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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条款(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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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保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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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___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 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___,保证该___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___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___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___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___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篇三:机动___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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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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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条款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

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五)洪水

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洪水责任。

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暴裂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台风

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是否构成台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七)暴风

暴风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

(八)龙卷风

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

(九)雪灾

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

(十)雹灾

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十一)冰凌

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蔓延成灾。

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冰凌责任。

(十二)泥石流

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

(十三)崖崩

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逶湿而崩塌。

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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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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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签)。

2、充装量不符合要求;

(1)原因:计量工具发生故障,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计量失效。

(2)整改方案:立即更换新计量台秤。

(3)整改措施:已更换新计量台秤。(附新台秤鉴定证书)

鉴于本次产品抽查不合格事件我厂领导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也万分感谢贵局为我厂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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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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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客送衣物时应如实告知衣物的有关请况;经营者应按规定检查衣物,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凭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价值超过20__元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价清洗(染)”,并按照双方议定的保价标准支付保价清洗(染)费。

3、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达到顾客在《凭单》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顾客应持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取衣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顾客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洗染质量,如有问题应与经营者即时确认。洗染质量未达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按照《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折价赔偿时,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顾客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经营者应以该衣物出现问题时的实际购置价或咨询厂商后的价格为参考估价赔偿。未“保价清洗(染)”的衣物,折价赔偿额最高不超过20__元。对于衣物洗涤标识有误等非因经营者过错造成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顾客可要求经营者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延时费(重新加工的时间除外),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洗染费用。经营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时经营者已声明无法完成的除外),应相应减收洗染费用。顾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经营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收取保管费。

7、因洗染欺诈行为使顾客受到损失的,经营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承担责任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付洗染费用一倍的增加赔偿金。

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洗染行业协会热线:1601111 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线:96315)

取衣凭证:顾客签字:_________(此条由经营者撕下保存,作为衣物已取走凭证)

流水编号: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营者盖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务凭单

流水编号:_________

经营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收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取件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

│衣物名称│ 类 别 │颜│数│瑕疵│可能产生│ 议定 │洗染单价│ 备注 │

│色│量│

│不良效果│保价价值│(元) │

├────┼─┬─┬─┼─┼─┼──┼────┼────┼────┼────┤

│干│水│其│ │ │

│ │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大写:

仟佰拾元角

分  ¥

├─────────────────────────────────────┤

│付款方式:□现金 □信用卡 □内部卡 □返券 □

保价收费标准:  %│

├─────────────────────────────────────┤

│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渍 3、色花、泛黄 4、起球、泡5、破损6、烫痕7、极光 │

│8、脱/并丝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绒 12、缩水 13、缺纽扣14、脱胶 15、其他│

├─────────────────────────────────────┤

│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脱胶 4、开线 5、磨损 6、缺件 7、硬伤 8、其他 │

├─────────────────────────────────────┤

│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发硬3、发亮4、缩水5、颜色发暗6、不净7、发花 │

│8、脱胶、9、其他

├─────────────────────────────────────┤

│顾客请在仔细阅读并认可背面的《合同条款》后,再对本单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

│签字。

顾客签字:

经营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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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2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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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 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

与《业务指引》定义。正回购方为出质方,逆回购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 回购双方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第五条 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 签署本协议的参与者,应当确保符合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者应当根据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 本协议的签署人是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

第八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四)在逆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正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正回购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逆回购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日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上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孽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不含最后一期),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不含最后一期)的,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不作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到期未能足额兑付的,已经兑付的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不足部分由正回购方提供补充质押券或者由回购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四)正回购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逆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逆回购方违约;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逆回购方资金不足且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也未达成到期续做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到期续做,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对逆回购方和续做逆回购方同时违约。

(四)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五)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质押券不足的,正回购方违约。

第十四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业务指引》、主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照以下条款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提前终止时的约定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逆回购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四)协议回购变更质押券,正回购方违约的,正回购方自质押券变更交易达成之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变更质押券、继续履行或者其他上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下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回购双方可

以另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送上交所备案(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由所在证券公司留存备查。

签署地:上海

参与者:

单位公章(机构适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机构适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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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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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26日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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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渔船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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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保险条款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 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 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 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 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 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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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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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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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股票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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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乙方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自己对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为此,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发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后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丙方的监管以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对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有优先受偿权。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并将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四条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股票质押清单

出质股票出质人权利证书及编号质押价值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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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合同核心示范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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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调整条款

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主要工作地点为甲方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甲方项目(或甲方管理项目)所在地或根据甲方业务拓展需求由甲方具体安排,并且不局限于成都市,甲方可能基于项目开发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承诺认可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到上述条款约定地点以外的工作地点或甲方关联企业从事临时性或暂时性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前述工作安排并认可乙方因工外出(含长、短期公出、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特别地,乙方上下班路线为A 与B之间。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销售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调整需要以及乙方的知识、能力、业绩水平等或者甲方对乙方的日常考核结果,调换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职务,乙方的报酬随着工作岗位及职务的调整而变动。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应予以服从甲方安排。

4.若乙方对甲方根据前述原因调整后的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有异议,则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理由,若7日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接受甲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调整;若乙方在7日内提出异议且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5.当乙方连续请(休)事假、病假(含医疗期)、产假、工伤假等假期超过30天(含)以上未到岗上班,甲方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乙方原岗位,乙方假期结束重新到岗上班的,甲方可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加班费条款

1.乙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上级书面申请加班,否则不予计付加班费或者补休;若因情况紧急未事先申请的,应当在加班后3日内补交书面申请。

2.甲乙双方确认,若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存在加班的情形,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将乙方的加班费一并支付,不再另行支付;若乙方在每月工资发放后10日内认为工资(含加班工资)计算错误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若超过10日未提出的,视为对甲方每月发放工资金额的认可,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核算。

三、双重劳动关系责任条款

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亦不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签订本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录用;已经签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同时,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竞业限制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员工的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交接条款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及工作中的未尽事项,并将本合同期内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及各种办公用品等,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如有遗失或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甲方可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同意:乙方未按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不视为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延续,甲方有权办理乙方社保等减出、移出等手续。

甲方有权就以上赔偿从乙方的劳动报酬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抵扣,不足抵扣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五、个人信息虚假条款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身份信息(或乙方变更个人身份信息未第一时间知会甲方),导致乙方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其它项目的相关待遇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若乙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规定的聘用期限起始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到公司报到上班的;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季度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或年度累计旷工七天以上(含七天)的;

4)不服从公司工作调配,三日以上拒不按时到公司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5)工作消极怠慢、不负责任,被公司行政部门给予一年内累计大过二次以上或被公司合作单位给予两次投诉的;凡三次记小过者,视同记大过一次。

6)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监督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或造成损失的;

7)隐瞒或伪造履历,或提供虚假证明、信息资料致使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或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9)篡改考勤记录或其他任何欺瞒行为;

10)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11)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2)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13)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或收受贿赂的;

14)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5)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16)在公司内聚赌者;

17)聚众闹事,在公司或经营场所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18)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的;

19)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情节严重的;

20)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情节严重的;

21)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2)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上级或同事;

23)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4)未经允许出售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的;

25)在公司拾到贵重物品不处理、不上交、据为己有;

26)过失损坏或遗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7)偷窃、私藏或非法占有客户或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的;

2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客户财物或其他员工财物的;

29)遗失公司或客户重要资料及物品的;

30)恶意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31)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

32)拒不签收公司处罚决定的;

33)严重失职、寻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在 500 元(含 500 元)及以上重大损害的;

34)打架、斗殴或损坏、丢失公司及相关单位财产设备的;

35)被收容审查或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36)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岗位描述的内容;

37)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泄露公司保密内容等;

38)拒绝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39)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40)利用职务之便凡中饱私囊、贪污,受贿赂或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金额较大的(500元以上),予以开除;

41)因个人行为不当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500元以上)且不能补救的,予以开除。故意损坏、偷窃公司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

42)因个人行为造成公司重大名誉损失、影响恶劣的,予以开除;

4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严重”标准以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准);

44)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6)擅自泄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客户资源;

47)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飞单行为,即员工将公司来源或其他各类来源(包括个人来源)的客户私自推荐给其他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各类服务商的行为,无论员工是否在其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8)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私单行为,即员工私自为公司来源或其他各类来源(包括个人来源)的客户提供各类与公司相竞争的同类服务的行为,无论员工是否在其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49)在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与竞争公司或上下游机构建立任何性质的商业合作行为;

50)在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员工从事各类与公司业务相近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兼职工作,无论是否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PS:上述条款为笔者根据实务经验站在用人单位立场所拟定且仅为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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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质押股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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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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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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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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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合同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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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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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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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以下是由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股权质押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 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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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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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条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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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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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一生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  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若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担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

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红利事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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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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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质权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年__字第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状况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动产/权利。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

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五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议转让方式或其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动产/权利: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三、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所拥有的质权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质权的撤销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的,质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动产/权利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廿一条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保管的质押动产/权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动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廿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动产/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廿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廿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借款合同条款或转让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质物。

第廿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百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廿六条本合同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主动划付对方帐户/直接扣收)。

第廿七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廿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廿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完备法定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卅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签订。

附:质押动产/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一式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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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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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咀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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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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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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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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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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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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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________质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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