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个人住房使用权出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2: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集团公司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乙方是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协议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3.乙方在正式设立后将使用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各宗土地和有关房屋,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1. 租赁范围:_________。
2. 租赁期限:_________。
3. 租金标准:_________。
4. 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5. 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
6. 租赁物的交验:_________。
7. 续租:_________。
8. 违约责任:_________。
9.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
10. 附则: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论文私人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乙方(词曲创作人):______个人住址:______个人身份证号: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______》(以下简称"该作品")转让甲方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第一条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乙方创作的该作品,甲方获得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使用该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权利。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第三条 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做适当修改。
第四条 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第五条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第七条 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开户银行:______;卡号:______;户名______。
第九条 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第十条 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约定的,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不能确定损失的以本协议价金的3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发表该作品或将该作品公开发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支出的价金。
因甲方侵犯第三人之权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一条 可抗力
1、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份。
第十六条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同签订地:附件附:合同作品的歌词和歌谱。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签于:______
篇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协议各方: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上列协议各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
鉴于: ,协议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照执行。
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1.1 各方拥有签订本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之完全能力。
1.2 本合同之条款及条件不违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有冲突之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为准,双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1.3 各方为合法成立的经营主体,各方应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1)。
1.4 本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人应当出具清楚说明签字人代理权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原件交对方收存,委托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之有效附件 (合同附件2)。
2、协议各方有效联系方式。
2.1 各方认可的各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2.1.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甲乙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2.1.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传真: e-mail:
2.1.3、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传真: e-mail:
2.2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合同2.1条款所列内容作为联络的依据,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2.1条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联系人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
2.3 各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按2.2条之规定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 ,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履约前提
3.1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3.2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3.3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合同标的
4.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4.2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合同附件3图示为准。
4.3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4.4转让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有:
附属物名称: 数量: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附属物结构: 价款: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5、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单价为元。
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 %,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5.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间超过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6、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6.3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6.4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7、期限届满的处理
7.1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7.2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8、违约责任
8.1 违约行为包括:
8.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者保证严重不真实或严重不准确。
8.1.2合同一方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1.3合同一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严重违反市场的一般交易惯例。
8.2 违约事实出现后,如果该违约事实是可以补救的,违约方应当及时补救,避免损失的扩大。
8.3 违约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8.5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8.4条办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预见的,或即使预见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并且发生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后,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业惯例承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合同各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应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中止。
9.3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其他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结束不可抗力.
9.4 如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彼此协商以求得公正解决并尽一切合理的力将上述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程度。
10、附则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送给备查。合同附件共 _____ 份,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为: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商用光盘著作权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片。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
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
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
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6:上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出让方式:协议
4.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
5.出让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始计算,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8.地价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次性向出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9.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出让方向受让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并注明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颁发。
10.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可依法附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附随房屋一同继承。
11.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要求。
12.土地使用权因出让所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终止手续按《房地产管理法》、《条例》及《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14.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各一份。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产权登记表
收件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种类:__________________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座落
(新)_________区号楼
(旧)
地号
新旧
幢号
方向
间数
建筑面积M2
楼(幢号)
部位及房号
结构
间数
建筑面积M2
平房
楼房
合计
附记:另有间建筑面积M2与邻户共有共用,不在以上间数以内。
合计
交验契证
房产所有证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继承证明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执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书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契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证书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执照件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价
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
盖章
性别
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业
住址及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代理人
(现)
(原)
查丈情况
(新)区号楼(旧)
地号
新旧
房屋状况
见房屋登记表
房屋用途(√)
住宅(其中集体)工交商业教卫文娱办公其它
变动情况
添建
翻建
拆除
间
间
间
间
查丈记事
查丈员:查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验意见
初审
初审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复审
复审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批
审批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费用
款项
登记费
工本费
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罚款
合计
款项
勘测费
手续费
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罚款
合计
总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附记
核算人:复核人:核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京朝房地出[缴]字年第____号
购买方房屋土地基本情况
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工作单位
房屋坐落(区、(县)街道、楼号、层次、单元号)
房产证号
房屋来源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
原房屋产权单位(原房改前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交易建筑面积
交易立契手续编号
成交总价格
格
购买方签字
土地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原土地使用性质(出让或划拨)
应交出让金标准(元/m2)
应交出让金总额(万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本栋楼房(部分房屋)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让合同号为京房地出字第号。此次为本栋楼房用地第次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手续。购买方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即获得到年月止住宅用地年出让土地使用权,购买者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与京房地出字(年)第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相同。
有偿科意见: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领导意见:签字(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金支付情况:
财务经办人签字:(盖财务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此次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交纳(补交)出让金。
篇7: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专利事务所(盖章)
被委托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________________mm________________mm(长______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费 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8: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依据本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三条出让方式:挂牌。
第三章出让土地状况
第四条出让土地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区。
第五条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出让土地规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用途________平方米:规划地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四库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非经营性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还应符合规;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的其他要求。
上述各项的准确面积以该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按实际测绘面积调整合同地价款。
第六条地块规划用途:商业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在符合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
(一)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建设配套公建,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巨调整地价款。
(二)受让方可在出让土地内对地下空间进行设计、建设,但应在取得建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三)受让方可建设一用途的建筑,但应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标准调整地价款
(四)在本合同附图范围內,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用途:________),其对应土地为划拔土地,受让方需于____日建成后按规划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取得的土地面积相应减少。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土地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出让本合同约定条件下土地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彳地使用权出让全、金、土地开发补偿款)为土地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土地成誠交单价为一元每建筑平方米。其中政府土地收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政府土地收益单价为________每建筑平方米。土地开发补偿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十条受让方须按以下期限向出让方交纳政府土地收益: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政府土地收益的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在竞买时交纳的竞买保金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可抵扣定金及其余政府土地收益。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其余政府土地收益,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其中自签订本合同第____日内起至____日止,受让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政府土地收益外,还须按月息0.2%的比例,支付未付的政府土地收益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补偿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具体支付方式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的《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生变化,需要补交地价款的,补交价款全部为政府土地收益,出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调整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土地收益按如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地上经营性建设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二)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增加的,增加的地下车库面积按政府土地收益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增加的其他经营性面积按土地成交单价的三分之一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不变。
(三)规划为多种用途的,出让时均全部按________用途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规划方案确定后,对调整为________用途的建筑面积,受让方应按________元每建筑平方米补交政府土地收益。
第十三条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并填制《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受让方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将合同约定的款项缴入北京市财政局专户。缴款后受让方持《北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换取款正式收据。
第十四条受让方除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地价款外,还须依法交纳其他有关税费。
第五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六条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让方提出延期开工建设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的,其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受让方应当及向出让方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双方重新确定土地开发建设期限。第十七条受让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竣工,如确因工程特殊、复杂或规模较大,受让方在上述要求的时间内不能竣工的,应至少提前____日向出让让方提出延期竣工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延期工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年。
第十八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F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土地出让期限内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出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垂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內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应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二十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出让方有权依法对受让方宗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让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出租、抵押、续期、终止
第二十一条受让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契税等费用后,应按规定申诗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本合同约定政府土地收益支付期限內,受让方可接本市有关规定,除缴纳合同定金外,在交清单体建筑的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按《土地开发建设偿协补偿协议》履行义务的,可申请办理该单体建筑用地的土地登记,领取该单体建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受让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转让、抵押、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受让方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本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也随之转移,转讨让后转让的受让方享有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交易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受让方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工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代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六条受让方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出租、抵押房产导致土地使用权连带抵押的,应在租赁、抵押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理登记手续;出租、抵押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受让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启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代表国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方适当补偿。在出让方支付补偿费用后,受让方应当按期腾退土地。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________年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出让方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与出让方重新签订赴地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一)本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而受让方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
(二)让方依法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双方协解除出让合同。
(四)因违法解除出让合同。
(五)照司法裁定解除出让合同。
(六)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土地使用权终止手续按国家及北京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收益的,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终止之日起计算,每延期____日按滞纳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向出让方缴付滞纳金。如延期付款超过____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因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出让方有玲予求受让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出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金,退还已付的其他政府土地收益。若因出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第三十二条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定金。若受让方上述违约行为给出让方造成损损失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应提供相应证据。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棘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沲,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之事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终止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七条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如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规划意见书》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附件和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激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持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
规意选字________________号
签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________________区分中心:
你单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报的,拟在________规划建设的____________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同意你单位按下列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骆干示用地范围,开展该项目建设计划、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用地规划要求: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位置、范围:____________区(详见附图)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性质:商业金融
口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总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设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拨字________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中:代征道路用地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拔字________________号钉桩成果为准△应按要求完成代征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并实施代管职责;待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腾退,按规划性质交城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40%
△◆建设规划要求:
△△建筑使用性质:商业金融
△△建筑可兼容使用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建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40米
△建筑退让距离:应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
△口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
△◆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相关要求:
△本工程下阶段到市规划委机关服务大厅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口属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相应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须有“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和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谁的文件;
△属于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属于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要求,在设计说明中对无障碍设施作专门说览明。告知事项:
1据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代代可研批复)或项目建议书(中央、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批复)文件和城市规迎划要求,为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和规划用地使用条件,提出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意见,作为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必备文件之一。
2.征(占)集体用地(如需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时,本持丰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时,可持本《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和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待其同意后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意见附件(选址)》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取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管部门用地批准书的,《规划意见附件(选址)》的有效期顺延,并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含延续)一致。
5.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规划设计。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须向招投标主管部门力办理登记,并按《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明确事项求进行设计工作。在申护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提交《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
6.需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设项目进行命名的,在申报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旦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如需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进行命名的,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地名命名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取得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在在申报《建设工程划许可证》时,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7.按照《规划意见附件(选址)》要求,申报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在领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时,应同时提交按园林专业审查标准所需送审材料。
8.本《规划意见附件(选址)》及附图,对外核发一式四份,文图一体方有效文件。
篇9:西安软件著作权申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版本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三条、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由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商定,并作为合同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应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代理费不退还;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纠纷及协商合同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地址:;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案号:;土地地号:;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地类(用途):。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同时出租的地上附属物情况: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现状:。
第三章双方材料审查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即元(大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租赁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
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的迟延履行金。
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天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1)乙方承租土地后,闲置六个月以上未经营;(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发生破产、注销等情况。
第六章期限届满第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交还土地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的经营期间投资的建筑物的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的土地使用权资格;(2)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定金或押金;(3)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4)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抵押宗地;(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7)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五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八章免责条款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损坏、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宗地的,不视为对合同的违约。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本合同关于宗地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宗地上的附属物。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11: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机关(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12:产权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售付______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 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片。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3: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
出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简称“目标资产”)为甲方所属_x学校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办公设备、教学器具、校宿二次装修和无形资产-场地租赁合同等,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评估报告的估值价为参照、双方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转让款予甲方: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
(2)甲方向乙方移交目标资产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甲方同意放弃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付清期间的利息。
2、转让款未全部付清之前,资产明细清单表 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转让款及其利息全部付清后,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四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条 费用分担
(1)在办理交接手续前甲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工资、税费、电费及工伤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所产生的税费、工资、电费、工伤保险及其它无法预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自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即归乙方使用,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4、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5、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纠纷,因经营活动存在的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导致的法律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人员安置
1、乙方承诺妥善安置甲方的工作人员,甲方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到期后,乙方在不降低原合同的基础上,优先与其签订新的用工合同。
2、乙方充分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意见,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在乙方指定的岗位工作。
3、甲方在办理交接手续后 日之内,承诺其工作人员不擅离原工作岗位。
4、在校学生,全部由乙方负责安置,甲方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事项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过户登记
目标资产的转让无须产权过户登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就转让款未付部分及其利息向乙方主张。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变卖资产明细清单表 下的设备资产,应按变卖当时的市场价格双倍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资产清单、评估报告为此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4: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第一作者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编辑部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 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参考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法 名: 戒牒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赠与人:
年 月 日 受赠人: 年 日 月
篇16: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_合同范本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XX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1.出版合同;2.翻译权转让合同;3.译作出版合同;4.电影制片合同。
(四)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 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
(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a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如果未特别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覆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b期间,指时间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XX年,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6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约定,自行约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⑤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 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至于不同类型的、具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订立中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独自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提供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著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继受著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著作权者;其他著作权人。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
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著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作者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作者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承担者;发行办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办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须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nbs p;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篇17: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有押金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拟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互助互利原则,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地皮租赁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_____亩建设地皮的使用权(见附件平面图)出租给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二条:地皮内_____间砖混结构房屋以每间**元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原计生站债务由甲方负责一次性偿还。
第四条:原计生站公物归甲方所有,待债务偿还清后由甲方负责依据计生站清单核实账目如数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愿意承租甲方______亩地皮的使用权。
第六条:乙方愿意一次性购买甲方______间砖混结构房屋。
第七条:乙方承担本地皮使用权后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变地皮用途。
第八条: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三、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本地皮使用权租赁期限为三十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地皮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房屋出售价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______。采取一次性现金转账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合同签
订之日一次性全额交财务核算中心账户。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地皮使用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1、利用承租地皮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和转租的。
3、不按小城镇建设规划施工乱搭乱建的。
4、不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不遵守当地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承租地皮所有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街道打建、小城镇拆迁)需占用,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地皮使用权,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
篇18:使用权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盖章):
代表:
受让人(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篇19: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本条第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实地验明交付土地时该宗地的土地条件,出让人应当出具《交付土地通知书》,受让人认可并签收。《交付土地通知书》回执由受让人存留,作为登记发证的审查要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受让人按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条 受让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条件: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积率(建筑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该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设施(含供水、排水、燃气、道路、路灯和绿化)由受让人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如电力、通讯、供热等)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经出让人认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方可转让。
(二)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建设投资比例认定,应当由受让人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开发投资总额以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投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0.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1年。
除出让人同意外,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将发出《履约通知书》,敦促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告;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篇20:商用光盘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编辑部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
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_)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200元收取;
(2) 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
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_____》(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
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编辑部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