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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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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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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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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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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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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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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

清包工费:____¥元,大写:____

其中水电工____元

木工______元

瓦工________元

油漆工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元

5、保修金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

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工期为____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装修要求

装修工艺“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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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围墙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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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 的所有砼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包括现场的所有零星砼),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和范围:施工图纸所涉及的所有砼的浇筑及相关工作,包括斗车、振动器、砼布料机、水管、大小扫把等所有工具、器具都由乙方自己购买,费用自理(包括维护、维修),劳保用品、(安全帽、对讲机由甲方统一购买,按乙方领用数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统一工作服、工作牌、雨衣、雨具等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购买,费用均在承包单价内;灯线、灯具在甲方领用,其它的由乙方负责,且费用含在承包单价内,若丢失、损坏,按市场价赔偿。施工现场内的零星砼的浇筑及相关工作,乙方也应积极组织施工,后浇带砼乙方必须施工,单价同合同单价一样,甲方不另计价。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工期计划,进度安排,负责协调各班组间的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严格执行。

2、每次浇砼前乙方应配合项目部工长抄平,且在验筋前要铺设好跳板,用水冲洗工作面上的所有杂物,渣渍,并且还要进行收捡,甲方不另计价。

3、乙方所需的一切泵管架均由乙方搭拆,甲方不另计价。如有砼堵塞泵管的现象,不管原因为何,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疏通,直到能正常浇筑砼,甲方不另计费。

4、浇筑前要对下面一层的渣渍进行清理(方便砼的回收利用)和柱墙脚进行堵塞。

5、高低标号砼钢丝网和凸窗板处以及施工措施需要安装钢丝网的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另计价。

6、乙方施工应做到工完场清,楼层建渣及砼污染物由乙方清理、清扫至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含多次清理),并达到交工验收要求,及时清运建渣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不执行,甲方将每平方米扣除1元做为罚款。且建渣不能从外架上从上往下抛丢,必须从甲方指定地点下建渣。待楼层封顶后,乙方必须把楼层和外架上的砼渣清扫干净并交由甲方验收合格。

7、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若有此行为一经查实扣除合同总价的5%做违约金,并勒令退场。

8、乙方必须要有一名常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并且保证通讯畅通。

9、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每次浇砼要保证充足人员),只要有工作面,乙方应无条件积极进行施工,若乙方没有充足的人员达不到工期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外调人员进行突击施工,并由乙方统一管理,工资从乙方中扣除,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

10、乙方合同承包单价内已考虑并承担了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风险、民工工资的上涨,下跌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

11、浇筑后及时对砼的覆盖,养护乙方必须及时跟上。

12、每次浇筑完后的泵管、布料机、木跳板等要收捡、清理放在同一指定地点,配合清理泵车和冲洗泵车、罐车及电缆的收捡、堆码等都不另计价。

13、乙方合同承包单价内已考虑了在砼浇筑过程的停工待料和其它因素,甲方不再另作补偿。

14、现场余料的及时收捡再利用以及下车的及时配合和材料堆码,场内材料无次数、无距离远近的转运以及塔机转运盲区的材料转运,要做到现场清洁卫生,都不另计价。

三、质量、工期要求:

1、乙方无条件达到项目部的工期进度,若未达到,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天,在当月付款中扣除。若情节严重者,请主动退场,所有工程款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进行支付。

2、本工程必须按优良工程标准施工,乙方必须进行质量自检、复检,对过程进行控制,在交验时必须评为高分合格,必须达到优质结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工程款做为处罚,砼楼层尽量做无找平层收平,平整度不得大于1cm,如有质量问题要返工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3、如因质量原因,造成交工时发生的增加费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砼量也尽量控制不浪费,如浪费超标(按照项目的有关标准),由乙方赔偿材料款。如有剩余的砼,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丢。

五、文明施工:

1、乙方应自己购买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药品及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牌。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遵守项目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现场标准化的施工要求施工,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达到标化工地标准。

2、若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失火以及治安、城管、卫生防疫等不论大小与轻重,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和经济、法律责任。并且还要接受甲方处罚。若在10000元以内乙方全部负责,视情节轻微在10000元以上双方协商解决。按 比例分配承担。

3、乙方必须负责为施工工人购买保险和承担保险费用。

4、严禁现场肇事,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违者双方各处5000元以上罚款,并勒令出场,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严禁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加以重处。

六、付款方式和单价:

1、按建筑平方面积09定额计算,每平米元计算, (包括浇筑、收面等合同要求的一切内容和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其单价组成为:(现场所有零星砼也按此单价计算。)

2、付款方式:主体施工至15层顶板后20天内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之后按每月的工程进度在次月20日内支付80%,主体结构封顶后在一月内支付至总的85%,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三个月内,支付95%,余款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3、所有工程经甲方及质检站验收合格后,各专业工长按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果评定验收合格后,且符合标化工地的要求,甲方另补偿和奖励乙方50000.00元(伍万元整)。

七、砼工程管理细则:严格按技术交底及现行规范执行。

1、不按图纸要求的砼强度标号进行浇筑的,每次扣20xx元。

2、养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0元(养护时间不能小于7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且每天不能小于4次)。并且要固定专人进行养护。

3、蜂窝、麻面严重的必须处罚,并且要固定专业的人打振动棒,不能随意更换。

4、砼产生孔洞:每处扣200元。

5、若属砼的原因露筋:每次扣50元。

6、缝隙不能夹渣。

7、标高>±10mm:每次扣50元。收面拉广线。收面必须进行两遍以上。

8、表面平整度>10mm:每处扣100元。

9、凡未清扫落地砼和剩余砼,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罚。

10、浇砼时垫木板,不得破坏钢筋形态的。

11、建筑物周边和所有边梁、窗台等上的砼污染物以及硬防护上和防护网上的砼污染物必须清理,并且要进行无次数的清理。

12、浇砼的泵车周围及运输通道要保证整洁文明,不能有积水或零星砼等,乙方负责清扫。

13、泵管、卡子、垫圈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同附件一起生效,至付完款后失效,并交回甲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20xx年 1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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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私人房屋亮化建设施工项目发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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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镇村村级道路

2、工程地点:____县镇村水泥路面途经该村

五、

六、

七、九社,终点为邻遂路路口到加工房止。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工程为水泥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水泥路面以宽度3.5米、厚度20公分为准,混泥土标号为C30,水泥路面选用325型号的和平水泥或者金九水泥;铺垫连沙石厚度10公分、宽度 4.5米,需要连沙石400方;路基以有效路面4.5米为准;涵洞共有两处,要求管洞长7米,口径32公分;邻遂路至村道路路口处降至邻遂路到村道路斜面平行,要有直线距离;刘代银屋后需降坡度一米,宽度6米,长30米,土方用来填梁琼容屋后和张田坎处;张傲田和唐两边做堡坎,路基宽以现有的实际路面为准,做堡坎的材料用块石。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天,(雨天除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乙方派出代表在施工时对材料和路面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足或者路面没有达到标准,应及时提出。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利。 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2)乙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按照双方协商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对该村路面的施工。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时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 %的违约金),并按照《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社员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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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劳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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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代表人:乙方(责任方):责任人: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后约定,将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采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围:

4、合同总价:

5、付款方式: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可拖欠劳动报酬。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再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工程完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

四、工期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历时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七、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八、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住址:代表人: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住址:责任人: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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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工程承包安全环保职业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全文共 8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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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现将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厂区道路工程由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

1.2 工程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东白杨路南

1.3 工程内容: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昆山协多利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道路施工 。

2.2 本工程性质为合格工程,其中的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总价。

2.3 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道路垫层施工、基层施工、原道路清理、钢模支设(含钢模材料)、砼面层施工、路面养生、切缝、路面刻纹、路边平侧石安铺、汽车和自相车停车场的垫层、草坪砖铺设以及过路管道切除原路面和市政道路连接等工作。

2.4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20__年  4月  10日。

3.2 竣工日期为20__年  5月 25  日。

4.技术要求

4.1 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路基碾压密实(200mm分层来回夯实3次,压实系数不小于0.94)、400厚3:7灰土夯实、200厚级配碎石灌M2.5水泥砂浆、250厚C30混凝土面层。

4.2 施工基层厚度允许偏差:路基层300mm±20mm,灰土层为400mm±20mm;碎石层200mm±20mm;混凝土面层250mm±5mm;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

4.4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 合同工程量: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  6200  ㎡,路边石暂定为 1200  m,汽车停车场暂定为 170㎡,自行车停车场暂未计。(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5.2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即¥        (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 各综合单价如下:

(1) 混凝土路面清理、定位、支模、测水平、浇筑、切缝、刻纹、养护综合单价为              元/㎡;

(2)混凝土路沿石495mm×200mm×100m、混凝土路侧石495mm×250mm×100mmm路边石安铺综合单价为    元/m;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垫层浇筑、草坪砖铺设工程综合单价

为             元/㎡。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已含下列各项费用:

(1)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2)施工期间人工工资上调和其他未见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各类机械设备的损耗和修理费,以及涉及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的购置费;

(4)本协议第2条所列全部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5.5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6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甲方(或厂区内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机械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援助,保障车辆运行。

6.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将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折合成总费用,经核算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款付至50%(含总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待使用两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工程款4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 甲方责任及权利

7.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 甲方应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书面交验。便于乙方据此安排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5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7.6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责任及权利

8.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保证节点及总体工期。

8.2根据工程需要,自带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小型机械器具、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5 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6 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7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8.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9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0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负责人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必须向甲方报验,由甲方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8.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9. 施工组织和工期

9.1 乙方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

9.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4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9.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及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6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7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8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9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 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11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10. 工程质量

10.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0.6 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 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⑵ 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__元。

⑷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⑸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⑹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⑺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⑻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⑽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⑾ 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⑴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 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 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 文明施工: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 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12. 工程变更

12.1 设计变更

⑴ 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⑵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⑷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2.2 其他变更

⑴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⑵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 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确定变更价款

⑴ 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 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 竣工验收

⑴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⑵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事宜。

14. 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

14.1 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4.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14.4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14.6 合同解除

⑴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⑵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⑶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

15. 补充条款

15.1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另行专业发包单位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5.2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5.3 乙方不应认为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15.4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15.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当地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⑴ 乙方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⑵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  30 日(含节点进度);

⑶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甲方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⑷ 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3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⑹ 因乙方原因受到媒体曝光达2次,对于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⑺ 因乙方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⑼ 乙方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甲方的

⑽ 合同签订后,经进一步查实乙方不具备工程所要求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的;

⑾ 乙方不能履行、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

16. 协议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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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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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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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 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 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 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须时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工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人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不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鉴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一: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

(米)设备安装

内容工程造价

(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百色市人民医院

承包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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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工程,全文共 3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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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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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山西省建设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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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承包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依据为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科教城所签的合同,大合同中的条款适用本合同。

包方施工,为了使本工程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及面积:________小区14#楼水电、消防安装, ____万平米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质量等级: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

工程总造价 金额(大写): 约________万元.

水电、消防总造价 金额(大写): 约________万元. 本工程的付款依据为以上合同价为基准。

三、发包方工作责职

1.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承包方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中 行监督与指导。

2.按合同规定及建设单位付款给甲方比例按时付给承包方工程款。

四、承包方工作责职

1.在发包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权负责本工程水电的安装。

2.工程质量: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全面负责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达标,确保工程的质量等级。

3.工程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好施工人员,确保不造成任何事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己违章造成的事故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与发包方无涉,若因非承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人员造成伤害则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账方式

由承包方与大甲方结账按图纸工程量+变更由审计部门审计核定和公司均摊的下浮为____%时的总价减去甲控材部分后的金额扣除地方税金、材料票税金和公司上交后的总额乙方上交给发包方____%的管理费,甲控材部分则上交甲控材金额____%的管理费,在投标和施工时发生的必须要摊派的费用则由发包方提供票据或有力证明按工程总价和安装总价的比例摊派,发包方除此以外概不收取承包方任何费用,若工程以____%为基准多下浮一个点发包方的管理费则少收一个点。

六、付款方式

按大合同建设单位付给甲方的工程款同等比例同等进度付款,没按进度付款的,在穿线前必须补上,若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则与乙方无关。

有其他事由和争议均协商解决或提请有权部门协调解决。

此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发包、承包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法律效应。任何一方违约或解除合同都得负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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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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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 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________________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________________》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________________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六、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七、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______网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______省物价局______价服[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

(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______计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______%(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九、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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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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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介绍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按工程报价表所列出的项目进行施工

二、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价款

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为:____元/人民币。实施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由公司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____(大写)____备注:

第二次:¥:____(大写)____备注:

第三次:¥:____(大写)____备注:

第四次:¥:____(大写)____备注:

其他付款方式及条款:

五、乙方应按工程报价表的项目内容进行施工,杜绝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所开料单要真实,下班以后断水断电,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施工现场注意施工安全,防火、防盗。

七、甲方负责内容:乙方所需材料要及时到场,以免出现浪费工时,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的施工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八、工程质量:合格

九、工程验收:甲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完毕,甲方给乙方出据验收合格单。

十、违约

甲方不按时付款,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责任,每天支付给乙方____元违约金。

同时每拖延一天,工期顺延一天。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时完工,每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十一、保修:保修期____年。

十二、装修过程中如有变更增减项目按公司造价计算。

十三、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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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方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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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项目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___________(大写),币种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_____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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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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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 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

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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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土建工程合作承包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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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工程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主体工程概况: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5.5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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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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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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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正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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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土桥社区建设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项目有社区道路、给排水设施、社区绿化、公益设施、新农村住房等新农村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二、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所有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落实到人。

三、甲方将水、电安置到施工现场,施工用地的一切拆迁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负责全部拆除,实施无障碍作业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则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认过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工程确认文书,依保障乙方施工的准确性。甲方要配备专人全力协助乙方开展施工,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施工队与村民之间的纠纷。

四、本工程采取分项、分期的方式,甲乙双方要在施工前订立工程附加协议,以确定该项目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设施,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工程总量的10%为一个结算段与甲方进行结算,待该项工程全部结束时,甲乙双方将全部款项全部结清。

六、新农村建设的户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由乙方进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实际施工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基础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0%,一层板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二层主体完工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室内毛墙、毛地、室外外墙漆完工、入户门安装完毕,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图纸和每平方造价以甲方签字盖章后为确认依据。

九、附加协议

1、社区道路原有路面的基础上加宽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m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0cm三七灰土垫层18cm,30砼路面。

2、社区排水沟

全封闭排水沟,每米造价30元/m2,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4×2m×1m,阴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每个造价150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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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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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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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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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约束发包商与承包商的政策法规文件,也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约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X,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X1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

第一,质量

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

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X2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九龙明珠D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含如下内容:地下室基础承台及基础梁的开挖、桩头的破除、开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砖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机甩到地下室主道的两侧后由甲方负责外运。

工程总价: 按下室占地面积18元(此价格含不可考虑的因素,没有任何价格调差)。工 期:第2条:合同使用标准和法律

2.

1、合同使用标准:GB78

9、G9494

2.

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3条:甲方工作

3.1 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4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

3.5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4条:乙方工作

4.1乙方须安排一个负责人长期呆在现场协调工作,至该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4.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测量出的桩顶标高进行破除,标高测量中乙方必须派人员配合,严禁用炮机凿除,人工破除过程中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完的的桩头由乙方用挖机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车库底板以下。

4.3 前期进场必须保证有一台大挖机和两台小挖机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相应的增加机械人员,如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结算。

4.4 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及生活水电,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空压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条: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地下室后浇带分成六块,每块垫层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项待地下室垫层全部浇筑完一周内全部付清,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7条: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8条:合同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用补充协议补充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X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施工名称: 办公楼内墙面装修

2、施工地点:____市____区____区大路249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行政办公楼内墙粉刷。

第三条、工程要求:符合____省的有关规定及国家验收标准。

第四条、合同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工期)4 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 9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语言: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

第七条、工程量、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积为 。

2、合同造价:甲方以 固定总价 的标准计算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做保修金,保持期满________年验收无缺陷后一次支付完毕。

3、结算方式: 结算审核后,由施出具四平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工程类发票,甲方于____日内将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场所,费用由施承担。

2、甲方负责定位基准点、技术交底等技术要求及相关问题,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3、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主干管和接驳口,并提供一个二级主配电匣供乙方接驳使用,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另行缴纳。

4、组织甲、乙双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现场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6、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7、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如办公室、食堂等。

第九条、乙方工作

1、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手头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及工程质量的监督。

3、确保安全施工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如发生质量问题,根据损失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工程逾期,每日历天由工程款内扣除工期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 安全及防护要求

1、施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3、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派驻1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须按照建筑装饰施工规范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浆、乳胶漆等必须使用国标正品原料,不得出现脱落、发霉等现象。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____省建筑装修行业及XX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乱建设单位正常秩序。

2、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应有礼貌,不得顶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在厂区内吸烟,由此引起的罚款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3、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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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承包建设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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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尊重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幢____层房屋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房屋加层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按实际施工面积以__________元/平方米的价格计价。

二、工程内容:

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共计四层。

一层、二层为框架结构,三层、四屋为砖混结构,一层层高为 ______米,二层层高为 ______米,三层层高为 ______米,四层层高为 ______米。

三层贴地板砖,其它层为水泥地面。建筑面积以建成后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具体结构以施工图纸为准)

三、施工安全: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接通水、电,施工场地平整,并按工程进度提前准备好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等建筑材料。

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建筑机械、工具等必备物资。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按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要求,并保证施工质量,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柱、梁、墙角误差不能超过2公分。

2、乙方完成基础以及每层的梁、柱布筋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梁、柱的浇筑必须一次性完成。

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如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由乙方重新修缮直到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工时费用和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上条所说的建筑质量问题,包括以下等方面:

(1)线路不通;

(2)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

(3)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

(4)横梁、圈梁断裂、露筋、明显扭曲;

(5)梁、柱中空;

(6)墙壁、屋顶上的砂浆脱落;

(7)屋顶漏水,浸水。

6、屋面防渗保修期为一年,其他保修按国家相关保修条例执行。

六、工程费用的计算: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施工过程中的电费、施工人员生活用煤、住宿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所用的机器设备、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工人进入场地开工时,甲方支付生活费用____________元,房屋基础完成后支付____________元,房屋主体完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__%,剩余工程款项于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支付清。

八、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如无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拖延工期。

九、工程结束后,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周围及室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打扫干净。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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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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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四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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