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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条款(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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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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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发动机号码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外观内置情况: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 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合计: %。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 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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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家庭财产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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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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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梯广告合同条款2024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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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上海公司所在地签署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1-62177776-

传真: 传真:86-21-52280509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041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市--区凤阳路588弄26号2501室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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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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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4)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 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 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 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动乱或混乱。

65.6 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 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 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1)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2)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1 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1 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_____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_____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_____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_____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_______天期满后_______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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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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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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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动车质押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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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注 册 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名下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动产质押。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

(1) 质押物名称

(2) 数量

(3) 型号

(4) 发动机号

(5) 车架号

质押物明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1.2 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质押车辆的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用于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3 质押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可以延期三个月,延期期满乙方有权通过一切手段处理质物,来保证借款本金及所有息费的全部清偿。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2.1 被担保的主债权

2.1.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本金__________(¥ )整,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20_年 月日止(实际起始日期以乙方收到相关车管所质押备案证明资料后当金发放日及本金息费全部结清日期为准)。

2.1.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提前到期的情形。

2.1.3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合同为准。

2.2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综合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2.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标的公司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标的公司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3.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必须将质押车辆留置在乙方制定的地点,并向乙方移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及其他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直至本合同担保债权全额偿清时为止。

3.2质物及相关资料的。在甲方清偿典当借款本金及息费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权利质/质押注销手续,并归还收执保管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质押登记及费用

4.1质押登记

4.1.1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质物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1.2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4.2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五条 质物保险

5.1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质物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5.2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5.3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六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6.1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质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2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3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

6.4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6.5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6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6.7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8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票证资料。如果质押车辆出现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首先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理赔,不足部分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负责;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8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9因质物质押时和质押期间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提前实现质权。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7.3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7.4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7.5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质物的返还

8.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隐瞒质押车辆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其他担保等情况的:

(1)甲方应按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乙方直接于收取本息时一并收取;

(2)同时甲方应另行提供合法的质押物,该质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3)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

9.1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质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其他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9.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9.3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9.4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5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2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10.3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10.4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10.5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0.6本合同自签订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10.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10.9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质押登记机关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完全一致,不存在歧义,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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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农业,银行,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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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

种类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金 额

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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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产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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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2)规格:(3)数量:(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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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存单质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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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年(或为:________________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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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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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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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利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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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三)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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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最高额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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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含质押财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电话:

本《个人贷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贷款人(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签署。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光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最高额质押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质押财产见附件)的债权为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人民币 元(大写)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根据□《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借款人 发放的所有贷款。

第二条 出质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质押财产)向质权人出质,为借款人在主合同以及基于主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第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到质押财产为出质人与第三人共有,则在本合同项下凡提及“出质人”应同时包含质押财产共有人,质押财产共有人也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以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质物凭证应于 年 月 日由出质人交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质权人工作日内,由出质人会同质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由质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应交质权人执管。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主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终止主合同;

(四)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借款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质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出质人是质押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对质押财产享有合法而充分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出质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其对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始终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出质人未曾在质押财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权属争议或任何限制。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监管、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的,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二)出质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出质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质押财产的、或将会对质押财产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未经贷款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质押外,出质人不得在质押财产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质押财产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六)出质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应付的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押财产相关的其他合同及条件。

(七)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优先性、可强制执行性,及为确保及完善贷款人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出质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

(八)出质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质押财产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质押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出质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出质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九)配合贷款人对质押财产的检查。当质押财产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十)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清偿债务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一经贷款人要求,出质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其债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十一)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质押财产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十二)只要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出质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第九条 一旦出质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事件或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项下的任何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出质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贷款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出质人在此同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一贷款合同的,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款本金外,无需事先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将根据变更后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有权随时检查质押财产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或出质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和/或出质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和/或出质人的资信情况;

(五)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满足贷款人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六)当质押财产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七)贷款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授信申请人资信等情况对借款人的最高授信额度随时进行调整。

(八)如授信项下任一单笔贷款连续3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授信额度即失效,借款人不得使用剩余的授信额度,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或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

(九)有权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十)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为质押财产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并保持有关保险在贷款全额清偿前的有效性。

(十一)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及质押财产相关文件、资料、凭证。

(十二)合同履行完毕后,贷款人应将保险单正本及质押财产相关文件、资料、凭证退还给出质人,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十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出质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二)出质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质押财产的检查,对于贷款人合理提出的意见,借款人、出质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质押财产非因贷款人的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质押财产,或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三)在贷款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出质人有义务提供相应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四)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出质人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五)贷款人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时,出质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六)出质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二)出质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出质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四)发生了针对质押财产的查封、扣押、拆迁、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事件;

(五)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要求追加或更换质押财产;

(三)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以贷款人认为合法适宜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将质押财产折价清偿债务等;

(四)出质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五)质权人认为有利于实现质权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或终止本合同:

(一)国家的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借款人所在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或出质人作为委托人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本合同各方间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在其他各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十九条 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利率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

第二十条 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和/或出质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在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出质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法律法规要求质押权需在质押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则该等质押权应在质押登记机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出质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二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一年核定一次授信额度,如有变更,贷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告知借款人,并视为对本合同约定授信额度的修改,《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质押财产品清单、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申请书、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以及其他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制作并签署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出质人应按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办理质押财产的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一切保险费用均应由出质人自行承担。如果出质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贷款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代为投保,但出质人须向贷款人补偿贷款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其利息。在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任何上述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赔偿金应直接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视情况将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如果因任何原因,出质人收到任何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代贷款人持有和保管该笔款项,并按贷款人的书面指示支配和使用该笔款项。(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八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质押财产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_签订。

质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含质押财产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

质押财产品清单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

项目序号123

单据编号

质物种类

票据编号

账号

户名

币种

存入日

到期日

凭密或印鉴

开户行名称

追加/撤消质押

追加/撤消质押时间

票面金额

质押率

质押债务金额

累计金额

累计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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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股份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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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

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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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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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 联系电话: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 _ 联系电话: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小区_楼_单元__室住房一套承包给乙方装修,总面积__m。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按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使用前需由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三、承包内容:

四、施工工期:从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总工期为20天。施工过程中如有停水、停电、非人为因素,工期顺延。如到期未完工,每天扣除200元,工期超过35天后乙方每天按总造价10%赔偿甲方。

五、总造价金额: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

六、施工要求:乙方按照效果图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变更,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七、乙方购买材料按用料表购买,若甲方指定材料购买,超出预算另补差价。如选择材料降低预算表价格,乙方需扣回给甲方。

八、甲方义务

开工前一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清场如有其它杂物,由甲方负责清除),不能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提供施工水源、电源。

九、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注意防火、施工规范及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自签订合同之日,甲方预付乙方壹万元。

2、二期付款,木工完工油漆进场时,甲方付给乙方壹万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七天内一次性支付捌仟元,不得拖欠。

十、质量保证:乙方对自己所装修的质量保修一年,人为除外。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违约金按总造价的20%付给对方,其它损失按实计算。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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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收银,全文共 2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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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能够全面按期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质押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_________与贷款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金额为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

“公路”是指_________至_________段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收费权”是指出质人对_________公路享有收取和处分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收费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享有的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借款人借款的担保。

“质权人监管”是指质权人派员监督收费,督促出质人将其收费收入存入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直至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

第二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以其公路的收费权作为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

第三条 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有效;

(二)当取得收费权批准文件时交由质权人保管;

(三)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放弃、重复质押或向他人转让所出质的收费权;

(四)如果由于国务院、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需要指令出质人转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该权利进行投资,出质人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以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不足清偿部分出质人应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第五条 账户监管。

(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处或其指定的机构开立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并由质权人进行监管。

(二)出质人因享有收费权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必须存入开立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专用账户,该账户是唯一的,不得将其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其他行的账户。

(三)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将收费专用账户的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偿债基金账户,直至偿债基金账户余额符合借款合同约定。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1.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

(二)质权实现的方式和顺序。

1.当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情形时,质权人首先要求出质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出质人未履行的,质权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其收费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划至借款人偿债基金账户,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在偿债基金账户中扣收,也可以直接在收费专用账户中扣收;

2.质权人按前项规定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所有银行账户中扣收直至完全实现债权;

3.质权人通过前两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可以质权人监管的方式实现质权;

4.质权人通过前三项措施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分质押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质权:

(一)出质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质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第八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质权人: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出质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一)情形,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质权人;有前款列举的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

第九条 出质人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本质押合同不因出质人主体的变更、消灭或者债务的转让而失效或撤销,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的原因引起出质人丧失公路收费权或影响公路收费收入,出质人所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应征得出质人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质押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本质押合同应当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本质押合同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出质人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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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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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机动车所有人:__________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实际行驶里程__________公里,外观内置情况: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____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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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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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全称____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 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

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 承兑银行___(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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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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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_____(厂牌型号):______,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保证该_____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______%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______个月综合费率共计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__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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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间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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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甲 方:________(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 址:________(户籍所在地)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乙 方:________(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编码: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整(大写)

1.2 借款期限:________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 借款利率: (计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____日的,按____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户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 质物

2.1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________  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 ________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________  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3.1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4.1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140%,警戒线市值________  万元和平仓线系数120%,平仓线市值 万元;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5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2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可依据本热门合同样书.3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

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2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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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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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装量不符合要求;

(1)原因:计量工具发生故障,操作工没有及时发现导致计量失效。

(2)整改方案:立即更换新计量台秤。

(3)整改措施:已更换新计量台秤。(附新台秤鉴定证书)

鉴于本次产品抽查不合格事件我厂领导非常重视,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同时也万分感谢贵局为我厂保证产品质量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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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租赁补充条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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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方及乙方于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房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东新村__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岁;

1、乙方不得将房屋作为仓库或库房,不得用于文体娱乐、体育活动、教学教育等经营性活动;

2、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不将房屋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的活动;如若违反,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租住期间,应保持房屋及设施用具的完备和清洁卫生;

4、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前,必须经得甲方和房屋物管公司同意。如因乙方装修或调整水电煤气线路时,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租住期间,如房屋、家具、家电发生损害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费用;

6、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路、用水设施、电路、煤气设施、设施用具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复原并赔偿损失;如因此原因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掌握房屋内水电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租住期间,如因所租房屋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而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害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

10、退租前,乙方应将房屋打扫干净,清理屋内垃圾及杂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甲方将乙方所租赁的房间门钥匙全部交予乙方保管,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财物均自行妥当保管,发生遗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妥善保管好房门钥匙,若乙方发生进户门钥匙遗失,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换锁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遗失租赁的房间钥匙,须自行更换锁具并承担费用,且不得损坏户内门,由此造成甲方及房东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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