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信号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 配电室配电柜的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篇2:厨房的管理制度
厨房卫生检查制度
1、厨房员工务必持续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上班首先务必自我检查,领班对所属员工进行复查,凡不贴合卫生要求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2、工作岗位、食品、用具、包干区及其他日常卫生,每一天上级对下级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厨房死角及计划卫生,按计划日程厨师长组织进行检查,卫生未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每次检查都应有记录,结果予以公布,成绩与员工奖惩挂钩。
5、厨房员工应用心配合,认真理解定期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厨房工作者,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支持厨房工作。
篇3: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本购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清洁垃圾、包装纸箱等)、餐余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单独处理的原则。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户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须投放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各楼层生活垃圾存放处),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物业保洁,由保洁协助安排清理;
1.3包装纸箱等有回收价值的干垃圾外运处理必须在闭店后22:00—22:30,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余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干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2、餐余垃圾:
2.1餐余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处理;
2.2餐余垃圾的清运的时间为22:00-22:3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每层垃圾梯进行清运,在垃圾梯无法使用时,由员工通道进行清运;
2.3餐饮商户在清运餐余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余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2.5处理餐余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余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装修施工垃圾:
3.1商户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3.2各商户应根据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内,保持容器干净、整洁,并负责垃圾容器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3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商户必须及时清洁干净,不得遗撒、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遗撒、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恢复原貌;
3.4搬运过程中禁用带铁制等硬质轮子的推车,避免划伤地面,碰撞墙面、电梯及门、楼梯角等,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3.5垃圾的处理必须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方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物业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场后的处理由商户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商场后所引发的一切环境管理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该商户全面负责;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租户管理手册中相关条款处罚。如有更改
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篇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公司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后勤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主责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1、公司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1日下午17:00召开,要求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各部门经理及潜力店长以上者参加;
2、部门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五下午17:30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二条 会议通知
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总经办、后勤部。未发通知单,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罚款50元。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人罚款20元。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后勤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因准备不充分影响会议召开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至50元。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
2、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天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公司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未请假或理由不充分的,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总经办。
5、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
第五条 会议记录
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总经办。原件(附签到表)人事部存档。未提交会议纪要的,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未签字的,会议组织人罚款20元。
3、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未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人罚款10元。
第六条 处罚规定
行政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每月1日报给总经办。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例会如遇促销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等待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5: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设立本规章制度。
一、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监督。
二、 禁止在宿舍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三、 宿舍属公司的物品,不得擅自搬离宿舍或挪做他用。否则给予记过、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四、 爱护宿舍公务,不得故意破坏,否则需照价赔偿。
五、 所有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包括亲属,朋友),如确有临急需要,需预先向宿舍管理人员申请,以作登记,备案,再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方可暂宿。
六、 员工所分配的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不得私配或转借非住宿人员使用。
七、 经分配好的房间,床位不得私下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要与宿舍管理人员商议,共同解决。
八、 做好宿舍安全措施。
1、 禁止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宿舍,严禁私自存放酒精,天那水、硫酸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于宿舍。违者罚款20~200元,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 安全用电: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禁止使用
大功率,不安全电器。不准使用电热丝烧水。违者罚款20~200元。造成事故者,负其责任。
3、 不准在宿舍乱燃烧物品,烟蒂不得乱扔,不准在床上吸烟,违者罚款5~30元,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4、 安全使用煤气,须做到谁用谁关,用完即关。发现有煤气泄露现象,要即时作出处理或告知宿舍管理人员,以免发生事故。用完煤气不关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元,屡犯者处罚加重,因此而造成事故要负其责任。
5、 做好防盗措施;
① 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好。
② 持有宿舍钥匙的员工,不得将钥匙转借非本宿舍人员使用,没分配到钥匙的住宿员工,需借用要对其负责,用完即还。否则发生宿舍失窃事件,要追其责任。
③ 上班、作息或宿舍无人时,要将门窗关锁好。上班时,最后离开宿舍之人要把大门关锁好。晚上最后回宿舍,或最后作息离开大厅之人要负责把大门关锁好。
④ 值日之人,睡前要检查一遍煤气,水龙头是否关紧,关好,大门是否关紧,锁好。人是否回齐或叮嘱在厅未休之人把门、窗等关好。
九、 严禁在宿舍做不文明行为
1、禁止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等不良行为。
2、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行为,如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电视机音量要关小。
3、禁止在宿舍内搞男女关系,不检行为。如无正当事由,男的不能随便进入女的房间,女的也不能随便进入男的房间。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12点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并检查未归宿人员。12点后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进出宿舍。早上8点30分以前不得有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未经主人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触犯以上第九条规定,可按情节轻重做警告,记过等处罚)
十、 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宿舍卫生清洁一人一天轮流值日。清洁范围包括大厅,阳台,厨房,卫生间。值日之人应保证各公共地方整洁。地面干净,桌、椅、电器无尘。摆设整齐,垃圾及时倒除。(不搞卫生者,一次处罚一个星期宿舍卫生清洁,屡犯作记过罚款处理)
2、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烟灰等杂物。吸烟者以不影响他人为主。(违者作搞卫生或处罚处理)
十一、 做好节能工作。
1 宿舍的照明灯具,风扇,电视等电器人离不用时,要关闭。(违反一次,罚款20 元)
2、 节约用水不得有浪费行为,使用热水冲凉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违反一次,罚款20元)
十二、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退宿
1、 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
2、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同意而擅自作出对宿舍利益损害严重者。
4、 严重影响舍邻或同事休息,警告未果者
3、 有盗窃行为者。
各住宿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章,以建立和谐的宿舍气氛。 本规章制度自确立之日实施,不完之处后补
篇6: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x局路家属院机关宿舍的管理,保证入住人员的安全,结合我局机关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录、遴选及挂职、军转干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暂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入住。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xx人。
二、已婚人员暂住时限为一年,未婚人员至结婚。
三、机关宿舍只限本单位人员入住,其他人员不得入住。
四、机关宿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天然气费等,由入住宿舍人员共同负担。
五、宿舍人员要对统一配备的物品设备,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宿舍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大声喧哗等;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宿舍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宿舍的管理和设施的正常维修。
九、本规定为x局内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7: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内容:
3.1值班的定义:值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相关程序获得批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由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值班费用放标准,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
3.4.1.1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 法定假日值班: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 加班费用发放标准: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5当月加班和值班费用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个税按相关政策予以扣除。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本年度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方案,月工资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篇8:市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篇9:资源管理制度
1、档案资料在收发借阅存档销毁各环节中,应严格登记。
2、借阅文件应在借阅指定地点进行并在指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借阅文件资料时严格按照文件密级管理为准执行,同时办理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3、所有档案资料均要定期清查,借出的档案资料要在指定期限内归还,若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绝密的档案资料要在主管的监督下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单相符。
4、借阅的文档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机密、绝密类文档资料如需复制和摘抄,必须经总经理批示。
6、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绝密类文件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对各类文档资料应指定其存档期限,以便及时清理。
8、在部门主管安排、监督下,定期对退档资料进行销毁,并且及时在文档目录上做出更改,确保现有文档资料与目录清单一致。
9、档案柜中的资料应保持干净、整洁、明了。
10、各部门文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保存的文档资料要有详细的目录,对有价值的文档要及时备份并做好工作,若因丢失、文件备份不及时或泄露相关机密,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1、文档资料负责人对所有保存文档要按顺序分类存放,同时做出相对应的文档目录清单,如果有新资料入档,必须在文档目录中及时添加。
12、若文档负责人离职时,须按文档目录清单做好工作交接,按照文档目录清单与现存文档核对,如果出现物单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
13、新接管档案管理的负责人要尽快熟悉负责保存的文档,继续做好文档的保存,并及时对文档进行更新、备案。
14、如因档案资料保管人工作疏忽或交接手续不严谨造成文件资料丢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篇10: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篇11:公司食堂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四、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六、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七、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八、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水、燃气、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九、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篇12: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省汽车行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xx省各类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的企业自愿组成,并经xx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实行行业自律,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双向服务,为促进xx地区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受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xx省商务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xx省。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海口市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二)开展行业基础资料、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研究汽车流通规律、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探索适合我省的汽车流通模式,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汽车流通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
(三)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交易大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推动汽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六)开展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
(七)引导和促进国外、地区间汽车企业的合作,组织经贸洽谈;
(八)组织编写汽车流通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书籍;
(九)创办会刊、网站,组织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企业提供信息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组织xx地区的汽车交易会;
(十一)创办实体;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凡是经xx省汽车销售集团,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门,汽车4S店,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汽车、二手车有形市场,汽车、二手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及用品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经纪公司、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汽车流通领域业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给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六)改变或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入会的审核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在五十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二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任期不限。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二名。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领导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行使其职权。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聘任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
(五) 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及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回,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xx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三十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会章程经x年4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13: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员工寝室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休息环境,结合目前寝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寝室室内卫生
二、清扫要求
1、每天各班次的值日小组至少要清扫一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寝室内卫生洁净无死角。
三、优秀卫生宿舍标准
①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纸篓倾倒及时。人离开后凳子一律放在桌下且摆放整齐。
②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③铺面:被子统一叠放在床头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叠放整齐,床单平整;床上不允许放书本和衣物;西装、皮衣可以挂在床内侧。
④书桌:常用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清洁、无杂物,物品分类放整齐。
⑤卫生间:洗漱用品在清洁架上;物品挂放整齐;水池、地面清洁无积水;卫生间无异味。
⑥其他:阳台保持清洁,无垃圾;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篇14: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xx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xx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2、经营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对未按期清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3、经营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废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者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外,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所交摊位费不退。
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特别是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市场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者,市场将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4、不准擅自搭、移电线、改电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处以50-200元罚款。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6、市场内商铺不得安装火炉做饭、取暖,不得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摊位或商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责任参与扑救,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xx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篇15:员工管理制度
(1)协助店长做好店面服务工作和店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2)监督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店内管理规定,维护店面形象;
(3)及时了解助理、清洁员、洗洁员在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负责对店内助理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管理,对店内助理、清洁员、洗洁员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和监察;
(5)组织实施店长交代的计划任务;
(6)确保店内业务技能水平达标;
(7)对店里的具体清洁卫生工作,进行监察并负责,如地面、镜面、毛巾的清洁等进行监督;
(8)负责工作相关材料、物品的申报和领用、店内陈列及具体需要物品的应急补充;
(9)按照美发店或店长规定的日期交下月所需要的物品和产品的申购单,并保证上述物品的到位;
(10)安排员工进行服务流程的理论培训、模拟实战练习、与客户沟沟通 。
篇1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3、严格执行车辆路单制度。由司机登记车辆运行时间、目的地、公里数等信息,出车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缺少用车人签字、行驶里程与派车任务明显不一致的,需由司机进行文字说明;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5、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当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还应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及时、足额投保。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的大队、公司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每周司机进行一次自检,并填写检查表,当月与行车路单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统计;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6、因驾驶行为不当发生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6、在出差、出野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车班班长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出差、出野外同行人签字的修理过程情况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7、修车时间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
8、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并将保养、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中。
第四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请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方式。市内加油指定在建国北路加油站。
2、司机加油时需先到油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处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驾驶员务必将加油小票及审批单、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审批单遗失,按照绩效指标进行扣分;
4、司机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现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办公室,回公司后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审核后报销;如未提前告知办公室,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随车人员签字,否则不予入账报销;
第五条、车辆台账与信息公开
1、车辆台帐应一车一帐,真实反映车辆费用支出和使用情况,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
停车费、洗车费,公路数、交通事故次数、验车年检等。车辆台帐应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并形成一定的费用控制参照标准。
2、发生虚报、多报费用或谎报车费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照相关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3、每个月初,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每辆车上个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时间、运行公里数、维修更换的配件及费用、保养的次数及副油更换数量、百公里油耗等运行数据,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奖励制度
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奖励1000元。
第七条 考核制度:
对于工作态度差、不服从调度;路单执行情况;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耽误出车;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安全意识强弱、酒后驾车;车辆故障频繁;个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交通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驾驶员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聘用的辞退。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17:警车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在办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就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及时送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修理厂),由专人保管,并与保管人员理移交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四条 因易宝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登记调取理由及归还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借故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五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条 办案人员违规借用、挪用涉案车辆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领导责任。
篇18:商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企业及人士在开办的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会员为天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联谊互助,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帮会员之需,解会员之忧,提升会员在信誉,为促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xx市xx区齐鲁软件园D座A2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两地政府开展的商务活动。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并向会员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组织开展商业会展和经济洽谈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产品与服务的营销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为会员传播经济技术信息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提供企业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加强合作互助。
(七)投资兴办和管理相关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八)组织会员参与公共、公益活动,宣传并向社会推荐会员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提高会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九)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他活动。
(十)承办两地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籍企业及人士在xx市依法兴办和经营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身份范围 。
第九条 本会吸收会员实行单位自愿申请、正式会员推荐、理事会审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会员须有一名会员并一名理事推荐。 会员一经确定即颁发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享受本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信息等资料。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本会安排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不组织、不参与有损于政府和本会形象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经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数量不能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二)在工商企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威望较高,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信誉良好。
(三)甘于奉献,乐于服务。
(四)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对本会的成立和发展贡献较大。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主要职责是支持配合会长工作,做好会长和理事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计划及人选。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兼任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济实体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其组成人员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条 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召开及理事会选举、罢免的合规性。
(三)检查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检查本会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对本会的建设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重大帮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商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二)组织有关活动的经费。
(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
(四)购置商会固定资产。
(五)与商会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章 本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五章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会宗旨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x年2月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篇19:前台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前台接待工作仍能正常开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午休期间前台接待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轮流值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11:30—13:30 。
2.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全员、部门主管级人员。
3.值班日期:以前台值班表为准。
二、值班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1.接听前台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 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并及时转达。
2.接待到访客人,尽快处理来访事务,若有预约及时为其联系接访人员接待,并做好引荐工作,如接访人员不能及时接待,需要做好来访人员的服务与接待工作。
3.保持前台区域卫生,干净、整洁、美观。
4.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公事)不能当日值班的,自行找人替代值班或及时联系行政人事部安排换班,并于次日还班。
5.值班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出现空岗,如出现空岗超过10分钟,处以20元的罚款。
6.值班结束后与接班人员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篇20:目标管理制度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二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构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三条:方针目标展开必须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资料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潜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礼貌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四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五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务必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考核分类: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到达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奖惩措施:
第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职责,认真分析原因,帮忙纠正,并根据实际状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