结合者都是人民,或叫作公民;指出主权在民的思想观点。第七章论主权者卢梭指出,社会契约包括公众与个人之间的规约,对于个人,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对于主权者,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考虑是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第八章论社会状态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国家状态下,会发生变化,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26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面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九章论所有权本章卢梭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所有权。

第二卷本卷讨论立法(汉伏本)第一章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不能转让。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让,但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个别意志与公意不可能一致的,个别意志偏于私,公意倾向于平等;如果个人意志代替了公意,政治体就解散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卢梭指出,公意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构成法律。个别意志或者一种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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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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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和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_________、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_________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市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_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________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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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不动产附条件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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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条件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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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手车辆买卖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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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卖方:

卖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买方:

买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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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不动产附条件赠与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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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动产条件赠与契约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亩/平方米)

(2)建筑物:木造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二楼_________(亩/平方米)。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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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互易契约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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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典使用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二、典价为人民币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典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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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动产家具寄托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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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人 (简称甲方),承托人 (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 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X双方同意以_____ 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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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互易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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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契约

立互易房屋契约人 x x x(以下简称甲方)同x x x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与乙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壹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有关文凭证件于契约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输过户手续,各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x x 元整即日旧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 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蝗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做主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慌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契约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发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契约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捐稽征机关,早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列开于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一楼:x x平方米。

二楼:x x平方米。

以上所有权全部先将有关产权登记。各证件及平面图于本契约日交与乙方收执营业。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x x 市x 地号、面积:x x 平方米

二、 门牌:x x市x x路x 号共贰层楼房一栋。

三、 面积:壹楼:x x平方米。

贰楼:x x平方米。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互易房屋契约书人甲方:  x x x 印

乙方:  x x x 印

中证人:x x x 印

x x x 印

x x x 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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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设备维护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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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维护内容:

有(甲方)

(乙方)

签定本约如下:

一、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之硬体设备维护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收取标准,由甲方支付原购买百分之____为乙方一年维护费用。但耗材及零件依定价____折收如附件。

(二)?维护标的:

____________台

接收机台____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合约起迄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____天期票。(合约签定日起)

维护用: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____%营业税)。

每半年付款一次人民币____万____千____元整(不含5%营业税)。

二、其维护标准订定如下:

(一)?服务方式:

(1)?乙方于甲方所订购之产品(维护标的所指定之产品)提供现场维护服务。每____个月现场保养一次。

(2)?乙方除定期保养外,不定期叫修,甲方除第五项所述状况,仅收零件用,

(3?)?维护标的故障方式?,(a)非紧急状况,可依当时状况需求.可用货运寄至乙方处理或通知乙方取回?(b)急叫修及一般方式如(二)

(二)?叫修时段:

周____至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正常时段接到甲方故障叫修后,应于十六工作小时(即三个工作日到达取回处理,不含当日)叫修以电话或传真机记录为凭。

(四)?服务项目:

(1)?故障检修:故障检修包括测试及修护故障产品,故障检修进行中,如维护约期届或超过约定服务时间时,乙方仍有义务继续完成该次检修,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工资,但零件及耗材另计。

(2)?维护状况:机器操作部份由甲方人载入程式,进行流程之测试后,始算完全修护。

(3)?维护记录:乙方对所维护之产品应每一单位或每一台设一产品服务维护单,其容包括产品编号、装置日期、叫修联络电话、联络人、维护或保养日期、时间、叫修及修护日期、故障摘要、到场维修人签字栏、甲方对维修签认人员栏,以供记录每一台机器之全部维修事件,本单影印本并作为乙方向甲方申领维护用之附件。

(五)?服务条件:

对下列各项所导致之损坏,乙方虽无义务依本约提供维护服务,但在甲方要求乙方协助修护,乙方得酌收维护用及零件材,并于该损坏原因消失排除或发生后,应甲方之要求,乙方不得拒绝提供维护,可依订定之标准率,酌收零件材料。

(1)?非条码机本身因素,导致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2)?不依产品之使用手规定或说明操作。

(3)?天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

(4)?_____、_____、战争、化生放灾难、火灾或其他人为意外事故。

(5)?经非乙方人员所为或同意自行将硬体做修理、维护、调整、修改等。

(6)?使用乙方所提供之耗材,则热感头得享叁个月之保固。

(六)?除外约定:

维护服务包括下列事项:

(1)rf?功能?之测试。(2)部清洁保养?(3)机器本体维护

(七)?维护之延续及终止

(1)?本约有效事件为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算起,期间届后得经双方换文同意后,继续顺延,惟每次仍以一年为限。

(2)?中途终止合约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但乙方不得片面终止合约。

(3)?合约有效时间,因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致无法履行协议之维护义务时,乙方得一个月前以面通知中断维护和约,并于中断日起至终止日止之全部维护余额。

(八)?如有以上未举例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议后再另行补充。

(九)?管辖合意:甲乙双方同意基于本合约所产生之争议,以上海市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备注:维修标的分为1,2?级和3,4?级,1,2级为外盖,按?,l.c.d?,天线?,备份电池…?可自行拆部份为乙方自行处理部份,乙方仅收零件用3.4级为主机板,无线电维修校正则需送修原厂,用以原厂报价加上回运及关税为基准a/p?维修为3,4级。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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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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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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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契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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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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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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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买卖契约

立契约书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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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动产家具无偿寄托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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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家具无偿寄托契约

寄托人x x x(简称甲方),承托人x x x、x x x夫妇(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迁往x x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x x x

住址:

乙方夫:x x x

乙方妻: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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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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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X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

第二条 试验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X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_买方(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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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赠与契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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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赠与人(父) ,受赠人(子/女) ,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的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协议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条 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若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 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 等义务。

第五条 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赡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

第六条 乙方在第四条赡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第七条 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集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产生异议,或发生其他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如有的话,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乙方因之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 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如有的话,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 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第十一条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 ;

房屋部分: 。

第十二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为凭,自 之日起生效,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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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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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

青岛商品房买卖合同

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青岛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填写说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青岛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 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 根据《青岛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 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青岛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在售房现场通过联机备案系统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阅。

6、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供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7、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8、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减。

9、 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项目【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________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_________号附__________________号 幢号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 所在层次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户型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建筑面积_________ 套内单价_________(元/) 用途_________

(按说明填写)套内_________ 分摊_________ 小计_________

轴线范围_________

说明

1、该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有关房屋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4、该房屋形态是[平层][错层][跃层][退台式花园洋房];

5、结构分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6、户型分类:[单间][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一厅][三室二厅][三室三厅][四室一厅][四室二厅][四室三厅][五室以上];

7、用途分类

住 宅 类:[经济适用房][普通成套住宅][独立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

非住宅类:[办公用房][摊位][门面][商场][车位][仓储用房][工业用房] [其他用房]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单元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交房手续的办理。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按下列方式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 = 实测面积 - 约定面积 × 100%

约定面积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甲方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在30日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位于_____幢_____单元________房号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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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动产货物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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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货物买卖契约

立契约书人x 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 x 元整,次级品每组x x 元整,合计x x 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x x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x x 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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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契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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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某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某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某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着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某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某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某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某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某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某,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某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某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某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某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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