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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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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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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业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维护和维修。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应粘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4.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著作版权)

3.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并在网络管理员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3.因业务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岗位,需经部门申请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属于《文档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属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和数据应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由网络管理员定期备份至光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内部局域网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行定点、定机管理。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

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内部局域网用户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

7.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每次修改间隔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8.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3.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相关惩戒措施

1.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0元。

3.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100元。

4.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5.如计算机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每月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十、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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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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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对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区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对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提出局部调整建议,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其他水功能区划提出补充完善和调整建议,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并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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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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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文件精神,促进6S管理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部6S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有关规定、标准、方案等,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检查考核。

二、物品分类及处置

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详细列举物品分类、使用频次、保存周期、相应保存地点、销毁(或处理)方式、批准人等,区分必需品及非必需品,报部推行6S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定置化管理

各办公室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必需品制定办公室定置图并张贴于明显处。必需品按定置图要求摆放,非必需品清理出现常

必需品要进行分类整理、标示,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标示。

四、私人物品管理

为保证办公室环境整洁,办公室内应尽量少地存放私人物品,并应集中放置于抽屉或不明显处。秋冬季外衣等应挂于固定位置。

五、着装要求

为保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办公时间着装应整洁、庄重。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着跨梁背心、拖鞋、运动或休闲短裤、超短裙上班。

六、素养要求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养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使用文明用语,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

七、开展每日十分钟6S活动

按照附表1内容及要求,开展每日上班前十分钟清扫、清洁,下班前十分钟整理、整顿活动,保持办公室整洁和规范。

八、持续改进

坚持P(计划)D(执行)C(检查)A(处理)循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标准等,提高管理水平。

九、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部6S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对每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占月度检查考核分数的30%,每月检查结果占70%,每月公布考核结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月度考核内容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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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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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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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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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在一定时期内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的,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应向院(系)交验学费等缴费凭据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到所在院(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不注册者,院(系)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五条 各专业本科学生学制为四年(对口招生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过六年(含休学),五年制不超过七年(含休学)。

第七条 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与考勤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参加重修。

(三)课程考核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项组成。课程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终考试,考核成绩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参加期终考试成绩合格时,考核成

—1—

绩=期终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参加期终考试成绩不合格时,期终考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四)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课程某些项目者,需持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体育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改修保健课,考核合格后成绩按60分记载。

(五)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册上只记载一次。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册上登记为0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在受处分至少6个月后,可参加课程的重修。

(七)详细规定参照《 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为:

考核成绩

60≤考核成绩

70≤考核成绩

80≤考核成绩

90≤考核成绩≤100分,绩点=4。

第十条 考勤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当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论。缺席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处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计缺席12学时(含12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学生经批准免修和免听的课程不作缺席处理。

(五)因故需要请假者,应当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辅导员签字同意,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一律由带队教师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学处理。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视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选修、辅修、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十一条 课程选修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课程选修一般在每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确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应当在下学期开学注册期内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三)学生不许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对未修先修课程或先修课程不合格者,不许选修后续课程。

(四)未办选修手续而自行听课者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五)凡成绩优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核—2—

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下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必修课程。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

(一)二年级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或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三条 课程免修、免听

(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5的学生,可对后续某门课程提出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开课前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修课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学参考书、学习笔记、作业等),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修该课程,但应当参加免修课程的考核。

(二)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且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免听课程的部分内容;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实验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三)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及实验课;入学教育、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课程重修与补考

(一)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课程。旷考、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重修。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有随班重修和自修二种方式。随班重修需本人申请,相关院(系)安排,可以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自修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五条 课程缓考

(一)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办理程序为:本人填写《 学生缓考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缓考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许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专长证明,经学校审核,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但不同学科一般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

—3—

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内转专业,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报 省教育厅备案确认,同时由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

(二)在省内转学,经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 省教育厅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由两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抄送转入学校;

(四)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拟转学、转专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二)一学期请假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休学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允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 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可以继续休学;需延长休学期的,应书面陈述原因,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生在一学期中不及格学分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指补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下同)累计达到16学分(含16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书”由教务处签发,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保留原学籍一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试读一次,试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组织后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低于20学分者,解除试读。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0学分(含30学分)以下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以下称下编级);若不及格课程学分达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试读结束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1学分(含31学分)以上者;

(二)下编级一学年后,不及格课程学分仍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

(三)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本学期总—4—

学时三分之一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九)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核,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 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退学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其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相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学制为4年的在第五学期末,学制为5年的在第七学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并在下一学期获得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报 省教育厅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至毕业前期,仍有不合格课程,准予在毕业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合格,暂做结业处理,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考核后仍有三门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做终身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 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xx]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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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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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 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 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生产物料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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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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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运营事业部全体员工。

2、办公区域是公司员工日常办公及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管理内容

(一)行为准则

1、爱护公共设施、物品,不乱写、乱画、乱磕、乱碰,确保办公台面、墙壁、壁橱、门窗等设施不受污损。

2、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物品,如人为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3、上班时间,员工穿着要大方得体,注重仪态举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有不文明的言行。

4、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台面清爽、干净;开关抽屉动作要轻,不

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资料。

6、除早点外,不鼓励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进餐。

7、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会议室、洽谈室及访谈室沙发上睡觉。

8、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9、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物。

10、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时座椅须摆正,关好抽屉;禁止在办公区域存放大额钱钞和贵重物品,否则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接人待物

1、公共办公区不接待客人,各部门接待客人应安排在洽谈室或会议室。

2、前台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对推销人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3、接听电话要用语礼貌标准、简短扼要,严禁闲谈或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三)节能节电

1、员工要节约用电,办公区域灯光根据室外自然光线强度开启。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根据使用区域开启部分照明灯,严禁个别人加班开启全部灯光或无人灯光长明。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照明灯。

2、空调运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启窗户,以保持良好的制冷效果。非办公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启部分空调,严禁无人或个别人办公时开启全部空调。

三、管理和监督

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2、各部门总监负责对所属办公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北京万兴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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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护士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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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_______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_______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5.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6.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_______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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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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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或安全员牵头进行,一般每旬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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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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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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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讲师助教,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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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教师。

二、聘用人员的原则

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的专任教师,可申请聘用外聘教师;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学系(部)申报、人事处核定。

2、教学系(部)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4、教学系(部)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系(部)报

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

6、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的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住房补贴三部分构成。

本院离退休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及在本市区有居所的人员不给予住房补贴。

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只对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发放,兼职外聘教师不享受节日慰问金和住房补贴。

全职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师,不得在与我院同类机构中兼职。

(一)工资

外聘教师按以下1、2方式之一发放工资:

1、以科研和指导我院青年教师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计量工作量的,按月发放工资: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1700元/月

2、以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按课时计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学时

②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85元/学时

③讲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65元/学时

④助教(含相当职务) 50元/学时

(二)住房补贴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或博士) 500元/月

3、讲 师(含相当职务或硕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员(含相当职务) 200元/月

(三)节日慰问金

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紧缺专业教师待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工资可上浮10-20%。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到放假前。

第一学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学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1、按学院编制数决定聘用人员数。

2、聘用人员经学院人事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酌情减发工资或解聘。

5、用人单位应在被聘人员聘期满前一个月,对被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6、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到人事处领取离院通知表,凭人事处出具的离院通知表到院内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给予发放当月工资。

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3、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4、其他不良行为。

九、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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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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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宾馆卫生,为顾客提供清新,整洁的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天早晨,各个楼层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进行打扫,包括楼道卫生.楼梯扶手,楼道垃圾桶表面及垃圾袋的更换,灭火器的抹尘,各楼区域的花区定时浇水,如有任何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二、客房内不能出现死角卫生,其中包括门后,电脑桌后,床底。空调定时清理,大房间内沙发套,窗帘定时清洗,麻将桌牌要摆放有序.桌底要清扫。如有一项不按时清理,每人每次扣10元。

三、客房内抹尘要仔细到位,电视,电脑屏幕不能有水渍,布毛等,客房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能乱放,如违反每次扣10元。

四、客房内盖杯,电壶要清洗到位,壶内不得有残渣,,饮水机桶要更换及时,违者每次扣5元。

五、客房内门,卫生间门,开关,壁灯每天都要抹尘,墙壁污点及时清理,违者每次扣5元。

六、客房内床单被罩做到一客一换,其中包括钟点房,损坏的布草要及时更换,以便使用。不退的房间客人不在时,必须更换床单,被罩。如接到客人因此投诉,每人扣10元。

七、客房内空调水及时倒掉,违者罚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加重.尤其是夏天。

八、客房内拖鞋清理干净,放入鞋柜,摆放消毒条,违者扣5元。

九、卫生间内马桶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水渍,尿渍,桶内不得有大便残留,每天更换消毒条,消毒条要摆放有序,违者扣5元。

十、卫生间洗漱用品应齐全,如发现漏配任何一样,每次扣5元。

十一、卫生间顶,墙壁或玻璃门清理到位,面盆,水嘴,淋浴,镜子,口杯不得有水渍,如发现每次扣5元。

十二、.服务员查房时应仔细快捷,如发现漏查商品自己承担,漏配商品每次扣10元,没补齐的商品及时上报前台。

十三、打扫卫生时,不得用热水,如发现一次扣20元。

十四、不得有抹布,用过的布草遗留在房间,如发现每次扣5元。以上制度望员工自觉遵守,若违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留任何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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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健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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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教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二、独立承担一门主干基础课程的教授工作,每周授课不得少于12小时。

三、积极参加教师进修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勤学好问,虚心向学院有经验的教授、副教授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四、认真备课,详细书写教案,并随时接受检查。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不厌其烦,循循善诱。认真批阅学生作业。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课程考核和成绩分析工作。

五、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学好各门功课。

六、严格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接受学院分配的临时性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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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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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20xx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xx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xx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xx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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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科研,全文共 2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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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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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s区域规划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全文共 9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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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整顿,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

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凡与本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库房区域等均适用。

3.定义:

3.1 工作环境:指对制造和产品质量有影响的过程周围的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人的因素(如:心理的、社会的)、物的因素(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物的因素一般包括:车间维护,灯光照明,噪声,取暖、通风、空调、电器装置的控制,以及与厂房维护有关的安全隐患。

3.2 6S:指的是由6S的日文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

SHITSUKE(素养)和英文SAFETY(安全)这六个单词,由于这六个单词前面的发音都是

“S”,所以简称为“6S”。

3.3 整理:将办公场所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则进行处理或报废。

3.4 整顿:将需要品依据所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明确地对其予以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

3.5 清扫:将办公场所和现场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其污染的发生。

3.6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成果,并对其实施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

3.7 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透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合理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 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全面管理水平的提升。

3.8 安全:指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员工带来即安全又舒适的工作环境。

4.职责:

4.1各相关部门负责包括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2 6S检查小组负责对生产现场、车间区域,办公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检查和监督。

5.生产车间现场6S管理制度

5.1现场管理原则:使生产现场的一切物品都有区(位);一切区域都有标识;一切设施的用途和状态都明确;一切不安全因素都要排除,达到6S管理的要求。

5.2 工作环境区域划分:生产部根据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5.3 6S检查小组和工作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对公司内所有的生产现场、办公区域、库房等工作环境区域按6S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于“6S检查表”中,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开具《6S整改通知单》,要求其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于下次进行6S检查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5.4 工作区域的环境要求:

5.4.1对生产现场的通道、地面、墙壁、设备、安全设施、特殊物品和废弃物清除要求:

A. 没有“死角”或凌乱不堪的地方。

B. 对生产现场通道的定置要求:通道宽不小于1m、要用黄黑色实线标出宽度,线宽为

C. 40mm–50mm,随时保证畅通无阻。

D. 车间内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尘、无杂物,不允许有积水,不允许有散落零件和产品。地面区域

线清晰无剥落,两侧物品不压线。

E. 车间内墙壁、门窗上不允许电线、残缺的宣传标语等废弃物,要保持洁净无尘;窗台上无杂物;墙壁无蜘蛛网。

F. 没有闲置或不能使用的推车、机器、设备、工装、模具、夹具、物品等。

G. 凡是经主管部门认定为废弃无用的物品要进行彻底清除,不得残留占据空间、场地,影响观瞻;凡正常使用的设施要保持清洁、干净,损坏的要及时修补,要明确责任人、监督人。

5.4.2对产品、特殊物品、可移动物品、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

A. 按工艺流程定置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和操作方便的因素。各类产品标识规范、安全保护设施齐全;产品零布件要定位摆放,妥善保管;工作台上无散乱放置的杂物。

B. 易燃、易爆物品的定置:要远离明火,存储定置的位置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凡是实行特殊定置的场所,应明示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志。

C. 对检测用试剂、质控血清等物品要明示“特殊定置”的标志,划定区域线和在瓶上标注使用日期。区域线用红色实线,线宽为10mm—50mm。

D. 标准片要放置在专用的器具中,应明示绿色标志,确保无损和正常使用。

E. 现场内可移动物品全部按规定区域摆放,并划线定置;包含范围:A-6机壳、A-7机壳、拉车、铲车、垃圾篓、工作台、材料架、标志牌等。

F. 经常移动的物品,应有文字说明的标志,标志要朝向使用者易于观察的方向,并放置在托板上便于移动。

G. 区域线的划定方法:

按现场物品外轮廓划区域线,除材料架、附件架、工具箱、工作台可按四角划线方法外,其余一律用连续实线。

线宽要求:大量的可移动物品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40mm—50mm;少量的物品可根据

视觉比例效果,可按大型移动物品线宽的1/2宽度划定。

生产现场流动物品的定置要求:流动物品指除设备、工具箱、架、柜等固定位置摆放物品以外物品。包括:材料、零件、半成品、成品、待处理品、工装、器具、生产中其它辅助物品等。

H. 对产品零部件及成品,在运输、周转过程中要有防止磕碰伤措施;

I. 产品的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

J. 生产现场流动物品必须固定在区域内;区域线用白色实线,线宽为40—50mm。

5.4.3生产现场各种区域线颜色管理规定和定置标识方法:

A. 区域线标识采用彩色油漆。区域线线宽:40 — 50 mm,宽度应尽量统一。

B. 白色--用于生产现场存放的原材料、半成品、零件、工具箱、台、架、桌椅、推车等地面标识。

C. 黄色--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待处理品和生产现场的与生产关系不紧密的物品。如:清扫工具、临时存放的包装物品等。

D. 红色--用于生产现场放置的防火器材地面标识;

E. 黑色--用于工作现场废品箱和垃圾箱的地面标识。

F. 定置标识方法:按物品状态,在定置区域明显部位,喷涂同区域颜色对应的实体方框,喷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方框大小可视字体多少各车间内部统一。

G. 周转箱、货架等实施颜色标识的管理规定:周转箱、货架颜色要按产品状态配置。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半成品---黄色

5.4.4生产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有效记录、零件周转卡片、量刃具的维护管理规定

A. 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工艺规程、图纸必须使用塑封或装塑料袋方式保护。

B. 生产现场使用的有效记录、零件周转的工艺卡片等文件,必须使用塑封或装塑料袋方式保护。

C. 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种量具要做到,定期检验合格证字迹要清晰、无脱落。不经常使用的量具不允许存放在工作现场。

5.4.5生产现场工作台、吸烟点、垃圾篓、清扫工具、各种污染源的控制的管理规定:

A. 生产现场工作间要有明显标识,室内悬挂定置图。

B. 生产现场吸烟点要明示标识,严格控制卫生。

C. 生产现场垃圾篓要及时清理,外表面要随时保持洁净。篓内所装的垃圾量不允许超过篓体四分

三高度。

D. 生产现场用清扫工具,要整齐摆放于清扫用具区内,并随时保持区内外洁净。

E. 生产现场各种加工、焊接、装配等都必须努力采取措施,防止生产作业对环境及现场文明生产、安全生产造成的破坏。各种生产作业,要注意对地面的防护措施。有条件时,要在尘、烟、气味产生的地方安装配备排风设施和烟、尘收集装置;钳工打磨、打孔操作时应使用有关器具,及时收集落下来的砂粒、钻屑等废弃物.

F. 现场存放的工装、辅助材料等要有防尘及各类腐蚀污染的措施。如零件架等可采用挂透明塑料

帘等保护措施。

5.4.6生产现场工具柜、货架、工作台管理规定

5.4.6.1公用工具柜内工具定置管理规定

A. 工具柜内物品摆放要规范、整齐、有序,取放方便。

B. 工具柜内物品标识清楚、规范,并要进行“一对一”标识。

C. 工具柜内存放的工、量具、刃具等,不允许使其工作面直接相互接触、着地等现象,要有防护隔离措施;量具(卡尺、表)一律装盒保管,盒内送检卡片要完好无损、无脏污、字迹清晰。

D. 已报废和准备送检的工、量具要集中到固定地点存放,并设定标识、专人负责;已报废的工、量具要定期清理,不允许长久存放。

E. 工具柜摆放定置规定:工具柜摆放在使用操作方便之处,并按标准规定划定角线定位,要竖成线、横成行。要统一规格、统一编号。

5.4.6.2公用工具柜内存放物品的规定

A. 公用工具柜内存放的物品为,不同人员每天都有可能要用的物品,或特殊使用的物品,以及按规定存放的少量备用消耗品。

B. 工具柜内存放的物品可分为: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生活用品、工具、量具、刃具、辅助用品等。

通用工具:搬子、钳子、螺丝刀、电烙铁、六方搬手等各种通用坚固工具;

专用工具:专门用于特殊工作的专用坚固工具;

刃具:标准工具手册规定的刃具和特定尺寸自磨的刃具;

量具:标准工具手册规定的通用量具和专用量具;

辅助用品:砂纸、油石、抹布、毛刷等以及不能归属于已规定类别的物品

C. 公用物品被借出后,其存放位置要悬挂指示条,明示使用者或借出者,以便使工具去向一目了然。

5.4.6.3个人工具箱物品定置分类含义

A. 办公用品包括:工作用的纸、笔、计算器、文件夹等;

B. 文件资料包括:书写了文字的各种卡片、记录本、工艺文件、图纸等;

C. 上述两类物品的定置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可将两类物品有区别地放在一个抽屉内,但要在定置图的同一栏内注明“办公用品,资料”的字样。

D. 生活用品包括:毛巾、肥皂、帽子、手套、手纸、茶杯等日常生活必须品,与工作无关的、联系不紧密的不允许放在工作现场的工具箱内。

5.4.6.4工具箱、柜定置图

A. 工具箱定置图采用A4复印纸,电脑打印,直接在图上标明物品分类名称。

B. 工具箱定置图要塑封,贴挂在工具箱内侧门壁上。

C. 工具箱定置图图例

A. 工具架上摆放的物品符合取用方便、迅速找到的原则;有条件时,各种货架均要采用防尘保护措施,挂透明塑料帘。

材料摆放---必须是合格状态,材料分架摆放(如不能实现分架摆放时,要将架分为二部分,有明确的分界标识)。

附件摆放---按产品分层摆放。

零件的摆放---各产品的零件要相对集中地摆放在同一区域内或架上,并标明相应的类别。

具体方法:可以采用预先订上空白塑料袋,不同零件摆放时,更换塑料袋内卡片方式。

B. 生产现场工作台案的管理规定

现场工作台案内存放物品的分类: 按工具箱物品分类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将定置图悬挂于工作台比较醒目的侧面,当工作台案(柜)或抽屉内存放的物品比较单一时,直接在定置图相应栏内标注物品名称。

物品摆放规定: 抽屉或柜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集中摆放,要尽可能地控制物品数量以保证物品处于平放状态;物品类别较多时,为防止混乱要采取设立隔板、装盒或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在隔板、盒上或柜门上对应设定标识。

C. 在非工作期间,工作台面上原则只允许放置定置图规定的物品和需要连续工作才能完成的零部件和工作中使用的工装等。

5.4.7生产现场检验区域产品定置规定

A. 对成品检验区域的定置要求:成品检验区域要明示出“待检品”、“合格品”、 “不合格品”、“返修品”、“待处理品”、“废品”区域标志,并结合现场实际尽量标出区域线。

B. 废品要及时清出生产现场,要专人负责。

5.4.8生产现场电气设施安全规定

A. 电气设施经常保持干净,电线布局合理,无裸线、在线挂物等现象。

B. 在生产现场检修的电器及设备时要放置警示标志。

C. 配电盘、箱等清洁干净,废弃的电气设备、仪器及时清离生产现场。

5.4.9生产现场“6S”管理责任区划分、责任卡制做要求

A. 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责任区域划分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区域清楚,责任明确。

要遵守以下原则:

㈠、方便、就近的原则---如某一员工一天大部分时间在哪个区域工作,哪个区域就应该划

分给他,这样不但方便他日常的6S活动,也不影响他正常的工作。 ㈡、明确、清晰的原则---必须责任明确,区域划分清晰。 ㈢、无遗漏原则---即“事事有人管”。 ㈣、避免形式主义原则---对制定的责任区的责任要做到有人监督,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

B. 责任卡制作要求:

按各自管辖区域,车间以班组为单位,将每个地方,每件物品(或一些物品),每件事进行责任分工,分工要细化到人头。

5.4.10车间定置图

A. 车间定置图只需标出其主体部分,不用标出车间内部生产班组或工段的具体位置。

B. 车间定置图反映的内容应包括设备、通道、工具箱、更衣室、垃圾箱、工装架、固定工位使用

的器具或用具、消防器材、电源开关等。并能够反映出车间办公室、库房等位置,标出名称。

C. 车间定置图采用计算机彩色制版,以展板形式固定在墙上。

D. 定置图方位指示方向可为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6.生产现场日常6S管理细则

6.1目的:贯彻执行6S管理标准,塑造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减少浪费,确保产品品质。

6.2范围:生产部所管辖区域,包括生产场地、公共场所、生产区域。

6.3权责:各班组:负责本部所管辖区域的6S检查及执行;生产部:负责本部所管辖区域的6S检查及稽核处理。

6.4内容:

6.4.1工作区6S:

A. 上班前5分钟:

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依规定穿厂服、保持衣着整齐、仪表端庄。

环视检查整个现场,将通道区所摆放的任何物品及时清理,保持通道畅通。

检查物料、工具有无摆放整齐,有无故障,有无灰尘。将所有物料、工具按指定的地方摆放,使物料、工具摆放井然有序,整个现场宽敞、明亮、整洁无比,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B. 上班中:

工具、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良品、报废品必须划分区分并标识清楚,严格按照指定的地方放置,不得摆放其它区域,更不得摆放于通道区,使通道顺畅,人、车易于通行;使作业流畅,不混料,不堆积物料。

作业中对不良品、报废品、不清洁的产品以及有故障的产品贴上醒目的标识,加以明确区分;对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品及时清除。

工作台面要保持干净,且台上之物品要依规定有秩序地整齐放置,使上一工序方便于下一工序操作,让作业流程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工作中要坐姿端正,不能有随意聊天、打磕睡、离开工作岗位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等,保持旺盛的士气和良好的工作状况。如需离开岗位,需向组长说明去向及记录离岗时间。

C. 下班前5分钟:

工作车间、办公场所、仓库都应对整个现场进行检查,从地板到墙面到所有物料、工具、看是否干净、整洁,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及时纠正,保持整个现场整整齐齐、井井有条,每个角落都整洁无比,为次日的工作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关闭门窗、各种电源;

下班出车间,做到有纪律、有秩序,不做违反厂纪、厂规之事。

6.4.2检查、稽核、纠正

A. 各班组用6S查检表,每周自行查检,评出总分,对缺点事项进行分析,并追踪纠正效果。

B. 生产部每月检查稽核各班组6S执行情况,根据不同结果做出不同的奖励,并在下一次的检查中追踪缺点事项的纠正效果。

C. 使用表单:生产现场6S检查表。(见下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添加)

部门: 查检日期: 年 月 日

7. 办公现场6S管理标准

7.1范围:适用于生产部各个办公区域。

7.2整理:

A. 整理文件:每月对纸质文件、记录表单和电子文档作盘点,把其分为有效的和过期无效的,不要的全部销毁,有效的统一记录归档保管。

B. 对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并区分其“要”和“不要”; 分类如下:

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等; 空间:柜架、桌椅、储物箱(柜)等; 物品:个人用品、装饰品;

依据《必要品的使用频率和常用程度基准表》决定物品的“要”与“不要” ;

7.3整顿

A. 办公区整顿:

办公桌:桌面除文件、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

常用办公用品:笔、订书机、涂改液、即时帖、便条纸、橡皮、计算器,可以集中放在办

公桌的一定区域内;

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

抽屉: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以放A4的文件、资料;把这个空间充分

利用起来,可以放下面这些东西:

---- 个人的东西;个人的参考资料(文件夹、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 ---- 文件卷宗(各种信息、草拟的文件材料等) ---- 空白稿纸、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下; 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柜或储物箱(柜)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B. 文件、资料管理整顿:

文档管理依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关要求执行;

将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和已处理分类放置,此外还有机密类文件。根据应用情况应将分为每日必用、常用和不常用三种,经常不用的文件要尽快处置;

硬盘里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或用移动硬盘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储存公用信息的光盘采取保护措施,使大家都自觉地小心使用。并且为了明确存储在光盘里的信息联系,建议在光盘的标签上注明题目。还要把光盘分类。修改以后,一定要注明标题、日期。同时光盘也应该像保存文件一样,保存在专用的夹子里。

C. 信件、电子邮件的整顿:

做一个临时性的信夹,把不能立即处理的信件放在里面,必须保存的东西则放在信件保存册里; 邮箱里面重要邮件应该及时备份;电脑硬盘中应专门建立一个文件夹,不能处理的邮件存

放在里面;

7.4清扫:

A. 清扫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办公区域:桌面,桌洞,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B. 清扫基准

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每天下班前5分钟清扫 ;

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 每周一次,每周五下班前15分钟清扫 ;

文档桌面、电脑中不能有失效文件,不可轻易看到机密文件。

超过保管年限的表单及时集中销毁,保管年限内的表单装订归档。

无破旧的卡片、册子、档案等,无用的手稿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每月一次月末清理。

7.5清洁

A. 目的:彻底落实整理、整顿、清扫工作。 B. 保持6S意识. 7.6素养

A. 遵守《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B. 遵守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C. 巡查:每月底6S推行委员会对整个公司的6S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D. 使用表单:办公现场6S检查表。(见下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添加)

办公现场6S查检表

部门: 查检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检查者:

8. 原材料、半成品库房6S管理制度

8.1目的:规定了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配件在库房的管理要求。包括物资入库、库房科学管理、物资保管以及物资出库和仓库安全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8.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库房管理。

8.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8.3.1库房6S管理的定义:对库房内各个生产要素(主要是物的要素)所处状态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提高素养和安全的活动。

8.3.2库房6S管理的术语

A. 五化:摆放条理化、存放系列化、保管标签化、管理科学化、安全整洁经常化;

B. 四清:账清、物清、质量清、资金清;

C. 三相符:账、卡、物相符;

D. 二分开:常用的与不常用的分开;合格材料与不合格材料分开;

8.4库房的管理

A. 目视管理,料签齐全、标志明显、堆码整齐、“五五摆放”、过目成数、“四号定位”、收发方便。

五五摆放:是指库存物资推码时,以“五”为基本计算单位摆放。根据物资的不同特点,在摆放时每行每层数量力求整数,以“五”、或其倍数堆码。

B. 加强数据分析:

库存管理做到“四有”: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储备有分析。账、卡、物三相符,相符率在99.8%以上;盘点及时不得有账外物资:

㈠、认真自点,做到收发动态日清日结;

㈡、每月自点库存物资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季度全面盘点一次,点后填写自点记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㈢、每年十一月一日开始进行物资大清查,要做到:有记录(清册);库存物资数量正确,账、卡、物相符,

㈣、结合微机管理,每月认真核对“收、支、存”状况表,对发生的问题要认真填写“材料账卡不符原因反馈记录”,分清责任,当月解决,保证账、料相符。

C. 库房布局合理,库存物资要做到分区、分类并合理遮垫。

8.5职责:

A. 库房管理员和录入员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练好基本功。

B. 库房管理员负责入库验收工作。

C. 库房管理员负责物资保管、保养工作。

D. 库房管理员负责物资发放工作。

E. 库房管理员应认真掌握库存物资的储备定量,以及物资消耗动态,及时上报保证物资供应。

F. 库房管理人员做好库房管理,按时加锁;工具保持良好。

8.6物资入库验收:

A. 未经检验合格的不收;无计划或超计划未经批准的不收;票物不符或数物不符的不收。

B. 认真检查入库物资,核对入库凭证,对不合格的物资(数量和质量问题)详细记载,及时处理。

C. 防止错、缺、坏等不合格物资入库进账,并做好验收记录。

D. 物资入库按规定时间和标准验收,并有验收时间登记,交货和接货人签字。

8.7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A. 做好通风、防尘、防锈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冻、防变质、防机械损伤;对易燃品应设专库或专柜,确保安全;对湿、温度要有记录。

B. 物资保管保养应达到:无变质、锈蚀、损坏的物资;无毒烂、虫蛀、鼠咬的物资。

8.8物资出库

A. 物资出库坚持“五不发”:无计划者不发;超额领用无批准手续的不发;票物不符或数物不符的不发;损坏或丢失未查名责任和办理手续的不发;改用、代用未经主管批准的不发。

B. 物资出库手续齐全、准确、及时。

C. 严格掌握物资先进先发的原则。

8.9仓库安全防火

A. 加强仓库“三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B. 仓库安全防火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措施得当,消防设施齐全。

C. 每个库房应按保管物资品种设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D. 遇有紧急情况,直接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10库房的定置规定

A. 应有库房定置图,应挂于室内墙壁上,方便查阅。

B. 所有物品应有状态特性卡片,并按规定定置在指定位置。

C. 临时保管物品应定置专门区域,设有标志并及时运出。

8.11使用表单:库房6S查检表(见下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添加)

库房6S查检表

部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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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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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__,年休假10天;已满20__,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__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__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__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

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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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5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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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 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 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 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强对合同谈判、评审、签约三个环节的授权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签约权的失控;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学习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分包、劳务、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3、负责所在项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并及时报公司合约部;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5、监督所在项目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合同合约部报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约部统计、汇总、上报各种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 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 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自经营的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进行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合约部的监督和检查;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授权,在本单位总经济师、主管领导审核管理下,自行组织签订,合同副本报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3、总部机关、各办事处承接的工程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评审、洽谈、签约以及实施履约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团公司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 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 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X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 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 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 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 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 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 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 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 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 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 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2、 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签订无效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单位、部门或个人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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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外事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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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 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 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 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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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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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 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 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 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 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 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 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 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 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 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 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 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 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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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办公室钥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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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钥匙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钥匙柜或钥匙箱是存取钥匙的重要环节,相关工作人员交接班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查和认真交接,如有丢失、损坏等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处理。领取或归还钥匙必须认真做好收发记录。

2、学校所有的钥匙全部保存在钥匙柜内,任何人都不能将钥匙带出学校。

3、钥匙柜内应设有明显的楼栋、楼层、数量等标记,以便准确领取或归还。

4、各种钥匙必须由相关区域服务员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5、领取及归还各种钥匙都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钥匙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并做到登记清楚,准确,做好钥匙收发存档工作。

6、交接班时,钥匙管理人员要根据登记本进行核对,签字无误后方可下班,所有钥匙由钥匙管理人员负责发放,任何人不得私自从钥匙柜内取用。

7、领取钥匙的人员要检查有无损坏,裂纹或芯片脱落等异常情况,钥匙不得私自借用,严禁钥匙离开自己的视线、脱离自己的管理范围、乱丢乱放。

8、夜间或所在区域已经下班后的钥匙使用,必须经过总值班经理签字同意,并且不少于2人在场方可利用钥匙开门。总控卡或重点部位钥匙或遇突发情况需用钥匙,需由总值班经理和保安部带班负责人共同启用,之后签字注明启用原因,用后及时封存或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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