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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书有风险吗(20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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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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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 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 %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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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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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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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5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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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一、专业代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

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机构电话:___________

机构传真: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收入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二、保险公司信息:

合同签订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签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3号创展大厦23、24层

合同签订公司邮编:300042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开户行: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账号: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户户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邮箱:___________

保险(专业)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保险险种明细见《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该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或保险储金);

3.甲方书面委托的保监会列明或批准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乙方无保险合同签发权、批注或批改权、查勘定损权、理赔权、条款最终解释权,不得擅自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特别约定或约定变更保险条款内容。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的,所产生的保险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因下列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权范围代理保险业务;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恶意串通、隐瞒有关事项欺骗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贿赂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收取、结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二)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每张保险单约定的交费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时划付(转)甲方。

1.保险行业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应按行业的要求及时在签发保险单前向投保人全额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同时及时将保险费通过甲方同意的方式结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费成功后,据以签发保险合同。

2.未实行“见费出单”的地区及险种: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或保险费收入款项达到1万元人民币时(以先达到者为准),将收取的全部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及其存款利息划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签发保险单的,应于当日将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对划付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险种,按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结算保险费。

(三)乙方应按照结算期限与甲方办理结算、对账手续,同时将所签发的全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副本、保险费发票或收据底联及作废的保险单证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条 代理佣金的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且不超过监管规定和当地行业自律约定,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无效;甲、乙双方方可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的最高佣金比例内协商调整佣金比例。

(二)甲方根据乙方当期实收净保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各险种佣金标准按约定进行结付。当期实收净保费是指结算当期交付给甲方且扣除当期退保、批减保险费后的实际入账保费。若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扣减或调整乙方的代理佣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结算佣金,在收到代理保险费1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转入的账户以本合同列明的为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开户行及账户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冲减保险费以充抵佣金,不得在监管或行业协会有明确禁止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代理佣金,不得要求甲方违反监管规定支付超额佣金,不得要求甲方将佣金转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账户。

(五)外币业务结算佣金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中间价折算,并根据合同约定比例结算。

(六)代理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合法有效时,乙方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佣金,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应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合法权益,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已有且保持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展业。如双方在展业工作中发生冲突,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代理业务的合作事项协调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代理险种及代理区域。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各种账薄、账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纠正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要求履行的有关义务。

4.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条约定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或造成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业务单证、保险条款、宣传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监管要求的各项培训,保证乙方可以正常开展代理工作。

7.甲方应为乙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及时答复乙方的业务咨询,并积极协助乙方解决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和甲方书面特别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佣金。

3.乙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实务规程,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单证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或进行与代理甲方业务无关的对外提供。如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发生重要单证遗失、损毁,应按监管规定进行登报声明,因相关遗失、损毁的单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5.乙方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台帐,逐笔列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佣金等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代理业务的保险合同签订前认真履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解释和明确说明义务,并及时将客户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及时向客户送交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据或保险储金收据,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日常客户服务工作。

7.乙方应协助甲方履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确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险单之前收到的客户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为身份未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向当地反洗钱部门及时报告。甲方为乙方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甲方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没有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处罚,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与甲方终止保险代理关系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在30日内移交所有代理保险费和从甲方获得的业务单证、条款、资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划付(转)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代理业务数据及报表。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承诺赔付或拒赔。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等利益,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经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划付(转)的,乙方除应如数结付保险费(或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每拖延30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佣金1%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后,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规定、保险行业自律规范或有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约定,或有第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四)本合同终止后,在甲、乙双方之间未有新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进行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方式贰处理:

方式壹:依法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贰: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代理险种与佣金附表

产品类别险种类型约定最高佣金比例(%)备注

车险交强险4

商业车险

财产险企业财产类

货物运输类

设备类

特约标的类

责任类

公共险类

石油类

核能类

林木类

航天保险类

家庭财产类

养殖保险类

种殖保险类

工程险类

保证保险类

船舶类

航空类

一揽子保险类

人身险极短期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

借款人意外险

其他意外险

补充医疗保险

中高端健康险

其他健康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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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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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护化产品销售及相关货物流通问题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化妆品为_____护化产品。

二、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进货。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货物均为合格正品产品。

三、甲方承诺乙方每次订单中凡同种产品进货满_____份,则其中一份可按正常进货价半价进货。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货物产品为合格正品。

2、乙方承诺绝无窜货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货、验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或非正品产品,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清退相关货物,甲方全额退回相应款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存在窜货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

3、甲方须在收取乙方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向乙方发货。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发货,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赔偿。

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当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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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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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统河律师第 号

甲方(委托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乙方(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 话:

甲方与 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 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 承办律师: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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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9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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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一)

合同号.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________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________万元________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 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国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公司

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四)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_______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篇有关保险代理合同范文(五)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 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 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 保证

乙方请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 %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市、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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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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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江 苏 金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对所签订的 号《聘请律师服务合同》第五条有关风险代理和收费的内容的补充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上述合同第五条的内容按以下约定执行:

一、甲方提出并要求乙方对其委托的案件或事务实行风险代理,乙方审查其符合本协议书第二条后接受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范围仅限民事案件或事务,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请求赡养、抚养、扶养、抚恤、救济、工伤赔偿等费用;(四)请求劳动报酬。超出本条范围的风险代理无效。

三、风险代理收费:

(一)律师费的收取比例为合同标的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

(二)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查档费等其他单位的收费不属律师费,甲方自付。

(三)律师办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复印等费用不属律师费,由甲方另付。

(四)收费方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 种 方式执行:

1、双方分担风险方式:本协议书签订时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师费,即人民币(大写) ,若败诉或未完成委托事务,则剩余50%律师费甲方免付;

2、律师承担风险方式:本协议书签订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律师费,仅需支付办案费 用人民币(大写) ,律师费在以下第( )项规定的时间收取:

(1)在案件胜诉或委托事务完成后收取;

(2)按照办理进度分阶段收取,具体进度及相应阶段收费双方另行协商并制作《分阶段收费表》。

四、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纠正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委托关系按《聘请律师服务合同》非风险代理的规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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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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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保险代理合同书范本

( ) 代字第____号

委托方:中国保险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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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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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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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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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范文

________代字第____号

委托方:中国________保险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账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账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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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财产保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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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民法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围:

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代理地域范文

2、代理业务范围:(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

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

代理手续费比例(%)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

代表:(签章)日期:

乙方:

代表:(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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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风险代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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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方式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2、 代为答辩和辩论;

3、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4、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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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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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____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

(2)个人健康( );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____日以后(含____日)至本月____日代理的至本月____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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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保险代理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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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_____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 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 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及时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________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________万元________币时将所收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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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风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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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因与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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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事风险代理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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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1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 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 %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承办律师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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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风险委托代理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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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__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在__关的进口货物代理清关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货物的目的关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协助甲方提货等事宜。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全套的报关单证(发票,装箱单,合同,加盖公章的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其他必备的单据),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 对关口操作,甲方应在货物起运时通知乙方,以备乙方第一时间准备货物报关报检事宜;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海关税款缴款通知书或者应缴税款的准确数额后应该及时缴纳税款,以协助乙方尽快办理通关手续;

4. 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单延迟)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后,应该及时核对,若发现单据有问题,乙方应将单据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2. 乙方核对无误所有单证以后,应马上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办理清关结关手续,保证货物及时放行;

3.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以便甲方做好工作安排.

4.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清关时间或清关时间长达14天以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费用结算

正常包干价:

RMB50元/吨 包含……等等杂费;不含检测费、送检产生的公关费、增值税费.

五 付款期限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报关手续,关口货物准备装车时将委托代理费汇至乙方账户,税费则由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汇入指定账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相应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票货物清关完毕后失效;如双方需要续约,可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清关协议。

七 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八 本协议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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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委托保险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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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规模保费优惠的原则,对原《保险代理合同》作如下补充:

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代理甲方车辆商业保险,商业险代理费由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到%.

一、补充协议是《保险代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单方需要终止或变更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本补充协议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截止日期同主协议保持一致,该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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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半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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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

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

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的违约金;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十

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承办律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律师风险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赵金钢(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黄浩、任德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

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30%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

(例如:两期付清,每期20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20万×30%=6万)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上访,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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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风险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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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山西晋安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事宜。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代为办理执行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执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执行标的额的30%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执行款物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30%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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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平安保险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安,保险,全文共 9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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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承担该行

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费。

本合同的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下称“基本管理办法”),作为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基本办法。

乙方自愿遵守基本管理办法,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负有保护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的义务。

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1. 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动产及不动产等有形资产;

2. 业务经营中积累的全部客户资料;

3. 代理人队伍;

4. 通过各种方式建立的业务渠道;

5. 通过各种信息获取的展业机会;

6. 电脑及网络系统存储、处理的全部信息资料;

7. 关于代理人管理、团队建设、佣金支付、展业诀窍等各项制度或经营措施;

8. 商业秘密;

9. 享有著作权的各种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

10. 商标权、名称权、CI及其他标识;

11. 其他形式的甲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或权益。

只有经过甲方的合法授权,乙方才可合理使用或利用上述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乙方不得以非法侵占、使用、窃取、泄露、擅自转让、唆使代理人解约及其他方式侵害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若乙方在本合同成立之前,为获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甲乙双方之间形成培训关系。在此培训期间内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关系或者保险代理关系。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解约要求的,合同有效期自动

顺延三年,可多次顺延。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之后,乙方方可开始从事保险代理行为。

1. 持有和使用经甲方制作或核准的展业资料,全面、忠实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

2. 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将自己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可能会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有关客户的情况,如实填写《代理人报告书》,告知甲方;

3. 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

4. 代表甲方向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的客户收取保险费,或向拟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的客户收取保险费,并按甲方规定向客户交付保险费预收收据;

5. 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代收保险费全部及时缴交给甲方;

6. 及时将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及客户准确资料交甲方审核;

7. 在甲方同意承保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签发的保险单正本后三天内将保险单送达客户;

8. 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向客户提供与该保险合同有关的售后服务;

9. 其他经甲方授权的行为。

第七条代理合同期间,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在甲方授权范围

内开展业务。

乙方发生下述行为的,视为违反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 误导客户: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保险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保费分配方式、甲方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客户投保选择;

2. 代签名:在投保书、金领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甲方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代客户签名或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

3. 冒名顶替体检: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甲方,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

4. 强制或引诱客户投保、唆使客户退保、回佣、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

5. 以甲方名义修改或变更保险条款,签订、变更、废除任何保险合约,放弃甲方任何权利;

6. 除依本合同的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代表他人垫付未曾真实收到的保险费;未收到客户交付的任何保险费情况下,乙方将任何收款凭据、发票送交任何人或承诺收到保险费;

7. 阻碍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影响甲方据以确定是否同意承保及承保费率的情况,或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明知客户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甲方规定须如实填写的单证却不告知甲方,致使甲方或客户利益受损,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

8. 提供或诱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如假证件,假电话,假年龄,虚假投、被保人关系,虚假病历资料、虚假健康资料、虚假财务资料等,或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以及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9. 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如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等;

10. 参与保险欺诈:擅自以甲方名义签发保单,擅自修改、变更条款或与客户签订附加合约;在事故发生后再接受客户投保申请(倒签单);串通客户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甲方;

11. 向客户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12. 接到客户索赔通知后,不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甲方承诺任何法律责任或清偿责任;

13. 将自己招揽的业务不全部提交给甲方,为任何其他保险公司或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承揽保险业务;

14. 滞留、挪用或侵占客户首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甲方各类给付保险金、溢交保险费、解约金、保全变更退费、保单质押贷款款项等;

15. 提供给甲方的收据与提供给客户的收据内容不一致;

16. 引诱甲方的任何投保人将保险合同或批注项下的保险合同取消、变更或减少,引诱其他代理人终止与甲方的保险代理合同;

17. 伪造、变造、转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18. 对甲方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19. 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名誉;

20. 侵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甲方各项资产、资源及权益;

21. 擅自制作使用有关甲方保险产品展业资料,向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分支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购买并使用有关甲方保险产品的展业资料;

22. 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23.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以及在任何场合下发表任何有关甲方的新闻、评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任何有甲方名称、标识的文件、资料、图片或电子媒体;擅自以甲方名义印制并散发保险资料,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故意散播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论;在甲方职场内与他人争吵,打架或参与打架,公然侮辱甲方员工、代理人或客户、准客户,与甲方合作单位发生冲突,损害甲方形象;未经甲方许可授权非甲方代理人招揽保险业务,擅自盗用甲方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

24. 私下转让保单,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甲方或客户损失;

25. 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展示及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未经甲方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

26. 以欺骗、诱导的方式组织客户参加说明会,或在客户邀约行为中客户已经明确拒绝后干扰客户,或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27. 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

28. 为达不正当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甲方员工、代理人、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

29. 恶意破坏公司职场内电脑、投影仪等办公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各项设施,偷窃、盗取或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或者公物;

30. 推荐或销售非平安的金融产品;

31. 以平安名义销售或推荐非平安产品,包括代理和推荐非平安集团内专业公司所属的产品及产品组合;

32. 基本管理办法列明的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不能从事的其他行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基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甲方缴交保险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外,

乙方代收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收到后的24小时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缴交给甲方,否则为滞留保险费。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基本管理办法、甲方有关实施办法及保监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 代理费为甲方按照基本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项佣金;

2. 在乙方经手的保险合同变更为另一新的保险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将按照变更后的保险合同发放代理费,但若变更当年度原保险合同的代理费已经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该年度新保险合同的代理费;

3. 乙方在从事代理行为的过程中,发生客户退保并投保新契约(先承保后退保或先退保后承保),且退保与投保新契约符合基本管理办法或公司制定的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契约转换定义的,甲方仅对超出旧契约保费的部分核发代理费;

4. 犹豫期内,客户退保导致乙方经手的保险合同被解除,甲方不支付该保险合同产生的代理费,若代理费已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领取的税前代理费,并有权从乙方后续月份代理费用中扣除,同时需从乙方相应月份代理费中扣除被解除保险合同的工本费和被保险人体检费,且该权利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丧失;

5. 犹豫期外,保险合同一旦被甲方解除(包括客户提出退保导致解除)并退还已缴保费(不包括仅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因该保险合同所已领取的税前代理费退还甲方,且该权利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丧失;

6. 由于客户未缴交保险费而致保险合同失效,其后由乙方经办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 有权依照基本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3. 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参加以激励展业意愿及提升业务技能为目的的各项培训(包含以会议形式举办的培训)及早、夕会等;

4. 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或依市场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或修改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制定的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遵照执行;

5. 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代理费及缴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对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6. 乙方自聘人员在其协助乙方管理过程中,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 若甲乙双方对乙方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因客户投诉产生争议,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笔代理业务的代理费直至该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代理费项目及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 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必要的培训支持;

3. 向乙方无偿或有偿提供开展代理业务必需的资料、单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2. 依据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实施办法获取代理费;

3. 依据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实施办法参加业务技能考核,获得业务级别晋升;

4. 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并依据结果获得奖励。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投保书上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并在收取上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后,将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交接至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2. 遵守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制定的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管理、活动管理、业务流程、业务培训、业务技能考核体系、财务管理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基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以激励展业意愿及提升业务技能为目的的各项培训(包含以会议形式举办的培训)及早、夕会等。

4. 依法纳税,并同意甲方代扣代缴相应款项;

5.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愿一次性缴交保证金 元;

6. 乙方自行聘用他人协助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甲方招聘行为,乙方自聘人员在其协助管理过程中,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乙方达到基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成为主管,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人各项责任及义务外,还

应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1. 履行基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展业主管的管理职责;

2. 辖下业务人员(含本人)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列的各种行为或发生基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品质、过失行为管理所述的各种违规行为时,按基本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

乙方同时承诺对甲方所有客户的个人隐私及财产、业务、家庭情况等有关资料保守秘密。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乙方承诺提供的《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表》、担保书、健康告知及身份证、学历证等真实可靠,

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同时承诺无犯罪及其他不良刑事记录。

乙方授权甲方为核实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而进行必要的查询、收集、提供本人的信息。

甲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乙方同意并在此声明甲方有权以文件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调整和修改下述内容:

1. 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定及制度;

2. 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项目、标准;

3. 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和保险产品;

4.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数额;

5. 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或保险市场变化,确需调整的其他项目。

乙方承诺遵守和执行上述经甲方调整与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终止:

1. 法定终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没有顺延的;

②乙方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 协商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为合同终止日。

3. 单方面解除:

①有下列情形或事件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财产或名誉造成损失的;

b.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的;

c. 乙方被保险监管机关收回或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d.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或从事了第七条规定的各种行为;如乙方为主管的,违反了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

e. 乙方在业务考核中没有达到基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最低业务标准的:f.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书》的,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送达到对方营业场所即视为送达对方,本《保险代理合同书》效力即终止。

4. 尽管本合同中约定了甲、乙双方各自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不意味着甲、乙双方放弃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享有的法定的任意解除权。

5. 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规定,甲方停止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区域营业的,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随即自行终止,无需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1. 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2. 乙方无权再依据本合同和基本管理办法获得代理费;

3.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按照基本管理办法和甲方其他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并归还甲方如下文件、物品:

①空白的、任何已签署或作废的投保单;

②甲方已签发但乙方尚未送达客户的人身保险单;

③已收取但尚未缴交甲方的保险费;

④空白或任何其他已作废的保险费预收收据;

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⑥应归还甲方的其他款项、单证、资料及财物。

4. 乙方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由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或配偶、直系亲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乙方担保人办理交接手续;

5.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之日起六十日内,无息一次性归还乙方缴存的保证金;

6. 乙方如不遵守本条第3、4款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代理费及缴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对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7.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交回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执业证登报成本费;

8.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不再委托,且甲方可视情况报请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吊销乙方持有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及追偿

1.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均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日应按照代理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甲方不受本款约束;

3. 乙方滞留保险费的,每日按应缴保险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滞留保险费达到或超过七个工作日的,甲方除追扣乙方滞留款项本息、滞纳金,解除本合同外,同时报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乙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乙方如从事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各种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依照基本管理办法规定;

5. 乙方作为主管违反了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业务级别降级,具体违约金额依照基本管理办法规定;

6. 乙方越权代理或违反本合同义务,给甲方或客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该经济责任确应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代理费及缴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7. 合同一经终止,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吊销乙方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代理费及缴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①乙方泄漏任何甲方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个人隐私及财产、业务、家庭情况等有关资料;

②乙方从事招揽诱致任何甲方客户将契约或批注项下的保单取消、修订或减少的行为;

③乙方以任何方式诱导、唆使甲方的其它保险代理人申请解除与甲方的《保险代理合同书》。

8. 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9.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享有的对对方的追偿权及违约金请求权,不因本合同终止而丧失。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执行;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乙方签字后方为有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原《保险代理合同书》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删减或以其他方式对条款做出任何修改。第二十三条释义

1. 客户:单指或合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 展业资料:乙方展业中使用的有关甲方保险产品的各类印刷品、电子文档、音像制品、软件等,包括产品说明书、三折页、产品彩页、保险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书、保单条款、投保单等;

4. 回佣:乙方将代理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客户;

5. 犹豫期:客户签收保险单次日起10个自然日内;

6. 主管:指乙方达到甲方基本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除代理相关保险业务外,还负有管理团队责任并获得管理利益;

7. 甲方营业场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保险产品的行政区域对应的甲方分(支)公司的区域拓展部或区拓管理室;

8. 乙方营业场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保险产品的行政区域对应的乙方所在的甲方营销服务部或展业单位;

9. 甲方书面同意:指经甲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的书面表示。

甲方(委托人)名称: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份为甲方(公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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