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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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货物买卖合同责任纠纷上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郊外的房屋,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共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_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_________________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流程泵买卖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
2、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模具修补机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设备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____________
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甲方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定金,待整套设备拆卸装车后再付剩下尾款万。
5、付加协议
乙方届时需派一名代表到场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并护送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4:烟台市房源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篇5:商品房买卖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①: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②: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③: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 定 名 )( 暂 定 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 房 )。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备案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备案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房屋座落) 。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户型为 ,属 结构,屋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四。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价款按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不得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现房)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
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如办理{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需在十天内向贷款机构提交按揭所需资料,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贷款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买受人逾期提交按揭所需资料、逾期缴清办理按揭所需相关费用及逾期配合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的,均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若逾期六个月无法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扣除应付款的10%后退回剩余房款。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户名称为 ,账户为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3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3.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1)因供电、供水不按期供给影响,雨天无法开工相应顺延交房时间;
(2)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3)因项目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排期而造成延期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无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1)逾期不超过90天的,按本合同第十条1、(1)条款执行。
(2)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90天后,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买受人退房的,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协助配合办理完各种退房手续。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自出卖人公告通知交房之日起买受人不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经将该商品房合格交付给买受人,该商品房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燃气等相关费用从约定交付之日起算,由买受人承担。自交房之日起,该商品房受损和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而导致不动产权办理延迟的,出卖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由出卖人负责,使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小区内各种配套设施及道路分期分批交付使用。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4) ;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体细则请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90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除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属于出卖人所有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并由出卖人经营管理 ;
2.会所:产权属于出卖人所有并由出卖人经营管理; ;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与购房人约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未约定或未按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买受人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应使用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备案的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贴瓷砖。
2、内墙:普通批灰(混合沙浆批灰)打底、刮平。
3、顶棚:普通批灰(混合沙浆批灰)打底、刮平。
4、地面:水泥楼板地面,楼梯级水泥沙浆打平、均不压光。
5、门窗:单开入户门,户内预留门洞,不设门扇。
6、厨房:水源到厨房外墙,厨房内墙普通批灰。
7、卫生间:普通批灰。
8、阳台:普通批灰、栏柱为铁栏柱。
9、电梯:没电梯。
10、其他:供电到各户门口,设独立电表一只;供水到各户厨房外墙边独立水表一只,水表电表费由买受人自理。
附件四: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于: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
篇6: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协议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7:农民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________ 品级________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第2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固定价格: ________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________ 元。
(2)保护价格:基准价为________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3)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3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4条 交货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5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1)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2)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3)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6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1)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2)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验收标准: 。
(4)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7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8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1)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2)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第9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10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 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1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篇8:对外贸易买卖合同书_合同范本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4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3.明细单3份;;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购方: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楼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 为购房定金。
第二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房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煤气等费用结清。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产权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即在规定日期未交付房款, 视为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返还给乙 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两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证明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篇10:生猪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县村委会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20__年扶贫项目斯格种猪价格为: 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每头1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的每头6000元。
五、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到户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换,病死猪由县扶贫办商京安公司处理。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的,按每公斤7.2元由京安分公司回收。继续养猪的,农户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交款,购回一头60公斤同品种母猪;不愿继续养猪的,周转到期时每头偿还300元。对不能配种的公猪,在供猪到户半月内,经技术人员签定,由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京安分公司调换一头110公斤以上的合格的种公猪。
3、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对饲养户使用本公司4%预混料的按对本公司内部价供应。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回小分队。按30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年。对包村技术人员、村技术人员和养殖示范户进行系统培训。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户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户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对养殖户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运作、费用自负。
六、争议处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1:汽车配件买卖协议书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商品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_________份
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分____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合同号
机组号
设备备妥发运日
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设备总毛重
设备总体积
总包装件数
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对于特殊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_________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_________日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_________日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________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和捆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
目的站/码头
收货人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箱号/件号
毛重/净重
体积。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容: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唛头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箱号/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一包资料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九、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___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12:民事买卖合同诉讼协议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岁,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初中文化,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_____________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_______________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_______________的一个司机,后被_______________派到__________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__________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__________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_______________的指示,全部交给了_______________本人或汇到了_______________指定的账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13:装修建材买卖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材质数量单价总价是否由卖方安装□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是 □否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
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洁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________元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4:押金房屋买卖合同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乌鲁木齐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居间见证之下,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后,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县)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实地验看,对该房屋状况无异议,愿意购买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性质:产证房( ),一次性未领取产证( ),按揭房(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该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登记为准)权属证件的编号为:( )
3.是否设立抵押:是( ) 否( )
第二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因本合同而向乙方,丙方提详的全部证件,文件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并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j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备:(按揭房除外)
3. 如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则如本条第二款所述,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的授权,拥有对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同时,甲方承诺:在双方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当日,全部共有权人均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办理相关转让签学手续。
4.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税项,未查封扣押等。(银行抵押除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1.如属产证房或一次性未领取产证房,甲、乙双方确定的一次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
2.如属按揭房,甲乙双方确定的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首期支付转按揭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截止到该月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大写: )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如本合同无相反约定,则甲方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的契税,维修基金,水电装修等管理分押金,电话初装费,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转让乙方。
第四条乙方付款方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定金。
(2)乙方应干年月日前,支付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当日付清。
(3)办理公证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于过户手续当日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
(4)丙方在乙方交齐全部房款,且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所需证件齐全后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或转让手续。
(5)交款方式〃按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
2贷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期.房价款。但本合同约定,并不改变上诉第(1)款所列项的定金性质。
(3)甲方同意其余房价款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的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待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4)办理过户和贷款所产生的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银行的最后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乙方的贷款申请额度时,顺乙方需与甲方再到借款银行面签借款和抵押合同之前将其差额补足。
第五条: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
本合同由丙方居间足成签订,故丙方依法向甲乙双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甲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付清给丙方,丙方在收齐上述费用后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备:如甲乙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行的所售信息服务费不退)如乙方办理贷款,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乙方向丙方缴纳贷款代办费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在本易容覆行过程中,如甲方若出示的有效证件为商品买卖合同的有效证件, 方保证去相关部门领取员产权证的手续和证件齐全,领取原产权证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全 部甲方自行承担,如有面积上的差价额,由 方自行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按现时政策标准计算。
2.该房屋产权或租凭权过户时相关税费的计算基数:既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成交价格。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相关费用的结算
1.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房,交房手续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
2. 甲方保证房屋交验之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暖气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均已结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更名手续,相关更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该房屋时以现状受予乙方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代表验看过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覆行该合同。
2. 如乙方在签署合同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乙方违约,则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
3. 如甲友T签署合郎未能覆行本合同之相关义务而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覆行,则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同意继续覆行该合同,则乙方向甲方按照说房款的日前分之五支付带纳金,但期不应该超过20天,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如贷款购买该房屋,则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乙方不得有银行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因乙方不能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交纳相关的税费导致贷款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的,乙方需要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20日内向甲方补齐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如甲方逾期腾房,则甲方向乙方按照总房款的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但逾期不应超过20天,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7.甲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或贷款之相关手续,如不按照约定时间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贷款手续或不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向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的,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居间方):
经办店面;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篇15:农村集资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全款付清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中介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篇16:厂房出售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厂房出售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欣工程机械厂)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工业园_(**村)占地89亩,办公楼建筑面积 20xx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_17708平方米,并配套场地32655_平方米,按红线图为准。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年_11_月5日止。
二、 总价格及其它费用:
办公楼、厂房及院落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整¥13400000__元。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一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大写)。
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万元_万元(大写),__元、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
四、甲方责任:
1、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所有资产包括供水供电系统能够正常使用。
3、按清单所列项目交接清楚。
4、合同签定之日前属甲方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有关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转让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合同签定之日后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2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立协双方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厂房出售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厂房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弄(新村)______支弄______号______号厂房平方米,土地面积___ 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为准。
二、厂房价格: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成交金额(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
(2)余款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1)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_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 __万元(大写);
(3)其余房款应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之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五、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于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于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水
(2)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电
4、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收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六、其他费用
1、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物业服务费为元/平方米·月,由乙方承担;
3、电费按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七、其他规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3、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4、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必备的简易棚手续。
5、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6、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7、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10、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和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篇17:销售协议书凭卖方样品买卖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楼_____ 室公寓房屋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 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 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 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 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 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 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 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 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 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 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 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
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 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 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 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 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 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 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 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
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 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 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 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 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 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 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篇18:汽车配件买卖协议书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一条 甲方为汽车配件供货商,同意向乙方提供汽车等配件,乙方同意买受。
第二条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订单,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中的要求安排交货。订单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提交。
第三条 对于乙方未提交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第四条 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3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签收送货单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确认下列人员签名收货代表是乙方收到了货物:
第六条甲方应该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将货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发现的甲方交付的产品中不符合订单要求的,可以要求退货,但是,乙方人为损害的除外。 乙方应该与甲方交付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否则,必须每日支付应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合同终止后 天内,双方必须核算往来账目,乙方必须在往来账目核算清楚后将应付的余款支付给甲方。 每月 日为双方上一个月的结算日,乙方应该出具对账单给甲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合同的变更、解除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须向对方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送达给甲方的订单均适用本合同。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二十条方 (盖 章):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民事买卖合同诉讼协议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被告:
住所地:
代表人:
被告:,汉族,
现住于
案由: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元,以及从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款清之日时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以上合计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承建的项目供给模板木方建材。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了供货义务。 年 月 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总额为元。同时被告 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均拒绝推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陆某诉四川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_合同范本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民初字第245号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民终字第8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九寨黄龙机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寨黄龙公司)
委托代理人:尹冬生,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军
基本案情
1、1999年10月28日,大连保税区大星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星公司)发出拟设立由陆军任负责人的中国西南办事处的通知,但该通知于XX年12月18日作废。
2、XX年7月18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并私刻印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订货合同》一份。
3、在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前,九寨黄龙公司于XX年7月1日由陆军指定,向成都宇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航公司)的账户支付了订金5000元。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后,九寨黄龙公司于XX年8月13日由陆军指定,向宇航公司的账户预付货款16000元。XX年8月14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向九寨黄龙公司交付了价值80570元的吉爱思彩瓦及附件。XX年7月29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向九寨黄龙公司交付了4328平立米的吉爱思彩瓦,每平方米76元。XX年8月29日,九寨黄龙公司由陆军指定,向宇航公司的账户付货款50000元。九寨黄龙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均是由宇航公司出具收款凭证。
4、XX年6月21日,陆军通过宇航公司账户向大星公司付清了吉爱思彩瓦及附件的全部货款。九寨黄龙公司使用完第一批吉爱思彩瓦后不久,第一批吉爱思彩瓦便由桔红色变为白色,九寨沟县建设规划局函告九寨黄龙公司不能使用该品质的吉爱思彩瓦用于九寨沟景区的建筑物。
5、陆军为追索货款,以其私刻的大星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制作了授权诉讼的委托书,并以大星公司的名义,于XX年8月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并经庭审查明,大星公司在XX年8月前就已更名,遂裁定驳回了大星公司的起诉。XX年,陆军以本人名义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九寨黄龙公司也提起了反诉,但在审理中,双方均申请撤回起诉。XX年1月,陆军以本人名义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诉讼。
原告诉称
原告陆军诉称:陆军以大星公司名义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后,陆军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九寨黄龙公司提供了货物,九寨黄龙公司至今尚欠货款419898元。 陆军虽以私刻的大星公司公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九寨黄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此,九寨黄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陆军支付 货款和违约金;至于九寨黄龙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由于双方之间是凭样品买卖,九寨黄龙公司在收货时对质量问题并未提出异议,主张的质量瑕疵也未通知陆军, 拒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陆军请求判令九寨黄龙公司支付货款419898元及违约金278392元。
被告辩称
被 告九寨黄龙公司辩称: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其诉称的《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由于是陆军私刻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印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 的,因此,该合同与陆军无关,陆军无权依此合同向九寨黄龙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至于陆军提供的货物,由于在安装后短时间内就出现了颜色变白的现象,存在严重 的质量问题,九寨黄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九寨黄龙公司请求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是陆军以私刻的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印章,并以该办事处的名义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的,大星公司也未对此予以追认,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九寨黄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陆军货款414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8392元,共计693290元。
2、驳回陆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诉辩观点
九 寨黄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是九寨黄龙公司与大星公司签订的,陆军不是 该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在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无任何拘束力。由于陆军提供的彩瓦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九寨黄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
陆军服从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
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星公司办事处在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时并不存在,故该合同因一方主体不存在而不成立,且对九寨黄龙公司不发生约束力。九寨黄 龙公司在知道彩瓦是陆军提供的情况下,未行使撤销权,故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的事实买卖关系成立。陆军交付的产品,经九寨黄龙公司安装使用后,在短期内 发生色泽变化的现象,显然存在质量瑕疵,九寨黄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成立。再则,陆军依据《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提起诉讼,并要求九寨公司依该合同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其所依据的合同不成立,在一审中也未变更其诉讼请求,故陆军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原判对金池公司与众合公司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成立并有效、金池公司支付的20万元为定金的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法予以改判,众合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