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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34篇 建设工程合同(汇总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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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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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小区)_______幢_______号(单元)_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工期:

总工期为_______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

二、工程价款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包含内容详见预算协议和清单)。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清单)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四、工程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或型号与预算约定不符,或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造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工具、管理费、配合费等。

2、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在乙方进场(以发出开工报告为准)开始施工后5个工人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

工程完成50%以上(即在天花布线完成、墙面装修完成一半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90%后(主要工作基本完成,剩余施工收尾准备验收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二个月内,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留下总造价的10%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其余余额应在二周内支付给乙方。

六、工程图纸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平面图纸一张;

(b)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________建设局颁发的《_______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2、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3、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八、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

2、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廷误,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廷。

3、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免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家具、陈设或其它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5、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装修预算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合计

材料及共计说明(包括备注)

1

2

3

4

5

6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___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________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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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港口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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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工程性质 :

承包范围 :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

业主或主管单位 :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总日历工期 :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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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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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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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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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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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乐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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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范围

2.1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2.4.2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_________________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含%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B《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在设备进场后日内及退场前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乙方确认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辅助设施

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处,由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处,由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其它:_________________。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费用收取材料款。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全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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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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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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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庭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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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邯郸市XX公司

第一条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 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 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 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 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 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 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 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0.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2.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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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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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量: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括生活、伙食费及搭拆施工脚手架等)

四、工程工期及进度:

五、质量要求: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2为月工程量的 60%;③工程结算款在完工后6个月付清。

七、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组织图纸会审;

2、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监督;

3、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并监督实施。

八、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资料在开工前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程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若达不到,扣除相应价款的 10% ;

3、根据施工要求时间进场,确保进场人数满足施工要求,其中技术管理人员人,以保证工

4、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及环保检测证明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并由乙方负责退场。

5、安全施工,切实保障施工正常进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进行文明施工布署,做到生活区洁净统一,施工区料具整齐、工完场清,并配合甲方进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7、参加图纸会审,协助甲方办理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和技术核定事宜;

8、负责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工作;

8、遵守甲方有关《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及《材料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

9、施工工具自备。(参见《材料管理手册规定》)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优良标准,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劳动力数量及技术力量,影响工程进度工期,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损坏甲方财产及工程成品,有损甲方形象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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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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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①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分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户型:_____室____厅___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包:

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或部分□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7.合同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30%工程款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40%工程款_____元;家私、天花、厨卫等中间工程验收后支付25%工程款_____元和追加工程款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5%的尾款_____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和工程款时,应认真核对乙方收款印鉴,取得乙方盖有“财务专用章”的 收据或发票,除此以外的凭证,乙方不认可。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鉴字认可。

3.开工前尾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尾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 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_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付监理费_____%,乙方支付_____%□;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家装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敌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 ,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为质量评定的 最低标准;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种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 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据《保修单》,保修期未貳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 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 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再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武汉建筑装饰学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①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生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⑥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⑦附件7:工程结算单;

⑧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

工 程 报 价 单

甲方:

乙方: 第 页 共 页

附件

设 计(施 工)变 更 单

甲方:

乙方: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

中 间 工 程 验 收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附件

甲方(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

工 程 结 算 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附件

工 程 保 修 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二年。

2.保修期那由于乙方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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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 加入清单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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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私人住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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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需要,经同意委托由江苏宜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负责施工,双方除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外,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订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

工程开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 工程地点: 无锡新区新畅南路5号

二、 承包方式:按规定实行包工包料

三、 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工程款一次性结清,同时乙方开 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2.乙方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市蠡园开发区支行账号:11030233

四、 材料供应: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组织供应。

五、 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照图纸为依据组织施工,如果实际需要变更,甲方必须办妥相关工程变更手续,并作为增加工程量依据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六、 工程质量:

1.依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办理。

2.如果设计不当造成返工的损失由相关方负担,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负担。

3.工程竣工后在使用一年内乙方应负责回访,如果施工不善乙方应负责修补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在竣工前应做好自检,竣工后10天内甲乙双方协商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甲乙双方协同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如乙方出现安全事故有乙方负全责。

九、本工程:甲方指定 为工程负责人

乙方指定 偰云真 为工程负责人

双方密切配合负责处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务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有效。

十一、合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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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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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_》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劳务作业范围: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三条、施工前期工作

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_____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八条、财务付款

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九条、完工结算

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方为有效。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2,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_______元整。

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_____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_____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工作质量

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_____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6、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十八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收执_____份,乙方收执____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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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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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一年。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3.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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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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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开工日期:_________工期:______天。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6、施工单位须在水电管理部门指导下安装水电表,按实用数缴纳水电费,如无法安装水电表,则按规定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经工程审计,并经业主负责人签字,支付至审计后决算价的____%。尾款%做质保金。质保金支付程序,在质保期内,由用户通知施工单位所需维修事项,若施工单位尽心尽责的服务,用户满意,则________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用户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支付施工单位尾款。若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响应及处理维修事项,用户有权另找工程队维修,经费从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0、结算按执行。

(1)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为违约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为违约金;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具体规定

(4)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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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江苏省无锡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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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施工人员准则: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

第一条

1、

2、

3、

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

第一条

1、

2、

3、

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材料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1

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

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1

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

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1

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1

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1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1

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_________)补交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施工1

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1

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质检的制度,相关验收单必须齐全,作为甲方各项验收的参考之一。2

1.在进行施工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施工方式,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而带来的损失。2

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立即改正。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改正的,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2

3.如施工人员违反《装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工长或工人,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要求的

第二天更换。2

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2

5.合同签订后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减少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通知乙方,在双方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并确定变更金额及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变更和施工。2

6.装修垃圾,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清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款中,乙方不再单收。2

7.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2

8.瓷砖在铺装前必须完全浸泡12小时方可使用。2

9.地砖采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剂为_________牌_________型,由乙方提供且不再单独收费。30.涂刷标的居室内所有部位(包括客厅、主卧室、辅卧室、书房、储物间、过道和凉台)的墙漆、顶漆时,需铲除原表面腻子的,乙方不再单独收费;刷与面漆同品牌的底漆1遍,刷面漆2遍。3

1.所有墙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所有顶漆用_________色,色号_________。3

2.在刷漆前,乙方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兑水比例,如未经甲方确认进行刷漆或技术使用不当,兑水超过_________%,甲方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油漆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

3.所有门及门套采用的原子灰为_________牌。

四、工程验收3

4.对于所有隐蔽工程,需甲方验收签字后,乙方施工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施工。3

5.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照《_________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乙方应按相应部分的工程造价赔偿损失。3

6.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_________天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3

7.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由甲方垫付。甲方将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若物业无罚款扣除则甲方全额返还;物业从押金中扣除的罚款,甲方将相应地从暂扣的中扣除,剩余的返还乙方,不足的由乙方向物业补齐。甲方从工程中期款中暂扣的与_________%的工程尾款相互独立。3

8.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_________。由于乙方责任延期造成的管理费增加部分应完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等。3

9.乙方所做预算书应充分考虑甲方工程的各种实际工作量,工程款项的结算应实际发生的工程长度(面积、体积)为准,而不是按工料使用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长度(面积、体积)发生的工程款在每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以甲方的对质量和面积的书面签字验收做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40.如支付中期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变更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在中期款中结算,其余的在竣工验收时结算。如因施工工程质量或其他问题需与乙方共同进行检验或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则可适当顺延结款日期。4

1.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的订金人民币计入装修总费用,相应款项在支付首期款时扣除。

六、保修及其他4

2.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________年的保修和终身维护,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如甲方自行解决,则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4

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简图和上下水管线简图,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甲方签收后方进行竣工结算。4

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4

5.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共同签署起即日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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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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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民法典》,为明确双方在装饰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装饰施工工程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装饰施工范围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标段内的公寓、写字间(含走廊、楼(电)梯间、卫生间等公用部分)的装饰工程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暂定工程造价

1、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承包方式;乙方承担施工图设计,经甲方审批后组织施工。

2、双方协商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范围(附件1);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提出材料设备计划和质量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经费甲方支付,乙方计取安装费。甲控材料(附件2)由甲、乙双方与材料供应商共同签定供货合同,乙方付款。

3、工程造价采用清单报价,单价按楼层面积每平米400元计算(不含甲供材料设备),暂定工程造价每层楼为63万元;合计万元(见《羽丰国际装饰工程报价表》)。

三、质量技术要求

1、装饰施工要求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确保装饰工程质量。

2、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施工时间及工期

进场时间为七月上旬(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三个月(有效工作日90天)。

五、结算方式及保修责任

1、双方商定,该工程以20%的工程总造价签定抵房协议,双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抵房协议。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定售房合同。

2、工程总造价由清单报价、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确认的调整内容和甲供材料设备造价三部分组成。

3、乙方先行垫资施工,工程进度款每15天拨付一次,拨款额为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确认的该段进度款的65%。其余款项待验收后,与售房合同一并结算。

4、本协议签定的同时,乙方根据所承担施工标段(4层为一个标段),按每个标段10万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该款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分阶段返还。

5、保修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5%,双方另行签定保修协议(附件4)。

六、乙方责任

1、进场前期,向甲方提供全套的设计施工图纸,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完善的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计划。

2、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与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垃圾堆放、外运,自行负责;乙方驻现场负责人肖登发。

3、楼层的防火安全及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进场后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附件5)。

4、材料进场后由双方共同查验,并向监理提供材质检验单、产品合格证和抽样复验报告;

5、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记录,确保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

6、配合甲方和装饰工程监理的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无条件返工且工期不能顺延。

7、施工用临时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抓好成品保护,绝不允许有损结构安全的野蛮施工,对进场、设备(含甲供部分)负责看护和保管。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装饰施工的相关手续,乙方配合。

2、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现场协调负责人

唐长健;

3、提供临时住所和临时水、电接驳扣;提供材料、垃圾堆放场地和垂直运输设备;

4、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证现场安全;甲方有权对破坏结构、野蛮施工的单位、个人以警告、罚款,直至驱逐出现场。

5、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讲评和监理到位;负责设计变更的确认和现场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接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逾期完工的,需支付每天20__元的违约金;由甲方引起的,则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材料及工艺要求,且施工质量不合格坚决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直接转包或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转包工程造价15%的违约金。

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

附件:1、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2、甲控材料清单

3、装饰工程技术要求

4、装饰工程保修书

5、装饰工程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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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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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 编号: 工程地址:签订日期: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编印年____月修订支持单位如下:郑州仲裁委员会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郑州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商都信息港家装频道河南亿博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使 用 说 明 及 释 疑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发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格。外地进郑施工企业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是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需有企业法人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托证书。

3、工程发包方(甲方),对需装饰住房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已取得拥有合法居住权人的正式委托。对本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法定发包权。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共同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工程合格后,视为竣工。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实践证明:垃圾清运、施工环境污染补偿、燃气管网改造、表前水电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费用由甲方直接给付相关单位或部门可减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烦。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减页,增加条款可另行补充;划线部分必须填写,不得留空。

9、建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登记备案各一份。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现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资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专业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设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1-

2.房屋结构:__________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阳台;

(1)、____室,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厅,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1-

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1-

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1-

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

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其他费用:。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

3-

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___张,施工详图___张,分别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

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

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

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

1.开工____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

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

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

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

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4-

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4-

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

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

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 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7-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

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7-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7-

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

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

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

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

1.本工程执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18680-gb186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b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____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

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10-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6)。10-

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10-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10-

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

1-

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

1-

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批次 形象进度时间 预期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1 对公司认可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金(不超过1000元) (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0% 元 3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 元 4 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 元 5 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0% 元 6 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 (现金支付) 100% 元 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

1-

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2-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

2-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

2-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____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1

2-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____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

2-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附则14-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14-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14-

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14-

4. 因

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4-

5.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6、

7、

8、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附件

一:装饰施工内容表;附件

二:工程报价单;附件

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五: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六:阶段验收通知单;附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

八:工程结算单;附件

九:工程保修单;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住 址: 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 地 址:邮 编: 邮 编: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备案登记(签章)登记编号:登记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一: 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第 页共 页甲方:乙方: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墙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门窗部位: 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表(续)第 页共 页甲方:乙方:序号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说 明 五 家具 六 卫生间 七 厨房 八 电气、水管 九 其它要求: 附件二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报价单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作法、用料说明

备注:此表可复印续页。附件三 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此表可复印续页。附件四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有资质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此表可复印续页。附件

五: 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变更单甲方:乙方:变 更 内 容 原单价 新单价 增减金额(

-)

详细说明:

增加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

减)金额 实付金额 元 元 元 元

注:

(1)若变更内容过多可另附说明;

(2)增、减项目金额应一次确认兑付。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六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阶段验收通知单验收项目:致(甲方):我单位已完成阶段的施工,现通知你方,请予以验收。附件:乙方(签章):项目经理: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署验收意见:结论:□合格,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甲方(签章):□不合格,整改后再报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它说明: 附件七 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见 甲方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其它说明: 注:竣工验收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局部工程质量问题,不影响入住的,双方签订先期入住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后,甲方可入住,但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附件

八: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甲方:乙方: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元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九____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甲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 名 称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

乙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至年月 ____日止 其它说明

备注:

1、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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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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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围墙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 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围墙长度约1950米左右。

2、该围墙的建筑施工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

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

4、乙方在围墙施工的同时,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

二、工程质量: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乙方所承建围墙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三、 工期:20xx年__月__日20xx年__月__日。

四、 工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围墙承建单价为每米 元(全部费用包干)。

2、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具体如下:

A、工程款按每完成500米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

B、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

C、留工程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履行全部保修责任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五、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六、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4个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五天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在保修期内围墙垮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 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贰份。其中村委会 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

十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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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15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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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批准单位

1.批准文号:_________。

2.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三、开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总日历工期:_________。

四、质量等级: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_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___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___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___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_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_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___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___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_________,工期顺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___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_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_____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___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___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开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_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____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______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___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___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___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_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___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_________mm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高温天气、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_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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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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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集团大厦试验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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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__定额:SGD1-20__至SGD7-20__,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_____%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其中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_____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_____%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_____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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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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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结算定案值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为?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由分包方及时与发包方办理签证,并由发包方出具工期顺延证明,工期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

2、发包方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总、分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原件须及时交总包方。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六条: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代扣代交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税金。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总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发包方付款后,总包方在扣除第六条所列总包方应收的费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发包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根据发包方付款情况按比例向分包方拨付,工程款付至?时,总包方按结算定案总造价留足全额应收管理费和税金,剩余?的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根据责任进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从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向发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须使用总包方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将收取的工程款全额交回总包方。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总包方:

2、分包方: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分包方负责供应本工程材料设备。

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优先从总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册的单位采购,其中允许找差价的材料由分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看样核价订货,并与发包方办理价格认证手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的实验费由分包方承担。

3、发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总包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供料计划,并与发包方办理质量、数量验收及价格认证等手续。

4、分包方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及

当地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购材料、设备、招募劳务时,均不得以总包方名义进行。

第十条:总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工地代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优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技术改进方案和质量整改措施。

3、对分包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具有奖罚权。

4、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检查、签证,协助分包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条:分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具有施工管理专业资格和业务素质的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资料员等,组建项目施工班子,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施工规范,具备持证上岗条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组织技术水平高,工种搭配合理的劳力进场施工。

3、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术及管理的原始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从总包方管理。保证工程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对总包方负全面责任。

5、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预结算、施工进度计划。负责催促发包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对发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无权在发包方支付前向总包方索要。

6、加强自身管理,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增强质量意识,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由于分包方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7、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由其雇员引发的诉讼责任负责,在承担其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转承总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负责编制《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9、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材料价格认证及工期延误及各种索赔等手续。

10、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

11、对招募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前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要求签字确认。对危险岗位人员,应书面告知其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12、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发包方、总包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13、发包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4、分包方有义务执行总包方制定的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服从总包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与发包方及有关各方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15、合同签订前,分包方一次向总包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用作质量保证,?%用作工期保证。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天内,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与总包方审定结算报告之日起?天内,总分包方根据

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费用,总包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总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影响工程施工并造成损失的,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担发包方的罚款外,另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造成工期迟延的,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价罚?%的违约金。不能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的,罚款?元,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拖期发包方的罚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回总包方的,按收款额的10%罚款。

5、分包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分包方私自从发包方拨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劳力配备、现场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经总包方两次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总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双方办理完一切经济往来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总包方(章):?分包方(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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