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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21条(推荐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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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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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发展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安排,就我市城市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中,我们与武陵区委、鼎城区委以及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投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经过近十年持续不断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我市城市容量得到成倍扩张,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等国家级荣誉,城市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百强。我市十年城市发展的成就在中部内陆城市中是非常突出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也是相当少见的。要持续保持这一良好发展势头,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快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步伐,应该把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层面。具体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城市发展应该遵循经济规律,进一步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经济规律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规律。城市发展同样要遵循经济规律,总体上保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近5年来,我市累计投入城区一块的建设资金达150多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入40多亿元,先后新建了20多条主次干道,新增道路520多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3.6平方米,基本形成了“五纵五横”、“内外三环”的格局,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55.9平方公里,人口61.9万,比1995年分别增长85.9%、54.3%。新建了城市防洪圈,新建和改造了排水设施,日处理排水能力达400万立方米。新建了污水处理中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新建了自来水厂,供水普及率达100%。加强了园林绿化建设,人均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3.6%、38.4%。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常长高速等重点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已成为目前省内除省会长沙外同时拥有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海关、商检等设施和机构的城市。巨大的投入推动了城市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市财政背上了一定的债务包袱。现在,市财政每年不到3亿元的城建资金,既要搞建设,又要还老帐,矛盾很大。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城市建设负债已经对现在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城市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城市发展速度的把握,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应该建立在现实可能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应该控制在政府和民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既不能停滞不前,也不能一味的求大求快。实践证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适度举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债务偿还机制。从我市的情况看,今后几年,应该进一步加大经营城市的力度,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同时,适度压缩城建规模,每年拿出一部分城建资金用于还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发展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处理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城市是人的城市,人永远是城市的主体,人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动力和终极目的。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顺应群众要求,积极组织城市创建,不仅打造了武陵大道、诗墙、商业步行城、火车站广场等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提升了城市品味,实现了“锦上添花”,而且通过实施杆线入地、“穿衣戴帽”、穿紫河综合治理、小街小巷整治等工程,解决了市民生产生活中的很多现实问题,收到了“雪中送炭”的良好效果。应该说,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是卓有成效的,市内各个层面都是充分肯定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市民对“雪中送炭”的要求相对迫切一些,这方面的任务也相对重一些。今后要在有计划、有重点地继续搞好“锦上添花”的同时,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雪中送炭”上来。一是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加快小街小巷整治、穿紫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从细微之处,从方方面面改善人居环境。二是着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把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来对待,把新区开发、产业发展、精品工程建设和社区建设与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就业需求。三是着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配套完善社区学习、休闲、娱乐设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之,在城市发展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把市民生产生活中最基本、最基础、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好,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实际成果。

三、城市发展应该突出整合资源,进一步处理好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的关系。建设和发展一个城市,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是要吸纳社会资本,使其成为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关键是要发挥好基础性、引导性作用,真正用到点子上,用出效率来。一是要合理安排资金投向。把政府资金更多地投向公益性、福利性项目,投向社会资本不愿参与的无利性、微利性项目,凡是通过市场手段吸纳社会资本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政府都要少投入或不投入。二是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事前都要由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搞好成本核算,合理控制建设成本,防止利润虚高;事后都要由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堵塞资金使用上的漏洞,防止资金外流。三是要严格规划管理和质量监督。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减少资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社会融资的渠道和途径很多,关键是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一是开发和盘活城市土地资源。城市国有资产中,数量最多、增值潜力最大、政府可以直接控制的资产就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可以采取以地换路、综合开发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在旧城改造中,要推行成片开发,防止“剥皮”开发,切实保证土地保值增值,获取最大的土地收益。二是实行城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补偿机制,运用市场经营手段,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着力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积极推进城市水、电、气、文化、体育等公用设施经营机制的改革,使之由福利服务型向有偿服务型转轨。四是推行无形资产商业化运作。城市的街道、广场、重要公用建筑物的冠名权及广告发布权等,实际上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充分挖掘这笔资源,就能筹集大量的城建资金。

四、城市发展应该强化经济支撑,进一步处理好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对一座城市而言,基础建设与产业发展同等重要,是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基础设施跟上来了,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才能不断向城市聚集;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了,城市经济才能活起来,财政实力才能强起来,人民群众才能富起来。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狠抓基础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产业发展,城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XX年,市城区gdp达177.57亿元(不含武陵镇),占全市的36.5%,总量是1995年的3.7倍,比重提高14.6个百分点。国税收入425520万元,占全市的89.7%,总量1995年的4.4倍,比重提高16.9个百分点;地税收入61707万元,占全市的60.1%,总量是1995年的3.6倍,比重提高了15.9个百分点。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1819万元,是1995年的2.5倍。但总体来看,产业发展水平要相对滞后一些。因此,在今后的城市发展中,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观念:一是“产业兴城”的观念。始终把产业发展放在城市发展最突出的位置,以产业发展带动基础建设;二是基础建设服从并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观念。切实把基础建设的重点放在改善产业发展环境上来,以基础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具体来讲,在基础建设上,要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向德山区工业组团、桥南区商业组团、新城区现代物流组团、旧城区休闲产业组团、柳叶湖区旅游组团、新老城区结合部房地产业组团倾斜。在产业发展上,要进一步突出“工业强市、产业富民”这个主题,大力实施“百亿产业发展计划”,加大烟草、铝材、林纸、珍珠、建材、机电、电力、食品、医药、盐化工等11大主导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通过3-5年的努力,分别形成一批产值过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主导产业;要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着眼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城市产业集群式发展;要进一步优惠政策、优化环境、改进服务,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激活民间资本,通过政策的活力、机制的活力,激发产业发展的活力。

五、城市发展应该注重规划指导,进一步处理好规划编制与规划执行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导向性、控制性作用,始终坚持用规划指导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水平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实际工作中,重规划编制轻规划执行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两个关键环节,忽视其中任何一环都不行。在规划编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无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还是重点片区、重要单体建筑规划的制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在规划执行上,要进一步充实规划监察队伍,加强日常的规划执法监管,切实提高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确实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悖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专业规划、片区规划,要依程序及时组织调整和修编,确保城市按规划规范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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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市厂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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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房产为位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

有限公司工业区厂房

注: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________元整。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项。

四、标的房产的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全部价款之后将标的39;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

五、保证

1、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屋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股东(即____)对甲方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无论是否将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继续持有或出让,均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权益

房产转让后,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旧改等事宜所赔偿的补偿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及____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省____市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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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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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单位按照市、区安排部署,围绕创建目标,积极行动,大力度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全面创建和攻坚行动中各项具体任务。在整个达标创建中,干部队伍得到有效锻炼、建设管理经验更加丰富提高,现就我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化、净化效果,打造生态、宜居、宜业的投资环境,争当我市园林城市创建的排头兵。今年以来,我单位加大了建设管理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圆满完成人民路与顺兴街、人民路与西环路、人民路与昌明大街、昌明大街与和平路八处拐角的绿化提升改造任务,对裸露地面开展微地形绿化覆盖,铺种草坪5000余平米。完成人民路西外环以东北侧绿化、西外环路东侧绿化,铺种草坪6000余平米,加大了绿化提升改造力度。

(二)圆满完成西外环林带建设任务,种植D3cm桃树和速生杨6000余株,新增林地面积约5万平米。

(三)完成维明街绿带提升性建设,对维明街绿带斑秃草坪进行补植完善,点缀草花植物,对绿带内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绿化效果取得明显提升。

(四)全面实施绿化覆盖,本着"见缝插绿、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康泰街、永兴路、道、新华路、宝云街等道路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点缀草花植物;对区内桃园路、昌明大街、创业路、康泰街等20余处街道拐角进行完善提升。共种植法桐、国槐等乔木3800株,矮樱、海棠花灌木6万株,点缀球类植物200余个,花卉植物3.5万株,植草坪20xx多平米。西外环路、维明街、昌明大街与永兴路拐角、昌明大街与路拐角铺种草花、永兴路创业大前摆放草花5余万株。

(五)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和执法力度,对区内侵绿、毁绿现象进行清理整治,确保了绿化效果完整。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开展浇水除杂、清除死枝死株、修剪整形、除虫打药、冲洗植物等养护管理,共修剪乔木3000余株,修剪绿篱2万米,草坪、绿带灌溉4-5次,整理绿地2万平米,冲洗区内绿篱、花坛、植物叶面2次,植物呈现良好的生长状态和优美造型。

(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集中处理机制。增上一支机动环卫清理队伍,规范垃圾清运管理,不间断对区内垃圾散点和无主垃圾巡查清理,做到无主垃圾随产随清,全面落实了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完善区内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为环境清洁工作提供有力的物力保障,期间,建设生活垃圾压缩站1处,公厕1座,地埋式垃圾池4处、购置果皮箱152个,垃圾三轮运输车20辆,

(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创园"以来,多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活动。科学调度人力、物力、机械,对主要街道可视范围内(100米)的小街小巷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彻底清除道路无主垃圾、杂草杂物,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无盲区。全面完成建成区主次干路和小街小巷的清理整治工作,共完成和平路(宝云街-昌明大街)、西环路两侧、人民路(宝云街-小)、永兴路(宝云街-昌明大街)、昌明大街(人民路-路)、维明街(和平路-人民路)、维明街(永兴路-路)、创业路、振华路(北环路-衡路)、路等路段垃圾、杂物、杂草的清理整治工作。消除卫生死角30余处,清理杂物废土垃圾3.5万多立方米,打整平台7万平方米,永兴路、和平路、创业路冲洗路面2万平米,城区面貌取得大幅提升。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抓管理,人尽其责。一是我局认真履行我区创建办的工作职责,及时督导、反馈、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问题,确保了全区创建工作有条不紊。二是严格职责分工,量化任务、限时办结、挂账督战。三是攻坚行动阶段,机关工作人员全部一线上岗,现场办公,承包责任,落实创建指标,确保了各项任务高标准完成。

(二)抓建设,力促达标。为高标准落实绿化、卫生指标,我们一方面严格要求建设养护作业质量标准,跟踪管护效果,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同时增加了巡护作业力量,市场街、公园等人口密集区重点地段增上人工机械维护,力求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精细管护;一方面通过配套生活垃圾压缩站、公厕、果皮箱、封闭三轮车等设施装备,强化了卫生保洁能力。

(三)抓源头,治理"乱"为,保护环境,倡导文明。

创建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建筑工地施工行为进行了规范,出入车辆强制保洁,物料运输遮盖封闭,有效避免了带泥、洒漏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还对绿地开挖、修复,人、畜损坏园林植物等行为做了大量事前告知宣传工作,加大了巡查管理力度,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四)抓宣传,共建共享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我局通过印制宣传品、张贴标语、发放"创园"知识卡等方式,深入宣传园林城市创建意义,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营造广大市民共建共享浓厚自觉参与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创建新区增光添彩。

三、取得的工作收获

经过近一阶段来的不懈努力,区内园林环卫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绿化总量不断扩大、园林景观效果和环境卫生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改观和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文明行为有了明显进步,生机盎然的花草树木、干净整洁的街区环境赢得了市民满意的笑容,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亲历园林城市创建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园林城市创建,不仅是民生需要,同样是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经济的需要。建设维护好省级园林城市,并向国家级晋位,从而使之成为我们的发展优势,我们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一是要坚持不断地营造全市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和全社会齐抓共建、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倡导居民游人爱护花草树木、维护清洁环境,强化建筑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

二是大力度、高标准规划建设绿地景观,科学合理配套建设环卫管理作业系统,为建设维护好园林城市提供设施装备保障;

三是不断探索完善建立一套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培养一支高效管理作业队伍,为建设维护好园林城市注入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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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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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子项名称)

工 程 地 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基桩进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力和责任,协作配合,做好本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检测依据:(相应规范前打钩)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__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__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__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__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__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20__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__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规程》DB45/T 564-20__

□《基桩静载试验自平衡法》JT/T 738-20__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__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 167-4-20__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 255-20__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 81-01-20__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__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__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__年版)GB 50021-20__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__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 45-02-20__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__

二、 检测工作范围、数量:

2.1 工程概况:

2.2 检测范围::√静载试验,□高应变动测,£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芯法检测,□锚杆检测,□动力触探检测,□复合地基检测,□岩基载荷试验检测。

2.3 检测数量: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及时间:

3.1 提供资料一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础桩平面布置图以及各检测桩的编号、桩长、桩身直径、施工日期等。

3.2 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现场检测前。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及时间:

4.1 资料名称:基桩检测报告。

4.2 份数:一式六份,超过六份另行计费。

4.3 时间:现场检测(试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

五、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5.1根据本合同2.3条约定的检测数量与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总检测费为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若检测过程中发生二次进退场,进退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计取费用;检测数量超出本合同2.3条约定的检测数量,则超出的检测费用按照超出的检测数量乘以本工程上述单价计取。

5.2检测费拨付办法:

⑴ 按单体工程计算,乙方完成该单体静载试验的现场检测工作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检测费的90%作为工程进度款。

⑵ 乙方提供该单体报告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工程款余款。

六、 双方责任:

6.1 甲方

6.1.1负责基桩检测试验场地修整涉及的机械台班及人工,换填平台的砖渣或石块及配电箱、电缆等其它材料,基桩试验场地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开挖试验基坑,平整试验场地,确保检测场地道路畅通、静载试验钢梁承台地基平整及硬化处理(视场地情况)、静载试验桩帽处理。

②负责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声测管的埋设并确保通管,负责试验前开挖桩头并割管灌水。

③钻芯法检测场地要求:开挖出露桩顶,以桩中心为中心平整并压实4×4米的平面,桩顶面应平齐于或稍低于周边地面标高,进行钻芯的桩临近应有清水水源,准确测量钻芯时的桩顶标高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钻芯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钻芯孔的回灌封闭。

④以桩中心平整出12m×12m的场地,如场地是回填土,则需施工单位配合对桩周边土层进行压实,建议打混凝土垫层,提供足够的上拔反力。

⑤保证进场、吊装道路的畅通及现场用电(需安装分级电箱到试验点约3m处),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及各种配合。乙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现场检测。

6.1.2 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6.2 乙方

6.2.1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后3天后进场,并根据检测方案中工期完成现场静载试验工作(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则顺延)。

6.2.2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按合同的要求和规定的进度,提交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6.2.3负责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装卸等费用。

七、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场前应做的工作,因而造成不能按时提交检测成果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从现场检测开始起至现场检测结束并退场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每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窝工费人民币 / 元整/天(¥ / 元/天)。

7.2由于乙方提供的试验成果资料质量的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7.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不请款的除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检测费千分之一。

7.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建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价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所有合同条款履行结束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广西云科岩土工

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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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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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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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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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 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 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址: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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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城市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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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整治重点为: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⑶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任务分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㈢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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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城市房屋转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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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于--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 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

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

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

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后附土地平面图。

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后附房屋平面图。

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 万元,房屋评估价为 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 万元整。

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 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

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甲 方:文钟镇文钟村委员会(章)

法人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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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漠河城市概况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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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上海水族馆.上海水族馆的大小是亚洲第1,世界第2的,它就坐落在"东方明珠塔的附近.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了上海水族馆.

水族馆屋顶的外行形就像一只展翅欲飞的老鹰,又像新月一样两头高高翘起.也许是因为比较有名,还有好多个外国人,带着小孩来这里参观.

刚刚买好了票,我和弟弟妹妹就一溜烟地跑上了楼梯,开始参观了.我们地第一个参观的对相象就是那可爱的娃娃鱼.那条娃娃鱼懒懒地浮在水面上,就像死了一样.听工作人员说,这条娃娃鱼很懒,在半个小时前,还在游来游去,现在就开始睡大觉了.我观察了一下,发现它的身上有一块一块的斑,大概和大拇指的指甲盖那么大,它的眼睛特别小,只有几粒的大小.这条娃娃鱼的身体很长,大约有1米左右.它可不跟其他鱼一样,只有尾巴,它还有四条短短的腿,因为它是两息栖动物呀!

我们又穿过了海底隧道,就像真的潜入了深海一样.在隧道上,总会有一条又一条的鱼游过,每一条都是那样威风凛凛,就像在为自己做无声广告.

走着走着,就来到了"极地世界",在极地世界里,有大摇大摆的小企鹅.它们个个挺着又大又白的肚皮,昂首挺胸,就像打了胜仗的将军,神气极了;它们又像一位位绅士,穿着黑色的燕尾服,帅得不得了.其中,有一只小企鹅最为可爱,它那圆溜溜的眼睛就像

(闪亮的黑宝石,嵌在它那张可爱的小脸上,更加讨人喜欢.它一直都在水里游来游去,有时还会沿着玻璃游,向我们靠近一些,用那好奇的目光注视着我们.

我们还看到了电鳗,"千手观音",扬子鄂,老寿星大海龟……

现在,已经有许多动物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我们要好好保护它们,不要让他们在未来的世界没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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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城市中心私人房屋出租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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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阳路“___”小区,__栋__单元__房号房屋出租给乙方。

2、租赁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租赁房屋仅作为起居住房使用,爱惜房间墙壁和随时保持房间干净卫生。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

房屋租金采取“押________付________”的支付方式进行。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乙方需在每个周期届满前____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甲方收到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甲方指定账户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按时缴纳以下费用:

每月的物业费________元;每月的水电费、每月的燃气费、每月的垃圾处理费________元和应该自行负担的其他有关费用。签订合同时相关费用余额:电费:________燃气费:________网费:________收视费:________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缴纳的费用。

8、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

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9、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0、合同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且严重影响居住的;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予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1、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不按约定期限和方式缴纳房租的

1、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房的

1、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3、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

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干净状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0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和其押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等于乙方剩余租金加押金之和。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的,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又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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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市违法建筑成因与对策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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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筑成因对策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我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每年都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市法院对XX年至2012年期间所受理的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了一次细致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就我市违法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一、违法建设行政非

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临海市国土局申请执行的案件

XX年112件,XX年23件,XX年63件,2012年前4个月收35件,以上共收案233件,已经执结190件,未结43件。

2、临海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执行的案件

XX年154件,XX年99件,XX年197件,2012年前4个月42件,以上共收案492件,已经执结449件,未结43件。

3、XX年至2012年期间所收取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1232件,其中违法建设就有725件,占各类非诉执行案件的近60%。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1)我市违法建设量大,涉及面较广,不但城区存在,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都同样的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与我市提出的建设人居佳市极不相称。

(2)目前,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国土局与建设规划局的两支执法大队,镇政府对辖区违法建设根本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无法达到管理之目的,极易造成被动管理、被动执行。

(3)违法建设带来的执行难。违法建设拆除一般来说损失都比较大,被执行人情绪对立,且此类案件一般都不只是一户而是几户甚至几十户,很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也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

(4)执行违法建设成本高。一般对违法建设拆除的执行,都必须提前制定执行方案,涉及部门广、人员多、花费成本高。如今年3月份,因市建设规划局申请我院对涌泉镇后泾村12户影响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当时,由涌泉镇牵头,联动城建、土管、水利、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召集约400多人,并租用挖掘机两台,最后彻底拆除房屋21间,建筑面积917.74㎡,可谓是兴师动众。如果不这样就很难进行强制拆除。

(5)对扩建、改造、增高部分的“切蛋糕式”的拆除处罚,一是合法性审查难以把握,二是实际执行无法操作,对混凝土结构的违法建设部分难以切割。

(6)强制拆除时,两局执行大队“榔头式”拆除时间长,及易引发现场矛盾的冲突,也已根本不适应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的需要。

(7)处于临街、临路,具备商业经营地块的原工业厂房,经营户易将其改建为商业用房,申请法院拆除时,往往已开展经营,执行较难,目前此类案件呈上升之势。

二、产生违法建设的原因

1、规划滞后或规划调整过于频繁,有的甚至没有规划,极易给群众建房造成违反规划。规划滞后主要原因有村两委内部矛盾、村集体经济薄弱、镇(街道)及规划管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村庄规划得不到及时修编。规划调整过于频繁主要是位于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因城市建设不断扩张,严格限制村民建房,调整区块规划,政府所作的所谓“规划圈”限制了群众建房的审批,让符合建房条件的群众无法得到审批,群众建房愿望得不到实现。

2、群众建房审批流程不畅,手续过繁,审批条件不清,造成审批难。如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在本村有有效规划图的前提下,先到村里申请,再到镇政府,再到规划部门,再到国土所,再到国土局,又回到规划部门,建房动工前又要向镇城建办申请放样,只有通过这些“关卡”才算是合法建设,让群众产生“畏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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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保安,保险,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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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平保险合同条例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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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城市代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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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_______________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代理价格: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录价格20__-v1.0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2.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优惠政策:_________________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系列智______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2.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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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型城市电力调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7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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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协议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厂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电厂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人电网运行。

(2)乙方在 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 (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电厂并人甲方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力调度机构:指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电厂: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共 台,分别为 号机组 MW、 号机组 MW、 号机 MW、号机组 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1.4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

1.1.5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机组)并人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6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7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GenerationContr01)。

1.1.8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VoltageContr01)。

1.1.9RTU:指远动装置(RemoteTerminalUnit)。

1.1.10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1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2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出力。

1.1.13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

1.1.14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15强迫停运:第1.1.14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16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7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1.1.20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1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2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3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4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5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双方义务

3.1甲方的义务包括:

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

3.1.2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

3.1.5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系统(包括 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3.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产。

3.2.2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

3.2.3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批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2.4接受甲方根据第3.1.5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3.2.5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3.2.6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

3.2.7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案。

3.2.8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

3.2.9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第4章 并网条件

4.1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人甲方电网运行、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4.2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励磁系统、调速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0章的有关约定。

4.3电厂调度自动化设施顺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1章的有关约定。

4.4电厂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12章的有关约定。

4.5电厂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

4.6电厂的二次系统按照《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电力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

4.7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在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4.8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4.9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电厂接人运行的条件。

4.10双方针对电厂并人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5.1乙厂电厂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人。

5.2并网申请。

乙方应在电厂(机组)首次并网日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并附齐本协议第5.5条所列的资料。

5.3并网申请的受理。

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章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无故拖延。

5.3.1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 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机组首次并网日 日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

5.3.2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

5.4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电厂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

5.4.1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日前 日向乙方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电厂相关的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电网有关的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或限额)。

5.4.2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人员等)名单和联系方式-

5.4.3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序。

5.4.4甲方应在电厂首次并网日 日前对乙方提交的机组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

5.4.5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 。

5.5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资料 (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中实测的参数可在机组并网后 日内提交),包括:

(1)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包括调速器、励磁系统)、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

(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图纸(包括发电机、变压器整套保护图纸)、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

(3)与甲方有关的电厂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厂远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电厂电能计量系统竣工验收报告,电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资料。

(4)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文件。

(5)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设计、实测参数)、低励限制、失磁、失步保护及动态监视系统的技术说明书和图纸。

(6)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

(7)现场运行规程。

(8)电气一次接线图。

(9)机组开、停机曲线图和机组升、降负荷的速率,机组AGC、AVC、一次调频有关参数和资料。

(10)厂用电保证措施。

(11)机组调试计划、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2)电厂有调度受令权的值班人员名单、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3)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6.1乙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可进行电厂并网运行调试。

6.1.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6.1.2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

6.1.3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6.1.4对仅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提前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6.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

6.2.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6.2.2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 日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电厂。

6.2.3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

6.2.4电力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6.3甲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第7章 调度运行

7.1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7.1.1电厂必须迅速、准确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若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电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7.1.2属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电厂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7.1.3属电力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电厂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厂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7.2电力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电厂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 分钟(min)遭知电厂值班人员。

7.3电厂运行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厂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前 小时(h)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后,提前 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及时答复。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最终批复执行。

7.4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同网同类型同等技术条件的机组调整幅度基本相同的原则,兼顾电网结构和电厂的电气技术条件,安全、优质、经济地安排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

7.4.1调峰。

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幅度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双方商定为 。

7.4.2调频。

经双方商定,电厂(机组)为第 调频电厂(机组)或非调频电厂(机组),应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

电厂AGC安装与投运应依据国家现行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厂 号机组应安装AGC,其整定参数及机组出力响应速度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机组特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要求统一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机组AGC的投入与退出应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7.4.3调压。

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运行,保证电厂母线电压运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果电厂失去电压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4.4备用。

如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应留有一定比例的旋转备用容量。当旋转备用容量不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7.5甲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厂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厂,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6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时,应将更改方案提前 日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商定的方案执行。

7.7电力调度机构应商并网电厂定期组织网厂联席会议,邀请乙方参加,分析电网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电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有关电力系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参加网厂联席会议,通报电厂的运行情况及有关电厂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8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8章 发电计划

8.1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电厂运行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提交电厂的年度、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

(1)乙方在机组首次并网日 日前及在此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电计划建议。

(2)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

(3)乙方在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向甲方提交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

8.2根据购售电合同,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3根据第8.2条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电厂完成发电量的进度和电网近期的负荷情况,甲方在每月 日前或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其编制的下一月度、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通知乙方。

8.4根据第8.3条制定的月度发电计划、电网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数据(电厂须在每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发电机组的最大可用容量或可用容量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以及机组AGC的投入状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电厂次日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在每 日

时前将次日计划曲线下达给电厂。

8.5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机组的有功出力,安排电厂生产运行。

第9章 设备检修

9.1并网运行电厂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

9.1.1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力调度机构。

9.1.2经双方协商后,电力调度机构将电厂设备检修计划纳人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1)在每年 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2)在每月 日前将经核准的电厂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3)在国家法定节日 日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日前将节日或特殊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电厂。

9.2如果电厂需要在系统负荷低谷时段( 时至次日 时)消除缺陷,应在当日 时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并及时修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

9.3检修申请与批复。

电厂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9.3.1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

9.3.2检修申请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检修内容、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容。

9.3.3电力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日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电厂,并说明电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9.4.1电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 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后电厂检修计划提前 日通知电厂;确实无法安排的,电厂应设法按原批复计划执行,否则,电力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

9.4.2电厂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4.3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电厂不能按计划进行机组检修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与电厂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电厂。如果机组必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机组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态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5电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电厂送出能力,应尽可能与电厂设备检修(或停机备用)相配合。

9.6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则,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9.7设备检修完成后,电厂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

第10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4)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厂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电厂。

(5)指导和协助电厂进行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7)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乙方。

10.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电厂内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力调度机构下达,其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由电厂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3)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力调度机构的认可。

(4)若甲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改变,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状态。

(5)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送电力调度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6)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电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力调度机构。

(7)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8)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提供 份给电力调度机构。

10.3双方为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10.3.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

10.3.2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确认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

10.4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误动和拒动):

(1)继电保护主保护运行率≥ %。

(2) 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 %。

(3)故障录波完好率≥ %。

(4)安全自动装置投运率≥ %。

(5)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 %。

(6)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0.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11章 调度自动化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按设计要求为电厂自动化信号的接人提供条件。

(3)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

(4)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6)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11.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能计量系统。电能计量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要求。

(2)及时分析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4)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符合《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令第30号)。

(5)装有AG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装有AVC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

11.3双方应遵守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系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

11.4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可用率(月)≥ %。

(2)遥测量准确度误差≤ 。

(3)机组AGC可投入率≥ %。

(4)机组AVC可投入率≥ %。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1.5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2章 调度通信

1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端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监督调度通信系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 、 、 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3)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电厂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2)及时分析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3)协助甲方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

12.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

12.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电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12.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电网或电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12.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达到如下主要运行指标:

(1)通信电路运行率≥ %。

(2)设备运行率≥ %。

其中:

(1)微波设备运行率≥ %。

(2)光通信设备运行率≥ %。

(3)调度交换设备运行率≥ %。

(4)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

12.7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13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13.1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电力系统调度程规和电厂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迅速地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13.2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

13.3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__)、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处理原则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电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13.3.1在威胁电网安全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采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调整电厂发电出力、发布开停机指令、对电厂实施解列等。

13.3.2如果必须将电厂或其任何机组解列,电力调度机构应在该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电厂或机组恢复并网运行。

13.3.3电力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电厂或机组解列的原因。

13.4发生事故一方或双方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事故责任方应按照调查结论承担责任,并及时落实反事故措施。

13.4.1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2对于发生的电厂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子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

13.4.3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3.4.4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寅任方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整改方案及事故预防措施等。

13.4.5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

第14章 不可抗力

14.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14.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4.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14.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章 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5.2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3条所列方式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违反第4.9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不能正常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3条、第5.4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2条的约定,导致电厂不能按期发电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违反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电厂(机组)超出其运行能力或本协议约定进行调峰、调频、调压,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7)电网一、二次设备因甲方原因整定或控制错误,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因可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发生第9.4.3款所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因甲方处理不当,在执行第13.3.1款的约定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通信系统故障,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其他因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5.3甲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乙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乙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4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第15.5条所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履行第3章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照第4章的有关约定完成并网准备工作,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违反第5.2条、第5.4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电厂一、二次设备异常或故障,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未按照第7.4条的约定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或备用。

(7)因乙方原因导致检修期限变动,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9)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达到第104条约定批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其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或不正确动作,导致事故及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未达到第11.4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电厂调度通信系统未达到第12.6条约定指标,或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电厂电力调度通信系统故障,导致事故或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2)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5.5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按本条第(1)项约定支付的一次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补足甲方设备修复及恢复正常运行的直接费用。

(3)给甲方造成电量损失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6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对违约电厂(机组)实施解列。乙方无权就此类解列后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1)电厂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开机并网或停机解列。

(2)在紧急情况下,电厂违反第6.1条、第7.1.1款的约定。

(3)在紧急情况下,电厂不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电厂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及电气设备等)和有关设施的真实情况。

(4)双方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

15.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

15.8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一次性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确认后 日内支付。

(2)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次性违约金部分应在损失认定后 日内支付。

(3)造成电量违约的,按照双方签定的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处理。

15.9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16.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6.3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协议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7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7.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6.1条。

17.2双方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7.3在奉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本协议内容与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强制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7.4协议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协议: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协议的事项: 。

第18章 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9章 适用法律

1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20章 其他

20.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协议附件

附件一:并网点图示

附件二:电厂技术参数

附件三:电厂设备调度范围划分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协议目的协商 确定。

20.3协议全部

本协议(包括特别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合同和协议。

20.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被确认已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所有通知应发往本协议提供的下列地址。当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应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甲 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乙 方:

收件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20.5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方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6继续有效

本协议中有关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0.7协议文本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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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上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8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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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报告范文(上)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

城市生态学实习报告

邓一婷

引言

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在诸多功能性设施及硬质景观相伴下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城市居民多姿多彩的生活。从外在的视觉影像来看,城市是由其平面结构、天际轮廓、各色建筑、街市设施、区域地标、开放的空间、植栽园林及穿梭不定的交通工具所构成,然而这些都是城市人在选择和被选择的行为方式下形成的物质形态,其间蕴涵着深厚的自然法则、社会心理、人文情感及历史沧桑。

20世纪著名的城市学和建筑学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在其代表性著作《城市发展史》中指出:“如果城市所实现的生活不是它自身的一种褒奖,那么为城市的发展形成而付出的全部牺牲就将毫无代价。无论扩大的权力还是有限的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哪怕是一天丧失了的美、欢乐和亲情的享受。” “当我们漫步于城市中时却可发现这种现象是无初步在的,周围的建筑物仿佛能够讲话、能够行动,正像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一样;而且通过城市的物质结构,过去的事件、很久以前做出的决定、久已形成的价值观念等,都继续存活下来并且散发着影响。”

正是为了充分认识到城市环境与在建构城市环境的过程中人的作用,作为城市生态学的学习者,我们于2003年4月5日进行了一次位于北京西北郊的实习。

一、实习概况

我们于早晨8:00从北大逸夫二楼前出发,经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翻尾石鱼,出北大西门,穿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观看门外的京密引水渠,之后从颐和园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到达昆明湖南岸,沿西堤到达万寿山和东宫门,结束实习。沿途就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做了一定的调查,获得了一定的资料,也得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结论。

二、实习内容及分析

1、关于一条有争议的路

走进北大东门,可以看到的是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作为北大少有的几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之一,它是一条争议颇多的路,路边整齐的人工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宣告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全新的北大。这条路周围集聚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号楼、二号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学楼等等。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又是富有传统韵味的仿古式楼群。

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宽阔与笔直与周围建筑的仿古式屋顶不大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路的两面是栽种得整齐得近乎过分的小树,而路的尽头则是生长多年的高大而遮荫的大树,不协调的感受更加强烈。

这大概就涉及到了所谓的“视觉适应性”。在很多时候,我们很少考虑特定的环境,只是单纯地去套用一种种看上去很好很先进的模式,而忽略了特定环境对建筑等人为设施的特殊要求。

也许这也是规划中的一个问题。就如同北大校园中随处可见的新式建筑与老式建筑的交相辉映,也许不能算是完美的选择。

2、校园里的世外桃源——燕南园

燕南园是北京大学燕园众多园林中较小的一个,园中只错落着十几幢精致雅洁的二层小楼和平房小院,这里是北大教授一个住宅区。人们常说,“北大的名教授不一定都住在燕南园,但燕南园住的都是名教授”。单说50年代,燕南园里就住着马寅初、汤用彤、周培源、冯友兰、朱光潜、陈岱孙、侯仁之、林庚诸先生,后来又搬进来王力、魏建功等先生。冰心女士执教燕京大学的时候也曾经在此生活过。这足以反映其内涵的深厚与文化积淀了。

燕南园中独立的住宅模式正是老教授们学术研究的理想环境。正如一位老教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指出,尽管略显古老,自己也不会想到要去改变房子的老式格局,有一个原因是,尽管很多书都捐给了图书馆,家里的藏书也导致装修的不便。然而更加关键的一点——老房子的格局是一种可以使人安下心来读书治学的环境。多年的积淀,已经使这个小小的园子充满了书香之气……

那么,除了书香,对于久在这里居住的人们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实习过程中接受采访的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在这里居住时间都超过了35年。他们普遍认为,燕南园有着良好的居住环境,首先它位于一个台地上,地势比周围都高,这是一个良好的地理环境。而其间各色的植物,又为园子提供了一个协调的生态环境。作为极具特色的住宅园林,燕南园吸引着各方来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师生还曾经在此写生,研究其建筑特色。

然而燕南园也有其不足之处。被采访者普遍指出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来游览观光的人群打破了原有的宁静和洁净,过路的汽车扬尘和制造噪音,给园内的环境带来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其二是公厕的问题。公厕占用的土地是过去孩子们的游戏场,而由于疏于管理,公厕的建设不仅消灭了孩子的游乐,也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实在燕南园中,每户独立的住宅中都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公厕的设立只是为园外小商小贩提供了便利。作为北大校园中少见的几个室外公厕之一,它的设立自然有其道理,然而选址在富有文化底蕴和深厚内涵的燕南园,选址在老教授们读书治学的燕南园,或许并不是很合理。

其三是办公与住宅的矛盾。正如一位被采访者指出,燕南园中有的住宅已经被学校划归某些行政机构,行政机构的办公进一步打破了园子的宁静,不能不引起深思。

燕南园的风韵,代表的正是北大风韵的一部分,是治学的风范和怡然的性情。它的完整,是北大的不可分割的一分。也许,它的宁静不应该遭到打破和窥伺……

3、苹果园的变迁——静园草坪

著名的静园草坪过去是一片苹果园,作为草坪,它取代的是过去的东草坪的地位。曾经的东草坪就在现在的新图书馆的位置,它曾经是很为学生们所喜爱的一片浪漫草坪。有一名北大学生这样写道:“东草坪是北大老图书馆东边的那块地儿。这里曾经是高晓松那帮拿把破吉它到北大糊弄小女生的主儿极尽能事的舞台,更是我们北大人读书休憩的好地方。很多北大的情侣相识、相约、相恋在东草坪,他们对这块草地的感情更深厚。……李嘉诚说:这块地儿空着怪可惜的,我给你们点儿钱,再修半截图书馆吧。一年后,这里再没有一人一张报纸一本书的景象了,一座比最高人民法院还庄严肃穆的建筑淹没了本来该发生的好多故事。”

后经学生强烈要求,原先的苹果园就被改成了草坪。草坪的浪漫又恢复了,然而那片校园中不可多得的果园却永远地失去了。多少总是有些可惜的。

兼容,或许真的很难。这些年来,北大为了接纳越来越多的求学者,为了与国际接轨,很多原有的自然和人为的独特的风景都只能让位给新的建筑,这引起了无数老北大人的感怀。而发展总是要有的,关键是怎样发展,如何在适宜的地方做到寸土寸金地利用土地,而在另一些地方留下我们的骄傲。如果有一天,未名湖开始缩小,或者未名湖周围矗立起了新式的建筑,那才是我们真正的悲哀。

“一塔湖图”并非北大的全部,北大的精神,很广,北大的骄傲,就在于它所创造的文化,科学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4、匠心独具——通向未名湖的小径

北大的校园北部可以说是古韵十足,像中国的传统园林,在优美的浪漫中又给人以思想和历史的沉重感。“北大的生活更接近于传统的文人士大夫。”一位总是喜欢留连于未名湖畔的清华学生说。这种文人士大夫气,从那一条条通向未名湖的小径也可以体现出来,它的荫蔽和静谧,构成了北大独特的风景。

幽静的小径边生长着各色的植物。引人注目的是雪松下的石头,它独特的用途使人耳目一新。松针下部的蜡质物是酸性物,下落到土壤中会使土壤受到酸化影响,土质变差,以至于到了刮风的时候会有尘土飞扬。而石头可以防止扬尘,从而保证了这里路面与空气的清新与洁净。

而路旁的传统建筑的大屋檐则为麻雀等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鸟鸣声不绝于耳。在这里,人与自然真正融为一体,是一道不可多得的风景。

新华网2002年10月6日有如下报道:

“走进北京大学校园,树枝上、草地上、教学楼旁、图书馆前、未名湖畔、博雅塔顶……到处都可看到成群的喜鹊以及其他各种飞禽,一派“校园处处闻啼鸟”的景象。

“19年前毕业于北大中文系的北大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黎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上大学时就在校园内看到喜鹊,但没有现在的数量多,初略估计多达数千只。现在,校园内不仅可以看到喜鹊,还可看到松鼠、刺猬等多种野生小动物,未名湖上还飞来过白天鹅。讲话间,记者不时看到喜鹊从他办公室的窗前飞过。

“现在,北大校园已变成了各种飞禽和动物栖息的乐园。校园内遍布了端庄浓绿的桧柏、苍劲古朴的油松、华美高雅的白皮松、金黄富丽的银杏枫树等常绿树和春秋色树。据北大园林科调查,全校共有416株古树,其中300年以上的有30棵,100年以上的有386棵。

”张黎明说:“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北大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逢节假日,到北大校园感受文化氛围的各地游客多达数千人。“

是的,在生态建设方面,我们的确在十分努力地做。就如我们后来在西校门,看到了一只对人毫无恐惧的喜鹊。由衷的喜悦,升起……

5、未名湖的湖心岛与翻尾石鱼

湖光塔影,让人留连忘返。未名湖景色出众,已经成为北大风景的标志。环湖的杨柳婀娜多姿,枝条低垂,温柔地拍打着水面,博雅塔的倒影在水中隐隐浮现。横卧在湖中的有石舫,点缀着塔景的是湖中的小岛。幽静的湖心岛是未名湖上的一颗珍珠。翻尾石鱼,则是湖中一道独特的风景。

从老师那里,才知道了其背后的故事。小岛原先是芦苇等植物旺盛生长的优良环境,是一个生态极其协调的小环境,与翻尾石鱼一道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然而在百年校庆时,学校为了更好地进行介绍和说明,在小岛上设立了一块说明牌,由此吸引了大量游客上岛,人的影响使得芦苇的生长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直到芦苇完全从小岛上消失。

好在学校已经认识到这点,今天看到的说明牌,已经从小岛上转移到湖边。具有自恢复性的生态系统,在得到长期发展的条件后,应该可以恢复到原先的状态。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重新拥有一个优良生态的小岛,然而并非所有的错误都可以得到补救,有时候,一个不很英明的决定是可以造成很大的遗憾的。规划的长远性由此可见一斑。只愿小岛的故事能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6、蔚秀园与畅春园

有着悠久历史的燕园,是我们的骄傲。

“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早在金代就成为京郊著名的风景区。到了明代,大规模构筑园林,至清代成了封建帝王的“赐园”。民国期间成为燕京大学校园。校园的用地中包括了八个古园遗址,即“勺园”、“淑春园”、“鸣鹤园”、“镜春园”、“朗润园”、“蔚秀园”、“承泽园”及“治贝子园”等。在位置上与圆明园毗邻,在内容、造园风格上与圆明园之万春园中的若干园中园有类似之处。不同于宏丽的皇家园林,也有别于咫尺山林的私家园林而独具一格。后历经沧桑,诸多古园或随同圆明园一起付之帝国主义列强之火,或被军阀侵占变卖,不少已经夷为平地。……淑春园、朗润园、鸣鹤园、承泽园为幸存者,其中的山丘水面尚为完整,这是校园历史悠久的见证,也是宝贵的文物。

“1920年北京通州协和大学、北京协和女子大学及北京汇文大学合并,建成燕京大学,校长司徒雷登从军阀陈树藩手中以六万银元买到了淑春园和南部的勺园故址作校址,由美国建筑师h.y.mrphg负责校园规划设计,并于1921年动工,1929年基本落成。校园最初用地40公顷,学生800人。1928年至1931年先后征得朗润园、鸣鹤园、镜春园、蔚秀园、承泽园为教工宿舍福利区,同期还购得治贝子园为燕大农学系实习场地。 北京大学未名湖燕园建筑功能与环境统一,建筑艺术与环境协调。采用传统民族风格的个体建筑与古老园林风格相协调,纵横交替的建筑轴线布置与园林环境相互渗透,建筑组群母题的应用构成和谐的韵律。建筑与山水、道路、树木相溶合的空间序列,使人产生多种美的感受。”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回顾,让我们拥有更多了解的渴望。今天作为教工住宅区的几个园子,又是怎样的呢?

走进蔚秀园,故园的风韵依稀可辨。然而“建筑与山水、道路、树木相溶合的空间序列,使人产生多种美的感受”的感怀却荡然无存。楼房与平房在同一个平面上昭示着自己的存在,柏油路与土路在同一个湖边显示着自己的功用。因为这里修建了几个条件十分简陋的价格低廉的小旅馆,往来的人更是各色各样,破坏了那种静谧而安逸的环境感观。由于过度的对外开放和管理不善,蔚秀园的今天很是让人失望,随处可见的垃圾,简陋的小饭馆和同样简陋的小旅馆让人顿失兴趣……

那么,长期在此居住的住户的反应又是如何呢?

湖附近的住户对此处的反映多是“脏乱差”——垃圾随处可见,湖边的平房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湖水主要来自万泉河,冬天不放水,到了夏天又因受污染而臭气熏天,蚊虫成群。

至于住宅距离湖边稍微远一些的住户,则认为除了管理不善之外,这里的生活还差强人意。而且位置比较方便,距离颐和园、香山、北大本部都很近,比较适宜居住。一个学者模样的老人说,“大学里能有北大环境的很少”。一个看上去有八、九十岁的随儿子一起生活的老人说:“环境还可以,一天比一天好”。

而住户们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附近没有大型超市,购物不方便。

在畅春园,我们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我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管理的不善。一位原来在北大食堂工作的老大妈在一再要求我们证明是北大的学生之后,才细细地给我们讲出了这其中的很多问题,她对北大声誉的维护让我们很是感动。然而作为北京大学的教工宿舍区,却无法提升管理的层次,以至于使其成了来京打工人员的居留地,这一点不能不引起重视。长此以往,住户的维护是不可能维护住园子的声誉、北大的声誉的。

7、万泉文化公园

公园是公共艺术与绿色生态相融合的一个集中化空间。在20世纪中叶以后,欧美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得到了高速发展,城市空间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而肆意扩张蔓延,工矿生产与加工形态尤其是在后工业时代的城市住房、能源、交通、通讯以及整体生态环境的重重压力而呈恶性化发展趋向,使得自然生态、动植物群类的多样性和人类千古历史文化类型之遗产的丰富与完整性,均遭到了触目惊心的破坏。这种情景在贫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甚。许多大城市中心部位和郊区部位设立的公园已远不足以起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城市环境的功效,而大多只起着对城市社会追求高集中、高速度、高回报、高消费所带来的心身压抑和生态环境的侵害做某些调节、抚慰,抑或暂作短时的消解和逃遁之所。

尽管如此,公园,仍或多或少地代表着人们对业已失缺的自然景色或农耕时代田园风光的祈求与象征性的回归之地。在许多都市街道、广场、社区中心已经渐渐失去原由的公共交流、休闲场所之功能,并缺乏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品质的情形之下,良好的公园便更显其城市花园与“城市之肺”的价值意义。

万泉文化公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立起来的。这里在过去是一个早市,后来经清理整顿建成公园,成了附近居民健身休闲的好去处。它是一个半开放性质的城市街心公园,其中有假山、草坪等景观以及儿童游乐区、老年人健身区、舞池、轮滑场等公共休闲娱乐设施。难能可贵的是,这里的地面一律采用软质的材料铺就,既不失美观,又有保护性能。我们大约在上午10点左右到达这里,很多孩子在玩耍,很多中老年人在健身,还有很多人这里放风筝,是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我们随机对游客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大多数游人表示住在附近,是常来这里的,有时候甚至只是为了散心而来到这里。他们大多数表示“环境还行,器械不错,比以前强多了”。带孩子来的家长表示对孩子的安全放心。而大多数的不满意集中在公厕卫生上面。据说这里的公厕因为无人管理,常常污水横流,使整洁优美的环境大煞风景。另外就是树木的缺乏,这样就导致在夏天的时候,人们因为没有乘凉的地方,而只得在清晨或者傍晚来散步,白天则失去了使用价值,不能不说是一个欠缺。

万泉文化公园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成功的规划,如果能够加强公园的管理,在一些细微的地方再下一些工夫,应该会是北京西郊生态建设的一个杰作。

8、万泉河

走到万泉河边,臭气扑鼻。河面上泛着白色的泡沫,河水则已经呈现黑色。原因是大量污水的排放,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其自净能力。而河道的人工化又使得它与自然生命过程相割裂,又使其自净能力大打折扣。

带着对万泉河污染的深深的遗憾,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些相关资料。

2000年2月22日的《北京晨报》上刊登了题为“群众反映北大校园内湖水发臭”的报道。报道指出,入冬以来,北大校园内湖水却迟迟不肯结冰,湖面上漂浮着白色泡沫,还散发着一股难闻的臭鸡蛋味。记者调查时发现,湖里的鱼紧贴冰面,吸引着众人凿冰取鱼。据有经验的人说,鱼只有在缺氧的情况下才浮上水面吸氧,说明湖水因为污染而缺氧。此时万泉河也未结冰。据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万泉河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讲,万泉河是海淀区用于排涝的一条河流,北大、清华园内湖水都靠此河循环湖水,往年河水都结冰,当年不结冰是因为河水中有油状污染物质。员工还特别告诉记者,从这种水中捕捞的鱼有可能受到污染,居民千万不可食用。

2000年2月25日的《北京晨报》又刊登了题为“北京万泉河污染解决难”的报道。海淀区河道所王所长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今已经遭受严重污染的万泉河,无法查出污水源之所在,惟一能解北大居民恶臭之苦的权宜之计就是从京密引水渠引入清水,将河水大冲洗,“但好景不长,两三天后,水依然是这样。”为什么污水源无法查出呢?原来,万泉河从1982年开始改造,改造后河水从“京密”引清水,最近两年海淀区市政建设加快,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省钱省事,不接市政污水管线,直接将污水排入以往在大雨天用于排雨水的雨水管,致使污水直接流入了万泉河。而这些私接的管线,由于局里受资金和人力限制无法查出,所以污染源就没法现身。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另一篇题为“皮肤白白嫩嫩,北京万泉河里游出‘怪蛙’”的报道。一名姓陈的先生于2001年10月在清华西门附近的万泉河中发现一只“怪蛙”。它浑身呈肉色,没有任何花纹,皮肤表面十分光滑。怪蛙的后肢特别粗壮,其腿上红色的肌肉清晰可见,前肢则特别细小,蹲着时也不能支撑身体。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说,这可能是一只白化青蛙。白化现象是一种由基因突变引起的变异现象,在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类等许多类野生动物身上都有可能发生。造成白化现象的因素有很多,河水污染是其中一种。这就充分说明了万泉河水质污染的严重性。

(资料来源: )

不需要再多说什么了,万泉河的水质污染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而它的污染又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控制污染源应该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而环保局又声称污染源无法查出,那么,一个彻底而坚定的环保行动就显得犹为重要了。如果坚定地去做,污染源是不可能不现身的。行政管理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9、绿化隔离带

在向柳浪庄走的路上可以看到一行很大的标语——“保护林木绿地,巩固绿化成果”。是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立的。又可以看到一队士兵带着工具去植树。这提示着我们北京正在进行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活动。这种建设又让我产生了对北京西郊历史变迁的兴趣。我找到了一些资料。

关于“海淀”的变迁

陶世龙先生在《历史上海淀的江南水乡景色——据侯仁之:摘编》一文前写道:“海淀本有淀,1948年来北京时,经燕京大学即现北大校园,去颐和园,在向北转西处,见面积不小的芦苇塘;50年代初尚在。路侧多为农田,土肥水足,京西稻所出,复多莲藕,其后不知何时泯灭。”

侯仁之先生《晚晴集》中则提到:

“在清代,海淀一带园林密布,园中有湖,园外复有水荡甚多,田中种植风荷香稻,宛如江南水乡,有诗为证。

忽牵野性到江湖,沿月扁舟入画图。

几曲波光连太液,千枝灯影散莲蓬。--清人咏未名湖前身的景色

万泉十里水云乡,兰若闲寻趁晓凉。

两岸绿杨蝉咴咴,轻舟满领稻风香。--乾隆咏自畅春园西花园舟行至圣化寺,描写的是当时巴沟附近的水乡景色。”

这种变迁,究竟是进步,还是失误和倒退?

消失的风景线:京西柳浪庄

海淀柳浪庄,东傍长河,西邻颐和园,历经五百年生息,今有千户人家,人称京西第一村。

柳浪庄是京西稻之故乡。清代这里有360顷御稻田,皇家每天吃一顷。此地还有“南七北六一十三圈”之说:当年开垦这片稻田时,清廷将工程包给了南七、北六,十三个省,至今村南尚有“兴工地”的地名。乾隆皇帝在《万泉堤上圣化寺即景杂诗》中,也有“万泉久湮塞,甲申岁始命疏浚,即其地开水田,今春加垦辟”的注文。他还以“垂柳依依村舍隐,新苗漠漠水田稠”的诗句,描写柳浪庄的景色。

京西稻籽粒饱满,蒸出饭来清香四溢。据说毛主席在解放初期在颐和园尝过用京西稻做的饭,他连说“好吃”,建议推广京西稻。

然而,已有五百年历史的柳浪庄即将消失,因为它正处在绿化隔离带上。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的格局是“分散集团制”,即城市由中心区和环绕周围的十个边缘集团组成;在中心区和边缘集团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成片的绿化区隔离。柳浪庄所在的万柳地区,就处于颐和园旁边的百米绿化隔离带上。万柳工程的实施后,所在地农民上楼,退耕还林,柳浪庄将变成绿色风景区。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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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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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条例3篇

车辆管理条例是为例科学合理规范管理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而制定的一项措施。下面是车辆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车辆管理条例1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车辆管理条例2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辆管理条例3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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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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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________村________区________幢________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

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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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市公路承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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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村建设,___村实施村道公路硬化作业,乙方经申请和相关程序,成为本项目的施工方,甲、乙双方经多次、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址:__县__乡___村村道公路硬化工程,地址在__县__乡___村境内。具体施工范围:

二、施工方式:本次施工由乙方采取全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进行作业。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办法:

工程施工单价 万元/公里,按工程实际施工里程计算工程款。具体支付办法:路基完成后,拨付工程 万元;第二层完成后,拨付 万元;浇灌混凝土成型 米后,拨付万元。其余工程款于整个工程完工后全部拨付。

四、工程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工程须按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五、工程施工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遇雨天工期顺延。

六、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2、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其他约定:

1、路基经甲方验收并同意乙方进行混凝土浇注时,由甲方向乙方出据混凝土浇注通知,乙方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

2、乙方混凝土浇注完成后,由乙方进行监管维护,直至甲方检查验收合格。

3、施工的一切原辅材料、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4、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全部工程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经乡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视为完工。

八、违约责任: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单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四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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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城市个人租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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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路___弄___号___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支付,另付押金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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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私人城市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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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__承租方:__

联系电话: __联系电话:__

签约日期: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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