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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旅游(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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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最新2024中国游客境外旅游调查报告:免费wifi很重要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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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中国游客境外旅游调查报告:免费wifi很重要

全球酒店预订专家好订网近日发布的酒店设施及服务调查显示,免费无线网络再次成为全球旅客票选第一的必备酒店设施,而去年排名首位的免费早餐今年则以九个百分点落后,屈居第二。此外,超过60%的全球受访者坦言会在退房时带走酒店房间物品(盥洗用品除外),当被问及最常带走的物品时,有41%的中国游客选择了拖鞋。

随时随地免费上网——超过七成中国商务旅客的首要需求

全球受访者中,30%的旅客将免费无线网络视为休闲旅行中选择酒店的必备设施,这一数字较XX年下滑四个百分点。更多数据则显示,免费无线网络在中国游客中显得更为重要,近一半受访者(46%)在选择酒店时首要考虑的便是能否随时上网。

这一需求在商务旅行中更为凸显,50%的全球商务旅客认为免费无线网络是出差必备的酒店设施,该比例在中国受访者中更是超过了七成。

XX年,66%的全球受访者指出免费无线网络是他们最希望能够全面普及的酒店科技设施,而今年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为60%。

随着wi-fi公共热点的增设以及移动数据套餐的增强,游客对酒店无线网络的依赖有望逐年减缓。

酒店内的味蕾体验——新鲜水果成近一半中国旅客酒店早餐的必备食物

休闲和商务旅客在对待免费早餐这件事上的重视程度则有所不同,在休闲旅客眼中,免费早餐是仅次于免费网络的酒店必备设施,21%的全球受访者选择了该项;而在商务游客眼中,更为重要的则是酒店附近交通的便捷以及毗邻餐厅和商店,免费早餐则退居第三。

在全球游客的餐桌上,新鲜水果、咖啡和茶成为了早餐首选(16%),紧随其后的则是肉类和鸡蛋(12%),以及面包/土司和美味果汁(8%)。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鲜水果成为了中国旅客早餐餐桌上不可或缺的食物,近一半受访者(47%)选择了此项。

在酒店客房中,高端咖啡机成为了全球旅行者最喜爱的客房现代化设施,该比例达23%。

在一些较为简单的酒店设施和服务中,33%的全球游客希望将免费瓶装水普及到更多的酒店。

在所有非科技设施及服务中,27%的全球受访者表示希望将免费早餐普及至所有酒店,房内可供个人使用的冰箱则以15%的得票率位列第二。仅3%的受访者称如果为了减少房费,可以接受酒店不提供免费早餐。

谈及最愿意尝试的高端或奢华酒店内所提供的额外服务或设施中,供睡前享用的巧克力礼盒最受欢迎,选择该项的全球受访者比例超过三成。

除了网络和早餐,那些同样备受全球旅客青睐的酒店设施及服务……

除了免费无线网络和免费早餐外,全球游客所钟爱的酒店设施及服务,还包括:

随着自驾游的日趋流行,能否提供免费停车也成为了休闲游客选择酒店时三大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选择该设施及服务的比例达10%。

能够远程遥控灯光、电视、百叶窗、温度、客房服务等的智能化装置以及智能设备/手机扩展终端,分别以22%和15%的得票率位居全球旅客最喜爱的现代化客房设施中的第二和第三。

虽然远不及免费无线网络的得票,但充电插座(8%)、高清电视(8%)以及远程遥控装置(7%)依然跻身全球旅客最希望普及的三大科技设施。

简单的酒店配套设施中,配备更多的电源插座及免费的电源转换器亦获得了全球游客的垂青,得票率分别为11%与8%。

能够拥有舒适的床榻(30%)、夜晚入眠时的宁静(15%)、豪华优质的浴缸或淋浴(11%)以及每日的客房服务(11%)等舒适度体验同样是全球旅客衡量酒店住宿的一大标准。

近四成的全球旅客(36%)愿意支付额外费用,入住带有景观露台的酒店客房;与此同时,空调所带来的舒适感亦是受访者们不愿舍弃的,全球旅客中仅1%愿意为了降低房费放弃这一设施。

“顺手牵羊”的全球旅客们——拖鞋和文具成最常占为己有的酒店房间物品

当被问及退房时,是否会将酒店内物品带走,仅39%的受访对象坦言从未带走过任何物品(盥洗用品除外)。在各调查国家/地区中,哥伦比亚游客的正直度位列榜首,高达69%的哥伦比亚游客称自己从未将不该带出酒店房间的物品占为己有,紧随其后的则是挪威、韩国、香港及丹麦的游客,得票率均为67%。排在榜单另一端的则是阿根廷、新加坡以及西班牙游客,未曾带走过任何酒店物品的游客比例分别为27%、29%以及30%。中国游客则以57%的从未“顺手牵羊”比例在所有受调查的28个国家及地区中位列第18位,较XX年排名上升了5位。

调查进一步显示,房间内拖鞋和文具似乎最常被拿走。超过四成的中国游客坦言退房时会将酒店内拖鞋带走,该比例在全球游客中达12%;而全球游客带走最多的物品则是文具,比例占到了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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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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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天山金凤凰碧玉玛纳斯”的旅游形象,是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责任。国庆节即将来临,在此,玛纳斯县文明办联合县文化旅游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每位旅游从业者,应以身作则,做文明旅游的引导者。各旅行社、领队、导游要遵照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等条例,规范经营,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要搞好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二、每位出游的市民,应遵德守礼,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各位游客朋友,要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做到恪守公德,讲究礼仪,在旅游景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在文物建筑上不乱攀乱踏、乱刻乱画。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自觉做文明的传播者。自驾游的朋友,要做到文明行车,不乱停车、不车窗抛物、不挤占应急通道,自觉做文明的践行者。

三、每位市民朋友,应共同努力,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构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

美景供人欣赏,美德让人敬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展示文明风采,树立文明形象,共建文明社会,让文明旅游之花绚丽绽放。

玛纳斯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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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_经验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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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

立足发挥三个作用   全力服务创优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开展以来,我们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分入围,一次成功”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克难勇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创优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创优以来,由于全市上下对创优工作缺乏应有认识,致使我市的创优工作错过了国家两次检查验收的重大机遇,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2000年,国家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城市创优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在新一轮工作中能够迎头赶上,我们感到我市必须对创优工作有一个清醒、明确的认识,否则又会再一次丧失发展机遇。为此,我们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实践中,结合到创优成功城市开会、考察,先后听取了南京、大连等一批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介绍,认真了解了创优工作对当地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仔细对比了省内武汉、宜昌、荆州、十堰等创优先行城市在创优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认真分析了我市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关于参加第三批创优的工作汇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更进一步发挥旅游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重大决策以后,我们努力克服局内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先后拟定了全市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各创优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向国家、省旅游局的创优申报程序,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三批申报城市当中基础工作做得最早最实的创优城市。2001年10月,为了确保创优工作能够“高分入围,一次成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与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关系,先后三次邀请国家、省创优专家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在全面掌握我市创优现状的基础上,果断及时地提出了创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建议,有效防止了创优工作走弯路。2001年10月,针对我市创优工作开局良好、全市上下工作热情高涨的现实,我们又审时度势提出了争取国家提前检查验收的工作建议,并为之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工作,争取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18—21日,在全国第三批创优城市普遍安排在今年年末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国家旅游局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我市创优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提前进行验收的城市,我局也因此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立足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搞好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是创优工作的主体,行业创优任务完成好坏,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创优的成败。由于我市旅游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近几年才成立、发展起来的,同创优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加之受“没有钱,难以创优”、“没有实惠,不愿创优”、“基础差,难以创优”等糊涂认识的影响,整个行业创优达标的难度很大。为使旅游行业不拖全市创优工作的后腿,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克服旅游部门缺乏应有工作手段带来的弊端,大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创优伊始,针对部分行业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典型示范,一手抓检查督办。先后选择了铁路国际旅行社、晨阳旅行社、铁路大酒店、隆中风景区等一大批基础较好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培植,指导帮助他们率先达标,并利用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推动了行业创优达标的深入开展。为使行业创优工作全部得到落实,实践中我们坚持把检查督办贯穿到整个创优工作的始终,抽出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一个工作专班专门进行督办,先后围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达标、安全卫生、公共厕所达标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单位大胆批评、通报,迫使他们受到触动、震动,自觉落实创优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创优期间,我们共向行业创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通报批评创优不力的行业单位   家,有效推动了行业单位,尤其是各类旅行社、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等创优重点单位全面完成创优任务。实践中,为使行业主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还站在全市一盘棋的整体高度,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积极主动搞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如为了解决“城市一日游”、“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技术难题,我们努力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两下武汉向相关单位、部门学习、请教;为了帮助有关部门完成旅游信息网站的开发,我们聘请有关旅游专家现场指导制作相关软件;为了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切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我们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甚至帮助草拟、修改文稿,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出色地完成了创优任务,为推动整个城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立足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全面完成创优目标任务

在创优工作中,我们旅游局承担着584分的创优任务,占全市创优目标总量的  %,在全部创优责任单位当中居于“龙头”地位。因此,我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市创优能否取得圆满成功。为了确保我局在全市创优中能够发挥出龙头带动作用,我们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强化工作措施,以推动工作目标完成。一是建立健全创优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创优机构,负责全局创优工作,依靠组织落实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创优责任状,我们结合各科室工作职责,对旅游局创优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再分解、再落实,将创优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底公务员考核挂钩,做到“千斤担子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创优工作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上至局长,下至工勤人员个个缴纳创优风险金,全局共缴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大大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创优责任感,较好凝聚起了大家齐心协力抓“创优”的统一意志,使全局涌现了许多感人至深的典型。有的同志不计报酬,日夜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工作;有的带病坚守工作岗位;有的动员自己的家属子女帮助搜集整理创优资料,等等。特别是在省初检、国家检查验收迎检期间,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给我们的目标任务,为全市创优工作增光添彩,全局工作人员坚持吃、住在办公室。局长陈桂岚同志累倒在工作岗位上,仍然坚持不肯离开办公室。据不完全统计,创优期间,包括局领导在内的15名工作人员累计加班达3000多小时,人均加班近200个小时。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计,相当于人人多上了近一个月的班。三是认真坚持质量标准。创优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创优工作质量,实践中,我们除认真坚持“宁宽勿窄,宁高勿低,宁严勿松”的工作方针外,还建立了创优工作质量评议制度,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对全局创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审。对于没有达到国家检查验收标准的项目,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限期进行整改完善。由于注重了质量管理,在创优中,我们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都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家要求的标准,在国家检查验收中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外,为确保创优检查验收决战决胜,我们既坚持围绕责任目标扎实工作,又不仅仅局限于完成自身责任目标,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可以突破的项目,全力攻坚,不断实现“死分—困难分—争取分—实得分”的转化,进行挖潜增“分”。如在城市旅游特色的定位上,针对省旅游局只认可我市“历史文化名城”这一特色定位,在初审时仅给予一项得分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大力开发山水旅游资源,加强休闲度假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休闲度假功能,凸现城市的“休闲度假”特色,使国家旅游局在检查验收时不仅认可了“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定位,而且也认可了“休闲度假城市”这一定位,将原判定为死分的“休闲度假”转变成了实得分。创优以来,我们先后在“城市的旅游特色定位”、“旅游商品创汇比重”等多个项目上进行了挖潜,在完成自身目标以外,又争取到了难能可贵的14分,为全市创优奉献了一份力量。

我局的创优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仅仅停留在争取得分的层面上,没有形成旅游精品;二是旅游宣传促销仍很薄弱,缺乏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客源市场开发不够;三是旅游内部结构不够合理,“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连接不紧,等等。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的。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国家启动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深度拓展客源市场,为发展襄樊旅游经济,进而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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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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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倡议书

全体干部职工(子公司):

随着我县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休闲方式,我县旅游人数也是连年增高。出门在外,您在旅行观光、欣赏美景的同时,自身也是美丽风景的一部分,也在向您所到之处的人们展示着自己。讲卫生、懂礼仪、守秩序、遵法规、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这些日常的公民行为基本规范,在旅游过程中同样是不能够轻易忘记的。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云梦美好的旅游形象,也是我们每位公民和旅游从业者共同的责任。

旅游是一项发现美、欣赏美、享受美的活动,更是一项创造美的活动。市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主要体现和重要标志。 美丽的旅游景点总是给人以美好的享受,请在尽情享受春光美景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文明旅游。云梦县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更需要文明旅游。拒绝“到此一游”,倡导文明旅游,是提升云梦县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及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创建水平的重大举措,更是建设现代化文明旅游城市的道德支撑。

我们向全体干部职工(子公司)发出如下倡议:

积极参与,塑造文明旅游形象。市民在旅游活动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排队遵守秩序,不

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文明旅游,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出游,让心灵与美景呼应,让每位游客都成为亮丽风景的花絮,使您和他人在享受大自然馈赠的同时,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心灵抚慰和精神享受。旅游不仅仅是舒心畅意的游玩,同时也是一个展示美好修养的过程。提升旅游文明素质,无不是展现良好个人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要求。自然美景、和煦春光,再加上您参与营造的良好氛围、文明的环境,才能构成真正的美。

文明旅游,并不是一个口号、一句空谈,它需要您和我、景区、旅行社以及每位游客的共同努力。希望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无论是在云梦,还是在外地,时刻把“文明”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您就代表着云梦! 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以讲文明为荣,让人人都和您一样能够做到环境美和心灵美的和谐统一。我们呼吁所有出游或即将出游的公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展示文明风采,树立文明形象,共建文明社会,文明出游吧!

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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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到西欧旅游需多讲究小节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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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到西欧旅游需多讲究小节

法国旅游界人士表示,法国非常欢迎中国人到法国旅游,同时希望中国游客尊重当地习惯,注意文明礼貌。

法国安塞尔旅行社是一家大型华人旅行社,XX年1月,这家旅行社的中国事务负责人唐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许多中国游客应当注意的事项。

她说,中国人在法国等西欧国家旅游时,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在宾馆大堂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西欧人比较注重个人的安静空间,大声喧哗会破坏宁静气氛,对西欧人来说是很不礼貌的行为。

唐璐说,中国游客在宾馆洗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地面弄得到处是水,如厕后应立即冲水,离开时应当注意不要把房间弄得过于凌乱。另外,不宜在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而且宾馆公共区域陈设的有些物品看上去似乎可以往里面吐痰,但实际上只是装饰品。

至于小费问题,唐璐表示,在欧洲的宾馆,小费不是惯例,但对让服务生搬运行李和在房间用早餐等特殊服务,最好给服务生几欧元小费以示谢意。在旅游途中,大的旅游团组中每位游客给导游和司机的小费一般共为每天4欧元左右。如果是几个人的小团组游客,相应给的小费应该更高一点。在正式餐馆用餐时,如果服务生热情周到,可以给相当于餐费的10%的小费,但一般不超过10欧元。

近年来,随着中国游客人数的上升,中国人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偷窃的对象。唐璐提醒说,一般不要把值钱东西放在显眼地方,最好把包放在身体前面,并且一定要把护照等重要物品保管好。此外,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而贸然进入陌生区域,以防遭遇不测或麻烦。

唐璐说,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国内来法国旅游的中国人每年约有60万人次,中国游客的文明举止和尊重当地风俗的态度是对中国形象的最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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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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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5、旅行社责任_____,是指旅行社根据与_____合同的约定,向_____公司支付_____费,_____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_____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_____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_____》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_____及其他_____。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旅游者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龄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组团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月?日

以?下?各?栏?由?组?团?社?工?作?人?员?填?写

营业部名称

组团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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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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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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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国文明旅游倡议书

范文类型:倡议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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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及同事们:

20xx年的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已经来临,新建小学官微平台首先祝大家在小长假期间出行平安、阖家欢乐。为进一步树立洛阳市文明旅游新风尚,推进我市文明旅游工作和谐发展,营造文明出行的浓厚舆论氛围,根据上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瀍文明委[20xx]31号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民提高文明旅游素质,践行文明旅游行为公约,遵守道德规范,讲究文明礼仪,乘车排队,文明用餐,避免浪费,不乱扔垃圾,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尊重民俗文化传统,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体现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

二、尊重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其他宗教的文化习俗,避免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不文明行为,防止个人行为给国家和城市形象带来损害,展现我校师生应有的风采。

三、率先垂范,当好东道主。“每个市民都是一处移动的风景。”全社会要共同参与文明旅游,不做“旁观者”;要以东道主意识,积极践行文明城市理念,做好文明劝导、优质服务,展示“古城洛阳,牡丹花都”美好形象。

读书与旅行,哪一样都不可抛却。让我们在假期有限的时间里,放下学习与工作中的一切烦恼,让心灵在旅途中得到放松。假期过后,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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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2024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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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

9月7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公民出境(城市)旅游消费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该报告以中国出境游客为研究对象,针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旅游业态新热点、新诉求进行调查与分析,力求指导旅游目的地城市如何提升对中国出境游客的吸引力和旅游体验。

本次调查的项目内容达97项,必填的问卷内容416条。通过线下以及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手段,对17810个在XX年4月之前一年内出境的旅游者作了定向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7813份。调查中的出境游客不包括前往港澳台的游客。

XX年,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出境客源市场。XX年,中国出境游客人数在国际游客中的比重达到9.58%,中国出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650亿美元,出境旅游消费在国际旅游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1%。报告分析认为,中国出境游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中国出境游客人数必将持续增长,二三线城市出境游市场潜力巨大;选择长线旅游的中国游客出境旅游更为频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中国出境游客旅游热情逐步提升,在旅游上的投入也较大,41.59% 的游客将生活总支出的20%以上用于旅游;中国出境旅游形式更加多元,游客对旅游的个性化与差异化要求逐步提升,“私人定制”式的组团旅游、跟着“达人”去旅游、特种主题旅游,最具市场吸引力;本次调查显示,67%以上的游客通过互联网预订酒店机票、搜索旅游攻略、查询旅游目的地信息和购买门票。

本次调查执行方益普索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李海岚在表示,很多调查结果非常有趣,比如,超过1/3的受调查者认为,旅游在生活中与恋爱婚姻、家庭财富、事业发展、学习教育、健康保障、子女成长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的重要内容。中国游客一旦走出国门前往境外旅游,脚步就不会停止。有37.7%的受调查游客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出境旅游,每年安排多次出境游的占比达36.86%。另外,对于亚洲热门目的地的选择与出游者的收入基本无关,而选择欧美目的地则与游客家庭收入正相关。

情感因素对中国出境游客旅游决策及行为的影响重大。调查显示,情感影响一方面来自“他人”的传播,另一方面来自“自身”的体验。良好的体验和旅游归来的意犹未尽是中国游客再次出游的最大动力,也是他们互相推荐传播和建立口碑的原动力。

李海岚介绍,与其他国家游客不同,中国出境游游客通常会兼顾多个目的,其中旅游观光为首要目的(占比83.60%),其次为休闲度假(占比67.57%),第三为购物(占比35.95%)。有趣的是,中国游客在选择境外旅行目的地时,是否是知名旅游城市是他们考量的重要因素,XX年~XX年,超过一半受调查者因为“知名”而前往某个境外旅游城市。

降低签证门槛、简化签证程序、缩短签证审批时间(占比70.51%),依然是中国出境游客最期望的改善签证政策的措施。有58.92%的受调查者希望减免签证费用,57.10%的受调查者希望实现免签/落地签/过境免签。46.14%的受调查者表示开通直飞航班、邮轮、包机或专列会吸引他们出境旅游。43.99%的受调查者表示,提高商品退税比例或折扣比例会吸引他们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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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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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交流材料

立足发挥三个作用

全力服务创优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优”)开展以来,我们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分入围,一次成功”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弘扬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克难勇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创优工作任务,为全市创优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立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创优工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国家旅游局开始启动创优以来,由于全市上下对创优工作缺乏应有认识,致使我市的创优工作错过了国家两次检查验收的重大机遇,给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XX年,国家旅游局启动了第三批城市创优工作,为了确保我市城市经济和旅游发展在新一轮工作中能够迎头赶上,我们感到我市必须对创优工作有一个清醒、明确的认识,否则又会再一次丧失发展机遇。为此,我们从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强化了对创优工作的调查研究。实践中,结合到创优成功城市开会、考察,先后听取了南京、大连等一批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介绍,认真了解了创优工作对当地旅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起的促进作用,同时仔细对比了省内武汉、宜昌、荆州、十堰等创优先行城市在创优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认真分析了我市参与创优的基础与潜力,等等。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关于参加第三批创优的工作汇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为更进一步发挥旅游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做出创优重大决策以后,我们努力克服局内工作人员紧张、日常业务工作繁杂等诸多困难,不等不靠,超前工作,先后拟定了全市创优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各创优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向国家、省旅游局的创优申报程序,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三批申报城市当中基础工作做得最早最实的创优城市。XX年10月,为了确保创优工作能够“高分入围,一次成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一方面积极指导全市上下认真按照创优标准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利用与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关系,先后三次邀请国家、省创优专家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把脉问诊,实行技术指导。在全面掌握我市创优现状的基础上,果断及时地提出了创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建议,有效防止了创优工作走弯路。XX年10月,针对我市创优工作开局良好、全市上下工作热情高涨的现实,我们又审时度势提出了争取国家提前检查验收的工作建议,并为之进行了卓有成效地工作,争取到了国家、省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18—21日,在全国第三批创优城市普遍安排在今年年末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国家旅游局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对我市创优进行了检查验收,使我市成为全国唯一提前进行验收的城市,我局也因此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立足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搞好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旅游行业是创优工作的主体,行业创优任务完成好坏,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整个创优的成败。由于我市旅游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是近几年才成立、发展起来的,同创优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加之受“没有钱,难以创优”、“没有实惠,不愿创优”、“基础差,难以创优”等糊涂认识的影响,整个行业创优达标的难度很大。为使旅游行业不拖全市创优工作的后腿,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克服旅游部门缺乏应有工作手段带来的弊端,大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创优伊始,针对部分行业单位思想认识不足、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典型示范,一手抓检查督办。先后选择了铁路国际旅行社、晨阳旅行社、铁路大酒店、隆中风景区等一大批基础较好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培植,指导帮助他们率先达标,并利用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向全行业推广,推动了行业创优达标的深入开展。为使行业创优工作全部得到落实,实践中我们坚持把检查督办贯穿到整个创优工作的始终,抽出一名副局长牵头,组织一个工作专班专门进行督办,先后围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达标、安全卫生、公共厕所达标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检查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业单位大胆批评、通报,迫使他们受到触动、震动,自觉落实创优目标。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创优期间,我们共向行业创优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0多份;通报批评创优不力的行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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