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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条款(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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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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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预交保证金合同

甲方:_______市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___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___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___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市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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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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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_________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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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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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安全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安全员: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安全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安全员: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二、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持“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到分公司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

2.持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安全部接受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

3.持施工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证件到安全部登记备案。

4.持用工单位证明,到综合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作卡。

三、外来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按甲方有关动火证审批手续办理,落实各项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作业中如需破土、断路,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和“断路联系票”,并按程序办理会签手续。

3.作业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制定爆破方案,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签订爆破作业施工合同。

4.施工作业中如需接临时线,使用电气设备或电气工具,必须到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并由甲方安排电工接用或拆除。

5.如需进入生产使用过的设备、容器内部进行作业和检修,必须由生产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6.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蒸汽、氮气、压缩空气等,必须报请生产部批准,由生产部负责接用。

7.施工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批准。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必须提供本项目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以下简称HSE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等内容:

1.本项目HSE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案;

2.本项目HSE专项费用及分解计划;

3.本项目HSE考核方案;

4.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5.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6.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安全作业资格证(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7.安全作业指导书;

8.应急救援预案。

(二)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费用

乙方报价中含HSE专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乙方合同报价中不含HSE专项费用的,需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的1%~3%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该项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三)安全培训

乙方施工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该培训由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实施,所有培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所有安全培训必须建立档案。

(四)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及管理

乙方的安全作业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范、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没有规定的,参照AQ3021-20__.AQ3022-20__.AQ3023-20__.AQ3024-20__.AQ3025-20__.AQ3026-20__.AQ3027-20__.AQ3028-20__.GB/T13869-20__.JCJ46-20__等规范执行。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必须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时除服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禁烟规定,只能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7.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施工的,必须经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确认。

9.乙方要逐级建立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

10.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11.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

12.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政府认可的有关劳动安全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须有痕迹记录。

1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如实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必须全力处理发生的事故。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要求,依据本协议书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相应罚款由乙方单位现场缴纳。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其支付的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如罚款数额超过其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甲方有权从施工合同总价款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

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全力参与抢险、救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2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1)未办理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外)即开始作业的。

(2)施工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

(3)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开始作业的。

(4)施工现场不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的。

(5)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使用的安全带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带使用未做到高挂低用的。

(6)违反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

(7)施工现场混乱,阻塞安全通道的。

(8)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紧下颌带或佩戴的安全帽不符合国家规范的。

(9)登高作业超过2米使用移动式脚手架的。

(10)高处作业架子不合格、架子板不固定的。

(11)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而上下抛掷的。

(12)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

(13)使用梯子时,无监护人或在梯顶上作业的。

(14)吊装作业吊物下站人的。

(15)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及两气瓶无减震胶圈的。

(16)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破损未及时更换或压力表未及时检验的。

(17)气瓶在日光下曝晒的。

(18)工作完毕未及时清扫整理现场的。

(19)在施工现场擅自安排人员住宿的。

4.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3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1)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进入现场作业的。

(2)工程车违章载人的,货物超高、超长未做警示标志的。

(3)施工不扎架子随意踩踏工艺管线或设备的。

(4)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装置的(如吊车无上升限位等),操作工具、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不接漏电保护器等)。

(5)氧气、乙炔气瓶相关安全距离不够的。

(6)吊拉作业以工艺管线为固定点的。

(7)氧气、乙炔气瓶混放的。

(8)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消防器材的。

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5.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1)在公司内违规驾驶、作业机动车辆的。

(2)违章指挥的。

(3)对特殊工种无作业证从事特殊作业的。

(4)未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即开始作业的。

(5)在防火重点部位手续不齐全、动火措施不落实的。

(6)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返工,造成影响的。

6.其它情况

(1)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喝酒、打架斗殴、赌博、发生火灾等,均罚款人民币10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2)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4)无视本协议酿成事故、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均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情节严重者,由公司研究处理决定。

7.外来施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联系工作,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施工单位创造作业条件,凡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失误而导致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现象,均按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或参照本安全协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8.外来施工单位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需进行罚款处理的,由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违纪单位,一份违纪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由安全部留存,作为罚款依据。

9.施工项目结束,施工方持有关项目结束证明(验收单等),办理安全生产风险金结算事宜。

八、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与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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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股权质押反担保债权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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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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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贸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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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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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通用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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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 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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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押合同自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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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自制模板3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对享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债权。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价值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打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债权数额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主合同的规定,如期偿还债务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所欠乙方债务。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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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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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质押物明细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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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股份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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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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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处分权合法股权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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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贷款人、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权所在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当事人或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质押标的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第九条 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债权及债务情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2、各出质人保证: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

3、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

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乙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可能的(明显减少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

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

2、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清偿。各出质人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物的,甲方有权对该担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上述该担保物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担保物权为前提条件。

5、甲方有权同时就各出质人的出质股权实现债权。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担保,或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 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质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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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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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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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押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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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丙方(监管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因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 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 委托管理

5.1.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 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 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 1.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1.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 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 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 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 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3.1.1 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13.1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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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权质押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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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如果你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您的好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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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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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4%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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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人质押担保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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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债务人________份,效力相同。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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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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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 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九条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六、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七、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 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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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5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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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上海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提示客户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提示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六)提示客户在与期权经营机构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期权经营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更新。如因客户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七)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标的由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上交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客户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客户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客户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九)提示客户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十一)提示客户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交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上交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四)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上交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客户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六)提示客户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上交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上交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投资者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十七)提示客户上交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十八)提示客户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客户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十九)提示客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二十)提示客户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客户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客户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交收违约而导致客户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二十一)提示客户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客户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客户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二十二)提示客户如果其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无论其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客户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二十四)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提示客户进行备兑开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客户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十五)提示客户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客户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二十六)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四、行权风险事项

(二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提示客户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二十九)提示客户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客户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三十)提示客户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三十一)提示客户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三十二)提示客户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三)提示客户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上交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三十四)提示客户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三十五)提示客户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十六)提示客户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上交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三十八)提示客户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客户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客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客户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三十九)提示客户关注上交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四十)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以上《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自行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请客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期权经营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由客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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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银行,全文共 4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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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

| 种 类 | | 用 途 | |

|--------|----------|-----|-----------|

| 金额(大写) | | 利 率 | |

|--------|----------------------------|

| 期 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月| 日|金额(小写)| 年| 月| 日|金额(小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质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 |

| 借 款 人 | 贷 款 人 |

| | |

| | |

|借款人: 企业法人章|贷款人: 公 章 |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签 章|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

| | |

|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__ | |

|账 号__________ | |

|-------------------------------------|

| |

| |

| 出质人 |

| (1) (2) (3) |

| |

| |

|出质人: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签 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

|住 所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

|账 号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

| |

| |

---------------------------------------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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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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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与格式范本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

1. 合作的基本原则

2. 合作的目的

3. 合作的方式

4. 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5. 非供地方的权利与义务

6. 风险分担方式

7. 利益分配方式

8. 房屋销售

9. 物业管理

10. 违约责任

11.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 其他必要内容

合作开发合同格式范本

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人: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增加友谊、改善环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方有名下的北侧临街 平方米土地。双方在此土地上建造二层商业门脸,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期限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

2、乙方权利:

第七条 合伙人的义务

1、甲方义务:

2、乙方义务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合伙期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充分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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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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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2卷: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共13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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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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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股份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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