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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条款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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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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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协议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个人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二、存单情况:______________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三、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乙方律师代理费等)。

五、甲方应将存单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并协助乙方向存单存款银行办理登记止付手续。

六、质押期间,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七、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八、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九、贷款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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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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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电话: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电话:

身份证号: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

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

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2、车辆过户委托书;3、车辆交接证明;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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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借贷条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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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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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分期车辆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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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债务人或

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一)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 与借款人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订借款合同,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辆质押给甲方为 的借款作担保。待 将借款归还给甲方后,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归还乙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履行。

第一条、质押物品清单

1、乙方承诺将本人名下的车辆(品牌: ;型号: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质押给甲方。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 (大写) 。

2、乙方同时将上述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保单(保卡)随同车辆一并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月利率为 。

第三条、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借款期限一致,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质押期限相应延长)。

第四条、合同约定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债务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甲方可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也可自行在二手车市场直接将质押车辆进行出售,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质押车辆的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与借款人所签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出借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邮寄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借款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 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在甲方处封存

3.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使质押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质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质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____市高____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债务人还清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 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 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二)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车辆作质押,为该笔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元整,(小写:

)。

第二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为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权得以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物、质押物的保管及费用

1、质押物的名称:车辆,车辆牌号: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质押物以及相关权属证明等交付乙方占用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该保管费为主合同履行期间之保管费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应继续向乙方交纳保管费,标准按每月 元执行。

3、质物的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质押人确认该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上述估价相符。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以及为实现质权和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必须将质押物及相关资料交还给甲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双方确认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质押期间,质押物有损害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乙方权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替换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

3、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行质押(抵押)质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响到质权行使的方式处分质押物。

4、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质押物的,其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应提存,如乙方代偿,该笔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担保债权。

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将车辆及时交给乙方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隐瞒事实之处。

6、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保险期满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经征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受甲方清偿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1、借款人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单方毁约的。

4、甲方向乙方隐瞒质押物共有等权属重复质押、出资(合资)、转让以及虚假登记等严重危害质权实现的事项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6、借款人违反了与出借人、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7、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采取补足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示违约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违约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经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长期间内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纳质押物保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每月应交纳金额的10%计算。

2、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价值相当的质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处分质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相应的补充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4、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等权属争议、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权利瑕疵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各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时,以保证乙方利益为原则处理纠纷。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加指模) :

乙方(签名加指模) :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三)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保证金 %。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____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五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

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八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

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十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

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二条、甲方可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

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六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四)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家庭住址:

电话: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家庭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生活所需,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利率按月3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十____日甲方未交付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息,乙方可以行使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 甲方及其家属有恶意阻挡甲方行使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将被视为合同诈骗,应负刑事责任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在甲方未偿清本合同所借款项及其利息之前,乙方有权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五)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及金额

由于乙方 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筹借资金,乙方保证不得从事违法用 途,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___ ___(小写),乙方从甲方所借款额为现金交付。

二、借款利息

自乙方向甲方筹借资金之日起,利率为__ ___%(年、月、日),金额:_____ _ 元(大 写) 利息按(年、月、日)结算。

三、还款计划

借款期限为_ (年、月、日),借款当日先付 (年、月、日)利息,金额(大 写)_ _ 。以后每(年、月、日)_ ____日支付利息。若规定付息日 乙方未及时支付利息时,利息即转入本金开始计算复利。

四、借款期限

乙方保证从_ ________年_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本合同的规定偿 还利息和本金。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欠款。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赔 偿甲方所有损失。

五、质押措施

乙方自愿将名下车辆质押给甲方持有:

车辆品牌: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车辆号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型号: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辆的评估价为: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进行还款,乙方将自愿放弃对本车辆的所有权利。该车辆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六、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署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加部分。

七、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还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判断乙方的偿还能力存在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八、保证条款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乙方将以本人现在和未来所有资产进行担保并优先偿还,其中包括夫妻双方的现金、房产、汽车、有值证券、股权等有效资产,若乙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本人的所有资产进行抵押、转让、拍卖等变现行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五)因乙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给甲方带来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本金和利息时,自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内,合同中的该车辆由甲方持有,所以甲方有义务对车辆的进行有效保护,若因甲方保护不当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坏或者对

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处。

(八)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如数归还借款后,甲方即将车辆和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中间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签署本合同所在地管辖法院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

十、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壹份,由甲方负责保管。

以上《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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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股份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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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

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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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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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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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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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 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 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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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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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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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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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尽力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

6.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三)居间合同主要条款写法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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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动产质押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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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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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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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鉴于:

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币。

2.出质人同意以其所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简称】”)%股权(以下简称“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持有的【企业简称】%的股权,对

应【企业简称】注册资本万元中的万元。

2.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

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质押标的详见《质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物清单》对质押标的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质押标的时的估

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5.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标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应得股息、红

利、送红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标的的孳息,作为质权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质押担保,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出质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质权人同意用于恢复质押标的的价值,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押标的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7.如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押标的致使质押标的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出质

人可要求质权人将质押标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其他补充担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8.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标的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相应的担保。

第二条主合同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称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元,即出质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对《借款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下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还款义务,以及因出质人违反《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包括违反上述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事项而对其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担保事项外,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标的保管费用(如有)和实

现质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4.为避免歧义,质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实现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

第三条公证和出质登记

1.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

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当事人自愿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出质人、质权人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无异议,双方共同确认:如出质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出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质权人可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质权,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出质人放弃对质权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3.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由质权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权的,出质人应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成新增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5.质权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权注销登记及其

他相关手续

6.因办理出质登记(包括设立、变更或注销)、公证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

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和终止

1.双方同意并确认,若出质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的

还款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标的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有权依据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文书及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押标的;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押标的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押标的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方法。

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2.双方同意并确认,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处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包括逾期违约金)。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偿主债权的,出质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至质权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权。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后仍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3.质押标的的处臵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有其他形式的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的,不影

响质权人按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即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致其处分权限受到任何限制。

5.双方同意并确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

配合出质人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1)出质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担保期限届满。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签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

2.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标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押标的上

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设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响质权人行使质权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为其实际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和新增股权(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冻结措施、出现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出质人应当于质押标的出现前述情形的当日通知质权人,并有义务于日内使质押标的解除司法冻结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质权人认可的能够有效保证质权人权益的措施。

5.在质权有效存续期内,出质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

第六条约定事项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担保期间内,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

得在质押标的上设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将质押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

2.本合同期限内,若出质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质权

人应当在出质人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标的的质押解除手续,质押标的质押解除登记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为准。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质人继续以质押标的质押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质权设立

1.本合同经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出质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质押标的办理质押登记,并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和解除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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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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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甲 方:________(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 址:________(户籍所在地)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乙 方:________(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整(大写)

1.2 借款期限:________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 借款利率: (计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____日的,按____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户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 质物

2.1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________  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 ________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________  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3.1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4.1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________  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 万元;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2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2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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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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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_____(厂牌型号):______,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保证该_____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______%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______个月综合费率共计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__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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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动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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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质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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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财产质押担保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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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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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无质押房屋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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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年__月,出租人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6、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2、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甲方: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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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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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1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当物担保的债权债权范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甲方借款用途为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为元。%,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月利率为%,合计元(元)。,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4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向乙方支付逾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6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十九补充约定19.119.219.3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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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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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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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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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21.1 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3)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4)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 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 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 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 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 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共17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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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质押典当合同机动车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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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质权人: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签定的第号当票和[20__]年[车]字典第[023]号《中徽典当借款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甲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有的汽车作为质押典当借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情况

1、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号码、漆型/颜色黑色、入户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行驶公里数/。

2、甲方将上述汽车质押给乙方,将汽车和汽车有关证件:费凭证、保险单等由甲乙双方检查确认签字后封存交乙方保管。

第二条甲方典当的当金为壹拾伍万圆整,月典当综合费用率为:4.2%,月利息率为:/。甲方在本合同届满后5日内与乙方协商,在缴清前期费用后经乙方同意可以办理续当,续当需签订《续当合同》。

第三条质押期限为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典当期满或续当期满后如果甲方逾期还款的,乙方对逾期当金按每月4.2%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综合费用,并按每月0.5%收取甲方逾期期间的利息,另甲方承担逾期期间每天逾期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汽车质押典当给乙方,甲方以质押物优先受偿乙方款项的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典当期间乙方保管质押物,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出借、使用质押物并有义务保持质押物的外部完好无损,甲方可随时检查。汽车质押期间,如外部出现损伤,由乙方负责。因停放时间过长,造成内部损伤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当金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质押期间,质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

第九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绝当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书对质押物委托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乙方优先受偿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及乙方实现质押权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登记事项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法归还当金以及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等款项外,另应承担全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甲方承诺: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管所各执一份。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财产共有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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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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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____________ 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____________ 号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潭字第____________ 号

2)、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m2;用地面积:____________m2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

4、借款期限: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 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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