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铁路实习工作报告
一、 实习目的
20__年8月26日至20__年9月26日,我在广州致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为期2个月的毕业实习,期间被安排的工作岗位在珠海市广珠铁路桥梁工程第5标段现场监理员。由于本人马上面临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但自己的实际工程经验、社会经验及各方面的能力均十分欠缺,因此,为了强化对大学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对实际工程的感性认识,提升实际工程中将理论于实践工作的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增加自身素质能力,同时也通过实习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为毕业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故进行此次实习,在张孝武工程师带领下我知道了一下内容。
二、 实习内容
、1模板工程
1)、 对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掌握下述原则:
a. 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b.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砼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c. 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砼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2、 钢筋工程
3)、 钢筋的下料、加工,应要求承包方的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及规范进行钢筋翻样,并就钢筋下料、加工,对钢筋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为避免返工,监理人员应深入钢筋加工场,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4)、 钢筋的焊接,监理人员首先应检查焊工的焊工考试合格证,在正式焊接前,必须监督焊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应根据《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抽取焊接接头试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上岗操作,焊接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混凝土工程
c. 混凝土的浇筑、接槎、振捣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方法,事先应周密考虑。对于大体积、大面积混凝土的浇筑施工单位要制定浇捣方案交现场监理审核、备案,分层、分段要合理;层、段间的间隔时间要计划好,在前一层、段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后一层、段的混凝土,振捣器要插入下一层。
浇筑竖向结构,要根据结构形式采用串洞、开门子洞等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中不发生离析,并保证各部分浇筑密实。
4.承台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驻地监理组提供承台立柱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会。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业务联系单,掌握规范要求,特别正确掌握允许的最大偏差值范围。
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内业签证工作,并及时做好施工的内业资料。
基坑开挖不得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现象,严禁随意的用土回填。
5.墩身,托盘,顶帽,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驻地监理组提供墩身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会,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业务联系单,掌握规范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的墩身钢筋数量、规格、插入上盖梁中预留筋,要符合设计要求。
6钻孔桩
.承包人可选择任何一种钻孔方法,但完成的钻孔,应符合图纸规定的允许偏差。
2.钻孔时采用长度适应钻孔地基作件的护筒,保证孔口不坍塌及不使地表水进入钻孔,并保持钻孔内泥浆表面高程。护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筒可用钢板或钢筋混凝土制作。
(2)护筒内径一般应比桩径稍大,一般大200~400mm,可根据钻孔情况选用。
(3)护筒顶端高程,应高出地面0.3m或水面1.0~2.0m。
(4)当钻孔内有承压水时,应高于稳定后的承压水位2.0m以上。若承压水位不稳定或稳定后承压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很多,应先做试桩,鉴定在此类地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的可行性。试桩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基。
(5)当处于潮水影响地区时,护筒高度应高于最高施工水位1.5~2.0m,并应采用稳定护筒内水头的措施。
(6)护筒中心竖直线应与桩中心线重合,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平面允许误差为50㎜,竖直线倾斜不大于1%;干处可实测定位,水域可依靠导向架定位。
(7)护筒埋置深度应根据图纸要求或桩位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一般情况埋置深度宜为2~4m,特殊情况应加深以保证钻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顺利进行。有冲刷影响的河床,应沉入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1.5m 。
(8)在钻孔排渣、提钻头除土或因故停钻时,应保持孔内具有规定的水位和要求的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
(9)当设计为斜桩理,为保证开孔斜度准确,埋设的护筒应准确,长度不宜小于3m,护筒直径只宜比钻锥直径大20~30㎜。护筒埋设的斜度宜稍大于于设计斜度,应埋筑紧密。
(10)斜孔孔壁较易坍塌,故孔内水头、护壁泥浆相对密度、粘度等指标应比钻竖孔时稍大。可掺用适量添加剂以改善泥浆性能。
3.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的大、中桥,在钻孔灌注 桩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桥位现场试桩,以验证桩的设计参数及承载力,并根据地层情况、施工条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在试桩中发现地质情况(如有地下水、地层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有较大承压水等)与原设计不符时,承包人应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变更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钻孔时须及时填写钻孔记录,在土层变化处捞取渣样,判明土层,以便与地质剖面图相核对。当与地质剖面图严重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1.承包人应采用钻孔泥浆护壁,以保持孔壁在钻进过程不坍塌,但采用全长护筒者除外。
2.承包人可用膨润土悬浮泥浆或合格的粘土悬浮泥浆作为钻孔泥浆。钻孔泥浆不得污染地下水。根据钻孔方法的适用性的论证,不加掺加物的清水钻仅在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情况下才可采用。
3.钻4.钻孔时须及时填写钻孔记录,在土层变化处捞取渣样,判明土层,以便与地质剖面图相核对。当与地质剖面图严重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孔泥浆应始终高1.钻孔达到图纸规定深度后,且成孔质量符合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应立即进行清孔。清孔时,孔内水位应保持在地下水位或河流水位以上1.5~2m,以防止钻孔的任何塌陷。
2.清孔时,应将附着于护筒壁的泥浆清洗干净,并将孔底钻渣及泥砂等沉淀物清除。清孔次数按图纸要求和清孔后孔底钻渣沉淀厚度符合图纸规定值为前提进行,大桥基础钻孔后一般需进行两次清孔。
出孔外水位或地下水位1.0~1.5m。
摩擦桩的沉淀厚度应等于或小于10cm 嵌岩桩的沉淀厚度应满足图纸要求,并不得大于5cm (含砂2% 泥浆比重<1.10)
旁站
本桥梁工程为商品混凝土,检查混凝土预拌厂商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检查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按《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要求见证抽取混凝土抗压试块及混凝土抗渗试块;检查、控制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插入距离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情况,当发现有变形、位移时,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处理 记录好起止时间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三.心得体会
一、工作谨慎负责,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1 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图,熟悉设计图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合同文件、业主有关要求的文件。看到图上有误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向领导汇报,提出意见。检查现场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发现问题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少出纰漏,把事情做好,按照监理规范,注重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尽量有效地工作,并经常与监理部同事研究监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加强日常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业务素质是监理履职职责的基础条件。作为一名年轻的监理工作者,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喜欢钻研工程监理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善于总结,思悟独到的见解,并热衷于对工程问题处理方案的积累。经常和监理部领导及其他同事共同探讨管理跨度、管理方法和管理内容,以及在工作如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三、工作作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3只有从解决工程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围绕业主、承包人切身利益多办实事、多解难题,使双方满意,才能说明工作的成效。长期以来,始终坚持“服务无止境,满意是标准”的服务理念,在工作点滴之中体现与业主、承包人的和谐、共赢,为承包人和委托人搭建沟通的桥梁。注重维护监理部声誉,在监理过程中,在言谈举止中,都注重做到合理合度,在沟通交谈中,努力做到行如流水。在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勤奋学习方面,我都能够严于律已。
篇2: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编号:
上 海 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篇4:党员教师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党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篇5: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篇6:2025新生铁路工作实习心得
我上的大学是医科大学,毕业后没有其它选择,就是要去当医生的。不过如果你不去医院工作的话,那你大学的时间就白花了,找其它工作就得重新开始,那是很难的。
我就是很崇拜医生,所以我报的是医科大学,这样我毕业后也就成为一名医生了。
不过要想成为一名医生,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定要在你的技术和医术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后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医生。所以我在大学期间一定要出去实习,不实习是没有任何从医经验的。
实习,是一种期待,是对自己成长的期待,是对自己角色开始转换的期待,更是对自己梦想的期待;学习,也有一份惶恐,有对自己缺乏信心的不安,有对自己无法适应新环境的担忧,更有怕自己会无所适从的焦虑。
带着一份希翼和一份茫然来到了xx304医院,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从此,我的身份将从一个学生变为了一个实习护士,生活环境将从学校转为医院,接触的对象将从老师,同学转变为医生,护士,病人。对于这三大转变,对于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实习护士,虽说老师对我们已是千叮咛万嘱咐,可我心里还是忐忑不安的,怪不适应,怕被带教老师骂,害怕自己做得比别人差怕,自己不知从何入手……
现在我进入了第四个轮转科室骨。本以为可以很快适应,但现实确泼了我一头冷水,感觉自己变得更傻了,不知该干什么,而老师也觉得我们实习了这么长时间,又是本科生,做起事来应得心应手才是,面对老师的无奈我真无地自容!我又一次陷入了低谷,又回到了没脑子的生活,做事一点条理也没有。然而何婷老师知道了我由于自卑,不主动而没有得到操作锻炼时,她就给我讲操作技术的重要性,并帮我寻找锻炼机会。是老师又一次激发我的热情,真的很感谢老师对我的关怀,我也会加倍努力,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望!
现在对于实习,我还是又憧憬又惶恐的。憧憬是因为实习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将学了四年的理论去应用于临床,实在是非常新鲜而有意思。然后,要在病人身上操作,要想真正地透过症状看到疾病本质,心中却没底,便难免惶恐了起来。也曾问过不少实习同学,各说纷纭。总之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使用懂得知识的真正掌握是把它用于实践,用实践来验证及巩固所学。学会如何与病人,老师交流。不善于与人接触是我的一大弱点,那种胆怯与不自然会使我失去很多的学习机会,所以我觉得沟通也是一门艺术,学好了将使你受益匪浅。经过这近五个月的实习,我也有了这层体会。在此,我体会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角色转化问题。实习刚开始,很多东西都不了解,虽然以前也曾见习过,但真正的要实际操作了,我仍觉得底气不足。我会不会弄错了,万一弄错了怎么办。干事情总是缩手缩脚,加上跟我一块实习的同学表现都很好,我觉得老师都喜欢她们,事情似乎也轮不到我头上,每天盲目跟着做基础护理,跟着操作。本想说让我也试一下,但又不敢。因此,我觉得角色转化是个坎,我一定要努力克服这一点。方法主要是靠主动吧,我发现,只要主动提问,主动提出操作的要求,老师都是很乐意教的。不能再像在学校里那样等着老师要求干什么了。
二、理论知识的问题:以前当的一直是学生,学校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而中国式的教育一向是填鸭式的:被动地接受那么多的知识,虽然考试考了那么多次,但现在我的知识在脑海中似乎没了踪迹,只好不断翻书。当在老师的提问下一次次哑口无言时,才认识到自己记的粗浅,没有时间经过的记忆犹如沙滩上的足迹,当时似乎深刻明显,却耐不住时光的清洗。
三、无菌观念和规范化操作。在外科实习这段时间,每个老师都强调无菌观念,因次,我深刻认识了无菌观念,操作中便不自觉地去遵守。而规范化操作也实在是个很保守和安全的做法!至于新办法,创新思维,那也得熟悉情况了再说吧。
四,微笑服务:在这里,我看到的是笑容可掬的脸孔,也都觉得特别地漂亮与可爱,让我有种感觉,如果我是一位病人,我会毫不犹豫选择住在这里。因此我也要求自己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每天保持阳光灿烂的笑容,让病人感到温暖!
五,胆魄的锻炼。面对病人,特别是外科的病人,见到血是经常的,看到病人痛苦地呻吟,特别在操作的时候,心总会提到嗓子眼,因此而小心翼翼,束手束脚,反而会给病人造成更大的痛苦。因此,胆魄得锻炼得大一点,再大一点。胆大心细是我追求的目标,只有准确迅速才能早点解决病人的痛苦。
总而言之,这五个月,是适应的过程,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这是学习的过程,很多观念得到修正,虽然辛苦疲惫,但是我相信自己肯定能克服的。这只是实习之初,今后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同时必须对自己有所要求,才会有所收获。我想接下来的实习是一个挑战,也是一种机遇,我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个机遇。
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了这次实习的经验,我就可以重点学习自己的不懂的地方了,实习中我发现了自己知识中很多的缺点,我需要完善自己的知识。
篇7: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铁路
在局、处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按照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和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个人201x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合同管理工作
1. 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x万元。按照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协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管理提出具体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1x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起草《x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1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1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拟定《x省地方铁路局201x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准确及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利用,汇总整理201x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1x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与编制201x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计划
根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我局201x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根据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能力,提出201x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管理有关工作。
1.根据高速集团公司对物流公司股权进行规范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根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根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决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参与省国托在x公司债权处置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管理处名称变更。根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管理处的名称变更。
5.配合运输处、物流公司就物流经营方式进行研究,最大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根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 研究局职代会《关于x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与铁路与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
9.参与协调x公司妥善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设有关问题。
10.及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进进度不理想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进。
二、学习方面
为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继续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参加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篇8:准则和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 ABCD )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ABCD)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的原则,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外,还有 (ABCD )
A、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B、实事求是
C、民主集中制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ABC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ABCD )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篇9:2025年铁路职工入党申请书
我叫,1982年9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XX市一个普通的家庭,20xx年5月加入共青团组织,并于20xx年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现在在深圳火车站运转车间工作。
我的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解决为什么要入党的问题。因为入党动机是激励我入党的主观原因,从根本上决定了作为一名党员应具有的素质和行为,也是个人世界观、人生观的集中反映。其实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形成并不在一朝一夕,而是在我多年的学习、思考中渐渐地体会到的。
1999年11月我应征入伍,十六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三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班长,积极参与连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
20xx年12月我光荣退伍,20xx年5月我有幸加入深圳火车站成为一名铁路职工。
下面我详细地就我的入党动机问题谈一下我的心历里程。
刚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那时的我对党缺乏真正的认识;虽然后来上了党课,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思想上变有了迫切要求入党的愿望。入党不是给别人炫耀的,更不是用来满足自己虚荣心的,而是应该踏踏实实为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时,在上党的基本知识概论课中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同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接触到身边的党员,政治视野也得到了扩充,并确定党在自己心中的形象。我觉得入党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和全面地认识我们的党。当然我的思想仿佛又活跃不起来了,我怕再走错了方向,绕了弯路。此时,我的爷爷对我的教育给了我很好的启示。平日里,我最喜欢同爷爷探讨我的思想动态,因为他不仅是最了解我的人,而且而且是部队的师政委,也担任过北京政治学院的政委,是一名出色的党政工作者。他对我心里疑虑并不惊讶,反而给予了赞扬,他说,那是我在为自己诠释对党的认识,是我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必修课”。他对我说,入党是自己的事,而且同学习、工作一样,重要的是独立思考的能力,要会观察,会总结,会引申,要去看书学习,去思考,是要花一番气力的。有些人在入党之后一段时间,甚至是一生都要不断补充对入党的思考,也包括对入党动机的更完整的再定义。在那以后我就决心,通过自己的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真正的入党动机在心里成形。我觉得我必须把思想的转变和行动相宜地结合起来,让自己把每一点思考和每一次实践对应起来,学要学得有进步,做要做得有体会,实实在在的向要求一名党员那样来要求自己努力。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多年来党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育,使我认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领导中国人民向新生活迈步,她不愧为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我有着自身的优点,比如我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学习勤奋刻苦,性格上比较坚强,自制力也较好。但是我还是存在着许多缺点和问题。首先,在学习专业知识时,我觉得自己思考得也少,对自己信心不足。其实尽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但也不应该抱有悲观的态度在生活中。在个人性情和道德修养上,我觉得自己脾气不好,过于耿直,也容易给别人种下了不好的印象,我很清楚地明白“细节决定成败”,这些不足之处一定多下力气加以改正。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自从递交入党申请书起我就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与入党介绍人等党员同志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并积极参加党组织举行的有关活动。所有这些行动对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起着重要的作用。我明白要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向党组织靠拢,必须持之以恒,从申请入党的那天起,就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和真诚的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我将继续接受组织的考验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篇10:铁路班组长个人半年总结
在即将走向工班长岗位前,有幸参加了集团公司20__年第六期电务系统班组长资格性培训班,通过9天的培训收获良多,工长作为基础管理者,是车间领导与职工之间的纽带,班组管理水平与工长密不可分,我将从以下几点浅谈管理班组的方法:
一、要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抓好安全生产。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业务水平高于工区绝大多数人。要熟悉自己管内的情况,凡事都要起到带头作用,为兄弟们做好榜样;多像车间的技术骨干学习,对于疑难故障要做好记录,做到下次能独立处理好这个故障,同时告诉其他不会的人员如遇这种问题如何处理,做职工日常工作和故障处理的主心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工作中来。
二、要多一些宽容,爱护职工。要急职工之所急,想职工之所想,要了解职工的内心想法,在允许的条件下多开展一些工会活动,让职工劳逸结合,在紧张的工作中适量的放松自己。要理解职工的难处,适当的时候给予一定的帮助,多开展“谈心”活动。要做到民主管理,公平公正,集思广益,对于不同意见正确的要给以采纳,对违反原则的言行不姑息放纵。工长在管理工作中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要做到自身的廉洁,因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主要是在管理中和日常工作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工长一旦语言不当或过激,很快会一下子打击和挫伤职工的自尊心,相应地导致员工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工长还要带头执行上级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体会集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向职工及时传达,使职工了解集团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得到领导及职工的信任,才能更好的开展自己的工作,完成好领导布置的任务。
三、要学会感恩和欣赏别人。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礼貌的面对每个人,要相信大家都有些把工区管理好的决心,班组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特色,善于利用好班组中业务尖子,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亮点和闪光点,多做表扬,共同进步。
四、要做到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力量。一个优秀的工长是以身作则的榜样。有了做榜样的资本,才能凝集职工士气,调动职工热情。那么在落实各项工作中,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的首先自己不做,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作用,让职工心悦诚服,这样就能做到以点带面。并且要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反思,对自己做的不好的地方加已改正,善于听取职工的建议。
篇11:2025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为扎实有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5月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邀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宋功德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崔述强、于军、关成启、彭兴业、刘长利等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海淀分会场参加学习。
在专题辅导中,宋功德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紧紧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背景、原则要求和中心思想、内容框架、实施建议等方面,就破解地方党委工作突出问题、要求地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打造地方党委的地方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等重大问题,作了深入阐述和权威解读。
宋功德在专题辅导中说,要从车与轨的角度看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要从破与立的角度看条例修订的制度创新,要从位与为的角度看地方党委的定位和履职,要从统与分的角度看地方党委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要从知与行的角度看条例的学习贯彻。宋功德的专题辅导报告全面系统地解读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贯彻《条例》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篇12: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自20xx年12月25日起,《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为目标,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这是原《条例》实施20xx年后首次“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
党的以来,中央提出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但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诸如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无明确规定,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会职责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地方委员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肖立辉说:“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新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条例》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并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此外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创新了《条例》内容,理顺了地方党委机制,能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巩固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二是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规定了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三是对全会和会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四是强化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弥补了以往专职副书记因分管太多、各管一个领域而难以着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为很多缺乏有效酝酿机制的议题提供了平台。
篇13:铁路实习报告1500字
实习时间:x年x月xx日——xx日
实习地点:新开铺附近的铁路
实习目的:1、了解铁道工程的相关基础知识及其设计、施工过程
2、通过实际观察加深对铁道工程的理解
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认识实习,我获益非浅。这些设计和建筑不但给了我们视觉上的冲击,而且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们一些先进的思想理念,这种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创新的精神。所以,现在我们更加认清目前的形势,首先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学好我们的专业知识,要用全局的思想去看待和处理问题,将来我们就业或者设计这样的作品时才会做到有的放矢。
实习内容:作为新生的我们,必须要对我们所学习的专业有个感性的认识,因此,学校给我们大一新生安排了为期十天的土木工程认识实习。为期两天的铁道工程认识实习现在已结束了,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土木工程中的铁道工程这个专业。下面就是我记录的实习情况,以及一些在实习过程中或之后的感悟与思考。
接着,老师给我们讲述有关铁道工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在讲铁道工程之前,老师先简单地讲了一下现代交通运输的分类和各种交通运输的特点。现代交通运输分为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五类。现在,我只简略介绍一下铁路运输的特点:载运量大、运费较低、行驶速度较高、连续性强、一般不受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影响、适合于中长途客货运输。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在综合交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铁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更加有效的促进作用。之后,老师重点讲述铁道工程,铁道工程分九个方面叙述:
1。铁路的由来与发展
铁路的发展趋势:客运高速化、货运重载化。
2。铁路选线设计
铁路选线设计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国防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过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选定设计线路的主要技术标准。
2)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村镇、交通、农田、水利设施等具体情况,设计线路的空间位置(线路平面、立面),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高线路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营支出。
3)与其他个体工程专业共同研究,布置线路上各种建筑物,如车站或交叉、桥梁、隧道、涵洞、路基、挡墙等,并确定其类型或大小,使其总体上互相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为进一步单项设计提供依据。
铁路线路的概念与等级:(一)线路基本概念:线路是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基础,是由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组成的一个整体工程结构。
(二)铁路等级,如下图:
3。铁道工程建筑物
铁道工程建筑物:包括路基、轨道、桥梁、隧道以及车站与其他各种附属设备等。1)轨道:轨道的作用:引导列车运行,直接承受来自列车的荷载,并将其分布传至路基或桥隧结构物。轨道的组成:一般由钢轨、轨枕、联接零件、道床、防爬设备和道岔等组成。
2)钢轨:钢轨的作用:直接和车轮接触,并提供运行阻力最小的接触面,引导列车按规定的方向运行。钢轨的型号:根据每米钢轨的质量分为75、60、50和43。轨钢轨的标志:在每根钢轨的轨腰轧制有生产厂标志、钢轨型号、制造年月等。
3)联接零件-接头连接零件:接头连接零件:联接两根钢轨端部。功能:接头联接零件使车轮能顺利滚过钢轨接头,并保持前后两根钢轨协调工作。
4)联接零件-中间连接零件:中间连接零件:联接钢轨和轨枕,称为扣件。功能:钢轨和轨枕连为一体构成轨道框架,使两股钢轨保持正确的相对位置;扣件提供足够的压力,防止钢轨倾覆,阻止钢轨的纵向移动。
5)轨枕:轨枕的功能:支承钢轨、保持轨距和线路方向,并将来自钢轨的压力经其分布后传于道床。轨枕的分类:按材料可以将轨枕分为木枕、混凝土轨枕和钢枕。钢枕在我国很少使用。我国的钢筋混凝土轨枕分为ⅰ、ⅱ、ⅲ型。
篇14:运输合同:物品清单铁路_合同范本
发站_____ 货票第____号
┌────┬──┬────────────┬─────┬──┬──┐
│ │ │ 详细内容 │ │ │ │
│货件编号│包装├────┬──┬────┤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
│ │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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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盖章或签字___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规格:270×185mm
〔说明〕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规定办理。运单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方法填写。运单及货票都必须按规定填写正确、齐全,字迹清楚。运单内各栏更改处应分别由负责更改的托运人或承运人盖章证明。托运人在填写发站和到站(局)栏时,应按《铁路货价里程表》规定站名填写,不得简称。到达(局)名填写为到达站主管铁路局名的第一个字,如(哈)、(上)、(广)等,到达北京铁路局的填写(京)字。托运人填写的到站、到达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名称,三者必须相符。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物品”。“×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篇15:铁路运输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4.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2.甲方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X,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4.合同的修改:
(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6:铁路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本阶段我在信号工区学习,是来铁路局学习的第三个阶段,就是去现场学习,向现场的老师傅学习,学习现场工作的程序。在这3个月的工作和学习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得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使我受益匪浅。
在实践经验积累上,我跟师傅在现场学习的工作流程,并亲身感受了信号工的工作过程,使我开始积累了作为一名合格的信号工应该具有的基本能力,细心体味着作为一名合格的信号工应该具有的职业素质,同时积极配合好我的师傅的工作,做到不影响他的正常工作的同时多问多学现场知识,对不知道和不明白的地方坚决做到深知熟解,并能举一反三,正常行车情况下能熟练的在脑中模拟工作要领。
在现场的感触很多,首先,要全身心加入铁路这个大家庭。要以平静的心态看待铁路的改革,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工作,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在工作中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分内之事。一要充满信心。认识到铁路改革机遇大于挑战,环境的改变、“身份转换”政策的实施,会创造新的、良好的竞争氛围。
二要有紧迫意识。培养自己的大局意识,主动去适应改革。努力工作,要把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做好这些工作是迎接改革必备的首要条件。必须增强竞争紧迫感,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在铁路跨越式逐步深入发展发展的今天,必须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必须改变了已往觉得进了铁路就算捧起了“铁饭碗”的观念,“瓷饭碗”的竞争紧迫感明显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是在改革和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在工作之余要加强学习,给自己补充能量,以适应竞争环境。学习党的一些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铁路改革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路局各项改革措施的必要性。认识到铁路改革的深刻内涵,全方位充实自己,完善自我,使自己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在紧张严肃的环境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杜绝利己主义,心浮气躁。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警示自己,想自己少一点,想工作多一点,永远把机务段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力求果断、细致,遇到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做到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
第四,要勇于开拓创新,永葆工作中的生机和活力。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勇于大胆实践,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进一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充分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认真反思,逐条改进。以更饱满的生活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旺盛的斗志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来自任何方面的挑战,从而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和跨越。
古人云:“不待扬鞭自奋蹄”。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必将以饱满的热情和主动的态度做好我的本职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信号工,然后成为一名合格的复合型人才。
篇17: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定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
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条 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六)业主名册;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车位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津贴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进行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移交。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不履行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
(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应当补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筹备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两次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五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代表中推荐产生。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的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
(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
(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一条 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移交。
第四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五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五)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一)移交全部物业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算预收、代收和欠收的有关费用;
(六)其他交接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三)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四)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独家经营并收取费用;
(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六)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车费标准;
(七)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
第四十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制定物业服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由有关
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一)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二)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 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篇18:铁路机务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机务段是分局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去年以来,我们以创建精品车间、精品班组,争当管理明星、岗位明星,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可控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了安全管理层次,夯实了安全基矗
一、基本情况
1.确立标准,整章建制。我们按照头年打基础,来年抓延伸,三年出精品的思路,成立了安全文化建设课题攻关小组,出台了《侯马北机务段安全文化建设三年建设规划》,确立了理念文化八大要素,即:“人人创优,事事超越”的核心理念;“强基固本,科学严谨,程序规范,过程严细”的管理理念;“人人生产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安全理念;“质量就是安全,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理念;“手省一厘,脑算一分,优支从俭,日积月累”的成本理念;“时时责任当先,处处标准至上,人人文明创优”的行为理念;“科技至上,竞争为先”的创新理念;“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制定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包括26项内容的6s准则和rem生产过程精细管理模式;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有序稳定、岗位技能达标争优、政治工作细致有效、节支创效成绩显著、基础管理定置规范、服务大局形象良好、言语文明素质优良、环境卫生优美整洁八个方面的创建精品科室、精品班组的8e标准;推行了八类包括问候、接洽、辞别、致答、致歉、祈使、赞美、祝福语30句常用语。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按照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工作三年推进计划,我们把安全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中的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干部职工手中,并开展了讨论活动。根据不同场所、不同部门精选了13种以安全文化理念八要素为基准的宣传用语。投资3万余元制作了十余块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标牌。组织干部职工征集了大量的安全谚语和文明用语。确定每月头周一为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日,各支部组织干部职工唱段歌。同时,制作了体现亲情的机车乘务员出勤“亲人一声叮嘱电视安全提示、问候系统”,并设置了“侯机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文化墙”。
3.重点突破,强力推进。首先,在环境整治上重点突破。集中整治了班组和科室的环境卫生,对工作用品实施定置化管理,对各车间、科室工作人员分类制作标识。针对干部职工工作用语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强力推行八类30种文明用语,要求干部职工在段必须穿段服、上班着工作服。其次,在管理上重点突破。着眼于管理流程的源头和现场的控制,对每个人、每一天、每一处实行了生产过程rem精细管理。即对各车间、部门既有的安全、质量、成本、教育、综治、环境和政治等诸多方面的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运行机制进行整合提炼,并对新确立的干部职工行为6s26项要素进行逐项逐条细化分解,确定每个人、每件事、每一天、每一处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班组精细管理逐日考核统计本》、《走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登记本》、《班组长接收走动管理问题日登记表》、《车间精细管理月考核汇总表》,建立精细管理考核激励体系,实行走动管理。再次,选准载体,重点突破。开办“三专”:安全文化建设专报、安全文化建设宣传专栏、安全文化“专列”。组建“三快”:安全文化建设技术攻关快速反应“120”、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排查快速反应“120”、安全文化建设思想理疗快速反应“120”。创建“两精”:“精品”科室、“精品”班组创建活动。评寻两星”:开展职工岗位明星、干部管理明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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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铁路货物运输的合同
一 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总则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代办铁路运输计划。
2.定期向乙方提供货物状况信息(如货物位置,到达目的地时间等)。
3.发生货物丢失、破损时,甲方协助乙方或收货人取得铁路事故地当局的原始商务记录,及协助货物权益人向铁路当局办理索赔事项。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运输中各类突发事件。
5.若遇国家铁路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调整相关费率。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准确的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始发站、目的站、品名、数量、毛重等信息。
2.若乙方负责提供全套正确合法有效的相关单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所运货物完全一致。
3.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向甲方付款。
4.货物在发运站与目的站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五 运输费用确认:
运输货物为 ,数量为 万吨,运输代理费用: ¥ 元/车(人民币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费用 元 ,运输费用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七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所运货物不符所造成的滞留费和运期延误等,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车滞留时,货车滞留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现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九 保险
乙方应在运输前为其运输货物购买货运保险。
十 传递方式
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均为双方认可的有效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为本协议认可的书面方式。经由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发给对方的函件,一经送达即视为发出方的真实意思并对发出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发出方在合理时间内对该函件予以撤回。在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在采用特快专递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3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 争议解决与使用法律
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经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当票货物运输服务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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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干部处罚条例学习
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大学生党员作为党组织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新生力量,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是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而大学生党员则将是这支主力军的领导者。由于大学生党员是大学生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大学生党员应行动起来,“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把自己融入党的伟大事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学习,带动群众,真正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为切实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学习方面(学习优秀)
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xx大要求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大学生党员作为高校的学生,其首要任务是搞好学习,只有学好了文化知识,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大学生党员在学习过程中努力争做标兵。不仅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还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较高的学习效率;不仅要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好老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还要在课外主动学习,探索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学习领域;不仅要认真学习好本专业的知识,还要学习好相关专业的知识,以拓展知识的宽度和深度,完善知识结构;不仅要能够吸收已学的文化知识,还要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培养先进的学习观念和学习意识。同时,可以在班级中建设党小组,开展一帮一,一带一活动,以党风带学风。这样,大学生党员在不断加强自身个人文化修养和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的过程中,其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学生受到这种良好学习氛围的感染,共同进步。
二、工作方面(工作积极)
xx大还要求一如既往地从严治党。大学生党员在工作中要时时刻刻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大学生党员应该利用社团活动等机会,努力培养和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能力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应本着为同学服务,对组织负责的原则,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交际能力和应变能力,为以后在工作岗位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学生党员应该在工作上应积极主动,以高昂的工作热情为同学全心全意地服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工作方法,注意交流互动,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配合团支书、班长开好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班会;主动向同学汇报工作情况,结合自身经验和当代大学生心理特点,交流思想,提出问题,虚心听取同学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逐步树立党员的威信。总之,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温、良、恭、俭、让的态度,既要时刻谨记自己身为党员的责任,又要坚决抵制身为党员的自我优越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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