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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如何写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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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产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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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一、种苗生产供应的特点

(一)种苗生产供应品种、树种多。据统计,今年用于各项造林绿化树种有30多个,特别是一些城市绿化树种、园林观赏树种增幅较大。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县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各苗圃加大了绿化树种、园林观赏苗木的培育力度,种苗生产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二)苗木质量大幅度提高,杜绝了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造林用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项工程造林一、二级苗木使用率达95%以上,实现了二级以上苗木上山造林的目标。

(三)苗木供过于求形势依然严峻。经树种、品种结构调整后,今春可供应苗木2800多万株,供应总量比上年春季减少近200万株,苗木剩余总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杨树、山杏、刺槐等常规树种苗木剩余量减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全县种苗质量管理,寻求种苗的销售渠道,增加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培育,努力解决种苗供过于求的一系列问题不断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从而成为制约我县种苗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种苗生产供应与造林需求得不到很好的衔接,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生产的盲目性难以得到根本性改观,苗木生产结构性过剩,区域供需不平衡依然存在。由于造林任务下达晚,种苗的准备只能依照历年经验进行预测和估算,与生产实际需求差距较大。部分林农目前依然存在等待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增加造林计划的想法,种苗产业的规模及种植结构难以得到合理的调整。

(二)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缺乏,供应压力增加。当前,随着各林业重点工程逐步进入攻坚阶段,造林地的立地条件越来越恶劣,造林难度增加,各工程对抗逆性树种品种种苗的需求逐步加大,而抗逆性树种种苗在当前的种苗生产供应中所占比例偏低。

(三)良种使用率低。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种苗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良种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造林部门在造林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受价格因素的影响(良种种苗价格高于普通种苗),为降低造林成本,造林选用普通种子和普通苗木,良种使用率难以提高。

(四)长途调运的苗木质量堪优。立足本县域,“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是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是保证适地适树和造林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长途调运苗木,一是降低了苗木质量,提高了造林成本,二是挫伤了当地林农育苗生产积极性。

三、发展思路及对策

(一)种苗产业今后的发展思路

一是继续加强种苗信息调度工作,以信息引导市场,制定科学规划,提前安排年度计划,超前发展林木种苗生产,努力提供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减少种苗生产供应的经济损失;要加强造林部门和种苗管理部门的协调,造林规划早制定,任务早下达,种苗早准备,通过调控和信息引导,保持种苗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避免苗木市场的大起大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同时,要根据林业建设面临的供求关系和消费多层次变化,面向大林业、大市场,生态林苗木、商品林苗木、绿化美化苗木、花卉和草一起上。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抗性树种、品种,培育良种壮苗,发展容器育苗,调整造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结构。在苗木生产供应上,立足苗木自给,支持和鼓励容器苗生产企业扩大容器苗生产规模,加大生产力度,尽量满足林业重点工程和城市绿化,特别要加快选择、引进和改良培育适宜我县恶劣自然条件的抗逆性针阔叶树种、草种,速生丰产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绿化美化树种和花卉等的需求。鼓励对抗性树种、品种的培育和推广,积极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引进优良树种、抗性树种品种,着力解决当前种苗生产中树种、品种结构矛盾。

三是通过政府引导、给予优惠政策,加强全县良种的繁育和推广使用力度,要建设一批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保持良种的持续经营和稳定的良种供应能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林木良种推广、良种补偿、种子贮备、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为林木种苗生产发展打好基础。通过签订供苗合同,采取定向培育,进一步提高良种的使用率,解决当前良种生产能力,增加良种使用率依然偏低的矛盾。

四是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使用和调拨环节的质量监管,提高工程造林质量。在林业重点工程用种苗标准上,要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程序和国家用苗标准(即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县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苗质量的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的种苗上山造林。同时林业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种苗调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地方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责任及奖惩,保证所调拨的种苗全部用于各项工程造林。

(二)种苗产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加强法制,规范市场。加强执法监督是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加紧配套法规、标准的制定;二是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把实行“两证一签”制度,作为依法治种苗的突破口;三是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整顿林木种苗市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大案要案,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步入规范、法制化轨道。

第二、管好工程,确保成效。林木种苗工程是造林绿化的基础工程,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龙头和窗口。要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要求,按照《种子法》规定,在项目建设中,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腐败根源,确保国债资金安全运行。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引进、组装和应用科技成果,在优化品种、品质和提高效益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把国有苗圃推向市场,树立自我经营意识、竞争意识,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提高。

第三、强化基础,增强后劲。一是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明确重点,优先考虑乡土树种和主要造林树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集保存利用。二是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的降雨量和立地条件,按照苗木的生活习性,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调度。

第四、鼓励多种形式,加快产业化发展。国有林木种苗基地,要加大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力度,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苗圃的资源、人才、设备、信息等优势,鼓励兼容多种经济成分,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兼并等方式,实行“苗圃+农户”、“苗圃+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和指导集体和个体育苗,与分散的、规模小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集团式发展,形成一批有特色、区域化、专业化生产的苗木生产基地。

第五、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不同所有制苗圃实行同等的市场准人、国家投资、信贷等政策,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凡具备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者,都可以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培育和经营。要重点抓一批非公有制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和林木种苗产业化示范点,加快全县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六、加强社会化服务,指导种苗生产。适应林木种苗发展新形势,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一是搞好林木种苗生产与造林的衔接,逐步推行合同制育苗,推行定单育苗,避免盲目生产,造成损失。二是建立林木种苗信息网,定期发布种苗供求和新品种信息,搞好余缺调剂。三是积极培育林木种苗市场,举办多种形式展览、洽谈会,为农民和社会提供林木种苗交易场所。四是成立林木种苗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林木种苗协会等社会团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五是组织科研人员送科技下乡,指导集体和群众育苗。 第七、切实转变职能,强化宏观管理。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有利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种苗生产的扶持政策,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建立的林木种苗基地,要在市场准入、投入、信贷等方面实行同等扶持政策,积极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林木种苗宏观发展战略研究。围绕林木种苗体制创新与经营机制改革,发挥国有苗圃龙头作用、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林木种苗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林木种苗与造林衔接,林木育种策略与良种推广政策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随着种苗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行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林木种苗事业和林业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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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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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研报告

21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三峡库区由于行政体制和三峡工程建设等不确定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为国家西部欠发达区域。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设,动迁库区百万移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移民工作有序推进。当前,库区三、四期移民搬迁工作已进入尾期,库区就业压力大,产业“空虚化”问题突出,移民出现新的贫困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面对诸多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致力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国家“在移民中发展,在发展中移民”的开发性移民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吸收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库区工作开展情况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三峡库区各级党委、政府抓住三峡工程建设与对口支援的机遇,在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民间资本投资的良好氛围     万州区委、区政府一是利用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区政府、区招商局及区级部门利用国家西部开发政策、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及后期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了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与机关作风。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了“三个一批”政务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清理不利于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文件,着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入手,制定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拓宽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调动民间资本投资。(二)借助三峡移民政策,为民间资本投资搭建平台     在国务院、三建委、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万州区成功举办了两届“三峡库区对口支援暨经贸洽谈会“,为民间资本进入库区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区政府为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着重强化了三大措施。一是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利用国家出台政策,主动“走出去”循求对口支援;凭借对口支援和光彩事业两大平台,“引进”项目与资金。二是建立健全了招商引资评价与成果考核体系,完善对外窗口工作机制。强化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对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区级领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制度,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投资服务。XX年,引进到位区外经济合作资金20.5亿元,XX年签约区外经济合作资金89.5亿元。(三)、强化产业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快捷     项目是民间资本投资取舍的载体。为了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解决产业“空虚化”和就业难题而专门设立3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机遇,区政府专题部署区级各部门作好产业发展项目策划、申报工作,通过筛选上报财政部。XX年获得核定产业发展基金预算项目35个,争取资金投资8437万元,带动民间资本投资214489万元,其结果是:国家投资1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30元,起到了“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四)、通过光彩事业渠道,聚集民间资本参与库区经济建设     光彩事业是一项政治性、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统战工作,它不仅统一了民营企业主的道德行为,而且也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万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1996年成立,XX年3月被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确定为重点联系地区。同年7月,中国光彩事业万州园奠基实施建设,一批民营企业陆续落户万州,为万州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移民“安稳致富”奔小康增添了新的动力。现已有会员1600余户,涉及企业2240家,累计实施光彩项目1062个。收效是带动万州经济总量提升,移民迁建任务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企业机制转换、上岗就业,农民脱贫致富。XX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光彩事业所占经济总量,投资总量和实现税收都达50%以上,撑起了万州经济的半壁江山。XX年末,全区个体工商户27007户,注册资金25877万元;私营企业2222户,占登记企业数的37%;注册资金237903万元,占登记企业注册资金40%;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达17.22万人,占当年从业人员的23%。本地民营经济和外来投资企业中的50户光彩企业通过兼并、合资、收购等方式促进了移民企业资本存量盘活。二、引进民间资本存在的问题(一)产业发展水平制约了民间资本的引进和投入     从万州三次产业发展总体上看,总量偏小,产业竞争力弱,呈现小型化与分散化的特点。从产业看:工业企业虽然门类比较齐全,但规模较小,科技水平低,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尚未形成;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二元结构”特点较突出,特色农产品的市场优势尚不明显;商贸服务业传统型比重大,辐射聚集等功能尚不十分显现,现代服务业仍处于孕育启步阶段。由于受上述因素及产业发展现状左右,低水平产业结构及较低效益回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感召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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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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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机电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县是我省唯一的“省农机产业基地”,农机机电产业纳入了娄底市“”重点培育的十大产业集群、全市6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并享受全省“”重点发展的50个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全县现有各类农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500家,其中农机机电生产企业138家,,农机机电产业年产值达10.5亿元,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现就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县农机机电产业优势明显

(一)基础条件较好。全县有138家农机机电生产企业,具备了产业集群基础,经开区规划了1600亩的农机机电产业园区,目前已有10多家企业入驻园区。湘中农机机电大市场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农机专业市场”,是中南地区重要的农机机电产品集散中心,市场辐射湘、鄂、川、云、黔、豫、赣、浙、粤、桂等20多个省(区)及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年交易额达10多亿元。由于园区和市场的辐射和集聚效应,还吸纳了一些配套的轴承、电机、三角胶带及标准件厂家进驻,兴办了一批铸造厂、冷作件厂、塑件厂等零部件配套企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营销网络,拥有一支万余人的农机营销队伍常年活跃在全国各地以及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了产业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能够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二)产品门类全。主要产品有微型组合米机、三轮车、拖拉机、水田耕整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粉碎机、磨浆机、压面机、水泵、电机、喷雾器、玉米脱粒机、半轴等60多个品种,300多种型号,其中大部分产品是全省的拳头产品,已有27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16个产品纳入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目录,获得国家专利产品近200项。去年,我们又与大学、农业大学、日本东星技研所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联合在我县设立了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基地,着力开发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新型农机具。

(三)品牌效应好。农机声名远播,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其中微型组合米机占全国绝大部分米机市场,被誉为“全国米机之乡”,拥有4个“名牌”、2个“省著名商标”、38个省农博会金奖,1个产品正在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特别是自以来我县连续成功举办6次全国性的农机会展,农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前景广阔。随着购机补贴等政策的连续出台,给我县农机机电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国外市场前景也十分看好,据我们了解,包括印尼、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农机化水平还相当低,农机产品的需求量相当大,8月,越南、泰国、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的农业部官员和农机专家对我县农机生产企业及农机机电大市场进行了认真考察,他们对我县生产的耕整机、家用组合米机、小型水稻收割机、喷雾器等小型农机产品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非常欢迎我县的农机产品进入东南亚市场。

二、近年来我县发展农机产业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引导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针对国家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和我县农机产业的发展实际,我们适时出台了相应政策,以规范产业的发展方向。,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农机机电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农机大市场+农机会展+自主创新”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明确走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系列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之路;,制订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期间农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扶持重点及相配套的扶持政策。经过连续这几年的引导、规范以及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县农机机电产业步入良性互动的集聚发展轨道。二是强化行业监管。,成立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机机电产业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了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的工作,并组建了“县农机机电产业协会”,制订了《协会章程》和《竞争公约》;,针对行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又先后组织成立了农机产业协会铸造分会、组合米机分会、电机分会和运输机械分会,并通过了分会章程,选举了分会组织机构,签署了行业公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较好地解决了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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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收购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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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情况调研报告

小麦是我地区粮食的主要品种,它既是种粮农民增收的基本来源,也是粮食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的优势品种。因此,做好我地区小麦收购工作,对于满足市场需求、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准确掌握我地区小麦生产情况,了解各收购企业的收购状况,研究当前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xx月-xx日,我们深入x县各小麦收购点(站)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售粮农户进行交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就今年我地区小麦收购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麦生产的基本情况

(一)小麦播种面积较上年略有增加。x年全地区粮食播种面积为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为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分县市看,xx市万亩,较上年增加万亩,万亩,较上年增加万亩,伊吾县万亩,较上年减少万亩,农十三师万亩(主要在红山农场),较上年增加万亩。从上述数据看,x县小麦播种面积占全地区播种面积的%,是我地区的产粮大县,对地区的粮食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小麦产量有望增高。今年小麦的长势和测产来看,小麦产量较上年有所增加,预计产量万吨,较上年增加万吨。预计小麦商品量为x万吨,较去年增加万吨以上。

(三)小麦大部分达到二级以上。今年气侯稳定,加之品种改良,小麦品质好于往年,容重大部分在-克/升之间,大部分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小麦颗粒饱满。

(四)小麦收割情况。截止xx月xx日,x大河乡、花园乡收购基本完毕,xx乡、xx乡正在大面积的收割,xx月xx日的雪,对小麦的影响不大,除个别小麦倒伏外,大部分小麦没受影响。x县政府积极与、等地州联系,调来收割机辆,目前正在xx乡、xx乡抢收,截止今日(xx月xx日),除奎苏乡尚有5万亩没收割完外,其余各乡均已收割完毕。预计在xx月xx日天气变化过程前可收割完毕。

二、小麦收购情况

今年的小麦收购进度快于往年,秩序井然,入库小麦品质普遍较好,绝大部分为一、二等,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严格责任落实,为收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各粮食收购站点都做到了政策上墙、样品上台、价格公开。哈密大营房粮库还就粮食惠农政策、收购价、质量标准、企业服务承诺和收购流程等内容制成宣传材料发放到粮农手中,确保了广大农民明白交粮。

(三)收购准备工作到位。按照发改委分解的收购计划,农发行提前落实收购资金贷款,财政部门及时预拨粮食直补资金。各收购企业积极腾并仓容,对收购机械和检化验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校正,加强收购人员岗前培训,为收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优质服务。各粮食收购企业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在收购现场设立便民食堂和休息场所,免费供应茶水,免费提供清粮设备和晾晒整理场地,增设急救药品服务等,主动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收粮机械,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使农民舒心交粮。据统计:今年在x县收购的三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设收购点xx处,投入收粮机械台,人力xx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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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会让农民工有了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5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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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农民工有了家

10月24日,唐县民工邸玉龙在一份《工会会员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从此邸玉龙正式成为了x市第一建筑公司工会的一名成员。据x市建设工会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0月13日至今半个月时间里,省会像邸玉龙这样加入工会组织的民工总共有16832名。民工加入工会,标志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落实中国工会xx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要求,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x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首先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行业入手,要求所有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并在11月中旬之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10月13日,x市总工会召开了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发展民工会员的动员大会。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省会107家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共新建了23个工会组织,吸收了16832名民工入会。目前组建工会组织、发展民工入会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据x市建设工会主席张建锐介绍:发展民工加入工会,一方面有利于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民工加入工会后,一旦遇到欠薪或其他危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工会将出面与企业方协商解决,这样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眼里的工会 虽然目前省会已经有1万多名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但在大多数进城民工眼里,工会还是一个很陌生的字眼。 来自高阳县的民工刘祥福还没有加入工会,当记者把进城民工可以入工会当作一个好消息告诉他时,他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兴奋,却反问记者:“我为什么要加入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记者把随身携带的资料给刘祥福看,并告诉他:“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刘祥福看完摇了摇头,他没看明白。记者解释说:“工会是民工的娘家,为民工撑腰、替民工说话。”虽然刘祥福对这个解释仍不是很明白,但他对“为职工撑腰、替职工说话”这些字眼很感兴趣,他说,“加入工会要钱吗?加入工会有什么好处?要是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工会管吗?”刘祥福的提问让记者觉得自己不像是在采访,而像是在接受采访。 ■工会理应为其撑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亿多农民工,仅就有60多万进城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着贡献。在有些行业,毫不夸张地说,撤除了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表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城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却很多。大概可列出这么几项:第一就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后遭到很多歧视,比如很多大城市都规定,有100多个工种和行业不允许农民工进入,还有就是民工进城务工必须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各种收费和各种证卡等。第二,民工在打工期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工资拖欠问题,从频频见诸报端的跳楼事件,不难看出这个问题已经发展到严重地步。第三,民工的生活、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卫生防疫条件,安全条件,大病、工伤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既然和城镇职工一样都在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从公平角度讲,对民工的歧视应该消除、民工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切实保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是中国工会不可推卸的分内职责。 另外,民工加入工会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说同样重要。1亿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间流动,尤其像北京,有300万民工在这里,他们发生任何事情、事件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政府如果把民工的事情解决好,对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共同参与城市、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工入会有好处 民工加入工会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变成了工人,加入工会意味着民工又多了一条维权的渠道。x市总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解释民工加入工会之后的好处。 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身份就成为了职工,这也意味着,民工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假如出现欠薪等劳资纠纷,工会可以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另外加入工会之后,民工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也将有所改善,工会还将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和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民工的素质。 ■工会能起多大作用 民工们似乎对自己身份的转变看的并不是很重,“我们不在乎什么民工和职工的身份差别,我们关心的是加入工会之后有什么好处?如果只是加入工会却得不到任何好处,加入工会又有什么用?”来自定州的民工高志远如是说。 已经被拖欠工资问题害苦了的民工们对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抱有怀疑态度。“现在工作这么难找,如果加入工会老板就不用我了,怎么办?再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是也在管吗?但工资还不是照样欠?多了个工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x市总工会的一位负责同志解释说:以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管,但前提是民工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监察部门无从下手。民工加入工会以后,工会将帮助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样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的基础。假如再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工会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即便是工会协商解决不了,有了集体劳动合同再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就相对容易多了。其他如像遭遇工伤或者死亡以后,工会都是可以出面协调的。单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块来讲,劳动监察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再有工会的介入,两家携手共抓,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跳楼还要跳多久 “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砸伤一直没有说法,哥哥情急之下爬上塔吊,以‘跳塔’要挟,直到有关负责人答应解决其弟的1000多元工钱才下来。”(见本报10月29日c6版)这已经是10月份本报报道过的第三次跳楼事件了。 频频发生的跳楼事

件不断挑战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人们对跳楼的认知,已经从最初的同情发展到了麻木,甚至有人认为跳楼是假讨工钱是真,而且跳楼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应该严惩。虽然以跳楼这种方式来讨工钱,已经被社会~认定为一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民工们更看重的是跳楼的结果,因为人命关天不管是谁都不敢大意,这样就可以讨到工钱。可以想象,假如拖欠工资问题找不到更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跳楼事件肯定还会继续。 “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工会将担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之外,工会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如果发生欠薪纠纷民工主动找工会解决,相信随着工会监督机制的加强和思想工作的到位,频频发生的跳楼现象将有所改观。”x市建设工会副主席崔秀卫这样认为。 在以往的习惯说法中,农民往往被比作联系松散的土豆,因其组织性较差,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多处于不利地位。现下,农民进了城,成了“农民工”,但是,其松散的状态也延续了下来,于是,我们触目所见的,便是太多的民工被欠薪。 这样,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呼声日渐响亮———民工加入工会,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变得格外吸引人。问题是,加入工会并非万事大吉,更何况,在迈向工会的途路上,尚且有太多的阻隔。 ■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 高阳县民工田保丰去年进城打工,干了3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田保丰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签个合同把我给害了,规定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一分钱没有。”虽然白干了3个月,但田保丰认为比起同乡的刘心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去年,老刘在打工时腿被石头砸伤,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有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了老家。” 劳动合同本是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但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即使签了合同,用人单位也常常设下重重陷阱,出现不少“霸王合同”和“生死合同”,让农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 ———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用人单位逃避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工具。 去年底,新华社记者一份专门针对拖欠进城民工工资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心惊: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接受调查的80位民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10%,而且72.5%的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最令人瞠目的还不是没有劳动合同和整体拖欠比例,而是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追讨工资的方式。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把老板找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份调查不仅说明了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困难重重,也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维权机制,以致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那些掌握控制着民工工作机会的老板们相比,单个民工或者少量结帮成伙的民工,都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形成这种“强弱分明”的状况,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工会,民工们无法通过一种组织化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自己的组织作为后盾,又缺乏合理有效的维权机制,在与企业的交涉和较量中,无论民工个体还是群体,都势必处于不利境地。 组织民工加入工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民工找到组织后盾,由工会通过行之有效的维权协调机制,出面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变民工在与企业交涉中的弱势地位。 ■探索:职代会和集体合同 在组建工会、吸收会员工作结束之后,x市总工会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等各项维权机制。 组建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x市总工会要求:凡在登记注册的建筑单位,不分规模大小、人员多少,都必须依照《工会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职工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200人以上单位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各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要坚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要实行企务公开,规范职代会工作,抓好职权落实,提高职代会工作水平。 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和消除劳动合同重重陷阱的有效办法,就是依法建立集体劳动合同制度。x市总工会的要求是:企业要依照《劳动法》和《河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要把职工关心的安全与健康、经济利益及企业稳定发展的相关问题写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要认真抓好履行兑现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集体合同落到实处。 x市建设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组建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成为企业进入x市场的必要条件。 ■困局:工会面临五大难题 虽然已经有1万多名建筑行业的民工加入了工会,但这只是该市乃至全省各行各业民工加入工会工作开始的试点。要把民工加入工会这项工作做好,让工会真正成为民工的娘家,担负起替民工说话、为民工撑腰的角色,还面临着民工流动性强、维权意识差、企业抵触组建工会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困难。 首先,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渗透到各行各业,加上人员流动性强、临时性强,基本上出于松散、混乱状态,很难统一组织管理。一个民工上半年在这个建筑公司打工时加入了工会,下半年他就可能流动到另一个建筑公司,这样一来他的会籍就要跟着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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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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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调研工作不足整改措施

检察调研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是推进检察改革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及整体素质的重要方法,是直接为检察机关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其工作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调研精品不多等问题,难以实现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

一、当前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1、个别院为了完成调研任务,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使调研工作频于应付,难于在上档次、出精品上有所作为。就我院而言,虽然每年也按照上级院的布置认真开展了检察调研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但从全市检察系统来看,就我院去年开展工作的情况看,经市院考核结果只位于全市41个单位的第13名,还处于落后状态,和先进的区县(市)院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去年全体干警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共形成各类调研文章100余篇,但能够在各级刊物、知名法律网站发表的只有50多篇,在中央级报刊发表的仅有2篇,由此可见我院调研工作的质量还不高,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条件限制,更多的是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努力不够所致。

2、许多同志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好检察调研和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以我院为例,虽然每年也布置开展检察调研工作,但许多同志由于认识不到位,认为搞调研工作是研究室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我们其他业务部门的同志,只要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了也就完成了任务,这种错误认识存在的原因,是由于把调研工作同业务工作分割开来,是为了调研而调研的错误思想而导致的结果。

3、有些同志不能正确认识检察调研的重要性,存在着作风不扎实、方法不得当、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没有认识到检察调研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检察调研过程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是对检察实践进行反思或总结、或提高升华、或探讨探索的过程,搞好调查研究不仅是我们正确理解法律、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也是提高检察干警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一定要克服"调查研究是秀才们的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与已无关"、"办案是硬任务、调研是软任务"等不正确的认识;纠正东拼西凑、应付交差、走马观花、作风漂浮的做法,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形成勤于思考,独立思考,勤于笔耕,独立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发动

领导重视是搞好调研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多汇报、多请示,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支持,争取把检察调研工作列入院党组会或院务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把检察调研工作提高到重要位置,力争一年内召开几次检察调研工作专题会,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我院目前的情况看,院党组一班人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每年初,我们均按照上级院研究室的部署,专门召开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年调研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院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动我院调研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首先,要将调研工作纳入院目标管理,制定目标、分解任务,将调研任务落实到每个科室局,落实到每个干警。就我院的作法也是切实可行的。年初由研究室制定检察调研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提供参考选题,然后各个科室定人员、定课题、定时间,并向研究室备案。二是将调研任务纳入到全年的目标考核之中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奖惩,将调研工作与目标考核、评优等挂钩,使调研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一改过去仅靠研究室"单兵作战"的局面,形成了各部门共同参与、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良好势头。三是建立完备合理的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为强化干警的调研意识, 实行一票否决制, 没有完成调研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一切评选优秀的资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 要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3、围绕中心、确定调研工作方向

选择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质量的关键。一是要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确定年内检察调研工作的"攻关"重点。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本院的检察工作重点。这些重点,也就是我们检察调研的重点。检察调研应当为检察工作服务。例如,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这些就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调研重点。

4、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

调研文章的质量普遍较差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强化质量意识,打造调研精品,提高刊用率、转化率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首先是强化质量意识、树立精品意识,要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在选题、资料、文字,甚至是校对、排版、打印等一些细小环节都要狠下功夫。二是加强事前培训,可以对"调研人才库"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培训,提高其调研水平和写作技巧。三是加强"事中"指导,对其调研的全程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指导。四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调研质量认证体系"或"操作流程",对调研进行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使调研从一开始就有章可循。五是严把最后的审核关,让"假冒伪劣"远离我们。用高质量的调研精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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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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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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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园林管理部门员工2024年中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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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理部门员工2019年中发展调研报告

随着市容园林事业的不断发展,青年员工的不断增加,市容园林管理事业和责任重担的接力棒必将传到青年员工身上。如何优化青年员工发展环境,促使青年员工成长成才,是值得市容园林管理部门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调研以座谈会、个别交流、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青年员工基本情况

我们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全系统共有员工900多人,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员工290多人,团员青年155人。青年员工思想状况总体表现为:心理日趋成熟,人心比较稳定,心态比较平衡,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团委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容园林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勤奋努力工作,不怕苦脏累,立足岗位做贡献,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市容园林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获得局党委、行政领导的肯定,获得市容园林系统老员工的满意。

二、青年员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情绪不够稳定。部分青年员工思想情绪不够稳定,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大满意,爱岗敬业、成就事业感不强,缺乏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与作风。

2、自我意识过于强大。部分青年员工认为自己努力工作是为了谋生,提高生活水平;对自己的个人事比较关心,而对集体、社会关心不够,缺乏大局意识。

3、政治观念比较淡漠。部分青年员工对政治不感兴趣,认为学政治理论是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员工没有用,还感觉思想政治工作形式老化、政治理论内容枯燥、没兴趣学,不愿学。

4、工作上进心不够。部分青年员工受社会上不正之风与错误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不足,处事心态消极,缺乏工作上进心,成长成才意识不强。

三、青年员工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市容园林管理部门青年员工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经济负效应和社会上不良精神文化氛围的影响,跟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不到位有关。

1、部分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领导,普遍存在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领导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既费力、又耗时,不出效益的工作,可有可无。

2、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比较薄弱,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偏低,无法承担新时期青年员工思想工作的重任,发挥不了作用,起不到积极效果

3、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比较陈旧,缺乏适应新时期青年员工的时代感和针对性,习惯沿用念报、读文件、开会批评等传统方法,理论和现实严重脱节,青年员工不爱听,更无从说接受,使制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办法、职责等一系列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作用。

4、青年员工成长环境有欠缺,特别是工作环境艰苦、工资待遇偏低、用人机制不尽完善、公平正义不够,导致青年员工产生思想问题。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党的领导,促进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

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离不开党的领导,我们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特长,在政治思想教育上有针对性地做到“两个加强一个改进”。“两个加强”,一是加强青年员工的理想信念教育。一些青年员工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原因往往比较复杂,有的是思想问题,有的是实际问题。要坚定青年员工的理想信念,就必须解决好这些问题,就需要结合青年员工的思想实际,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照本宣科,不空喊口号,正确引导他们正视现实,积极工作,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历史文化教育。我们市容园林发展壮大的历史,是一部广大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造辉煌的光荣历史。在新的时期,需要不遗余力地引导青年员工了解“特别能战斗”的传统,了解“奉献精神”、激励青年员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自觉承担起肩负的重任与使命,为社会奉献光热。“一个改进”,就是要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顺应青年员工的思维特征、思想规律和心理特点,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多进行启发疏导,多传授给他们一些学习和分析问题的原则、方法,多帮助他们积极思考、民主讨论、总结提高。用事实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化解症结,不断提高教育效果,促进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

2、加强团组织建设,服务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

我们市容园林管理部门青年员工的发展和成长成才需要团组织的引导与服务,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对青年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与服务好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我们市容园林团组织要针对新时期青年员工工作的特点,围绕市容园林管理的新课题、新要求,本着有利于开展团的活动、有利于青年员工在工作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密切团组织与青年员工联系的原则,灵活、多样地创新团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纵横交叉的“网络型”团建模式。要紧紧围绕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的总体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团组织工作。一是开展“每人每年读一本好书,写一篇有价值的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提一条有助于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创新一条本职工作方面的经验”等一个一活动,引导青年员工向书本学习、积累知识,向网络学习、丰富学识,向员工学习、增长见识,向专家学习、壮大胆识,使青年员工学习氛围空前浓厚,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与工作业务技能。二是要开展青年员工岗位技术能手活动,通过开展导师带徒、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比赛,引导青年员工立足本职创新创业创造、成长成才成功,努力成为市容园林管理的行家能手。三是大力加强青年员工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引领青年员工,要把握机遇、找准定位,充分发挥青年员工的文化特长,积极发掘、举办青年员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各种形式活动,比如:开展时事政治讲座、参观革命历史胜迹、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开展公益活动和献爱心活动、开展拓展训练活动、举行文艺演唱活动等等,将青年员工推向各项活动的前台,使他们展示才华、得到锻炼、增进感情

3、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优化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环境

我们市容园林管理部门青年员工一般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成就动机,希望自己在专业方面有所建树,希望自己的劳动能得到大家的肯定,希望自己能够通过努力拼搏尽快成长起来,希望单位能够为自己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优化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环境,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发掘他们的潜力,合理培养、大胆提拔、适时使用、严格管理他们,正确地引导他们积极作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加快选拔使用年轻优秀人才的政策方针,尽快建立一个优胜劣汰、奖罚分明、监督有力的良好选人用人机制,彻底摒弃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用人上的不正常做法,坚决杜绝凭个人印象、好恶和远近亲疏来选人的不良现象,在单位内部形成公开选拔、唯才是举、不拘一格用人才的风气,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能够及时脱颖而出,发挥作用。

4、注重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引导青年员工发展和成长成才

青年员工是市容园林事业的希望,是市容园林事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一般具有较丰富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是缺乏实践磨炼和丰富经验;他们十分看重自己未来的成长进步与发展,十分珍惜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并把这样的机会看作是单位对自己的肯定、信任和栽培。因此,为了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增强他们对市容园林事业的感情,实现市容园林事业与青年员工的共同发展,要注重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建立一个科学的培养青年员工的再教育体系,把学习和培训贯穿于青年员工的整个工作过程,使他们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不断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明确奋斗目标和路径,量才发展,量才施为,从而把青年员工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为市容园林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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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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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案件防控调研报告

×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坚持以提高本行业竞争力和监管有效性为主线,以督导强化农村信用社内控和风控管理为重点,不断创新案件防控手段,大力强化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使案件防控工作逐步步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本行业零案率优异成绩。本文拟从××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近年的案件防控工作中,探索改进案件防控职能的有效途径,推进案件防控职能建设,促进案件防控工作上新台阶。

一、主要做法

(一)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案件防控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农村信用社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案件防控办公室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并指定了承办部室;为了把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全市农村信用社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通过这些工作措施,有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案件防控工作体系。同时结合上级监管要求,制定了《案防信息专项报送制度》、《案防协调联系制度》、《案件防控评价试行办法》等制度,深化了与各级农村信用社、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系统内案防资源互联、信息互享、执行互动,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机关的“牵引机”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五抓”(抓分类治理、抓高发部位、抓跟踪整改、抓内部控制、抓案件问责)、“五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案件查纠与防范相结合、制度完善与制度执行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控制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为工作方法,开展“两项检查”突出“八个领域”,全面实现“三个目标”(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赌截率,严惩犯罪分子、重处违规行为”)。

(二)抓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案防成效巩固年”。为巩固案防成效,确保实现“无新发大要案件”目标,案件防控工作已成为促进本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市各级农村信用社延续了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继20*年成功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后,20*年又被确定为“案防成效巩固年”。××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方案并结合本行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开展了内控制度“大学习”,操作风险“大讨论”,三德“大教育”,典型案例“大警示”,科技信息系统风险、重点机构风险、重岗人员风险、金库管理和现金守押(包含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的)风险等四个大排查。

(三)抓协调联动,形成案防合力。××市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是完善了案件防控会商机制,搭建好案件防控会商平台,实现案件防控办公室与各职能部室的有效沟通,形成案件防控的信息互通、举措互联。案件防控办公室除在现场检查中向农村信用社发出检查意见书外,还向对口部室发出了意见反馈书,力求形成监管督导合力。二是完善案件防控经验交流机制,按季(月)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及时进行风险警示。三是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保额系统安全评与检查工作。

(四)抓重点领域检查,明确风险管控。××市各级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部门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会同安保、稽核(内审)部门,对金库值守、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内控关键领域进行调查,实地查看各营业网点案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市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态势得以持续优化。

(一)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高管案防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外部监管部门对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巡查督导和内部案件防控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将发现问题与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挂钩,各级管理人员案防意识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得以持续改进就是有力的佐证。

(二)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通过对账户管理、对账、大额支付、人员排查轮岗强制休假、风险提示、票据业务、sc6000操作系统等反复检查,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加强了易发风险业务的管控。

(三)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农村信用社除不断改进流程,修复风险漏洞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回检力度,努力做到业务全覆盖,风险全覆盖。

(四)促进各级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全市农村信用社以开展“案件成效巩固年”为契机,强化职工行为排查,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大力构建“合规”文化,坚持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同时大力增强职工归属感,努力形成稳定的“大后方”。

三、存在的不足

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存在以下不足:

(一)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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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从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的加强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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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的定位谈谈法律监督加强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权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检察权的模糊认识已经影响到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果检察权的定位尚存在模糊认识,检察工作就会缺乏力度,检察机关独立性也会受到质疑。检察权的定位尤其关系到当前的检察改革工作,可以说,检察权的定位问题是解决检察权怎么改,方向如何,关键在哪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所在。目前对于检察权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检察权是一种行政权;(2)检察权具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属性;(3)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4)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5)直接用“检察权”予以定位。笔者仍然较为赞同第四种观点。 一、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由 1、一个国家机构所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决定了这个国家机构和权力的性质。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它特定的职能、作用、职权,各不相同。检察权应该受制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中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通过检察活动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使命,这种职权性质必然是法律监督权。 2、司法行、行政权、检察权均无法准确定义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定位问题是将何种法律职能作为检察权的基本职能或本质属性并以此为根本构建检察权体系的问题,也就是检察权究竟是什么性质?性质是一个事物所特有的质,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质呢?司法性、行政性均不能作为检察院的性质,从整个检察活动看,不能否认带有司法性、行政性的活动,但这是实施检察权力的一种方式、方法,不能界定为职权的基本性质,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同样存在行政化的影响,难道审判权应该定位于行政权?同时,检察权也不享有完整的独立性、终局性,我国也不是实行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显然不可以简单地将检察权划入司法权与审判权相提并论,它应当是一种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的权利。而用检察权简单作为检察权的性质,将检察职权的概念与本质混为一谈,放弃了检察权的准确定位,更是犯了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不利于检察权的发展。 3、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核心。概括地说,我国检察机关是有四大权能,即监督权、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项司法解释权。这种监督权是核心,贯穿于一切检察活动之中,如侦查权不仅仅是对犯罪的侦查,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合法性或犯罪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行使这种侦查权力的过程中,具有司法~性,即对不称职的国家官员监督、~,实际上是以法律制约权力,是保障法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活动中的实施,检察机关的这种侦查就是实现法律监督的手段;批捕权的行使,从它的本质属性来说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侦查权或侦查行为,在侦查过程中保障~,而公诉权更是检察机关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执法活动,这种追诉活动本身就是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同时公诉权的行使突出地表现为对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监督,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格遵守与正确适用的作用。 二、检察权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基础 1、宪政基础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设计自己的政治制度时,都不能不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都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分权制约监督体系,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监督权与行政、审判权一起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彼此独立的组成部分,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我国宪政制度的特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统一的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宏观的监督,而不可能是一种经常性的具体的监督。同时,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些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互不隶属,又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不可能通过相互制约来实现权力制衡,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政制度下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 2、法理基础 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普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存在的价值合理性。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把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对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统一的规则和界碑,并且具有强制个人服从的本性。但在事实上,法律作为凝结在规则中的统一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追求自在,不愿服从他人意志特性之间就存在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国家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督促手段来保证法律的统一遵守,从这个意义讲,法律监督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实现法律强制力的手段。 3、现实基础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看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情况看,我国法律留下太多的可以任意解释的空间。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弹性条款,以致就同一问题作出的相去甚远的决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刑事法律这种制裁性质非常严厉的法律,仍有许多条款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标准留给了执法者;其二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难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对法律的适用影响太大,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内部管理上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给我国的司法制度打上了深深的行政烙印;其三,我国的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司法队伍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善。以上三个现实问题,决定了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去发现存在的违法问题,督促司法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综上,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具有充分的存在价值与现实基础,但遗憾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相对于侦查、批捕、公诉权的先使,恰恰是这一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成为最为薄弱的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独立性与存在价值都受到了质疑,可以说,法律监督权的加强已经成为关乎检察机关存在与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加检察机关立法层面上的统一监督权。 从我国宪法对于检察机关的定位直观地理解,我国检察权所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其职责在于保障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属于普遍意义上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全面监督,但在实际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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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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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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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新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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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探索聋校职业教育途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实践思考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一直是学校教育的难点。由于聋哑学生受听力缺损的影响,他们在选择就业岗位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过去社会对聋哑人认识的偏颇,又使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重体力的劳动,摆脱不了“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和观念不断深入,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新兴产业应运而生。聋哑学生的眼界也不断开阔,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要求不断提高,聋校职业教育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新的挑战。近几年来,我们在“让动漫走进特校”的教育科研课题推动下,在动漫专业课程的开发和实践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聋哑学生择业方向的改变和工作环境的改善闯出了一条新路。

一、适应经济社会需求,探索职业教育新途径。

1、深入市场调研,确定研究方向。

我们首先通过政府网了解本地动漫市场的发展情况和前景地位。然后,深入新区动漫设计园,对动漫设计制作公司的用人意向和动漫设计难点、重点等进行调研。之后,我们又对聋生在动漫设计制作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预测,从而对动漫走进特校的可能性有了基本的把握。

2、组织专业培训,培养基本骨干。

寒暑假期间,我们邀请一家动漫公司派专员来校,对美术、信息技术和语文教师以及部分学生进行了分阶段培训,从而形成了一批基本的动漫专业的骨干。之后,我们又从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了一名具有动漫专业知识的青年教师,为动漫专业的开设做好了人员的准备。

3、合理分解课程,开设动漫专业。

根据我校学生的美术基础以及高考对口方向,学校决定在七年级至高二的5个年级开设动漫专业课。其中,七-九年级以组织课外兴趣活动为主要形式,指导学生学习和了解动漫的基本知识,掌握动漫设计的基本笔法和步骤。高中阶段则作为常规科目,以学习动漫专业基础为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借助电脑软件进行动画设计制作。

二、深入开展课程研究,形成职业教育新品牌。

1、着力教材开发,加强教法研究。

动漫专业的开设面临的第一个困境就是教材的空缺。为此,我校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多渠道想办法。一方面到已开设该专业的大中院校取经,另一方面,自己动手,从图书、网络等媒介收集和采摘相关资料,印制适合学生使用的临摹样本,形成最初的教材。同时,我们又针对各年级段学生不同的接受能力,提出分阶段教学法,使动漫专业课程真正进入了可操作阶段。

2、合理安排学时,科学整合课务。

经过研究和论证,我们把信息技术课、美术课、兴趣活动整合一体,采用了分段安排的方式开设动漫课程。初中阶段利用周六兴趣小组活动时间,高中阶段则运用不同的电脑设计软件,切块解决学时不足的问题。在具体年级的课程设置中,7-9年级以拷贝形式学习简笔画的分解动作,高一利用photoshop软件学习平面设计,高二学习用flash软件进行动画制作。

3、培养动漫兴趣,选拔优秀苗子。

在实施动漫课程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课堂教学与业余爱好、专业学习与兴趣培养、技能发展与基础知识的结合。3年级以上的学生开设了想象画兴趣小组活动。通过指导学生学习观察、发挥想象,塑造多姿多彩形象多的画面图案,教师有目的地选择和培养具有动漫兴趣和基础的好苗子,为学生将来学习动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勇于接受社会检验,谋求职业教育新成就。

1、对口高考成绩卓着。在XX年对口大学单招考试中,我校的20名学生有16人被各级各类大学录取,其中,8名学生被河南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的动漫设计专业录取,成为该院动漫设计制作专业开设后的首批学生,得到学院领导和教师的认可和称赞。

2、兴趣活动频频获奖。想象画兴趣小组常年坚持创作活动。有8名学生的作品分别在省市各项比赛中获奖。更有39幅作品在慈善义卖活动中成功拍卖得2300多元。拍卖款项除部分返还作者外,其他用于帮助贫困学生。这使同学们不仅掌握了专业技能,而且通过自己的努力,实实在在为自己求得了一份回报、为他人谋取了一份关爱。

虽然我们开设动漫专业时间还不长,但实践告诉我们,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中开设动漫设计制作专业是可行有效的。聋哑学生能够以自己所学的专业,在改革开放后社会分工日趋细致的形势下,选择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就业岗位,摆脱过去“苦累脏差”的工作环境,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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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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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街现有出租屋2.9万多套,约占全区的1/5;流动人口约16万人,约占全区的1/4,出租屋及流动人口拥有数均居全区前列。如此众多的出租屋和大量的流动人口,使**街面临着巨大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据**派出所近年统计分析资料显示,历年发生在出租屋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流动人口作案比例均高居95%左右。诚如**街道办事处欧志雄主任所说的那样,“构建和谐平安新,出租屋管理半天下”。加强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对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城市管理、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问题与现状

(一)出租屋及流动人口基数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据XX年统计数据显示,**街拥有出租屋2.9万套,约占全区出租屋总数的1/5;流动人口16万人,约占全区流动人口总数的1/4。历年出租屋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流动人口作案比例高,街道面临着巨大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近年来,**街党工委、办事处历任领导都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历届领导班子都把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作为推动**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拥有如此巨大的基数,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管理难度大,精细化管理的难度则更大。

(二)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力度不足。

在出租屋管理上,目前实际操作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即俗称的政府2号令)。一方面,上述法律、法规是就城市一般意义的房屋租赁方面的规范性依据,由于种种原因,城乡结合部街道所辖的出租屋一般为无办理报建手续、无法取得合法的权属证明的违章建筑,严格说是属于不具备出租条件、不得出租的房屋,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类似的出租屋无法制约。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个别当事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在规定期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等义务时,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导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则难以执行、兑现。

(三)管理资源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鉴于目前街道的运行体制,街道所掌握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而出租屋的管理资源就更加缺乏。如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每200套出租屋配备一名出租屋管理员的规定,目前**街虽然配备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就XX年统计2.9万套出租屋数似乎已经满足了规定要求。但由于街道的安监、打假等部门人手不足被抽调了部分,150名出租屋管理员中实际从事出租屋管理的只有100人左右。加上2.9万套的数据是XX年的统计数,随着近年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城市中心东移步伐的加快,城中村出租屋市场日益看好,一些屋主将原来的2-3层房屋拆掉改建为6-7层的房屋,有的甚至改建为9层;原来6-7层的也加建至9层;有的为了更好适应租赁市场的需求,在原来每套2居室的基础上改建为1居室,据粗略估算,全街实有出租屋数将比XX年统计数增加30%以上,达到3.8万套。以每200套出租屋配备1名管理员的标准,应配备190-200名出租屋管理员,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人手不足,管理难以到位

(四)管理机制落后,管理缺乏有效性。

据调查,目前**街出租屋管理方式既有由屋主本人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也有将相邻若干栋房屋围起来,由出租屋主联合管理的“围院式”管理模式,近年还培育推广出一种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屋主委托经营管理的“托管式”管理模式。目前,三种管理模式中,由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仍占大头,约占出租屋总数的70%左右;“围院式”管理模式和“托管式”管理模式都是近年推广的新模式,分别占出租屋总数的10%和20%左右。比较三种管理模式,屋主自行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由于管理分散以及招租手段比较落后,一方面是容易失控、引发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治安、卫生问题较突出;另一方面出租率普遍较低,屋主收益保障系数不高,因此税费收缴难度也较大。“围院式”管理模式较之传统管理模式具一定的先进性,也较好地解决了治安、卫生等问题,但总体上仍以屋主自行管理为基础,消防安全等隐患仍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托管式”管理模式则相对较好。经试行四年多,专业经营公司根据出租规定对受托的出租屋室内外进行统一整饰、环境改造、实行连片开发、加装电子门禁、闭路电视监控、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保洁以及值班巡逻、网上发布招租信息等,出租率基本维持在95%以上,比屋主自行管理提高了10-20%,租金比原来提高了50-70%;出租屋整治合格率、消防整改合格率、入住人员信息资料登记率均为100%;刑事发案率连续数年始终保持“零”记录。基本实现了“政府放心、屋主舒心、租客安心、经营者开心”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多赢目的。“托管式”管理模式曾在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作过介绍,引起市有关领导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的重视,被确定为市的出租屋管理服务示范点。遗憾的是,目前纳入托管式管理的出租屋仅有5000多套,只占全街出租屋总数的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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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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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2日,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XX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县法院听取相关庭、室、处、队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县司法局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件资料等方法,对我县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打击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7、XX年该院刑庭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立集体三等功,体现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素质整体水平。

1、从严把握,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法院领导班子历来非常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他们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涉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一些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以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X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60件,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5件155人,缓刑132件170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4件17人,单处罚金刑的22件29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共26件,经中院审理,24件予以维持,2件被部分改判为适用缓刑;县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件,均作部分改判。

2、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罚金,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工作。二是灵活公诉庭审方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烟草系统人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庭审旁听以及新闻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作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全力预防减少犯罪。XX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0人,并不定期到学校、社区犯人家中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切实做到了审判一件、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至今,已审结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3、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刑事审判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案件的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XX年以来,该院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75%;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能公开审判的案件,100%地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使公正司法真正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他们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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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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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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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关于四群教育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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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四群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自秀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站所认真开展好工作,深入村组,作好民情调研。

一、村情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三农”政策帮扶下,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加之通海县委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的发展,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据调查,单个农户家庭总经济收入高达百万元,最低仅有5000元,两极分化严重。村民主要以种植蔬菜和养殖蛋鸡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今年受干旱、自然条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现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

二、入户调研经济收入情况

2、调研户经济来源: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

3、调研户经济总收入:5万元

4、调研农户反映的主要存在问题:经济来源单一、收入少,都存在一定的困难程度。

三、制约该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

1、是自然灾害致贫。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地势所属山区,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由于干旱已有三年没有收成,就连生活用水现在都成了问题。

2、是文化素质不高,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而引起的贫困。缺文化必然导致观念的落后,观念落后是贫困的根源。少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不强,视农为本,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昌险出外经营工商业;少许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观念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甘愿受穷。

3、是因病、残致贫。因病、残导致贫困的原因。在调查中发现,生病无钱医治,在该村,农民收入本来就少,农民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人生大一点的病,就会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加贫困,如果是大病,只有听天由命。另外家庭成中有残疾,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根源。

4、是缺劳动力致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部分村民纷纷外出打工,有的外出打工的收入远远多于农业收入,也许一个家庭有劳力外出打工,就能摆脱一个家庭的贫困。当然外出打工与外出劳动力的素质有关,素质越高,获得的劳务收入越多。

5、是因建房致贫。由于生存问题,不得不建房。家庭收入少,建房后,家庭就会更加贫困。可能建房时借了一些债,后因种种原因,收入下降,而借的债又需要偿还,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四、对该村经济发展提出的建议

(1)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白泥箐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这一点。建议加强水利设施,推广节水农业种养植。

(2)要重视文化扶贫。该村文化落后,农民缺文化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文化素质低又是影响脱贫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扶贫一项重要工作。扶贫工作中应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农民进行文化培训和扫盲,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文化,尤其对贫困地区农民要进行科技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行科学种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

(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该村和其它村一样因病、残贫困的占贫困原因的人很多。现在不要说贫困人群看不了医,就连普通家庭也看病难,主要原因还是看病贵,什么手续费,门诊费,专家挂号费,治疗费等等造成老百姓不能看病。政府实施的扶贫计划,往往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的结合起来,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4)有组织地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一方面可缓解了该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重要的是出去的人开阔了眼界,见了世面,接受了新的观念。最终又带回了信息,产生了扩散效应。很多地方就是靠农民外出打工使农民脱贫致富。

(5)贫困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容忽视。加强宣传,鼓励一个家庭只生一胎,提倡独生子女光荣,提高教学供养质量,为家庭输出可用人才。

四群教育调研报告(二)

根据县委“四群”办要求,鹤庆县农业局局被列为县级“四群”教育4个示范点之一。为体现实践特色,充分发挥“四群”教育示范点的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县农业局对宝窝村委会四群教育工作作了进一步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宝窝村委会基本情况

经济收入以农业生产为主,全村耕地面积2030亩,主要经济作物烤烟种植;烤烟面积1665亩,生产烟叶4400担以上;每年经济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其它还从事猪、牛、羊、家禽等畜牧业的养殖,也是一条重要的经济发展之路。年收入达80万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1、人畜饮水方面

由于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村民的居住地,基本上都是山区,且饮用水源地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水源逐年减少,水利设施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农田灌溉。如遇干旱,村民只能自己到外面拉水,雨水天就接雨水用。长期如此,必将影响到村民身体健康。

2、交通方面

宝窝村委会6个村小组基本解决了乡村道路,但都是土路,晴通雨阻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大雨天时个别村路会塌方堵塞,大大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和经济发展。

3、电力方面

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虽然都通了电,但由于所接线路较长,村民无力购置电力变压器,电压不够,村民家中电器大多无法正常使用,有的连用电饭煲煮饭都煮不熟。而且这些村小组的电线又老化,还未列入农网改造。部分村小组村民更是只能从相邻的村民家中接出电来用。

4、宝窝村委会各村小组的村容村貌很差,而且没有文化活动场所,无公厕和垃圾堆放池。

三、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结合实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由于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无集体经济收入,完全由村民集资搞项目建设困难较大,只有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争取资金多方投入加大对各村卫生、交通、电力、饮水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村民生活生产环境。

2、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改变村容村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的使农村繁荣稳定,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村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主力军,还是直接受益者。要加强宣传力度,改变有的村民等、靠、要的思想观念,使村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只有村民真正想要发展,想要生活宽裕,想要居住环境整洁卫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目标。

3、帮助扶持培养村集体经济

由于种种原因,村小组一级支出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宝窝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也就没有正常的办公经费。为了村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上级部门应有目的的帮助扶持培养各村小组发展集体经济,解决村小组办公经费问题。

四群教育调研报告(三)

自我局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严格要求机关干部深入乡村,作民情调研。

一、乡情概况

二、村基本情况

三、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批享受农村低保户过程中,村委会主要做到了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时成立由村支书、主任、副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查了解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传达省、州、县农村低保有关政策,通报全村农村低保人数及相关工作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当前村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和、细则,村委会加强对低保制度的落实,本着“本人申请、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组审定上报、张榜公示、政府审核、民政审批”的农村低保工作方式,认真做好该村农村低保工作,形成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度。

(二)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村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干部通过办宣传栏、贴标语、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把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和管理等讲明讲透,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据了解,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专项宣传农村低保相关政策,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动员青年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中,参加会议人数达1593人次,印发宣传涉农惠农政策资料5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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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法释29号未及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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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19)29号未及问题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和发展,对作为一国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等制度进行改革的实际要求和呼声也日益强烈,并且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和我国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工作。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不仅涉及面宽广,而且是深层次的变革。陪审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近来备受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李鹏委员长在1998年谈到司法改革时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制度,这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来,众多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们就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和想法: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应该被废除。因为我为的人民陪审制度其设立之本意是作为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的一种民主形式,但由于受历史传统,制度的构建以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与本意相去甚远,致使陪审制度徒具形式。一项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长期存在,对于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会是一种极大的嘲讽,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故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立法应当缓行。他们认为从陪审制度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陪审制度正呈现出一种普遍的衰微趋势;从陪审制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的陪审制度缺乏宪法基础;从陪审制的现实运作来看,我国的陪制度产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且由于实行陪审员制度所要求的社会条件较高,对公民的整体素质的社会氛围有很大的要求,而在当今尚未完全“开化”的中国,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让部分老百姓参与陪审,他们也难真正体验出陪审制的好处来。同时,从司法体制来看,现在一些制度设置的不合理最终使该制度流于形式。故他们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应当缓行。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还有较大的欠缺,但只要将其进行一些改革和完善则可使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当务之急不应是草草将其摒弃,而应是对其进行改革和革新,以使其能焕发新的活力。                                     一     我本人则同意第三种观点。虽然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适时的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因其暂时的不适应而因噎废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陪审制度的历史渊源。     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奴隶制时期的雅典和罗马。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之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后来罗马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庭,这些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11世纪的英国,当时其陪审团是起证人作用的调查审团,其宗旨不在于司法审判,而是国王对地方加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公布,使陪审团制度得以发生质的变化。按照《自由大宪章》的规定:人民有接受与自己同等人审判的权利。这一规定促使陪审团从起诉职能转向审判职能。此后,随着两种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逐渐形成和发展,在这两种不同的法系中又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陪审制度,即参审制(大陆法系)和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这两种陪审制度也是当今世陪审制度的主流,为众多国家所采用。     其次,我们再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起源于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有关法律规定。在1931年江西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裁判条例》已具体规定了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制度,其主要沿习的是原苏联的模式。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审判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的文件中,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当时该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让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心理满足,而并没有司法民主和权力制约的精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背景下,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也还没有制约法官和防止司法~的意义和要求。随后,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民陪审制度逐渐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成为“群众专政”的象征,而不再具有初始建立时的意义。到了“文化大革命”时, 人民障审制度实际上已经被抛弃,只剩下形式上的存在,其只被规定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诉讼法等恢复(也可以说是再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但该制度始终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致于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日渐衰微,难以有所作。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名称上与英美法系相似,但在其实际内容上主要沿习了原苏联的模式,而原苏联的陪审制又是在借鉴法国、德国的参审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主要与大陆法系国家相似,即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陪审员是怀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其本身并不独立地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相关理论和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以至人民陪审制度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以下几点经较突出:     (1)在立法上,仅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体现,若说其是“陪审”不如说其是“参审”,事实上这种陪审制度并没有起到监督司法行为、制约法官专横、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民主机制作用。     (2)由于人民法院或法官往往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业务能力有限,庭审中是摆设,因而在审判工作中大量出现了“不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而使“陪审”变成了“陪衬”,这是有悖于设立人民陪审制度的初衷的。  

;   (3)陪审制度本身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以及陪审员的任期问题和其回避问题等等,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4)在思维形式上,由于中国拥有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的传统,所以当法官遇到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自然而然地首先想到的是向上汇报,而不是去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形同摆设,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出现以上的诸多问题,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人民陪审制度还很单薄、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标准的陪审员管理机构和相应的选任等机制,并且往往法官们也对该制度不够重视,在理论研究上,对该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被淡化和不为所重视。                                     二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现在被许多人忽略,甚至有人还认为应该将其废除,但其存在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性的。陪审制度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部分,也是国家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反之,作为上层建筑的陪审制度亦会反作用于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基础,以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法律价值观决定着某一法律制度的形成、特征、发展轨迹乃至其兴衰。因此讨论陪审制度的价值的有否是决定陪审制度存废的关键。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历史的渊源、发展及其现状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同等者审判”价值,即法律(公正与正义)存在于人民之中,应该由人民参与判断、裁定被告人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罪。二、“制约司法权”的价值,防止法官在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面片面和独断专行,抵制专业法官囿于其专业的视角、思维的定势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以及防止作为权力集团中成员的法官在裁判时可能偏向当权者一方,从而压抑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通过对陪审制度的价值的分析,我们知道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象征,是人类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其存在是符合促进社会民展的需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在确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三     我们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要做的首要工作是,首先确立下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若将整个陪审制度比作一棵大树,则其价值基础则是这棵大树的根本,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民陪审制度所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是“公正”二字,反之这个“公正”二字则是人民陪审制度的终极价值,该价值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价值,即司法公正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和司法监督价值。这三个方面的价值相辅相成,构成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     在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后,我们就要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按照其发展的规律和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和完善。我本人觉得应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不应是法律职业者,陪审制度仅仅是让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使案件中的当事人能够“接受自己同类人的审判”,监督法官庭审的一种有效方式。故我们将人民陪审制度定位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并将此作为人民陪审制度立法以及适用的总的指导思想。     (2)必须明确人民陪审制度适用的范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所采取的是参审式陪审形成,仅在一审案件中适用该制度,198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完全相同的规定。从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我们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要适用人民陪审制度,同样也不仅仅只有一审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划分不同的适用等级。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级别分为三等,即强制性适用、任意性适用和申请许可适用。强制性适用即是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如一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人身权利的民事案件等。任意性适用即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陪审制度的案件,比如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申请许可适用是指必须由当事人申请适用,并且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作出是否准许适用的决定后方可适用的一种类型。这种等级划分可以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也更趋于合理化。并且,将人民陪审制度只规定于一审案件中是不够的,还应扩大到诸如上诉、抗诉案件、未成年人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各类案件和程序中,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基础——“公正”决定了该制度应该被更广泛地适用。     (3)关于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外,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从该条文的立法本意上讲,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是相当广范的,但目前由于实际选任途径主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选聘,加之选聘制度不健全又造成了选聘程序的随意性很强,人民陪审员往往由法院的院长或庭长在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群体中直接选聘。这样的选聘既违反了立法者的本意,又使得选聘范围变的极为狭窄,故而常使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质疑。所以我们觉得,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方法可以采取相对固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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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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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本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最大的戏头是有效开发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定位于国家课程、地方管理、学校开发,其功能在于: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培养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学生正确科学研究态度和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然而,通过本次对12所中小学调研发现,综合实践活动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极大盲区和偏颇,实施现状令人堪忧,部分学校形同虚设、名存实亡,课程推进举步维艰。初中尤为突出,村小更加严峻。

公立学校尚且如此,民办教育可想而知。

一、主要问题

“难”,一是难度大,二是困难多。领导认识难,教师认同难,实施过程难,评价方式难,课题开发难,课程管理更难,最终是推进“难上难”,效果“零归零”。体现在:

一差认识:课程认识错位,导致定位不明,课程计划落实不力

国家课程计划明确规定:综合实践活动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每周3课时,课时安排遵从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但我县目前实际是小学常1~2课时/周,初中0~1课时/周。同时,绝大多数学校和教师仍被以往的课程思维定势所束缚,还未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将其视为单纯的活动课程,或等同于学科课程。

1、课程内涵理解偏失

几乎所有学校至今搞不懂啥叫综合实践活动,弄不清综合实践活动包括指定领域(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和非指定领域(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等),把综合实践活动包含的四大指定领域截然分割,上综合实践活动课只上劳技课或信息技术课。更没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的优点在于“无本”,亮点在于“开发”。

2、劳技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经验性的课程,它高度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是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中的问题来组织学习活动的,是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条主线帮助学生选题展开的。它注重学生的活动过程,强调指定领域和非指定领域互为补充、互为渗透,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而劳技课是一门学科课程,它主要是传授知识与技能。劳技课仅作为非课改年级,不能作为课改年级中一门独立课程。而绝大多数学校把劳技课作为课改年级的一门独立课程来上,并视为综合实践活动课。

3、信息技术课等同于综合实践活动课

信息技术课是市教委指定的课程,属地方课程,是传授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不论是课改年级还是非课改年级都必须开设。但所有学校均将信息技术课与综合实践活动课同一化。

二差师资:教师来源单一,导致角色不清,任课教师履职不力

综合实践活动任课教师差,不仅差在任教者对该课程的理解和活动方案的指导,当前更差在数量上。

1、安排的搪塞化,导致任课教师的质不高

由于认识和定位上的偏失,往往任课教师的安排多为遮眼,常是退居“二、三梯队”的人员。然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所有课程领域中综合程度最高、开放性最强的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较之其他课程领域蕴藏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关联性,涉及更加广泛复杂的课程资源。因此对任课教师的要求是高不是低,特别在管理、组织、研究、指导能力上,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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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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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揽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市作出宏观决策

XX年7月10日,中共南京市委制定的《南京市-XX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出台。司法部XX年第11期《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和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宣传》杂志XX年第8期分别刊登了《规划》全文,向全国、全省各地推荐参阅。以宁委发【】39号文件形式发布的这个《规划》,对“十五”期间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研读《规划》全文,结合曾经参与起草《规划》的工作实践,笔者得出的结论是:这是一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好文件;是中共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发展目标作出的宏观决策。     一、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依法治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层面很多,要求很高,任务很重,科学的、分阶段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是实现依法治市目标的重要步骤。只有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本地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地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作出全面安排,才能使依法治市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推进城市法治化的进程。《规划》的编制过程及其特点,正反映了上述思路。     (一)《规划》是市委高度关注的项目。     XX年至XX年,是南京市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对城市工作大局的全盘把握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认识,继XX年11月8日,中共南京市委十届19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之后,当年12月召开的市委十届20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世纪开局之年本市的重点工作时,更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制定依法治市新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市委明确要求制定《规划》,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提出的,这与以往南京市曾经制定和实施三个关于依法治市的规划,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第一、自1991年2月中共南京市委作出《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之后,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制定了1991-1995年的依法治市规划。第二、在1993年10月,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要求,重新制定实施1993-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第三、根据党的xx大要求,为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1998-XX年依法治市规划。到了XX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市委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整体着眼,感到有必要与本市的“十五”计划相衔接,制定实施-XX年新的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从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市委办公厅将《规划》的制订列为重要督查项目,分解落实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具体承担这项工作。为了制订好《规划》,依法治市办公室从XX年2月份便着手准备,其后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具体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出台。该《规划》编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3-4月份,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市内组织了有关座谈会,为起草《规划》收集情况和意见;并经市委领导同意,牵头组织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规划》起草小组,于3月下旬赴厦门、深圳、珠海、广州等城市考察学习。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的起草并形成初稿。二是修改论证阶段。5月份,组织市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和市主要执法部门的依法治市联络员,对《规划》初稿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而后,由依法治市办公室再度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的《规划》草案。三是审核印发阶段。6月-7月上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审议通过了《规划》草案,决定提交市委审批印发。市委办公厅对《规划》草案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送市委书记王武龙审定签发。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市委汪正生、王浩良两位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规划》的调研,并组织确定《规划》具体内容的论证,对《规划》草案认真阅改,把握《规划》制定工作的政治方向。由于市委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指导,保证了《规划》的顺利制订和出台。     (二)《规划》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     南京市开展依法治市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讨,为制定新的《规划》创造了良好的条件。1991年以来,南京的依法治市取得了重大进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人民群众在更加广泛的领域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法制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96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XX年5月,南京市荣获了全国“三五”普法先进城市的称号。本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逐步走向规范化、民主化。XX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市的发展形势,达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8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了340余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的成绩,公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通过两个“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学法活动。从1994年开始,连续五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共42多万人次进行了学法测试。教育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逐步达到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的要求,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立体型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特别是1996年以来,抓住《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重视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了执法队伍内部的自律、监督。四是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全市法院系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大审判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实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建立了科学的审判工作运作机制。检察院系统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动和促进了起诉工作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良好。五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力度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区县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全市先后进行了四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其民主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更规范,使一批思想作风好、有真才实学的人,被依法充实到村(居)委会中来,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同时,以实行村务公开为重点,大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全市1585个行政村中,有1456个村通过选举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有近80%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有1422个村设立了财务公开档案,并依法定期公布村务和财务情况,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是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逐步建立了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党的机关监督、权力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党外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较好地保证了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七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在对全市部分工业、商业、金融等大中型企业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实现企业市场经营的法制化、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并总结推广了金陵石化等9个单位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使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轨道。八是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服务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重点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覆盖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先后为南京禄口机场、沪宁高速公路、长江二桥、宁启铁路等一大批重点工程提供综合服务,并成功办理了大量企业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上市融资等法律事务。法律援助和“148”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和横向扩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的依法治市实践,为依法治市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在依法治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市领导和部门、区县的领导,以及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的同志,围绕依法治市这个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务,广泛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探讨。1998年8月本市专门召开了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1999年11月又召开了依法治市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收集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现实针对性的论文。近年来,南京市还出版了《市策论·依法治市论》和《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两本专著。因此,南京市这次之所以能够编制出比较好的《规划》,正是有赖于上述的坚实基础。     (三)《规划》是发挥集体智慧的结晶。     纵观《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组织各级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集体的智慧,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谋划、运筹的过程。为了制订好《规划》,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在本市组织召开五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一是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大型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二是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三是部分依法治区、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四是部分依法治市联络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依法治市工作法学专家咨询组成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汪正生、王浩良同志亲自参与调研座谈,对制订《规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规划》草案时,有关市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认真、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正是由于依靠集体的智慧,才最终形成了比较好的《规划》文本。这个《规划》,在内容上具有“全、新、实”的特点。“全”,就是把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的视野,围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需要,全面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迈进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新”,是指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为使南京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提高新水平、开创新局面指出了前进方向。“实”, 是指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实际情况,实际可行,便于实施,从而有利于争取获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着眼全局,整体规划     依法治市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对涉及城市法治化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全面规划,明确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开展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从全局着眼,整体上规划,正是《规划》体现的鲜明特点。     (一)创新思路,科学安排《规划》的内容和结构     本着适应新世纪、新形势的要求,创出依法治市新特色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编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根据南京市“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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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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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做好办公室工作

办公部门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信息调研、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就必须坚持“少喊口号,少讲空话,干不到的不说,说到的必须干到”原则,用党政班子成员雷厉风行、率先垂范“苦干实干拼命干”的肢体语言,努力把办公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勤奋学习、扎实工作、高效服务、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坚强集体,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主动、超前、优质的服务。

一、要大力创新,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办公室作为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不折不扣在为领导提供政务服务中,提出符合跨越式发展的新观点、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创新,经常提出深思熟虑、脱凡出新的参谋意见,成为领导必不可少的智囊团和参谋部。一是要切实增强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铁路跨越式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积极转变观念,把全局跨越式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充分发挥办公室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全局跨越式发展服务。二是要培育创新精神。在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新矛盾、新挑战,*既有的知识和经验已经无法应对,必须以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不仅要当好起草文稿的“高手”,更要当好路局领导的“高参”,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由忙于抓具体事务,向善于抓大事、谋大事转变;由注重作好眼前的工作,向搞好超前服务转变;由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向精细管理转变。四是要增强创新思维树立“高参”的意识。首先文字工作要创新,大力进行思维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倡导务实、精干的文风。同时,后勤管理工作也要创新。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压力也很大,事情很多,如何保证高效运转,也迫切需要创新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只有大家都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办公室工作才会生龙活虎,充满生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也要大力鼓励创新思维,鼓励办公室每一位同志通过规范的程序向路局进言献策。看谁创新意识强,看谁提的参谋意见被领导采纳多,看谁对全局跨越式发展的贡献大。

二、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抓落实、抓督查、抓调研、抓协调上有新举措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实施低成本跨越是符合哈局实际,是符合哈局局情的必由之路。办公部门要围绕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为内涵式挖潜,低成本跨越更好地服务。

第一,要在狠抓督查上下功夫。督办工作是办公室一项重要职责,是确保全局各项计划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的基本手段。一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工作开展督查。全局十届一次职代会第二次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铁路局跨越式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局的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都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在的关键就是狠抓落实。路局、局党委对抓落实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办公部门必须把抓落实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的力度,重点是加大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路局提出今年重点抓好提高运输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力布局、推进主辅分离、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办公室必须把这六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不间断地定期进行督查,查工作进度,查实际成效。同时紧扣全局全年各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根据路局的部署要求,加大路局重要决策的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二要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不能只满足于写一、二篇督查报告,关键是要查有没有落实到位。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都要继续督查,反复督,反复查,一查到底,直到落实为止。通过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局跨越式发展重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督查在推动落实中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三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责任、检查、通报、反愧考核、专报等制度,形成完善的督办工作体系,确保督办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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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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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以前,在城市里,很少有人关心民工,很少有人理解民工,很少有人支持民工。现在,在城市里,几乎没有人能离开过民工。一条条宽敞整洁的马路,一片片挺拔秀丽的楼群,都凝结着他们辛勤的汗水和青春,他们默默无闻地在为城市工作着、服务着,他们奉献出了青春、力量,方便了千百万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城市的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进城民工——城市里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与城市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进一步开放,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人口的流动将会进一步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以更大的幅度涌入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四面八方较为落后的农村,对整个城市管理的要求缺乏了解,加上总体系质偏低,给城市稳定和环境卫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很多的难题。解决得好,就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稳定和繁荣,解决得不好,将严重制约城市的持续发展。因此,流动人口工作的好与差,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的作用与问题     自80年代初,全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从几千万,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大到XX年以后的近2亿人。在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生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XX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党中央对民工进城及人口流动在市场经济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用和意义的肯定。     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大量集结,是现代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治安隐患增多,治安事故的频发,抢、盗、凶杀等案件高发,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时有发生,破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纠其原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一、受教育层次不够,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二、来自不同地区,对城市管理及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三、已经习惯了的陈规陋习不易改掉。如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缩短现代化城市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之间的距离,加强城市民主与法治建设,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平衡城市中稳定、文明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城市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流动人口与街道服务、管理工作概况     一、管理特色     南苑街道紧紧抓住这一矛盾的集点,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大胆实践,结合实际,变打、赶、堵为引导、教育和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又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工作之路,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途径。其与时俱进的做法,科学的管理手段,赢来了北京、大连、西安、杭州等全国各地共260批次的参观团体和代表们的交口称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都进行过大量的相关报导,中央综治“严打”工作检查组,在视查和调研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后,对街道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维护稳定,提升城市法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街道与流动人口概况     南苑街道地处河西新城区之腹地,,紧邻奥体中心,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年来,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此务工经商。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XX年南京流动人已达120万,建邺区占十分之一,为12万余,其中南苑街道流动人口就高达2.6万。其特点为80%是散居式分布(居民住户出租房内),20%是成建制(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其散居式为主的流动人口是目前南京乃至其他城市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居住形式,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大群体的一个缩影。他(她)们90%来自较为贫困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如:河南、安徽、湖南、苏北和南京周边等地,在城市中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职业,如: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建筑装潢、废品回收、拆迁搬运等。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只占5%),男女比例7:3,70%有相对稳定的职业,25%处于待业和无业,5%属于盲流,以前称“三无”人员,属流动人口中易违法、难管理的“高危”人群。     三、领导重视     南苑街道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工委一班人就痛下决心:“自强实干建南苑、开拓进取创特色”,决心把南苑打造成南京城市管理中一流的品牌街道。主要领导一致认为,不把辖区2万多流动人口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话,民主、文明、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品牌街道就无从谈起。面对建邺新城区高标准的发展起点,高质量的城市管理要求,如何使流动人口不再是城市的“包袱”,开拓新形势下流管工作新局面,为城市建设服务,成了南苑的的当务之急。     四、设立机构  落实措施     所街地区不仅仅是南苑辖区内流动人口最多的地区,而是在南京市都很有名的外来人口集聚地,600米长的一条街两旁的居民家中就暂住着流动人口8000多人,高峰期逾万人。XX年1月,在区流管办的指导下,街道经过调查认证,在原有的基础上,投入30余万元,率全区之先,在所街流动人口密集地,建立了与街道政务中心各项功能相类似的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站”。

服务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该站有公安、计生、民政、劳动、工商、税务、房产、市容等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专职协管员实施工作,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采取了一家牵头、一套班子、一个网络、一证许可,一站式管理的方式,结合多年实践,从广大流动人口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开展系列社区服务,把强赶硬堵的老做法改变为正确引导和教育服务为主,实行了流动人口常住化管理。先后创立和组建了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家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民兵连、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纠纷调委会、维权站、团支部、妇联等10个相应的组织网络、各项制度、《条例、法规》、工作流程示意图等规范上墙,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文明服务,方便流动人口,接受流动人口监督,按300:1的比例,选配了素质好,有能力的22名同志担任专职协管员,其中专职负责计生、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2名。     服务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依照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依法实施管理;2、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等情况,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管理信息;3、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挖掘发现各类线索,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4、及时排除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安宁;5、积极引导,深入服务,加强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带领流动人口参与文明社区创建;6、大胆探索,不断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服务城市管理,开辟科学管理新途径。     问题与对策——几年来针对地区流动人口实际的几点有效做法:     一、(人口流动性大,对城市管理及相关法规不了解,易违法犯罪。)     对策:强化法治,抓源头管理。     把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确 /> --> /> --> 等租赁信息,为经营者牵线搭桥;3、利用自办企业、驻地单位、饭店等行业的用工,免费提供就业务工信息;4、发挥社区甲级卫生室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5、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孕检服务;6、以法制培训中心为阵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开办骨干代表法制培训、轮训,以点带面,引导他们学法、守法、懂法和怎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7、及时帮助流动人口调处生活,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排忧解难,使其安居乐业;8、解决子女就学,开办收费低廉的子弟小学,并介绍有条件的孩子到当地学校借读,排除后顾之忧;9、投入专项资金,改造生活设施,改善供需矛盾,解决用水、用电、污水排疏、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等,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10、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和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南苑地区流动人口在社区里家的氛围更浓了,热爱第二故乡,参与社区事务热情更高了。     四、(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区,组织观念差,生活松散,不易开展集中教育。)     对策: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管自治,开辟民主化管理新途径。     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已组建的流动人口党支部、民兵连、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以组织联系人,以活动教育人,以服务温暖人,开展一系列如:社区义务劳动、知识竞赛、政策法规学习等“争做第二故乡主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活动,团结和影响广大流动人口带头执行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新闻媒体给予了大量的报导和宣传。党支部、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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