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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优秀5篇 范文大全【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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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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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到_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_____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_____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_____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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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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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_________________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_________________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四、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职工代表。

五、通过公司章程

六、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_________________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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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公司章程行为范围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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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板栗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 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_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卖出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 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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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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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 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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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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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如今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须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就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一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合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教研员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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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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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法定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是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XX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XX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为永久性XX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 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XX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住所;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4、股东姓名及名称;5、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________年。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 董事会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___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

第七十八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七十九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本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和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八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八十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____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_____至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__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九十二条 公司公积用途限于下列各项:1、弥补公司的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股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十四条 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至在报纸上公告_____次。债权人自接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第一百零七条3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一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更改公司名称;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5、增设新股份类别;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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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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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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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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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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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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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号__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号__住址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__住址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转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并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____________为股份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股份公司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②落实股份公司经营进度;

③代表股份公司对外协调;

④资金调用的决定权;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4、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并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按实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以本协议股份做抵押贷款

6、共同投资人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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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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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为进行_____项目施工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时一次性收取。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在借款方在公司内部银行中账户划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冲抵,并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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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设立分公司章程修正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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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份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公司章程的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和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TechnologyCo.Ltd.(以下简称“公司”),特此制定本章程。

现在更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和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TechnologyCo.Ltd.(以下简称“公司”),特此制定本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以________作为法定代表人,并制定了该分支机构的章程。

全体股东签名: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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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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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 (姓名) │ (万元) │ │

├────────────────────┼───────┼────────────┤

│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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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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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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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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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公司已经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_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_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会议作出:_________________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_________________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_________________

1、清算费用:_________________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3、税款:_________________

4、债务:_________________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

截止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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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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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_____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代表_____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______________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_____章第_____条内容为:______________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资料: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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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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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立1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范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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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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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其中________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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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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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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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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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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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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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一、章程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

二、章程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万元。

三、章程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现改为:_______。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不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弃权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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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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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 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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