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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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辽宁省汽车维修合同LF-2024-030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
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XX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XX万元,乙方负责出资XX元,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立即注入X万元,其余的XX万元在XX年X月X日之前全部投入;由于前期建厂为甲方在运作,为了准确界定甲方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必须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细清单(注有实际已支票据,包括租金、厂房搭建等),由乙方确认并界定资金数额,若前期投资支出不足X万元,甲方同样于XX年X月X日前补足投资数额。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40%,乙方占30%,预留3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
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
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七、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___(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 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
3.合同的组成
3.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条款
3.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 中标通知书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 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 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 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 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
所发生的纠纷。
4.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的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 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 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 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市--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
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
篇3: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利的意愿,特签订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如下:
一、乙方拟将本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车辆委托给甲方定点维修,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车辆维修联系单”所要求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发生增加修理项目,经联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二、 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对乙方本合同标的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包括大修、二级维护等维 修服务,并代为车辆年检、二级维护验车、代办车辆保险及出险理赔手续等服务。
三、 车辆资料: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本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 维修服务:
a) 每次维修保养时,甲方需对维修车辆之零部件报价,待乙方确认后方可维修. b) 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由其带回乙方存档备查.
c) 甲方在结算维修费用时,须按实结算.不能私自宴请乙方相关人员,若经查实,将扣除甲方当月维修费用之20%.
d)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甲方须对车辆里程,油料等进行登记,除试车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私用甲方车辆,如有违反,乙方可对甲方进行rmb300/次处罚(维修费用中扣除),甲方并需作书面检讨.
五、 服务方式:甲方提供预约、24小时救援等服务,方便乙方车辆维修和使用。
六、 服务优惠:签订合同即可享受保养工时________ 折优惠;免费市区24时救援;
七、 服务质量
a) 甲方对维修车辆设有质量担保期规定。在质量担保期内发生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免费返修。质量担保期规定如下:总成大修担保期为10000公里或三个月,二级维护担保期为1500公里或10天。时间数与里程数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
b) 甲方承诺使用纯正零配件,以保证质量。
八、乙方的义务:
a) 在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状况和已往维修记录;
b) 对大修车辆严格执行1500公里内限时速80公里的走合期制度;c) 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利于正确判断故障。 d) 如发生车辆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e) 不得人为破坏或故意使用不当经由甲方维修的车辆;
f) 对甲方的服务项目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必要费用。
九、违约责任:
a)、如甲方的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有违其他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延缓或无故拒付维修费用,视为违约,违约满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 十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合同期满前十日内双方均不提终
止合同的,视为合同期再延续壹年。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篇4:汽车维修合同_合同范本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篇5:汽车维修合同_合同范本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承修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
│车 种 │ │牌 照 号│ │发│型号│ │
├────┼─────┼─────┼───────┤动├──┼────┤
│车 型 │ │底 盘 号│ │机│编号│ │
└────┴─────┴─────┴───────┴─┴──┴────┘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
│ 送 修 │ 接 车 │
├──┬───┬───┬────┼─────┬────┬──┬────┤
│日期│ │方 式│ │日 期 │ │方式│ │
├──┼───┴───┴────┼─────┼────┴──┴────┤
│地点│ │地 点 │ │
└──┴────────────┴─────┴────────────┘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
│ │
│ │
│ │
└──────────────────────────────────┘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代表人: │代表人: │
│电 话: │电 话: │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6: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
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
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
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
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
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
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__年12月31日。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月 日__年月日
篇7:汽车维修书面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汽车维修合同_合同范本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发动机
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 印制:_________________
篇9: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_________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篇10:汽车贷款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
一、维修服务对象: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25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10000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篇12:公司中型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该地区特许连锁协议产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约双方分别为:特许人:B公司,总部设于(地址)_____________;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商业机构设于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概述
(1)B公司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B公司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B公司的组成部分。
(3)B公司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美国专卖权与商标局登记备案。
(4)本地区性公司由B公司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B公司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B公司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特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B公司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特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特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特许人理解到,对B公司、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特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特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特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特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B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特许人可按照B公司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特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______________地区。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已单独就这部分条款进行了草签。 (签字)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特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B公司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特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B公司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3)所有权
B公司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特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特许人机密保存。对B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4)变化
被特许人承认,B公司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B公司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特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特许人承担。被特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5)资料的批准
被特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B公司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B公司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特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特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已单独草签了本项条款。(签字)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特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特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特许人提供一份B公司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特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特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特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特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特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特许人提供B公司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特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特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特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篇13:设备维修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邮编:______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编: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维修服务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1.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
2.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台
3.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后设备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二)合同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费用组成明细见附件二。
(三)付款及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将设备配件送达甲方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后________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
3.设备维修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________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此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4.剩余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________内付清。
(四)维修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内完成设备的维修调试,并使之符合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设备维修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内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
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
(五)设备维修调试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配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
如不能提供原装配件,乙方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用于维修设备。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技术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名人员到现场工地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乙方指派负责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指示操作设备,并在委托乙方维修前将设备存在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和实际状况预先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和乙方人员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力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3.甲方应当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活动,并应严格遵守环境、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有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对于所产生的垃圾、废品等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
4.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维修服务费。
2.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零配件质量问题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3.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4.因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甲方人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验收标准
1.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2.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本合同条款
(一)、4的技术标准。
(九)验收
1.配件验收。
配件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
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内予以更换。
若乙方未能在___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维修调试验收。
乙方在设备维修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维修调试验收申请后___内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维修的设备配件的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一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1.设备维修配件的质保期为_______年,自维修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________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配件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___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调试或更换。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维修调试过程中,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的进行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
(一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维修设备的,每逾期________,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
逾期维修超过________的,视为乙方不能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________,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
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14: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双方租赁合同到期现就解除租赁合同一事商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于20__年月日前将交于甲方。
二、乙方交车前应将车保养修缮至正常运营状态。
三、出租车自20__年月日前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车时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剩余保证金日后如车无异常情况十日后退还乙方。
五、乙方交车应将携带所有证件全部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篇15: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2.维修项目: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3.维修材料:
4.竣工交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及提车: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车后当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上签字确认,并按照《维修结算清单》结清维修费用后,方可提车。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变更:托修车辆竣工交付前,双方可以( 书面□ 电话□ )通知的方式,就维修项目、维修工时和材料、竣工交车日期等内容进行变更。
8.违约责任:(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篇16:公务用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___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篇17:设备维修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金鹰奥莱城监控设备维保服务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标所列监控设备维修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维保服务费叁万伍仟元整
三、维保内容:
1、每年对规定范围内所有监控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二次,每次巡检需填写完整的经用户签名的巡检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报保卫处查验,作为支付服务费的必要依据。
2、乙方保证在接报修后,保证在8小时内免费修复。重大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乙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免费提供备机供甲方使用,并在72小时内修复。
3、乙方接报时应及时填写维保确认单,署明报修人、接报人、报修人联系电话、报修设备地点、接报时间。维修工作完成时,应在服务确认单上署明到达现场时间、修复项目及时间、场地清理情况,并请报修人签字确认。
四、乙方的其他责任
1、维修人员需挂牌工作,维护维修时,场地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3、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产,否则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包干维保设备承担保全责任,确保相关设备正常安全运行。更换下的所有已损部件应交回甲方物资设备处确认,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处理。除已损部件外,未经甲方物资设备处许可,不得更换其他部件。
五、服务地点:
六、运输及交通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担。
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维护维修后的监控设备必须保证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方认定合格。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服务期满六个月,经考核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要求,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 40 % ;服务期满十二个月,经考核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要求,
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 100 %。
十、优先原则:在乙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合作愉快的前提下,甲方承诺在下一个维保周期选择乙方时,一年一评估适当优先选择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被投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或提供备机的,(经查情况属实的)或推迟服务24小时以上,每发生一次甲方在乙方维保包干费中扣减200元/次,同时甲方可以直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票据为准)在乙方维保费中扣减。
2、乙方一个付费期(每六个月为一个付费期)内累计三次以上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止付全部或部份服务费并终止服务合同。
3、甲方按合同规定期限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按应付款项的0.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报修人员报修时与接报人另行约定上门维修的服务时间,及甲方报修人员报修后,在约定时间内不派人到现场开门,又无法联系,造成乙方服务不及时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行为扣减服务费。
十二、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战争、特别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乙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承诺时限到达现场,甲方对乙方不予处罚。
2、因雷击、火灾、供电事故、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另行按实支付维修费。
3、监控系统UPS后备电源电池更换费用,甲方另行按实支付费用。
十三、维护保养安全
1、 乙方工程师在维护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注意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未经学校同意,严禁操作其它设备。
2、 未经学校保卫处同意,乙方工程师不得在校内进行动火、电焊等操作。如确实需要,经校保卫处同意,并由学校派员在场地内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甲方的上一期的邀标文件及卖方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六、乙方账号信息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8: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篇19:连锁维修点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_________________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_________________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_________________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月(元/周);
2、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____(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每月日(或周)。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20:汽车维修特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