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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写法及要求优秀2篇 范文大全怎么写【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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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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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广南坝美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区资源,制定了《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

(20xx年3月16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xx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xx年8月2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南坝美旅游区(以下简称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旅游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旅游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区是指以广南世外桃源坝美景区为核心,包括坝美旅游集镇片区、普千地母历史文化传承地片区、那洞桫椤林片区、底先河谷漂流片区和九龙山森林公园及民居民俗文化传承片区。旅游区的具体范围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划定,设置界标,予以公布。

第四条 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区的开发和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和旅游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旅游区内企业用工,应当优先招录旅游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

第七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并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调查、登记旅游区内的资源,并做好建档工作;

(三)参与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保护和管理旅游区资源;

(五)管理旅游区内的建设行为及经营活动;

(六)调处旅游矛盾纠纷,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障旅游区安全和游客合法权益;

(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第八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有关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协助做好旅游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突出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

经批准的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旅游区的总体规划范围由以下六个片区组成:

世外桃源坝美景区:依托溶洞、山水风光和独特的壮族人文风貌,打造具有世外桃源意境的景区;

坝美旅游集镇片区:充分发挥集散中心作用,打造游客集散服务中心;

普千地母历史文化传承地片区:依托地母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打造地母文化圣地;

那洞桫椤林片区:依托桫椤林等自然资源,打造集科考、观光、休闲为一体的天然生态度假区;

底先河谷漂流片区:依托水流资源,打造以漂流项目为核心,综合开发垂钓、野餐、露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休闲度假区;

九龙山森林公园及民居民俗传承地片区:依托原始森林和壮族传统村落,打造广南壮族历史文化传承地和壮族民族风情体验区。

第十一条 旅游区内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污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改善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条件。

第十二条 旅游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居民自建住房应保持原有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旅游区规划,经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旅游区内不符合规划的原有建(构)筑物需迁移、改造或者拆除的,应当逐步依法迁移、改造或者拆除,并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旅游区内的宾馆、酒店、客栈应当建有餐饮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居民住宅应当建有三级化粪池。

旅游区内居民养殖的畜禽提倡圈养,粪便实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严禁外泄影响环境或者污染水源;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建成的应当逐步依法拆除或者搬迁。

第十四条 旅游区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边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损毁,保障旅游区安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内的生态保护,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管理、石漠化治理、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防控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旅游区内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第十六条 旅游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采伐。需要采伐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七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内水质的保护,旅游区水体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以上。

第十八条 加强旅游区内溶洞资源的保护。溶洞开发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溶洞原貌。

第十九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对不可移动文物和民族特色建(构)筑物实行挂牌保护。

第二十条 旅游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河道内倾倒和排放不达标废水、土石、废渣、垃圾、动物尸体、残剩食物等废弃物;

(二)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有害作业方式捕捞鱼类;

(三)侵占河道、围河围滩造田建屋,擅自拦河筑坝、开挖河道;

(四)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和林区内野外用火;

(五)破坏景观景物、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破坏、擅自移动旅游区界标;

(六)擅自设置广告牌、灯箱、标语等;

(七)破坏溶洞资源、盗采钟乳石;

(八)违反规划,私搭滥建;

(九)擅自采摘破坏林区珍稀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

(十)随意摆摊设点,兜售旅游产品。

第二十一条 旅游区内禁止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当地群众为满足基本生产和生活需要少量采用,或者因抢险救灾、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的,经旅游区管理机构批准,到指定地点限量采取。

第二十二条 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区内殡葬管理,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推行火葬,原有的影响景观和游览的坟墓应当迁出或者迁至公益性墓地。

第二十三条 旅游区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利用旅游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旅游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体征收办法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制定,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在旅游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按照规划的地点、区域和核定的营业范围诚信经营。

第二十五条 旅游区内从事旅游经营的船只、机动车、畜力车实行挂牌经营。非经营性的船只、机动车、畜力车不得用于从事客货运业务。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区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信息公示制度,制定游客分流疏导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限期整改,消除污染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的,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违反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毁林开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乱砍滥伐林木的,责令补种树木,没收采伐木材,并处采伐木材价值5倍的罚款。林区野外用火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钟乳石和违法所得,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二十条第九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第二十条第十项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范围经营或者欺诈游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未缴纳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船只、机动车、畜力车载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旅游区保护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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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技术,服务,全文共 9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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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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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开题报告的要求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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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时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第四学期初开始,至迟于第四学期末完成;脱产学习一年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脱产学习的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半脱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在第四学期集中学习期间完成;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开题按《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基本要求(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开题者,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2、开题准备。研究生应在进行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论文工作计划,并将有关的参考文献和已完成的各种理论分析、试验数据,事先印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经导师审阅、修改后方能开题。

3、开题报告程序:

(1)开题报告会必须在学院(系、所)或教研室(研究室)中进行,硕士点负责人主持开题报告会,组成3至5人的开题报告专家审查小组,并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学生参加,多方面听取意见。

(2)研究生报告选题的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3)专家组审查、讨论、表决是否同意开题报告。应发扬学术民主,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措施落实的,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要限期修改补充,并重做开题报告;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提交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表,形成书面报告书(一式三份),由导师、教研室、学院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各存一份。

5、课题变更。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变更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导师签署意见,经硕士点负责人和有关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改换研究课题,但必须按上述开题报告程序重新做开题报告,填写开题报告表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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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采购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职员,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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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大型TWS耳机、蓝牙耳机、平板电脑、广告机、智能音响等数码电子产品制造工厂任采购2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TWS耳机、蓝牙耳机、平板电脑、广告机、智能音响产品相关物料,了解电子、塑胶、线路板类材料特性;

3、熟悉电子物料、屏、TP、电池、外观结构、包材等的市场动态;

4、采购渠道资源丰富,对采购部门成本控制能力强;

5、为人诚实正直,责任心强,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6、具有良好的团队建立、管理体系建立、领导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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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学生的仪容仪表要求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个人,全文共 3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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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的仪容仪表要求

学生是一群活泼向上的少年,作为中学生,有哪些仪容仪表规范需要注意呢?一起来看看中学生的仪容仪表要求吧!

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1、衣着整洁、得体、协调、朴素、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时装,提倡平时穿衣服,参加升旗仪式和重要集体活动,一律穿校服。一律佩戴校徽。

2、男生理学生式、西装式头发,不留长发(两侧头发不遮住耳朵)(前额的头发不超过眉毛)和胡子,女生扎辫子或剪童花头、短发,不留披肩发。男女同学都不许烫发、染发,不得化妆。

3、到校穿皮鞋或运动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一般不超过2厘米)、冰鞋等不适合在校穿着的其他鞋子。

4、帽子要戴端正,不得把帽舌戴歪。上课、参加集会一律脱帽。

5、雨衣雨伞要装入塑料袋中,以免雨水渗出淋湿地板、地面。购物、作客、乘坐公共汽车要脱下雨衣,以防沾湿他人和座位。要注意拿伞姿势,以免戳伤他人。

6、男女同学都不得骑高档车,不得穿名牌服装和名牌鞋,不得戴名牌手表,不得戴墨镜。

7、每天佩戴校徽,团员还要佩戴团徽、校徽,团徽佩戴于左胸前校徽下。

8、男女同学一律不得佩戴任何饰件,不佩带手机.MP3.游戏机等。

9、进校门主动下车,接受门卫和值勤同学的迎接和检查,不在校园骑车。

10、进出校门或进出其他单位应主动出示出门证,受到门卫检查时,不得作出粗暴的反应或其他不良表现。

11、在路上和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问好;进出门口、上下楼梯,遇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走;在校外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和老师打招呼,不得故意回避。

12、预备铃响后,坐在位置上作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上课。迟到了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教室。

13、老师示意上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好!”同学们喊“老师好!”(并向老师鞠躬30度)待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老师示意下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同学们喊“老师再见!”(并向老师鞠躬40度)待老师示意解散后方可休息。有老师听课,让老师先离开教室。

14、举手发言,起立回答,表情要大方,不得故作松垮姿势或引人发笑的举止。

15、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醒和批评,不得顶撞。如有意见,可在课后与老师交换。

16、校园内禁食口香糖,提倡勤俭节约,用好一日三餐,严禁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吃零食喝饮料(教室内饮用纯净水除外)。

17、要适时理发,经常梳洗,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18、认真打扫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里打球打扑克等其他体育活动。

19、遵守用膳制度,排队购买饭菜,注意用膳卫生,不浪费粮食。用膳时不讲话,用膳完毕及时离座并将餐盒摆放到指定位置。

20、文明用厕,爱护卫生设施。

21、不许吸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影视、书刊,不得进营业性游戏机房、网吧,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

22、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小摊点上购物,不在马路边吃东西。

23、与人交谈、态度要诚恳,语调要亲切、温和,公共场合不与他人大声交谈、打闹。

24、向别人问话时,要和气大方,吐字清楚,意思明白;回答别人时,应谦和、朴实、含笑、耐心。

25、交谈中要注意站相和坐相。不做任何损害个人形象的小动作。

26、长者到场要用短暂的起立以示敬意,有人给你沏茶,应略为欠身以示谢意。

27、要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常用礼貌语。

28、对残疾人要尊重、扶助、礼让,不要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要给他们起绰号。

29、作业要按时交。如果有不会的题要及时向老师或同学请教。不得抄作业。

30、在学校要和同学团结友爱。

中学生仪容仪表礼仪

一、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

2、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女生不得穿露背装、露脐上装、超短裤、超短裙和半透明柔装,不穿过分暴露衣着。

4、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男女生均不得戴护身符。不染、不装饰指甲,不留长指甲。

5、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A:仪表包括容貌、穿戴、姿态、风度。

①容貌即相貌、长相、面容、身材。

②穿戴即衣、帽、鞋、袜、头巾、围巾,还包括佩戴物等各种饰物。

③姿态即姿势和体态。

④风度即由人的内在气质与举止姿态形成的作风和气度。

注重仪表就是注重和重视自己的仪表,应做到仪表优美、大方。

B: 注重仪表的基本要求:

㈠要整洁。

从头到脚要保持干净,尤其是面部、口腔、脖颈、手、头保持干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头发梳理整齐,坚持漱口、刷牙。

㈡要端庄。

坐、立、行走姿势合乎健美要求,服装、发型合乎自己身份,朴素大方。

①中学生服饰应反映出学生健康活泼、朝气向上的特点,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发育,方便中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同时要讲究科学。中学生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穿着打扮上不宜一味模仿成年人。

②中学生的穿戴要求应是合体、适时、整洁,符合身份,朴素大方。

合体。即穿戴规格要符合自己身体高矮胖瘦。过大过小、过长过短、过肥过瘦都会不协调、不方便、不舒服。

适时。即穿戴合乎时宜,随季节、天气变化、场合换衣服。

整洁。穿着要规整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符合身份。即符合中学生身份,符合中学生特点。反对花哨、奇异、独特,也反对颓废、邋里邋遢。

朴素大方。指不追求艳丽,不追求时髦,自然纯朴。

㈢不穿高跟鞋。

1、高跟鞋易引起“高跟鞋脚病综合症”。

2、高跟鞋限制人的运动量,不利于学生自由、健康发展。

㈣发型要符合中学生身份。

中学生发型应该是自然、简便、整齐,显示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

1、男生不得留长发。

头的两侧和后部发长不得超过发界。留长发是颓废的表现,“土不土,洋不洋,不男不女”,不是中学生的发型,更有损于中学生形象。

2、女生不得烫发,不提倡留长发。

留长发和马尾辫也有诸多弊端:

⑴花大量时间去梳理头发,对正在紧张学习的学生而言,是一个无意义的浪费和负担。

⑵长发、马尾辫由于捆扎时拉扯周围发根,这种刺激易导致毛囊炎、脱发和后脑疼痛。

⑶由于捆绑,后脑部汗水不易蒸发,也为细菌繁殖提供了条件。

㈤不佩戴首饰,不化妆。

①不佩戴首饰。

首饰泛指头饰、手饰、项饰、胸饰。如耳环、发插、耳钳、手镯、臂镯、戒指、项链、项坠、项圈、胸针、领针、别针等。

②不化妆。

化妆指用粉脂等修饰面容。中学生不宜化妆。

化妆是成年人的事情。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是人生中自然状态最美好的时期,应保持自然美、健康美。现实中一些女孩子涂胭抹粉,以求“唇红齿白”的效果,然而往往事与愿违。有些脂粉擦抹在面容上,会导致毛囊孔和汉脂孔堵塞,对皮肤本身具有的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的生理功能也有阻碍作用。因为多数脂粉、唇膏里都含有铝和多种化学成分,而铅对皮肤刺激极大,长期使用会逐渐破坏皮肤表面的脂肪膜,使皮肤变得干裂、粗糙。

另外,有的为“漂亮”而拔或修剪眉毛和眼睫毛,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眉毛和眼睫毛有保护眼球的作用,而随意修剪、拔掉眉毛、眼睫毛,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毛囊根部的急性皮脂腺化脓感染,导致倒睫、角膜溃疡和角膜炎,严重影响视觉功能。

学生仪表的具体要求

1、容必正。头容正,肩容平,背容直,胸容宽。坐姿端庄,不歪斜;站姿优美,不勾肩搭背;行走昂首挺胸,慢步轻声。

2、衣必整。衣服必须整洁,不得弄脏衣服;不敞开衣服,内衣不得长出外服。逢一和学校通知的重要日子穿校服,红领巾必须整洁,不穿拖鞋,鞋带要系好。

3、面必净。早中晚洗脸洗手,保持面部洁净,无汗污,无鼻涕,无污垢。

4、发必理。学生应留标准的学生发型,看上去自然、大方、美观,不乱发,要反映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男生1个月理1次发,不准留长发、怪发。具体要求:前额发下压不超过眼眉毛;两侧鬓角不超过下耳廓,后部头发不得长过衣服衣领,两边的头发不准长于上耳廓;不得剃光头。不得烫发,染发、定型头发。女生不准散发或束奇装怪发,不染发、不烫发。具体要求:不披发,前额头不遮眼,可梳成短发,也可以梳成扎束式马尾;不得留长刘海或斜剪式刘海。发夹要合理,不得使用颜色过于鲜艳及配有掉坠式的大发夹。

5、指必修。1—2周必须修剪一次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涂甲油;勤洗手,手心、手背、甲缝里洁净不留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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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级招聘专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范文类型:招聘,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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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对接业务部门的招聘需求并分析;

2、进行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甄别及面试环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测试、初面、复试安排、录用流程办理等);

3、 协助组织和实施各类校招活动,确保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协助对培训期新师进行追踪并及时反馈;

5、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招聘流程,并能实际操作运用;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4、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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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硕士毕业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撰写要求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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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硕士毕业开题报告的内容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

1 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

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

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

2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立论依据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毕业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② 国内外研究现状,即文献综述,要以查阅文献为前提,所查阅的文献应与研究问题相关,但又不能过于局限。与问题无关则流散无穷;过于局限又违背了学科交叉、渗透原则,使视野狭隘,思维窒息。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研究概况;“述”更多的并不是叙述,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自己的独特见解。要注重分析研究,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选题在当前研究中的位置、优势及突破点;要摒弃偏见,不引用与导师及本人观点相悖的观点是一个明显的错误。综述的对象,除观点外,还可以是材料与方法等。

此外,文献综述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应予著录,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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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采购员工作职责与任职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采购,职员,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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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各种材料技术性能、规范标准以及规定。

二、熟悉工程施工程序及工期计划,并做到“货比三家”;力求在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提前了解材料采购信息,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三、做好供应商资质、材料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的收集,及时提供给项目管理相关部门。

四、安计划组织好周转工具等材料的租赁,按期完成各种物质统计报表,按期完成各种限额领料资料汇总、统计以及核算。

五、定期进行供应商开发、考察及筛选。

六、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材料进场质量验收制度。

七、熟悉建筑材料和设备市场,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八、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力,至少从头至尾独立负责过2个以上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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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严三实”要求_查摆问题自我总结_思想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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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要求_查摆问题自我总结

已经顺利召开区委会“三严三实”查摆问题专题分析会和“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专题交流研讨会,进一步夯实理想信念,推动专题教育有力有序开展。本文为大家带来“三严三实”查摆问题专题分析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认真学习贯彻在兰考县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后,我们居委班子对照要求,一一就目前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四风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查摆,会议始终保持了一种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揭露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解决问题的氛围。以下是鄙人在工作中自查的问题,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志们加以批评指证。

首先我在工作中积极性还不够,工作计划性不强、缺乏主动性。主要表现为:工作上存在得过且过,随大流,领导安排了工作就做,不安排就不做,对待工作不能精益求精,没有真正做好做细。还有工作中不能根据业务的实际早做准备。早做打算,考虑问题片面,经验不老练,只满足考虑当前需要,不能根据时态发展,长久考虑。

其二:在工作中缺乏创新开拓的意识和专研好胜的精神、缺乏动力。表现为:在居委工作两年来,认为居委工作存在,机械式、重复性、没有上升的空间。这样长期一来就养成了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习性。我的工作条线是宣传统战、关工委、电子台账等,在工作中没有自己的特色,不懂得开拓创新,没有具体的工作创新思路。

其三:对于新的业务知识掌握的还不够,还有待提高、缺乏经验。表现为:今年我接手文体条线工作,在文体工作上还不知道要做些什么,有时还要去请教有经验的同事,记得有次文化中心通知——各小区秧歌队报名,结果因我对业务不熟悉,没有考虑周全,只询问一个团队的意见,结果照成其他团队成员对我有质疑。

其四:性子较为倔强,主观意识较强。表现为:记得刚进居委的时候,听不进领导和同事们对我批评。记得有次领导说我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我又认为自己是对了,但由于自己的口才不好不太会解释,结果越解释越遭,造成给领导印象不好。

其五: 在开展“四三五融六必访”群众工作法中与群众联系不够。其主要表现在:这一环节是我最最深刻体会到的不足之处,对于居委干部来说,与群众联系是所有工作重重之重。这一点我深深不如其他几位同事。我深深反省造成我对群众联系不够原因,(1)因为工作大多以电脑为主,平时居民来时,我也无暇去跟居民沟通、(2)也许是因为年龄的问题,我不知道怎么找话题去与居民联系,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居民,没有共同的语言。(3)性格的问题,我是一个还比较内向的人。这点我以后会逐渐改正。

以上是鄙人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深深明白这些问题可大可小,我会努力逐渐加以改正缺点,虚心接收来自领导、同事、党员同志及群众对我的批评,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同其他同事做好工作,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发扬一位共产党员应该有的先锋模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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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5月预备党员思想汇报:严格要求自己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个人,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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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我深知自己在思想上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等方面仍与党组织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会坚持不断的学习,按照党章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尽量克服自己的缺点,做一个党员应做之事。现在我将第:一个季度的思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储备。对于党性及党性修养的理解,之前,我认为党性就是党的性质,而党性修养就是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深刻理解党的性质,慢慢提升自己的理论修养。通过学习,我才清楚地认识到党性和党性修养的真正内涵,何谓党性,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从狭义上讲,是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性质在党员身上的体现。

而党性修养则是共产党员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把党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的过程。党性是共产党员的灵魂,是共产党员自身存在的价值,所以加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本质改造,是做合格党员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

二是坚定了自己的党员信念。回忆起那些为了共产党的事业而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们,他们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为共产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这一切的一切都使我坚定了共产党的信念,增强了对实现共产党事业的信心。

三是明确了自己的使命。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要努力学习、积极实践,树立青年领袖的目标和理想,肩负起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我们要珍惜机会、勇于实践。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会积极汇报我的所思所想,希望党组织不断教导、帮助我,使我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汇报人:第一范文网

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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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习报告写法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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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写法

社会实践报告的写法

今年暑期的社会实践已经结束了,根据同学们上交的报告来看,有近半数实践报告的质量较低,究其原因,其中有一部分同学是临时应付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对社会实践报告的写作方法和格式把握不准。今天借助院学团网站把和社会实践报告写作有关的一些知识介绍给大家,目的是为了我院同学今后能多出精品实践报告。

一、调查报告的含义

调查报告又叫调查研究报告,应该说后者是它更准确的名称。因为它不仅是调查的产物,更是研究的产物。调查报告主要功能是搜集情况,并通过对调查所得情况的深入研究,提出一定的见解。因此调查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将这些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像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及调查等都是常见的调查报告体裁。

二、调查报告的特点

1.真实性。真实性是调查报告首要的、最大的特点。所谓真实性,就是尊重客观事实,靠事实说话。这一特点要求调研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求实的精神,彻底抛弃"假大空"的虚伪作风,不仅报喜,还要报忧,不仅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还要准确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才能写出真实可靠,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

2.针对性。这是调查报告所具有的第二个显著特点,这是由具有很强的工作针对性所决定的。一般来说一项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大型调查研究,要花费较大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不是随意组织进行的,而是针对一些较为迫切的实际情况,解决某些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因此调查研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调查报告的写作上,必须中心突出,明确提出所针对的问题,明确交待这一问题所获得的事实材料,分析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3.典型性。典型性是指在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事实材料要具有代表性,以及所揭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这种典型特点在总结经验和反映典型事件的典型调查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4.系统性。调查报告的系统性或完整性是指由调查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具有说服力,把被调查的情况完整地、系统地交待清楚。不能只摆出结论,而疏漏交待事实过程和必须的环节。因为这样的疏忽势必造成不严密、根据不足以及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印象。这里所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并不是要求在调查报告的写作过程中,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方面,写出结论的推理过程。

总的来说,调查报告就是论证系统,逻辑严密,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强烈的说服力,从而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资料。

三、调查报告的类型

从内容性质分,调查报告有以下六种:

1.专题型调查报告。专题型调查报告,就是侧重某个问题进行较深入的调查后形成的报告,这类报告一般常常在标题上反映出来。它能及时揭露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急需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并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对策,或是建议。

2.综合型调查报告。它是以综合调查众多的对象及其基本情况为内容、作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反映的报告。具有全面、系统、深入和篇幅较长的特点。它与专题调查报告的主要区别点就在于它的综合性上。它使读者可以从报告中看到事物的相对完整的“鸟瞰图。”

3.理论研究型调查报告。这是以学术研究为目的而撰写的报告,它以收集、分类、整理资料并提出问题、报告结论为特点,大多发表在学术刊物上,或载于学术著作中。

4.实际建议型调查报告。这是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而写的调查报告,其主要内容是为预测、决策、制定政策、处理问题等进行调查所获得的材料及有关的建议。

5.历史情况型调查报告。这是根据需要以历史情况为对象进行调查而形成的调查报告。它可以供人们了解某一事物或问题的历史资料和历史真相。

6.现实情况型调查报告。它是以正在发生、发展的一些现实生活为对象进行调查后所形成的调查报告。人们可以通过它了解和认识某些事物和问题的客观现实情况,以作为其它认识活动的依据或参考。

另外,有些调查报告可以是以上几种类型的结合形式。

四、调查报告的写法

不同类型的调查报告,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基本写法是相通的。

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一是熟悉调查报告的结构特点;二要把握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调查报告的结构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内容大体有: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由此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构,就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

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式标题,如《市的校办企业》;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①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②概括式导语。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③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

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

5.落款

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二)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调查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确定主题

主题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调查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

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

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③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调查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调查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调查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4.起草报告

这是调查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

在行文时要注意: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③通读易懂。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 文秘范文整理)

5.修改报告

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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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入学申请书的格式写法_外贸信函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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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申请书的格式写法

入学申请书一般有五部分组成,即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一)标题    入学申请书的标题通常要求写在第一行中间,字体稍大。入学申请书的标题还可单独写在为申请书制作的封皮上,而在正文页码上不宜写标题。这种申请书标题就有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入学申请书”或“入学申请”作标题。(二)称呼    称呼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申请的学校或有关单位的名称或负责人的姓名,并要在称呼后加冒号。如“××学院学生处负责同志:”。(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写明申请入学的理由。正文开头从称呼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正文中要讲明自己原来的一些情况,以期让对方了解你的原有学习经历。其它如原来休学的或需转学的也应说明情况。另外,入学申请还需将自己要在该校的打算及具体入校要求写出来,这样可以使学校恰当地安排你的专业及学习的级别。除此之外,正文还可以写些保证好好学习的话,以期校方可以非常乐意接受你入校学习。正文最好分段写明,条理清楚。 (四)结尾    就是要写些表示敬意的话,其具体位置同一般书信相同。(五)落款    入学申请书的落款就是要求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及申请的日期。落款写在全文的右下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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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护士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党工团,全文共 1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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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作为一名高校党员教师,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xx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高校党员老师,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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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7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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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了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条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20xx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章 优 待

第三十二条 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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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男方要求离婚并经济补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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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

女方:___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叫___。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由___方抚养,随同方生活,抚养费由方全部负责,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元给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方可随时探望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元,分配方式:男方分__元,女方分__元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方所有。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__元。上述南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__年__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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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小学安全防范要求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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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在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任组员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与所有教师鉴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全校师生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二、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大型集体教育活动,(如安全教育报告,逃生与救护知识录像宣传)教师要充分利用班会、班报、手抄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122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教会学生识别不安全因素,不去不安全的地方,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三、加强班级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要教育学生:在教室内,不准爬、伏于窗台,不准触摸电器开关、插口。打扫卫生,要在教师监护下进行,各班负责的门窗要安排专人开启,及时检查牢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育学生不到窗台下玩耍,以防楼上附落物体。教育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放学,以免发生意外。教育并制止教师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加大学生思想压力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工作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配合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开展告别“三室二台一厅”和“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其它活动。认真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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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范例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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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范例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

课题方案的制定是课题研究的必要条件,不仅为研究者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程序,而且为这些程序的操作提供可靠的方法,是课题研究的“蓝图” 。科学研究是一个广泛收集信息,并通过分析、加工、处理得出有助于认识、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过程。由于师生的知识结构和科学素养的限制,对课题研究往往停留在经验层次上,而忽略了科研的根本环节(信息的即时收集、分析、加工和处理工作)。因此,重视课题方案的设计,对于保证研究的规范性,提高科学研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课题方案包括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成员分工、实施计划、可行性论证、预期成果及其表达形式等,其中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主要部份。

研究背景即提出问题,阐述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的原因。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和现实需要。还要综述国内外关于同类课题研究的现状:①人家在研究什么、研究到什么程度?②找出你想研究而别人还没有做的问题。③他人已做过,你认为做得不够(或有缺陷),提出完善的想法或措施。④别人已做过,你重做实验来验证。

目的意义是指通过该课题研究将解决什么问题(或得到什么结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结论的得出)有什么意义。有时将研究背景和目的意义合二为一。

成员分工应是指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担负的职责。

实施计划是课题方案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内容是指可操作的东西,一般包括几个层次:⑴研究方向。⑵子课题(数目和标题)。⑶与研究方案有关的内容,即要通过什么、达到什么等等。研究方法要写明是文献研究还是实验、调查研究?若是调查研究是普调还是抽查?如果是实验研究,要注明有无对照实验和重复实验。实施计划要详细写出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地点、任务和目标、由谁负责。若外出调查,要列出调查者、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交通工具、调查工具等。如果是实验研究,要写出实验内容、实验地点、器材。实施计划越具体,越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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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读书报告格式要求与参考范文_报告写作指导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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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格式要求参考范文

读书报告格式内容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如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4、书中令人深刻难忘的部分以及你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5、个人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6、读后感: (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7、从本书获得的收获;

8、引用本书或其它书籍的内容,或日常用语

9、总结

读书报告注意事项

一. 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学校会有一般的格式要求,让其有所遵循。一般地,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一的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

二.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甚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

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随笔记下一些想法。

三. 不止读一本书

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他有关的书来看,包括:

1. 作者的传记;

2. 作者其他作品;

3. 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

4. 其他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

当然不是每一个人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 赞与弹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赞与弹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全是废话。

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

弹当然比赞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持手的做法,可是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是不汤不水。

因此赞不容易,弹更难,又赞又弹也不简单。

五. 点与面

读书报告可以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样都谈到了,但只是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六. 不要引用太多

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可以作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他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看过之后,只觉得大部分是别人的唾余。写读书报告的只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读书报告范文

在知识更新日益剧烈的时代,重视人的再教育、终身教育,是面对新形势的有力举措。接受教育不但是自我提升的手段,更是示范的榜样,感召的力量。

当我拿起学校极力推荐的《第五项修炼》时,看着那些环行线路图和那些专业术语,有些为难,有些看不懂。真奇怪它怎么能以连续三年名列全美畅销书的排行金榜。但我想排行金榜一定自有它的道理,学校的推荐一定也很有道理。再捧起书时我就强迫自己以读小说读散文的感觉来读。还真的有效,看来真的是态度决定一切呀!慢慢我读懂了。呵,那感觉真的像作者彼得、圣吉博士坐在我面前,我像一个小学生样端坐着,听着他从内心深处流淌出的肺腑之言,看着他为我开启了一扇重新看世界的窗,那些经典的事例那些睿智的语言那些寓意深刻的小故事,还有那些我还是有些不感兴趣的图表,都在给我以启迪以思考。

在《第五项修炼》中,五项修炼被划分为: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和系统思考。“自我超越”是不断反照个人对周边影响的一面镜子;“改善心智模式”专注于以开放的方式,体认我们认知方面的缺失;“建立共同愿景”培养成员对团体的长期承诺;“团体学习”是发展团体力量,使团体力量超乎个人力量加总的技术;“系统思考”极其务实,可以使我们了解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它的精髓是用整体的观点观察周围的事物。融合五项修炼的最高境界就是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模型,其中的系统思考是核心,是动力,是扫除学习型企业智障的主力军。

读了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后,对"学习型组织"有了一个初步的理解:

一,创建学习型组织必须是自主的,是自愿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我们自己切实有这种迫切的需求,才会有效果.如果是上级的指令,是上级的要求,这是一种被动的,应对式的工作观;同时必须不是赶时髦,不是追风,否则只会是形式主义.因此主动与迫切,这两点事关创建的成败.只有发自内心的,是出于对事业的爱,才会有成效.创建学习型组织,就是在为事业打造未来。

二,创建学习型组织没有模版,没有模式,没有地图。

创建的实践中,才认识到原来我的认识有误区。其实世界上没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过去我们搞什么东西都习惯有什么"模式",强调一套方法和方式,拿过来就能用.现在看,这本身就不符合学习型组织理论.每个组织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创建的切入点也会不一样,我们强调的是差异化,是个性.达到的标准是不断变化的,这需要你自己不断设定,惟有此,才会实现真正的自我超越。

三,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

或许我们不知道学习型组织是什么,但我们一定要弄清学习型组织不是什么.学习型组织不是一项活动,我们必须明白创建学习型组织是可持续的,是永无止境的.这就符合学校的"第二曲线理论".这样我们才会使组织内部的变化超前于外部的变化,才会保证组织内部有足够的活力,保持着核心的竞争优势,达到永续经营,基业长青.既然我们找到了创建学习型组织这条路,我们就不怕路远.

四,扩展组织创造未来的能量,保证拥有组织需要的持续增长的学习力,这需要全体成员全身心的投入.既然我们对过去的理论基础研究少,那么,现在市场的要求,需要我们来补上这一课.以改造我们的学习,改造我们的管理,提升我们的业绩。

在这本书中我还喜欢一个水煮青蛙的小故事:如果你把一只青蛙放在沸水中,它会立刻跳出。但是如果你把青蛙放在温水中,不去惊吓它,它将呆着不动。现在如果你慢慢加热,当温度从华氏70度上升到华氏80度,青蛙仍显得若无其事。甚至自得其乐。可悲的是当温度慢慢上升时,青蛙将变得愈来愈虚弱,最后无法动弹。虽然没有什么限制它脱离困境,青蛙仍留在那里直到被煮熟。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青蛙内部感应生存威胁的器官,只能感应出环境中激烈的变化,而不是针对缓慢渐进的变化。

大部分动态性复杂都是处于缓慢渐变的过程,极不易察觉。即使察觉了,已经为时已晚。在生活中,想想看,水质是突然变坏的?交通是突然拥塞的?健康是突然变差的?孩子是突然变坏的?……

所以我们要学习看出缓慢渐进的过程,放慢自己认知变化的步调,并特别注意那些细微以及不寻常的变化,避免被煮青蛙的命运。

还有一个印象深刻的就是当阅读到第五章时,有个例子:在学校中,老师对学生的看法,会影响那位学生的行为。珍妮个性害羞,她在新学校第一学期的成绩特别差(因为她的父母感情不睦)。珍妮的老师于是认为她懒散。下一个学期,老师给予珍妮的关切更少,她的成绩于是更不好,因而个性更退缩。随着时间的过去,珍妮陷入一个恶化退缩的旋涡之中,被老师冠上不认真学习的标签后,她更加封闭。于是,被老师视为才能高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关切;而被视为才能低的学生,他们的成绩却因增强的反馈而更糟。最后演变成“差者愈差、优者愈优”。我认为老师应该公平对待学生,不应该片面的去评价对待某个学生。

通过阅读,让我们看到了个人及组织中几种潜藏着的巨大力量来源——它们是最根本、最持久、但却是最不明显的。当掌握这些力量,个人的生命空间会变得很大,才能成为一个全神贯注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才能成为出色团体中的一分子,并在这个团体中,一群人以极不寻常的方式在一起工作,彼此信任,相互补长短,为共同的大目标全力以赴,并创造出惊人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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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请柬的基本格式和写法_请柬_网

范文类型:请柬,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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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柬基本格式和写法

请柬从形式上又分为横式写法和竖式写法两种。竖式写法从右边向左边写。但从内容上看请 柬,作为书信的一种,又有其特殊的格式要求。请柬一般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构成。(一)标题在封面上写的“请柬”(请帖)二字就是标准,一般要做一些艺术加工,可用美术体的文字,文字的色 彩可以烫金,可以有图案装饰等。需说明的是,通常请柬已按照书信格式印制好,发文者只 需填写正文而已。封面也已直接印上了名称“请柬”或“请帖”字样。(二)称呼要顶格写出被邀请者(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如“某某先生”、“某某单位”等。称呼后 加上冒号。(三)正文要写清活动内容,如开座谈会、联欢晚会、生日派对、国庆宴会、婚礼、寿诞等。写明时间 、地点、方式。如果是请人看戏或其它表演还应将入场券附上。若有其它要求也需注明,如“ 请准备发言”、“请准备节目”等。(四)结尾要写上礼节性问候语或恭候语,如“致以——敬礼”、“顺致——崇高的敬意”、“敬请 光临”等,在古代这叫做“具礼”。(五)落款署上邀请者(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发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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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项目经理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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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有关会议、讲话记录及纪要整理等工作

2. 负责经营类上下级公文的编撰、修订和校对

3. 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市场情况,定期提出公司项目储备及开发等的相关建议

4. 协助负责各类招商项目包括项目定位、策划、运作方案的必选、代理方的比选使用、客户综合实力评估比选以及项目合同谈判、签订等的开拓、落定

5. 负责制定、执行市场宣传计划、并对市场整体推广给予策略建议

6. 负责具体招商市场公关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包括:制作招商材料、招商手册、投资手册、广告宣传、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及策划、组织其他市场宣传和推广活动等

7. 负责市场招商渠道管理、包括渠道和作者的开发和维护等

8.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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