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 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 ; 法定名称: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编码: ; 编码: ;
电话号码: ; 电话号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第一条 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 日内, 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坐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 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 ;
(2)附属建筑物 ;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 层;
(7)绿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标高 ;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三条 公益工程
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
(2)
第四条 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 日。
4.用地者应在于 年 月 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 %;延期竣工超过 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五条 建筑维修活动
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第六条 供水、供电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XX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 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
设。
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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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编码:______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_____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
、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篇2: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合同的格式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___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够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 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4:国有企业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服务,同时努力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甲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聘请精通药品经营流通方面的专业人士 负责 药店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聘任期限: 聘用期暂定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有优先上岗权利。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1、根据甲方药店的现有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推广方案并指导实施。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的要求对药店进销存等各环节进行监控与调整,甲方不得干预。
3、根据甲方的资金运作情况,制定人员配置、薪资方案,激励方案,财务管理等相应的规章制度,甲方配合执行。
4、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药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企业从正规渠道进货、对购进产品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和风险可控。
5、监督自律不做违规操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薪资待遇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药店每月净利润中除去元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薪资与奖金,多劳多得。 五、甲方的配合职责
1、甲方授权给乙方实施本协议第三条的权力。
2、甲方在乙方实施市场推广方案中,积极配合,不干预;
3、为方便乙方的相应操作,甲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涉及的证件交与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证件做有损本药店的行为)。
4、甲方负责协调理顺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上岗后,甲方店内原有固定资产清算移交,本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6、甲方的驻店药师由甲方管理,不做调整。 六、乙方上岗前,必须与甲方进行一次全店盘点并交接,失效药品及批号半年以内的药品不再接收范围,由甲方自己处理。所有接受药品均凭公司票据接收。详见附录1:《 盘点清单 》 七、乙方上岗前,必须制定财务制度交与甲方并认可签字,遵照执行。 详见附录
2、《 财务制度 》 八、解聘条件:
1、乙方未能按财务制度执行。
2、乙方不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甲方:(签字) 乙方电话: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盘点清单 备注:
1、 需提供药品盘点的规范
2、 包括店内设施的清单
3、 包括药品盘点后的归属问题的说明
4、 包括协议期满后对本清单的处理。 财务制度
1、 乙方上任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任职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理。
2、 乙方每月元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在市场推广中所有费用均从店内营业额支出
篇5:国有商业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丁建华西面沿江公路边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土地,土地面积:田亩册为____________亩,测量为____________亩,按测量____________亩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限:除国家特殊征用外,长期归乙方使用。交款方式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于每年年底支付一年的租金。
三、土地租赁费启动价为700元/亩。_______年,按照村委会租赁费浮动。
四、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保管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文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篇7:国有资产转让协议
出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经营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企业/公司名称及部分资产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出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企业/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名称(字号)同时转让给乙方,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让的名称及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殊规定等情况。甲方保证出让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三条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注:日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移交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便乙方接收资产并办理名称申请。
第四条签约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名称自核准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让人签字(公章) 受让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双方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小写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示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通,即通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付款时间:__年__月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
建筑密度_____;
建筑限高_____;
绿地比例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户、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权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受让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报: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二0?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北
↑
|界
|址
|图
|粘
|贴
|线比例尺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篇9: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该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职工安置方案
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任选一条)
(一)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二)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三)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四)其它:_________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条)
(一)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二)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三)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任选一条)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付清,并提供担保。
第五条?产权交割
(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
(四)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税费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五)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___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向重庆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交易基准日
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双方代理会员各执一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转让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标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经营性国有产权。
七、出让价格:为当事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成交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
八、职工的安置方式:按有关规定,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篇10:国有内资企业物流合作协议
甲方(即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1、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5、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6、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7、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8、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0、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民法典》处理;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 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民法典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篇12: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 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合同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时正,在______会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公开拍卖下列___幅土地的使用权。
一、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__平方米(含居民会所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配套设施和居民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二、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道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住宅,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会所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三、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绿地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商业及文化活动中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业________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上述拍卖地块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有关文件资料可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到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索取。
竞买申请者应于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向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竞买申请,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和履约保证金伍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是指在 ___月____日前有效的、并可在_________市的各家中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申请的受理地点设在____________。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者可于___月___日向___________查询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委托国有土地评估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15: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 )(小写 :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变更法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等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外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___项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国有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
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银行___分行,账户号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 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时间:
篇1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9: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元正(小写 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篇20: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银行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__;法定名称__;
法定地址___;法定地址___;
编码___;编码___;
电话号码__;电话号码__;
电?传__;电?传__;
传?真__;传?真__;
电报挂号__;电报挂号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乙: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1)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
4.4?用地者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