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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买卖协议(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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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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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__小区 幢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拍卖佣金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__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__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8、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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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民蚕茧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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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两地畜牧业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引种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乙方需要,甲方组织保质保量的货源,由乙方在场内自由选购体型纯正,发育正常的,达到乙方满意。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选场地,在选过程中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选价格质量由乙方确定,甲方要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在中协调达到乙方同意。

三、甲方负责装车,负责办理各项运输手续,路途中费用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购买数量超过头(只),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甲方装车后,乙方付订金,运送到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_____元。

如不付清,甲方有权把全部拉回,订金作为赔偿路途中的全部费用。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和跟踪服务,技术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资待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所购的管理方式、饲养、疾病防治资料及跟踪服务。

七、选报酬。

乙方按总元头(只)付给甲方,甲方承担招待客户的一切费用和当天选不够,喂的饲料及装车费用。

八、因选购期间乙方亲自在场,乙方所选的大小、肥度、高低及体重都和甲方无关,甲方只承担运输途中的死亡。

下车后,一切情况与甲方无关。

九、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司法机关制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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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二手挖掘机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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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买卖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 式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熟练操作工人一名,买卖给乙方项目部使用。

二、买卖时间及结算方式,按甲方具体工程施工需求定。设备的买卖费按工作时 间(每小时320元)计算,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确认后,经甲方签字为准。甲方第一批月度工程进度款到账后向乙方支付总买卖费的50% ;工程 整体完工后10日内凭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50%买卖费。

三、乙方拥有对买卖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仅在买卖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 有该买卖备的使用权。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及操作人员,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的施工进度为准。

四、买卖期间乙方操作人员及设备必须服从甲方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合理的调度, 随叫随到,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五、买卖期间乙方保障其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其操作人员的食宿;设备 的保管、消耗、油品、维修并承担其费用。作业过程当中乙方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双方均 可向异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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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手房买卖中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起诉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起诉书,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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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单位_________,住___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被告双倍返还收取原告的定金人民币___元,并支付自付款人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3、被告返还原告向第三人交纳的中介费___元;贷款代办费___元;评估费___元;合计___元,并支付自付款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以上两项合计:______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私产房屋,该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米,房屋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原告于签订合同的当日交付被告定金人民币___元,同时交付第三人中介费___元;贷款代办费___元;评估费___元。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__________“买卖双方须在___日前亲自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递件至房管部门,并将首付款存入____________房管局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

然而就在原、被告于___日前往房管局办理递件过程中,被房管局告知该房因涉及诉讼纠纷,已被法院查封,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此后原告曾就此事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被告总找各种理由拖延。同时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仅同意返还收取原告的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原告所支付的中介费、贷款代办费、评估费均不同意赔偿。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应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来履行已方的义务。由于被告房屋因涉及诉讼案件被法院查封,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责任完全在于被告。根据三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规定,均明确约定了卖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原告所付给第三人的相关费用等均有明确规定。故被告应该严格按照三方签订的合同来赔偿原告损失。故原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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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简单化妆品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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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3、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

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售后服务: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已包含运输费、税金、包装、原材料价格浮动风险、 及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得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向上调价。

2、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____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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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电冰箱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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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物资材料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相关事项并约束双方。

二、总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下的物资材料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叁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币[¥324950.00]。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玖万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人民币[¥97485.00][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且未对乙方所售物资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壹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元人民币[¥162475.00][总价款的50%]。

4、甲方应当在酒店开业后半年之日后的七日内将剩余货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

2、甲乙双方以样品作为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样品标准确认书》并封存双方所认可的样品。

四、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办理:乙方应当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内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时应当对物资材料的包装完好性、数量进行检查,并对包装破损的物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对数量不足的应当加以签注。

2、甲方使用中的验收:

[1]、甲方在使用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过程中,对于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物资材料,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派员在接到通知之日的三日内到达甲方处与甲方人员共同核验质量问题,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视为甲方异议成立并认定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日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内使用完毕乙方所售货物的,则甲方质量异议的期限延长至满六十日。前述之延长并不应当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所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责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并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货物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约定。

[3]、若乙方所售货物的质量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方能评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后方能加以辨别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两款多规定的期限之外的时间对于乙方所售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上述第1款之约定作出通知,乙方对于通知之应对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上述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货、换货与补货:

1、对于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或换货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内将退货运离甲方施工现场或将更换的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所售货物属于在使用后需要在外观上具备一定的观赏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保证库存有与乙方所售货物在品质、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的20%的货物以备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不足而需要增加采购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交货期限向甲方供货。

七、执行合同联络人:

1、甲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联络人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未约定不得行使。

2、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

八、通知:

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按照以下所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属有效通知:

[1]、向登记于本合同的执行合同联络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2]、向登记于本合同的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3]、向乙方登记于本合同的地址邮寄送达通知。

九、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若乙方迟延交货不仅将导致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将导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2、因乙方所售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而导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之日的期间内,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3、因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备货导致甲方无法补货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或乙方未及时给予甲方换货或退货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所花费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价差损失。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因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其他专家工作、调查、公证等的报酬、费用。

十、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按照与签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书面确认、变更的,本合同不得变更。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但获得书面承认、追认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约定解除:

[1]、乙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员核验或虽镜核验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拒绝退货或换货或在三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达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通知方式到达乙方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办人签名即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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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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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层。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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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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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号: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________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楼宇》(注册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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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粉粹机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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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卖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___.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

技术

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 运输公司。

3.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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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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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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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防物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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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

地址:

收购方:

地址:

鉴于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旧物品,乙方有意收购其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名称:

2、规格:

3、单价:

4、数量:

5、重量:

二、提货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件计量物品:由双方共同点数,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重量。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相应单据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三、结算

1、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的_______%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乙方再支付剩余价款,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2、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四、废品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_________%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废品中,没有违法物件。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时候,甲方要积极配合。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_________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_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方均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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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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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万元整(_元)。乙方在20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_年_月_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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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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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 买房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状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

第二条 抵押权情况

甲方保证该车位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价格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总价款,逾期以按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甲方该车位的产权证预计也要 年 月后才能办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如下:

1、自该合同签订起甲方的车位合同交给乙方,乙方有责任保管好该车位合同,到甲方办理车位产权证时交还给甲方,以便顺利办理该车位产权证。

2、甲方取得车位产权证后应当通知乙方,便于办理过户手续。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车位产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

第五条 税、费分担办理车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车位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车位腾空交付乙方使用,并将车位卡交给乙方。甲方交付车位时,乙方请确认。

第七条 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使用该车位,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反法律、规章造成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该车位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自本合同签订后该车位物业费由乙方自己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公证

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乙方为安全起见,乙方提出进行公证,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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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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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____________,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_____【幢】【座】第_______层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号。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_米,最高为:        _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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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全新出租车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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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经甲乙双方自愿以现实车况为准,该车性质为:出租客运,产权自由,经营权自有。车辆挂靠公司为: ,车型为: ,车牌号:皖C ,初次登记日期: ,该车连同经营权一并转让,转让价为: ,缴纳定金 。

二、甲方保证车辆证件及各项费用齐全,费用到,有无保险。

三、现因政策原因,出租车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甲乙双方须过户变更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过户手续,乙方在办理过户期间,若甲方提供的手续证件与车辆档案内容不一致或其它情况造成车辆管理及相关部门不能过户的,甲方应退回车款,并赔偿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对该车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及双倍定金。

四、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现该车有违法、曝光、交通事故、盗抢等情况,甲方需接受处理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如过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交过定金、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成交,如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权获得定金双倍返还。

五、本合同双方拟定,必要时第三方可做见证人,成交后合同自行解除。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特别说明:交易后,不能重新确认经营权证,经营权须继续使用原车主名称。成交后出租车各种政策及规定以政府出台新的政策为准,办理各种相关过户手续。成交后价格变动与前任车主无关,若干年后,如原车主反悔不配合过户,不提供相关证件由甲方赔付乙方损失(发生纠纷须按当时市场价双倍赔偿)。各种风险均由新车主承担,甲方不承担各种连带责任。

备注:

1、签字前政府各种补助归原车主所得。签字以后政府各种补助及优惠政策由新车主享有。

2、甲方同意该车中途转让,并协助签字及过户。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乙方一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查清各种违章费用及二级维护。成交后,交车前各种违章罚款均由原车主承担。交车以后由新车主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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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停车场地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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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方: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 部分停车场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____ 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 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 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 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

第三条

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 个月内付总售价的`_________%(含定金),________年____月前付总售价的_________%,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_________%。 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甲方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________年使用权。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三条

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本合同

第三条

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 元定金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购口岸广场停车场地位置平面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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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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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抵押合同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 万元( )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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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牛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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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牛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牛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收购,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j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交售的牛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牛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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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买卖合同担保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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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债权人:

债务人: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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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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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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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防盗门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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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方向、色泽、数量见下表:

2. 其他配置: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负责向乙方制作、交付并提供安装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上述产品(安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统一)的前提下安装)。

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上述产品适用在乙方的工程名称是:在 。

三、质量技术标准 本合同甲方所提供 产品严格参照 技术条件生产,并经甲方检测合格,包装按甲方标准。

四、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1. 甲方收到定金,并在接到乙方的供货计划书后开始组织生产和按照供货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交货,乙方应给甲方留足合理的产品生产、交付和安装周期;如有任何变动,交货时间顺延。

2. 交货地点:;接货人:

五、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自提;□甲方送货,费用由 方承担;□甲方代办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2、运输工具:□汽运;□火车运输;□船运;□其他。

六、付款方式:

七、甲方责任

1. 在保证甲方生产周期的前提下,按乙 方供货计划书供货及安装;

2. 与乙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门洞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3.灵活;

4. 本合同产品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属甲方自身产品质量的问题,甲方免费维修,并确保两天内到现场解决所出现问题;

八、乙方责任:

1. 在保证甲方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产品供货计划书;

2. 在货物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验收,并有责任对货物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2. 为甲方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面、作业用电和水、垂直运输、门洞补灰及放置材料的堆置场所,并由甲方自行管理;与第三方协调配合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的门洞规格必须符合甲方的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门洞规格大于合同约定产品规格1㎝~2㎝),与甲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在甲方门框安装完毕后,乙方立即补灰,以确保门框坚固不变形;

4. 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其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在成品保护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由乙方负责;禁止用腐蚀性物品清洗或擦拭产品;

5. 在多家施工队伍施工中,乙方应搞好平衡协调工作。

九、验收方式、验收期限及异议期限

1.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3日内,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方向、色泽、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和验收,5日内乙方不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产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开关品合格。

2. 产品安装完毕后3日内,乙方应当进行对产品安装情况进行验收,5日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安装的产品合格。

3. 乙收如发现产品或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配置不齐应立即提出,否则甲方将视所交付产品的质量及配置符合合同要求。

4.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提出质量异议期的时间为收到该批产品之日起的5日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以及未能按工期完成安装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产品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按未能按期付款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按期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金。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附则

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起诉。

2. 本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 本合同仅供甲方销售其自行制作的美心系列门产品使用。

4.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十二、其它

1. 相同材质装饰套,如因现场原因不能安装,价格不变;

2. 在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门体、配件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3. 除质保金外的所有款项结清后,甲方应将产品钥匙、保修单交付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填写后交予住户。

4. 本合同所约定的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发生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5.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日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理 人: 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________年_____ 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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