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信用社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根据联社及市银监分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信用社将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最近,银监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各级金融部门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为此,全体员工要正确对待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认识,同时要增强对近期金融业高发案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关心本部门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制现象,主动洞察本部门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循。为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案件专项治理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和营业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除每月定期的中层干部案件剖析防范学习会议外,还要扩大到全体员工,要提高培训的参与率和频率,保卫和稽核部门要将培训直接灌输到每位职工脑中,通过分析和剖析各类案例来警示和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三观。使员工经得起各种诱惑,自觉筑起各种防线,使全员自觉严格执行各种法规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三是分层管理,明确职责,严格问责,信用社主任为全社案件防范和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分社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同时各科室、分社负责人又为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案发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内控制度专项清理工作
信用社将对现有各岗位职责、各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全面以及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完善、修订和补充,保证操作风险的可控制性,该项清理工作由财务稽核科牵头,其他各职能科室配合;同时要依据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逐项逐条进行全面清理,对无规章制度的业务操作,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制度规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杜绝风险控制“断层”和“盲区”。上述工作必须在7月底完成。其中10个工作日清理信贷管理岗内控制度,20个工作日清理一线业务操作内控制度,15个工作日清理其他部门岗位内控制度(办公室、资金组织科、资保科),7个工作日清理内部审计部门岗位内控制度,5个工作日清理保卫部门内控制度压滤机滤布。对新制定和修改完善后的内控制度交由各岗位人员进行讨论,对讨论后的规章制度统一汇编印制装订成册,同时加强全员对内控制度的学习贯彻,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内部控制制度知识测试。
三、开展操作风险防范的专项自查
根据上级要求,信用社将加大对案件易发岗位和部门的专项稽核检查力度和频度,实施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对违规违制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切实改变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未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操作风险防范自查的主要内容有:信贷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业务授权授信、电子联行资金管理、会计结算管理、账户开立销户管理、计算机操作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等,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导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贯彻。一是稽核部门除做好对上述内容的检查外,滤布还将按计划分步骤开展7个方面的专项稽核检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项检查、汽车按揭贷款专项检查、抵贷资产经营管理专项检查、表外科目专项检查、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各岗位人员交接专项检查、银企、银客、银银适时对账制度执行专项。专项稽核检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二是保卫部门要建立对重岗人员和敏感环节人员的股票买卖等行为内部报告制,其次是设定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排查表,对全员是否有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未报告股票买卖法动、不正当交友、不良行为等问题和现象的进行排查,排查工作要在5月份完成。
四、突出内部审计稽核职能作用
一是信用社将赋予稽核科对信用社各业务操作环节、各岗位履行职责等进行全面的稽核审计监督的权力,实行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独立行使稽核审计监督职责,按照今年财务会计工作安排意见开展有关稽核工作。二是为增强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信用社领导层保证稽核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内部控制的缺失得到及时纠正整改。稽核审计部门对违规违制行为可按规定直接进行处理,凡稽核部门发出的整改报告,各科室、分社必须不折不扣的进行整改。三是建立稽核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案件或差错等,将追究稽核人员责任。四是要充分发挥全员参与监督的作用,实行发现内控制度漏洞或存在重大缺陷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揭发案件,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对发现内部控制度的漏洞的员工要给予奖励。
各科室分社要高度重视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信用社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做到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篇2:离婚案件分割股权起诉状
关于离婚起诉状男方二婚问题的解答: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某某,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某某,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离婚起诉书。
事实与理由
(将期间的事由写明白)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3: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合同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为甲方第___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4: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篇5:破产案件债权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代理人:(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
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
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6: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经济、民事案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资料提供 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
第三人;160;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报酬支付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于诉讼开始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诉讼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律师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乙方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其辩论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师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9.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1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1
2.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
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师费用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第九条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60;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 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乙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甲方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7:恋爱期间出具借条是否有效_借条范本_网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供你参考。
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案件。
20xx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任丽(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任丽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任丽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任丽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任丽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任丽,任丽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xx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xx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任丽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任丽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任丽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法院驳回任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法院又根据任丽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任丽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任丽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任丽借款本金30000元。
延伸阅读
借条这样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
写借条,要注意这八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
1.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篇8: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甲 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审、二审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一、二审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稳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过错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1)代理费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万元;
(3)余下的代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银行:中国 银行
开户行:中国 银行 支行
账号:
名称: 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贵阳市外的差旅费、食宿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报销以有关部门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签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新增部分的律师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令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投保的执业保险范围内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2、完成委托事项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到达对方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XX公司:
本人,于X年XX月XX日与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将于30天(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最短为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本人也会在30天(3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此致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篇10: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_____邮编: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___开户行:____户名:_____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关于涉村、镇执行案件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近几年来,涉村、镇执行案件不断上升。就六合法院而言,目前涉村、镇执行案件已占全院执行案件的25%左右。这类案件是法院“执行难”案件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一、涉村、镇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 1、部分村、镇欠债较多,债务关系复杂。近几年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影响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民收入增长的减缓,直接影响到了村提留和镇财政的收入,从而影响到了村、镇组织的正常运转。有的乡镇的工作人员工资都难以维持,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相对于镇而言,村组织运转的维持更加困难,因为镇毕竟还有国家财政的背后支持,而村组织除村提留(或村办企业支撑)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每到年底,为搞好村组织人员的分配,村委会只能靠借钱来度过。开始时村委会还能从银行或村民处借到钱,但因村委会没有按期偿还,也就无法再借到钱了。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只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或村民借钱。这种方式虽然暂时解决了年终分配,但又为新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这些钱虽然是村主任或书记以个人名义所借,但这些村官认为钱并非自己所用就不应承担偿还的义务。等债权人起诉时,他们仍显得振振有词,并出示村组织的有关证明。法院判决后,村官们也没有积极偿还的意愿。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就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软抵抗”。有的村主任、书记免职或调动后,他们就反过来起诉村委会,要求法院对原所任职的村组织进行强制执行,并强调只有在他们的债权得到实现后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有的村组织在人员变动后就根本不承认前任所欠的债务。通过诉讼的转移,这些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了法院,给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部分村、镇区划调整操作不规范。基层政权为精减人员所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区划调整,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镇合并成一个镇。村也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村、镇本来就不想偿还原村、镇负担的债务,再加上有的村、镇在合并时操作极不规范,给债务的履行带来更大的隐患。如原六合县泉水乡政府在被撤销合并到竹镇镇政府之前向老百姓打了很多欠条,并加盖了泉水乡政府的印章。对于这些欠条所反映的债务,竹镇镇政府拒绝承认。竹镇镇政府认为,这些欠条或没有注明发生事务,或在原泉水乡政府的帐目中也没有记载。 3、一些村、镇政府对所属企业管理不规范。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企不分,一种是监督不力。在前者中,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村镇对所属企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将企业作为一个职能部门,随意抽取企业的资金和利润。有的村镇为解决资金困难,甚至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资直接分摊到企业。这种不尊重企业市场主体的行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模糊了村镇与企业的关系,村镇随意为企业担保,甚至直接承担了企业的债务,从而又加重了村镇的负担。在后者当中,因盲目引资,村镇与企业承包人约定不明,或约定中存在严重缺陷,村镇对承包人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采用短期行为甚至掠夺式经营,获取非法利润或经营失败后都会销声匿迹,将烂摊子丢给了村镇。对于这些债务,村镇自己也感到委屈,对偿还这些债务就采取能拖就拖的态度,从而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 4、少数村镇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本单位所欠的债务,这些领导人不但不想办法积极偿还,反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支持,甚至设置各种障碍阻挠法院的执行。只要是法院执行人员来执行,他们能躲就躲,或者是态度冷淡甚至生硬。当法院要采取强制措施时,他们一方面向上级行政部门求助,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围攻执行人员,阻挠执行。更有甚者,这些领导人认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让他们很没面子,于是对起诉者的债务就是不还,而对没起诉的则积极给予偿还。 二、解决办法 虽然法院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法律严肃性的要求,也是搞好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法院的职责所在。笔者分管执行工作多年,就如何解决这类案件的执行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1、建立风险告知制度。所谓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审查立案过程中,对涉及负债较多、履行困难的村、镇的案件,法院将该村、镇的情况告知起诉人,并明确告知该案即使胜诉,起诉人实现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也不大。建立风险告知制度虽不能直接解决该类案件的执行问题,但对缓和执行期间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起着有效的作用。市场经济中,任何交易都有风险,利润越大,其风险也就越大,这也是权利义务规则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交易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其交易目的甚至因情事变更可能得不到实现。而诉讼只是对权利的一种救济,而非对交易风险的救济。所以,当事人通过诉讼将交易风险转由法院来承担是不公平的,其风险责任最终还是只能由当事人来承担。 2、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司法救济是最后一种途径。很多矛盾本来在诉讼之前就可以得以解决,之所以要起诉至法院一部分是人为的原因使矛盾激化。为解决这种情况,一方面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钝化双方矛盾,争取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主动进行协调。在立案之前,法院就可以开展协调工作,如让村、镇在税费征收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还款,将所有债务统计,按债务标的的一定比例(10%—15%)进行偿还,以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以中断,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司法救济权利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保障。这样,债权人便不会轻易诉讼,从而减缓双方的矛盾。同时,对已经诉讼的案件,做好村、镇的相关工作,村、镇要一样对待起诉的和没起诉的债权人,不能搞歧视。 3、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在金钱债务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债权变股权、实行债权凭证等。在涉村、镇执行案件中,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仍是金钱债务案件。在现金给付不可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其他办法来解决。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村、镇尤其是村除了办公房产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是办公房产,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破旧,变买的意义不大。但我们发现这些村里存有大量的荒山荒地,甚至水田、林木。这些闲置的资产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我们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充分利用这些闲置资产来抵冲债务具有可操作性。在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村将这些闲置资产租赁给申请人使用,用租金来偿还债务。我院已经利用这种方法成功执行了多件很棘手的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4、依靠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涉村、镇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地方社会的稳定,维护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法院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资产、办公场所或冻结银行存款等。但这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如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方法,与法院执行人员积极商讨,不躲避,不漠视法律。地方政府应尽最大的努力,如压缩办公支出和招待等费用以及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善意地履行债务。 5、说服教育与严肃执法相结合。如上所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院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但有些不懂法的村、镇负责人不但不积极偿还债务,反而以为法院软弱,不敢对“公家”财产及其人员采取相关措施,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屑一顾,对法院执行人员更是恶语相加、人身攻击,威胁执行人员,召集人员阻挠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这些情况在实际过程中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在对其说服教育无效后应当果断地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6、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在目前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情况下,法院的执法环境不够完善,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顽疾,各地方法院虽然深恶痛绝但却无可奈何。在涉村、镇案件执行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针对这一客观现实,目前最佳办法便是将阻力较大的案件提请上级法院交叉执行。XX年,我院提请了20件阻力较大的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交叉执行使地方政府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篇12:非诉讼案件法律委托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非诉讼一事),委托律师事务所派员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第审代理人(或完成约定的非诉讼事务)。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在以下的选项前打“√”)
1、一般代理(辩论、举证、质证)。
2、特别代理(代为诉讼、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其它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材料费)。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13: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要减少涉诉上访,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政和人大的支持外,还需从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以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工作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休养;着力抓好“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着力攻克执行难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度,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强化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机制,变重判轻调为调判并重。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建立和完善激励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调解率,保证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办结案件的60%以上。同时,要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与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关系稳定,减少申诉、上访,也减轻法院执行的压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第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之一,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和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四,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当前,要着力抓好法官“四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不断丰富和完善调解经验,提高诉讼调解率。二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多开观摩、示范庭,庭审中把握重心、明确焦点、查清事实、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掌握庭审节奏,提高开庭成功率。三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法官必须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搞清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把案件办成铁案。四是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一名法官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写作基础知识水平以及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责任心。有的上访人员就因为法律文书中错字、表述不清而不服上访。法院必须加强对法官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第五,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精力,法院领导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立案庭为接处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例规范的工作制度;一把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信访率降到最低。 第六,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由于法律不完善,导致对无理纠缠的当事人法院也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只能息事宁人。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当事人以上访为手段进行要挟。因此,对上访的行为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即使是有理上访的,也要按程序办事。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篇14: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1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2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3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4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5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15: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在**区的实施情况如何?从我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可见一斑,为此,笔者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一)刑事案件。我区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未成年人,均适用缓刑;三是开庭审理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辩护人;四是通知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五是一律不公开开庭审理;六是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被告人;七是坚持当庭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八是认真总结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民事案件。近年的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为婚姻家庭类案件、继承案件及侵权案件。离婚、监护等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听取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处理;继承案件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保障独立的财产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及时处理、及时结案,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侵权案件中,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在尽快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及时主持调解,督促责任人尽快赔偿被害人,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行政案件。主要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如某网吧因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受到行政处罚,网吧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四)执行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执行案件,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兑现。对于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则依靠联动执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灵活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六进”活动,深入学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新生少年健康回归社会。法院要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判后回访、模拟法庭、电视宣传、结对帮扶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使未成年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阳光和温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成因
(一)社会联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制未建立完善。工作中,未形成系统工程,仍然呈现“八仙过海”的局面,法院、公安、司法、群团组织、关工委大多时候仍是各自为战,协调配合不足,未形成合力。亟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协调下的联动协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二)法院少审机构不健全。就全国法院系统情况看,除试点中院、基层法院外,绝大部分基层法院还未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有的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机制、制度、保障不配套,不利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
(三)需强化家庭和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一些负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中未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不时出现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一些家庭和家长不负责任,把家庭的未成年人当成“私有财产”,甚至放任自流,导致个别子女走上歧途。
(四)法制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不够有力,致使存在“误区”、“盲区”,不利于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按照“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及时出台完善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解释,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力度。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人员要专业化、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些诉讼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更有针对性,有利于通过诉讼活动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条件。因此,法院对相关立法精神要深入进行解读,联系实际狠抓落实。
(四)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缓刑犯,还应包括其他判处监禁刑的罪犯,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其生活的影响,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青少年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法院、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文化、关工委等部门联动协作,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文艺演出、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篇16: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篇17: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年 月 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篇18: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正派做人是我的人生格言,公道办案是我的座右铭。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了数百起案件,在付出艰辛的同时,也不断从中总结着调解经验,享受着纠纷调解后精神上的宽慰。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没有显赫的地位,没有值得炫耀的财富,有的只是一颗对审判事业执着而忠诚的心。我只希望用辛勤的工作化解更多的纠纷,让社会多一份和-谐与安宁,少一份不安与矛盾。
一、把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始终,连续多年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近7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480余件,调解结案350余件,调撤率达75%,社会效果显著。
同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在于她用勤奋的工作把调解做得正,做得实,做得细,做得巧。
一是廉洁。同志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抵制诱-惑,恪尽操守,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工作至今达到了零投诉。
二是敬业。尽管民事审判有琐碎之嫌,但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每当她面对新的案件时,她都会以“三透”为标准开展工作:即通过阅卷和询问把案情吃透、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把话说透、根据事实结合法律把道理讲透。多年来,经她处理的案件程序和实体都比较妥当。
例如:广东省建设集团上诉市三环路建设公司及未央区新房村38户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牵扯到38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因该路段属市政工程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封堵道路,打横幅请愿等极端行为。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调解:一是平情绪。针对情绪激动、急于获赔的村民,她先后多次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二是多沟通。一方面,同志从村民方着手,主动到年老行动不便的村民家讲-法律、讲道理,召集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清调解的内涵,使他们明白调解不是让自己吃亏,而是减少执行程序的诉累及风险,尽快拿到赔偿款。
另一方面,面对拒赔态度强硬的广建公司,抓住广建公司主要领导来开会的机会,在酒店会场与公司老总面对面交换意见,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三是重说理。对一审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存在的瑕疵,制定出应由三环公司与广建公司分担赔偿责任的调解方案后,进一步展开调解工作。她将相关法律依据汇总打印,把案件情况总结为简明扼要的材料,每户村民的赔偿数额制作成一目了然的明细,在争取到与三环公司主要领导当面沟通的机会时,向各位领导做了有理有据、细致全面而又不拖沓冗长的分析,三环最终同意开专题会研究与广建公司的责任分担问题,使案件调解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通过同志的不懈努力,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8户村民顺利的领取房屋修缮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02万。
三是细致。开庭前的细致表现在阅卷之后与当事人的沟通环节,通过分别与当事人细腻的交谈准确把握诉讼参与人的心态和目的。庭审中的细致表现在程序环节,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庭审后的细致表现在找法环节,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例如:
在办理某物业公司诉某村委会排除妨碍一案时面临三难:一是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平衡难,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均有群众加入事件之中,暗含群访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诉讼参与人人数多心态复杂协调难。三是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头绪多处置难。虽然一审判令拆除建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建筑物没有错,但对消防通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却予以回避,是业主委员会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是业主之一的村委会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这一基础问题既是引发本案的症结,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为了理顺关系,同志组织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共同学习《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邀请开发商参加旁听,在各自意见充分表述的基础上对照规定求同存异,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群访事件至此告结。
四是适时。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认真把握调解的时机、节奏、分寸,让当事人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消化诉讼矛盾,把不欺负老百姓落到实处。例如:
市莲湖区某红十字会医院与市某天主教爱国会产权争议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天主教教民曾多次上街游-行、静坐,让政府非常头疼,社会矛盾尖锐。因涉及宗教问题,比较敏感,许多领导都很关注,担心此案引发暴-力、不稳定事件,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同时本案案情复杂,主要体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国家利益、医院利益、教民利益、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问题。诉讼参与者、关注人数众多,不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有大批教民旁听,人数多、意见多。加之本案争诉的标的物处置困难,涉及不 动产,亦涉及财政拨款的认定,分歧很大。一审中各方当事人的不理智争诉导致当事人对审判的信任度下降,矛盾极其尖锐、不稳定态势一触即发。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案件承办人从耐心说服教民入手,先使教民坚决不调解的对立态度转变到有调解的意思表示,再进一步拟定相对可行的调解方案,稳定教民的激动情绪。最后采取背靠背的方法,从双方的立场
出发,来回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之后又多次与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代表人员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包括和莲湖区政府领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以及和与宗教界人士沟通情况、了解案件的历史背景。每一步细致的工作都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背靠背的基础工作后,面对面主持调解,最终使案件达成和解。
该案的调解结案使案件争议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稳定状态,使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延续多年的宗教界的不满情绪得已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社会有关方面对本案的调解处理都给予了很高评价。教民不再因此静坐游-行。
二、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为根本,狠抓学习不放松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同志沿着坦途一路前行
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司法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她结合实际确定了自己的前进方向:忠诚于党的事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正派做人是同志的人生格言。她认为,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公道办案是同志的座右铭。她说,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
总之,同志通过自己的不断修养和辛勤工作,换来了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用点点滴滴的言和行,把化解民事矛盾的艰苦过程变成了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
篇19:2025关于提升新闻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舆论传播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现代化特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难度剧增。为了在新传播格局中不断提升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我们于今年3月末至4月初,先后深入市县两级媒体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舆论引导格局的特点
面对纷繁复杂的舆论引导形势,全市新闻战线始终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坚持把正确导向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心,贴近实际,创新手段,拓展阵地,积极壮大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不断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引导方向正确。为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市委宣传部制定下发了《都市类报纸考核管理工作制度》、《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微博客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闻宣传工作报批制度》等六个文件,规范了全市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建立了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县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及重点编采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新闻宣传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部署和调整下一阶段工作,及时、有力地引导舆论。各新闻单位也纷纷严肃采编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新闻环境。松原日报、松原广播电视台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实行编前会稿件审签、策划会报道选题确认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县级新闻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强化对采编人员的教育管理,全市形成了导向清晰、令行禁止的舆论管理氛围。
引导价值主流。全市新闻战线确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各新闻单位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五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舆论引导,使主流媒体的声音成为社会舆论的风向标。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市直媒体相继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了“我为幸福松原做点啥”、“对标先进找差距”、“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大项目巡礼”等三十余个专栏专题,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舆论引导中,各级新闻单位从群众的关注点和兴奋点入手,让媒体回归于民、服务于民,积极把群众情绪引入健康、理性的轨道。各新闻单位纷纷提高民生报道比重,全力打造面向群众的精品栏目。松原广播电视台开设的民生节目《直播松原》内容上既不忽视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家长里短这样的“小民生”,又积极报道关系群众冷暖、生存质量、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大民生”,深受受众欢迎。乾安电视台推出的《记者在基层》、《井方映像》、《阳光高考》等专栏关注百姓所想所思,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很多群众的知心朋友。
引导载体丰富。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给传统媒体带来极大挑战,网络已经成为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为提高信息传播力度,及时有效引导舆论,我市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便捷优势,积极拓展舆论宣传新阵地。打造了网站群。随着市政府网、松骏网、宣传网、文化网、文明网以及全市各部门重点网站的开通,形成了具有强大合力的全市宣传网络。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 ,提供相关服务,满足了不同群体多层次的信息需求。开通了手机报。作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机融合的产物,《吉林手机报•松原专版》的开通为全市干部群众提供了新的信息资讯平台。《专版》第一时间将松原本地的重大新闻、关注度高的社会新闻、新鲜的网络事件及时快捷地发送至手机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慢的问题,成为我市新闻传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导力量聚合。在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中,市委宣传部发挥媒体各自优势,整合资源,相互联动,形成舆论聚合,扩大了舆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XX年以来,市直媒体集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五次党代会、庆祝建市20周年等9个主题宣传,每次主题宣传都进行科学策划,制定报道方案,各媒体同时开设专栏专题专版,通过动态报道、深度报道、典型宣传,形成横向联动。县(市、区)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市直媒体,策划宣传本地的新特色、新亮点和新项目,形成纵向联动。这些主题宣传活动由于精心筹划,立体联动,整个报道有声势、有力度、有深度。在对外宣传活动中,通过邀请多家中省直、涉外境外媒体就同一主题进行同时报道,使新闻舆论形成集束力量,产生舆论强势。XX年市委宣传部筹划组织两次媒体松原行集中采访活动,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几十家中外媒体进行集中采访,在中省直及境外涉外媒体上刊发各类报道百余篇,极大提高了松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新闻战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当好党和人民喉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导模式单一。当前,受众信息需求日新月异,审美需求日益多元,我市的新闻媒体也在不断创新改版,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忽视舆论引导规律的问题,表现为报道模式僵化,报道形式陈旧,报道内容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模式化、面孔化,和百姓的实际需求不合拍,难以吸引受众。二是宣传策划不够。由于一些媒体没有专门策划机构,或是策划部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对重大宣传主题缺乏整体策划,对常规的宣传报道缺乏包装,新闻报道缺少深度、力度,单纯的就事论事,鲜见就事论理。三是队伍素质偏低。各级新闻单位普遍存在新闻从业人员少、文化素质低等问题,优秀人才留不住,高水平人才难引进,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全市新闻事业发展的“瓶颈”。四是采访环境不好。新闻媒体与采访对象缺乏沟通,“采访难”成为各级各类媒体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意识淡漠,不愿接受采访。五是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有限。当前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即传统媒体里宣传得风生水起的在互联网上备受冷落,或者互联网上热炒的事件主流媒体却沉默不语,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软一手硬。提升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促进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形成舆论合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更新、深化舆论引导理念。“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巩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地位,必须科学认识舆论引导的时代性和创新性,坚持党管媒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的新闻理念,树立舆论引导的全局观念,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热点主动引导,针对热点深入引导。首先,要提升主流媒体引导能力。主流媒体要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引导水平。针对不同时期社会舆论的内容和变化情况,传播真实反映民意、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有利社会发展的正确社会舆论;及时制约具有破坏性、落后的消极社会舆论,把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兴奋点、积极性引导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创造新生活的实践中去。通过热点引导、典型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提高传播质量,扩大传播影响,形成舆论强势。其次要引导新兴媒体发挥积极作用。要重视和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的作用,探索积极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新媒体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加强对信息来源的把握和传播内容的把关,防止一些有意的、非理性的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和谐的“杂音”,发挥新兴媒体优势和作用,构建多元传播中舆论引导的新格局。
(二)加强新闻策划,以精品新闻节目(栏目)为龙头,打造舆论引导高地。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一定品牌效应的新闻精品节目(栏目),它们是提升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力的重要抓手。各媒体应加强新闻策划,充分发挥优势,进一步将节目(栏目)办精办细办强。第一,注重选题策划,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新闻报道做实做深。重要政策和重大新闻事件往往是舆论的聚焦点,集中体现媒体的舆论引导力。主流媒体应加强此类报道的策划,关注百姓的利益诉求,以本土化、贴近性为目标,解读大政方针,真实、全面、公正地报道重大新闻事件,使舆论导向深入人心。第二,深入实际,洞察社会舆情。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普通民众通过微博、论坛就能发布信息,公众舆论正在成为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提高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必须关注群众言论,根据社会舆情的变化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要协调好新闻媒体与公众舆论两个舆论场,关注群众的关切,真正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第三,时政新闻要打“亲民牌”。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必须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因此,我们在时政新闻报道中增加民生新闻的比重,报纸广播电视在报道方式上也要不断创新,变严肃、呆板、生硬的“写”新闻为生动、平和的“说”新闻,增加时政新闻的亲和力,拉近与受众的距离。
(三)培养专业化、创新型人才队伍,增强舆论引导的创造力。增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需要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精湛、工作作风严谨、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人才队伍。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新闻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加大对优秀新闻作品的奖励力度,激发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要不断拓展新闻培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可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边学习边实践等多种灵活实用的学习方式,组织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上好政治、经济、道德、业务、历史“五堂课”;要着力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推动“走转改”常态化,使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能够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努力培养出一批知名度高、深受群众欢迎的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和名主持人,打造一批精品栏目、精品节目,进而推动新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新闻媒体要善于捕捉信息,丰富舆论引导内涵。主流媒体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就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法规,必须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研究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以便触摸到社会的脉动,实现“媒体舆论场”和“口头舆论场”的最大重合,努力做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就是人民群众想知道的、想了解的。一是建立新闻宣传联席会制度。定期或择时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新闻宣传联席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近期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以便新闻单位准确掌握、及时安排宣传报道。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部门确定一名新闻联络人,便于市委宣传部及市内新闻媒体进行信息联络,及时掌握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及相关情况。三是建立媒体参会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可邀请新闻媒体主要领导列席,便于新闻媒体了解党委、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做成什么。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深入地公布党委政府工作,使党委政府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这样才能凝聚人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五)要全面、及时、准确、公正的传播信息,增强媒体公信力,强化舆论影响力。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为确保新闻的公信力,新闻记者要不断提高职业素养,讲求采访技巧。要注重知识积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涉猎各个学科知识,注意收集追踪新知识、新信息,在采访时,不说外行话,不说题外话。要严守职业操守,不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创新版面和新闻播报方式,推出一系列精品报道和栏目,打造媒体品牌,不断提升新闻质量,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扩大新闻媒体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才会获得社会上的认可和欢迎。
(六)加强网络管理,发挥传统媒体优势,使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形成舆论引导合力。一要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检测、分析和评估,发现危机苗头及早处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网上发布最快、最新、最权威的信息,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告知事件真相。二要营造网上主流舆论强势。注重发挥地方网站的作用,多做正面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创新网站运营模式,建立党委、政府和公众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使网站成为政府和民众间真情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培养一批网络“发言人”,发表有影响力的政论、时评,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正面声音,以主流声音引导公众舆论。三是传统媒体适时介入。传统媒体要关注网络舆情,注意吸收网民意见,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要主动参与,认真研判,发出权威和深度报道,与网上宣传遥相呼应,使传统媒体成为网络舆论的引导者和监督者,形成宣传合力,争取舆论引导效果的最优化。
篇20: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_调研报告_网
浅谈执行案件中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 在目前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执行立法中的相应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执行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等等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执行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逃避债务;(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债务人离婚逃债;(4)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离婚逃避债务。 2、离婚逃债途径主要有:(1)通过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逃债等。 3、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离婚逃债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2)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3)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2)分割债务未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蒋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我国对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 现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宏观上对恶意逃债问题,已明确了打击力度。XX年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立法解释列举了拒不执行的五种情形,第(一)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各级法院领导多次强调:执行工作是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真正得到实现的重要法律保障,法院要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执行各类案件,特别是对恶意逃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但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21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没有涉及,在执行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规范方面缺乏相应的对策,只是有关实体法规定了逃债行为的无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四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例合同纠纷,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离婚逃债问题的处理上,从我国离婚逃债强制执行制度现状看,被执行人通过与其配偶离婚逃债后,造成债权人的财产损失,现还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迅速解决。因法律还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或接收逃债人财产人为被执行人,如果适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通过诉讼行使撤消权,不但给债权人造成了很多不便,易造成债权人财产损失,使逃债的人越来越多,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具体处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通过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二是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但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行使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超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执行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
请复议。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离婚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据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 四、对离婚逃债的处理的立法完善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缺乏相应的对策,被执行人离婚逃债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有关实体法通过诉讼形式行使用权撤销权,其结果是债务人要么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么赢得了时间,债务人“讨了好”,债权人要么失去了债权,要么输了时间,债权人“吃了亏”。要使这一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离婚逃债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它既属于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它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列举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因有关实体法关于离婚逃债如何处理规定的比较原则、简单,条文较少,在执行程序中的措施没有,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难以找到正确处理的依据,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导致执行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例如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通过外地法院离婚逃债,执行法院要求外地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外地法院不予配合、支持或对此问题的处理在观念上存在分歧,则需要上级法院的协调和答复。规范不够是当前产生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相当重大原因,做出比较系统的、统一的操作性强制执行规范,是当务之急。为此,笔者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离婚逃债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夫妻双方均可成为被执行人,对离婚逃债的构成,则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这样可以避免法院内部层层请示汇报,必将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