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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买卖协议(精选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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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的楼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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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共有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买受人所购房屋为位于第栋

【座】单元层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第二期:年月日前,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该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币;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元。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产权登记过户

4.1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第六条产权过户、税费等费用负担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房屋使用费用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第八条权利义务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6买受人取得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使用权后,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从事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给出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及赔偿。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9.3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给出卖人支付房屋价款的,除继续支付应付价款外,还应当按应付房款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共有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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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产品采购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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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金额: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器组件颜色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贰年,保质期内非出卖人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交货地为出卖人所在地,交货时间为:

第五条: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的费用负担: 。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

第八条:验收的标准: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

第九条: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由买受人当场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提出。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如双方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传真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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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木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104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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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木材买卖合同

买受人

签订地点:计量单位:

合同编号

出卖人

收货单位

到站

品种

产地

树材种

规格

等级

单价

总数量

总金额

交货时间、数量

路局

车站

专用线

买受人

出卖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通讯地址

帐号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

邮编

电话

-

1.本合同按《民法典》、《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2.运输方式:

9.违约责任:

3.结算方式: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交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验收意见:

11.其他约定事项:

7.检疫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

备注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出卖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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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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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适用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 、编号为 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 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 】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19】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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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空调买卖合同范本_空调买卖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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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此范本摘自法律家,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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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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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_____人民币。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全款。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产权纠纷、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如有纠纷甲方负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未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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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库买卖合同书个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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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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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湖南禽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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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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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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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1】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 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2】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车库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车库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车库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车库。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

第一条

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 元整(小写: 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 整,(小写: 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小写: 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 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__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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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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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作品概况

第二条 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

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作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分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39;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日 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字画作品买卖合同 艺术品(字画)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二、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

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

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贰万陆仟零伍拾元整,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甲方所出卖合同内所有书法字画装裱、装订后(按照乙方要求装裱、装订),安装到乙方所指定位置,待乙方组织人员验收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____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1、 验收方法:乙方组织人员验收。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

3、 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六、交易终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天则按照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X(手X)生效。 卖方(盖X):买方(盖X):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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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海鲜类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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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本文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海鲜买卖合同样本参阅,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收获。更多精彩内容发布尽在,欢迎查阅。 编号: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

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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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服装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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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与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_市___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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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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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房屋买卖契约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房屋买卖契约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 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 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 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 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 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 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略)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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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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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号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以______方式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___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见证人各____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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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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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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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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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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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市海景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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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皇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梅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

反诉原告就_____民三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一案,对反诉被告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20__年9月12日,陈__________、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居间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82万元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房屋。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乙方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购房款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形式支付,同时约定如贷款不足部分则用现金补足,并在过户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及约定乙方贷款审核通过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办理完毕。此后,反诉原告李_____代为收取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该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在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总房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陈__________为改善居住房屋条件,在同一中介居间介绍下反诉原告李_____、案外人张__________双方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8_____万元价格购买张__________名下房屋。该买卖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反诉原告李_____应于20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整,并办理过户手续。在20__年1_____月1_____日后,反诉原告李奕一直通过智恒房产催告反诉被告办理过户及付款手续,但反诉被告一直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反诉原告曾通知反诉被告1_____月1_____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否则反诉原告将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因支付张为平1_____万元房款无力承担陈根宝医疗费,直至20__年11月25日,在中介建议下反诉被告支付了人民币_____万元,但反诉被告仍未无力全额支付第二期购房款。

20__年11月30日,陈__________因病医治无效死亡。20__年12月11日及14日,反诉原告李_____收到张为平《解除合同通知》。12月16日,反诉原告李_____约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平利店见面,将该《解除合同通知》交于反诉被告通知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反诉被告提出愿意做房价补偿又反悔。20__年1月19日,反诉原告李_____被解约,承担中介费 元。此后,案外人张__________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另行出售该房的价格为到手价人民币99万元。该房屋的另二位继承人得知后,亦不同意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欲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该处房屋。因此20__年1月26日,反诉原告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挂号信回执显示,反诉被告于20__年2月1日签收该解除函。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反诉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九条及付款协议和补充条款的约定,反诉被告最迟应于20__年10月18日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若贷款不足或未成功,应以现金方式于该日前补足。而反诉被告自称20__年12月14日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系严重逾期违约,已经符合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反诉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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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吉林省农业种植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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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_____%,水分含量应在_____%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___%;不成熟豆在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 □否 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元,价款□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现金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豆子不符合约定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豆子或擅自将豆子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豆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豆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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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精装房屋买卖定金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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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买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一、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郑州市区(县)小区号楼单元房屋一套,房屋总款为元(小写)元(大写)。

二、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元(大写),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三、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应在年月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四、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房屋买卖合同》。

五、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改变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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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央空调买卖安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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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______供货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______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加洽商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

大写:______元整。

乙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场,甲方验收签字后支付乙方二期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其余款项于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乙方通知甲方验收,______日内甲方无故不参加验收,视作验收合格。

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含设备吊装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______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空调内机电源的铺设及室外机基座的建设。

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___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______%。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______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______年。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订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由______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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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民事买卖合同诉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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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被告:

住所地:

代表人:

被告:,汉族,

现住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元,以及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款清之日时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以上合计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承建的项目供给模板木方建材。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了供货义务。 年 月 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总额为元。同时被告 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均拒绝推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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