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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精选14篇 保险合同【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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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保险,全文共 4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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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标 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 保险金额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费 费率 航 班 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________

----------- -----------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on or abt.____________ from___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__________(英文名称)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

杂蚀寥掌谖 。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

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

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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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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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篇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我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户、专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均可以与铁路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5 月 28日 签署日期: 年 5月 28日

甲方:×××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具体操作方式

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 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 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司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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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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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_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 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甲 方: (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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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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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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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4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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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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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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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二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 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 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 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 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 (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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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货物运输合同简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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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______)货到付款(______)月结、(______)。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_____至_____按元/件、_____至_____按元/件。(此处填地名)

七、乙方至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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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危险品货物运输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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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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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物运输公路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0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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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如下货物: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空调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 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确定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运输错误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 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 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普通运输指令的期限为 ;加急运输指令的期限为 。当收货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 。

3.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 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4.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5.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为 。加急发运的补贴方式为 。

2.甲方应当于 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 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 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 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应当按每车 元/日偿付给乙方。

(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 元/日偿付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 元/日补偿甲方损失。

(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指令下达后 内仍未完成车辆调度且未与甲方主动反映情况并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 元每单的违约金。

(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 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3.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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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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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交保险费的申请人,填写免交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可以免交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或以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转换之日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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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货物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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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合同样本

合同号码: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第一部分 1.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 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3. 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 4. 数量_________ 5. 总值_________ 6. 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 7. 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 8. 装船时间_________ 9. 装运口岸_________ 10. 目的口岸_________ 11. 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 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 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第二部分 14. 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 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 cif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 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 装船单据 18.1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1.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1.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1.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1.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1.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1.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1.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1.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2 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3 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4 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5 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6 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7 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 18.8 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9 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 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 危险品说明书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运输公司。 21. 检验和索赔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 赔偿费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 赔偿例外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 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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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企业,全文共 3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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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桂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国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恩,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宪志,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鸿礼,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因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5月11日(86)沪中经字第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8年8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

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委托,于1984年12月28日与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购买9000吨钢材的合同。之后,旭日开发公司因无力履约,请求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同意将卖方变更为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随即于1985年3月14日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被上诉人"将信用证开给挪威信贷银行(在卢森堡),以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为受益人"。同年3月26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的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并告知了钢材的价格条款、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日,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考赫授权旭日开发公司董事长孙道隆,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上海就旭日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所订立的原合同签订了《合同修改协议书》,约定将钢材数量由原定的9000吨增至9180吨,价款为229.5万美元不变,上诉人应在接受信用证后两周内装船待运。

1985年4月19日,被上诉人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上诉人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钢材"从意大利拉斯佩扎装运到温州,最迟限期为1985年5月5日。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运输","受益人必须保证所发的每件货物都与合同中的约定完全一致"。随后,上诉人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提交被上诉人。提单签发的日期为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人为上诉人,并由其在提单上背书。由上诉人开具的销货发票,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吨,货款2290250美元。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上述货款汇付上诉人。货款汇付后,被上诉人因未收到上述钢材,从1985年7月起连续10余次以电传、函件向上诉人催询和交涉。但上诉人或拒不答复,或以种种托词进行搪塞。经被上诉人一再催促,上诉人才于同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预计为1985年10月20日"。届时,被上诉人仍未收到钢材,去电指责上诉人的欺诈行为,并声言要"将此事公诸于众"时,上诉人于同年10月30日至电被上诉人,全盘推卸自己作为合同卖方和货款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向被上诉人提交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均系伪造。以上诉人为托运人并经其背书的提单上载明的装运船"阿基罗拉"号,在1985年内并未在该提单所载明的装运港意大利拉斯佩扎停泊过,从而证明上诉人并未将钢材托运装船,所提交的提单是伪造的。上诉人在答复被上诉人催问的电函中所称"中国港口拥挤"和"船舶将改变航线"的情况也纯属虚构。

为此,被上诉人于1986年3月24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返还货款2290250美元,赔偿银行贷款利息951032.66美元,经营损失2048033.16美元,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并申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了上述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上诉人在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而造成其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及本案诉讼的律师费用。

审判结果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应偿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钢材贷款2290250美元;并赔偿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经营损失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和认证费、国内律师费29045.77美元,共计5136668.6美元。二、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反诉。

诉讼费13311美元,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1082.18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12228.82美元。反诉费4540美元,由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准许被上诉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的与本案无关的货款不当;上诉人被诉有欺诈行为并无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在不同的法院对上诉人提出重复的诉讼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禁止间接损失,原判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并无事实和依据的支持,请求撤销原判。上诉人并在二审时对其反诉被原审判决驳回表示不服。被上诉人就上诉人的反诉作了答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在无钢材的情况下,谎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在我方银行收到信用证二周内交货",诱使被上诉人与其签订合同。这证明,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修改议定书》时,就使用了欺诈手段。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指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在货物没有装船的情况下,向被上诉人提交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伪造单据,以骗取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上诉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本案侵权行为地在上海,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的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又有仲裁条款,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其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并未在其他法院对上诉人提出过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因此,也不存在重复诉讼的问题。原审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认可。本案是因欺诈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除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货款外,对于受害人因被欺诈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亦应当赔偿。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赔偿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货款利息、经营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并无不当。上诉人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4408249美元而造成上诉人需向银行支付利息,以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证金、律师费用等,共计1157819.6美元的损失,没有理由,不予支持。鉴于在原审法院判决后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继续孳生,赔偿金额亦应增加。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1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应增加赔偿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自原审法院判决后至本判决宣判之日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163338.71美元,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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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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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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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投保单号码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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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保险单号码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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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

体检 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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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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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险名称: 主险基础保险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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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保险单号码: 主险责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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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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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

┃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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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

┃电话号码(宅): (办):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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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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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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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

┃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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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

┃电话号码(宅): (办): 与被保险人关系: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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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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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济南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缓缴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企业,保险,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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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采用乙方产品 ;

3、(1)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颜色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 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结清乙方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甲方须 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权责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1)乙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等; 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3、甲方应于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订货要求,常规货品,并提供送货地点。

4、(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重大项目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2)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样品。

(3)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第三条 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供货方式(乙方垫付):

常规产品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提前预约,并由甲方支付30%的 预付款;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货品到达并查收后,一个月为货款结算周期,每月6日结清上月货款。

3、产品订货数量和金额:单位:25公斤/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合同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议补充或另行约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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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流公司运输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企业,运输,全文共 2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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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签订地点:武 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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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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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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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保险,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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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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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货物运输合同轮船运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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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_____(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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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信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2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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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法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完成之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数质,要求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岗位、从事工种等),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数(质)量要求是: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非标准工时制度。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工资计发方式为:______________,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即月工资包括________________等方面。

(三)每月工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支付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3.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但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需要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到期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四)甲方应在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方应将其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变化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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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贸,运输,全文共 4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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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_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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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销售,全文共 5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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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 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 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 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 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_______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账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 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账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账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账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_______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 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 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

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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