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中心支部的安排部署,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现就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条例中还明确了哪些是反基本路线、自由化思想,内容丰富,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维护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维护党的基本路线的长期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学的把握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到实际工作中。
作为广播电视工作的从业者,我深感责任重大。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也是人民大众的喉舌,它要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出去,同时还要及时反映人名群众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各方面信息的需求。因此,我不断要求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广电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构建好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
(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总结自身不足
我作为一个青年,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另外,我作为中心集体中的一员,应该时刻认识到,只有团结中心他人的力量,才能把工作做到位,才能使我们中心能够跟好的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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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引起媒体普遍关注,笔者对照原版,对新版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现将几点学习的粗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点,框架结构未变但内容压缩调整较大。旧版处分条例三编15章178条,新版三编11章133条。缩减了4章45条。可见缩减篇幅之大。根据法纪分开的原则,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全部删减。
第二点,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也就是第一条指出,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第三条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我们举一二细节为例。如新版第九条党员受警告处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区别开来。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第三点,纪律分类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23条,组织纪律17条,廉洁纪律25条,群众纪律8条,工作纪律13条,生活纪律4条。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第四点,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如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第五点,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仔细阅读理解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充沛充盈,不再一一细讲,这需要认真的阅读体会。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也正如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如今新版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了,下一步的使命和责任就是有效贯彻执行。党内专职监督者履行监督责任,也必须要把《纪律处分条例》挺在前面。
篇2:《〈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_细则_网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可获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得到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在全国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将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将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基础设施领域,我市还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为优化缩短审批办理流程,将实行窗口集中审核、办理,所有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
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为吸引人才,《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同时,完善职称评审体制,突出事迹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人才安居行动计划”中,我市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入住“人才公寓”。此外,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篇3:个人铁路述职报告模板_述职报告_网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按照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自己的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我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学习公司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在思想上与公司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无私奉献。
二、勤奋努力,完成劳务费清欠工作任务
我是铁路服务公司副经理,管理4个大煤矿的劳务费清欠工作。劳务费清欠工作既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又关系到职工的利益。虽然劳务费清欠工作难度很大,存在许多困难,但是,我想到劳务费清欠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维系着公司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公司干部,必须认真努力去完成。经过我的努力,克服了劳务费清欠工作中的困难,完成了劳务费清欠工作任务,维护了公司的自身利益。
三、加强团结,全力做好工作
搞好公司工作,团结是根本。首先,我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加强同志间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尽力维护公司的和谐。其次,我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加快各项工作发展。再次,我以自己的率先垂范、辛勤努力和勤俭朴素,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大家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搞好。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公司干部,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自律,要始终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此,我认真学习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精神与规定,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在工作上,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完成自己的工作,决不跟腐败风气沾边。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我要注重对自身工作的总结,认真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加强分析管理能力,以便更好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要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到创新务实,提高自己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比过去有明显进步与提高。
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我要牢记自己的庄严使命,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公司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获得职工群众的满意。三是继续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作风。我要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发生任何违记违规现象。
我的述职报告完了,谢谢大家!
【篇二】
我叫,现年**岁,自**年**月起,一直担任。任职期间,本人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在,将本人在*年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方面所做的工作做一简要述职。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毕业不久就在机关工作,我深知自己业务技能差,现场经验缺,于是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学习业务,主动利休班时间到现场学习。平时,只要工作不忙,我就翻看《维规》、《安规》、《行规》、《技规》等安全技术标准及《铁道工务》等书籍杂志。遇到线上重点施工,如我段*年开展的水害复旧施工、平改立施工、轨道衡施工等,我都利用休班时间前往施工地点学习,并虚心向现场施工人员了解情况、学习业务。在日常工作中,我还非常注重与生产一线的同志们沟通交流,虚心向他们请教业务方面的知识。“功夫不付有心人”,通过长期坚持努力,我的业务技能逐步得到提高。
二、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三年的工作经验使我深刻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所以,我时刻要求自己:不能出一点差错,不能漏报一条信息,不能漏通知一件事情。为了将工作干好,我已养成了任何事情务必做笔录的习惯,无论是交班会议上的要求,电话通知、汇报的各种信息,我都坚持条条笔录。在收集沿线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时,注意信息的完整性,不做简单记录,还要问明白、了解清楚现场的各方面相关状况,为领导及各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在处理信息时,我要求自己不能只做一只传话筒,要动脑筋、想问题,对于沿线上报的信息,我要进行分析、综合,能处理的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再向上级上报信息,并适时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方便领导更快决策。一年来,我从未发生过漏报信息等情况。
三、积极联系,为段各项施工争取更多时间
*年,我段的重点施工及其他单位在我段施工都较多,这就需要我们随时随地与上级部门联系,积极为线上施工争取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空间。为此,我坚持每晚、每早与*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车流状况,提早提报施工计划,并根据近期车流状况,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努力争取更长的“天窗”时间。今年,我段的重点施工有多处水害复旧的扣轨施工、平改立施工、和静换轨、收轨施工等等,由于与上级良好的协调与配合,为每一项施工的顺利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规范调度内业管理
*年,我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积极学习站段基础资料(material)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经验,结合我段实际,进行创新,规范、完善了我段的调度内业管理。一方面,将各方面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储存,以备查;一方面,主动学习电脑知识,采用电脑进行信息整理归档、收集。
五、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一个优秀的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不存在许多需要改正的缺点和不足,例如,我缺乏现场经验,导致有时不能正确了解现场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都亟需提高。
以上就是对本人*年工作的简要述职,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成绩,我会继续发扬,对于缺点,我会对症下药,加强学习,进行整改,以期在工作上取得更大成绩,在自身素质上有更大的提高。
【篇三】
本人,现任工班工长。×年在车间领导关怀指导下,我和工班全体职工一起埋头苦干,奋发图强,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
一.主要工作:
1.继续创造家庭般的班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生活质量
在车间领导的支持下,广泛发动班组职工,群策群力,今年在班组配了电热水器、浴霸、电磁炉、洗衣机、床上用品等各种生活必需品,给人一种家的感觉,职工敬业爱岗之心油然而生,平时注意安排好后勤生活,让职工在上班时安心工作,提高了职工生活质量。
2.持续保持兄弟般的同事关系,提高职工生命质量
在空隙时间坚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探望生病职工和家属,在职工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小事号召职工互帮互助,经常和职工促膝谈心,通过采取座谈式谈心、征求式谈心、激励式谈心、了解式谈心和改进式谈心,让每一个职工时时能感觉到组织的关怀,同事间的友情,心情愉快,压力缓解,增加班组凝聚力,提高了职工生命质量。
3.营造轻松快乐的学习氛围,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日常工作、生活有机结合,变枯燥无昧的读书读报为形式多样的点名提问、问题攻关探讨、岗位练功比武、经验心得交流、现场观摩学习、长途电话请教。特别注意对新职工的培养,倡导大家互帮互学,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从而提高班组战斗力。今年在车间技能考试中,班组全体职工都考出了好的成绩,提高了职工收入。
4.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工作效率
实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管理会,及时公布班组事务,共同制订工作措施,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他控互控的同时,强调职工自控,把每个职工当作班组的主人,从而真正发挥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工作效率。
5.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工作质量
按车间月工作量化标准要求,定期参加设备月周检,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红外设备质量鉴定、人身安全检查、周六、日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学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分析,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职工工作质量。
6.通过“保先”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今年先进性教育活动,我的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也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思想发动、学习培训”,受到了一次较为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尤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思想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意识,更加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通过认真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整改提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对党员行为标准模糊化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从而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给我提供了一次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真正提高的良机。
二.存在问题:
1.考核力度不大
对职工表扬多,批评少:对问题批评多,考核少.导致个别职工两纪松弛.
2.结合部控制不力
车号复示收不到车站cps的报文,aei数据传不到车站,tpds复示网络不好,tfds先天不足,感觉无能为力。
3.应变能力不强
无设备备用板件、配件,一旦设备发生故障,恢复时间较长。
4.安全意识不强
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大局观念,值班时抢修抢通意识不够,对个别小问题重视不够。
三.明年打算:
1.加强考核力度,控制职工两纪.
克服好人主义,对违章违纪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加强日常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在完成学习计划的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实时增加学习内容,发挥班组骨干传帮带作用,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3.加强设备维修,保证设备质量.
严格执行>.>及车间细化措施要求,工长加大抽查频率.对疑难故障及时组织攻关,努力实现零故障.
4.加强宣传攻势,提高安全意识.
居安思危,防范未燃。
篇4:河北省二手车交易协议书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________年____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拾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拾万仟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________年____月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甲方现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_条例_网
欢迎来到 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处罚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就《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15位听证陈述人在发表意见时,也指出了湖北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些许乱象。
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多数小区物业公司不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而是开发商前期私相授受,大多数追求利益最大化。”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这也导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随意确定。
江宗泉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运营成本、收支情况加上税收和合理利润,收支报表应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开审计公示后确定。而现在是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在售房中普遍确定物业管理费后期收费标准,这个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支撑。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湖北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副总队长程西江介绍,当前的现状是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整体素质不高,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追求利益,对从业人员不进行培训,发一件制服就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有机会成为保安,“有个别小区存在保安监守自盗的问题,甚至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
“聘用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没有从业资格证,不具备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导致很多小区乱象丛生。”武汉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江宗泉说。
物业费难以收取
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随意定相对应,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也存在于很多居民小区。“在整个物业管理中最大的矛盾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
徐燕雯建议,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信用平台来管理,独立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起到协调作用。业主们把物业管理费交给第三方信用平台管理,第三方信用平台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经业主认可后再把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业委会财务不透明
“业主委员会的支出谁去管理?谁去监督?谁去审计?”江汉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徐燕雯说,每个小区到要换届时或年底,业主委员会会出一个财务报表的公示给业主审计,而在公示栏中却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可,往往是一条签字就可以作为业委会的支出,“很难去监督它,也很难去规避贪污现象的产生”。
徐燕雯认为,应该从法律和条例上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支出,每一张指出票据上,除了公章以外,还应有相应负责人的签字,这样在审计中查账就很容易追溯到具体的某些人,从一方面可以杜绝腐败现象。
据了解,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湖北省物业管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楚天金报
四大焦点引50余人激烈讨论 开发商私卖停车位最高可罚10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费如何收取?维修资金怎么使用?停车位权属如何?小区保安服务如何提高质量……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听证会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作为修改完善该条例的依据之一,然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突出问题
全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足30%
物业服务和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位老百姓,因此备受关注。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长王同初介绍,截至20xx年底,我省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015个、建筑面积5.1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项目6068个、建筑面积4.16亿平方米;非住宅小区项目1947个、建筑面积1.0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50.49%。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4142家,其中一级资质57家、二级资质216家、三级资质2531家、暂定级别1338家,从业人员总数18.21万人。已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88亿,已使用维修资金9.63亿元。
王同初表示,中央已出台的《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缺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到我省,主要有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足30%,业主自治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
还有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服务留下隐患,比如房屋建筑装修质量纠纷、随意变更室内布局和小区环境、规划与建设不符、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等问题,造成物业权属不清,服务管理范围不明。
相关处罚
“私卖车位罚10万”获点赞
小区车位车库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销售,最高罚款10万元。听证会上,大家对条例中的这一规定纷纷点赞。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可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停车位销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后有富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其他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配套设施人防要求,只有人防配套设施标准建设以外的地下室产权是开发商的。但大多数开发商把所有人防配套设施视为己有,强制实行车库只卖不租。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董事江宗泉说,一个没有产权的车位,少则15万到20万,多则20万以上,严重侵害业主的利益,也埋下了产权之争、期限之争。
四大焦点
停车位如何合理使用
昨日的听证会主要围绕5个方面展开,包括如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用房与设施设备配套中的现实问题;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如何解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救济问题;还有如何解决专项维修资金的启动、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如何解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使用中的问题。
对于停车位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推行小区停车费半个小时免费。
在所有问题中,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履职,最受关注。
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该条例草案规定,小区业主超过300户的,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主要讨论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及所得收益分配使用等问题。
律师代表殷滤对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将业主大会作为社团进行登记,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这有利于强化业主大会的业主资质和业委会委员的公心。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要公示的问题,殷滤表示每次大会召开都要公示,否则擅调物业费的情况就不会得到有效监督。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殷滤建议用打折的方式收取,现场多名代表都赞成这种办法,但有物业公司代表表示要全额收取。对于欠缴物业费的情况,除条例规定催缴外,有代表提出将物业费缴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还有代表提出,物业费缴纳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即业主把物业费交给第三方,物业公司服务得到“好评”,再将钱交给物业公司。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现场透露,目前我省已准备放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费执行政府定价。
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权归谁
该条例规定,业委会人数为5至11人,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江汉大学老师徐燕雯通过调查发现,现在很多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很大,关键是业主委员会任期很长,并且是连任,有的可以连任几届,达到十年以上的时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垄断,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根本无法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徐燕雯建议,一届5年时间太长,且最多只能连任一次。他说,可以借鉴香港等地,业委会委员只能当一届,届满全部辞职。
徐燕雯还指出,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比如道路、地面停车位、游泳池、网球场,经营权归谁?该条例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就连建设单位都不能做停车位销售。但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总觉得自己就像一个法人一样,经营获益,这可以补充物业管理、维护的费用支出,如果不是公用呢?
听证会现场,许多代表都建议业委会财务要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晓星建议,业委会设立一两个专职委员,给予一定的工资报酬,其他委员给予一定的通信、午餐等补贴,同时也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小区招保安是否应设门槛
该条例草案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提供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公安机关代表程西江对物业服务的保安提出专门意见,他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可以自行招聘安保人员,有的为了追求利益,发一件制服就变成保安、立即上岗的行为普遍存在,只要“身体好有身份证”就可以当保安,有的保安员甚至不会讲普通话,还有些保安不知道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等。
程西江说,目前广东已经走上保安职业化、社会化的进程。他建议,该条例有关保安的规定太粗,应该细化,业主大会可选聘保安,物业公司也可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负责。
除此之外,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时,还可以把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分开招标,保安的服务也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中。
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可停车的共有区域不得作停车位出售,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否则罚建筑单位5万到10万元
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维修受损设施,可罚款5万到10万元
水电气等不维修、更新,可罚10万到20万元
物业公司泄露业主信息、私设营业摊点,可罚1万元到3万元
被解聘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不办理交接手续,可罚1万元到3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篇6: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恩施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及附属工程(一标包)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7:2025年11月铁路工会总结范文_工会工作总结_网
一、xx年公司职代会及公司工会主要工作回顾
xx年是公司生产任务最繁重,施工产值再创历史新高,营销额继续保持中铁四局第一,圆满完成年初公司“三会”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一年来,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工作在局工会、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一)全公司职代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职代会工作,紧紧抓住提高一线职工代表比例、提高提案质量、坚持领导人员述职和民主测评、实行“票决”制度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及项目部职代会的运作程序,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xx年3月5日至3月7日公司召开了二届三次职代会,听取讨论了总经理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了职代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审理工作报告;评议了领导干部;审议并签订了《中铁四局六公司xx年集体合同》。参加会议的各位职工代表充分行使职权,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讨论,分别对提案审理工作报告和集体合同进行了票决。二届三次职代会共收到提案76条,经过整理后立案23条,并分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答复,经二届三次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汇编成册。xx年公司所属20个单位和项目部先后召开了职代会。
2、健全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建设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中铁四局六公司职工代表管理办法》、《中铁四局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并作出决定。xx年6月召开联席会议对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会职工监事进行了选举,并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xx年1月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审议了《中铁四局六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铁四局六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中铁四局六公司工时制度、假期管理实施办法》三个管理文件;增补了局二届四次职代会代表、增补了公司二届四次职工代表。
各位代表:以上两次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各个事项,提请这次大会予以确认。
3、重点推进,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在厂务公开日常工作中,公司及各单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范围“五公开”上有不同程度的侧重。公司各项目部对广大职工关心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程对外分包、内部承包方案以及收入情况、食堂伙食帐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及时公开,将厂务公开与促进项目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使厂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管理、落实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4、全面覆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落实。xx年初,公司工会与行政召开了平等协商会,对公司xx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议,结合xx年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5条修改意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全部写进了xx年集体合同文本中。公司所属各单位也将职工劳动报酬支付、休息休假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后写进共保合同中。各级工会对共保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督促行政有关部门履行有关条款。xx年,全公司有20个单位签定了共保合同,覆盖人数1850人;各单位都较好地履行了年初签定的共保合同。
篇8:2025年县地方税务局工作总结范文_部门工作总结_网
xx年是深入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过来,我们某某地税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在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1234”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深入开展“管理年”活动,大力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多措并举,狠抓收入,圆满完成全年税费计划
今年初,县政府核配给我们的税费计划为xx万元。税收计划为x万元,增长比例为41.65%;社保费任务为x万元,增长比例为15.24%。面对税费增长比例相对过高,区间经济不平衡的实际。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局上下团结奋进,努力拼搏,克难攻坚,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三季达七五,全年累计完成税费收入27716万元。其中税收25140万元,同比增长41.78%,占年计划的116.23%;社保费收入2576万元,同比增长19.70%,占年计划的103.87%,超额完成全年税费计划。采取的措施:
(一)搞好税源监控。一是重点监控。对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县局进行全面监控,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各征收单位进行全面监控,建立税源档案,及时、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二是跟踪监控。对项目建设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建全档案,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监控工程建设进度。三是信息监控。充分利用征管软件、微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各种纳税信息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不断拓宽监控范围,确保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狠抓源泉控管。加强部门联合,强化源泉控管,初步建成地方税收“立体”代征网络。一是继续加强与房管、土地部文秘范文门合作,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发票的开具、税收征收、操作程序、单位销售不动产及部门配合等六个diyifanwen.com方面进行了规范,严把减免税审批关,共组织代征房地产税收103万元;二是在做好由交警部门在年检时代征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上,抓住交警部门集中清理无牌无照摩托车的有利时机,自8月10日起,在管理站设立税收征收窗口,委托其在办照、验车时扣缴了1100多辆摩托车的车船使用税3.7万元;三是积极与交通局运管站联合制定了《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委托运管站在每月收取运输管理费时代征营运车辆的定额税款,自8月1日起实施五个月共征收税款46万多元,有效解决了车辆流动性强、难于控管的问题,年可增税100多万元;四是由国税局代征临时开票户应纳的城建税 万元。
(三)突出重点管理。一是对企业所得税。严把征收方式鉴定、汇算清缴、减免税和税前列支审批、征管范围界定、税务检查等五关,1-11月份入库6949.2万元,同比增长80.67%;二是对个人所得。采取调整定额、加强检查、委托代征、源泉扣缴和加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措施,1-11月份入库4505万元,同比增长9.25%;三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经多方协调地方政府同意,报省局批准,对东部经济区按工矿区征税,在征收上实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和所长(分局长)三级审核签字等有效举措,1-11月份入库两税1166.6万元,同比增收52.42%;四是建筑业。对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三方实施有效控管,1-11月份入库2662.9万元,增长7%。五是深入开展“新办”企业所得税管辖范围的调查工作,将65户新办企业纳入了地税管辖。
(四)加强清理检查。一是搞好日常检查。每月征期过后,各征收单位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1-11月份共清查各类企业xx余户,查补税款400余万元;二是开展重点检查。利用10月份一个月,抽调30人分10个组开展了全市性税收大检查,共检查各类业户101户,查补税款247万元。三是开展汇算清缴。按照总局《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推行了“业户自行汇算,税务机关检查”的汇缴方式。共汇算1125户,查补税款499万元。其中,705户企业自查补税232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410户,查补税款157万元,重点抽查10户,查补税款110万元,对固定资产计价的抽查补征税款100多万元。四是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全县有1500多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参加了自查,自查4万多人次,补税26.3万元。经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200多户,查补税款52.7万元。
(五)强化社保费征缴。一是搞好分类认定。按照参保业户的实际缴费能力,对全县716户参保业户进行了分类认定,摸清了费源底数,有效监控重点费源,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二是搞好扩面工作。针对今年新被列入应扩面的企业,我们通过企业自报和实际调查实有职工人数,对应扩面征收的企业和人数做了明确。今年新扩面征收企业360户,新扩参保人员2156人,累计扩面918户,新增参保人数12432人,年增费源1360多万元,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省局某局长对我局工作视察后,对社保费扩面征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实现失业保险费审核、征收“一体化”,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缴费人。
此外,我们还加强其他费金的征缴。全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48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5万元,超额完成年计划。
二、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实现税收的精细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和现场会研究讨论,组织人员到某某等单位参观、学习,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每名管理员的管辖区域和管户进行科学划分和调整,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与每名管理员签订责任书,制定了税收管理员业绩考核办法,制发了工作日志等11类文书,把税收管理员的每月工作科学合理的划分为“五个区间”,规范了日常征管全程,有效的解决了以前日常管理开展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等问题。
(二)实行首查责任制度。探索实行“首查责任制”,规定每个季度在征收单位和稽查局查过的业户中,抽取30%的业户进行了复查,对经复查或上级部门稽查、审计发现问题的首查人,进行严格追究。
(三)坚持信息共享制度。 定期与工商、国税两部门进行信息比对,针对信息核对发现存在的交叉漏管的现象,经检查将1227户纳入规范管理,月增税28万元。
(四)严格审批检查制度。严格停歇业户、注销业户的审批和检查,治理和纠正业户在办理停歇业和注销过程中的作假行为,堵塞征管漏洞。
(五)严格考核追究制度。根据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税款征期入库考核办法》、《对基层单位考核办法》,对各征收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真追究、真处罚。全年共追究4次,追究有责任干部57人次,罚款2040元。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分别达到95%、100%。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全局网络改造、提速工作,在某某范围内率先实现了2兆光缆到所,极大的提高了征收软件运行速度;针对征收点完税证填开不规范等问题, 3月份我们自行开发出一款适用于征收点、代征点使用机打完税证的打印程序,得到廊坊市局领导好评,目前该程序已经在全廊坊市地税系统推广使用。
三、依法治税,搞好宣传,进一步优化税收大环境
(一)强化税收执法。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研究,强化干部规范的执法意识,增强执法刚性,严格履行各种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按规定使用税收文书。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加大稽查力度。一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建筑安装、饮食服务、金融保险等行业及私营以上企业的专项和专案检查,共检查603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731万元;与公安部门协调,报请市政府批准,组建了税侦中队,并投资6万元购置了一部警车,与稽查局合署办公,全年共协助基层单位拔钉子户21户,其中3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补税罚款50余万元,有效的理顺了征纳关系,对治理税收环境、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一是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所得税前扣除等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取消部分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税收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年共退回减免税申请7户,查出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等2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3万元,补税58万元。二是不打折扣的落实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28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征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8户符合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与民政局、国税局依法进行了年度联合检查,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廊坊绿农生化工程公司和东升福利染化厂二户企业进行审查后履行了报批市局手续。为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四)搞好税法宣传。一是搞好集中宣传。4月2日,组织机关和8个基层单位的业务骨干共60多人,分别在繁华地段设置的9个咨询台,集中散发省局宣传折页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二是利用手机和座机彩铃宣传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系统副股级以上及机关全体干部73人的手机以及全地税系统的办公座机开通了彩铃,宣传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与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办《地税之窗》栏目,宣传地税工作,普及税收知识,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扩大地税在社会上的影响。今年共播出10期,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
(一)创建学习型队伍。长期坚持星期五学习制度,加强素质教育;全年组织集中培训3期150余人次,全员考试两次,知识竞赛两次;鼓励自学,全年有3人取得大本毕业证书,40人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统一购置《细节决定成败》、《自发自动》和《没有任何借口》三本书,发到中层以上干部手中,认真做好廊坊市局领导提出的五十件小事,培养干部职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在3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廊坊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赵国华局长做了题为《正诚做人、廉明做官、踏实做事》的报告,大家一起观看市局明查暗访的录像片。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赴革命老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三是集中观看一些警示教育片,邀请市检察院领导作报告,组织干部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和警示大家“珍惜事业,善待人生,用好权力,警钟常鸣”。四是严格按照《干部交流换岗管理办法》对全系统符合条件的11名股级干部和35名一般干部进行了换岗交流,对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起到了促进作用。五是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办法》对5个基层所进行了内部审计,规范了内部管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六是继续办好《清风》刊物,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到目前共编发了38期,得到廊坊市局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行业风气建设。一是召开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主题的机关效能建设。二是规范税务干部行为。就上下班、安全值班、着装上岗、文明用语、纳税管理、赌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出满勤,干满点,用“天天都是暗访日”来警示自己。三是印发了《xx年度系统行风建设安排意见》,提出了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四是对廊坊市局对我局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党组的意见进行了责任追究,并提出具体要求。五是纪检组长与监察科、征管科、税政科、办公室等科室同志一道走进霸州广播电台直播间,在“行风热线”栏目中,全面介绍了我局的行风建设情况,并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六是搞好政务公开。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企业纳税和违章处罚情况等,并及时更换内容,以此加强税企之间和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增强办税透明度,促使纳税人积极依法申报纳税;七是继续开展“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活动,进一步落实好承诺服务、限时和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跟踪问效服务和上门服务,增强全员服务纳税人意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职能,为纳税人提供周到满意服务,方便纳税人。
(四)开展“保先”教育活动。一是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制定了我局先教活动实施方案,深入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二是在3月8日,我们邀请了廊坊市委党校教授、廊坊日报副总编陈立民同志作了题为《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的专题讲座。三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任长霞和牛玉儒先进事迹报告会录像片、电影《焦裕禄》、《伟人毛泽东》、《党的女儿》等。四是组织开展“我们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如何”、“我们在纳税人心中的地位怎样”等问题大讨论,30多名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共100多万字,进一步提高了党员的党性认识。我局开展“先教”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好评。
五、完善提高,整体推进,促进机关基层工作上水平
(一)抓规范化建设。克服经费紧张的困难,坚持向基层倾斜,投资50多万元更新微机设施,改善基层办税条件。对农村所按照“六有”要求,先后投资30余万元进行了改造,并规范制作了19项公开内容,投资10余万元购置和更换了三部车辆,解决基层交通工具问题。筹划胜芳分局办公楼建设,协调资金、选址、购地以及图纸设计等环节,确保办公楼如期建设。对机关办公楼内外环境进行了装饰修缮,整修了楼梯,在楼道各显著位置悬挂廉洁勤政的警示牌,将乒乓球室和台球室整饰一新,购置了十几种健身器材,硬化了住宅小区路面,干部职工及家属有了健身娱乐场所,营造了一个整洁、美观、健康、和谐、积极、进取的机关整体环境。
(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由于近几年的基建等因素,形成我局欠账较多,资金紧张的状况。我们从年初就与省市局及地方政府多次协调,到目前已争取到了300多万元的资金,在保证正常办公经费和干部待遇的前提下,厉行节俭,压缩开支,拿出260万元的大部分资金清还各类欠账,每季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解决好干部职工取暖费问题,又适当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比例,并拿出四万多元为干部职工及后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使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凝聚了人心,增强了合力,大家工作起来心气儿顺了,积极性高了。
xx年,经过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把握重点,真抓实干,采取切实可行的硬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但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二是执法刚性和征管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征管范围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还没有协调到位;四是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意识有待加强;五是争优创先和开拓进取意识,仍需提高;六是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还需要加强。
篇9:党委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自20xx年12月25日起,《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为目标,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这是原《条例》实施20xx年后首次“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
党的以来,中央提出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但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诸如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无明确规定,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会职责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地方委员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肖立辉说:“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新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条例》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并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此外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创新了《条例》内容,理顺了地方党委机制,能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巩固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二是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规定了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三是对全会和会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四是强化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弥补了以往专职副书记因分管太多、各管一个领域而难以着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为很多缺乏有效酝酿机制的议题提供了平台。
篇10: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 “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11:铁路包裹托运单_合同范本
包裹票号码
注意事项
1.除包裹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清楚。
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0公斤,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和限制运输物品。均不得按包裹托运。
4.包裹的包装外部应写明发到站、发收货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
5.个人托运人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发货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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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教师学习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根据县纪检监察机关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新港办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县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要认准内涵,做明白人,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要明职责,落实责任,在临港经济建设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态度。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临港经济建设上的动力,一方面在编制完成罗霍洲概念规划和核心区设计的情况下,大力推介罗霍洲利用开发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拉动作用,极积想办法让武汉新港团风港区罗霍洲洲滩集疏运安全通道项目工程落地。另一方面积极谋划洲滩总体规划开发,与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将罗霍洲整体托管与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或联合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罗霍洲港区,将罗霍洲港区做大做强。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新港干部职工为临港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3: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清廉如明镜,照于天地,显于先祖,利于万民。”这是20xx年11月17日,XX区委书记黄俊伟在领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的开场白。
自《准则》《条例》颁布后,XX区围绕两个党内法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纪党规刻印在党员心间,潜移默化地影响各级党员干部的言行,润物无声。
领导领学+全民倡学 党纪党规辐射社区传入乡村
20xx年11月17日,XX区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准则》《条例》。会上,区委书记黄俊伟要求,要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新修订的两个党内法规,在学深、学透、学准上下功夫。
与此同时,在XX区纪委内部,开展了“纪委书记带头学,纪检干部集体学”的专题学习活动,保障党员学习《准则》《条例》自上而下落地。
在领导领学的基础上,XX区纪委还及时下发文件,倡导全民学习,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和部门,营造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浓厚氛围——
在XX区西林街道办事处“公园里”小区,当地纪检干部手持资料为群众耐心解读《准则》《条例》;
在老街、大千园等旅游景点,市民和游客会收到XX区纪检干部赠阅的廉洁教育手册;
在田家镇正子村,廉洁文化墙、廉洁文化小景观每天都会吸引不少村民驻足观看……
篇14:包裹托运单铁路[页2]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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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5河北省征文启事
4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届“我的读书故事”征文活动新闻发布暨启动仪式在省作协举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省作协党组书记康振海、副主席王力平等出席仪式。
据悉,“我的读书故事”征文活动由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作家协会联合主办,灵寿县委、灵寿县政府,《共产党员》杂志社,《燕赵都市报》,《老人世界》杂志社,《散文百家》杂志社协办,省委宣传部出版处、省作协办公室承办,是河北省为纪念“世界读书日”,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活动而发起的一项重要文学活动,自20xx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六届。
本届征文以“我的读书故事”为主题,面向全省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展开,活动时间从20xx年4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征文内容可以叙述读书在成就梦想中的重要作用;可以结合个人读书经历,抒发读书感悟、心得体会或人生思考;可以围绕个人喜爱的一本书,撰写读书评论、随笔、读后感等。(投稿方式: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河北省作家协会办公室,邮编:050021电子信箱:)
篇16: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篇17:2025年铁路工人入党申请书模板_工人入党申请书_网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自1921年建党至今,我们的党已经走过了80多年光荣的道路。这几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从建党之初的几十名党员,逐步发展到今天这一个拥有六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辉煌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一切困难,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无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突如其来的17级台风“桑美”检验了我们的党和党员,他们不顾个人的安危,抗击桑美,成功转移群众,将人员伤亡率降到最低。桑美过后,为了让百姓有房住,他们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将住房工程提前一个月完成。他们实践着新时代共产党员的风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他们感动着我、激励着我加入到党的队伍中。
我对党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少年时代,在舅舅的言传和老师的指导下,幼小的心灵萌发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敬慕和向往;中学时代,是我人生观初步形成时期,开始接受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上大学后,我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希望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认真学习和领会jzm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届全会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加深对“三个代表”精神实质的理解,在理解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
大一下学期,我参加学院业余党校的培训,通过学习,我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条件等党的基本知识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提高了对党的认识,懂得了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同时,我有了的时间和机会接触到身边的党员,政治视野也得到了扩充,看到当前存在党风不正的现象,希望自己能加入到党组织,做一名优秀的党员,重新确定党的形象。这种看法现在想起来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这种错误想法的产生源于对党的认识还不够清楚,不能以因为有些党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就否定他们是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以至影响对党性的认识,也不能把极少数蜕化变质的党员和党组织等同起来,他们并不能代表党。经过这一次认知意识的转变,我觉得入党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和全面地认识我们的党。
学习上,我认真,刻苦,在课堂上能认真听讲,在课后及时复习,弄懂所学的知识,并深入地去探索自己所学的专业,如果仅仅停留在课本上,那学到的东西真的很少。这样坚持了一年,也去的了一些小小的成绩,连续两个学期拿一等奖学金,被评为“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工作上,我认真积极,经过一年学生会和宿管会的工作,在两个部门中都被评为“年度先进”。在二年级上学期,我被选为学院院宿管会主席,担任学生干部,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培养为人民服务思想,增长才干,锻炼提高自己的极好机会。我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各部门事务注入了很大的热情,而且坚持锻炼自己做好宿管会工作,学好专业课程两方面的能力。
在生活上,我积极乐观,生活简朴。我十分注重寝室的卫生,我经常会在空余时间打扫寝室,因为它是我们第二个家,连家都保持不了清洁,那其他的工作也同样坚持不了。在我和寝室成员的努力下,我们寝室在大一下半学期被评为院“十佳文明寝室”。我还经常作自我批评,发现自己在以下方面还有不足之处,如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在言语上有时会过激,不过我会尽快改正的,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 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篇18:《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_条例_网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9: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协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职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话动经费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业主小组由本幢住宅业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听职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反映;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曰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之曰起二十曰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作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祝、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八)定期听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观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杜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祝、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五)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帐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通行、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利用物业设置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清运、处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住宅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曰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将住宅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可以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职利息。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巳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陪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四十四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六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以外的各章规定。
第七章投诉
第五十一条 市房地局和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第五十二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提出复核要求。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各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五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六)、(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房地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街道监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这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抬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别、墙面、屋面等部位;
(四)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害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丈:
房地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居住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 l日起施行。
篇20:铁路运输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价款
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四季豆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第五条 托运方将货物运抵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发运的时间不迟于20__年11月10日;托运方将货物按时运抵衡阳正大有限公司,承运方必须在20__年11月18日前将货物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货物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6日内将货物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货物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运费支付:运费预付40%;银行汇付,在合同签订3天后付款并交货,货物运输完成结清全部货款。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货物运到目的地。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货物。 3、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保价)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托运方收取运杂费用和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3、在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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