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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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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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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 ____

受让方(乙方):___ 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因办理《X国用(20xx)第0号》、《X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xx)第0号》、《格国用(20xx)第0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X国用(20xx)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 (签字) (签字)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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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有土地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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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____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 ;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 米;南至居民 后墙根处,北至居民 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 米,合 亩,门面楼 层 平方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 亩,每亩人民币 元,合人民币 元;门面楼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币 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在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五、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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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有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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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售买卖合同范文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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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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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平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 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 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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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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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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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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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___区______街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评估,并由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宗地曾于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3、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登记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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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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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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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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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供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方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四、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五、委托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委托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六、产权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产权变更费用。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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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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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名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电 传:_____; 电 传:_____;

传 真:_____; 传 真: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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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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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受让方: ,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

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详见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经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准。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建筑物: , ; 附着物: , 。

三、乙方愿意以总价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

五、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 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七、按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用途使用,转让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报请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转让地块原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转让过程中因增值所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及其他费用由双方方另行协商。

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年,土地使用剩余年期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到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乙方在本地块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须于期满前180天向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与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四、甲方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和附着物归其所有,且不存在租赁和抵押的情况。

十五、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监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主管的龙口市土地管理部门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监证单位:

20xx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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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有企业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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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更好服务,同时努力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聘请精通药品经营流通方面的专业人士 负责 药店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聘任期限: 聘用期暂定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有优先上岗权利。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根据甲方药店的现有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推广方案并指导实施。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的要求对药店进销存等各环节进行监控与调整,甲方不得干预。

3、根据甲方的资金运作情况,制定人员配置、薪资方案,激励方案,财务管理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甲方配合执行。

4、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药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从正规渠道进货、对购进产品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风险可控。

5、监督自律不做违规操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薪资待遇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药店每月净利润中除去元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薪资与奖金,多劳多得。 五、甲方的配合职责

1、甲方授权给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三条的权力。

2、甲方在乙方实施市场推广方案中,积极配合,不干预;

3、为方便乙方的相应操作,甲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涉及的证件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证件做有损本药店的行为)。

4、甲方负责协调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上岗后,甲方店内原有固定资产清算移交,本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6、甲方的驻店药师由甲方管理,不做调整。 六、乙方上岗前,必须与甲方进行一次全店盘点并交接,失效药品及批号半年以内的药品不再接收范围,由甲方自己处理。所有接受药品均凭公司票据接收。详见附录1:《 盘点清单 》 七、乙方上岗前,必须制定财务制度交与甲方并认可签字,遵照执行。 详见附录

2、《 财务制度 》 八、解聘条件:

1、乙方未能按财务制度执行。

2、乙方不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甲方:(签字) 乙方电话: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盘点清单 备注:

1、 需提供药品盘点的规范

2、 包括店内设施的清单

3、 包括药品盘点后的归属问题的说明

4、 包括协议期满后对本清单的处理。 财务制度

1、 乙方上任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任职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

2、 乙方每月元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在市场推广中所有费用均从店内营业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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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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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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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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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受 让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让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 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

(2)建筑容积率:≤

(3)建筑密度:≤

(4)建设规模: 平方米

(5) 绿地比:≥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第四条 该出让地块中标土地出让综合价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地出让金: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地块土地成本: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该地块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应分摊的规定地块控制性详规设计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费为: 元,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受让方应支付出让综合价金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担保履行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履行合同时,定金抵作综合价金;受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出让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让综合价金: 万元 ,受让方同意在签定正式合同的当日内付清。

第五条 受让方应在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应在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地申请,出让方及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用地红线图验明红线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向受让方移交土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订交地备忘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交地的,经向受让方通报后,交地时限可以相应推延。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受让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受让方应在年月底前动工建设,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出让方向受让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延期竣工180日内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金总额5%的违约金;延期竣工超过180日的,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受让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投入计划总投资额25%以上后,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但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 受让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0日内,应依照规定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 受让方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等约定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签订修改方案批准后30日内必须向出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申请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有权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除出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出让方不得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一)、(二)项规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建设经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该地块的权利。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三条 由政府批准的公用事业性各项管线等工程,受让方应允许在其受让的土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维修活动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周围环境及设施有妥善保护的义务。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权对出让宗地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年度监督检查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出让方设置的交地界桩,受让方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凡由执行正式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让方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让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无争议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可双方约定。依本合同订立的土地使用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采用汉字书写,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与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

出让方: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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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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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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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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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地( )出让合同 第_____号

出让方:上海市_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_______府土用( )________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出让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__________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_________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___________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_________万平方米/公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_________,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_________。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__________________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政府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政府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平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年,3万平方米/2年,5万平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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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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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GF-94-1003

全文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

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产楼层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

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____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 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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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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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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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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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法定住址:;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 让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座落为,面积(号码:)及界址图划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作商业用地。

第三条 本合同转让的土地是在原出让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转让,该地块使用期限约4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转让地价(评估地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地价款总额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半地价款总额50%即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作履行合同定金,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减半返还。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将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转让地块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备查,送(市)县地产交易所一份,余下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通讯和付款,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自行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和银行帐号应为: 。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X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任何一方若变更以上通讯地址和帐号,在变更后3天内应将新的地址和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号: 电 话: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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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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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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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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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位于_________,距离最近的公车站的实际距离为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3、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有___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5、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______。

6、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_________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二)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

第十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2)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3)公共停车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4)幼儿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5)学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6)会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7)购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8)体育设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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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政府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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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亩。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

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

5.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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