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 (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 (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 (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 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1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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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大连市旅游局 大连市 局 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11)84339970 84339971。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 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 (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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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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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WF2024-01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_____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_____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_____、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_____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其_____符合自驾游的要求。甲方_____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_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_____。并明确甲方为被_____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_____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_____程表(略)。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一、旅游者参加自驾车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相符。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自驾车旅游合同,自驾车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重庆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自驾车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者报名时,真实提供为旅游者选定线路的行程安排,其包含有:路况、景区(点)、住宿、餐饮、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情况,并应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并作为合同附件。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参加自驾车团队的旅游者,自带_____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因违反此法而引起的责任概由自行负责。
九、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诉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投诉部门: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旅游投诉电话:
地址:
邮编:
篇3: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大家知道国庆节放假我去哪玩了吗?泰山?北京还是新疆?都不对,我去了素有“泉城”之称的山东省会山东济南。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我精彩的山东济南之旅吧!
十月一日早上虽然下起了蒙蒙细雨,但没有阻止我们前进的脚步。当我们看见高楼临立、纵横交错的立交桥时,我们就到过了山东济南。老天爷也好像特别照顾我们,雨停了,天空显得特别的蓝。哇,山东济南实在太繁华了,车水马龙的十字街头,设计精良的宏伟建筑,跟河口比起来,真是气势雄伟呀!
我们放下行李,忘了路程的劳累,步行到就近的趵突泉。在途中,路过泉城广场,广场上红旗飘扬、鲜花盛开、人来人往,还有一个大喷泉,喷泉随着音乐起伏,犹如一群美女在扭动着细腰。我不禁想走近一些观看喷泉,没想到,泉水又像个调皮的孩子,突然改变了方向,朝岸边的人扑来,虽然我快速的向后退,但还是被淋了一身水。
之后,我们就走到趵突泉了。趵突泉被誉为“天下第一泉”,也是泉城山东济南的象征与标志,位列72名泉之首。我们去时,泉水喷得正欢,大大小小的泉眼都突突的往外冒水,有的象一串串的小珍珠,有的象妈妈做饭时煮沸的开水,泉眼喷出的水组成小溪、水塘,都是清彻见底,景色太美了!
在浏览完趵突泉之后,我们还去参观了山东济南野生动物园、山东济南红叶谷、千佛山这些地方。给我印象最深的还属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里放养着驼鸟、羚羊等动物,它们就在我们的身边奔跑、嬉戏,真的感觉我们就是和谐的一家人!我们还拿着生肉去喂老虎和狮子,心情是又害怕又兴奋。
你们说,我的山东济南之旅够精彩吧?是不是也想去玩玩了!
篇4: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
篇5: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二:旅游发票
附件三:行程表
附件四:出境旅游报名表
篇6: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深( )房现买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______年____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____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
(9)印花税;
(10)契税;(1
1)登记费;(1
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
3)《房地产证》贴花。
其他费用:(1
4)权籍调查费;(1
5)公证费;(1
6)评估费;(1
7)律师费;(1
8)保险费;(1
9)抵押服务费;(20)赎楼费、交房前提前赎楼的短期利息;(2
1)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
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
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
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旅游局工作个人工作总结模板
一、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__年11月,全市各景区及农家乐游客人数明显增加,据统计,全市各景区接待游客6.1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1%和8.6%。
二、旅游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色旅游项目建设。民俗区标段:完成了新建厕所、登山梯步的基础工程,完成了徐公亭广场50%的基础工程。
(二)旅游规划。11月11日,由市政府组织,在市政府九楼二会议室召开了《八台山—龙潭河创国家4a级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会,参会人员对《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成军市长就《规划》中景区打造和规划中突出的重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旅游业务。1.11月1日至4日,市场股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各景区(点)、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等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目督办及市安委会;2.11月13日-14日在西安参加了__省“天下__ 熊猫故乡”——“__好玩”冬季旅游产品推广暨遂宁旅游推介活动;3.协助__市星评委对万源大酒店进行了三星级年度复核。
(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1.11月23日至25日,市纪委书记袁静,市旅游局局长任泉参加了由__省政府组织,在__市召开的旅游线路统筹工作现场会;2.11月25日至28日,市政府副市长王华平,市旅游局长任泉,参加了由中资农业研究所在杭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旅游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对万源重点旅游招商项目进行了推介。
(五)旅游安全。对全市各景区、星级宾馆、农家乐的游览设施、基础设施、接待设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求业主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了本月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1.争取完成厕所的主体工程、广场全部土建工程,完成新建徐公亭的基础土建工程。
2.继续完成《八台山—龙潭河创国家4a级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龙潭河河道综合整治方案》。
3.召开全市旅游统计报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并对年报进行统计报表。
4. 组织对天封苑宾馆进行二星级复核。
5.各股(室)及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安排规划20__年度工作。
6. 全面总结20__年旅游工作.
篇8: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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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深圳经济特区单元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朱锦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李补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光明街南一巷6号院北楼西单元二层西户的房屋(建筑面积5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其中包含院内小房子一间,屋内家具电器设备。
二、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担保。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千圆整,房产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支付全款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交于乙方保管,并在三日内将房屋交于乙方。
五、甲方承诺20__年底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房价变化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愿意承担违约金叁万圆。
六、甲乙双方均陈述和保证,其配偶已经知晓本协议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证人:
年月日
篇10: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篇12: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___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元,由甲方支付___元,乙方支付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___式___份,三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3:深圳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出售给乙方。 面积为 房屋 间,房间结构为 平方米。 东西至 ,长宽: 米。 元( )。包 , 南北至 ,
二、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括该宅基地上现有房屋折算价值。
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 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 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 元( )。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 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 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篇14:深圳房屋短期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房租赁期为一年。
从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为止。
二、租金:人民币______元/年。
大写:______,____次性交齐。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此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做非法活动用房,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此房屋。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房屋租赁期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水、火、电、煤气等的使用不当而造成所租赁房屋、物品以及第三方损失时,由乙方负全责。
五、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房屋内的设施乙方有使用权,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更换。
六、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租赁期满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七、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篇15: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八月,我终于来到了向往已久的神农架。
神农架分为景区和无人探险区。听当地人说探险区有野猪,黑熊,金钱豹,华南虎等凶猛的野兽出没,只能望而兴叹,向景区出发了。
我们沿着盘山公路,进入了原始森林。这里气候宜人,不愧是避暑胜地呀,我早早地换上了准备好的外套。在山脚下,威武雄壮的大山,充分展现出了大自然宏伟强大的力量,我感觉自己就是山上的一颗小草,是那么的渺小。湛蓝湛蓝的天空,显得格外清新,厚厚的白云飘荡在空中,好像触手可及,但当我展开双手,想要拥抱它的时候,却是那么的遥远。森林里烟雾缭绕,向山谷看去,朵朵白云飘荡在我们脚下,像是腾云驾雾一样,犹如到了仙境。
一路上,我们游玩了以奇瀑,奇潭,奇桥著称的天生桥,风景怡人的神农顶,世外桃源般的大九湖湿地公园,有千年历史的千年衫王,野生动物救护站。
最让我向往的是高山盆地大九湖湿地公园。当乘车穿过隧道的那一刻,顿时眼前一亮,恍如来到了一个青山绿水包围的世外桃源,旅途的劳顿立刻烟消云散。放眼望去,九个大小不一的湖泊,湖面荡漾着波光粼粼的金光。走在湖边沼泽上的小路上,时而穿过树林,时而走进花丛,伴着沼泽里潺潺的流水声,是那么的惬意,美好。穿过沼泽,来到一片草原上,一阵阵“咩咩”的叫声吸引了我,三五成群的小羊在草地上玩耍着,我连忙跑了过去,原以为小羊们会害怕我的入侵四散而逃,谁知,它们居然对我视而不见,自顾自地娱乐着。我可不乐意了,在草丛中抓上已把草,逗起了小羊,,这时,有只白色的小羊对着我“咩咩”地叫唤起来,好像在说:“我们一起做游戏吧”我欣然接受,加入了小羊们的追逐游戏。不远处的山坡上,一群梅花鹿正悠然地嬉戏着,简直就是一副活的山水画。
神农架一个字美,二个字真美!
篇16:2024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心得体会
我的家乡是美丽的深圳。那里到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深圳有一条条繁华的大街,大街上,人山人海,川流不息的人群拥拥挤挤,仿佛不挤一下的话身体就总觉得不舒服一样。在热热闹闹的马路上,川流不息的汽车在马路上飞驰而过;当你在深圳那热闹的马路上等车或是等红绿灯的话,驾驶的飞快的汽车会“嚓”的一声,从你身边飞驰而过。在深圳的马路上,有一座座立交桥,可以让你从马路的东边走到西边,南边走到北边。深圳的房子不像乡村的那些矮矮的什么草房子啊、瓦房子啊等等的小茅屋,而是高大的建筑物——高楼大厦。另外,深圳还有一些名胜古迹,比如南头的南头古城、赤湾的大炮台、古人的坟墓等等。深圳人最值得骄傲的就是海里的牡蛎(生蚝)、南山的荔枝、南山的大甜桃。深圳的牡蛎,海味十足,新鲜美味;南山的荔枝,十分香甜;南山的大甜桃,香甜无比,使人吃了一个还想吃一个。深圳唯一可以看到海的树林就是红树林,那里不仅可以看到海,而且空气清新,还有一个可以吹到海风、看到海景的海滨公园。海冰公园有一条小道,右边是可以通向蛇口码头的,左边是一直走到海的另一边;走着那条小道,吹着凉爽的海风,看着美丽的海景,那感觉真是舒服!
告诉大家,关于深圳现在变得那么漂亮,到处都是高楼大厦,是一个豪华的城市,还有一段历史呢!很久以前,深圳是一个小农村。发展成了如今的豪华的城市。深圳的变化真大:从小泥路变成了大马路、瓦房变成了如今的高楼大厦,交通工具也多了起来:以前只能骑自行车,连火车也很少有;可是现在呢?到处都是汽车,还有很多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等。总之,改革后,深圳就从一个小农村变成了豪华的城市。深圳真是个漂亮的地方,我爱我的家乡!
篇17:深圳商铺租房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二、1,乙方租用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年一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主动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至三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
三,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双方协议终止时保证金可当房租冲抵。
四、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乙方应注意居住,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用电安全,不得乱接电线,等等。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当不再签约续租。乙方应按时腾出所租房屋,逾期按租金折算日租。逾期不得超出5天。
3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一切费用由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房协议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深圳铺位出租合同
出租房: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下油松新村三栋一楼一号铺位租给乙方,经甲、乙 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铺位出租给乙方,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此租金为甲方实收金额不包括任何其它费用。甲方收取乙方租铺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保证金不计利息, 合同期满甲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后退保证金给乙方。
二、租期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 得将铺位转租给他人。
三、每月租金在当月五号前交付,逾期每天按日加收3%滞纳金。如壹拾伍号前乙 方仍未交付铺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保证金不给予退还。
四、乙方保证在租铺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铺位使用如有以 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收回出租铺位。
五、本铺位租给乙方做广告设计用,不得改变铺位的用途。
六、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损坏铺位结构。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铺位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设计、装修铺位。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书面说明装修 方案,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甲方有权委托他 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乙方应做好一切消防安全措施。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要负一切责任。甲方不作任何赔偿,没收保证金并收回 出租铺位。铺位内不得住人。
八、注意公共卫生,不得有可能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如烧煤球等)。
九、乙方在租凭期间:如厕所,门锁,水龙头、光管、灯泡、电源开关插座,铁门, 木门等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租凭期间所有一切费用如: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房 屋出租税、房屋管理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十一、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乙方在铺位内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十三、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 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十五、甲方提供水、电,一切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租用期内工商、税务、租凭税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 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队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人(?大?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2、乙方组团?,或转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集合地点;结束日期及时间,解散地点;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元/人,小孩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_________年三月十五日?实施
篇20:关于旅游局的党建工作总结汇报范本_工作总结范文_网
首先对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来检查指导旅游局支部的党建工作表示热烈欢迎。经过一年的积极努力,旅游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认可,在此成绩中支部党建工作的助推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不容忽视。为此,旅游局也始终将党的建设纳入到全局工作的重点来抓,奉行虚功实做,追求实效的原则。下面我就把20xx年旅游局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抓好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按照年初工作计划,20xx年我们主要以“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三个方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深化“一把手”负责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安排中,一把手负全责,并坚持一把手理论学习的领学制度;二是强化理论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正确处理公学矛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把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区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开展学习“吴大观”、“王瑛”等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在机关兴起浓厚的学习赶超之风;三是培养党员干部的岗位荣誉感。结合旅游局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党员为先导在机关兴起“爱岗敬业”之风、弘扬“我为成为旅游人而骄傲和自豪”的主题思想,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精神风貌都有了大幅的提升和转变。
2、20xx年支部在党员干部中提出了“手拉手、同进步,开创旅游事业新突破”的口号,形成了以党员带动群众,以群众促动党员的互帮互学、整体进步的良好机制。全体同志甘于奉献、团结协作,使旅游局20xx年再次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尤其是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区” 、“创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区”等中心工作中更加凸显,使旅游局获得了创城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3、拓宽沟通渠道,创建和谐支部。旅游局党支部始终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切实开好、开实民主生活会。以此为抓手,在支部成员和全体职工中营造了畅所欲言,彼此借鉴、坦诚相见,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全年目前共召开了分别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事业新发展”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两次民主生活会,形成了共谋发展的合力,推动了和谐支部的创建。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活力和形象
(一)扩大党的阵地,增强党的生命力
通过谈话、交流学习等各种形式,使20xx年一名党员顺利转正,并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局领导班子努力为她们创造环境,搭建平台,使她们成为机关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党支部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使党的新鲜血液融入到整个旅游业发展的热潮中。
(二)发挥党员作用,提升党的形象
深入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活动,形成“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联帮互助氛围。全面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考核方案、岗位职责、考核细则等,使活动从两个层面共同开展:一是根据旅游局工作实际情况设立事业责任岗、党建工作岗、行业服务岗、联动协调岗、组织服务岗、宣传学习岗六个岗位,设岗定责,全局党员和重点积极分子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报岗位,党支部最终确定岗位,公示上墙,制作监督牌,摆放党员工作案头,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作为“三创一落实”活动的延伸,以配合旅*业“十佳”评选活动,在全行业中首次将“党员文明岗”的活动评选活动纳入到全行业评“十佳”活动中来,发挥了党员带动行业发展的先锋作用,掀起了行业“创文明服务、树旅游形象”的新高潮。
(三)抓两新组织,带行业发展
1、旅游局支部本着继续深化“两新”组织引领作用,增强党员感召力和号召力的工作思路,09年为一直扶持的“党员柜台”旅游企业—绿然食品有限公司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绿然食品有限公司一直苦于没有场地扩大再生产,提升企业规模档次。旅游局经过积极协调努力,在取得**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准备建设实施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基地项目,届时将吸纳其进入基地,实现“前店后厂”的新型现代销售模式。此举将会极大推动行业发展,使旅游购物市场呈现出良性竞争、诚信经营的发展态势。
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旅游诚信服务单位、“十佳导游员”、“优秀导游员”、“十佳文明服务岗”等七项系列评比活动,60余家旅游企业参与到了此次活动,充分调动了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区旅*业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
(四)警钟长鸣,抓好源头建设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推行政务公开,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观看警示教育片《贪婪人生》、《数典忘祖》两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同时组织全体同志观看了区纪检委主办的反腐倡廉图片展;二是开展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包含xx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水平。三是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区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底将召开本年度政风行风动员大会,旅游局全体员工及全区60家旅游企业代表参加大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旅游局党支部20xx年工作重心,为此,支部高度重视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实效, 真正做到将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为大旅游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助推力。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确保高质完成各阶段活动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构建优质旅游环境、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活动主题;2、精心制定《**区旅游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3、召开主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事业快速、跨越发展”的动员大会 ;4、制定学习计划,深入细致的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等有关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还配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并进行了系统学习,撰写心得、笔记近3万字;5、 以“要不要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如何科学发展”为中心开展调研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40余份并召开了征求意见情况梳理反馈座谈会;6、围绕制约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等几个方面问题撰写调研报告4份,提出了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将学习实践活动虚功实做,推动产业发展进程
1、将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落实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
为全面推动科学发展,应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拉动内需,旅游局积极参加“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暨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宣传活动,有效宣传本地旅游资源,协调景区,推出发放免费门票及代金券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发放价值59.5万元的景区免费门票及代金券,发放了价值19.5万元的免费门票及代金券,为引导和培育旅游消费市场、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旅游收入及人数持续增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做好深入调研,推动产业科学发展
为更加准确地掌握制约发展旅游业的因素,群策群力,深刻领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旅游局领导班子深思熟虑,提出调研提纲,深入基层去发现和解决当前制约旅游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合理安排部署,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调研材料《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成效和建议》、《旅游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关于大旅游建设专业人才需求的思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导游队伍建设》四篇,为旅游产业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3、以“服务基层,解忧助推”为内容开展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惠及基层和百姓。
旅游局领导班子在基层蹲点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市区重点旅游景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纪念园由于缺乏培训资源而无法在旅游旺季来临前实施讲解员全面培训提升讲解水平的实际需求,便积极为园区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联系出外考察学习、参与指导园区举办讲解员风采大赛活动等等,并派一名副局长亲自带队带领讲解员分两批赴、国门红色展厅、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东北烈士博物馆和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遗址等地参观学习。在为园区解决实际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了景区的整体接待水准;在了解到随着自助游的悄然兴起,出租车已成为自助游客短途旅游的重要交通工具这一市场变化,出租车司机亟待培训旅游知识的需求困难时,旅游局主动与运管部门联系,为其举办的出租车司机培训班聘请具有丰富旅游工作经验的老师授课,并将、**市情、区情、以为中心暨周边旗市的旅游资源和民族风俗、旅游服务礼仪及地区旅游常识等内容首次纳入培训课程中,受到了出租车司机的热烈欢迎,参培人员近4000人次,填补了出租车司机旅游知识的空白,为使每个出租车司机都成为旅游和城市新貌的义务宣传员,更好营造良好的大旅游环境、实现区委提出的“人人都是文明窗口、处处都是城市形象”的市民文明教育工程奠定良好基础。这些工作的开展是旅游局俯首为民的体现,也深刻诠释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惠及于民的精神实质。
4、激活资源,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和增收效能,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力助推力。
旅游局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去思考和确定如何激活自身资源,发挥联动带动作用,以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目标。以此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三个层面的工作思路和方向。一是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实施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着眼于留住人,改变旅游“中转站”被动局面。因此近两年重点旅游景区相继落地,法国雅高宜必思酒店完成招商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一批如民族文化园、遗址文化公园等旅游重点项目又即将落地。二是科学发展,创新思维,推动产业发展。旅游局针对海地区旅游发展现状,确定了“创新思维、寻找产业抓手、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具体表现在以加强重点景区、宾馆酒店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档次;以“旅游优质服务年”创建活动为抓手,营造中心城市的优良、诚信、安全旅游服务环境;以找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切入点为抓手,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市场外宣的范围和层面;以举办各层面培训班,采取多种培训形式为抓手,全面提升了海地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形象和素质。
以上是旅游局支部的工作汇报,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能够给与批评指正,使我们支部今后的工作能够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